车辆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06-04 08:01:35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车辆自查自纠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自查自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自查自纠报告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行为”的总体要求,全面遏制闯岗车、特权车和收费站周边车辆逃漏通行费等违规行为,建立收费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优化治理干线公路收费环境。

  二、组织实施

  收费环境优化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交通、公路、公安、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大队、新闻等部门人员协调配合实施。

  三、政策界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免征车辆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下车辆可免收公路通行费:

  (一)悬挂军用牌照的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并出示国家安全机关专用“侦察证”或“特别通行证”的车辆;

  (三)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

  (四)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挂“警”字牌照的本省警用车辆;

  (五)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免费手续、下发免费文件、印发免费证件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六)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车辆。

  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以外,依然违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的车辆,均属于治理和纠正的范围。

  四、职责范围

  为确保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一)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大对特权车辆的治理力度,对严重干扰正常收费秩序、恶意闯站、拒不缴费、打骂收费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收费站治安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加大对干扰破坏环境治理工作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在收费站附近非法设立绕行路段的行为。对周边治安环境差的收费站,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故意绕站逃费,私设收费站(点),故意冲闯收费站,恶意堵站,破坏收费设施,谩骂、殴打收费人员,聚众围堵收费站的,视情节轻重公安部门要吊销当事驾驶员驾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部门对于违规闯岗经曝光后不主动到指定部门接受处理的车辆,属营运车辆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四)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市区出口道路、重要县乡道路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主要绕行路段依法开展治超工作,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

  (五)公路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认真开展自查,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闯岗车、特权车和收费站周边车辆逃漏通行费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集中专门力量,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治理工作。

  (六)新闻媒体对拒不纠正、仍然违规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要定期曝光,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车牌号、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等,将违规事实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通告,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为加强对全市干线公路收费站环境优化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站环境优化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环境优化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严格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对单位内部所有车辆进行审查,对违规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搞特殊,不开特权车、人情车的口子,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公路部门要严格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发现有违规减免通行费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值班领导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优化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车辆自查自纠报告】相关文章:

自查自纠报告12-04

护士自查自纠报告07-03

药店自查自纠报告06-29

个人自查自纠报告06-28

建筑自查自纠报告07-03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12-30

食堂自查自纠报告01-31

信用自查自纠报告01-04

办学自查自纠报告01-05

用车自查自纠报告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