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06-04 14:40:48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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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

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1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推行政府采购,加强学校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以来招标采购工作检查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xx年以来招标采购的基本情况

  1、建设工程

  我校新校区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于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新校区综合楼工程监理单位于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2、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于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综合楼塑钢推拉窗于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综合楼玻璃幕墙于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二、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1、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招标采购监管水平

  我校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招标采购执行自觉性。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完善互相制约、科学严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规定了政府招标采购各环节的经办部门、操作要求及资料报送期限,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和逐步修改与完善。把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每次招标活动都邀请交通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重大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活动全部形成会议纪要。

  2、坚持“三公开”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

  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依法规范采购行为,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增强采购透明度。在透明度建设上,我局主要做好: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公开;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三是抓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一年来,所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出现被质疑、被投诉现象。我校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非法行为。

  3、严格把握程序,杜绝规避政府采购等违规行为。

  我校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没有出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现象。各采购项目所采用的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等违规行为。

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2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了多起平台公司违纪违法案件,并在“全市政府平台公司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根据会议精神及要求,为抓好集团违纪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自查自纠方案:

  一、自查自纠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给有问题的党员干部知错、改错机会。

  二、自查自纠内容

  1.融资相关问题。是否存在以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融资的过程中,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以融资居间方名义“提篮子”,收取巨额融资服务费,或者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巨额融资顾问服务费,个人从中收受贿赂的情况。

  2.招投标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帮助承揽工程,为工程老板在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矛盾调处、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取好处的情况。

  3.征地拆迁、合作联营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在征地拆迁,土地征收,负责协调征地矛盾纠纷等过程中谋取私利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成立、入股关联公司等方式与第三方合作联营,在业务关联活动中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4.违规经营相关问题。是否存在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违法骗取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融资资金未专款专用,未走审批程序,未经集体研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5.工作作风相关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现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分级分层召开推进“违纪违法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市委开展“平台公司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专项整治的贯彻落实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政策界限,明确目标任务,把准关键环节,形成专项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自查自纠(11月25日前)

  各部门、子分公司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对照违纪违法重点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问题台账汇总。

  投融资、征地拆迁、招投标等相关部门及经营性子公司要对照问题详细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整改落实(11月30日前)

  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各部门、子分公司要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主动认错,主动退缴违规违纪款物,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发现党员干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集团纪委。该退的.退、该调整的调整、该通报的通报、该查处的查处,确保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主动查找问题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不主动查找问题、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谈话函询

  自查自纠期间,集团监察审计部要梳理一批各部门、子分公司上报的反映基层干部轻微违纪违规,或反映问题历史比较久远的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后,对确定适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督促被反映干部主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材料,谈话函询要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五)总结上报(12月5日前)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部门、子分公司按照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详细登记并附说明,及时汇总上报情况。集团监察审计部根据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资委,并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以及责任倒查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子分公司要充分认识违纪违法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开展。

  (二)注重结合,抓好防范。各部门、子分公司要把违纪违法问题自查自纠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结合,与红包礼金整治、“提篮子”专项整治、内部巡察整改相结合,在抓教育、抓查处、抓制度上下功夫。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消除麻痹、侥幸心理,自觉反躬自省,带头自查自纠,做到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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