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5 17:03:35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1

  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3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礼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礼貌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礼貌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务必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资料及形式务必贴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资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持续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贴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持续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务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务必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务必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务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务必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务必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个性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个性是板筋,务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务必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务必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务必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务必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务必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务必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个性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状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务必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职责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务必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务必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理解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务必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务必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务必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务必到达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务必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务必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务必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务必向甲方带给《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务必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带给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状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务必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用心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务必有值班工长外,还务必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带给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务必立即整改,一切职责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职责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带给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务必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持续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职责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务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务必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带给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务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潜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务必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务必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务必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务必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状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务必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职责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务必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xx/项次。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务必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职责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礼貌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状况。配合协调状况、约定事项的执行状况、材料供应状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务必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构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务必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状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务必由项目经理及职责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务必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贴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4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6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7

  一章总则

  三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章合同的签订

  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九条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十条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章合同的履行

  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十二条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十三条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十八条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五章责任与奖惩

  十九条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十一条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二十二条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8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专案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专案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专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档案,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档案,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专案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专案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专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延续与变更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特别是本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2条)以后,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措施得力、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3、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4、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二、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2、质量目标: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年“白玉兰奖”创优项目1个,年“市优质结构奖”创优项目1个及1个以上。

  三、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公司设置“工程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3、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责,下设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受上级单位督导。

  4、各项目部应积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确保质保体系正常运行。

  5、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项目的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6、质量保证体系图;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框图

  四、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按三个层级进行层层管理。第一层为公司高层领导层级,第二层为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层级,第三层为项目部层级。

  2、公司总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2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子、分公司须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1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应专业齐全。

  3、所属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20000㎡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0000㎡~50000㎡项目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2人;

  50000㎡以上的项目应设置3人以上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应专业配套。

  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图

  五、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本企业(本分支机构)的工程质量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和任命机构的负责人。

  ③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④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⑤确定和配备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⑥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⑦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2、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③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⑤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⑦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⑧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3、企业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②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③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④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⑤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⑧审核、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或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②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③与本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本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编制本企业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

  ④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⑤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⑥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⑦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

  ⑧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⑨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⑩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5、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

  ①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②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负责编制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⑥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⑦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⑧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6、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签约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

  ②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

  ③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

  7、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决定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③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④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⑤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负责组织对其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8、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②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③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种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⑦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⑩处理项目管理部的善后工作。

  9、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上报、评审、实施;

  ②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落实参加建设单位召集的图纸会审会的准备事宜;

  ③组织项目部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核定、技术复核;

  ④组织协调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落实三检制度和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⑤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⑥负责开工前的图纸自审、组织施工图会审前的问题汇总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保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⑦编制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⑧参加安全检查、验收、审批纠正预防措施。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社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⑨领导项目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活动,并总结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成果发表上报。

  ⑩督促、检查资料员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正确、清楚、齐全、完整。

  10、项目质量检查员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参与对采购合格分供方的评定和对采购材料质量的验证。

  ②负责对班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班组自、互检进行全数复检。

  ③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检测器具,按规定实施控制。

  ④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组织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查,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⑤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实物质量,掌握工程动态,不断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⑥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⑦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⑧组织接待上级公司、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整改。

  六、企业总承包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2、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其中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由总经理审批,并明确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责、要求。

  3、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4、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5、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6、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7、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8、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请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本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金,不得由分包企业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9、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施工期间将严格按照以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权责明晰;

  3、针对本工程工艺特点编制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不同操作公众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设计每名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者禁止上岗作业;

  4、贯彻班前检查制及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二、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易滑得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打闹斗殴;

  2、施工现场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安全会议、接受安全检查等;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及安全检察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的作业;

  4、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进货环境吸烟、动火,严禁在宿舍、食堂未经允许私接乱接电线及其他用电设备;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6、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7、不得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设施,工人宿舍、食堂应有防火、卫生负责人,严防火灾及食物中毒;

  三、安全管理方案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工前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3、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制度和组织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整改、预案演练实施等工作;

  4、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5、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随意抛物,下方要有专人指挥,无关人员原理钻机避免落物伤人;

  6、对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

  7、施工现场的材料、用具进场时要逐渐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按要求办理退场手续。工人在使用材料用具时,亦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合格或损坏产品严禁使用。

  四、加强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现场施工机具经常检修保养,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机具设备带病作业。

  1、岗位分工明确,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操作,必须持上岗证书;

  2、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加漏电保护器,贯彻“三相五线制”,并搭设防雨棚,做好电器设备的防御工作。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12

  1、第28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第29条、办理会计业务时,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3、第30条、财务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帐帐相符。

  4、第31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报总经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填制人签名或加盖财务专用章。

  5、第32条、财务主管要对企业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6、第33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审计每季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7、第34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清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

  8、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职相符,证件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并登记入册。

  9、岗位证件的借用要经负责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岗位证件借用登记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件归还综合部。

  10、职工离职取证时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取证。

  11、及时组织相关岗位证件年检工作,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12、禁止借证人将借出的证件用于他途,违者罚款200元/次。

  13、工程开工后项目部收集现场所有特殊工种的证件,证件原件存放项目部,证件复印件及特殊工种名册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14、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15、项目部将劳务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16、对上报假证者,追究其责任。

  17、第14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设备及建设材料被盗丢失,项目部根据需要配备工地看守人员,实行巡逻值守制度,保证驻地安全。

  18、第15条、项目部巡逻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9、对进出施工工地陌生人员进行询问登记,随时了解掌握来往人员情况,防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0、夜间加强值班巡逻,防止非法人员进入行窃偷盗地工财物。

  21、项目部值守人员不得私自外出,擅离职守,如因值守人员擅离职守发生施工工地财物被盗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由值班看守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22、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或财物被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拨打110。

  23、做好工地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建材、材料的清收管理工作,防止乱丢乱放或摆放不当造成遗失和损坏。

  24、第16条、公用物资和办公设备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25、公司新采购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音响)、沙发、桌椅、档案柜等公用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人并由管理责任人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26、办公用品、公用物资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公司公共区域内公用物资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27、办公室要建立公用物资管理登记,登记表内要登记清楚公用物资的品名、价格、规格型号、存放地点、责任人等内容,属于耐用品,使用时间在五年以上的要立入固定资产管理。

  28、各个办公室办公用品及物资要建立公用物资登记帐,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工作变动时要立入工作移交。

  29、公用物资管理不善、管理责任不明确,或因管理者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被盗丢失和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30、本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为早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期间,为保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对部分人员实行灵活有弹性作息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上班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正常情况下可实行轮休或调休。

  31、本公司职工实行考勤实登记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的考勤登记管理。考勤登记内容为:迟到、早退、请事假、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300元。有事请假经批准同意,按实际请假天数交回本人当月平均工资。

  32、条19条、本公司员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叫随到。因手机关机,无法接通影响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33、第20条、其它管理规定。

  34、本公司员工应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35、本公司员工或各班组成员不得损害公司财物,不得私藏偷盗、夹带、变卖工地建筑材料、工具、用具、管线,损害公司的利益,违反上术规定者给于从重处罚。

  36、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散发传播有损于公司荣誉和形象的言论和消息。

  37、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8、积极进取,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精通业务。

  39、事假: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应提前2至3天提交请假申请,经监督部主任批准后向公司财务交纳请假期间的日平均工资。未经批准不到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0、病假:公司员工因病住院不能坚持上班的`,应向单位递交病假申请。回单位上班时需向公司提供相关住院证明材料,证明情况属实后,工资照发。住院时间超过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单位只计发住院期间的基础工资,停发职务工资和绩效工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需要长期休病假的,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41、婚假:公司员工结婚,本地员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双休日),外地员工可享受14天婚假(含双休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处理。

  42、产假:女员工生育分娩可享受产假45天(含双休日),产假休满后需要继续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男职工享受护理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43、丧假:公司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按所需天数确定,请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近亲属去逝可享受丧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44、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45、本公司员工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要求辞职的,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如本人未按规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临时要求辞职的,公司不计发当月工资。已签定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13

  1、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1.1、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

  1.2、部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1.3、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1.4、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款,算好经济帐;负责把好成本核算关。

  1.5、预算科长职责

  精通所在地的取费标准、各种材料费用;监督预算员、定额员的平时工作,防止漏项错算,随时注意图纸变更,提供经济信息;督促各项目做好预决算工作;组织做好招投标报价和预决算的审核工作,以台帐形式妥善保管好合同书。

  1.6、施工部部长职责

  全面掌握各项目的施工质量动态,指导与督促各项目部按公司的要求做好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分并组织好每月的评比工作;及时处理各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问题,对各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

  1.7、安全科长职责

  负责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经常性的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评分,组织好对各项目部每月的安全生产评比工作;负责公司所有特殊、少数工种的培训、取证、换证工作。

  1.8、项目经理职责

  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负责项目工程全面工作,召开每周生产会议及每月职工大会;参与签订各类合同,并且确保合同的兑现;监督制订好工程的年计划、月计划,抓好工程要款工作。

  1.9、项目副经理职责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每天必须召开干部碰头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月计划的工作,做好各个工种劳力、材料调配工作,对机械、料具的使用及执行定额用工情况。做好考勤审批工作。

  1.10、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学习新技术、新规范等;在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办理好图纸更改记录和签证手续;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

  1.11、施工员职责

  具体安排项目工程的现场施工;严格实行各工种各班组大样图施工,做好书面技术交底;编制并下达施工作业计划任务书,督促作业组长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好各项生产计划并切实实施;详细记录施工实施情况,保证图纸与现场施工一致。

  1.12、质量员职责

  严格按国家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去检验质量;随时办理职工的施工质量签字手续,组织学习新规范、新标准,组织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比工作,作为每月评分考核依据;深入现场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止工作;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并有权对不服从的工长进行罚款。

  1.13、安全员职责

  必须经常有计划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作出所有员工和班组的安全奖罚,随时查找安全隐患,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在各项施工工作前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记录好安全资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工作。

  1.14、工长职责

  配合项目领导制订好生产计划,坚决实施月计划、周计划;无条件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等人员对施工过程交底及管理,并迅速组织落实到各班组;对本工种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严格做好自检、交接检工作,认真履行工序交接检查手续;抓好本工种的施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个班组的劳力、技术、定额任务;对职工的出勤工时、评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协调配合好其它工种,顾全大局不搞本位主义。

  1.15、预算员职责

  熟悉掌握当地的各种取费标准,参与项目的合同制订,协助项目经理搞清楚各项合同条款,随时了解图纸变更情况,提供每月的材料计划包括材料分析,分毫不漏地做好预决算,如果有疑问之处宁多勿少。

  1.16、资料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各种验收规范和资料要求做好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归档和转发工作,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作好标识工作。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时必须完整地交一份总部存档。

  2、施工技术制度

  2.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总包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2、每项工程开工施工员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详细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2.3、施工技术员(指各类技术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2.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的洽商委托书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2.5、严密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着重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把这项工作干在施工前头,如拖延时间按长短予以处罚。

  2.6、施工技术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技术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进行交底缺少一次技术交底罚责任人100元。

  2.7、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则责任人与材料员一样处罚损失部分的30%。

  2.8、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避免质量差错,为工程积累技术资料和档案和为质量等级评定提供数据情况。

  2.9、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了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放线员每次每点罚款100元。

  2.10、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直到工程竣工时完整的交给总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2.11、凡是各工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而影响工程的,拖半天罚责任人200元,拖一天罚500元。试验、化验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500元或1000元不等,重大损失给予开除并追究责任。

  2.12、试验员应认真做好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资料员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2.13、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复核工程结算,将漏算、错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

  2.14、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如果甲方拖着不办,要理直气壮直到努力签到为止,如放弃不签或隔年不签,每次按200元处罚。

  2.15、施工过程中,对于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件都要有双方签收单,并要编号登记,建好台帐,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没有回复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重要的要有项目经理、公司经理把关签字。

  2.16、安装队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必须提供一份施工翻样,一个月内拿不出的罚款500元。

  3、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3.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3.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3.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3.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3.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3.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3.9、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或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3.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3.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3.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3.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3.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3.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xx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3.16、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4、财务管理制度

  4.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政纪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

  4.2、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不得随意泄密,泄密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4.3、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账物、帐款相符。

  4.4、总帐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要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300元。注意保管好原始帐本。

  4.5、辅助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如出现漏帐,其全数金额由辅助会计自己赔偿。

  4.6、公司只设一本总帐,项目部不再设立分帐,所有票据均有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明,证明人不能在审批栏签字。职工借款由各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500元以上借款征得总经理同意。

  4.7、财务会计要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的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4.8、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资金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500元内,管理人员控制在1000元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体损失,由审批人赔偿。

  4.9、对于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余部分要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付款。如果未按规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损失由付款人和准付人赔偿20%。

  4.10、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因资金紧缺,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的,应根据收料单、合同或协议,分单位、分类别每月30日报财务科。如果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存不报而继续采购的,发现一次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4.11、材料会计每月汇总干部职工出勤、奖分,包括职工工伤出勤并张榜公布。

  4.12、财务上对于交来的各种内部罚款,有关分摊费、担保金、赔偿费和其它应扣款,都得一笔不漏地扣除归户,如发现遗漏由记帐人赔偿。

  4.13、成本考核会计,每月必须及时做好低成本考核,数据要正确,数据不正确罚100元,不按要求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4.14、工地废钢筋收入及其他收入,一律交公司财务入帐。各项目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15、财务上要对有关人员的备用金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领用者应该及时结帐,如果发现三个月不结帐,罚领款数额的10%。

  4.16、材料付款由项目经理、技术、质量、材料、预算、仓库分别签字。分包工程付款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安全、预算、公司经理签字,违反制度未签字付款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机械管理制度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5.1、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5.2、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3、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5.4、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5、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5.6、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5.7、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5.8、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5.9、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5.10、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5.11、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平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5.12、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5.13、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5.14、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5.15、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6、计划管理制度

  6.1、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不但要详细精确制订年度施工形象计划,还要制订月计划和周计划。统一用曲线图标明工程人员配备、工种分析、用工量情况。

  6.2、绘制好施工现场机械装置、料具、材料堆放的详细合理的平面图。

  6.3、计算出料具使用、材料使用计划,并报送总部。

  6.4、年度施工计划要由月计划去保证实现,月计划必须详细定额量、用工量。

  6.5、月计划的实现要有周计划去保证,所以周计划更要详细标明定额量、用工量。在施工日记中要明确记载每天的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量、是否符合计划等。

  6.6、计划完不成是客观上的延误可以顺延,这是指停电、停水、建设单位缺少资金、工程图纸拖延以及机械、材料、料具跟不上等客观原因,以签字为准。

  6.7、月计划受到影响属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于周计划中抓紧,加班加点挣时间,不允许延误。

  6.8、经检查,第一次不及时下达计划任务书,给予工长罚100元,项目经理与施工员罚200元。

  6.9、经检查,第一次完不成计划,给予工长罚100元,项目经理与施工员罚200元。

  6.10、如果第二次检查到未下达计划任务书或者完不成计划,说明施工员已毫无计划概念且管理能力跟不上,已不适应继续留在所在职位上,一律降职处理。

  6.11、凡是紧急需要的材料、料具,必须于24小时前通知,一般的物资,必须在三天前通知,其他计划物资应在半月前通知。

  6.12、班组以上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计划生产意识,确立按计划生产的原则。公司总部由施工科长负责成立一个计划小组专门领导生产计划工作,各项目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作为重点工作去抓。

  6.13、制作三块牌子,挂在办公室最醒目的位置。一是工程施工月计划和分项工程计划表;二是年度计划表;三是机械、料具、材料进出场时间表。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14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1.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 尾工时,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停检点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对工程公司所属项目如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公司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与工程公司、 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工程公司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 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 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 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 安全生产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工程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现场机械、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每少一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按规定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1000元。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无防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或防护不严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架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无接零、重复接地,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0)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5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经验收符合标准就使用,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3)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在规定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劳务队、劳务分包队)进行分解处理。

  (14)对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99-59中的有关要求,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达不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4.3.2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罚款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500元至15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500元至20xx元的罚款 。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元,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对责任者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处分; 并罚款20xx元至3000元。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40000元。

  上述事故当地劳动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工程公司支付。并转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给予不少于项目罚款的10% 。

  (4)其他处罚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检查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文件比照工伤处理不予处罚。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钓鱼、酗酒等)发生人身伤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门不予处理。

  (5)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交公司财务。工程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项目部交工程公司财务;项目部开据的罚款单;由被罚者交项目部财务。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财务从上交费用或人工费中2倍扣除。

  工程公司、项目部的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劳务队、作业班组和安全员。工程公司由安全生产科提出意见,报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部由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对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据情节按已发生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罚。

  4.3.3安全生产部(科)对项目检查评分考核中,发现项目部出现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状态和行为,检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若是个人违章,按照违章个人罚款额的三倍处罚项目部。对项目部罚款额的20%由项目经理支付。

  4.3.4安全生产部(科)在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中,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4.3.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工程公司出现死亡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执行。

  4.3.6安全生产部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4.3.7 对事故隐瞒不报,从重处罚。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定。

  4.3.8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按经济损失的5-30%酌情处罚。

  4.3.9违反2.1条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罚项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4.4奖励规定

  4.4.1创建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3万元;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0.3-1万元。

  4.4.2对不能进入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的项目部,公司给予20xx元-5000元的奖励。

  4.4.3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4.4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检举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5工程公司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安全工作符合本责任制规定,由工程公司奖励有关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且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公司给予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000-20xx元的奖励。

  5、有关本规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77号)

  3、 中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28号)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8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

  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第3号令)

  10、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11、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网(gb 5725-85)

  17、安全带(gb 6095-85)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条文说明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93)

  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7月21日颁发)

  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3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条文说明

  3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xx)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xx)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xx)230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xx.11.1)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o0六年二月一日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15

  前言

  江苏南通三建华鼎建筑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建筑企业,经过历年的发展,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要适应日新月异的建筑业发展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企业现代和将来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北京申奥成功给建筑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套能适应新形势且符合广大职工利益及企业发展要求的规范具体、具可操作性的`严格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使它能够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强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并更大地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绍了从公司精神风貌、工作作风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员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第二章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进的灯塔、是集团发展的秘决;第三章是个人工作的内容;第四、五章需要全体人员对照学习;第六至十五章是针对性内容,需要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的。

  希望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对照学习本管理制度,并且作为今后工作的实施准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抵制。大家应正确面对各种奖罚,摆正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为原则,确立先公后己的指导思想,不折不扣、义不容辞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家应当懂得:只有公司兴旺发达,才会有广大干部职工丰厚的回报。最后希望大家对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批评指正。

  江苏南通三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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