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
学校报账员要按照中心校统一要求,健全各种登记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一级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债权债务登记簿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分往来单位进行登记。根据本学校发生债权、债务的合规凭证登记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簿使用三栏式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登记。根据县会计中心提供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通知单”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及时进行稽核,并分别将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合计结存等稽核情况写出文字小结,所有参加稽核人员签字并加注日期,由学校报账员保存,并报中心校复印件一份备查。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xx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情况,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经常性开支外的大额支出,应向中心学校校长写出书面报告,经中心学校校长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预算支出。
3、年度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收入。
4.未经允许不要花钱。未经校长中心校批准,计划外费用不予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2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
(2)、开支200元以上,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负责审批。
2、审批程序
(1)所有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证明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报账员不得付款,报账员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报账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确需举办大型活动,需由分管领导拟定报告。经过教代会研究决定,校长可以批准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费用由报账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回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报销上级各种收费发票时,应出具上级收费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出差六安车费报
20元∕来回1趟。每天生活费20元。
2、培训、学习、考察、参观需集体生活、住宿、坐车、培训费按发票报销。
四、财务原则:
1、账目日清月结,期末整理公布。
2.控制开支,民主理财。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5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配备兼职或专职会计和兼职出纳,对学校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门的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的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入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具发票。
三、一切开支必须有票据,凭票核算。购物100元以上必须报学校校长批准,两个人同时购买。发票必须由卖方或单位签字,经办人员和委托人签字后才能入帐。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五、规范食堂供应渠道,实行政府采购,配送的`粮油、蔬菜、调料、肉类等自行采购,大宗商品采购由学校管委会提出,提交校委会或教工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六、学校不得将杂费、招待费等在学生食堂报销,严禁侵占学生利益。
七、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八、学生食堂会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九、各学校每月应及时向中心提交账目,中心也应满足县局按时提交账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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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学校财产总账,各部门设立财产分账。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将分账交总务处核对。
2、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好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3、新购置固定、耐用资产,必须做到先记账后使用
4、固定、耐用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由经管人进出报废申请,经总务处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5、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6、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7、学校一切仪器设备教学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外单位借用都需经校长批准(都要有借条,按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如发现有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
8、任何人调换工作,调离本校都应自觉搞好财产移交工作,不得化公为私,做到手续清楚。
9、学校的一切财产总务处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7
1、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及时向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以利学校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正常使用。
2、协助学校领导执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监督。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纳入预算。
3、审核每年收支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原始凭证合法规范,及时结算记账,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4、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调阅、销毁按规定手续办理,交接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填制每月、每季、每年的各种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年终及时做好年报,做到表表相符,报表印章齐全。
5、配合、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暂收、暂付款项。收好管好杂费代办费,按学期向学生结算。
6、对学校人员调进、调出及离退休人员进行核定,准确编制工资表。
7、协助总务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月末,帐面现金和库存现金相符,及时清理应付款,不长期挂账。
8、使用合法票据,正确使用票据,执行票据管理政策规定,存根妥善保管。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8
财务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全体人员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如下规定:
1、为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在学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一位副校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2、对财务工作,实行收费公示制、财务公开制,收支两条线,并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
3、管好国家下拨的经费,根据拨款拟定各项预算,准确地掌握经费运用、周转、变化,做到计划开支,满足教学,达到收支平衡,办好决算。
4、通过勤工俭学等形式多渠道自筹办学经费努力改变校园面貌,及教学环境更新教学设备,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5、财务人员必须执行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帐目有凭有据,报帐时应先由财务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结帐。
6、建立健全严密的财务传递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使财务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
7、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充分运用会计资料经济效果,提供真实数据,预测经济形势,当好学校参谋。
8、有计划地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桥)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 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水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劫厢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在校长得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或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 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苟正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的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个凤凰标准、是否按计划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以经济活动讲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督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自权监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外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了于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I}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 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台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5oo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过500元必须有中层领导签字证明。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20xx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且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十九条、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邵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2、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 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十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第二十八条、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 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的发票荆良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长期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九节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草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储蓄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是,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①、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③、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第四章审财务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卒卜助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夕研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四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耐良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五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目榭及、不报或虚报。
第二节支出管理
第六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七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二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七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八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
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r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J要用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姿防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职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
2、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同意。
3、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写出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必须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期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r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第七条、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U}}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列支。
②、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租车的要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学校要租车管理办法及方案,租车费报俏时,应有税务包车票,租车时间、起始地点、租车事由、里程、金额、经办人等说明附件‘。
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
5、公务接待费
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沙,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
③学校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6、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公劳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
7、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8、中小学生所必需的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网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5%。
第六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
第一节补助对象、程序及标准
第一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第二条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证明,经学校按当年的计划数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三条、寄宿制学兰活补助费按照”以国家补助为主、家长承担为辅”的原则,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由市、县财政、比例合理分担的机制,多渠道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第四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如与政策和规定不相符时,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节申请和拨付
第六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包括: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牛活费的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有关家庭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
第三节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费审批、使用、发放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帐管理,定期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九条、寄宿制学校交必须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校打到学生银行账号上,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如因贫困学生人数变化而形成补助资金出现结余的,学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财政局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学生生活条件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条、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4、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5、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拔、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和校长、会计交接
第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第三条财务人员按岗位要求,按时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四条、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校长、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教会接替人员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由局领导、计财科等相关人员进行监交。移交方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接交、监督三方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1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依法筹集业资金;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
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不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总务主任每年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总务主任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由总务主任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区教育局下达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总务主任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总务主任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总务主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会计(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核、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总务主任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教师有义务向后勤处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抚顺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教师应根据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人费用预算。后勤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教师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1.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规范收支行为。
四、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二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三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四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七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九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三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 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 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 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 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 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 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财文字【1998】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桂教【20xx】21号)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 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 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 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
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
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
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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