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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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
1.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金。
2.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
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四、 控制程序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2.人员培训
(1)本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新进人员入厂时,由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四新"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本厂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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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是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行业之一,也是一个职业道德要求很高的行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得体会: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对树立医务人员正确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围绕祖国医学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优良传统,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新时期医学创新精神, 大力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有着深刻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医学模式的转变和防病治病方法的重大突破,传统医德观已经明显地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加快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今天,我们应本着继承、发扬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一种正确、全面、科学、新型的医德观念,用以指导医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贯彻“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好地担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神圣职责,不断促进医德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金钱的诱惑和利益的驱动,使少数医务人员忽视了道德修养,见利忘义,医患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良好的形象。我们要与病人保持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高尚的敬业精神。医德,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立身之本,医务人员应该注重自己的医德修养。医能,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的综合服务能力,是行医之基。医魂,是一种更高层面的精神展现,是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生动凝练,是诠释白衣天使“大医精诚”、“尊重生命”的真实写照。圣心仁术、大爱无疆——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上,一幕幕动人的画卷徐徐展开,神农氏以身试药,扁鹊、华佗乱世悬壶济苍生,医圣、药王传道于后世,李时珍撰本草纳归中医药精华,他们谱写了一曲曲“大医精诚”的赞歌而彪炳史册、光耀千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向世人展示了一种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在非典、禽流感、甲流等非常时期,一批批医务人员挺身而出,站在了与病魔抗争的第一线,在他们“舍生忘死、前赴后继”的持续努力下,这些病魔也被逐一征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他们的事迹我们要时刻谨记激励我们前进。
医学科学突飞猛进,新理论、新技术不断涌现,迫切要求要医务人员有刻苦钻研精神,及时了解医学发展的动态,把握吸收新理论、新技术,尽可能多掌握与医学有关的新学科知识,做到博学多才,创造性地应用于医疗卫生实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其次,当今医学科学的发展已突破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的框框,发展为“生物—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这就要求医生把人作为一整体来看待,高度重视心理和社会诊治。因此,医务人员应适应新医学模式的转变,更新知识,善于拓宽知识面,学习有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如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行为学等并有机地运用到临床实践中,更好地为防病治病、促进病人身心健康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基本责任就是关心病人的生命,同情病人,竭尽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增进人的健康。
通过培训学习,我深深感受到要加强自身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组织纪律,弘扬以德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勤奋工作,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拒收“红包”、回扣、提成,用我们的行动捍卫医者的尊严;要提高党员素质,建立诚信的新型医患关系,加强与病人的沟通,保持“工作着就快乐着”的心情,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一视同仁,自觉做到不推诿、刁难病人,积极协助相关科室工作;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工作为荣,珍惜岗位,做到我的岗位您放心,不以施恩者自居,时刻牢记白衣天使的职责,救死扶伤,做好患者身体健康的维护者和保障者,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更新思维模式,树立不断超越自我意识,刻苦钻研业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开展工作,以精湛的业务、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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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是本行业的重中之重,必须长抓不懈,石料厂一直坚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求每个员工都能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举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将教育培训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果
开展了安全技术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等。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生产技能,防止误操作,掌握一般职工所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适应对各种安全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危险因素的危害。
二、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离公司的安全教育目标还有差距,且在培训中还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有时候生产比较紧张,难以按期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因此,教育培训的时间难以保证,培训的质量也打折扣。
2、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参加培训员工第一是个别有缺勤现象,第二是生产繁忙走不出来,有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基本上与安全工作无关。
3、培训的'内容有待于继续完善,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4、职工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够,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道或不想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有安全培训教育,但是在操作中,仍然出现麻痹大意。
三、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安生生产的基础,并实现合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全员接受安全教育的目标。
2、创新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内容。在培训教育中,更加侧重安全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积极深入现场,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既保证了培训计划的落实,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从而提升了培训质量。
3、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富有成效的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目的;
4、进一步抓好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采取因人、因工种施教的方法,根据不同工种、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层次学习人员的学习需求,保证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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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需认识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把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状况、治理状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催促和支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职业卫生专业学问与法律规矩的教导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与学习讲座,以提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举行职业病防治的规矩教导和基础学问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仔细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规矩、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需把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把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需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规矩教导、岗位劳动庇护学问教导及防护用具使用办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修理前的职业卫生教导与培训,结合检修理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把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状况下的紧张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导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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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由行政部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毒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医疗卫生常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3、对接触化学物品的人员进行化救知识的`培训,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结合本企业特点,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活动,请有关专家上门授课及开展咨询活动,使职工人人知晓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
5、对参加培训职工,在培训结束时,对所学培训内容应进行考核,其成绩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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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XX]42号)要求,我区于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4月29日,xx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3家单位在xx区体育馆设置了街头宣传站,布置展台3个,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幅,制作宣传展板4张,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7千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xx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xx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xx卷烟厂、xx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活动周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了书面总结材料。
(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今年初我们向各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xx市xx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应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至本年度6月9日止,共对46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我区7家造船厂,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我区造船行业,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生产环境恶劣,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我区企业普遍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较差:所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皆未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多数企业未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检查发现共有32家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对其中12家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7家进行了罚款处罚,共处罚金xx元,现已全部结案。
2、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本年度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选择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具有代表性的作业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测。至本年度6月19日止,共对36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测,监测有害因素种类有: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氨、氟化氢、磷化氢、高温等。共监测有害作业点326个、合格点176个、合格率53.98%。监测后及时向厂方出了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通过监测发现我区企业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其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急需加强。
(三)、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
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把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当作工作的重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限期整改,愈期不改正者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至XX年xx月xx日止,共有xx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xx余人。
二、主要经验和教训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改变执法模式,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即具体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事实证明该工作方法是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其执法工作应循序渐进,因此加大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尚待时日,同时不能片面听取企业为其违法行为寻找托词所强调的'客观困难,如企业经济困难、工人流动性大等等,即不能因此而迁就、松懈执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区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区从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仅有3人,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近400家,事实上每年仅有半年时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能监管到位,使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而未能形成较大的执法声势和氛围,且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由于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片面强调维护发展环境,客观上阻碍了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水泥制造、造船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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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xx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
(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
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
混合性粉尘是指无机性粉尘与有机性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尘,如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的粉尘、金属研磨尘等。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
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
(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生产性振动、噪声;
(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
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劳动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比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长时间重复某一个单调动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于紧张。
6.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作业场所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采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二)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控制
控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替代
使用更为安全的工艺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现有的工艺方法或材料,这是要优先考虑的措施。
2.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通过重新布置工艺流程或者设备,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3.局部通风
在污染物的源头附近将其捕捉,在污染物进入到空气或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风装置将其排除。局部通风系统有4个主要部件,每个都要有效地保养。
(1)罩――收集点;
(2)排气管――送走污染物;
(3)空气净化装置―例如活性炭过滤器,用于防止进一步污染。
(4)风扇――驱动空气,使污染物排出系统。
局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气罩的设计、尺寸、气流速度、收集点与污染源间的距离等相关。
4.全面或稀释通风
通过打开的门或者使用屋顶风扇或风机等辅助通风设备来形成自然空气的'运动,达到使污染物稀释的目的。这种方法,仅在下面条件下才能考虑采用:
(1)污染物数量很小;
(2)在通风区域内,污染物的产生是均匀的;
(3)污染物的毒性低。
5.良好的清洁条件
这包括对物料的溅落、容器的破裂和损坏采取预防及处理的措施,对物料在敞口情况下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6.减少暴露时间
了解了毒物的剂量反应效应,可以采取减少暴露在该毒物下时间的措施。要注意的是,高剂量的短期暴露,也可能造成伤害。
7.员工培训
说明存在的危害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强调采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控制方法和相关技术,以及个人的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8.个人防护用具
当使用前述各项控制方法后,还不能充分地降低伤害的风险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9.辅助设施
为工人提供定时的洗涤、淋浴和清洁的个体防护用具,使他们保持良好的职业健康状态。配备足够的急救用品和应急设施,减轻危害的后果。
10.医学监测
定期的医学监测能够发现健康不良的早期症状,确认由于暴露在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下造成的后果。医疗人员和经过训练的主管人员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
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控制
(一)噪声
使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为噪音。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音或工业噪声。
1.噪声的分类
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它物体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由于磁场脉冲,导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很多,即使一台机器也能同时产生上述三种类型的噪声。大多数生产性噪声的频率多属宽频带、中高频噪声,声压一般比较高,有的可高达120―130分贝(A)。
2.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分为特异的(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的(其他系统)两种。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会造成下述听力损伤。
(1)急性反应
1)急性听力损伤:由射击、爆炸等造成,通常是可以恢复的。
2)暂时听阈位移:短期暴露在噪声中,引起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恢复,恢复时间长短根据接触噪声的强度和时间而不同。
(2)长期效应
1)永久性听闻位移: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影响内耳感音器官,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性病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
2)噪声性耳聋: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由早期的高频(3000―6000Hz)下降,进展为语言频率(500、1000、20xxHz)的下降,感觉语言听力发生障碍。不能恢复;
3)耳鸣:耳鸣也会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从急性的短期效应变成长期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长期接触噪声,还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产生影响,加高血压、心脏疾患,
失眠烦燥;消化不良、胃溃疡等。因此,暴露于强噪声环境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听力。
3.噪声的控制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控制
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地慢。
(2)方向和位置控制
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3)封闭
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不过,除了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有限。
(4)使用消声器
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5)外包消声材料
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运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的管子的外面。
(6)减振
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坚硬肋状物或者双层结构来实现。
(7)屏蔽
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是有效的。
(8)吸声处理
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9)隔离作业人员
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短时间地进入这种环境而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下,也会超过允许的每日剂量。
(10)个体防护
提供耳塞或者耳罩。这应该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线。需要配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有适当的培训。
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二)振动
振动是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现象。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1.常见的振动作业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锤打工具: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2.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振动病是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受外界振动的影响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按振动对人体作用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常见局部振动对人体引起的影响,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发白(白指症)。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3.振动的控制措施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
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三)高温
1.高温危害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普通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的能力,30℃时只有一船情况下的50%一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环境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作业的危害程度与气温、湿度、气流、辐射热和个体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
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
四、与职业(工作)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是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例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电焊工,由于长期弯腰、下蹲、站立、躯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脊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等。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关注的重点。
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一种名为“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这些症状经过休息一段时间可以恢复。
2.疲劳导致的身体不适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体力负荷加重和精神负担心理压力加大达到一定程度,作业能力出现明显下降时,叫做疲劳。疲劳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一种警示作用。可分为心理性疲劳和生理性疲劳。生理学也可分为局部疲劳和全身疲劳。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除此之外,疲劳状态如果不能及时恢复,长期的累积则可导致身体部分或全身各系统的变化,如局部的肩背痛、腰痛、全身的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改变,以及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肌肉骨骼慢性疾患
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重复性的紧张劳损,出现紧张性颈部综合症、计算机键盘综合症、腰背痛等。明显的特征为受损部位的紧张、疼痛及活动受限,但X光片未见明显病理改变。主要表现为肩颈腕疼痛,僵硬、疲劳、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局部疼痛等。
五、健康监护与健康管理
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健康状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健康检查:可分为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两种形式。此外在调换工作,从事特种工种也应进行健康检查,有时还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职业病普查。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检查受检者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通过检查取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特别是与该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健康损害有关的生理、生化参数,如检查苯作业工人血象、检查粉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做定期检查和动态观察时进行自身对比。
2.定期健康检查
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为了:(1)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和可疑征象;(2)早期诊断和处理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及其他疾病患者,防止其发展和恶化;(3)检出高危人群,即对该危害因素易感的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4)发现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以便调离或安排其他适当工作;(5)发现对工人健康有危害的因素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损。
定期检查的间隔期是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作用快慢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工人接触该因素的情况而定。我国在有关防治职业病法规、条例、标准、实施办法中,对接触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工人的定期健康以及检查项目、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职工退休前亦进行健康检查,以发现有无身心异常及病残等情况,便于退休后继续随访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职业病普查也是一种健康检查,主要是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普查,还可以检出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和高危人群。
第三部分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1、《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xx年10月27 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现于以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申报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同时”义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三同时”审核、审查和验收;
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安全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健康检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防治职业病?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要经常检查、维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
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5、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及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锅炉、罐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二是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三是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职业卫生培训8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加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监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xx〕106号)、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xx〕10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
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卫生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大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明确对象,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分级分类
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包括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其中,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中应将职业卫生纳入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原则。市安监局负责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操作规程以及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三、突出重点,做好20xx年度培训工作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把职业卫生培训作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所有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市局将于今年集中组织两次职业卫生专题培训班,重点对非煤矿山、木质家具制造、箱包加工、制鞋、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船舶修造、陶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对本地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每个县区至少要办两期培训班。同时,要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
职业卫生培训9
为提升职工的自我庇护意识和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举行职业卫生规矩、职业卫生学问、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规矩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学问,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上岗前教导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需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导。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导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普通学问、职业卫生规矩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学问。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导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导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需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导。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导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导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普通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导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升教导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需接受职业卫生提升教导。
2、提升教导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导、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导、职业卫生规矩教导。
3、教导周期: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导由车间平安科负责教导材料、教案及教导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头实施。
喷煤车间
20xx年1月1日
职业卫生培训10
矿山职业卫生培训课件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煤矿企业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小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理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小于3个。
第二章 健康监护
1、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机构承担。
2、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3、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5、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相关规定
一、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对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3)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二、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
(1)尘肺病是煤矿职工的主要职业病,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煤矿职工工伤(包括因公患尘肺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5)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不服或对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因公患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章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
一、煤矿工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的煤矿职工。
2、有健康的身体。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学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煤矿企业职工的作业环境
煤矿井下的作业环境是复杂的、特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条件艰苦。比地面田园、车间等任何场所的工作环境都艰苦得多,特别是地方小煤矿尤为突出。劳动强度大,一般矿井采掘工纯工作8小时,在井下就需10小时左右,没有阳光照射,上下、前后、左右无时无刻不受到安全威胁,甚至连呼吸空气都要通风解决。虽无大的矿尘,但余尘、余烟仍存在,以及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电设备散热、水分蒸发等,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矿井采掘面也远不如地面环境。
(2)生产工艺复杂。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是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哪一个工种、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系统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
(3)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灾害和大冒顶事故破坏性很大,严重的矿毁人亡。机电操作、运输环节也时常发生事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局部通风机和风动凿岩机尤为突出)、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水泥和锚固剂对人的腐蚀和毒害)以及井下的泥水环境等,每时每刻都对人产生着伤害。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就要采取各
种可能的措施进行劳动保护,尽可能地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
三、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此,我国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煤炭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39条规定:“矿务局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43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劳动保护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它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这个方针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个有机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哪一个都不可轻视。因为不安全因素和各种职业危害是企业在组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只有从生产管理上抓安全,才是最有成效的。
(3)“安全具有否决权”的愿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和升级评比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2.劳动保护的任务
(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四、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分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测,建立瓦斯监测系统,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灾事故;
(5)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或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
2.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主要是防治尘肺病以及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职业危害。尘肺病是煤矿严重的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把防止尘害和防治尘肺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防止粉尘危害,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害。防治尘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对接尘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诊断。
(2)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3)对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尘肺病特殊劳保待遇。
五、煤矿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它不能代替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是一般性福利待遇,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按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严禁将劳保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准转卖。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煤矿企业现有劳动保护用品有下列几种:
(1)自救器。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为了防止人员中毒可戴“自救器”。自救器在矿工下井时随身携带,以防不测。自救器分隔离式和过滤式两种。
我公司现在使用的是隔离式自救器,它的使用条件和方法如下:
①使用条件是:发生瓦斯与煤突出、火灾、爆炸等灾害,造成环境缺氧或出现有害气体危及安全时。
②使用方法是:扯下保护带→用拇指扳起扳手,拉断封印条→揭开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拉起鼻夹,将口具片放人唇齿间,咬住牙垫→闭上嘴唇,向自救器呼气进行呼吸→拉开鼻夹弹簧,用鼻夹垫夹住鼻子,用口呼吸→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戴上矿灯帽,撤离灾区。
(2)工作服。煤矿井下不但有粉尘,且气候潮湿,所以工作时要穿比较坚固结实的工作服。
(3)安全帽。矿工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以防头被撞、砸伤。
(4)防护鞋(胶靴)。因为井下泥水环境较多,矿工往往要站在泥水中工作,所以必须穿胶靴。
(5)防护手套。在井下工作时,往往要接触对人皮肤有伤害物品。如水泥施工或喷射混凝土施工和注树脂锚固剂等都必须戴防护手套。
(6)呼吸护具。如防尘、防毒口罩。
(7)眼防护用具。如喷混凝土时要戴防护眼罩。还有用于防止紫外线、激光照射的眼镜。
(8)听力护具。耳塞、耳罩、帽盔等用于预防90dB(A)以上噪声。
此外,还有防止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六、特殊劳动保护
煤矿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劳动者)从事井下劳动。
另外,为了使井下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时获得合理补偿。《煤炭法》等44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对于有效降低煤矿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职工职业风险,稳定煤矿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生产力,都具有重大意义。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职工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并具备有关条件,保险人应按规定的伤害等级和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付保险金。给付对象为致残职工本人、工亡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得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
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
(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
(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职业卫生培训11
《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厂应当履行的职责,至2月10日已对各位生产工进行了培训,共向其发放试卷进行考试。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
我们利用讲座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重点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测,加强劳动保护,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和谐健康发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公司在20xx年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尽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职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加油站一把手的这个岗位有了到位的认识,专业知识得到了全面系统的完善。从理性和感性上理解了作为一名后备加油站经理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学习了很多有用的团队建设和管理技巧。
军训时每一天的必修课程,在提高我们身体素质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我们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具有的素质。虽然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做的也是基本的练习。但是,在这一小时之间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毅力和态度问题。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为了能打好每一场战斗,更应该注重我们的体能素质。而每一场战争不可能都会一帆风顺,有可能是长久战,所以具有较强的毅力就决定着你是否能战胜。在这其中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俗话说的好态度决定一切,特别是在销售服务行业,你对顾客的态度,顾客会给你最真实的反应。
销售是一个充满热情的行业,所以你必须要以百分之两百的激情去面对,你的客户才会感受到你,以及你的产品的温度,做到101%的客户满意。同是销售行业的加油站在这一点上存在着一定的惰性,长久以来我们的员工把自己定位于加油员,重复着提枪加油的这个动作,而忽略了对主油和非油的销售。
我们或多或少会有这样的经历,进入理发店只是单纯的想把头发剪短些,结果出来的时候,你会有些后悔的发现自己烫了也染了还顺带了护发品,这个就是一些理发店能长期经营并且扩大的秘密,他对员工的要求不仅仅是把发理好,还要让顾客带走他们的商品。给我们提供服务的不仅是一个理发师,还是一个优秀的营销师。因为他们心里明白只凭借理发获得的利润是不能维持生产经营的,他们给员工提供的培训,更多的是立足于提高理发技能基础上的产品销售技巧。
加油站的主油就好像是理发,而非油就是护发商品。在主油的销售基础上提高非油的销售,就必须把我们的“理发师”培训成为一名营销师,让顾客加油的同时就带走我们的非油商品。在这次培训中,我思考着怎么才能将我的员工培训成为一名优秀的营销师,在销售这一块,我们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员工心理问题导致的开不了口,常常找一些“说不来”“不好意思”等等的借口来回避销售工作。存在这种心理有三个因素:首先是自信问题,员工对产品的认识不清楚,怕说错,怕被拒绝。所以需要提高员工对产品的熟悉度,增强员工的销售技巧。其次就是欲望问题,一个优秀的营销人员具备一种特质,他的有让你带走他商品的强大欲望。顾客很容易屈服于这种欲望,所以我们要给我们的员工足够的欲望,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层次上的,让欲望促使他们去工作。最后是习惯问题,如果当这种销售行为成为一种习惯,就没有必要谁去强调你应该怎么去做,你今天的销售量应该是多少。所以,要试图刻意的.去培养员工的这个销售服务习惯。
作为加油站的指挥者,你要做到的不止是一名技术熟练的员工,而是整个加油站的灵魂。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使得1+1>2,良好的团队氛围可以创造出更大的效益。因为你的角色不是员工,你的任务是通过你的员工把事情做好。所以,油站经理必需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凝聚力。
一个油站主要还是要以盈利为目的,为其创造价值的最直接者就是我们的员工,在体制健全和制度规章完善的中油,最重要的就是对员工的管理,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背景下,不同的油站都会有属于自己特色的管理方案,关键怎么样去打造出属于你自己的高效团队。在这其中,要学会“做员工的事,想经理的问题”。掌握好教育者和朋友之间的角色转换,前者要发现和帮助员工提高能力和素质,其中必须要依托以后者,才能让你们的交流更自然更真诚。为我们的队员设计人生规划,并帮助他们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当今,员工思想的波动和市场的变化总是变幻莫测,在这其中就要求管理者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而以之对应的就是一个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这是一个人什么时候都不能丢下的两种能力,良好的学习能力会使得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你的创新能力将决定你能否在其中获得成绩。在油站,我们提供的服务是必须要跟上市场的需要,而市场的急速变化让我们必须去创新和学习新的事物,才能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获得更多顾客的认可。而面对员工高速的更新率,更是要去积极的去接受新的东西,才能更好的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把握好员工的思想方向才能更好的去管理我们的员工,才能让一个团队更好的凝聚在一起。
在这次培训交流中,我们不仅专业知识提高了,而在大家的经验交流中,也让我受益匪浅。无论我们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即使是最简单的动作,重复的做一百遍,每一次都是一样的标准,这样就是不简单了。听了很多人的故事,或许我们会惊奇的发现他们的成功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就是勤奋和努力。无论做什么都要求自己去做到规范和要求,无论是做什么都以高标准去要求自己。
喜欢这个故事:一天猎狗和猎人一起去捕猎,猎人打中了一只兔子的后腿,就让猎狗去追。猎狗一只追啊追,兔子带着受伤的腿拼命的跑,跑了很久很久,猎狗有些累了,见兔子越跑越快也就放弃了追逐,垂头丧气的回到猎人身边,猎人问:为什么连一只受伤的兔子都追不到?猎狗回答道说:我尽力而为了。于是猎人就将猎狗大骂了一顿。兔子带着受伤的腿成功的逃回家了,伙伴们都惊奇的围过来问道:小兔子,你太厉害了,你受伤了还逃脱了,你是怎么做到的?小兔子气喘喘吁吁的说道:猎狗没有追到我,回去最多是被骂,而如果我跑慢了,那就是没有命了呀,我是全力以赴的去跑。所以,我就成功的逃脱了。
在我们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是尽力而为还是全力以赴呢?我选择后者,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强大的潜能需要去开发。你一旦全力以赴了,你的很多潜质就会在这个过程中被发掘出来。而年轻的我们不能总是选择在自己的舒适地带,总是以自己的能接受的能力范围去衡量生命的幅度。而要跳出我尽力而为的模式,去承担更多生命中本能承受的压力,让其成为你前进的动力和潜能开发的助力。
在每一个阶段都会遇到很多问题,我们要学会去找到解决的方法,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到我们真正的上任油站经理的时候,同样的也会存在很多新的问题,有员工管理的、客户纠纷的问题、市场竞争等等。我们要做好准备,多想前辈们学习经验。积极的去思考油站出现的每一个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想几个解决的方法,多站在各方位上去思考,多与队员沟通交流。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做好出征的一切准备。最近看到这句话:人生如茶,不会一直都是苦的。乐观面对一切,全力以赴做好应该做的事情,你会拥有属于你自己的天空。
职业卫生培训12
2009年7月6日,很荣幸参加了由乌海能源公司组织为期两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乌海能源公司安检局祁局长首先致开幕词,当天下午,由乌海能源公司职业卫生防疫站赵站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了讲解,7月7日上下午,由职业卫生防疫站王平、赵凤站长、刘树峰分别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本次培训班是乌海能源公司举办的第一期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为乌海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目的在于为了规范公司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职业卫生培训13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思想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对在职职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内容:
1、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2、《职业病防治法》
3、《安全生产法》
4、《尘肺病防治条件》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6、《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二、培训方式
1、由本矿的'技术管理人员备课讲授相关知识
2、观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的影碟
3、由矿主管部门协调人员、时间集中职工进行培训。
4、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职业卫生培训对象
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教育培训形式
利用办班、讲座、班前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五、培训地点和组织
1、地点:矿交办楼班前会议室
2、组织:由矿安检科负责组织授课和考试
六、培训时间
1、授课时间: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23日
培训时间:10:00至13:00、16:00至19:00
2、平时利用班前会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七、考试时间
20xx年3月24日
八、考核方式
1、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由安全生产科根据培训内容出题考试。
考试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2、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准下井作业。
九、所有授课人员应对授课内容进行备课并将授课内容送安全科备案。
十、授课计划表;
授课人
20xx年3月20日
XXX
10:00至13:00
16:00至19:00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
XXX
20xx年3月21日
10:00至13:00
16:00至19:00
《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
《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
XXX
20xx年3月22日
10:00至13:00
16:00至19:0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XXX
20xx年3月23日
10:00至13:00
16:00至19:00
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十一、考试计划表;
监考人
20xx年3月24日
XXX、XXX
10:00至13:00
16:00至19:00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文化知识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文化知识
职业卫生培训14
各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
根据市安监局20xx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分管领导1名,职业健康工作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健康监管的形式与任务;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
(三)企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调查。
三、培训方式
聘请省、市职业卫生专家,从当前国家、省、市职业病形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现状出发,结合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采取政策法规、理论宣讲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现场讲授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xx年5月23日(星期五)。
上午8:15—8:45报到,9:00开课,下午13:00开课。
(二)培训地点:武昌区丁字桥武珞路519号瑞丰大酒店(省农业厅旁)
(三)联系人及电话:
武汉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符晓,电话:xxxxxx.
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张汉玲,电话:xxxxxx
传真:87506371 邮箱:xxxx@163.com
瑞丰大酒店前台电话:87667726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由武汉市安监局委托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参训单位于5月19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发至中天教育培训中心ztzj777@163.com或传真至87506371。
(二)请各参训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参训,市属企业除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外,还负责通知名额分配表中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参训。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登记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培训为免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由市安监局统一支付。
(五)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报名者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附件:1.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报名回执
2.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6日
职业卫生培训15
各相关企业负责同志:
今天,我们举办相关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目的是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次培训班共安排两天的时间,授课老师主要是市局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专家,他们长期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希望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确保本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区域职业危害因素多职业病防治的任务一直比较艰巨。近几年来,通过加大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职工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之中,职业病防治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一些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资金投入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些用人单位无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不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人体检,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未能得到有效履行,造成企业竣工投产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备、生产布局不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我们申报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XX家,但按要求进行检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没有几家,去年鞋园做了14家,体检100多人,由此可见我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还存在很大的漏洞。
二、明确要求,依法落实职业卫生工作主体责任
用人的企业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主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1、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度。要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严格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切实履行危害因素告知义务,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针对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职业安全;用人单位建立并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完善各级领导责任制,职业卫生工作要有具体部门和人员来管理,要建立档案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要认真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每年职业健康检查不低于1次,离岗后仍要进行医学随访等健康检查,以保证健康监护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中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切实把好源头关。
4、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报安全监管部门。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将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法,严查侵害职工健康权益行为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情况。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不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严格要求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三建”项目的用人单位,积极地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项目正式投产前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年初以来,四家存在“三建”建设项目的市直管单位,依法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2、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为了规范我区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令规章,我们在每年年初对用人单位下发全市本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文件,作出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在监督检查中督促用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和用人单位的配合,全区用人单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率在逐年大幅上升,依据体检结果,我们向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禁忌症人员作出了调离通知,预防了职业病的发生。我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3、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近两年,我们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密切关注重点职业危害的动态变化,先后开展了多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活动。比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检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冶炼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检查等。今后,我们将针对法律法规要求,把职业卫生防疫标准规范贯彻到了用人单位,坚决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有效防治各类职业病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希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预防各类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尽到我们应有的责任。
最后,祝本次学习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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