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贸易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贸易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贸易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贸易业务运作的管理,规范贸易业务流程和资金运作流程,有效防范和管理贸易运作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贸易业务是指按照公司制定的贸易任务和目标所从事的所有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 进行贸易业务运作,要以扩大公司的经济总量为指导思想,坚持“扩大规模、提高效益、风险可控”的原则,利用公司在资金、品牌等优势,在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产品以及化工产品等多个领域全面推进贸易战略的实施。
第二章 贸易业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贸易业务管理体系体现业务运作和业务监督双线控制、强化目标控制和过程管理,形成决策迅速、流程顺畅、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贸易业务管理体系。坚持“集中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具体细分为决策层、主管层、执行层和监督考核层。
第五条 公司总裁办是贸易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贸易战略与目标并授权总经理贯彻实施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总裁办的授权对贸易业务实施领导,其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和实施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审批年度贸易计划。
(三)履行总裁办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分管贸易业务的副总经理负责贸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和实施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审议年度贸易计划和指标。
(三)履行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贸易业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贸易业务的监督控制流程,领导公司法务部、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贸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控贸易的现货与期货业务。
(三)审核进行贸易运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贸易部上报的期货操作申请报告并签署风险评估意见。
(四)负责对贸易操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预警。
(五)审核贸易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审核贸易业务相关的期货操作评估报告。
公司法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客户的资质。
(二)负责审核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一)参与贸易总指标的制定以及贸易年度计划的讨论。
(二)审核贸易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或追加计划并提出意见。
(三)做好贸易资金授信额度内的资金调拨。
(四)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对贸易业务运作相关部门的期货保值和对应的现货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贸易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贸易业务的具体执行以及贸易业务开展的统一协调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贸易的战略规划、协调管理、制度建设、指标分解考核、进度安排、贸易相关数据的统计与汇总。
(二)按照公司的任务要求,履行贸易任务,完成规定的指标。
(三)制定年度贸易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贸易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或追加申请。
(四)加强协调与服务,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着力构建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贸易管理运行机制,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五)制定贸易业务运作相关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现货采购与销售业务流程
采购流程:
贸易业务人员进行国内现货采购时,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买卖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须签订购销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后必须补齐。
(二)合同签订完毕后,填写付款申请。付款申请业务员签字后,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却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签字的需电话或短信请示,事后补齐手续。
(三)财务人员根据合同以及付款申请支付货款。
(四)跟单助理收到提单后交给仓管进行入库或者发货,跟单助理和仓管分别做好记录购销明细账和出入库明细表,以便与财务进行核对。
(五)采购操作完毕后,仓管及时联系仓库核实实际收货数量。
(六)仓管核实实际收货数量无误后交予跟单,记入购销明细台账。结算根据购销明细台账及时清理尾款并索要发票。
(七)发票收到后,结算核实发票无误后及时交给财务并登记进购销明细台账。
销售流程:
贸易业务人员进行国内现货销售时,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买卖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签订购销合同,作为发货依据。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后必须补齐。
(二)合同签订完毕后,仓管根据合同安排发货并开具提单。
(三)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确认收到款后,提单上签字确认后交予客户。
(四)发货完毕后,跟单助理和仓管分别做好记录购销明细账和出入库明细表,以便与财务进行核对。
(五)销售操作完毕后,仓管及时联系仓库核实实际发货数量。
(六)仓管核实实际发货数量无误后交予跟单,记入购销明细台账。结算根据购销明细台账及时填写开票申请给财务。
(七)财务开具发票后,业务负责交给客户并登记进购销明细台账。
第十一条 期货业务流程
进行期货操作时必须坚持“严格进行套期保值、禁止单边投机”的操作原则,遵守《中民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进行期货操作以前须拟定套期保值操作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期货操作涉及的品种、数量以及对应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并提供相应的现货合同作为依据。
(二)套期保值申请报告报送公司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进行贸易运作的期货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二条 资金调拨流程
(一)每年底由贸易部统一向公司申请资金授信额度,审批后根据进行贸易运作的各个贸易品种任务指标进行分配。
(二)进行贸易运作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的资金调拨,超出授信额度范围。
(三)期货保证金的资金调拨须按照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授信额度申报以及使用
第十三条 每年末由贸易部统一向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申请上报公司主管贸易业务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条 进行贸易运作的贸易部按照批准后的授信额度进行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在不超过公司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
第十五条 年度授信额度使用完毕需追加时,由贸易部上报追加授信额度申请,须陈述详细理由,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审批。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贸易风险管理应体现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利用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发现和化解公司贸易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贸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财务部、公司法务部。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贸易业务的`具体运作风险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评估贸易现货以及期货操作方案。
(二)监控贸易业务现货买卖流程、期货流程以及资金调拨流程,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
(三)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操作计划和报备的方案。
(四)对贸易现货对应的期货头寸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套期保值的正常进行。
(五)定期评估贸易操作执行情况。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贸易部每日向公司相关领导报送贸易额完成情况、持仓头寸日报。
第十八条 贸易部每周向公司相关领导报送贸易额、利润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贸易部每月向公司相关领导以及公司财务部、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贸易工作月报。
第二十条 法务部定期编写期货评估报告,综合评价贸易期货保值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贸易部负责编写年度贸易操作计划以及年度资金授信额度申请报告。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贸易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合同、资金调拨审批、合同评审、指令文件等相关书面、电子材料都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进行贸易运作要建立完整的期货、现货相关资料(包括合同、资金调拨签字、期货方案等),并纳入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5年。
第八章 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考核奖惩的目的是充分发挥贸易操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效率,防范风险。
第二十六条 对贸易业务操作人员的考核,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与操作人员业绩挂钩的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参照《中民总公司贸易部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从事贸易业务的人员违反本规定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警告、罚款、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操作人员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的过失行为、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越权操作等;
(二)由于个人疏忽导致资金或者货物出现问题的行为、由于个人失误导致档案管理记录不准确或记录丢失的过失行为、和他人勾结故意错报的违规行为、蓄意篡改档案的违规行为;
(三)结算人员出现结算、核算错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与他人共同隐瞒不报的行为;
(四)资金调拨人员未能及时报告资金风险的行为、资金调拨不及时的行为、故意挪用资金的行为;
(五)风险管理人员对交易监控不利的过失行为、未能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或者厌恶报告的过失行为、与他人勾结隐瞒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给与处罚的违规操作行为。
贸易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
第二条团费集中收缴时间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0月份。
第三条团费交纳标准为每月1角,全年1.2元。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校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拒交团费者,作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报校团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六条团支部收取团费后须做好交纳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将交纳情况登记文档与团费一同交至校团委。校团委汇总后填写《团费上缴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连同应交团费于每年11月1日前上交蚌埠市教育局团委,并做好登记以及立账工作。
第三章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的必要开支。以下开支可从团费中列支:
(一)团员、团干部学习;
(二)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团员读物和杂志;
(三)组织开展团内表彰活动;
(四)举办团日活动。
第八条校团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团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帐目移交工作。
第九条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详细用途。
第十条用团费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发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校团委要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侵占和滥用团费。
第十三条校团委每学年至少对各班团支部团费交纳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团内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贸易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确保各类货物在运转、储存与交货等过程中达到适时、适质、适量且不会发生损失和劣化,使进出作业得以顺畅进行,特制订本规定,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以货物为中心做好商品的`验收、出货、盘点、保存等工作,并在相关单据资料上履行各自手续。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由本公司仓库的所有物资及商品。
3. 作业内容:
3.1 仓库规划与标示:
3.1.1 仓管人员应依货物的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适当规划仓区,各仓区根据物品使用频率、体积大小、安全库存量、包装方式、搬运工具及路线等,规划适当储存空间及仓位,并绘制《仓储平面配置图》标示于明显易见之处;各仓位所存货物分别以统一形式做明显标示,以便于日常仓储管理。
3.1.2 仓库存放物品原则上应定点定位,若仓位不足时,则可将下列各项物品合并存放同一料位,并以明显标示区分,防止错用、错发。
(1) 进出频率低者。
(2) 数量少者。
(3) 容易分辨、分开者。
3.1.3 库存物品应视需要做相应包装,避免碰撞、磨擦埙坏或脏污表面。
3.1.4体积小、重量轻之物品,原则上存放于较上层仓位,较重者存放于下层,体积庞大者则放置于地面固定区域内,货物存放和码垛应整齐,之间还应保持适当间隔,以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库容为原则。
3.1.5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物品是否受潮、损坏变质,随时保持堪用状况。
3.1.6仓库应设置一般度量衡器具,供常规收发及检验使用。
3.1.7仓管人员在物品进出作业中,应确实审核各项异动单据无误后,方可办理进出作业,并应当日完成进出帐目登录,以维持最新的库存数据。
3.1.8仓管人员应经常抽点实物库存,发现帐、物差异时,应即及时查明不符原因,以符合帐物一致要求。
3.2 仓储安全:
3.2.1 仓储区域应设置适当消防及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3.2.2 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性物品应隔离保管。
3.2.3 存放过久会变质的物品,应注意保存期限,超出保存期限之物品,使用或出货前应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出货。
3.2.4 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物品,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致损失时,应即制定处理对策,呈报并依公司核示结果相应处理。
3.2.5业务部门应根据以往销售状况及客户订单状况配合仓库制定出常用货品的安全库存量,仓管人员应保证名录所列货品保持在安全库存数以上,在库存低于安全库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适时、适量采购。
贸易管理制度4
人员分工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伏成(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伏仕莲
成员:伏成、秦咏梅、伏仕莲、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贸易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贸易粮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粮食产供销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贸易粮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贸易粮是指用于销售、储存、物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粮食,包括国家指定收购的政策性粮食和市场运行的商品性粮食。
第四条贸易粮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 贸易粮经营资格
第五条取得贸易粮经营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备从事粮食贸易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具备贸易粮购销合同能力;
(四)具备满足经营需要的储存、加工、运输等基础设施;
(五)具备资金实力满足经营需要;
(六)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取得贸易粮经营资格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登记。
第七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申请人应当提前90天向发证机关申请资格延续手续,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30天内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贸易粮经营资格不具备转让性。
第九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持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性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撤销或者不予延续:
(一)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条件办理延续手续的;
(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依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贸易粮经营合同
第十一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协议,具备合法性、安全性和可实施性。
第十二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贸易粮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和价格等;
(三)合同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贸易粮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五)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的重要事项可以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开始。
第十六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贸易粮进行定量、定质、验收,并尽到储存、运输等保管义务。
第十八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选择仲裁、调解、诉讼等方式。仲裁和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经国家认可的仲裁机构或者由当事人协商自行选择。
第二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货物贸易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
第二十二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适用于贸易粮的生产、收购、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经济、规范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和安全体系,包括质量监测、风险评估、检疫检测、追溯体系等。
第二十五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建立重大粮食质量和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机制。
第二十六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加强对进口贸易粮的检验监管,确保贸易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严密性。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贸易粮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三)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期限;
(四)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
(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处以罚款、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贸易粮经营行为主体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负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机构违反本制度的职责,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监督检查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贸易粮经营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粮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对本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粮食主管部门所有。
贸易管理制度6
仓库管理工作是公司货品流通到中转站的调度运作,是公司各部门工作能协调一致的重要环接之一,为使本公司的仓管工作有条不紊,做到踏实、准确、快捷,特制订本仓管制度:
一、 健全发货手续,见单发货,发货时仓管员做到一看(看清楚发货单的内容和货品标签,对号发货);二数(数清货品数量);三核对(上车后再核对放行)。
二、 要求仓管员熟记库内货品种类,发货做到准确、快捷,操作熟练。
三、 做好货品出入登记工作,记录每批货的入库数量和入库时间,做到先进先出。登记每批货每次的出库数量,做到每批货的`进出数量平衡。
四、 当日货单当日做帐,及时统计销售额和库存数,为经理决策 提供准确数据。
五、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货品摆放整洁。
六、 提高警惕,做好防盗工作。做到离库先锁门;任何人
不准带包进仓库;不得在仓库内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钥匙不离身,不得让别人携带,每次都要亲自开门。
七、 不准在仓库内吸烟或带其它火种进库。
八、 仓管员掌握着公司的销售数据各种货品价格,不能随便与人谈论,以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贸易管理制度7
第一章 贸易业务部岗位职责
一、 贸易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贸易业务部经理
直属上级:总经理 所属单位:贸易业务部部
岗位目的 负责产品贸易、运输业务工作
工作内容:
1、组织编制公司年、季、月度产品贸易、运输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贸易业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本部门其他工作。对总经理及产品贸易、运输业务负责。
3、组织本部门贸易产品和竞争对手在市场上贸易情况的调查,综合客户的反馈意见,分析及开拓市场,负责合作伙伴的开发。
4、组织贸易、运输结算、统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处理商务纠纷。
5、组织下属人员做好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
6、协调合作单位做好铁路运输计划安排。组织好铁路发运、接收相关工作。
7、监督业务人员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杜绝呆账死账的发生。
8、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指导、管理、监督部门员工的业务工作,做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关心部门员工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9、协调部门内部业务上的动态、信息。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搞好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团结协助和工作配合。
工作职责:
1、对贸易业务、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对收发货、运输业务安全负责。
3、负责提出本部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部门相关培训工作。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汇报,接受直属上级的口头和书面指导。
同级沟通:与公司其他同级领导保持沟通协调。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思想沟通。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贸易经济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助理及以上职称。
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拟从事贸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营销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与独立决策能力。
二、贸易业务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贸易业务部副经理
直属上级:贸易部经理 所属单位:贸易业务部
岗位目的 主要负责运输业务工作,协助部门经理管理贸易业务
工作内容:
1、在贸易业务部经理领导下,做好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贸易业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本部门其他工作。对经理及运输业务管理负责。
3、积极开展运输业务工作,积极开拓市场,拓展运输业务渠道。
4、组织运输结算、统计工作,依照法规、制度处理商务纠纷。
5、做好运输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工作。
6、协助经理协调合作单位做好铁路运输计划安排。组织好铁路发运、接收相关工作。
7、做好货款回收工作,杜绝呆账死账的发生。
8、协助经理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指导、管理、监督部门员工的业务工作,做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关心部门员工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9、协助经理管理本部门相关业务、行政工作。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搞好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团结协助和工作配合。
工作职责:
1、对贸易业务、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对收发货、运输业务安全负责。
3、负责提出本部门运输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部门相关培训工作。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汇报,接受直属上级的口头和书面指导。
同级沟通:与公司其他同级领导保持沟通协调。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思想沟通。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运输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助理及以上职称。
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运输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三、业务员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业务员
直属上级 贸易业务部经理 所属单位 贸易业务部
岗位目的 具体执行贸易产品的采购、销售工作、运输业务管理、协助经理、副经理做好贸易、运输业务工作
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制定的贸易计划及运输计划,有序的组织实施落实。
2、参与采购、销售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并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和商务事故。
3、建立健全合同台帐,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选择、评审、管理合同厂商,建立健全合同厂商的信息档案,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5、做好质量跟踪,坚持走访合同厂商。
6、做好市场调查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工作。开拓市场,优化采购、销售渠道。
7、做好日常用户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8、树立和提高公司形象,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保密工作。
9、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0、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徇私舞弊,争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1、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
1、对公司贸易产品采购销售、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参与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及运输业务突发情况处理。
3、负责贸易产品的市场调研工作,及时为公司营销策略调整提供依据。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接受直属上级的管理和指导。
同级沟通:与本部室工作人员、本公司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分管业务下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经验: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焦炭等大宗物资贸易相关工作1年以上,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运输业务工作管理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贸易行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营销管理、现场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 贸易业务部基本守则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客户资料、项目状况、部门会议内容及其它贸易业务部资料不得外传。
2、服装整齐、洁净(着装具体要求见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内须保持精神饱满的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公司上班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任何请假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请假手续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详见公司请假制度)
4、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要有工作责任心,争取高效优质完成每项工作任务。
5、工作中服从管理,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工作计划和报表制度
一、工作周报(周计划和周总结)
1、工作周报的目的:为了避免工作疏漏和获得公司资源支持,需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列出下周计划;
(1)填写内容:
①周计划:主要是下周的工作重点,需要支持和资源的在周计划中说明,以便部门经理安排;
②周总结:主要是针对周计划的工作重点,说明它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填写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必须递交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与下周工作计划,如有特殊原因,则需在周一上午9点以前递交。
二、工作月报
1、对本月工作的回顾,找出本月工作的成果和缺点。
2、当月工作回顾,分两部分:一为工作成果;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下月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列出工作重点。
3、业务人员必须在每月最后一天递交工作报告
三、贸易业务部例会
贸易业务部每周一下午16:00召开部门工作例会,会议由贸易部经理主持,如遇其出差由贸易部副经理主持,贸易部副经理做会议记录并跟进会议讨论问题解决情况。
第三章 客户管理制度
一、 客户分级制度
1、贸易业务部客户分为三级:A、B、C
1)A主要描述:有明确的需求,并在1月内可以签约的;
2)B主要描述:有明确的需求,2—3个月可以有意向签约的,业务人员与该客户关系处理的比较好,并达成一定的合作共识;
3)C主要描述:该客户有一定潜力,3-6个月跟进时间;但尚未有明确的需求日期;
2、客户分级管理制度
1)随着合作加深,客户的等级会不断的变化,业务人员可以根据市场开拓状况来调整客户的等级。
2)客户等级变化决定在该客户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不同,所以业务人员所负责客户等级变化后必须在工作汇报中体现。
3、客户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客户资料的有效管理有助于分析客户的需求,挖掘客户的潜力;辅助公司作业务范围的定位及营销策略的制定;
2)新客户资料填写规范与内容;
①为了方便对客户资料的记录,针对电话开发的客户或者初次拜访的新客户,必须填写客户资料表;
②必须填写内容: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人职位、联系电话、客户状态;
③针对客户拜访:每一次的拜访都要客户拜访的内容、拜访人、拜访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写清楚,以便公司提供更好的资源支持;
3)客户资料更新制度;当发生影响客户跟进程度重要的电话,拜访、活动都要对客户资料进行更新;
4、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搜集主要包括:
①客户的背景资料:客户的组织架构、组织政治;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网站、邮箱;区分客户使用部门、采购部门、支持部门;了解客户具体的使用人员、采购人员、管理层;了解客户同类产品或者解决方案的应用情况;
②项目信息状况:客户最近的.采购计划;客户最近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购决策人和影响者,谁做决定,谁确定采购指标;谁负责合同条款、采购时间、预算;
③客户关系信息:主要指客户的决策流程,主要决策人在组织结构中的职责和职任;了解主要人员的个人经历、教育背景、专长、兴趣、喜好、行为特点、家庭情况以及个人生涯发展趋势;了解不同层次的主要决策人、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同类产品和服务客户使用情况;
④客户规划信息;
⑤项目信息:项目采购进度、预算、需求、决策、竞争、优先评估项等关键因素;
⑥竞争者资料;了解竞争者公司的情况、背景、产品的情况;竞争者客户经理、主要领导的名字、销售的特点;
5、客户投诉管理
客户如对我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的投诉都必须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和销售总监,由销售经理协调处理,以保证客户满意度。
6、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须将联系过的所有行业客户资料及有潜在需求的企业客户录入公司统一格式的客户资料档案中。
2)对于每一个有可能形成销售的客户,业务人员须将每一次联系的情况登入项目管理档案中。
3)总经理和贸易业务部经理应督促业务人员做好客户资料的建档和整理工作。
4)客户资料和项目管理档案的建立将作为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5)档案建立力求真实可靠全面。
6)客户信息的档案资料要求每位业务人员在每周五下班前分别向公司总经理及贸易业务部经理发送一份,对当周增填的内容以不同颜色加以标注。
7)所有涉及客户信息的销售档案文档要求加密,密码由填表人员自行确定,建议原则上三到六个月换一次密码,密码单独由销售人员告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第四章贸易业务部工作流程
一、采购工作流程:
在贸易业务中,采购是为销售服务的,因此采购工作必须围绕销售工作来展开,紧紧围绕销售客户有质有量的进行。采购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验收,整理付款。
1、 信息收集:根据销售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相应的供应商相关资料,特别是供应商资信度调查。
2、 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是对产品供应商的考察与确定,合作的供应商不仅关系到公司资金安全,也关系到下一步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公司能否实现盈利及盈利率大小。因此对产品供应商的考察和确定必须按照上述完整的程序办理,报公司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预案。
3、 下单:根据销售订单的要求,特别是产品的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将采购订单下给供应商,订单必须含有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单价、金额、计划到货日期等。
4、 跟催:采购订单完毕以后,业务人员按照采购订单上要求的供货日期,采用时间段向供货商反复核对到货日期直至产品到达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客户所在地。
5、 入库:
一)实物入库:
业务人员收产品之前需核对供应商的送货单是否具备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订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如订单上的信息与采购订单不符,征求贸易业务部经理意见是否可以收下。
二)单据入库:
业务人员按照检验合格单,将检验单上的数据入到中,便于以后对帐。但也存在些问题,表现为:1.产品的检验合格单没有入库;2.采购入库订单号和数量比较混乱。
二、销售工作流程:
1、销售的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1)项目信息开发阶段:关键点准确的信息;
2)立项阶段:关键点:售前支持,有效的客户关系推进;
3)招投标阶段:关键点:投标或议标
4)商务谈判阶段:关键点:合同审批和合同签订;
5)实施阶段:关键点:验收和资金回款;
2、项目信息开发阶段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从下面六个方面进行项目信息的搜集:需求、进度、竞争、决策(人和过程)、预算、优势;
项目价值分析:通过分析,判断项目是否适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及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方向。
3、立项阶段的管理;
1)售前支持的目的:为了保证售前技术力量和高级商务人员的有效投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司风险的有效控制,策划和考核项目步骤与行为,做好项目跟踪,降低执行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2)提出售前支持的项目,必须与上下游客户沟通“产品技术协议”,项目要求有明确的采购进度、预算、需求、决策、竞争、优势等关键的评估;
3)对投入的成本、销售费用和产出的毛利进行分析,根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判断是否继续跟进此项目,售前立项申请得到最终申批通过后,才可以启动跟踪项目;
4)项目的询价;只要经过立项的项目,填写“询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负责采购的业务人员询价;
5)项目立项后,主管业务人员及时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制定销售行动计划;根据项目营销计划,制定阶段性的销售跟踪目标和销售行动计划。(形式主要有:技术交流、参观考察、方案演示会,客户拜访、高层公关、娱乐活动等)
6)在了解竞争者的能力和客户需求的情况下,确定公司参与竞争所需要的资源、技术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合作公司;
4、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1)在招投标阶段,业务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招标文件协助技术人员写投标书。
2)对成本和利润进行分析;这是能否开展该项目的重点。
3)制定投标方案整体策略;
4)投标成功或失败填写投标成功/失败分析表;
5、商务谈判阶段的管理;
1)商务谈判的内容包括合同部分、项目实施、第三方管理;合同的审批由总经理负责。
2)商务谈判过程中和预期相比,合同金额、利润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如有变化要以口头通知并书面的形式请示总经理;
6、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1)完成销售与项目实施的对接工作,填写销售—项目对接单,附合同、技术方案。
2)项目实施按照公司贸易业务部制度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协调,成功实施项目,保证客户满意度;
7、技术支持管理办法;
1)合同签订前,以贸易业务部为主导;合同签订后,以负责此项目的直接贸易业务人员为主导;
2)技术支持流程:针对立项的项目,由贸易业务部填写《技术支持申请单》,明确客户需求及预期,交供应商技术部门协助办理。
第五章 货款回收制度
业务人员有责任对自己的销售货款进行催收,一般所有的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结算挂账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账期)必须收回,回款成本计入销售成本。
贸易管理制度8
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是总务处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科室、中心是材料领用及使用的监督部门。仓库保管员是维修耗材进出库的具体管理人员。
一、维修耗材入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综合管理科协同物业管理与维修科监督供货商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综合管理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维修耗材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耗材条款内容、质量标准,对耗材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维修耗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维修耗材入库,要按照不同耗材的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五)维修耗材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问题。
(六)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以防盗窃。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八)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维修耗材出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维修耗材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问题。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货单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维修人员持单领用。发生上述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的与具体管理部门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
(四)为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领取维修材料时维修人员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领取货物。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和财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监督保管员按月核对库房的维修耗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维修耗材仓库盘点
(一)物业维修与管理科负责组织仓库盘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二)仓库盘点分月盘点、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月盘点以“抽查”为主,重点抽查出库比较频繁的材料品种;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定期在学期末、年度末进行,要对仓库整体盘点。
(三)盘点时必须详细记录盘点情况,参加人确认签字。
(四)盘点后,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应对各类材料进行分类统计,以便核定使用部门提出的下个采购计划。
四、废件回收
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凡维修的废件在固定资产帐的要办理入库。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贸易管理制度9
总则
一、为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五、本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出纳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须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资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包括:资本金筹集、劳动资金筹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
八、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九、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借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3)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3、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十一、结算资金管理:
1、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确认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十二、本公司对全资、控股、联营企业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它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等)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十三、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按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十四、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十五、本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风险抵押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资额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投资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润上缴计划的,逐步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资或未完成利润上交计划的,由本公司财务部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财产物资管理
十七、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十八、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
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中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同同一人单独完成。
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十九、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损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先经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十、物资减少:
1、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商品、产品销售应加强合同管理,落实货款回笼的保障程序,对赊销业务应慎重,并需了解客户资信程度和信誉;
5、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处理;
6、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计划生产管理、费用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7、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
二十一、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存保管人员对库房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有关业务人员对经营的分销网点、代销点、展品、陈列品安全完好负责;
3、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面;
4、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
二十二、其他事项: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成本管理
二十三、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全面管理原则:广义概念上的成本管理,强调全面性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一是从投资成立、产品选取型开发到产品投产,进入市场以及资金筹集、使用,应考虑成本,包括:投资成本、融资成本、工程成本、产品成本、科研成本;二是从大项目的事前预测、决策,实施中的监控到事后的分析考核,环环紧扣;三是企业从领导到全体员工、各部门的工作,均应纳入成本管理“链”;
3、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个人。
二十四、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合规、切实、可行的《成本计算规程》;原材料、物资供应的质量与价格保障;工程质量监理、产品质量管理保障;筹资融资成本预测与监控体系;投资成本及效益预测、决策与监控体系;销售网络管理制度;新产品研制、开发管理与成本控制;各项消耗指标及行政费用管理制度;分析考核奖惩制度。
成本管理中涉及按侧外原则处理事项的范围、权限与责任。
二十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会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二十六、以部门、个人对所分管的指标、业务纳入考核、奖惩范围。
计划和预算
二十七、为确保企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做到心中有数,应编制年度分季财务计划,通过组织实施、过程控制、分析、考核,确保预定经济效益目标利润实现。
二十八、编制的依据:
1、根据本公司年度“战略决策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决策会议制订的发展方向,投资规划、经营目标、效益指标,在财务计划中体同和落实;
2、根据市场调查、反馈信息,才计划及时进行检查修订、调整;
3、根据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判断,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本年计划中防止和纠正。
二十九、编制的原则:
1、真实、积极、可靠、适当留有余地,保障国有资产及资本增值;
2、计划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保障年度总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在进度安排、项目构成等方面允许有变动、调整;
3、强调计划的科学性,计划数据应建立在充分的、可靠的市场信息,运用适当的数学模型、科学的预测、判断的基础上;4、经过“两上两上”反复平衡、落实;即下达目标→上报计划→综合平衡→下达指村→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管的指标5、资金调配的顺序:在首先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寻求投资与发展,兼顾职工集体福利。
三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销售收入、利润计划;
2、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资金筹集方式、规模及投资收益计划;
4、产品、工程、资金成本计划及费用预算;
5、投资方式及支出计划;
6、现金流量计划;
7、利润分配及税收缴纳计划;
8、其他收入、支出计划。
三十一、综合平衡的主要指标:
1、利润总额、净利润及上交利润;
2、净资产增长率;
3、资产负债率;
4、速动比率;
5、净资产利润率。
三十二、分析、考核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最后一环也是检查、评估企业、领导、部门、职工业绩的依据。
三十三、企业应建立、健全分析考核制度、分析考核标准,业绩与工资福利挂勾的奖惩条例。
三十四、分析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结合。
年度、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及时纠正问题和调整计划,不定期地按需要进行专题分析,如利润指标、费用完成情况,产品质量、投资报酬、现金流量等;
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对难以量化的工作侧重于定性分析,例如企业兼并收购情况总结,应收款面清理回收情况;定量分析可按需要选取用差异分析、对比分析,与计划对比、与历年实际数对比。
3、书面分析和会议分析相结合。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面或专题的分析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各种专题分析会,向领导递交书面分析报告,提出问题、建议和措施;
4、有条件的应建立分析数据库,储存各类数据,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三十五、考核的原则和要求:
1、逐级考核,层层考核。公司考核二级企业及其经营班子和公司各部门领导,二级企业考核三级企业及其经营班子,部门负责人考核所属员工;
2、科学、合理、有根有据。根据不同部门和业务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方法,例如新产品开发业绩应以最终形成商品化进入市场为标志,不用单纯以技术衡量;销售业债应以货款到帐为依据;指标完成情况以计划、指标、会计记录为依据;3、考核和奖惩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应有相应的奖惩兑现。
三十六、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1、对企业和负责人主要考核净利润、上交利润、现金流量净增加额、速动比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
2、对部门考核其所分管的指标,如资金定额、存货周转率、费用计划、采购成本、产品质量、货款回收(应收帐款周转率)筹资成本、投资报酬率等;
3、对个人考核其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质量和指标完成情况;
4、对于难以量化的工作,应建立总结、汇报、讲评制度、述职报告和业绩登记工员簿。
内部稽核
三十七、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酱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根据有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三十八、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部门、人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发工作。
三十九、内部稽核的职责:
1、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佥性核查:
2、企业制度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查;
3、企业计划、预算、会计记录、会计住处的真实性核查;
4、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
5、对企业内部牵制订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
6、对分析、考核、业绩评价的公证性核查;
7、对外勤单位业务人员的督导、抽查、考核;
8、对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核实。
四十、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客观、公正、保密核查事实,提出建议。
四十一、财务部应相应设置财务稽核人员或岗位,按《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基础工程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对银行及证券保证金帐号开设的管理,帐款清理、税收缴纳核查;
4、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其他必要的内容。
内部管理基础工作
四十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基础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四十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确保有利管理,防止弊端:
1、明确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
2、对有关人员和岗位的牵制规定;
3、出纳岗位的限制条件;
4、保障牵制制度实施的规定。
四十四、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1、统一内部原始记录的格式、用途、联数;
2、明确内部原始记录的填制、传递流程;
3、规定原始记录的审核、签署、批准权限;
4、规范原始记录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会计核算、成本计算、经济活动分析中的作用和关系。
四十五、编制内部价格,满足会计核算,内部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划分的需要。
1、制订与企业内部管理经济责任的划分、考核相配套的内部价,如材料、产品、工具、内部劳务的计划价格、调拔价格、内部结逄价格等;
2、明确价格制订、修改的权限和实施的部门。
四十六、制订各种消耗定额、开支标准:按节约、合理的原则制订和修改。包括材料定额、工时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等。
四十七、完善计量、检测、仪器和手段,保障各项消耗质量的数据准确可靠能分清经济责任和费用归属,包括质量检测、财产计量验收和内部劳务计量的仪器仪表。
附则
四十八、附则:
1、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本公司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贸易管理制度10
说明
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本文就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理者经济责任制度及其文本格式分别加以说明,可直接修改使用。
目录
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行政管理篇
1、印章管理办法
2、档案管理办法
3、文件收发规定
4、文印室管理规定
5、电脑管理规定
6、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7、电话使用规定
8、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9、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10、宿舍管理规定
二、安全保卫、纪检检查篇
1、事故应急预案
2、纪检处分条例
3、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三、法律系统篇
1、合同管理办法
2、招投标管理办法
四、财务管理篇
1、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2、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3、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4、工资及奖金
5、税收及利润分配
6、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7、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五、销售及售后篇
1、总则
2、市场预测
3、新产品定价管理办法
4、现有产品调价管理办法
5、经营决策
6、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7、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8、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9、售后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六、企业质量管理篇
1、质量信息管理
2、质量审核
3、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七、人事篇
1、考勤
2、保密工作
3、奖惩a)总则b)奖励c)处罚
八、岗位职责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销售、采购、财务)
企业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
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市场预测
第三条
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
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技术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
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外贸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
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外贸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第三章
经营决策
第六条
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
经过会议讨论,厂长审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四章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
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
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厂长批准。
第十条
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
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
参加各类订货会议,要本着先国家计划,后市场调节,先主机配套,后维修用户,先外贸后内销,照顾老用户结交新用户,全面布点,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
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第五章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
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
发货应掌握先出口后内销,先主机配套后维修,先远后近的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
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六条
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导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
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在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纱,派人前往。
第六章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
销售科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同行业情报,
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
企业市调查及预测工作管理制度
搞好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并据此作出正确的经营方针,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十分重要的环节。为对广泛的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作出近乎实际的市场预测,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在经营副厂长领导下由销售科归口,全质办、研究所、计划科、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参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条
市调查及预测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1.调查国内各厂家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程度和厂产品在市上的竞争能力。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2.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本厂产品所占比重。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3.了解各地区用户对产品质量反映,技术要求和主机厂配套意见,借以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满足用户要求。此项资料由全质办和研究所分别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其改进方面的进展情况,用以分析产中发展新动向。此项工作由研究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5.预测主机配套,全国各地区及外贸销售量,平衡分配关系,此项工作由销售科在当年六月前予以整理并作出书面汇报。
6.搜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技术发展情报,外贸对本厂产品销售意向,国外用户对本厂产品的反映及信赖程度,用以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国外技术更新资料由研究所提供,外贸资料由销售科提供。
第三条
市场调查方式: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厂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厂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一个月左右,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高表并写也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中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汇报。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厂产品竞争能力。
6.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点用户档案,掌握重点用户需要的重大变化及各种意见与要求。
第四条
市场调查及预测所提供的各方面资料,销售科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综合、传递并与工厂信息中心密切配合,作好该项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二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三章
物资发放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20.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经促进创五好
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经纪律处分。
24.库存盈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二、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三、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四、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五、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六、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
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八、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九、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十、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十一、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十二、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十
三、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十四、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十五、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十
六、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十
七、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十八、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十
九、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二
十、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二十一、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十二、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二十三、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二十四、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二十
五、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二十六、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二十七、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二十八、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二十九、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三
十、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三章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三十
一、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三十
二、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三十
三、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十
四、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三十
五、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三十
六、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三十
七、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三十
八、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三十
九、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四
十、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四十
一、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
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四十
二、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四十
三、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四十
四、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四十
五、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四十
六、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四十
七、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xx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xx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十
八、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xx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xx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四十
九、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五
十、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xx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xx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五十
一、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
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五十
二、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五十
三、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五十
四、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五十
五、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五十
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五十
七、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四章
工资及奖金
五十
九、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六
十、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六十
一、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六十
二、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
订,报总经理审定。
六十
三、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六十
四、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六十
五、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六十
六、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六十七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六十八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六十九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七十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七十一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
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十二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七十三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七十四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守则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章
编制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章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
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二十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章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三十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三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章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
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贸易管理制度11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贸易管理制度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食品进口前,必须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准确、真实。
二、公司在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三、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四、若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四、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
一、培训目的:
1、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员工自身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二、培训对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训方式:
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五、培训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应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2、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公司请假,食品安全培训将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同时,公司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晋级、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培训组织:
公司食品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四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票证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向供货方索取的具体票证如下:
二、外观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对每批次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具体外观查验内容如下:
三、查验问题处理
1、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货;
2、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由品管部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货查验执行管理:
第六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责任人:
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仓库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库管员工作内容:
1。按送货单验收公司采购货物,验收内容如下:
2。验收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按公司采购制度处理。
3。验收合格后的商品入库管理:
4。商品储存管理。
(1)分类存放:
(2)安全管理:
5。商品出库管理:
6。库存盘点管理:
库管员每半个月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以核对实际库存数,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七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口记录管理
1、食品进口记录内容:各批次的进口食品需做好以下记录:
2、食品进口记录责任人:
二、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
1、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内容: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2、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3、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方法: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食品退市处置预案:
(一)当公司经营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处置措施:公司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二、食品召回释义
(一)食品召回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司每季度组织销售部和品管部对在售食品进行一次安全调查及评估,检查所有在售食品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项或潜在危害。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三)食品召回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公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食品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监局报告;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初次报告:
2、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纪律: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有义务直接报告总经理,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贸易管理制度13
“外贸法”规定中国政府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管理原则:
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但是,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为保护生态环境;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业;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该法还规定,对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贸易管理制度14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对外自主权,国务院对外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做出了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总和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众多管理制度之一。
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原则,实行登记和核准制。也就是企业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并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国务院主管部门也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指定经营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是由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组成。
(一)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家批准所享有的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又称对外贸易经营权。这种经国家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法律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有那些经过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和组织,才能有权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法人或组织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向海关进行企业备案。
1.对外贸易经营者条件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主要有:
(1)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等。
(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系指国家所允许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具体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具体体现在国家所允许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经国家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
1.经营范围的规定在我国,除国家实行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限制经营的个别商品外,不同类型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所享有的进出口经营权是各不相同的。
(1)对于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专业外贸公司是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经营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和在国际市场上垄断性、竞争性较强的以及依照政府间双边贸易协定的商品,并负责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国内其他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进口本院所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出口本院所研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的科技产品。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按照其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需要,对其进出口经营范围进行单独审批。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和核准管理,规范我国对外贸易秩序;通过对进出口经营范围的管理,建立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使国家能够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1)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及其区别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都是指政府授权一些公司代理某种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它们的区别在于,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所的,国营贸易是可以一直保留下去(除非另有规定,如植物油),而指定经营则是需要在谈判结果所的时间内取消。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主要规定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国营贸易企业和指定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非商业因素选择供应商,不得以非商业因素拒绝其他企业或者组织的委托。
(三)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1.逐步放开对外贸易权对外贸易权即对外贸易经营权。我国自2001年7月起,对企业获得对外贸易权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对外贸易权许可制。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企业在依法注册后,就可以获得进出口权。在我国为加入WTO所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在加入WTO3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管制,对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注册登记后都可以获得对外贸易权,但国营贸易除外。目前我国新实行的登记和核准制,就是为履行对外、最终实现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种过渡措施。
2.保留国营贸易并逐步取消指定经营为使我国在加入WTO后保留对进出口的合法调控手段,我国在WTO谈判中要求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继续实行国营贸易。同时,我国将在加入WTO3年内,每年调整和扩大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企业清单,并最终取消指定经营制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贸易管制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和对外贸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内的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含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我国国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商品)。该目录所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某些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关系人自行决定。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重要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组成。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所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我国实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措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二)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涉外经济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对涉及安全卫生及检疫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和检疫条件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现检疫对象或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权禁止进口,或视情况在进行消毒、灭菌、杀虫或其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无害化处理并重验合格后,方准进口。对于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注册登记的向中国输出有关产品的外国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其产品方准进口。这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2.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世界各主权国家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消费者的安全,相继制订有关食品、药品、化妆晶和医疗器械的卫生法规,各种机电与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涉及安全的消费晶的安全法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法规,检疫传染病的卫生检疫法规,规定有关产品进口或携带、邮寄入境,都必须持有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证明符合相关安全、卫生与检疫法规标准的证书,甚至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安全卫生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出口国或进出口国官方注册批准,并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和合格标志,其产品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许多法规标准,已形成国际法规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合理利用国际通行的非关税技术壁垒手段,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影响,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担负的重要使命。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以及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的容器、包装物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含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疫。这对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疫情性传入传出,保护国家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履行我国与外国签定的检疫决定书的义务,突破进口国在动植物检疫中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而使中国农、林、牧、渔产品在进口国顺利入境,促进农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中国边境线长、口岸多,对外开放的海、陆、空口岸有100多个,是世界各国开放口岸最多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各种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和流行,还出现了一批新的传染病,特别是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等一些烈性的传染病及其传播媒介。随着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加,随时都有传入的危险,给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入或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这里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营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及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该《办法》采用《出口外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外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外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海关凭以接受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
(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收汇管理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凭盖有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专用联”连同报关单向外管局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核销。
四、贸易救济措施
我国2001年底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内市场国内外商品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我国依据WTO有关《反倾销协议》、肿M占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以及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及有关针对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一)反倾销措施倾销一般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倾销从表面上看对进口国是有利的,但实际上,这种低价销售的背后,出口国为了垄断进口国市场,用价格手段扰乱进口国市场,打击进口国竞争对手,而这样的结果常使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因不堪低价竞争而纷纷关闭,而造成进口国一系列的问题,如国内产品价格份额的减少,工业委缩、就业机会减少等,同时还会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因此,各国往往通过国内立法手段进行反击。从反倾销的产生和其功能来看,应属于一种非关税措施。
我国依据WTO关于《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实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二)反补贴措施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捐助,以及政府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特别是出口补贴。补贴与倾销一样,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措施相同,也分为临时反补贴措施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补贴税,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保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竞争。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延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进口国成员国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应采取增加关税形式。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增收的关税应立即退还。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但保障措施应仅在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的必要限度内实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如果仍需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济损害的产业,或有证据表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8年。
目前,我国正在对部分种类和规格的进口钢材,实施特别保障措施
贸易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权利
一、学生的权利
第1条 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
第2条 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3条 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4条 学生有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
第5条 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公寓、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通过学生会等组织参与管理,有建议和批评权。
第6条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等进行民主评议。
第7条 学生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择业。
第8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9条 学生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二、学校的权利
第10条 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教育。
第11条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各种规章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12条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学生社团和学生自治组织进行管理。
第13条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学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章 义务
一、学生的义务
第14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教育和生活秩序。
第15条 服从学校管理,接收老师教育。
第16条 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夯实专业,提高素质,增强体制,全面发展。
第17条 遵守社会功德,诚信守信,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18条 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19条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二、学校的义务
第20条 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21条 学校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文化气氛。
第22条 学校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对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第23条 学校尽力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24条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三章 有关责任
第25条 因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26条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住、拒不改正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发生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负责。
第27条 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及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活动纪律,否则造成本人、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28条 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禁非走读生学生在校外住宿。由于学生擅自在外住宿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29条 学生及家长申请为走读生的,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0条 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1条 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2条 学生参加实验、实训,应遵守操作规则及有关纪律,否则发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33条 学生在校外就餐,引起食物中毒的;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死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4条 凡学校明令禁止(如夜不归宿等)而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本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5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36条 本协议使用于在校高职、中职学生。
第37条 本协议自学生报名入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学生办清毕业离校手续之日终止。
第38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第39条 本协议甲方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及校长签章,乙方由学生本人和其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甲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签章) 乙方(学生):____(签章)
校长:____(签章) 家长(监护人):____(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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