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论文

时间:2024-06-09 12:00:13 保险 我要投稿

财产保险论文优选(15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险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保险论文优选(15篇)

财产保险论文1

  [摘要]目前营口市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参保率较低,企业管理者风险保障意识薄弱,中小企业经营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小企业在参保财产保险中存在参保率低、扩散潜力大、存在多选现象、行业普遍不参保等问题,其原因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缴费负担较重、财产保险缴费方式不合理、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营口市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参保现状

  (一)被调查企业和职工基本情况

  由于营口市拥有营口港作为依托,又是第四批被国家纳入经济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城市,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很多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其中大部分为创新型商业中小企业。这类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有着很多优势,比如在研发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创新工艺、适应市场变革等方面优势突出,而且其创新型产品能够在短时间内投放市场,并获得相应的利润。然而与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经营风险较大,生存周期较短。这些中小企业的创办人往往都是从大型企业分离出来的科技型人才,雇佣的职工往往是初级就业者,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管理矛盾,这将导致企业人员不稳定、流动率过大等问题,从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二)对财产保险政策了解情况

  财产保险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恢复国内业务经营的,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逐渐被人们所熟知,而所谓的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配置财产保险产品作为风险保障手段尚处于摸索阶段,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滞后很多。相关部门缺少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指导。导致大众认知程度不高,使得财产保险投保意识没有被及时普及。

  (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情况

  截至20xx年初,营口市拥有59748家企业,29家保险公司,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5家,人寿保险公司14家。商业保险参保率达56%,然而财产保险参保率却达到10%。虽然目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营口市的重要经济支柱,但大多中小企业资金实力不足,缺乏购买企业财产保险的能力,而且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都是依靠“经验主义”管理企业,过分高估企业自保能力,低估不确定风险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导致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比率过低,而且中小企业内部缺少熟知风险管理技术的专业人士,以至于中小企业对财产保险重视度不高,也成为参保企业数量少的原因。

  二、营口市中小企业参保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参保率不高,扩散潜力较大

  中小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能力不足,通常无法通过建立保障基金来与不确定风险因素进行对抗,而此时财产保险作为一种可以规避风险的工具为企业带来了保障。随着营口市成为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的一员,大量外资企业进入营口市场,截至20xx年11月,营口市拥有68847家企业,总体参保率不足10%,具体分摊到中小企业会更少。尽管企业财产保险在营口市场内拥有着如此之大的需求量,但实际参保企业数量很低,这使得财产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扩散潜力。

  (二)企业财产保险存在多选择现象

  财产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众多商业保险中的一种,至今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由于营口市内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多个行业,商业保险公司现行产品已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要求,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规模、不同的贸易环境都有着不同的潜在风险,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众多,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中小企业往往选择多个商业保险公司,导致企业财产保险存在多选现象。

  (三)行业普遍不参保问题突出

  大部分中小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这些中小企业往往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上都相对较小,而且都是以赚钱为目的,对于财产保险观念淡薄,更有甚者连财产保险这种保险方式都不知道,更不要说其价格和功能了,并且行业内部缺乏统一管理,购买财产保险在行业内部没有形成强制性,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对财产保险的宣传和指导,没有政府政策的扶持,这些保险产品很难充当社会管理工具,企业往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将资金投入到有政府支持的项目中,这样使得很多行业普遍不会参加财产保险。

  三、制约营口市中小企业参保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缴费负担较重

  1.存在经济下行压力大量外资企业涌入营口市场,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竞争激烈。近几年来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虽然营口市拥有营口港和自由贸易区作为经济支柱,但经济下行压力下,营口经济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再加上部分利润被外资企业分走,导致当地中小企业利润变低,在这种激烈的竞争坏境下,中小企业的负担变得更重,很多中小企业都游走于破产的边缘。2.缴费压力大经济和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又受到外资企业双重冲击,很多中小企业毛利润降低,从而企业整体利润降低,而其他成本费用不变,如人工成本、企业税费等,导致中小企业可利用资金减少、负担加重,从而没有能力去购买企业财产保险。

  (二)财产保险缴费方式不合理

  1.缴费方式单一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企业财产保险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需求,导致供求关系不平衡,财产保险营销方式过于死板,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很多企业管理者原本就对企业财产保险存在偏见,而保险公司又对中小企业参保条件要求严格,导致企业财产保险售成率一直很低,再加上得不到销售人员的重视,最终使得企业财产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变成主营业务,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最后使得企业财产保险种类和缴费方式单一,不能满足现如今企业多元化的需求。2.缺少法律规范企业财产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的,不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所以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与社会保险相比,企业财产保险还没被大众所熟知。虽然营口市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由于政府对中小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扶持和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财产保险缺乏相关的关注和认识,从而导致参保率过低。

  (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

  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不强,并且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节省人工成本,企业内部往往不会设置相关的监管部门,并且缺乏专业人士管控调节,再加上外部监督力度不够,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实现当期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地压缩成本,他们往往选择不足额的投保方式,从而增加了企业人为的风险,难以转嫁出去。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账套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经营模式不完整、风险意识薄弱、理赔成本高等问题。再加上缺少外部机构的鼓励和宣传,导致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同样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原本就对企业财产保险的作用和种类功能缺乏认识,再加上缺少鼓励政策,导致企业在盈利不佳时就会减少相关成本支出,这就很容易压缩保险成本。

  四、提升营口市中小企业参保率的对策建议

  (一)实施指定区域财产保险

  “扩大工程”营口市可以利用财政税收工具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对参加财产保险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利用营口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优势,对于有发展潜力的进出口中小企业,在投保上给予更多的减免优惠政策,通过加大减税力度,扶持当地中小企业,使其能够迅速成长起来,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于参加企业财产保险的中小企业,可以对其出口业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营口市政府可以利用自由贸易区这一优势,聘请海外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在学习先进技术的同时又可以节省中小企业人工费用。减轻企业费用负担从而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财产参保,将不确定性风险转嫁,从而实现从小企业到大企业的成功转型。

  (二)提高企业财产保险缴费能力

  相关部门应组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财产保险可以在企业遇到不可预测的风险时提供一份保障,企业可以通过较低的资本投入,将企业遇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转嫁,从而提升企业缴纳财产保险的积极性。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加大财产保险的灵活性,针对不同中小企业需求制定专属的财产保险产品,并通过政府相关政策扶持,给予参保企业不同程度的优惠与扩展服务,降低投保成本,使参保的中小企业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也提高其财产保险的缴费能力。

  (三)强化保险服务

  近年来我国通过试点方式对财产保险进行了推动,营口市可以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给予商业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一些政策扶持,通过出台鼓励供求双方参保非强制购买性政策来推动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既可以针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参保对象、保险种类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可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对财产保险进行宣传和促销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还可以对购买指定保险的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保险补贴。利用相关政策来鼓励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降低了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间的良性竞争,而且使商业保险公司降低了业务展开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从而可以更有动力提高宣传力度,使得中小企业管理者真正意识到财产保险是一种可以规避风险的理想选择,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规范参保行为

  中小企业应设置内部审查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健全财务和资产账务体系,规范企业参保行为。而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拓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从而研究这些中小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收集各行业的相关数据,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数据,对于有不法经营行为的中小企业建立“黑名单”,从而规范参保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载体,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如何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并将潜在未知风险进行转嫁,对于中小企业管理者来说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中小企业管理者应不断学习吸取经验,开阔眼界,认识到企业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商业保险公司也应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适合的保险产品,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营口市应利用好营口港和自由贸易实验区的优势,为参保企业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康意,杨泽云.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xx(9).

  [2]贾蕾.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及对策[J].金融保险,20xx(10).

  [3]卜松.谈谈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路径[J].中国保险论坛,20xx(3).

  [4]黄传宙.浅析企业财产保险需求[J].经济论坛,20xx(4).

  [5]营口市财政局.关于营口市20xx年财政收入调研报告[R].

  [6]崔丽霞.浅析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xx(1).

  [7]范玉瑶.浅谈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贸实践,20xx(3):246.

  [8]武明宇.试论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xx(24):63,65.

  [9]宋星蕾.对当前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一点看法[J].经营管理者,20xx(1):21.

  作者:张贺哲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财产保险论文2

  摘 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以及保险利益的产生方式,同时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提出了适用于财产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问题;完善策略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

  (一)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有助于防止投保人以他人财产进行投保的行为。确定保险利益原则,就限定了投保人仅可以自己的财产及其利益进行投保,有效地保护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二)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道德危险的诱发。虽然保险法规定,以欺诈方式骗取保险赔偿的,保险人可以拒赔。正是保险利益的存在,确定了保险人给付的范围,使得投保人实施的这种自害行为所能获取的赔偿与其所丧失的利益相等,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这种行为。

  (三)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助于限制保险责任范围。通过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可以确定保险金额,这样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以有利于避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及时救助而导致的损失扩大,又可以做到保险赔偿有依据,使保险合同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

  二、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问题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界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利益界定不明确,当前保险法没有具体阐述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定义。 通常情况下, 财产合同保险中保险利益判断标准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 从形式上来讲, 保险利益主要体现的是利害关系; 第二,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 保险利益表现的是一种经济利益; 第三, 从法律角度来看, 保险利益属于合法利益。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转移 在财产保险法中, 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那么保险合同将会失效。 因此,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必须要确保保险利益,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有助于依据保险利益原则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 即使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订立相关的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不明确, 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双方却享有保险利益。 按照相关的保险利益原则规定, 财产保险利益能够进行转让, 但是对转让时间却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 因此导致发生纠纷的概率高。

  三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完善策略

  (一)重新界定财产保险利益定义 首先要界定保险利益的性质, 明确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从而具体分析被保险人或者投保者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利益关系。对于保险利益范围而言, 在确定的过程中, 主要的依据有四个: 一是标的物, 二是被保险人, 三是赔偿项目, 四是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上,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首先要确认投保财产保险利益, 说明保险利益的合法性。其次, 要掌握保险利益种类以及范围, 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第一, 财产法律享有者; 第二, 保管者所保管财产; 第三, 占有者所占财产; 第四, 股东财产;第五, 合同产生利益; 第六, 经营者对经营事业所期待的利益; 七是财产保险标的其他相关利益。

  (二)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告知义务规定 在保险法中, 保险利益原则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保险合订立过程中, 对于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言, 首先要规定告知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人基于履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 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三)强化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 首先, 要明确保险转让定义。 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 只有在完成物权占有转移下才能进行标的物转让。 在具体标的物转移过程中, 要以实体利益为核心标准, 明确转让定义。 其次, 保险利益转移手续繁复, 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 保险利益也会发生转移, 为了确保保险人利益, 要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利益转移状况。 再者, 要掌握保险标的转让时间。 标的物在转移前, 标的物所有人承担风险。 而标的物发生转移时, 风险也将会发生转移, 买受人承担风险, 因此要明确保险标的转让时间。

  四 结语

  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财产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制度,或多或少会有写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实践和摸索中逐步完善以更好地保证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正当利益。

  参考文献:

  [1]任以顺,陈夏.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界定[J].金融与经济.20xx(09).

  [2] 邵祥东.论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规则的完善[J].咸宁学院学报.20xx(08).

  [3] 张晓一.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研讨[J].中国保险.20xx(07).

财产保险论文3

  管理风险,也可称为行为风险。这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法人及个别员工的故意和非故意行为所至,如承保理赔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金运用的无序性,员工素质的差异性等。这些错误承保、理赔、资金的乱投乱贷,“三产”的随意开办与投入,给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不容视。

  当务之急是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夯实风降管理与控制的基础,充分发挥产险公司在人员、技术上的管理优势。为此,必须选准控制点,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坚持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并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实质性工作:

  1.增强全员风险管理意识。由于我国保险业恢复时间较短,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财产保险业经营的`风险与管理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些干部员工认为: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还讲什么风险控制与防范,确实多此一举。也有的认为:风险防范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保险财产遭到损失,保险公司赔款,理所当然。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反映了保险干部和员工在风险意识上的差异。因此,加强对干部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手段的培养,求得认识上的统一,达到主动控制、共同防范、共同治理灾害的目的,对促进产险公司的更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2.全面提高承保、理赔质量。继续强化理赔等各环节的责任控制和管理监督,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承保、理赔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财产保险的实务手续,析杜绝不顾及风险程度,不验标的的盲目承保,要坚持风险评估,特别是要搞好高风险的评估,切实做到承保想防范。在理赔环节上要按规定严格把好理赔关,该赔的不能惜赔,不该赔的不能滥赔,真正做到合理赔付。对上级规定的核保核赔制度,要采取实际措施,加以落实,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搞好各环节的配合与协调,为风险控制与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财务、资金、非保险实体的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以防大案要案的发生。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保证上划资金到位,不得变相搞投资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各种形式的担保。在非保险经济实体的管理方面,要继续进行清理整顿,不许以任何理由向非保险经济实体投入保险资金,对长期亏损的经济实体要坚决撤销。控制内部的自身风险,免除经营管理中的后患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4.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构与制度。提高全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是必要的,但没有专门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也是不行的。向防灾要效益是产险公司在多年经营中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真正把防灾防损工作重视起来,摆正位置,设立机构,健全制度,与市场的发展和适应形势的需要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要搞好风险管理,一要在省和地市级公司设立专门管理监督机构,在县级公司设置专门岗位,做到层层有专人抓、专人管;二要形成保险公司、社会有关部门和保户“三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走出保险防灾社会化的新路子,运用隐患跟踪、事故分析、信息反馈、防灾宣传、实践宣传等科学管理手段,把被动的赔付变为主动的防范,切实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5.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要强化纪检、监察、稽核审计工作,加大内控和案件查处的力度。要发挥稽核审计部门在业务、财务方面的审计力度,把好第一关,防范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要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等各种案件要及时查处,以遏制大案要案的再发生。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注重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发案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三防一保”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产险公司的财产和资金安全,防范和控制产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风险,以保证产险公司稳健经营。

财产保险论文4

  摘要:现代保险企业的竞争是优秀团队的竞争,个体的单打独斗很难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与企业间白热化的较量让团队协作变得尤为重要。事实证明,团队作战才能带来企业业绩目标的整体提升,只有整个团队的聚合力量比竞争对手更突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有效发挥团队的合力,“组合出拳”,已成为保险企业赢得市场的必要条件。于是,营销团队的建设也必然成了保险公司销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从财产保险公司营销团队面临的问题出发,结合人力资源在保险公司发挥的作用浅析营销团队在财产险运营管理中的建设思路。

  关键词:财产保险;团队建设

  1销售团队建设的现实意义

  公司的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都是由销售团队主导的。所以,任何一家做大、做强的保险公司必然与其对销售团队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建设一支优秀的进可攻退可守的团队,无论是对财产保险公司来说还是对销售的个体行为来说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2现阶段营销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营销团队建设有了新的变化,也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周期。但新问题新挑战也接踵而来,成为团队发展新的制约。总的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新渠道的发展,进一步挤占了营销团队的生存空间,客户习惯的变化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电销凭借价格优势,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挤占了营销团队的生存空间。自从电话车险问世,营销员感觉车险越来越难做,市场费用透明化,客户的议价谈判能力日渐增强,车险业务利润薄,微利甚至负利经营,营销员不得不最大限度让利客户。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营销员扩大服务范围,如代年审、代交罚款等增值服务,如此一来,营销员的生存遭遇“瓶颈”,绩效差的营销员就会自然脱落。消费者购买习惯的变化,使得营销员的部分客户面临流失。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让人们的生活习惯得以颠覆性改变,C2C、B2C的.购物模式越来越普遍。传统的营销团队面对面的销售模式也受到“人机对话”的网络销售模式的巨大冲击。

  (2)团队成员流动性大,团队留存率低;增员困难,团队可用销售人力不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4年底发布的《保险销售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到2013年为止,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维持在289.9万人左右,其中产险在29万人左右。营销员队伍是保险公司最关注的销售队伍,然而,据官方数据显示,2011-2013年保险营销员年均解约人数超167万人,2013年流动人力占总人力59%。造成营销员高流失的主要原因有:营销员的准入门槛低。据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保险营销团队高中及以下学历人数仍然占比过重,为66.34%,大专及同等学历为26.33%。本科及以上等稍高学历水平层次仅为7.43%。很多人加入保险行业是有其原因和目的的--加入保险行业有时是过渡时期的选择,特别是对于学历偏低的营销员来说。这种抱有“骑驴找马”的心态,对于漫无目的从业者来说一旦碰到其他就业机会就会离开保险营销队伍,造成人员流失。保险营销员从业压力过大。不可否认的是保险业是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它通过提供保险服务来换取保费,它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保障服务。然而保险销售的难度是由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因素来决定的。中国的保险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降费、退费等不正当恶劣竞争手段还屡有发生,这是我国保险市场不够规范的必然结果;加之提高客户的保险意识还需要时日,营销员展业容易遭受他人拒绝,而保费任务的压力及生活的压力,导致营销员承受巨大的从业压力,造成人员迅速流失。营销员集体归属感缺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保险行业的雇佣关系上。究其原因,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一份代理合同,与公司之间只是简单的委托关系,不享有公司的各项福利保障。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缺失,时刻令营销员有种自己被边缘化的感觉,对公司缺乏归属感,人员自然而然会流失。

  (3)团队疏于对文化的培育,未能发挥团队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团队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可以说伴随团队成立就会有团队文化的存在,而且随着团队以后的发展壮大,文化的作用和意义也会更大。然而,团队文化具有隐藏性,如果未经引导、归纳和提升,就只会是一种模糊的认知,无法作用于团队建设。

  3如何建设优秀保险营销团队

  在市场大环境下(新兴渠道不断挤占市场),为充分降低人工成本行业增员难、减员多,营销团队文化建设欠缺等问题是团队建设所面临的困难。

  (1)发挥营销渠道贴近客户的优势,认真做好针对客户特殊诉求的管理,提升业务稳定性,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电、网销的来临。2007年,财产保险领域第一个车险电销牌照获批,这标志着我国财险电话销售渠道进入快车道式发展模式。电网销这个新兴渠道大有“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发展趋势。很多营销团队受到电销的冲击是在电话营销呈井喷之势的2011年前后--业务出现下滑,士气低下,团队解体。然而,在经历这种阵痛以后,营销员的产能稳定下来,营销团队得以持续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职就是客户的选择是多元的,营销团队要做的就是让客户找到选择我们的理由。发挥贴近客户的优势,切实做好客户管理。营销团队是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产品的一种组织形式,保险营销更是依托面对面的交流促成销售。主动求变、与时俱进、创新展业才是持续发展之良方。一方面公司要开发时下流行的手机APP软件;同时,营销员要善于应用社交平台,把客户都放进微信朋友圈进行管理,让微信成为发布产品信息的渠道,与客户有效沟通的展业助手。提升综合实力,细分客户群体,服务价值客户。无论何时,提升综合实力都是制胜之法宝。首先,营销团队需要提升团队的整体效率--管理效率偏低,服务意识淡薄,销售产品单一等都需要逐一克服。为打造专业、高效的团队,更需要提升客户服务意识,产品技巧培训,做到精准对接团队和客户个人。

  (2)对团队的流动性离职率有正确的认识,积极做好扩编增员和育成工作,充实团队的销售人力。就产险行业而言,流失的员工很多会变成公司的客户,而且是忠诚度较高的客户。在正确认识流动性的基础上,为了可持续发展,营销团队要积极做好增员和育成工作。积极做好增员。不管团队人力规模大小,销售人力和保费规模必然呈正相关系。为了团队发展,团队务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增员工作。合理制订增员的目标和计划。首先,根据团队实际情况补充人力(按照团队脱落率计算)和新增人力(按照团队的保费目标除以人均产能计算)确定团队的增员目标。其次,确定目标增员对象,锁定目标人员。最后,与增员对象接触,向增员对象说明其最为关注的问题:如对工作行业的介绍;对职业发展的规划;团队主管魅力展示;增加其从业的信心,达到成功增员的目的。团队要注重人员的育成。以授课加导师辅导的方式同步进行。营销团队的培训课程要全面系统与重点突出并重。产品、技能、心态及合法合规等课程缺一不可,注重个体需求,分层分类进行。同时,针对不同层级的营销员需实行多重举措,进行上岗前、入职初期、进阶中级、发展高阶的各节点培训。培训能提升营销人员的产品知识,得到销售指导,保持积极的心态,对行业充满信心。

  (3)在每个时期都要重视团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团队文化的正向积极作用。保险营销团队特别是财产险团队在文化建设上通常做得比较浅,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按照行业规范着力,以规范为准绳、以执行为根本、以专业化为目的,关键做好制度文化、执行文化和学习文化的建设。制度是任何一个组织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而制度文化,即是团队把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纲领,并被团队成员自觉认可和遵守。具体到保险行业来讲,可划分为一般制度和特殊制度两类。保险销售的管理制度其实就是一般制度,如保监会下发的行业规定、从业资格管理相关的规定,公司所要求的加强销售管理规范的各事项等,特殊制度一般比较具体、可行,侧重执行。如出勤制度、参会制度等。执行文化即执行力的养成。执行文化能让全体成员都能够自觉、主动,有利于增强团队的效率。近年来对高效率组织的研究发现,执行力是制胜法宝,也是各企业对员工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培训项目。对于团队销售人员来讲,激发他们的热情和配合是执行的关键。学习型组织及文化。自发式学习远胜于被动式学习,将让我学变成我要学,一个具有浓郁学习氛围的团队能够出奇制胜的在营销活动中创造附加值。同时,团队学习文化的打造离不开导师的指引,所以学习文化和导师文化在保险公司营销团队的建设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综上所述,保险市场在发展,营销团队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固本、培元、重建设,三方面缺一不可。固本即是要引导营销团队升级客户管理;培元即做好优质人才引进和培育;重建设是重视团文化的打造和重视其在营销队伍中发挥的作为。三者并重才能共同塑造出优秀的产险营销团队。

  参考文献

  [1]任洪娟,杨亚莉.基于卓越工程师培养《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学深思[C]//第5届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工程学术年会论文集,2012,(12).

  [2]焦清平.中国保险业风险形成及治理对策[J].保险研究,2008.

  [3]陈韬.21世纪市场营销在企业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09.

财产保险论文5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高速增长和不断加剧的竞争,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内外经营形势,对财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工具,在公司战略计划制定、执行、监控、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保险公司实现既定目标,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因此,强化财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资产结构、经营管理、经营稳健性、盈利能力、业务质量等方面。随着财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连年亏损,未能建立起资本增长机制,最终导致偿付能力持续下降。

  2.费率厘定不合理导致保费充足率不高。

  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部分财险公司执行保费费率标准缺乏刚性管控,采用低层次价格战的恶性竞争方式,或错误地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承保优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费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水平,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3.应收保费过高导致资金回收风险较大。

  财险公司为抢占市场,获取保费,有时会采取延迟或分期收费、业务员代刷代垫保费或接受远期承兑票据等承保优惠,从而导致公司产生了大量的应收保费。如果客户的信用良好,能够按约定期限缴费则不会出现坏账风险;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费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户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不能如期缴纳,则极易形成坏账,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资金回收风险、现金流入不足、投资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4.理赔管控不当导致赔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随保险市场的竞争形势呈现白热化状态,财险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为巩固在市场占有的份额,财险公司通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款采取酌情赔偿或人情赔偿,理赔水分较多;一部分保险业务员或代理人法律意识淡薄,理赔流程距离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赔付支出作为公司最高的经营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将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

  1.提高偿付能力。

  一是改变财险公司急于追求保费规模、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等粗放式发展模式,而应稳定、持续地发展。二是提高财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盈利能力。三是监管部门应统一偿付能力指标的统计口径,目前能够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较少,统一偿付能力指标对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有很大帮助,能够帮助公司保持新体制下的竞争力。总之,提高偿付能力既是保证财险公司安全稳定和持续经营的需要,更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监督管理财险公司,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资产负债匹配控制。

  资产负债匹配控制是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总量平衡、结构对称、偿还期对称、计量基础一致性等原则。

  2.1总量平衡。在资产负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资产和负债在总量上的相对平衡,即要求资产总量和现金流入的时间能满足负债总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达到化解风险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结构对称。结构对称既体现在总体负债和资产的期限对账,还体现在资产的配置与业务类型的对称,传统型财产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保险产品需分别确定投资品种和期限。

  2.3偿还期对称。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利用精算技术分析负债的期限及金额,合理安排投资品种和期限,动态地做到资产和负债偿还期对称。

  2.4计量基础一致。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前,需要将计量原则统一为公允价值计量法,以保证参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价基础一致,在真实反映公司实际价值的同时防止会计错配,有利于长期经济价值目标的实现。

  2.5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财险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偿付能力的高低。在偿付能力充足率高时,可配置认可比例低的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时,应配置认可比例高的资产,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使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3.加强应收保费管控。

  财险公司应坚持“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的经营思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坚持“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提高实收保费率。

  3.1理顺管理流程。应收保费涉及财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公司整体的业务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应收保费管理应体现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环节各负其责。一是对各险种应收保费发展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建立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补偿机制,统一监控指标体系,制定坏账准备管理办法及数据清理、核销规则;二是由销售管理部门从展业源头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及时把握大客户的资信情况,制定对拖欠保费客户的催收办法,对分支公司赊销、分期等营销行为加以规范约束;三是监审部门要对清理核销的数据进行事后审查。

  3.2推行“见费出单”制度。从收费和出单两个基础环节入手,全面推行各项业务“见费出单”制度。财险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导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程序对不符合“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无法出单,确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权,同时加强单证管理工作。

  3.3落实责任。在日常工作中,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把应收保费管理贯穿于营销、承保、财务、理赔、信息技术等各个环节,明确应收保费产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及奖惩方面,出台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费征收制度、应收保费催收奖励办法以及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谁签单谁负责,实行终身催收责任制。

  3.4严格考核。一是加大对应收保费的考核力度。考核实收保费,费用及薪酬分配以实收保费为基础。二是在严格应收保费坏账准备提取标准的同时,根据扣除坏账准备后应收保费月平均净额,核定征收率逐月计算资金占用费。

  3.5建立数据监测系统,完善预警机制。推进数据质量建设工程,建立数据库管理体系,清理垃圾数据,掌握可收回比例,准确、及时向各分支机构发布各险种应收保费余额、应收保费率、账龄结构、销售渠道、发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努力降低应收保费比例,逐步完善预警机制。

  4.理赔环节风险控制。

  财险公司理赔风险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因此,应对理赔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为核心的理赔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4.2提升车险定价能力。要做到坚守价格底线绝不突破;坚持送修资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坚持差异化定价,实行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的差异化联动配置;加强系统刚性管控,杜绝价格套用行为。

  4.3持续加强人伤案件管理。贯彻落实“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调解、专业审核”的专业化、一体化人伤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须,一转变”;制定人伤理赔案件调解指引,推动人伤自主调解和小额人伤迅速处理;实施差异化分级授权管理。

  4.4持续加强非车险理赔管理。推进非车非农专业化集中管理,实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广“手机查勘并快速传输照片,后台集中理算”,实现农险理算集中。

  4.5持续开展理赔稽查、追偿工作。重点针对修理厂、代理人开展保险欺诈打击。

  5.加强财务管理。

  财险公司应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5.1加强财会工作内部管控。财险公司应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流程和制度、财务质检监督机制、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5.2加强收付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规范业务收付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保费收取,规范控制赔付、费用及手续费支付,做到收付费岗位与业务处理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做好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指定收益人以及实际领款人的身份核对工作,确保收付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其次,要建立健全业务收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防范资金管理风险。通过加强收付管理,杜绝财险公司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进行虚假承保、系统外出单、阴阳单、跨年度拆分保单、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退、虚假理赔、已收到的保费资金未全额入账、违规冲销真实的应收保费用以清理应收保费以及支付手续费、折扣、账外赔款或净保费结算等问题导致应收保费等现象。

  5.3加强财会行为合规性。财险公司应定期自查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各项日常财会工作是否符合《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在会计核算方面,检查是否存在错用会计科目,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等。在资金管理方面,自查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收付、岗位设置等。在资产管理方面,检查是否通过隐匿固定资产、损余物资以及经济实体等手段,形成账外资产;在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目标是否合理;是否按照险种、产品、销售渠道、费用性质等因素编制各项费用预算;预算偏差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控。综上所述,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只有不断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规避各种难以控制或预料的财务风险对公司的冲击和影响。

财产保险论文6

  一、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民众长期受计划经济时代思维的影响,加之我国特殊的消费文化观念,使得人民群众的风险侥幸心理较为根深蒂固。在灾害发生之后,他们往往寄希望于国家和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由于家庭财产保险较低的业务提成率,使得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做该产品的营销推广工作,致使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无法刺激他们的需求。

  二、有效推动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有效策略

  1.推动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多元化,关注与需求的匹配

  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实现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解决需求的匹配问题,也就是明确消费者的核心需要和基本需求以及如何有效的满足这些需求。现阶段,多数家财险主要针对对象多为各种自然灾害。然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住房条件极大改善,传统形式下,针对自然灾害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尽快改变家财险保险的范围。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家财险是将地震排除在外的,而地震恰恰是我国民众参保关注的.重点,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固守在过去的条条框框里,应当根据时间、地点、地区的特殊性,制定灵活多变的家财险政策,以期同需求相匹配。

  2.将家庭财产保险同国家政策相结合

  上文讲,为了满足与需求相匹配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地区,时间等因素的不同,开发不同的家财险产品品种,如此以来就会不断放大保险的标的范围,而使得风险责任不断放大。特别是将地震加入保险的范围,更会无限地扩大风险的责任,这会造成企业的巨大负担,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无法有效承受的情况下,应当同国家的需求和政策相结合起来。一方面,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地震风险,应当将地震风险归类为政策保险,给投保地震的消费者一定的保费支持,同时给保险公司地震险一定的补贴,另外可以通过构建地震险保险基金,为地震灾害增加牢固的保险支持。另一方面,有效将家庭财产保险同地震风险家庭财产保险相结合。当国家对地震险销售给予补助时,保险公司会获得足量的激励,会在该领域投入大量的销售精力,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借地震险的激励,将家庭财产保险结合销售出去。

  3.构建重灾保险基金及再保险的债券化组合

  正因为重灾的巨大破坏性,使得重灾赔偿工作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随着重灾事件的不断发生,尽快出台有效的灾害管理办法刻不容缓。正如前文所讲,作者认为可以将地震险作为政策险,将国家,企业,个人家庭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抵御灾害带来的创伤。但仅仅依靠上述方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构建巨灾基金制度,把适当业务进行再保险,并在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使风险更好的在国际上分散。因为虽然直接保险与国家拨款每年预计可以集聚的资金很可观,但我们应该使风险在更大范围、更彻底的分散。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与巨灾再保险、产品债券化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使风险更好分散,而且不至于把太多的分保费分给再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我国家财险的作用。

  三、结语

  家庭财产保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推动家财险在我国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制度完善,增强国家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财产保险论文7

  1. 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财险和传统财产险的不同

  1.1 缴费的本质不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是要求客户根据保险费率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而理财险业务要求客户缴纳的是保障金,这意味着客户投资于公司的同时又获得保险保障。

  1.2资金成本不同。理财险业务较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有一定的优势,因为理财险业务收取保障基金后, 不仅在保险到期后被保险人能够那会本金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回报。

  1.3 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相对于理财险业务相对于传统保险来说,一方面要承担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社会经济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2. 发展理财险业务的重要性

  2.1 扩大理财险业务的发展, 有利于快速增加财产保险公司的规模。众所周知,理财险业务就是收取一定数量的保障金,由此可见,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的增加主要就是依靠理财险,由此可见理财险对于保险公司资产的增加有决定性的作用。

  2.2从我国理财险业务的拓展,可以看出, 大部分是固定利率的产品, 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负债筹资,客户负责拿出资产投险。

  2.3理财险业务的发展, 不仅有利于保险的普及和更有利于保险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理财险业务首先是一种投资理财业务,同时也是一种保险业务, 通过使投资与保险相结合, 能让客户在取得理财收益的同时, 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保障人们愿意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3. 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理财险业务面临的问题

  3.1 人员技能能否满足理财险经营管理需要。对于人员的要求应该与时俱进,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满足客户的需要,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

  3.2 传统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将不能满足理财险经营的需要。传统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期限短、流动性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变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并且还应该改变公司的管理模式,使之更加适应现代发展的要求。

  3.3 现今,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受国家宏观经济和资本理财险的影响。开展理财险业务以后, 应该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理财险的发展, 根据他们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更快的制定出相应的投资对策, 减少对公司自身的影响。

  3.4 理财险业务的发展, 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为了适应发展不得不改变的策略保障了客户的利益的同时为自身增加了风险。

  4. 财产保险公司理财险业务的'经营策略

  4.1 应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的实时环境, 找准合适的时机开展业务。应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利润、增强公司的实力为目的。

  4.2 合理选择发展的策略,既然这是一个需要投资的产品就应该合理的选择对应的人群,选择对应的人群可以帮助我们少走弯路,并在探索中确定适合的发展道路,保证公司的发展。

  4.3 根据公司的战略, 选择合适的理财险产品。根据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的保险产品,能力不同,选择的产品不同,还是需要根据自身实力制定保证公司发展的同时又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4.4 要处理好理财险业务和传统财产险业务的发展重点问题。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考虑好是否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一切的基础都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解决问题。

  5. 重视理财险业务发展对公司的影响,针对性地提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措施

  5.1 加强理财险销售人员的培训。正是由于此项业务既包含投资又包含保险,公司需要培养出一批熟悉风险投资,而且懂的管理理财险的员工,他们需要懂得如何与顾客交流此项投资有需要有灵敏的反应能力解决顾客的问题,避免因误会而丧失的资源。

  5.2 加强理财险销售渠道管理。销售渠道主要是银行,还需要一系列的后续保障工作,需要保证后续服务与前台销售相衔接、扩大和加深保险业务,不仅要提高管理还要提高后勤保障工作。还应当以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的态度管理下属,管理每一项业务,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就需要定期奖励业务优秀的员工激发员工的斗志,增加他们的信心,从而提高业绩。

  5.3拓宽投资范围, 提高投资收益。现今,大部分保险业务并不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这需要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业务的种类。不仅应该增强各方面的联系的能力更应该努力做好与各个竞争对手之间的联系,掌握他们的优秀的方法或者是他们正在改革的方向应当紧跟时代的潮流,抓住人们的对于风险投资的看法。

  5.4 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我国保险行业仍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加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并且加以合理的公司投资资产的配置, 是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 加强资产流动是公司近期发展的需要, 也是以保证客户的利益的重要措施。

  5.5 积极的开展理财险业务。随着保监会加大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 要求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保证偿付能力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水平,这就使得各个理财公司必须积极主动的开展各种创新性的理财险业务。

  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为了促进公司资产的盈利,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不仅要积极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还应该充分合理配置公司的资产资源, 既要保证资产流动性, 又要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考虑好是否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一切的基础都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解决问题。

财产保险论文8

  摘要:文章基于财产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特征,探讨了怎样正确理解赔偿原则,并就如何明确保险价值、核定保险金额展开了进一步分析。对推动财产保险的进一步良性发展,确保保险赔偿科学合理,有效杜绝责任划分不明确、赔偿不到位、保障不及时的问题,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赔偿;问题;保险价值及金额

  一、我国财产保险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进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迈向正轨,从上世纪80年代逐步恢复保险业务,至今已经历了30余个春秋。20xx年我国保险行业总体资产量达到了七万亿,保险费也从起初的四亿元飙升至当前的四千亿元,规模扩充早已赶超GDP增长水平。这足以说明我国财产保险行业正在被更多人群认可与接受,其扩展步伐还将伴随我国经济的腾飞而继续加速。伴随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保险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不仅受到国内市场影响,还需要应对外部市场竞争主体的挑战。通常,我国财产保险能够获取较高利润,而在提供服务方面却有所欠缺。而伴随保险收益的持续增长,其会吸引更多的资本量,同时,更多优秀保险单位的发展壮大,对优化保险行业经营建设模式,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确保广大消费者应有权益极为有利。当然,竞争发展对不同保险企业来说则意味着优胜劣汰,因此规模小、经营不善的企业势必面临倒闭的风险。也就是说,为确保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保险企业应积极应对赔偿问题,往往该问题是行业的难点与热点,只有真正保护被保险对象的核心利益,获取他们的真正认可,积极诚信的应对处理赔偿事项,方能解决保险所需,进而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与成长。为有效规范赔偿,降低引发纠纷的机率,我们应进一步细化制定保险合同条款,针对各方行使的责任应尽量做细化分配,并记录至合同之中,秉承协商一致的工作原则,提前明确各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降低引发事故的纠纷问题。

  二、财产保险赔偿内涵与赔偿原则

  (一)财产保险赔偿内涵

  财产保险赔偿主要是保险方对被保险对象由于事故导致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保险赔偿涉及到被保险对象经济补偿以及经济利益。进行赔偿过程中,当事方通常会由于赔偿金额的划分而产生纠纷,原因在于其对财产保险具体的价值、赔偿原则、划定金额方式等环节理解认识角度不同,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保险赔偿环节之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二)财产保险赔偿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是投保方与保险公司以相关利益以及财产作为标的进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对标的由于灾害风险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合同更像是一类填补损失的做法,该险种更能凸显保险自身的补偿属性,因而,补偿原则成为财产保险一项重要的原则。补偿原则主要是保险规定期之中,引发事故令投保方或保险对象受到损害,则保险公司在权责范畴中需要对其进行补偿,此原则显现出保险具备的经济补偿职能。实践阶段中,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损害进行补偿的额度通常需要做进一步限定,即金额限定、实际损失、保险利益限定。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引发保险事故后,保险对象为预防或降低标的损失需要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总量在标的损失额度之外的要另行计算,最多不应高于保险金额总量。同时还规定,保险对象由于对第三方形成损失而进行支付的费用以及保险公司与保险对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以及损失状况形成的费用,需要保险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实施上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实际负担的费用高出保险金额的状况。保险赔偿形成的基础条件在于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需要遵循实际损失原则,具体金额则要针对保险对象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判定依据。保险法中规定,投保方对标的享受相应的保险利益,这不仅是保险法重要的原则之一,同时也是构成保险关系的核心前提。其不但决定投保方在合同之中享有的主体地位,还影响保险关系的形成、变更以及终止。保险法规定,投保方对标的如果不具备保险利益,则合同不具备效力。针对合同来讲,保险利益始终是基础前提,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投保方要获取创建保险关系的权力便需要符合保险法规定,也就是说对保险标的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承认。一旦引发保险事故,标的形成损害,则势必有损经济利益,这表明其对保险标的具备保险利益,相反,标的如果受损,而对经济利益并无影响,则表明其对保险标的并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对象仅有具备保险利益,方能获取相应赔偿,也就是说最终补偿金额不应高于保险对象保险利益额度。财产保险具体合同内容,应确保保险利益合法性,同时可以通过金钱进行衡量、体现具体的经济价值利益。依照保险立法通用准则,财产保险形成的保险利益需要从属经济层面明确的合法利益。一般来说,依照保险利益明确具体保险金额。当引发保险事故问题后,赔偿以及支付的保险费用均需要受限于保险利益。也就是仅能够对体现保险利益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给予必要的费用。之所以将保险利益看做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基础条件以及当事人进行赔偿申请的前提,由根本层面来讲,恰恰是为了预防一些另有目的之人通过保险合同损害他人利益,并从事非法的投机活动。在明确保险金额数量的过程中应全面考量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针对上述三个层面限制进行具体操作。一般来说,赔偿额度不应高出实际造成的损失,也不应高出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利益。

  三、科学划定财产保险价值以及保险金额

  (一)科学明确财产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通常是财产投保或是进行出险过程中的现实价值,财产保险之中保险价值具体体现为当前财产实际具备的价值。责任保险合同并不包含保险价值,这是由于被保险方在引发保险事故后对于应负担的责任并不明确,因此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需要提前约定金额。财产保险之中,标的保险价值是核定保险具体费用的重要前提,事实上也是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职责的法律界限。依照我国保险法具体制度,认定保险价值通常包含两类形式。第一类即为投保方以及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合同之中进行预先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对保险价值进行提前约定并记录在合同之中。当前,我国颁布的保险法并没有针对定值保险的相关要求,但凡为定值保险,属于保险责任权限范畴之中的损失,不论被保财产当下的具体价值为什么,保险公司均要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计赔处理。当然,该类定值保险形式通常仅适合于一些特殊保险标的,例如宝贵的文物、古玩、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等较难界定其自身价值的财产,为预防争诉,通常当事人双方需要提前确定一个具体固定的价值,将其作为保险价值计入合同之中,针对该类合同具体应用实践的范畴应进行明确的要求与限定。还有一类认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为,依照引发事故当时标的具体的价值进行处理操作,一旦引发保险事故需要明确划定保险金额之时才进行确认的保险价值适用于该范畴,因此为不定值保险。在该合同事项之中并不会实现约定保险价值,众多保险合同之中,大部分均属于该类不定值保险范畴。基于财产保险赔偿需要遵循赔偿具体损失这一原则,因此在引发保险事故过程中,确定保险价值一般要依照标的当下实际市场价格也就是实际价值进行明确。

  (二)合理划定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之中具体的保险金额,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险合同过程中就当前保险标的,依照实际保险价值而投保的经费额度,其是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的最高限定额度。如果保险财产引发了属于保险权责范围之中的损失事故,则支付保险赔偿金不仅要受保险费的限定,同时还要以实际损失以及保险利益等众多因素为准。具体操作过程需要依据保险金以及标的现有价值之间的对比关系进行确认,而签署的保险合同则包含三类形式,合同种类不同采取的赔偿方式也不一样。第一种合同为足额保险合同,也就是保险金同财产具体的保险价值一样,该类合同内容之中,如果引发保险事故,标的遭受严重损失,毫无价值,则保险公司需要依照保险金额进行全部赔偿,此过程保险金与财产全部价值相同,也与赔偿金相同。倘若保险金非全部损失,则保险公司在保险金范畴之中依照具体损失量支付赔偿,此时,保险金会低于财产全部价值,与具体损失量相同。第二种合同为非足额合同,也叫作低额合同,即保险金低于财产保险具体价值。此类合同之中,一旦引发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依照保险金同保险价值关系比例行使赔偿职责。第三种合同为超额合同,也就是保险金高于财产保险价值的合同。依照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金不应高出财产保险价值,如果确实超出价值,则此超出部分无效。此法律规定全面印证了保险法遵循的补偿原则。因而在超额财产保险合同制中,一旦引发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仅仅承担实际的损失部分,将保险价值作为划分界限。具体来说,对超额保险事项,可依照投保方在投保过程中的心理倾向划分成善意以及恶意投保两类。倘若投保方从善意的角度出发最终形成了超额保险问题,则保险方在标的现实价值范畴中负担赔偿责任,超额范围则认定为无效。倘若投保方从恶意的角度出发最终形成了超额保险的问题,则保险公司应依法对财产保险合同做解除处理。

  四、结语

  总之,为有效预防财产保险认定不清、赔偿不合理、执行标准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只有真正明确财产保险赔偿内涵与赔偿原则,依照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特征、现实状况,制定科学对策。真正明确财产保险价值以及保险金额,方能确保合同当事人双方享有合法权益,实现适用法律层面的人人平等,开创良好、公正、合法的行业环境,赢得更多人群的认可与支持,进而真正推动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向着更高、更强的方向发展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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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论文9

  一、我国财产保险产品品牌现状分析

  (一)缺乏品牌意识

  目前,国内大财产保险公司体现自身优势及特色的名优险种少,各家公司无法形成功能性强、保险保障全面、技术水平领先、产品服务和体验独具魅力的产品品牌,品牌优势尚不明显,品牌的认可度有待提高。

  (二)产品和服务宣传不全面

  保险宣传是社会公众认知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途径。当前财产险公司在产品品牌宣传中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公司形象和强势产品的宣传,而较少介绍内涵丰富、发展前景广阔的责任险产品,投入到宣传的资源局限在媒体视听广告,而未能通过各种服务和体验进行立体式宣传。公众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认知不够,缺乏对产品体系和售后服务的全面了解,影响了产品推广。由此可见,财产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服务和体验方式等相对滞后,已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障和服务需求,因此,必须加速产品外延和延伸服务体验的开发与推广,形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构建财产保险品牌优势的战略选择

  加强责任险产品创新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竞争中取胜,关键还是在于产品、服务和体验的创新。责任险产品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责任险新产品的开发应具有预见性、前瞻性,要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潜在需求,开发经营效益好、品牌作用强的产品。随着经济市场的高速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个人或企业在社会化生产中,面临的各种责任风险越来越多,财产险公司开办责任保险也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除传统的公众、产品责任、雇主和职业责任险外,应加大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和网络金融中的责任保障供给,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信用责任风险领域的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放宽保单对保险责任、扩展责任的限制,让更多的客户从中得到充分的利益保障。

  三、加强责任险产品创新、构建财产保险品牌优势的路径

  (一)以责任险产品为依托,为投保责任险相关险种特定客户的需求

  定制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变价格竞争为服务领先。努力改变目前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低端竞争状况,走出价格战,将重点转向培育和打造财产险独一无二的保障与服务,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可以尝试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和初步建立起责任险保障、服务与体验文化,增强客户对购买责任险产品的后续服务,比为保障而保险更有价值的认识。以高品质服务赢得客户,通过服务体验加大产品后继承保成本,提高准入门槛,进而增强责任险产品承保公司的不可替代性,实现以服务“垄断”市场,从而提高财产险公司整体效益。

  (二)搭建责任险业务平台,发挥多重服务的功效

  充分利用大型财产险公司网络优势,尝试在各省主要城市或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险服务平台,服务于所辖范围及系统内异地出险的责任险理赔,同时还可以为其他险种(如车险异地人伤赔案、意外险赔案)的理赔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医疗等专业服务。重点突出对客户所需服务的反应迅速、高效和到位的优势,努力使多种在发展中遇到瓶颈的险种重新焕发生机(如医疗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曾因服务不到位而增长乏力)。以雇主责任险为例:通过加强对雇主责任险跨省区异地业务联保的领导,提高雇主责任险业务保障服务的创新能力,促使广东、江苏、浙江、上海、深圳等劳务用工吸纳量大、劳动力密集的沿海省份分公司与四川、湖南、重庆、贵州、河南等劳务用工输出量大的内陆及西部省份分公司的密切合作。协商好包括展业告知、承保出单、保费分成、赔案处理、法律援助、赔款清算在内的各自应做的工作内容。同时,加快财产险公司雇主责任险业务程序操作的信息电子化的进程,加大设备投入,增加设备功能,业务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发出既便于现场查勘、赔款理算、单证清分、纸质打印与存档,又诚信可靠、可供评审的赔案电子单证及报表,以利于打包传输并供核赔审批及事后审计。

  (三)建立跨专业的服务合作,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司成本

  提高各类险种业务对整个责任险业务的贡献度,如集中某类诉讼案件或专业服务外包给一至两家专业机构,使之成为财产险公司庞大服务体系的稳定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质量,协商统包服务价格。这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支出、摊薄单次服务成本,又可以弥补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上的不足,培育客户对专业服务的信赖程度。专业服务可涵盖财产鉴定、法律、医疗、财务等多种行业,解决如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小微企业金融信用险等的理赔专业问题和法律诉讼问题,较为全面地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间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仍以雇主责任险为例:各地市分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必须对其长期聘请的律师、公估等顾问机构或个人的服务工作进行量化细分,在每年结算、支付受聘费用时,要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对未能达到所约定的工作量时,要求其将剩余的工作量化时间,转向为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客户提供服务,如帮助雇主对其雇用员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民事损害赔偿》等法律常识教育,讲解劳动保险与商业保险知识、传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对产品责任险的后续服务

  当企业发生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的产品责任事故时,都应协助投保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是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家用电器生产厂商,应发挥公司产品技术、法律专业的优势,协调好技术监督局、质检所、厂商与产品用户的关系,安抚好事故受害人。经过一系列服务和体验举措的落实,实现服务制胜,较大幅度地提升客户忠诚度,为今后提高产品费率、增加公司效益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责任险产品创新、构建财产保险品牌优势的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加大产品推广力度

  为搞活经营,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努力争取财务政策,寻求费用支持,加大对责任险产品推出市场的前期投入。增设技术改造基金账户,在各年度结算时按净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少量数额的资金留作产品的前期投入。二是建立一套全面系统、合理的会计核算办法,准确核实责任险业务的内涵效益和外延绩效。三是引入责任险产品推介及自主选择与激励机制。一方面,总公司可针对新开发或已开发出的新产品组织产品推介会,邀请各分公司参加,也可在上开辟专栏,定期公布新产品目录。另一方面,赋予各分公司自主选择符合本地区本公司发展特点、自认为较有效益潜力的险种进行推广,并给予分公司发展该新险种的合理的推广期,在推广期之后仍认为该新险种效益前景较好的',与总公司签订该险种发展合同,合同中约定宣传等有关费用政策,以及对该险种经营效益的奖惩政策,实现分公司对自己选择的新险种经营效益自负盈亏。

  (二)构建清晰的产品体系,打造责任险知名品牌

  将现有责任保险产品依据保障范围进行持续的归类整理,形成清晰的产品体系,并按不同系列创立不同的知名产品品牌,提高市场营销和客户认知的便捷程度。具体做法是根据我国国情,选择既吉祥如意,又能被国人所接受或喜爱的“形象标识”作为责任险系列化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力争以一系列强有力的产品品牌支撑起财产险公司的大品牌,树立财产险产品丰富多样的品牌形象。

  (三)将新型责任险产品跟踪调研制度化,及时提升产品适应性

  将新产品跟踪调研制度化,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营销部门更深层次的沟通,由产品开发部门开发出新产品,由营销部门进行产品的市场适应性跟踪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交产品开发部门,开发部门据此对产品进行适当修改。此举既可保证产品适应性调研结果的独立、客观,又可提高营销部门的展业积极性,提高新产品推广的效率和效果,还可考核选择销售此项产品的公司的销售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四)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实现保户与财产险公司的双赢

  利用庞大的多险种客户资源,充分发挥财产险公司的桥梁作用,实现不同险种保户相互间提供服务,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如,承保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时,可建议该机构为其他险种保户提供较为优惠的医疗服务,充当保户间的桥梁,将此优惠作为附加服务提供给投保其他险种的保户,这一方面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服务接受者来源,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对其他险种保户的服务范围,更为公司稳定了多险种的保户资源,实现共赢。此外,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险种的优质保户均可为其他险种保户提供更为优惠的服务,增加客户来源。又如增加公司服务热线的功能,可将其改造为除电销和出险报案之外,还可作为投保企业产品或介绍服务的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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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格局及品牌信用的现状

  1.1财产保险业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需求

  若保险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后未兑现其承诺,这样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也就不会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未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如:拖延赔付时间、拒赔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户做出转保的行为。除此之外,若财产保险行业的保险商品牌信用水平均处在一个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会做出不再购买保险的决定。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会增加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但行业品牌信用水平过低,并且经济总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将会导致财产保险行业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财产保险业市场特征及行业监管环境

  1.2.1市场特征站在财产保险自身竞争角度,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身业务的`不断积累从而开发出具有差异化特性的产品,而且还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确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与渠道销售优势,不然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此外,因保险产品不具有专利保护的特性,在某个财产保险公司的某类保险产品销售具有了一定竞争优势时,其它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提供相类似的产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商间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主要是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其中,车险所占公司的比例较大,约为60%,并且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在条款以及费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1.2.2监管环境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经营,因此,承保保单也就承担这赔偿的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会涉及到大量被保险人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人民活的稳定。所以,保监会应履行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的职能。主要分为三种监管职能,即经营行为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1.3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的现状

  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财产保险商来说,在理赔阶段带给被保险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赔程序较复杂、理赔时效性较差;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投诉数据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理赔额度不足或是责任认定不合理的情况。第三,因销售误导可能会导致保险商失信的情况。由此看来,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2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品牌信用和行业竞争

  2.1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及保险商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2.1.1双重代理人身份连接保险商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就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这是因为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咨询、选择投方案、防灾防损等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选择最佳的保险商及保险产品;另外,还要为保险商寻找最佳的投保人,帮助保险商签订保单,增加财产保险商的保费收入。

  2.1.2履行最大诚信义务的前提条件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来说,他不仅会直接损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商的利益。特别是作为保险代理人,若故意夸大保单利益或是可以隐瞒保单利益的约束条件,将会损害到保险商与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购买保险,也就是说投保人与投保商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间要进行反复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险后没有得到预期的赔付效果,投保人有权终止与保险销售人员间的这种代理关系,同时保险商还会流失一大批的财产保险客户资源。因此,为确保保险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最大限度的履行诚信义务,不能刻意隐瞒投保利益的约束条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2.2保险从业人员个人品牌信用和保险商品牌信用之间的关联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设计,又要为保险商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并且还应在出险时帮助投保人协调理赔事项。此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要比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险商的品牌信用,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人对保险商的品牌信用认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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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后尚未收取的保险费,应收保费的持续增加,会产生一定比例的呆坏账,给公司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强化应收保费内部控制,在获取效益和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是实际经营中的难点。

  关键词

  应收保费;风险;分析;保险公司

  财险行业应收保费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如正常协议分期、共保业务、政府部门、国企等优质客户需先开票走报销等正常应收保费情况,非正常应收如业务管理人员恶意侵吞保费或公司挪用贴补市场,中介渠道或客户恶意拖欠,客户破产清算、死亡、判刑等。随着监管部门逐步加大了对应收保费的监管力度,同时全行业车险业务也已实现见费出单,相应减少了上述违法违规的情况,但非车险业务仍存在大量应收保费难理清、难清收的情况,本文就应收保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对应改善建议。

  一、应收保费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费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

  (一)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二)是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三)是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按照上述条件,保险公司具备确认保费收入,同时在未实际收取保费时确认应收,待客户足额缴纳保费后,相应冲销挂账金额。应收保费规模较大或持续增长必然对公司长期持续的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原因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管理不善,具体分为如下:

  (一)因客户、渠道、共保方等外部原因产生的应收保费

  1.共保业务产生的应收保费一般参与共保业务,从共业务只能依赖主共方和客户沟通的条件进行业务处理,业务付款条件和期限等关键因素作为从共方相对被动,但风险也相对较小,按照共保协议进行挂账处理。

  2.招投标、大型企业客户等产生的应收保费在保险业务招投标或洽谈过程中,大型企业客户占据相对强势地位,同时由于保费金额也较大,通常需要保险公司先开出发票,再进行内部审批和报销流程后再行支付。由此形成的应收保费也相对较小。3.协议分期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客户出于现金流计划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通常会和保险公司协商约定分期结算支付保费,为了完成保费业绩任务,保险公司通常在被动的情况下会答应客户要求。还有特殊情况分期,如工程险因金额较大,每期先预估支付部分保费,最终需按照工程造价再核定支付保费,由此形成的应收保费风险相对较小。

  4.中介渠道来源的应收保费保险或经纪公司的业务通常不会直接给客户联系方式,这导致在催收应收保费时无法直接与客户沟通,催缴难度也相对较大;渠道部分业务净保费入账,导致应收账面金额无法核销;部分公司为侵占挪用也可能会恶意拖欠保费,对渠道业务的管控是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的重点。5.因客户原因形成的应收保费部分客户在投保后有意识的拖欠保费,如未出险则不支付保费,出险后则希望赔款冲销保费,实属恶意拖欠;其余原因如客户失踪、破产清算、经营不善、判刑等,该类业务通过正常途径清回保费的难度很大。

  (二)因内部经营管理原因产生的应收保费

  1.应收保费管控机制的缺失或落实执行不到位部分保险公司在总公司层面,缺乏险种、渠道、业务条线的应收管控目标、职责归属、日常管理流程、考核工具等手段,各职能部门间配合程度低甚至相互推诿,分公司层面执行总公司要求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相关业务人员和渠道催收进展效果较差,导致应收规模和账龄不断加大,风险积聚,给公司造成了资金损失风险。

  2.相关责任员工流动频繁,缺乏必要交接手续导致风险加大在行业内保险业务人员流动性较频繁,对于相关责任员工异动、离职的,公司内部并未有明确的交接办法或落实执行不到位情况,导致公司后续清回难度较大,随着时间变迁,很容易形成呆坏账;同时继任者往往也是“新官不理旧账”的态度,对于催缴需付出较大的管理成本,也直接影响了催收的效率和进度。

  3.保费已收回但已挪作他用或私设“小金库”部分保险公司为冲保费规模抢占市场份额,在保险业务拓展中给予中介渠道高额销售费用,所允诺比例远超监管和总公司规定比例,应收保费收回后不冲销便直接用于贴补市场;还有个别机构负责人违法私设“小金库”,应收保费在账面上实际已无法冲销。

  4.因系统原因导致产生的应收保费大部分公司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基本实现无缝连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系统也会因人为操作原因、净保费入账、无法合并支付、发票开具等问题,导致财务业务数据的不匹配,而实际上这部分应收保费已属于垃圾数据。

  二、产生应收保费的主要风险分析

  应收保费占总收入比重较小或应收保费整体流动性较好,则在经营中应视为风险可控;如比重与规模占比过大,且周转速度较慢,则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经营风险。

  (一)增加后续管理成本

  随着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持续居高不下,单纯依靠承保盈利困难很大,主要利润来源仍是依靠巨大的现金流用于投资获取收益。在应收保费上积压的资金,使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相当的投资项目;对应收保费后续跟踪可能会与客户发生核对、沟通、催讨、甚至诉讼,直接增加公司管理成本。

  (二)影响财务数据真实性,增加公司税费支出

  应收保费资金长期未收回,但应承担的税费却要按规定缴纳,包括增值税、附加税、保险保障基金、上交监管费等,对于难以收回的应收保费,不仅资金没有及时流入到财险公司,也增加了经营负担。同时无法收回的.应收保费实质已形成坏帐,直接影响了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性,也将影响相关方对公司作出决策,对应收保费计提坏账准备,也将减少公司整体利润。

  (三)诱发相关人员坐支或挪用、侵占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财险公司管理漏洞,利用应收保费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如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不入账,不对账面应收保费做任何处理;用该侵占资金用于其他赔款、销售费用、形成“小金库”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影响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

  随着“偿二代”规则的实施,保监会加大了对财务风险的监控力度,从政策导向上防范应收保费及其潜在风险的不断增长,对于产生应收保费的财险公司将会进行相应的评级扣分,最终影响公司偿付能力评级结果,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三、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控建议

  应收保费风险问题一直是财险公司的管控难点,大量资金无法按时收回或形成坏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出针对性建议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或完善应收保费相关管理机制

  健全应收保费管控机制,明确业务、财务、风险等部门的职责归属,建立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例会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业务人员离职交接制度,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应收保费的事前管控。

  (二)加大对应收保费过程管控力度

  建立公司应收保费余额、账龄、增长率等监控指标,定期跟踪与账龄分析,适时对异常机构进行通报;同时应建立相应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应和机构利润指标、预算管理、绩效薪酬等直接挂钩,稽核审计部门应对各级机构的应收保费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举措有效落地执行。

  (三)加强对核心业务系统的控制

  监管部门对于车险业务早已明文规定需见费出单,风险相对可控;针对非车险业务目前仅北京、上海、安徽三家机构当地保监局未有明文要求,建议公司内部统一实施非车险“见费出单”政策,对非共保和非分期业务在核心系统中统一设置见费出单控制,有效降低坏账风险。同时也应对大量共保应收问题拟定相应管控措施,签订共保合同协议环节建议要加强共保体沟通,严格保费支付约定把关,从源头加以考虑和控制,如减少分期,约定违约滞纳金比例。

  (四)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公司应对涉及清收组织不利、延迟收回、不能收回的相关责任人或经办人,应明确惩罚或赔偿责任,涉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违法舞弊的负责人或其他涉案人员应加重问责、从重惩戒。

  (五)开展应收保费专项清收工作,形成清收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应收保费清理小组,每年度开展一次专项应收保费的清理工作,明确清收工作要求和目标,形成长效的专项工作机制,对清收不利,进度进展缓慢等情况机构进行过程监督,争取应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张妮.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风险及其控制[J].上海保险,20xx(03).

财产保险论文12

  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产品类型的多样化,财产保险体系日益完善。分析财产保险在改善社会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对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利于财产保险的推广。同时,在财产保险业务营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结合当前财产保险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提出对应的财产保险创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财产保险结构体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对改善民生的作用。

  1财产保险的定义及业务范畴

  1.1财产保险的定义

  关于财产保险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将财产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将实体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的险种。在保险实务当中,一般将狭义的财产保险称为财产损失保险[1]。

  1.2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对财产保险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2]。可以进行保险的标的物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与经济利益。其中,以具体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家庭财产、房屋、车辆、生产设备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职业责任、投资风险、产品责任、信用保险等。

  2财产保险对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为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是财产保险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所谓家庭财产保险就是指将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标的物的险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按照保险责任的差异,可以将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综合险两种。家庭财产保险在确保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遭遇意外灾害、盗窃等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08年开始,我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频发,给不同地区的家庭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针对该现象,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相对应的提供了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给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体系。以我国的农村住房保险为例,根据保监会的相关统计资料,2012年,我国农村房屋保险费用为5.1亿元,对全国范围内的6000多万间农村房屋进行了保险,为农民提供了约6000亿元的财产保障,基本实现了对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的有效覆盖。

  2.2提高社会经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财产保险不但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机制为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避免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问题。而且还能够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当前财产保险关注较为密切的“三农”保险为例,各主要保险公司对发展农村保险予以高度关注。例如,中国的人保在“十一五”期间针对农业保险的投资不断增加,获得的农业保险费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计为1465.4万农户提供了包括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小额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等在内的保险,对维持农村地区经济稳定、产业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保险公司还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开展了对应的保险业务,通过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营销机制和推广发展模式,以具体的区域为对象,开发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保险业务。以此为基础,将小额保险作为基本突破口,采取协调推进的模式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有效发展,对提高“三农”保险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意义。不仅发挥了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而且推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当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3为抵抗自然灾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对于我国保险行业而言,过去的十年自然灾害频发使得保险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考验。在发生自然灾害之后,保险公司关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扩大财产保险的覆盖范围、拓展财产保险的渗透深度,将财产保险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务民生,为灾后重建以及社会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撑。据相关资料统计,中国的人保财险仅在“十一五”期间就承担风险责任金344.07万亿元、处理理赔案件7368万件、支付赔款达到296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3当前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险种结构亟待优化,市场供应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虽然部分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为全面,针对不同的市场类型开发了针对性的财产保险险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产保险产品结构。但是,依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部分财产保险产品主要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其比例甚至达到了80%,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市场定位不合理、险种结构优化意识不明确以及适销险种较少导致的。市场保险供给是指在对应的时期内,保险人可以为整个市场提供的保险产品数量。这对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为单位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其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能力不足,导致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全国范围设计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区域特点,使得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不利于满足当地市场的供给。从当前财产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险产品单一,不但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而且还带来了行业内恶性竞争、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内部控制乏力等问题,直接制约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制约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拓

  根据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财产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保险中介机构及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基础上的。在保险产业发达的国家,由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结构所提供的财产保险数量占到了总体业务的55%左右。而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代理业务主要由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具有明显行政背景的兼职代理人所担当,而且由之提供的代理业务量仅仅占到总业务数量的2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保险业务发达国家的55%。这直接制约了财产保险业务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险业务量难以提高的问题,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

  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创新策略与建议

  4.1产品结构的创新

  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色产品较少,与财产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责任险所占的比重较低。针对近些年自然灾害频发的问题,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深入思考责任保险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4]。在具体的改革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产保险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和创新:一是建立并完善总、分公司联动开发机制。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储备是财产保险营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营销工作的基础。总公司可以基于电子商务、综合金融等产品构建公司的整体开发及创新平台,从而满足下属分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实际需要。而分公司则基于其对市场实际需求较为了解的优势,利用对应的渠道定期将搜集得到的一手产品需求信息向总公司汇报,通过这种上下联动的产品开发方式,保证所推出的财产保险产品具有市场根基,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优化险种配置。对财产保险险种机械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可以将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结合起来,形成一揽子的保险产品。不但能够显著降低保险销售的成本,而且能够全面满足投保人的实际需要;三是提高保险产品的创新频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缩短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周期;其次要针对我国财产保险方面的空白领域,例如航空航天产品,开发对应的高科技保险产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灾害管理体制,例如使得家庭财产保险能够附加地震保险条款;最后要针对当前居民生活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退出一揽子综合类型的保险。例如,开发增值服务子女教育险、火灾责任保险等。

  4.2营销方式的创新

  随着当前保险市场客户个性化需求增加,保险公司在推广财产保险的过程中,应该通过灵活可变的营销方式来赢得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例如,通过银保合作方式进行财产保险业务的推广。我国部分地区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好,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建立紧密的联系,使得银行成为了该区域办理保险业务的综合金融类机构。但是,部分地区的银保合作还处于较低水平,银行代理业务在总业务量中还只是占据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可供银行销售的产品类型较少;其次是当前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并没有与银行代办点进行对接,大多处于跑单水平,直接打击了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可以首先建立与银行共赢的一体化金融体系,并开发对应的金融性产品;其次,实现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与银行的对接,使得银行能够真正代办保险业务,提高其业务推广积极性。另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利用电销、互联网销售渠道。投保客户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直销、手机销售以及网络销售等方式。例如,保险公司与通信公司联合销售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合作进行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对应保险计划。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显著开拓保险销售的渠道,还能够提高保险产品销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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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保险对民生改善的作用

  关于民生问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能被意外而来的灾害和事件所打乱。一直以来,政府主要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风险的承担和分散者,并通过各级社会保障制度来确保人民生产和生活的稳定。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市场的不断完善,在转移和分散风险方面,市场自身的机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财产保险业在促进人民生活稳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断凸显。财产保险按种类主要划分为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它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定、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对民生的改善起到作用。

  (一)保障家庭财产,预防意外损失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投保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保险,也是财产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又划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种。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障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在因为遭受意外灾害、窃贼所带来的损失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居民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一旦因为意外事故使家庭财产发生了意外损失,就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李小姐的家庭房屋评估价值为50万元,她为自己的房产投了5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当房屋因意外灾害发生损失时,实际的损失是40万元,那么李小姐就可以获得财险公司40万元的赔偿。因此,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为李小姐将家庭房屋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好处。每年,我国因自然灾害的发生所致使的家庭财产损失金额都非常巨大;从2008年起,我国的自然灾害几乎没有间断过,南方的冰雪灾害、汶川地震、云南干旱,每次都给我国的家庭财产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国的各大保险公司不断探索开展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给我国人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提供了相当强的保障。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农村住房保险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自保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农村农房保费收入达到5.1亿元,承保农房6000余万间,给农民提供了6000亿元的保障,在全国自然灾害多发地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房保险对于生活本就不宽裕的广大农村人民来说,在发生灾害时,无疑能为他们最重要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再比如14年夏天义乌梅雨季节,肆虐的暴雨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人保财险义乌分公司10天累计处理涉及梅雨天气的事故总计139件,共计赔款百余万元。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农业保险也为广大农村人民在从事农林牧渔的生产过程中,对于意外灾害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012年底赤峰发生的雪灾,导致当地的番茄种植户发生巨额损失,几乎每户的损失都有几十万元;而当时投保了农业保险的种植户,在发生雪灾后得到了保险公司每个大棚月2万元的理赔款,大大降低了因意外灾害所导致的农业经营财产损失。

  (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水平

  财产保险不仅可通过风险分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防止因意外灾害所造成的.生产生活意外;还可通过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总体上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首先,财产保险业的壮大有利于增加投资资金,为我国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近些年来我国的财产保险资金总量也经历了快速迅猛的增长,目前已累计超过一万亿元。从80年代初恢复财产保险业务后,财产保险业积累5000亿的资金用了22年,而第二个5000亿资金仅用了5年。财产保险的投资已从主要对金融方面的投资转向了以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财产保险业在支持投资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其次,财产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拉动国内的消费,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第一,财产保险消费本身就是现代经济社会消费的重要内容,财产保险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比重的逐步扩大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第二,发展壮大财产保险业有利于人民合理形成对未来的预期,降低社会总的预防性储蓄资金,增加社会总体的当期消费;第三,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可使信用消费中的风险得到分散和规避,以此来鼓励具有稳定预期的消费者通过信贷的方式进行超前消费。第四,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可以降低企业因新产品投放所带来的市场风险,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以创新来拓展整体的市场需求。历史上许多划时代产品的投放和发展,都有产品责任保险在背后作为支撑;产品责任保险在这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最后,财产保险业对我国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质量具有重大的影响。财产保险业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第三产业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加快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有利于我国形成合理的三产结构。目前,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只是刚刚超过第二产业,所占的总体比重还不到一半,同世界平均水平相去甚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可以加速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可以统筹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组成部分,不仅本身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就业容量,还能够带动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以及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乃至于整个经济的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通过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出口,引导出口升级,为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保障。财产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必将一起带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好地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

  二、更好地发展财产保险业的政策建议

  (一)探讨建立政策性保险公司

  农业是一国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稳定农业,从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但由于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盈利水平大相径庭,近年来农业保险虽然经历了快速发展,但覆盖范围仍然有限,远远起不到稳定农业,保障农民的作用。由于农业保险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组建政策性的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扶持力度。近年来,我国各地接连遭受暴雨、冰雹等严重自然灾害,许多地区的农业经济和农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却得不到足够的资金补偿来弥补损失和发展,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因此,国家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措施,并尝试建立国家层面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解决在像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面临的农业灾害问题。

  (二)完善再保险机制

  作为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重要手段,再保险对于财产保险的健康正常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并且逐步涉及高风险和大保额业务,在财产保险领域发展再保险就变得十分有必要。再保险机制在我国的建立,要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特点,以国家层面的再保险公司为主导,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充分运用法律保护和政策的扶持,促进建立多层次,有充分竞争力的再保险体制,促进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调整保险行业的税赋

  我国保险业在税赋方面存在的问题较突出。目前来说,我国财产保险业的盈利水平一直保持在客观的水平,并且财产保险的经营规模也一直在快速增长;但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部分政策性险种并无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这使得财产保险在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方面一直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大背景下,应探讨对某些具有巨大社会效益,某些很难进行商业盈利的险种实施税收优惠,以使财产保险行业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

  完善保险的监督管理体系,第一,应加强保险机构制度的建设,提高相关监管责任人员素质。随着保监会保险监管职能的不断发展完善,其对地方保险行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管作用;在对地方保险的监管上面,还应当进一步的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机构,使各个权力部门达到权力的制衡,并不断加大我国保险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建设,探讨我国保险人才的培养模式。第二,加大监管的强度。除了制度规定的对保险人的定期检查之外,还应当做到对保险人进行日常的不定期的检查,以促进财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并加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作,使保险市场整体得到健康的发展。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同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它在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是独特的。如何发挥好财产保险业独特的功能,使其在服务改善民生中得到社会大众更多的认可,财产保险业自身也会更加发展壮大。

财产保险论文14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上升,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与沉淀,如今,我国各行各业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态势,保险业也不例外,随着我国进入WTO,中国保险市场的活跃度也进一步增加,新的保险公司不断出现在神州大地,历史悠久、基础雄厚的保险公司开始逐渐扩大经营规模,这在一方面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保险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如何规避风险,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文章就针对如何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

  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对外开放程度也显著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外资保险公司涌入我国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民营、国有、境外资本以及中外合资相互竞争的局面,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一些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如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等依旧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他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尽管在数量上不断上升,但其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我国财产保险市场整体呈现出垄断竞争与寡头竞争并存的发展态势。

  1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现状分析

  1.1财产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公司数量和公司规模都有所提升,但基本上都是属于中国的人保的下属产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独立经营的财产保险公司才逐步成立,直到20xx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已经上升到62家,其中既有中资财险公司,也有外资财险公司,外资财险公司的数量相对较少,其占据中国财险市场保险费用总收入的1.22%左右。

  1.2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度进一步提升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令人瞩目,保险业占据我国GDP的比重也进一步上升,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的支柱之一,政府看到了保险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保险业的重视度也显著提升,所以,在各方面出台了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指明了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1.3财险业的保险费收入逐渐增多

  在保险业发展初期,我国大多数人民都没有意识到财产保险的作用,因此,购买财险的人数也比较少,整个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这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显然是成反比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到20xx年底,我国的保险费收入上升到了1.45万亿元,其发展速度之快是有目共睹的。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保险费收入依然保持着稳步上升的趋势,其中,人寿险占据较大的比重,在20xx年,我国人身险的保险费收入达到了10157亿元,财产险的保险费收入则约为5330亿元,其占据人身险保费收入的52.5%左右,在保险费收入的赔付支出方面,人身险的赔付支出大约为1899亿元,财产险的赔付支出大约为2816亿元,两者相比较,显然,财产险的赔付支出要远远高出人身险,而且财产险赔付支出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说明我国财险业的保费收入仍然处于逐年递增的'趋势。

  2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分析

  2.1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市场主体,任何企业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一旦不再盈利,企业便会面临破产的局面。盈利能力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具备的获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的高低往往是企业竞争力强弱的象征。净资产收益率是判断盈利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标之一,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净资产收益率指的是一定时间段内公司的净利润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利用这一指标来判断财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是比较科学的,它能充分反映出收益和投资的关系。通过对我国排名前十位的财险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人保财险的盈利能力最高,其净资产收益率达23%左右,其中,盈利能力最低的是国泰财险,其净资产收益率为-107.5%,除了国泰财险的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以外,安联保险和三井住友海上保险的净资产收益率也是负值,剩下的均为正值,这一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国财险市场中,起步较早、基础雄厚的财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强,其市场竞争力也比较高,而刚成立的财险公司盈利能力较低,有的甚至入不敷出,随时都面临破产的危险。

  2.2运营能力分析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赔付率一般是判断其运营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标,它指的是财险公司在一段时期内或者在一年之内赔付支出的费用占总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来说,赔付率越低,说明该公司的运营能力越强,但是,由于财险公司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赔付率只能作为一个判断运营能力的参考值,在我国排名前十位的财险公司之中,安联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最高,而且已经超过了100%,说明其运营方式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2.3偿付能力分析

  偿付能力,顾名思义,指的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要求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时的经济补偿能力。偿付能力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只有拥有良好的偿付能力,才能实现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正常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可以作为判断财险公司长期或短期偿付能力高低的指标,资产负债率指的是保险公司总资本中借债资本所占据的百分比,资产负债率与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成反比,也就是说,资产负债率越低,公司的偿付能力越高,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越小。到20xx年,我国排名前十位的财险公司负债率平均值约为75%,对比各公司的负债率,其中最高的是安联保险公司,其次是人保财险,资产负债率排名最低的是三井住友海上保险公司,其负债率约为66%,剩下的7家公司资产负债率都在75%左右。虽然负债率越高对企业的发展越不利,但是对于人保财险这种基础雄厚的大公司来说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公司能充分利用负债资金进行再投资,从而提高其偿付能力。

  3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策略

  3.1决策体系分析

  3.1.1财险公司的发展策略。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其发展策略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客户为导向的原则。近年来,随着财险市场的进一步更新,出现了面向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的不同商业模式,这就要求财险公司在发展策略上进行改进和创新,新的发展规划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提高对三四级机构销售能力的关注度,在目标客户上应逐渐从一线和二线城市转移到三线、四线城市。第二,在目标市场的定位上,应当坚持以一线和二线城市中的高收入者作为主要目标群体。第三,应逐步拓展团体客户的领域,包括各类中小企业客户。

  3.1.2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财险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应当以保险监管、社会宏观经济条件等外部客观环境为依据,对财险市场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并确定公司发展的整体目标,在制定实际年度经营计划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满足服务超越战略的要求,对重点城市的分公司实施政策倾斜。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必须改变传统的“总部-省级-市级”的纵向型组织结构,逐步建立纵横交错的组织架构。第二,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应出台相关的绩效考核及预算管理配套制度。对重点城市给予更多的资源配置和业务发展政策支持,对综合赔付率较低的保险项目给予手续费和理赔的倾斜,此外,还应当对效益型业务和险种实施差异化的政策。第三,财险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必须超越市场,并对发展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分别对各机构和各渠道制定相应的保费收入目标,确保最终收入汇总能实现超越市场的目标。

  3.2市场策略分析

  3.2.1业务策略。在个人客户领域,财险公司的个人车险业务应当朝着二、三线城市发展,同时还应当扩大意外险和家财险的客户资源占有度,依托网销或电销等低成本的销售渠道来拓展保险市场,坚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业务拓展原则,构建能满足大中城市客户需求的商业发展模式,在广告费上增加投入,以吸引更多的客户购买保险。在团体客户领域,财险公司应明确团体业务的拓展方向,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提高团体客户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团体客户服务队伍。

  3.2.2渠道策略。在个人客户方面,应当将电销、网销渠道作为拓展个人客户的资源入口,直销、车行以及代理渠道的个人保险业务也应当向着电销、网销等销售渠道组成的新渠道转移。在团体客户方面,应当实施渠道清分战略,对直销队伍进行转型和升级,提高综合金融客户的渗透率,对中小型企业采取直销服务渠道。

  3.3运营平台策略

  首先,应优化承保平台,根据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不同业务类型的管理需求,实现机构分散式和后援集中式等不同作业模式的交叉转变。其次,应当优化理赔平台。对理赔作业进行集中处理,实行理赔条线垂直管理策略,此外,还应当简化理赔流程。加强IT队伍的建设。

  4结束语

  总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虽然整体运行状态良好,但是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经营效率偏低,财险公司必须意识到这一现状,不断完善决策体系,优化市场策略和运营平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1]柳媛.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绩评价:EVA方法应用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xx.

  [2]丁德臣.基于ERM理论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D].东南大学,20xx.

  [3]秦泓波.影响中国保险业经营效率的监管因素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xx.

财产保险论文15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路径分析

  1.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

  通过以上对家庭财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得知,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不足,会引起家庭财产投保率偏低,居民对家庭财产风险的意识不高,对此,必须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首先,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要有针对性,例如,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充分相信保险公司可以帮助他们有效的规避家庭财产的风险因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的对居民家庭财产保险意识进行强化,鼓励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详细了解家庭财产保险所具备的功能、特性以及相关条款等。这样才能让居民结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内容进行改进,打破传统“模糊”内容的宣传方式,要将家庭财产保险的功能、特性、种类、家庭损失所获得的赔偿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加入宣传工作中,加大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真正意识到家庭财产保险给自身带来的好处。再次,要在宣传方式上进行改进,以往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宣传方式过于简单、过于死板,宣传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应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例如,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报道一些理赔案例;定期开展家庭财产保险知识讲座,加深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识;在一些灾害损失现场召开现场理赔会,让更多的人认识家庭财产保险的好处;拓展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等在繁华地区开展家庭财产保险街头咨询处,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区等。

  2.完善家庭财产保险的外延服务

  售后服务对投保客户来说是一种保障,更是满足投保用户需求的关键因素,但是,从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险公司过度重视发展而忽略了对客户的服务,从而导致投保人员数量不断减少,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对此,应完善家庭财产保险的外延服务[6]。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为群众提供理赔、承包等相关的保险服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向客户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家庭风险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提高群众家庭风险意识。另外,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外延服务,例如,急救费用、诉讼费用等相关产品的费用,同时可以拓展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车辆保险、家庭财产增值保值等相关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

  3.积极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财产保险结构单一,不仅对投保人群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影响更大,对此,要积极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工作。首先,要本着差异化的原则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进行设计,主要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等不同层次居民的情况设计相应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将满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进行不断的创新,设计出更加贴近百姓生活的保险产品,以赢得百姓对保险产品的支持。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大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的发展现状,为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要适当的提升保险金额和扩大保险范围,结合百姓的生活创造出不同层次百姓需求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珠宝首饰、高空坠物、家庭装潢、现金、水管和天然气管道的损坏等内容都可以纳入到家庭财产保险的范围内,赢得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可,提高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公司的发展以及业务的继续扩展有着极大的作用,为了避免业务人员素质偏低而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造成影响,应不断的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应从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如,加强院校与保险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加强保险教育工作的开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结合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人才需求来进行教育,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业务人员整体素质的强化,同时也能为更多人才提供就业的机会。另外,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如,责任心、职业心、服务精神、敬业精神等方面的培养,全面提升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总结

  综上所述,保险是当今发展的主要行业,尤其是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家庭财产提供一定的保障,而如何加快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也成为保险公司主要关心的问题。通过本文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路径研究,作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以及自身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主要就当今家庭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同时,也提出了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完善家庭财产保险的外延服务、积极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工作、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发展路径,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对促进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给予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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