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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与控制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把好食品加工制作关,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1.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与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相匹配。
2.食堂从业人员领到食品后,先进行感官验收,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时,要立即进行清理。
3.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1)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3)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卫生间、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
(5)食堂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4.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使用被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
5.对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应拒绝加工制作。
二、加工制作区域的使用
1.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等应在专间内进行。
2.学校备餐宜在专间内进行。
三、粗加工制作与切配
1.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实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
2.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
3.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工夫,食品原料的外表温度不宜超过8℃。
4.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宜分开使用。
5.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6.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四、成品加工制作
1.专间内加工制作的相关要求。(1)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2)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实
(3)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进入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4)应使用专用的工具、、设备,使用前要用专用的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5)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6)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7)不得在专间内处置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2.烹饪区内加工制作。
(1)一般要求: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盛放调味料的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开封日期等内容。宜采用有效的设备或方法,避免或减少食品在烹饪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
(2)油炸类食品: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与炸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如不锈钢等),易清洁、维护。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190℃。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鼓励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定时测试在用油的酸价、极性组分等指标。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
1.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到达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使用量。
2.按照《食品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规模、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4.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六、食品相关产物使用
1.各种工具和应有明明的区分标识,可使用色彩、材料、外形、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2.工具、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品的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3.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4.不得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
1.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2.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并在盛放上标注加工制作工夫等。
3.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从60℃降至21℃,再经2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8℃。
八、食品再加热
1.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2.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到达70℃以上。
九、食品留样
1.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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