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论文

时间:2024-06-11 16:37:59 爱车 我要投稿

汽车保险论文汇编(15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保险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保险论文汇编(15篇)

汽车保险论文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2.2关于“理赔难”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我国现如今汽车保险的需求量大,但是在面临如此需求量大的保险理赔却给投保人带来了巨大困难。现如今在汽车保险行业出现一种状况:买保险容易,理赔难。造成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车辆的定损差价、车险的理赔时效、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的方式。这几种原因的产生导致了“理赔难”这一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对于车辆定损的差价等问题所带来的损失最终还是由投保人自己进行承担,为投保人关于理赔带来阻碍。“理赔难”问题的不及时解决会使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急剧加深,对于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3汽车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

  原则上说,在进行工作时候讲究的是专业对口,但是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想要满足这个要求较为困难。现如今我国面临这样一个现状:大多数人完成学业后,其所学专业与毕业生的专业不符。这种情况就导致在负责相关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的人员不够专业,在与投保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候就可能会导致问题的产生。汽车保险理赔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应当不断加强自己,多加培训学习,通过翻阅相关的书籍来弥补自身的缺失。可是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说并没有这一意识,对于专业知识了解甚少。

  2.4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保险行业是一个面临被欺诈的高风险行业,在我国汽车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汽车保险理赔需求量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业务却面临着巨大的欺诈风险。现如今社会出现很多保险诈骗的案例。例如:欺诈组织利用网络漏洞先一步盗取投保人的信息资料,之后对投保人进行电话通知告知其汽车保险存在问题需要处理,利用投保人对自己保险的担心忧虑达到骗保的目的。而此时的投保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当真正问题出现时第一反应是保险公司相关负责出了故障,对此双方都无法采取较好的方法进行解决。汽车保险业务的流动性大,接手人员多,中间变故大,这也就使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提高。

  3.结语

  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开放的今天,汽车几乎发展到了每家一辆的地步,汽车的需求量现在还在不断地上升。汽车保险的存在为投保人在事故后关于理赔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了保险事业的稳定发展,在理赔上所出现的问题必须要加以重视。因为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理赔难”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地解决、负责汽车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同时相关保险业务面临巨大的欺诈风险等问题为投保人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为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要增强自己的意识,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投保人的理赔处理放在首位。对于投保人“理赔难”的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即使出现状况不能够立即解决也要对投保人耐心地解释。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对保险理赔专业性知识的系统学习与培训来武装自己,减少与投保人在相关专业上的摩擦。加强对用户系统的监控,以防用户信息被盗,同时对于投保用户的选择要慎重,汽车保险业务是容易面临被欺诈的高风险行业,为保护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对于用户选择要细心,不能为完成业务量而置其中的风险与不顾。汽车保险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探讨与深思,为解决目前理赔方面带来的麻烦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希望关于汽车理赔相关问题早日得以解决。

汽车保险论文2

  【摘要】我国汽车保险理赔存在多种问题,例如理赔人员专业性素养低引发纠纷与冲突、高赔付率、骗赔等问题都较为凸显,并且这些问题长期存在,需要不断的依据时代变化做有效改进,在监管与人员素养培训提升上要做好全面完善,强化相关制度建设,有效的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内外部保障。

  【关键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问题;对策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投保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由保险人依据汽车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赔偿问题的过程。当下汽车保险较为普遍,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所致,已经形成了普遍性的汽车保险购买状态。但是在汽车保险理赔上也存在多种问题,从而影响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各方的利益,需要认真分析其中问题,而后做出对应的解决对策设想与执行。

  1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

  1.1理赔工作人员专业性有待加强

  理赔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的专业性缺乏,从而引发理赔过程不顺利或者客户的不满意状况。客户自身由于汽车出现问题后会存在心理不良状态,如果理赔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态度,会导致客户心理层面上的刺激,进而导致不良纠纷。理赔人员专业性缺乏集中在对工作流程缺乏细致了解,缺乏职业素养与责任意识,沟通能力相对较差,进而导致理赔工作不能顺利展开。

  1.2高赔付率状况

  近年来汽车保险业务保持了50%以上的高赔付率状态,甚至导致车险保险缺乏健康的盈利状态,这样会阻碍车险保险业务的有序发展。发生该原因主要是由于机动车、公司管理、民众缺乏车险了解有关。首先,机动车体型大,速度快,进而在交通事故中存在更高的损害状况。同时法律层面会认定机动车会承担相对较多的责任,进而导致机动车赔付率相对提升。由于汽车近年来不断的普及化,上路车辆增多,民众在购买车险后就不再做事故过多谨慎顾虑,安全意识下滑,进而导致事故发生率提升。其次,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在竞争中提供更优惠的理赔方案,对于小额赔偿会更为放松,进而导致客户对理赔产生更高的依赖心理,安全意识进一步下滑,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成本提升。其三,多数人在购买车险时对于相关内容不了解,认为出现事故就应该获取理赔,否则就觉得浪费了保险费用。甚至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夸大损失情况,进而达到一定骗保的效果。因此有部分单位会提出通过事故率来决定保险的折扣,从而遏制客户频繁性产生交通事故的状况。如果上一年度事故率低,可以在下一年度中获得相对更低这个的续保费用。

  1.3骗赔情况难以遏制

  在车险理赔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骗赔情况,据有效数据了解,在车险理赔中有2成左右属于骗赔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划分为2种类型情况:首先,投保人在投保时出现诈骗情况。主要是个人不愿意花费保险费用,但是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又出现后悔情绪,进而在事故后做投保,出现一种倒签保单的状态。或者进行重复性投保,进而来向多家保险单位寻求理赔,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其二,是在车辆事故发生后,车主过大过多的夸大事故损害情况,甚至伪造事故状态,谎称自身损失重大,从而来得到相对较多的理赔。甚至会出现冒名顶替来达到事故伪造,进而来获取赔偿金的状况。

  2我国汽车保险理赔问题处理对策

  2.1注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由于业务人员理赔处理或者收纳保险的过程中的不得当,从而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产生质疑,甚至认为保险属于骗人的产品意识。因此,要强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这种业务能力不仅要保证企业自身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需要让投保人在参保的过程中获得更为贴心优质的服务体验,避免欺骗或者沟通不得当而引发的客户对保险的误解。在介绍险种中要做到细致详实,避免为了获取保费而可以的误导客户,提升客户对保险情况深入清晰的理解,避免在理赔中出现误会。所有人员要做好岗前培训,甚至实际的到参保一线或者理赔现场中去感受具体情况,所有的培训与实习工作都需要有对应的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不能独立从事相关工作开展。着力的做好人员培养教育,务必的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与丰富的实操经验,同时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强的人才资源支撑。

  2.2促进信息透明化建设,强化保险监管系统构建

  保险公司需要针对投保人信息做更为全面完善的档案库建设,同时促使各保险公司将信息资料得到有效共享,对于投保人做更为动态全面的了解。此外,在投保操作中需要对客户做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对理赔风险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评估。对应的监管系统需要采用内外双重保障管理,内部需要对保险公司内部的各操作环节做细致监督,确立标准规范的监管体系,让从业人员保持自身的工作谨慎度与责任感,不断的提升业务能力,做好相关信息的了解掌握,进而为理赔预测做出更为完善准确的凭据判断。同时需要对理赔状况做有效监督,避免在财务与流程中产生作弊行为,促使整体保险品牌的形成。外部监管主要通过行业监督部门与协会做监督,对公司运营做一定的约束,避免保费过高,同时控制相关手续费用标准,让企业自身能够遵循行业规范行为,避免恶性竞争或者不顾客户感受的随意化管理,让企业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与循环,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国外保险业务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冲击。

  2.3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汽车保险行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对应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断地提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对于当下的法律漏洞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有效与《保险法》做对应车险独立性的法律内容设定,对于整体行业的发展提供对应的规范环境。此外还需要对理赔服务制度做有效的完善,促进企业自身提升服务品质,保证理赔的顺畅性,减少事故现场的停滞时间,有助于客户整体服务感受的提升,让保险行业的优质服务提供更高的发展空间。

  3结语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企业内部、投保人、国家法律管理层面三方面问题,企业内部需要规范自身监管体系,提升人员工作业务综合素养,规范内部运营规范;其次,投保人要做好自身法律意识与保险知识的了解,积极的遵守相关制度;国家法律制度层面需要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环节,提供较为健康的外在制度环境,有效的约束企业与个人,做好相关保险工作发展的配合,督促各方行为规范,让车险理赔工作能够在一个相对和谐、健康、稳定的环境内做稳定发展。具体的操作上是车险行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需要经历的多种问题,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会存在更多新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不断的完善,从意识层面、制度层面到执行层面,不断的优化调整,让车险带来企业与个人更多的保障与利益,发挥保险所应承担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陈梦溪.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中旬),20xx,(11):235,240.

  [2]林明松.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xx,(23):241.

  [3]姜瑾.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J].赤子,20xx,(5):133.

汽车保险论文3

  1.为学生制定合理的保险理赔员职业生涯规划

  很多学生进入大学后非常希望看到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路径。目前多数高校采用的方式都是由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做一些这方面的培训,实际上,针对性、目标感都不是特别强。对于学生而言,由高中升入大学,本身已经做了一次专业的划分,对于就业方向已经有了第一次的规划。而学校的就业指导很难做到分专业分别指导,多数学生即使到了毕业之际还是对职业前景一片迷茫。尤其是现阶段,很多高职院校都实行“2+1”顶岗实习,也就是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两年,第三年是顶岗实习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为学生提早制定职业规划就显得更加迫切。这便需要在课程体系的设计过程中加入职业规划部分,这种职业规划由于有课程为依托,并且可以针对某一类岗位,针对性会更强,学生会更有目标感。如果《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设计加入与车险理赔岗位发展路径相关的部分,包括目前企业招聘的实际情况,以及这类岗位今后的发展方向,则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就不会感觉雾里看花、更不会感到迷茫和不解,而是有针对性地理解这类岗位,自身也可以不断选择、判断,找到自己喜欢的专业和岗位。目标将更加明确,就业方向更加明朗。汽车保险理赔员的职场道路一般会沿着如下路径发展:首先是汽车保险理赔员或者车险咨询顾问等;然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可以成为车险查勘定损员、资深车险理赔员;如果发展顺利可能进入汽车保险理赔经理级岗位。如果在课程的设计中加入每一种岗位的职责、能力需求、人才储备状况等,那么对于学生而言这种学习就是有的放矢了。

  2.《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过程采用保险岗位角色扮演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参与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知识主要包括车险基本条款、车险理赔一般程序、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典型案例分析等几大模块。汽车保险理赔相关业务的岗位主要包括:①车险展业、咨询岗位;②缮制投保和理赔资料岗位;③保险业务跟踪岗位;④保险查勘和定损岗位;⑤内勤核赔岗位。在这些模块的讲授过程中,如果仅仅按照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方式,既枯燥,学生也很难领会每一种岗位的真正工作要领。并且仅仅囿于课程知识的传授,学生的体会也不深刻。因此有必要在授课的过程中加入实训项目,让学生进行不同工作岗位的角色扮演,这样能够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果能够在授课过程中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进而让学生更好地扮演不同的保险岗位,则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性更强。学生有动力去了解每一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这样的学习突破了书本的限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能够让学生获得真实的执行能力的培养。

  3.授课过程采用教师与车险理赔专业人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与一般课程最大的区别是包含大量实际操作部分,既包括汽车保险承接过程的实训操作,也包括车险的现场查勘和定损。保险的工作既精细又复杂,而且非常专业。多数授课教师都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很少对实训部分进行深入讲解,关注怎样能够让学生真正在掌握了相关理论后,可以运用理论进行汽车保险的承接工作、车险案件的查勘和定损的教师就更是少之又少。现今多数查勘和定损员是各大保险公司自己培训的',而且培训的时间一般也较长。怎样能够在授课阶段就让学生掌握这些实操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授课过程中,采用“1+1”双向合作方式,也就是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人员共同授课,分别承担理论和实训两个部分,则学生对汽车保险业务的掌握将更加深刻、准确、有针对性。专业教师起到主导的作用,以及负责课程设计,资深汽车保险理赔人员为学生讲解车险真实案例、带领学生共同对车险案件进行查勘和定损,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小结

  汽车保险与理赔岗位是一个操作性非常强的岗位,在这门课程中可以通过为学生制订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让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发展道路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教学过程采用保险岗位角色扮演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让学生体验每一种工作岗位的职责、能力要求,进而体会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这样的学习会更有针对性;同时授课过程采用专业教师与车险理赔专业人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教师的理论优势与车险理赔人员的实际操作经验的双结合让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岗位的认识更加深刻。通过这几个方面的结合,来培养学生的执行能力,达到培养具有一技之长、并且拥有高度执行能力的人才的目标。

汽车保险论文4

  1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模式创新改革策略

  1.1教师要具有教学模式的创新意识

  在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中,要成功实现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作为教师必须具有教学模式的创新意识。教师要认识到对于学生而言,只有具有学生的兴趣才能主动学习,提高学习的效果。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调动,一方面需要教师对学生的积极鼓励和支持,另一方面就要借助于教学模式的创新。如果老师在每一届课堂教学中,都用同样的模式组织教学,势必影响到学生学习汽车保险专业的积极性,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只有不断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才能保证学生高昂的学习热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积极鼓励学生表现自己的观点,要借助多种形式,比如,讨论,活动等方式,实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要彻底打破传统的以教师进行知识讲解为主的教学模式,能够实现师生的有效互动,使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这对于应用型汽车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教师要能够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知识学习掌握情况,选择教学方式。在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中,所涉及的知识点繁多,很多内容的较为枯燥,比如,汽车保险的基本条款,汽车的'承保、出险以及具体的查勘、定损及赔付等内容,知识点很多,有很多内容都需要识记,学生感到枯燥,如果利用传统课堂进行知识讲解,学生很难提高学习的兴趣,但如果教师具有教学模式的的创新改革意识,能够灵活应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讨论教学等多种方式为学生设置不同的问题情境,使学生能够分析解决生动的案例,这对于有效促进学生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促进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只有教师具有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创新课堂,才能真正培养复合型保险专业应用人才。

  1.2突出实践教学

  汽车保险专业的实践性很强,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必须要突出实践教学。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实践形式,不断为学生创造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机会和情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是提高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为学生生动展示一个事故车辆现场查勘与定损索赔的例子,在例子展示之后,教师引导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理赔要遵循的有关原则,引导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以及现场查勘与索赔的程序及方法,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分成小组,进行分工,分析这个汽车碰撞的案例,引导学生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进行事故车辆索赔,撰写保险理赔报告等等,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实践,使学生能够掌握整个处理事故的相关知识理论,同时,提高学生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升。

  1.3加强校企合作

  作为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校企合作,能够使企业参与到学校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了解企业的人才需要标准,根据企业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教学课程内容。要积极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汽车保险专业的教学改革,这是实现汽车保险专业有效教学的重要保证。学校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先进制度、设备,为人才培养提供物质保障。要通过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到保险企业中进行实习的机会,通过引导学生实习,使学生亲历工作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还需要通过校企合作,更好地为保险公司提供优秀的技能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是培育优秀的汽车保险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升学生的素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教育资源的贡献,培育适合社会需要的汽车保险专业应用型人才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教学模式的创新改革需要突出校企合作。

  2结语

  总之,在汽车保险专业中,进行教学模式的创新改革是必要的,在教学中,作为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观念的革新,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模式,要突出实践教学,加强校企合作,提升汽车保险专业教学质量,实现人才的有效培养。

汽车保险论文5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扩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显得越发重要。通过保险的补偿功能,从而保障人、车、路的安全,减少事故双方损失,甚至于说通过减少交通事故,提升道路运行和使用效率为区域经济服务,购买汽车方面的保险都是有效解决途径之一。因此,许多学校汽车类专业都开设了《汽车保险理赔与法规》这门课程。通过多年教学,对该课程的课程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提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保险认识上的误区影响学习主动性

  虽然保险对经济和社会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提到保险时很多人的反应是反感甚至是抵触。比如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父亲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却耍赖不承担责任》的新闻,肇事者是某保险公司的员工。大家的观注点不仅是事件本身的对与错,而是更多的关注两点:一是肇事者没有购买自己所在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险种,二是肇事者利用从业的优势和对保险的熟悉而不主动承担赔偿。这个新闻中网友所表现出的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者的看法值得深思。纠其原因,总结如下几点:1.保险的推销往往以关系式推销为主,即通过亲戚朋友来销售保险,被推销者碍于情面不好意思直接拒绝,不胜其烦2.受限于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在推销保险时不明确告知或夸夸其谈过度承诺,但出险后索赔时却出现“拒赔”或“少赔”现象,购险者心理落差大或失衡3.谈到保险话题时往往感觉到“不吉利”4.感觉买保险“看不见,摸不着”。如果没有出险,那所交的保费就白花了,不像把钱存入银行或买件商品那样实在

  (二)教学内容的“三多”影响学习积极性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多而杂,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影响很大。

  1.涉及的法律种类多。可能涉及到的有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2.涉及的法律条款多3.法律条款理解上的.“歧义”多。比如对三者险中“三者”的界定等一方面加剧了学生理解的难度,容易产生畏难情绪,从而影响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从教师授课来讲也感觉到非常吃力。有些概念、条款非常重要,不讲不行,可是容易让学生感觉到枯燥,照本宣科。

  二、课程改革的一些思考

  (一)转变学生观念认可保险

  1.强调(汽车)保险对经济、社会所起到的补偿作用

  其重要作用可以归结为“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2.强调对拓宽就业岗位所起到的帮助作用

  一是在汽车销售中往往在最后成交阶段,买卖双方需要谈到保险问题。二是在售后服务环节,有些事故车辆也涉及到保险问题。因此无论是大的4S店,还是各类汽修厂,都需要懂保险知识的岗位。同时,各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也需要大量既懂汽车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比如车主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往往要经过接受报案、现场查勘、定损、核损、定赔、核赔等环节,这些岗位对经过培训的高职毕业生来讲一般都可以胜任,无形中可以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还有一些公估公司等也是就业的选择。

  3.强调保险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实用作用

  学习该课程后,不仅对就业、工作有所帮助,而且可以用于日常生活中。自己或亲朋好友购车后也面临着投保、索赔等问题。通过该课的学习,能够了解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等内容,可以知道如何与交通管理、保险公司、法院等单位或部门打交道,可以更快更好地处理事故,为自己争取到最大利益。

  (二)重新整合教学内容确立主线

  1.原有的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

  以我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开设的汽车保险与理赔法规为例,因该课程为核心专业课,所以学时较大,为64学时。内容包括:风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含汽车);保险原则;保险合同;交强险条款介绍;车损险条款介绍;三者险条款介绍;其它险种条款介绍;汽车保险承保实务;汽车保险理赔实务;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车辆损失定损实务(碰撞);车辆损失定损实务(水灾、火灾、盗抢);车辆损失定损实务(其它财产、人伤);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以上内容各4学时,共计64学时。可以看出,教学内容大致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即保险的基础知识;各险种条款的介绍;承保与理赔的介绍;查勘与定损。主要缺点就是内容容易相互交叉,产生混乱。如在介绍各险种的条款时,肯定会有关于理赔的条款,可是这些内容势必会与后边的理赔实务和查勘、定损相勾连。给同学们的感觉就是,把同一件事拆开了说,可能还不在同一个地方说,这说点儿,那说点儿,感觉混乱,缺乏一条主线把它们串起来,不利于学习。

  2.重新整合后的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

  现在的设计思路是以各险种作为一条主线,在介绍到某险种时就把全部涉及到的内容揉合在一起,使同学们全面地掌控某一险种。同时通过不断地重复这些过程,使同学们加深记忆,提升技能。内容包括:风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含汽车);保险原则;保险合同;交强险条款与查勘、定损和理赔;车损险条款与查勘、定损和理赔;人伤费用赔偿;三者险条款与查勘、定损和理赔;其它险种介绍与查勘、定损和理赔;发动机进水险与汽车水灾的查勘、定损和理赔;汽车自燃险与汽车火灾的查勘、定损和理赔;汽车盗抢险与汽车盗抢的查勘、定损和理赔;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共计64学时。最主要的变化思路就是在介绍到某一险种时会一贯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理赔?什么情况下不能获得理赔?交多少钱保费?能赔多少?怎么赔?把这些问题在一条主线下介绍给学生。

  (三)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和角色扮演法为主

  该课程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实践,所以有大量鲜活的实际案例可以应用于教学,在教学中,应把这些案例重新加工,分出轻重缓急。同时,在讲述案例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同学们的能动性,调动他们以角色扮演的方式参与其中。比如在讲解交强险时可以设计这个案例:甲酒后开着A车沿道路正常行驶,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撞上一名正在过路口的老年男子,造成……伤害,假设甲给A车上过交强险,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开展理赔工作。

  1.该案例中存在多种变量,可以随着教学不断改变

  如甲是否是车主?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驾标准?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是否“碰瓷”,是否可以快速处理?……

  2.强调全过程的模拟

  从事故的发生开始,中间可以经过双方争论、向警方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警方出现场、警方定责、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定损,甚至于如果双方不服警方和保险公司的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等。

  3.角色扮演

  在此案例中,把同学们分成几组,可分别扮演事故双方当事人、警察、保险公司人员、法官等。每组同学要查阅相关资料,充分讨论,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依据,并在模拟过程中不断根据对方的表现而重新修订自己的依据。

  4.结果的评判

  最终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同学们的表现,作为一个平时练习分数最终计入总成绩,主要参考在模拟中是否积极,是否能够团队合作,是否能够准确地找到依据。另一种结果是事件的结果,不单纯看谁对谁错,而是看能否为已方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最大的利益。如在此例中,保险公司肯定要赔偿,但如果能剔除掉不合理的、不该赔偿的款项,对保险公司来讲同样是胜利的。

  总结

  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既能拓宽学生就业岗位,同时在生活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教学实施有一定难度,只有通过转变学生思想观念、重整教学内容、实施案例教学法和角色模拟扮演法,才能提升教学效果,达到教师好教、学生好学的目的。

汽车保险论文6

  1 概述

  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 教学内容

  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 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 9 个学习任务。

  3 教学方法与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

  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保险基本原则中应用较多。

  ④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任务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行为技能。在讲解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报案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⑤演示教学法

  通过教师操作示范,学生动手实践,完成实训报告。在讲解汽车保险投保,查勘,定损中采用此教学方法。

  ⑥类比教学法

  通过类比,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内容。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3.2 教学手段

  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既有传统板书,又融入了电子课件、视频、动画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保险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含义、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等。在讲保险合同、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时还用到了保险单、保险证、批单、汽车保险条款、代抄单、索赔申请书、现场查勘记录等单证。把真实的单证发给让学生看,这样更直观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 教学任务展示———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本节内容共需要两个学时,在了解了汽车保险合同基本内容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案例的一种能力。

  4.1 复习提问(3-5 分钟)

  给学生设置 2-3 个问题,提问上一节课的重点知识,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过知识的印象,同时也为新课程做铺垫。

  4.2 情境导入(3-5 分钟)

  教材每一节都有情境导入案例,由案例导入新课。要求学生看案例,看完先不分析,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还能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讲到相关知识再分析案例。

  4.3 讲授新课(70 分钟)

  知识点讲述:对于学生而言,本小节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生疏的,也是乏味的,因此在讲述过程中,采用生动的、视觉效果较强的多媒体幻灯片引入知识点。而且运用了类比的教学方法,把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谈恋爱、结婚、离婚进行类比。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把投保类比成求婚,承保类比成同意求婚,合同的变更类比成婚姻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类比成离婚。因为通俗易懂,可以使枯燥的知识生动化,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分析案例:在知识点讲述的过程中穿插情境导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采用学生自主探讨、分组讨论、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案例,提出观点,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

  4.4 小结(3-5 分钟)

  小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知识点。

  4.5 布置作业(2-3 分钟)

  课堂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控教学的有效手段。具有巩固、强化、提升、反馈、发展等重要作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节的作业主要就是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5 教学改革设想

  5.1 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

  就是使用汽车保险软件,让教学内容更灵活、直观、有效,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5.2 加强实践教学

  让学生多接触实际操作,锻炼实际动手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保险公司实习,真正参与实战。

汽车保险论文7

  摘 要:介绍了国内外PP汽车保险杠及专用料的发展状况,以及汽车保险杠的成型方法和回收利用。

  关键词:PP汽车保险杠;专用料;成型方法;回收

  1 前言

  目前汽车制造业正向降低车身自重、减轻能源消耗方向发展。尤其是美国公司平均燃料经济性(CAFE)的推出,使得减轻汽车质量日显重要。据估算,轿车平均质量到20xx年要减少8%才能达到6.7L/100km的CAFE标准。因此,各国汽车制造厂商都致力于汽车的塑料化,以减轻车重。

  塑料与金属和其他材料相比具有质量轻、使用性能好、制造工艺简单、耐腐蚀、耐冲击、性能可调幅度大、降低能耗、可加工成美观外形等诸多优点,被广泛用作汽车原材料,且在汽车工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现品种已达几十种,聚丙烯汽车保险杠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国际上已将车用塑料,特别是工程塑料用量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汽车工业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在汽车塑料化方面起步较晚,目前车用塑料仅占整车质量的5%~6%。随着我国轿车工业的发展及一些引进车型的大量投产,使国内车用塑料用量平均水平提高到国外80年代中后期水平。如桑塔纳轿车的塑料用量已达74.6kg,其中PP用量为18.8kg,占塑料用量的25.2%。

  2 国内外聚丙烯汽车保险杠及专用料的发展概况

  2.1 国外情况

  汽车塑料保险杠的发展与各国的`立法及技术发展有关。美国在1966年公布了汽车安全法,规定当车速为5km/h(现已提高到8km/h)时,保障汽车安全构件在汽车冲撞时不碎裂。由此在美国出现了用热塑性聚氨酯(TPU)、三元乙丙橡胶(EPDM)及反应注塑成型聚氨酯(RIMPUR)材料处理的金属保险杠。欧洲许多国家也推出了类似的安全法规,规定车速为2.5km/h时,保险杠不碎裂。

  国外许多塑料及汽车厂家都致力于汽车保险杠的研究。目前用作汽车保险杠的材料主要有PC、PC/PBT、TPO(聚烯烃类热塑性弹性体)、PU(RIM)、PU(R-RIM)及改性复合材料等。

  近年来,随着PP复合技术和塑料成型加工技术的进展,使用PP改性材料生产的保险杠已占70%。改性PP保险杠具有成本低、质量轻、可循环再用等优势,用量正逐渐增大,并正取代其他各种类型的保险杠。1976年,意大利菲亚特公司采用德国赫斯特公司聚丙烯与乙丙共聚物的共混料制作出世界上第一副保险杠,并使用在FIAT 126型小轿车上。此后,PP作为一种物美价廉的新型通用塑料在汽车领域内广泛应用。

  世界上最大的PP生产公司Himont近年来开发的新“Catalloy”聚合技术,使PP性能得到大幅度改进和提高。它可以在反应器中直接生产出改性的PP合金,提高了油漆性、耐刮伤性和耐热性。该公司开发的第一个在反应器中改性的聚烯烃Hifax热塑性弹性体CA系列现有4个品级,其弯曲模量为103MPa~758MPa,适用于保险杠横梁。Himont公司坚信PP保险杠可以取代其他塑料占有越来越广泛的市场。目前某些品级的PP已能同聚氨酯和聚碳酸酯共混物抗衡。

  据报道,北美汽车工业TPO的使用量年增长率超过10%,20xx年,TPO在北美塑料保险杠市场所占份额将达75%。而RIM聚氨酯和PC/PBT则将下降到20%和1%。欧洲从1978年开始使用TPO保险杠,目前塑料保险杠的80%以上都是用TPO制造的。

  2.2 国内情况

  我国聚丙烯在汽车工业中的应用起步较晚,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车用塑料仅占整车质量的5%~6%。近些年,我国引进了几条轿车生产线,其保险杠均为塑料保险杠。据估算,20xx年我国轿车产量将达300万辆,车用塑料需求量为23.4万吨,其中居首位的是PP,约为5.2万吨。在我国引进的车型中,如一汽奥迪,神龙富康,上海桑塔纳、帕萨特,天津夏利,北京切诺基和广州本田等,其保险杠都是由改性聚丙烯制成的。

  我国车用保险杠市场潜力巨大,所以国内许多汽车厂家和树脂研究开发机构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目前,国内生产保险杠料的方法大都采用均聚聚丙烯或共聚聚丙烯,然后加入过氧化物调节分子量,与EPDM共混挤出造粒,制得用于工业化生产的保险杠专用料。如中科院应化所采用EPDM为增韧剂,在原料中加入二异丙苯类过氧化物,再使橡胶形成微交联结构,同时橡胶相与塑料相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共交联结构,材料的拉伸强度明显提高。通过加入滑石粉、碳酸钙等无机填料,确保了材料的弯曲强度、热变形温度和硬度等指标不下降。

  3结束语

  国外聚丙烯汽车保险杠发展迅速,使用弹性体聚丙烯改性生产保险杠已占70%。以日本为代表的由嵌段共聚PP、苯乙烯弹性体和聚烯烃类乙丙橡胶3组分配制成的新材料,及Himont公司反应器中直接生产的改性PP合金,极大地改善了保险杠的涂装性、耐热性及弹性,使PP在性能方面与聚氨酯接近,可用于生产中高档轿车保险杠。国内聚丙烯汽车保险杠专用料还处于研制开发阶段,有些品种的保险杠专用料已工业化生产。

汽车保险论文8

  【内容摘要】PBL教学给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的平台,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研究,可在学习能力、团队意识、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升和发展。在分析PBL教学模式内涵、实施原则的基础上,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为例进行PBL教学的应用研究。通过教学实践确定,PBL教学实施对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PBL;教学模式;汽车保险

  国家高职教育对学生的实践、创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教学工作者从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提升和改革。PBL教学模式在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对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强调学生的兴趣爱好,通过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授课方式的选择,引导学生进行开放性的学习和探究。

  一、PBL教学模式的内涵

  PBL(Problem-BasedLearning)指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BL教学法的中心是问题,通过提出问题,让学生产生疑惑,进而为了解决问题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对问题的探究进行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从而开阔思维,掌握知识和技能。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不仅要求学习掌握够用的知识,更要求学生具备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创造能力,PBL教学模式正好能满足对学生的这种培养要求,学生在教、学互动的开放式学习实践活动中,独立思考、主动查找资料,吸收和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实现了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不再是接受知识的被动者,而是主动对学科的知识进行探究。PBL教学法中的“问题”要具备针对性,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有关联,这样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去进行深入的探究,同时要与课程的教学目标相一致,学生通过所学习的知识,对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解决问题,达到教学的最终目标。

  二、PBL教学模式的实施原则

  从近年来社会各行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来看,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应该以培养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实践技能的掌握为第一步目标,在此基础之上,还应进一步重视学生学习技能的培养,让学生做到自主学习和创新学习。PBL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很大不同。根据PBL教学实践与教学成果,高职院校教师在PBL教学设计和实施中,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一)以“问题”为基础进行教学设计。提出基于实际生活的“问题”是PBL教学设计中的重要起点,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发现并提出“问题”,问题的提出既要能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要能满足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在PBL教学实施中,学生的.学习、思考和探究始终围绕着“问题”展开,为解决问题而努力。学生通过知识查找和学习,对问题的关键点进行思考和分析,通过对问题的理解和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定解决方案。通过PBL教学,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对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都得到了有效提高,学生会逐渐在学习过程中具备主动提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步入社会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实施。学生是PBL教学实施的直接参与者,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当核心角色,在自主学习模式下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学生通过问题进行学习,并通过对知识、技能的不断完善和充实,成长为懂得自主学习、能独立解决问题的学生。在PBL教学模式中,教师不再是教学的主体,在学生自主学习中充当引导作用,使学生在问题的驱动下,具有更强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随着对问题的不断分析和研究,他们掌握的专业知识也越来越深入,对问题的认知能力和解决能力也越来越强,学习状态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三)以“小组”为单元开展教学活动。PBL教学设计中提出的问题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学生无法独立完成,在教学实施中,要对学生分组,以“小组”为单元进行教学活动的实施。小组成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各成员应分工合作,勤于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责任。小组每个成员都是学习链条上的一环,他们之间信息、资料共享,通过对问题的思考、知识的查找、学习,形成各自的学习心得,再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对知识进行总结和串联,从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小组”为单元的合作学习方法,不仅能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加强合作,整合资源,提高学习效率,而且在讨论过程中,学生之间还可以通过知识背景和思维方式的相互碰撞,产生不同的观点和结论,从而得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三、PBL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的应用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高职汽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技能课程,为客户制订车险投保方案是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保险人员须熟悉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能为客户解释和说明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能为客户设计合理的保险方案。下面以制订车险投保方案的教学为例,说明PBL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一)教师根据学习目标设计问题。根据教学目标,学生必须具备对车险业务发展和车险市场进行研究和分析的能力,掌握汽车保险各险种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汽车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只有首先具备以上知识和能力,才能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引导,按照车辆的用途和客户特点制定合理的投保方案。基于这个目标,老师设计不同的客户和车辆情况,如车型、价位、用途、车辆行使区域、是否有固定车位等,向学生提出问题:如果自己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会根据车辆存在的风险,为客户设计出怎样的投保方案?(二)学生围绕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学生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学习内容,进行教材的学习和资料的查询。此问题涉及知识较多,尤其是在对交强险、商业汽车保险的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内容进行学习时,既要掌握各险种的内涵,又要注意区分各险种在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上的区别,有一定难度。学生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和思考,会找到问题的答案,设计出初步的汽车保险方案,因为保险产品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学生各自给出的答案肯定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基于问题的学习,既能让学生掌握必须的保险知识,又尽可能地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进行了训练,实现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互换,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动者。PBL教学模式也可以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限制,学生可以在图书馆或网上进行知识的学习和资料的查找,学习内容和学习空间都得到了延伸和拓展。(三)分组讨论。教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小组成员可以就各自对知识的学习情况、问题的解决方案等进行交流,各抒己见、取长补断、有理有据,确定出绝大多数成员都认可的最佳汽车保险方案,完满地解决问题。在各组讨论时,老师要对各组的讨论情况进行跟踪,并应随机检查学生的学习笔记和学习资料,了解小组成员的具体学习情况。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不直接参与讨论,只负责旁听、记录和引导的任务。通过PBL教学活动,以小组的形式对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可以帮助学生建立积极、主动、合作、竞争的关系,培养他们的团体意识,提高他们集体协作的能力,为以后步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教学总结。教师对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对学生设计的汽车保险投保方案进行点评和补充,让学生认识到接待客户时,应在考虑车辆面临的具体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设计车险的基本保障方案、经济保障方案、最佳保障方案、完全保障方案等供客户选择。帮助学生明确只有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才是最佳解决方案这一原则。在完成教学目标的同时,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思考汽车保险中的实际业务问题,如,自驾游的车辆、多人驾乘的车辆、经常跑长途的车辆在制订投保方案时,各自需要考虑投保哪些险种?通过这种基于问题的拓展学习,可大大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五)教学评价。PBL教学效果评价应采取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PBL教学模式强调全体学生共同参“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在全员性的学习研究过程中,学生的知识、能力得到强化和发展。要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学生需要融会贯通相关知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通过对所学知识、搜集资料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形成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结语

  PBL教学模式为学生自主学习、开拓思维提供了平台,教学活动中,“问题”的提出,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调动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通过对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对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与传统的被动接受知识相比较,学生不仅在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上更加深刻,而且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上得到了明显的锻炼,提高了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可知,PBL教学模式的理念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如何深入开展PBL教学优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是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汽车保险论文9

  1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

  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既有保险人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

  1.1保险人

  (1)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系客户,汽车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行为重视不够,发现的保险欺诈也不作相应处理,怕对自身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这种宽恕和不作为,刺激了汽车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2)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被保险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诱使被保险人和汽车修理厂进行保险欺诈,获得自身个人的利益。

  1.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缺乏保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不够。被保险人缺乏保险的诚信意识,试图通过汽车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额保险费谋取大额的赔款,很多被保险人也是被汽车修理厂诱惑而发生保险欺诈,不了解保险欺诈的后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被保险人铤而走险,参与保险欺诈的重要原因。

  2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通过对汽车保险欺诈成因分析,根据各类案件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可制定遏制汽车保险欺诈现象的措施。

  2.1规范汽车保险行业有序竞争,共同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汽车保险资源有效共享,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进行反欺诈合作,实施车型费率浮动制度,对发生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被保险人进行惩罚,提高保险费率,共同抵制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2.2加强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将被动的"事后处理"变成主动的"事前预防",保险公司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化解汽车保险信息的不对称,增强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自觉地遵守保险条款,抵制保险欺诈。

  2.3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监管

  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查找汽车保险制度的漏洞,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的监管。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算等实施细则和差错追究制度,从而预防汽车保险欺诈。

  2.4成立反保险欺诈组织

  汽车保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汽车保险欺诈取证比较困难,是造成欺诈案件难以定罪的'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成立汽车保险反欺诈组织,建立汽车保险案件索赔信息中心,通过研究汽车保险欺诈案件,寻找规律,加强各汽车保险公司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与交通事故等司法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预防保险欺诈的发生。

  2.5加强汽车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汽车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思想素质,通过培训,提高识别汽车保险欺诈的能力,认识保险欺诈的危害,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汽车保险公司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在汽车反欺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参与欺诈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的处理。

  2.6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广泛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建立汽车保险欺诈的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汽车保险欺诈的行为的,按挽回保险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结论

  汽车保险欺诈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汽车保险行业合作,也需要汽车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重视员工素质提高和反欺诈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汽车保险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汽车保险环境,才能保持汽车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杜绝保险欺诈的发生。

汽车保险论文10

  一、目前我国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保险行业的偏见导致学生学习动力不够

  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错误,是学习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少,加上部分保险从业者素质较低,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对课程学习不重视。

  2.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笔者参加了广西柳州20xx年汽车年会,与会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汽车专业的教育就是一群不会修车的教师在教学生如何修车,这句话引起了很大的共鸣,并引发了我们对整个高职教育的思考。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教师不具备保险从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同时对保险所涉及的最新动态也掌握得不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研究

  1.教学内容的研究

  选取的教学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的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传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承保、核保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应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研究

  我院20xx年的教学大纲采用的就是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主线的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笔者发现结合实际的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引导学生置身于事故现场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学生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能够深入并充分地理解并思考。这种教学方法的采用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从而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们通常所指的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对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如我院20xx级的一个学生在路灯显示绿灯的情况下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左转弯的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个事情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警示性案例,针对这个案例,教师提出几个问题:

  (1)在本案例中谁是责任方?

  (2)死亡学生假设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会获得哪些赔偿?让学生展开讨论,同时记录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不同的观点,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并对汽车保险的险种: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系统的讲解。这样就将汽车保险险种这样一个较为抽象、繁杂的知识点用生动、贴近实际的案例讲授了,从而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汽车保险论文11

  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

  1、先险后保

  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以骗取保险金。通常这种类型的保险骗赔其手段包括两种,一种是对出险时间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通过其人际关系去让相关部门出示假证明,然后按照正常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日期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与保险签单人员进行串通,采用倒签单的方式来提前保险合同期限,使所发生的事故的时间与所倒签的保险期限相吻合。

  2、谎报出险

  谎报出险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中生有,说谎称险情已经发生。通常这种保险骗赔的情况,投保人需要伪证人作证,并且在所说的事故现场制造事故的证明物证等。

  3、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是指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在没有资格索赔的情况下隐瞒相关的原因,更改为可以索赔的资格,以骗取保险金。

  4、一险多赔

  一险多赔是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情况中最为常见的,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同一个事故却向多个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属于重复投保的类型,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且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个情况,等待汽车发生事故之后,向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的索赔,从而重复获取多次的保险金;第二种是以此事故多险索赔,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少,例如投保人运用其货车运输货物的时候,发生了汽车事故,并且造成了货损,然后根据货损以及汽车的损坏同时进行索赔;第三种是一次事故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诱再向保险人索赔。

  5、低险高赔

  低险高赔是汽车所出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是投保人故意夸大损失程度,以通过小的`损失来骗取高额的保险金。

  6、假险骗赔

  假险骗赔指的是所处的汽车事故是投保人故意为之,以此造成汽车损坏,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通常包括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汽车使用时间比较长且几乎可以报废,可见该车辆的价值已经明显减少,此时投保人如果利用该汽车故意发生事故,然后就可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另一种是针对保险合同内的免责条款而行的,在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获取保险金的事故,投保人故意把不应该索赔的事故未造成可以索赔的事故。

  二、如何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

  1、重视加强宣传保险相关知识与其法律知识

  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深刻的了解,这是预防保险欺诈骗赔的关键性因素。所以,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对保险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以及法律意识。

  2、重视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

  保险行业几乎与社会各个部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关系。首先,在政法部门的合作方面应当有所加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来对存有欺诈骗赔保险金的不法分子进行警告以及严惩。其次,应当加强保险公司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对于可疑的欺诈索赔案件进行侦查,准确识别保险欺诈的动机与行动,从而有效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发生。第三,应当加强保险行业内部的合作。各个保险公司应当在保护各自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联合反保险欺诈骗赔。还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通过科学信息技术来防止汽车欺诈骗赔的发生。

  3、重视完善内部相关制度的建设

  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反欺诈骗赔保险的投入。提高对保险欺诈骗赔案件的认识,在工作方面以及人力配置方面来加大对反保险欺诈的投入。其二,强化风险评估,重视提高承保的质量。第三,培养其具有高素质的理赔队伍,提高准确识别保险欺诈骗赔的不法行为。第四,加强事故现场的查勘率,提高处理索赔案件的速度。最后,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的监控机制,增强保险公司员工的风险意识,加强其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建立其内部核审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

汽车保险论文12

  本文作者:甘志梅、李根发 单位:南昌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保险业特别是汽车保险业的飞速发展,20xx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收入达到3004.15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例的77.12%[1]。毫无疑问,汽车保险当仁不让地成为了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第一大险种,然而其欺诈形势也异常严峻。据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方萍称车险赔款中有约20%的赔款属于欺诈索赔。20xx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侦破汽车保险诈赔案件累计4000余件,换回赔款损失6800余万元。由于统计制度以及统计渠道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这些数据是非常保守而且真实的底线数字,人们所发现的只是所有汽车保险欺诈案件的“冰山一角”。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率不足1%(而国际上这种比例的经验数据是4%)。保险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也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面对日益增多的汽车保险欺诈现象的出现,研究汽车保险欺诈问题已迫在眉睫。论文分析了保险诈骗罪的立法缺陷,提出了防治保险欺诈的相关措施。

  一、保险诈骗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从《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不难看出立法者的以下几点意图:第一、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限制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2];第二、保险诈骗罪属于“数额犯”,既要求保险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即数额较大),否则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第三、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说本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骗得保险金的结果客观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保险欺诈案件的出现给司法实践出了不少难题,如修理厂员工利用保险车辆“碰瓷”的案件,在认定“修理厂员工”是否属于《刑法》第198条规定的犯罪主体让司法运用陷入尴尬的境地,其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也就凸显出来。

  1.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新刑法中对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采用限制主体的方式进行规定[3],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然而对于除此之外的第三人或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本罪的,并没有规定,比如委托修理厂代理索赔的汽车保险案件中,理赔实践中经常发现有修理厂员工利用汽车维修期间开出去故意碰撞实施诈骗的行为,有些由律师代理的人伤索赔案件中也有律师通过伪造或虚假提高伤残评定等级的手段诈骗保险金的行为,所以将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规定为特殊主体不利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国外多数国家的立法对保险诈骗罪规定为一般主体[4],建议我国立法也应规定为一般主体。

  2.犯罪客观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刑法》第198条将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只限定了5种犯罪情形。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保险诈骗行为远非这5种所能包括,如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二手老旧车辆然后进行高额投保索赔的行为,应该适用刑法哪款规定鲜有争议,如果牵强地适用第(二)款“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则会陷入事实认定不清的误区,此种犯罪情形,车辆损失现实存在并没有夸大损失,欺诈行为人只是利用我国二手车整车价格下降而修理时新零部件价格大幅上涨的信息优势诈取不当利益,所以逻辑关系上牵强附会,容易引发争议。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法条规定的犯罪情形无法囊括许多现实中常见的保险诈骗的犯罪行为,所以,应在保险诈骗罪中增加一条概括性的规定,即“其他利用保险合同关系进行诈骗保险金活动的行为。”

  3.量刑标准缺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才能构成认定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最低要求。众所周知,汽车保险索赔案件中,1万元以下的案件占85%以上,所以,很多欺诈者就钻了1万元以下的法律空子,逃脱了法律的责任追究,导致这个区间保险欺诈犯罪的数剧较高。笔者认为,认定保险诈骗的罪与非罪应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结合起来考虑。如仅以诈骗金额较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心理对这个数额的大与小的认定,时刻都在发生飞速变化)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的话,则对此种严重造成社会诚信危机的欺诈行为的打击面无疑太窄。

  4.犯罪认定的立法缺陷

  我国对保险诈骗罪规定为“结果犯”,本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有骗得保险金的结果,立法的这种规定对很多行为人主观上已经实施了欺诈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受目击者举报、公安部门介入等)导致最后不得不放弃索赔(非自愿行为)从而没有骗取成功的情况,法律没有处罚,也没有按保险诈骗罪(未遂罪)论处。在未遂的情况下,同样具有“数额较大”要件,只是其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笔者认为无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只要行为人具有骗取保险金主观上的故意与行为,就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未遂犯罪。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保险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寥寥,而现实社会中的保险欺诈行为却又如此猖獗,保险欺诈犯罪黑数如此之高,这与我国法律只惩治保险诈骗罪的“结果犯”有很大的关系。

  二、汽车保险欺诈的防治

  1.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缺少针对保险欺诈问题的专门立法,现有的涉及保险欺诈的法律条文也主要分散在《保险法》、《刑法》和《民法通则》的部分条款中,而且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也存在上文所述的缺陷。惩治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方面保险欺诈本身隐蔽性强不容易侦破,即使偶尔被识破,也可能因为不满足现有法律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的要件而不了了之,甚至逃脱法律的处罚。于是,他们才敢肆意妄为,通过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虚构保险事故等严重欺诈行为谋取不法利益。因此,欲解决保险欺诈问题就必须完善对保险欺诈的相关立法,提高欺诈案件的'侦破率,加大对欺诈者的惩罚力度。

  2.加大司法部门对保险诈骗罪的执法和介入力度

  目前,司法部门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和介入力度不够。很多情况下,由于立法中规定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模式的缺陷,导致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现和侦破处于两难境地:其一,保险人通过现场查勘后往往是第一时间发现该案件是否存在欺诈嫌疑的人,由于保险公司自身没有相应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此时需要司法行政部门的及时提前介入,才能获得有价值的证据资料,但是司法实践中,即便保险公司将有重大嫌疑的案件向相关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往往以该行为(诈保行为)尚未造成欺诈结果而拒绝立案,因此,侦破的任务只能落到保险人自己的手中,所以造成许多明显存在欺诈嫌疑的诈保案件因失去了最佳的调查取证时间,使得疑似欺诈案件变成“真实”案件,欺诈者逃之夭夭。典型的如酒后驾驶逃逸案件(24h内如不做酒精测试,要定罪量刑则非常之难);其二,保险人通过自身努力后,使保险欺诈嫌疑案件得以侦破,此时,欺诈者不得不放弃索赔,从而也未形成法律事实上的“结果犯”,同样也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于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尴尬而又奇怪的现象:保险人如欲得到司法或公安行政部门的支持就得将赔款付到欺诈者手中,形成法律事实上的“结果犯”行为,唯有此,司法或公安行政部门才准予立案,如此以来,对欺诈者而言,似乎又落下“陷害”或“套乌龙”的口实,既不利于挽救欺诈者,对社会预防保险诈骗亦无一益处。因此,司法或行政部门应重视保险欺诈的社会危害性,积极主动介入到打击保险欺诈的行动中去。

  3.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

  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保险欺诈者望而却步。保险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它要求执法人员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外,还要有全面的保险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合理量刑,准确判案。但目前我国司法队伍中,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人很少,给保险欺诈者以可乘之机。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上饶郑某20xx年花24万购买的一辆已使用10余年的二手老款奔驰车,车牌号赣E31***,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116万的车辆损失保险,20xx年5月2日,该车出险,后送至杭州某奔驰4S店定损45余万元,郑某没想到该车修理费能达到如此之高(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是我国新车购置价同比下降10余个百分点,但零配件价格同比上涨20余个百分点),郑某果断认为该车“有利可图”,于是直接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款45余万元而不提供该4S店修车发票(即定而不修),最后原告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保险俨然成为某些别有用心者“赚钱的工具”。所以提高司法人员从业的专业素质、严格执法也是增大欺诈者心理成本的重要途径。

  4.加强保险行业索赔诚信体系建设

  个人信用体系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规章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使当事人自觉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信用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实行对实施保险欺诈行为的人(无论是欺诈既遂还是欺诈未遂)实施任何的信用登记制度,以致对欺诈者构成不了任何威慑作用,这也是我国保险欺诈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个人信用管理将成为抑制保险欺诈的重要心理成本。因此,建议我国完全可以仿效各大商业银行有关借贷还款信用的登记方法对我国保险业的索赔建立信用登记制度,让欺诈者实施一次或规定次数的欺诈行为后,关联其个人信用信息并伴随终生,通过信用评级,使其个人信用“大打折扣”,从而使其在今后的一系列社会生活中(如续保、贷款、就业、出国等)为自己不法的欺诈行为买单,以此增加欺诈者的心理成本。

  5.建立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

  首先,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发挥其对保险市场的主导协调作用,研究并建立保险欺诈识别数据库,制定和实施各种保险欺诈防范举措;其次,通过建立保险业信息(包括索赔)共享平台,建立打击保险欺诈的长效机制;最后定期向社会通报我国保险欺诈的有关现状和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引起社会的必要关注和提供给政府决策时参考。此外,我国保监会可以在各地分设的保险监督局内建立相应的反保险欺诈处(科)室,对社会日常的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监管。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德水平

  可以通过大量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保险欺诈的社会危害性。向公众阐述保险定价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成果来之不易,使公众认识到,保险欺诈本质上损害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利益,最终损害的是众多投保人直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诚信带来的众多无形利益。也可以在投保单、保单上抑或是各类宣传卡片上印刷保险欺诈警示标语,让人们充分了解因欺诈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7.加强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管理

  首先要严格承保审核制度,承保是风险的“入口关”,只有充分认识和识别风险后,才能正确选择风险,通过承保前查勘,如验车承保等举措,完全可以避免一些“先险后保”的欺诈案件发生。其次是规范理赔审核制度,主要是把好理赔关。比如:(1)太平洋保险公司今年3月在全国推行的利用移动视频查勘系统,防止一人查勘道德风险(见图1);(2)按规范程序操作,实行查勘、核损、理算、核赔岗位相分离制度。最后还要建立疑难案件独立调查或转专业调查机构调查的制度,对从接报案、查勘、人伤案件跟踪、核损、理算、核赔等环节发现的疑难案件及时调查处理,杜绝欺诈风险。

  8.建立保险欺诈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除了保险人自身发现的一些带有欺诈性质的案件外,许多骗赔案件往往都是由群众提供线索举报的,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欺诈举报奖励制度。这种奖励制度既弘扬了社会正气,形成一道保险欺诈“防火墙”,同时又能比较有效地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双重效果十分明显。

  总之,保险欺诈的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相关方面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消除各种诱发犯罪因素,抑制诈骗案件的发生,把发案率降到最低点。

汽车保险论文13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人均收入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保险行业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保险逐步深入到人民生活的各方面,险种持续创新,行业发展前景向好。潜在进入者增多,现有竞争者竞争激励,购买者议价能力提高,差异化需求增加。由此,客户关系开发、维护成为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从分析了解客户特征,了解客户需求到有针对性的因需定制,保险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成为其在竞争中的重要砝码。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汽集团的控股公司之一,20xx 年成立至今,发展迅速,现今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以及相关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责任保险、工程险、信用保证保险和短期人身险业务等。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客户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对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客户关系已经成为其发展过程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其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是与公司的性质和历史渊源息息相关的。现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仍然较为粗疏,存在一些问题,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滞后、服务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管理人才、营销观念薄弱等问题。

  从根源上来讲,这都是由于未能形成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未能重视客户关系管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从公司本身、客户构成、问题分析、原因剖析开始进行研究,以便识别客户价值和潜在价值,维护现有客户,关系营销新客户等。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保险行业,市场营销

  目 录

  摘 要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客户关系管理理论研究综述

  1.4 研究内容与体系设计

  第 2 章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2.2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构成分析

  2.3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2.4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 3 章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3.1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滞后

  3.2 服务经验不足

  3.3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3.4 市场化程度不足

  第 4 章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优化原则与措施

  4.1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优化原则

  4.2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优化措施

  结 论

汽车保险论文14

  摘要: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任务驱动”教学在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已经发挥出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对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等职业技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是就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任务驱动教学;汽车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门涉及到汽车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从事与汽车保险工作相关的综合型应用人才。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才能确保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迅速的掌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为其后续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概述

  “任务驱动教学法”作为一种建构主义教学思想下的教学方法,其在实际应用中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合作学习与小组学习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教师在引导学生制定学习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此教学方法的作用帮助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习任务。而教师在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根据自身教学经验,在深入分析和理解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将大的教学目标分解为小的教学任务,然后要求学生根据教学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从而达到综合能力全面提升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是担负着引导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角色,而学生则是整个学习任务的主体,只有在教师与学生共同的努力下,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才能在确保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增进师生之间的情感。另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的这种任务设计的教学方式,不仅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通过问题思考解决问题方法。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一)课程教学任务的设计

  任务设计是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关键,为了确保教学内容中的各个知识点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教师必须熟练的掌握相关教学内容,同时根据各个知识点的要求,比如,组织学生参与到汽车保险复杂站或者4S店保险理赔等岗位进行其次保险与理赔的实践教学中。在实训过程中,教师通过向学生讲解车辆保险承若、事故现场勘查、车辆定损、理赔计算等相关内容,不仅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意识的增强,同时也实现了促进学生解决问题能力提升的目的。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的分支现场实践教学方式,对于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职业素养的培养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分析并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存在的关系,才能确定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而教师在设计具体任务时,必须站在不同的角度全面的考虑任务的现实性、可行性、意义性,同时将教学任务与仿真汽车事故现场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不仅使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也增强了学习的趣味性突出了教学的实用性。由于学生个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教师在设计任务时,必须对任务的层次性予以充分的重视,才能确保所有的学生都可以熟练的掌握相关的知识。另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根据学生的喜好,尽可能的选择学生感兴趣的事故地点场景与目标,根据学生理解知识能力的不同采取因材施教的方法,才能在充分激发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而教师在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后,必须及时的指出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达到促进学生解决问题能力有效提升的目的。

  (二)创设情景任务

  教学任务情境的创设是“任务驱动教学法”应用的关键,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为学生创设出启发性相对较强的任务情境,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的激发出来,从而达到教学效率有效提升的目的。教师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境模式的开发与研究时,教师必须对本课程所涉及的相关岗位进行深入的研究。然后根据教学过程中所对应的汽车保险销售、汽车保险勘察定损、人伤核价、理赔等岗位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为了确保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予以充分的重视。1.汽车保险销售。教师在汽车保险销售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必须站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角度,在明确保险职能与作用的基础上,加深对汽车保险合同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便于全面的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以及相关费率的计算。2.汽车保险承保。在进行这方面知识的教学时,教学不仅要求学生准确的掌握查验车辆、投保单审核、保险费率审核等各方面的知识,同时如何根据车险市场变化的情况,做好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才能确保汽车保险承保与核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汽车保险理赔。这方面知识的教学,要求学生必须掌握不同种类的汽车保险险种、保险理赔流程、保险理赔细则等各方面知识,同时加强汽车保险理赔实例分析的力度,才能促进汽车保险理赔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分析讨论

  教师必须在情境设置完成后,及时的布置学习任务,同时引导学生分析学习任务的特点,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步骤,才能在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稳步提升。比如,在进行赔款计算知识的教学时,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将提高计算准确度与速度作为重点考虑的问题。然后引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档案,才能确保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习任务。

  (四)具体应用

  学生经过深入的分析与讨论后制定出完成任务的具体方案,然后根据方案实施的步骤实施,就可以确保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这一阶段不仅体现出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知识综合运用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要求学生在实施任务方案时,必须将任务作为主线,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将学生的基本思想充分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促进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全面提升。教师作为教学的主导者,必须掌握教学的主导方向,才能确保教学任务实施的顺利完成。

  (五)总结反思

  学生根据自己所设计的方案完成教师所布置的学习任务后,必须及时的总结和反思任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总结反思任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助于总结所学的知识,同时也避免了以后遇到此类问题时出现错误。而教师则必须在学生完成任务后,及时的引导学生进行反思,才能有效的促进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要求学生对于自己在任务完成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评价,然后教师再点评学生的评价,才能使学生及时的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另外,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根据实际的情况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也为其日后将所掌握的知识灵活的应用于工作岗位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任务小组之间的分配要合理科学

  根据所有学生的学习基础、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将学生按照4-5名的数量采取交叉分组的方式,分为若干个实训小组,同时每一组选择一名同学担任组长,以便于带领其他小组成员,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与合作下,顺利的完成教师所布置的学习任务。

  (二)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要处理恰当

  教师以往采取的传统教学模式,大多是采取填鸭式的方式将教材内容灌输给学生。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的任务驱动教学法,通过将教材内容进行精心的分解与设计,然后引导学生在不同的小任务目标的驱动下,积极的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达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稳步提升的目的。

  (三)坚持可行性、实用性、开放性以及启发性的原则

  教师在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时,必须始终坚持“可行性、实用性、开放性和启发性”的原则,同时根据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进行任务情境的创设,然后要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独立思考完成教师所安排的学习任务。

  四结语

  《汽车保险与理赔》这一课程自身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理论性,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对于教学效率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这种教学方法的广泛应用,学生不仅掌握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促进了自身综合能力的稳步提升。另外,《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求学生必须在掌握基础理念的同时,具备相应的服务意识,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充分发挥任务驱动教学法的积极作用,才能促进教学效率与质量的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林玲.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的应用[J].高教学刊,20xx,(3006):123-124.

  [2]刘阳.“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xx,(26304):127-128.

  [3]赵长利,李方媛.汽车保险与理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现代化,20xx,(14):173-176.

汽车保险论文15

  摘?要:本文分析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学科特点和授课对象特点,从教学现状、教学存在的问题、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课程改革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强调该课程的改革应注重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从而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备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职业能力。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现状;课程改革

  随着我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随之产生,保险与理赔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

  该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的历史并不长,本文系统分析和探讨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授课对象及教学方法,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改革方法。做好本课程的建设,将为汽车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与能力,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扩大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拓宽自身的专业优势。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保险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保险学的课程建设不断加强,我校20xx版教学大纲已经把该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开设,并督促授课教师在教学质量要求与其他专业课程要有不同之处,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在以往的教学中,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汽车保险条款等内容,而实际应用的知识涉及很少,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如何确定损失费用,如何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如何识别保险欺诈事件等,而这些正是需要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运用到的。

  该课程授课对象是汽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且已经具备汽车专业课程方面的知识结构,自学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求知方面的成才意识、探索意识明显提高,行为方面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为了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授课模式,从满足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课程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目前我国保险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对于部分学生影响很大,对课程的学习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2.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即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记笔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这几年所提倡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没有触及教学方式的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3.保险实训教学欠缺实效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实训或实习,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实训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精神。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要突出教会学生以“职业能力”为取向,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课程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和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运用各种鲜活生动的案例,学生可以如临其境,更好地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地增强其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2)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由学生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的教学。例如,教师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还要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与人沟通方面的技巧。

  (3)角色扮演法。对于有些专题项目,老师把角色的情境布置下去,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测评其心理素质和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4)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3.考试方法的改革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建立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教学过程中强化阶段性测试,实现项目组成员相互自评,教师对学生完成的项目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4.校企合作,增强实训重要性和实战性

  通过产学合作的模式,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保险业务的变化,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在保险公司的实习,师生能切实地接触到新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变化,有利于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保险公司有许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业务人员,和他们定期展开合作与交流,在共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保险实践教学水平。

  众所周知,教学质量是学校的形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认清教学质量的重要性,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xx.

  [2]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xx(4).

  [3]黄鲁燕.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探讨[J].科技信息,20xx(15).

【汽车保险论文】相关文章:

汽车保险论文06-11

[荐]汽车保险论文06-11

汽车保险论文[共15篇]06-11

汽车保险论文大全【15篇】06-11

以汽车保险理为题目硕士论文06-27

汽车保险论文集锦[15篇]06-11

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汽车保险论文论文07-03

论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革新论文07-03

汽车保险常识:汽车保险怎么优惠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