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通告

时间:2024-06-12 16:14:17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施工通告的范文

施工通告的范文1

  xx镇xx村道(xx村委会段)因年久失修,路面损毁严重,需进行维修整治,现该路段将由xx桥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对其实施硬化。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时竣工,经xx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

施工通告的'范文

  一、封闭施工时间为: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10月31日。

  二、上述施工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和天气因素等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变化,届时将另外通知。

  三、施工期间所有车辆、行人请绕行该路段。

  四、施工期间给广大群众的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xx区xx镇人民政府

  二Oxx年八月二十四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2

  因xx营污水管道施工需要,为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12月18日,xx营(xx营十四号小区至马家街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xx营(xx马路至xx营十四号小区段)临时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

  请广大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服从现场交通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特此通告。

  xx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十一月二十一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3

  目前,xx至xx(小铺)高速公路已全面进入路面铺筑阶段。为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20xx-52号审批单及《xx省交通厅关于对曲嵩高速公路进行封闭施工的批复》(云交路政〔20xx〕 8号)的规定,现决定对xx至xx(小铺)高速公路路段分两阶段封闭施工,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错开春节出行高峰,封闭施工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xx年1月15日08: 00开始至20xx年2月10日24: 00止;

  2.第二阶段:20xx年3月1日00: 00开始至20xx年4月30日24: 00止。

  二、封闭施工期间,除施工车辆外,其余一切车辆和行人不得进入施工路段。过往车辆按以下线路进行分流:

  1.往来昆明、曲靖的所有车辆改由曲陆高速公路、西石一级公路、昆石高速公路绕行;

  2.往来马龙、嵩明的所有短途车辆改由老320国道绕行。

  三、封闭施工期间,过往车辆请按分流线路提前绕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提示行车,谨慎驾驶,并服从现场公安交警、路政及保通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凡违反规定者,概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矛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省交通厅

  20xx年1月12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4

  为了保证歙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昌歙线(昌溪至深渡段、渔梁至南源口段)公路(乡级) 改建项目安全、顺利的实施,决定对该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定潭至深渡段(K4+591-K6+700)。

  二、封闭时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请过往车辆及沿线村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施工通告的`范文5

  因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抢修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xx年12月2日至xx年12月15日,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封闭施工,一切车辆禁止通行。自西向东车辆改道桥北侧通行,桥北侧道路实行双向单幅通行。

  道路施工期间,上述施工路段车辆限速 20公里/小时,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慢速通行。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

  xx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xx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

  xx年11月27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6

  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程实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一、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平安工地” 创建活动和考核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并严格落实“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做好20xx年度“三防”工作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xx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本地气候条件、本工程地质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及早部署“三防”工作,细化工作安排,梳理和分析防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路段,尤其是要关注易发地质灾害路段的动态,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预案体系。

  三、加强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桥隧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切实加强涉及结构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等的管控力度;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积极采用大型化和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登记制度,加强洞内逃生通道、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管理,特别是长大隧道和v级及以上围岩隧道须设逃生通道;继续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治理”等活动,推行支架结构安全监控系统和长大隧道推行隧道门禁管理系统等科技保安手段,努力实现桥隧施工安全可控。

  (二)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保证夜间施工用电安全,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加强夜间施工值班和安全检查,确保夜间施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等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建设单位备案,并立牌公告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四)加强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1.5%标准列支,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照《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加强隐患整改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确保事故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施工安全风险意识

  (一)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风险评估管理程序,编制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为施工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研究工程所处地域的气象和地质等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操作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参建单位要积极推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参建单位要始终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建设管理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期安排、督促检查上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等管控力度,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整个项目安全生产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三)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工程所必须的各种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承诺履约到位,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提高施工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自律意识。

  (四)落实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严格督促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安全行为巡视检查,确保监理工作到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检测单位为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等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xx月十二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7

  因中山港大桥扩建工程施工需要,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对中山港大桥东边引桥实施全封闭施工,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另外20xx年4月8日至5月8日,同时封闭中山港大桥与东边引桥交接处部分车道施工,请途经车辆按现场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请广大驾驶员相互知照,提前选择行车路线。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4月1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8

  国道318线天全县境内K2727+900处(小地名xx河),因地质灾害,将于20xx年6月24日8:00至20:00,进行高岩排危施工。

  施工期间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小车、客车及四轴以下的货车恢复通行时间为20xx年6月24日晚20:00,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恢复通行时间为20xx年6月26日上午8:00。

  因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交通局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二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9

  随着景区(以下简称景区)道路主体工程的完成,景区的游客大量增加,为确保景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游客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景区施工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xx年7月31日前,景区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所有游客机动车辆严禁进入。

  二、单位公车因工作需要进入景区,由该单位出具公函,到县旅游局签署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景区。

  三、严禁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对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经营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因乘坐非法营运摩托车造成的安全事故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双方自行负责。

  四、景区道路沥青路面摊铺作业期间,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车辆上山,具体期间以施工现场公告为准。

  五、进入景区施工区域的游客及其他人员须服从施工安全监督员的指挥。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9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10

  因S209线木山堡至紫云段公路改扩建工程K36+245.6xx小桥需换板改造施工,将对xx小桥进行全封闭施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及过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工程施工工期预计自20xx年11月20日8时起至20xx年12月30日24时止,届时请过往该路段的社会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提前绕行。

  绕行路线一:绕行距离2.82km,由紫云县来往安顺市的大中型机动车,经猫营镇工业园区大道(长度0.82km,道路宽16m)—X488县道(长度2.0km,道路宽6.5米)—S209省道绕行。

  绕行路线二:绕行距离0.56km,由紫云县来往安顺市的'大中型机动车七座及5吨以下小型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经S209老线—xx村现有的通村公路(长度0.56km,道路宽6米)—S209省道绕行。

  二、施工期间绕行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及建设(施工)单位的统一指挥,严禁非施工车辆驶入封闭施工路段或随意停放。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由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因施工给过往车辆及行人带来的影响或不便,敬请司乘人员给予支持与谅解。

  xxx自治县人民政府

xx省xx公路管理局

  xx(集团)有限公司S209线木山堡至紫云段

  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xx年11月16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11

  因北街等道路养护需要,为确保施工区域附近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施工时间: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7月8日止;

  二、 施工地点:北街(北街与人民路交叉口至北街与环城东路叉口);

  三、 自20xx年6月9日起至20xx年6月24日期间,北街(北街与人民路叉口~北街与苕溪路叉口)实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除外)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四、施工期间会对该路段的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请过往行人和车辆按该路段设置的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并自觉服从交警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

  x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12

  一、20xx年4月13日至9月15日,xx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新河中左桥(中心桩号:K90+994.5)、超洪桥(中心桩号:k94+258.1)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二、20xx年4月13日至7月15日,xx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口上左桥(中心桩号:k113+222)、新镇右桥(中心桩号:k101+517.4)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三、20xx年4月13日至10月30日,xx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永定河桥左桥(中心桩号:k44+818.5)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在此期间,凡经过该路段的一切车辆请按照导向标行驶。由于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xx市交通运输局

  xx市交警支队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13

  为改善本市中心区的交通紧张状况,减轻交通压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内环路首期工程于19xx年年底动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环路首期工程包括中山一路西段、东山口段、东华南路段、东湖路段等四标段。本期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在19xx年3月31日前拆迁完毕。

  二、工程建设红线(包括复建楼房建设红线)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划定。有关收回(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管线迁移补偿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已按城市规划安排给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建设用地内需拆迁的房屋,由建房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负责补偿安置。各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自接到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发出的拆迁通知之日起90日内,负责拆迁完毕,腾出扩路用地。其他地段的房屋,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拆迁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自接到该办拆迁通知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迁往白云花园、瑞宝花园和南晖苑安置定居。如进行房屋作价补偿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方法进行估价后给予补偿。

  四、工程红线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应自接到拆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无业主房屋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依法办理代管;属违章建筑的,应无条件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安置。

  五、在工程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迁移,被迁移的管线按原规模、原标准给予补偿。被迁移的.管线需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的工程费用,由管线所属单位承担。未经报建批准擅自铺设的管线,不予补偿,并限期拆迁。

  各管线所属单位应自接到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的拆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现有管线的报建批准资料、位置、数量、深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该办及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时,管线所属单位应派员到现场监理。

  六、被拆迁人如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核实征用、收回土地或被征拆建筑物的面积、构造、质量或管线规格等资料,提交有关部门裁决后再办理补偿手续。在解决纠纷期间,可实行先拆迁、后解决纠纷的办法,先行腾出土地,以保证工程按期施工。先行拆迁的,应做好前期的测绘、拍照、估价等证据保全工作。

  七、对不服从拆迁的单位或个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按期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拒付强制拆迁费用的,可先由拆迁人垫付,再从被拆迁人的搬迁费或其他费用中扣除。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刁难、围攻、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妨碍收回(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或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偷窃、破坏、抢夺公私财物的。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14

  因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抢修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5日,107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封闭施工,一切车辆禁止通行。自西向东车辆改道桥北侧通行,桥北侧道路实行双向单幅通行。

  道路施工期间,上述施工路段车辆限速 20公里/小时,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慢速通行。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

  xx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xx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通告的范文15

  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给广大群众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医院、居民区、行政机关及学校),禁止夜间(晚22点至凌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施工类型包括:从事房屋建筑、道路施工、旧建筑拆迁、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开挖及打桩作业等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施工单位。

  三、环保、住建、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法施工单位,市环保局将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条款,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等相关条款,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停止施工。

  五、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筑等工程作业需要夜间连续进行混凝土浇注的,经工程监理出具当日的技术证明,到环保部门审批,但每周审批不得超过1次;道路施工、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作业由城管部门审批和监管;拆迁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审批和监管;对已办理土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擅自施工造成扰民的,由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监管;运输物料车辆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和监管。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应将夜间作业时间公告附近居民。

  六、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路南区拆迁办:37(路南区政府:xxx);路北区政府:xxx;环保局:xxxx;住建局:xxx城管局:xxx;工信局xxx;公安xxx。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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