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情况报告

时间:2024-06-13 11:37:48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精品)小区物业情况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区物业情况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品)小区物业情况报告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1

xxx市xx区居民委员会:

  xx小区物业公司公开选聘工作,至20xx年x月xx日,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的“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告一段落。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初进行的小区业主大会利用《xx智慧管家小区服务平台》电子表决,通过了公开选聘小区物业公司的决定。业委会期望与前期物业“xx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半年时间共同探寻由“包干制”改“酬金制”的'管理办法,以便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质量,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无奈,好管家物业公司不予合作,甚至在4月中旬采取停发员工工资的方式干扰小区正常生活和业委会工作,继而x月xx日又通知所有员工停工施压业委会。小区陷入危险的管理真空状态,情形十分危急。在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协调会上,好管家物业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终止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由此,业委会不得不于x月xx日启动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程序,向xxx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正式提交《选聘物业服务申请书》,并与“xxxx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招投标代理合同》。

  根据与招投标代理公司商定的流程,业委会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通知》,共有“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报名,小区前期物业公司“xx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报了名。x月x日,在招投标代理公司主持下,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监督,物业公司招投标初审会根据报名企业提交的报名资料,评选出5家入围企业,并公示5天。此后,经过发出《招标书》等合规程序,于x月x日在xx市物业协会召开评审委员会,招投标代理公司主持,xxx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派员监督,对5家入围企业提交的《投标书》现场打分,并对5家入围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实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xx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x月xx日,业委会与招投标代理公司共同发布《xx小区物业管理招标结果公告》,并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书》约定,第一中标候选人“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x月xx日将承诺的自带备用金xxx万元,汇入业委会账户,并与业委会正式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xx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延续服务情形终止后10日内”办理移交手续。业委会计划下一步将开展新老物业公司移交工作,届时恭请居委会领导现场监督指导。

  特此报告。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2

  物业管理问题是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综合市长公开电话每年受理情况看,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年年都是热点、难点之列。仅今年上半年,我办就接到此类投诉890余件,主要是房屋质量不好、高层供水难、卫生状况差、亮化徒有虚名、被盗现象严重、地下室或车棚挪作他用、乱搭乱建、油烟噪音扰民、强制指定消费太阳能等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就此,我办于近日进行了调研。

  一、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概况

  我市物业管理自1998年起步,现已有物管企业61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3家,三级资质企业48家,暂定级企业10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118个,总建筑面积668.69万平方米,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81个小区;在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7个,总建筑面积480万平方米。这些管理项目中,荣获物业管理部优称号的1个,省优称号的20多个。

  二、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企业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

  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尤其是老旧小区。不交费的理由多种多样,物业服务不到位自不必说,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下岗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如此恶性循环,直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干脆关门走人,广大业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鸳鸯一村业主与新雨物业纠纷,最终两败俱伤。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七、八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收费难,物业管理工作难以为继,无奈撤出,涉及13个小区,50多万平米住宅。四是业主委员会流于形式。很多小区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放弃物业管理自主权,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业主大会召开难,作用发挥不够,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缺少沟通而无法解决,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隐患。

  (二)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

  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造成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三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租车棚、地下室等,用于经营谋利,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三)老旧小区基础条件不配套

  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分为三类: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40%;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1%;三是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39%。其中,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硬件环境、公建配套、区内公共秩序、居住对象的弱势群体、管理运转等各种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可用于小区管理与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车库配套设施数量低,无法建立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二是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敞开“不设防”住宅小区,无法实行封闭管理,小区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小区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本体屋面、楼道墙面等公共部位陈旧、破损严重。四是地下管网不畅,经常出现下水堵塞或雨天积水问题。五是小区绿化布局不合理,常年失养,地被植物逐年减少。六是收费率低,每月每户在4—10元,且只能收到50%,物业企业基本上只是对小区进行维持型管理。

  (四)开发商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到位

  开发商遗留问题突出,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也制约了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设施,如:车库、地下室、架空层、活动中心、会所等权属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有的开发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设施所谓“使用权”,侵害了业主利益,留下了隐患,加大了后期管理难度。三是房屋质量问题。新区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房屋质量问题陆续暴露出来,物业公司难逃其咎。此外,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未建立,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五)热难点问题影响物业管理正常运作。

  1、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不到位。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将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专业部门,而是交由其子公司,即属下的物业企业管理,留下隐患:一是水、电是专业设施,物业企业维护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与专业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开发企业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业企业又承担不了相关责任。

  2、新建高层住宅供水困难。高层用水难问题一直是投诉热点,涉及牡丹园小区、正棱山庄、康乐家园、金汇城市花园、九缘城市花园、采秣小区、站北村、康嘉花园等。主要原因是小区建设时,内部管道口径小,且部分地区地势高。近几年,我市东南成片开发了许多小区,管道压力更大。高层供水缺乏系统的改造方案,只有在小区新建加压泵房才能彻底解决,而其所需资金却又难以落实。

  3、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油烟噪音污染是困扰物业管理的三大难题。依法制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物业公司有畏难情绪,也苦于没有处罚权,无法尽责,只得放任自流。

  4、公共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证。一是老旧小区公共照明设施的电费和维修标准偏低,调整艰难,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二是部分物业企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维护小区照明设施的意识淡漠,只有等到市民投诉、电话办交办后才被动维修。

  (六)现行物业法规操作困难。

  1、现行法规与监管体制不顺。如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处和装饰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

  2、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珍珠西园地下室出租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港华燃气公司和首创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产部门却无法干预。

  3、现行法规中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脱离了我市市情,难以操作。

  4、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过于繁杂,又缺少行政的辅导与帮助。

  三、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

  在已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工作行为方式,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以改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落后状况。

  2、提高业主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化。

  相关部门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对于热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在进驻小区时,要与业主签订公约,对违章搭建、垃圾处理、噪音油烟扰民、放养宠物和乱停车等问题约法三章,共同维护小区稳定。

  3、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努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开发商遗留问题日渐成为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难点。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坚决避免一些物业企业因盲目扩大管量而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投资力度,努力提高车棚、绿化、封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企业要与社区紧密配合,加强对弱势居民的扶助。

  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提出了《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应对 这类事件时应付的职责,还设立了全市统一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特服电话,24小时受理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分别设立重大事件报告专线电话,落实专人值班。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情况列入区县房地产局,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经理的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不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应急指挥和处置以及未及时应急处置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查处。我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上海市和全国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物业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3

  为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调研组自7月份起,利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各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利用互联网征求意见、赴xx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情况,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圆满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实际调研居民住宅小区54个,总建筑面积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约1.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约有30个,住房近3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近到30000人。占到城区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宅性质多样。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商品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定价出售,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如1993年建成的文笔小区。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这类小区有40个,占到小区总数的74%,但规模都比较小,多在30户左右;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多处在新城区,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笔小区是盖板房,逐步发展到现在有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有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区(如电信住宅楼);大多数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各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来说,宝乡大厦、龙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

  (三)规模差别较大。调研的54个小区中,大的有龙辉小区559套,幸福小区三个区650套,小的有烟草小区仅8套。其中,20户以下的小区有14个,21-50户的有19个,51-100有14个,100-200户的有5个,500户以上的2个。

  (四)旧住宅多且分散。调研的54个小区中,20xx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占到35个,大约占到65%,大多为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多随单位办公址而建,比较分散;包括文笔小区在内,大多建设标准较低,多为砖混结构房。

  2、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县在工商注册的物业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县开展服务业务的有4家,服务小区6个,占小区总数的10%,住宅877套,占总住宅数量的22%;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员会成立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家,分别为幸福小区、宝乡大厦,但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逐户上门认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产生,目前都还没有步入工作的正轨。

  (三)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调研的54个小区中,有3个由住建局的下属物业服务部门管理,基本属行政化管理,有29个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物业机构管理的有14个小区,业主自治的有8个。建管不分,物业服务从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小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全然不知;服务项目少,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好一点的小区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相对都比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还有部分单位职工住宅楼每户每月收取25元;物业从业人员工资偏低,一般月工资不超800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认为,我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还不规范,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

  小区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形成物业纠纷主因,也是物业管理健康运行的最大难题。一是许多小区建设手续不完善,住户入住后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是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房屋在质保期内就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宝乡大厦存在屋顶漏水、地基裂缝、地下车库漏水严重等现象;三是工程未验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问题,如鸿福源住户入住两年多了,至今门前地下室还是个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如绿化、花池、活动场地、停车位、供热设施、物业用房等。这些问题引起住户的十分不满,怨气和矛盾就会转假到物业管理头上,使得部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激化。

  2、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

  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设住宅小区,划拔土地、定价出售,按照现行政策,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现屋顶漏水、立面破损、排水不通等大的维修问题责任权利不清,无法解决。如文笔小区政府还保留有部分产权,没有任何利益,却还要承担维修责任;幸福小区属政府定价出售,专项维修基金至今没有着落,屋顶漏水等维修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日益加剧。二是部分单位建设的住宅楼,受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配套不齐、无绿地、无停车位、甚至无门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住户怨声载道。部分由原单位管理,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这类旧住宅小区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3、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调研的54个小区中,仅有7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仅占13%。收缴标准不统一,有按房价2%或3%收取,有按每户5000元收取。由部分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维修资金没有着落。由政府建设的文笔小区和政府定价出售的幸福小区目前房屋的维修问题也十分的紧迫。已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的7小区,只有宝乡大厦存入了专户。

  4、物业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

  通过当工商注册的仅7家,挂靠服务的1家,都没有取得相应的服务资质;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规的培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员文凭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全县70多个小区中,只有不到10个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部分单位建设小区,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逐渐放弃了管理,由住户分单元、分楼推选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点报酬,有的是义务服务。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区住户反映有时几天也看不打扫人员,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调研的54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对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不清,大多小区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或公约,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实。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处理维权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关系。调研统计,有95%以上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或知道一点,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要求往往会超出合理范围。例如:在调查中,各个小区反映最多的顶层住户出现楼顶漏水的问题,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未果时,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有些业主认为我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业管理。使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关系僵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业主委员会发展极度滞后。住房对业主大会缺乏认识,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全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幸福小区和宝乡大厦2个,都是在相关部门确定好候选人之后通过上门签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产生。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做的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物业管理工作的源头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对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

  2、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是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五是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要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促进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有较大进展;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对物业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的扶持,组织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其成立行业协会,为其自我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

  按享受服务的等级收费机制没有建立。区的物管运行成本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同,但现在的情况是各个小区之间互相参照,无论何种服务质量收取标准相差无己。

  二是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三是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宜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如龙辉小区,宝乡大厦、幸福小区,先行搞好试点,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管委,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我县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我县所有物业的基础情况、业主委员会情况等内容,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

  6、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7、要强力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龙辉小区;对新开发的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政府及部门早其建设小区如文笔小区等,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8、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4

  物业管理是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加快城市经济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因为关乎人们生活的居家环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倍受关注。

  一、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去年9月,我市将物业管理职能进行下划,包河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各项要求,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优美、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抓好队伍,建立区、街(镇)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调处重大物业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搭建管理机构。根据合政办秘[100]文件精神,物业管理工作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划至各区,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区政府把物业管理职责赋予区住建局,在区住建局设立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各街(镇)对应在大建办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

  (二)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包河区现有各类住宅小区362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180个,物业管理面积约20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新建的高档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三)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目前在包河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共129家,其中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8家,具备二级资质的企业18家,其余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企业。从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行情况看,越是资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度也越高。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包河区共有55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较好,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二、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面临较多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因此信访量大,纠纷较多。自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1日,包河区共处理关于物业方面的12345市长热线361件,政民直通车45件,市长信箱12件,电话投诉141件,接待来访群众257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力量不足。目前,包河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仅有3人专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镇)继去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后,虽相应成立了机构,但配备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不专心、不安心、难尽心的问题客观存在,与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和问题多、难协调的现状不适应。

  二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缺乏监督。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从相关活动中捞取好处,易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业主产生矛盾纠纷。比如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监督就是一大难点,也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的焦点,而解决类似的矛盾业主大会最有权威,但由于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要求很高,无法及时召开,因而很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造成反复上访,影响和谐稳定。

  三是前期物业存在诸多弊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操作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由开发公司的一个部门演变而来,与开发商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和斩不断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旦开发商因房屋质量与业主发生纠纷,前期物业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护业主的利益,陷入两难境地。业主由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把该打在开发商身上的“板子”打在物业服务公司身上。造成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纠纷难,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心结”越结越深,导致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易造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四是物业企业收费难与运行成本高的矛盾突出。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使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不断增加,其中人员的工资支出占较大比例,现行合肥市最低月工资涨至1010元,近期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公摊费收取项目(二次供水用电除外)。同时部分业主对缴费义务认识不到位,以种种托词拖欠和拒交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时,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在合同到期前撤离,造成广大业主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突出正面宣传。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及街镇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使全社会都能了解、关心物业管理工作,自觉履行义务,保障业主权益。要就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能统一认识,自觉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统一配备物业协理员。由区统筹考虑,为各街镇配备专职物业协管员,解决兼职问题,让专职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把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

  (三)把好前期物业入口关。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选聘的,而且在售房时就已经定下,在小区没有交付,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目前还不能介入此项工作。因此要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利于后续物业管理的监管运作机制,使有关部门和业主能够实质参与开发商对前期物业选聘、峻工查验和物业交付工作,减少因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带来的困扰,维护业主利益。

  (四)大力扶持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包河区现有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10余家,目前管理服务都比较好,且均为三级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村(居)范围内,管理优势明显,既解决居民就近就业,又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因其带有政府的“影子”,管理起来比较容易,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又与居民有着特殊的“亲情”,一般不会产生纠纷,尤其在三无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如设奖补资金,鼓励该类企业做大做强,在服务自管小区的同时,逐步把服务向更多的“三无”小区延伸,解决当前“三无”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

  关于嘉定老居住区物业管理综合情况的调研报告

  嘉定镇街道区人大代表工委调研小组

  一、引言

  物业是指房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委托的其他人对物业以及区域内与物业相关联的共同事物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活动。物业管理是我国住房私有化的产物,是90年代中期产生的一个新兴行业。1992年,我区成立了第一家物业公司上海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十多年来政府、企业、业主和社会各方不懈努力,我区住宅小区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全面改革了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物业管理的市场机制,切实加大了为民办实事力度,逐步推进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解决老百姓反映热难点问题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相关方面(单位)研究的课题。

  根据市委完善民生政策措施、力促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居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精神,嘉定镇街道区人大代表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区老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进行工作调研。

  二、调研目的、方法和过程(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我区物业管理、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业委会运作等调查,为区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难点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有关部门安排解决民生民需实事提供依据,使我区城市发展和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调研对象、方法和内容

  调研对象:基层群众、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物业公司负责

  人、社会各界人士。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问卷、电话访问、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法。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人员采取随机抽样形式。电话访问由访问者在所查看物业公司的物业任务单上随机抽取。个别访谈对象,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业主委员会成员、居委干部和业主代表。

  调研内容:重点围绕物业公司的行风建设、老式住宅居民区的生活环境、业主委员会运作、街坊基金的亏损、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等五个方面。另外,还包括老居民区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中热点问题、老百姓急需政府部门帮助解决的物业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调研过程

  5月下旬,街道区人大代表工委建立了由街道区人大代表工委主任、5名区人大代表等组成的调研小组,拟订了调研提纲。自6月上旬开始,主要对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状展开调研。调研过程中,听取了区房地局有关部门对我区居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汇报;走访城南小区、迎园十坊、菊园嘉富三个老式住宅居民小区;实地察看了广厦物业公司、明达物业公司、万涓物业公司、嘉定区房屋修理应急中心物业服务状况;召开群众座谈会8个(参加人员71人次),个别访谈18人次,收集群众意见35条,电话(随机)征求业主意见7人次,检查物业工作台帐18本;发放问卷100份。广泛听取各个方面对我区(尤其是老居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我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区现有住宅小区250多个,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见表1)。目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有226多个,占符合成立条件住宅小区总数的92%。

  本区经过工商登记、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近147家:其中注册在嘉定、在嘉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55家;注册在外区,在嘉定从事

  物业管理的企业15家,其中骨干企业有上房、万科、金地、东湖等。

  目前我区物业行业从事管理、保安、保洁、维修、绿化养护等人员近3500人。

  表1全区居住用房分类、特征、分布区域、总面积、总量等统计表

  名称特征一层或二层/平房/70年代以前(保障型)80年代以后开发、80M2以下(改善型)90年代以后开发、120M2以下(基本型)90年代末以后开发、90M2以上(舒适型)90年代末以后开发、90M2以上(舒适型)90年代末以后开发、140M2以上(豪华型)分布区域嘉定镇街道街道、娄塘镇、南翔镇等嘉定镇街道、新城路街道、南翔、安亭、黄渡镇等嘉定镇街道、新城路、真新街道、工业区、南翔、安亭、黄渡镇等嘉定镇街道、新城路、菊园新区、真新、江桥、工业区、安亭、黄渡镇等马陆、安亭、朱桥、华亭、方泰南翔、江桥、新城路11250250018050110016.54.555555500453079020019户数(户)400035555总面积(万M2)总量(%)114里弄住宅10160售后公房商品住宅(早期)商品住宅(晚期)农民集中住宅别墅住宅合计以上数据分析,里弄住宅、售后公房和早期商品住宅居民家庭户占我区居民家庭总户数的50%左右,因此,解决我区老居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四、老居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具体了解和掌握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意见,调研小组发放问卷调查100份,回收98份,有效问卷95份,随机调查结果如下:将近63%的居民认为,居住的小区各方面很一般,其中有10%的居民认为很不满意。

  表2对目前居住小区满意率的情况统计表

  问卷题目你对目前居住的小区各方面还满意吗?选项1、非常满意2、满意百分比(%)026.63、一般4、不满意63.410%其中,居民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小区环境差、保安不到位、街坊基金严重亏损、业委会作用发挥不够、物业管理费收支矛盾突出等,分析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物业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主要表现在:一是本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区域特点,涉及房地、建设、规划、环卫、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为此光靠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难以发挥对居住物业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等作用,许多工作还停留在应付上级检查、突发性矛盾的应急处理上。社会、政府、业主对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中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如小区保安管理,小区的案发率不与物业公司经营好坏挂钩;二是物业管理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不少居住小区内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调渠道,遇到矛盾和问题经常出现相互埋怨、指责,或一推了之的现象;三是对小区内违法装修、违法搭建等行为处置难度大。《物业管理条例》中早就明确规定了业主的禁止行为,并规定了相应处罚办法,但是在处理违法行为时,有关部门却缺乏有效办法,甚至不作为。房地、规划与市政部门都有其执法职能,但由于职责尚欠明确,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物业公司行使的权力仅仅是制止,不能“强制”,而居委会又没有管理职能,造成违法建筑年年拆,却年年还在增。

  (二)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及时解决

  据统计,76%的业主认为居住区的环境差,历史遗留问题多。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居住区建设较早,大多数都建造于80年代以前,当时规划标准低,开发企业见缝插针,因此造成绿化少、没有停车场地、住宅密度高;二是老住宅区中尚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不成套公房,没有单独

  的煤卫设施。有的售后公房居住面积小,所以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住户都另买住房,留下的老住宅除出售外,大多数都用于出租,如桃园、叶池社区,出租户占居住总数的30%以上。外来人员的生活习惯还不能适应城市化生活的要求,乱扔垃圾的现象随时可见,卫生状况不尽人意;三是小区出入口多,没有公共的停车库,加上保安管理不到位,“三车”失窃现象时而发生,老百姓怨声载道;四是公共设施老化,如路灯不亮、下水道管径细经常发生堵塞等。

  老居民区存在的普遍问题120%100%80%60%40%98%76%60%68%物业业主10%1:环境差2:收费低0%0%3:保安不到位(三)物业管理市场化机制尚不成熟

  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管理尚未真正形成市场准入机制。由于前期开发的商品房维修基金归集不到位,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太低等因素,使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很难实施,致使市场化运作机制尚不成熟,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双向选择。因此,目前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差、服务方式落后、管理人才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我区物业管理正常发展的瓶颈。老居住区物业管理中没有一家品牌企业,本地企业除广厦物业近几年在搞规模经营外,大多数物业企业停留在过去房管所或开发商附属的模式中苦心经营,企业经营收入还是以物业管理费和过去存

  量房租金为主。企业对如何服务好业主研究不深,特别是对物业管理中专业化服务保安、保绿、保洁这三个方面兴趣不大,且服务质量差,已引起广大业主的反感。据统计,68%的业主认为居住区的保安不到位。究其原因:客观上,老居住区环境差,物业收费标准低,收取的保安费不够支付保安人员和保安管理费用,引起保安不到位;主观上,有的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差,对保安人员管理不严,保安人员缺乏责任心,引起工作不到位。部分小区虽安装了监控,但保安人员擅自离岗、漏岗,更不用说做监控值班记录了。

  二是物业管理收支矛盾难以做到完全市场化。老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不少物业公司收支难以平衡,入不敷出,从而降低服务标准,引起业主不满,从而陷入了物业公司抱怨收不足费而无法服务,业主抱怨服务低劣而不愿交费的怪圈。

  目前老居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最低的(每户按大、中、小套三种标准收取,大套7.5元/月,中套6元/月,小套4.5元/月。保安、保洁费每户分别按3元-6元/月标准收取。就是商品住宅每平方米收费0.23元/月,这在全市范围内也是最低的,而且近10年标准没有提高,而职工的平均工资在逐年提高。例:温宿路16弄小区共有134户居民。如果用四班三运转物业保安管理工作方式,至少用4个人,按人均费用1.5万元/年,每年物业保安人头费要6万元。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4.5元/月,就算每月足额收缴,即134×4.5×127236(元),那么这52164元缺口谁来付?这样的小区由谁愿意管?于是出现撤走了保安人员现象发生(如叶池小区)。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物业企业和居民群众对物业管理费这个问题有完全不同看法(见图2)。物业公司主要观点: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90年代末420元提高到现在750元,几乎翻了一翻,可是物业管理费却近10年来没有增长过,因此,物业管理费有必要进行调整。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地位不平等。其他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提高自己的产品价格,而物业管理费的提高却受到计划经济模式控制。物价部门不松口,永远也解决不了。从某种意义来说,政府把部分责任转嫁到物业企业身上。

  关于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主要原因,我们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是:认为维修不及时占34%;收费不合理占30%;生活困难交不起占21%;服务态度差占15%。从图2分析,要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让老百姓多出钱,困难很大。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另一个原因是动迁居民,据叶城物业公司反映,在工业区南区动迁户不交物业管理费(达800多户)已经成为多数动迁户从众行为,动迁户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主要理由是:都是农民安置,北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费由政府或集体补贴,所以我们也不交。工业区南区安置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的商品房,而工业区北区安置的房屋是不可以上市的农民住宅,虽然在安置中都用房屋或货币结算,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在涨,物业管理费却不增长,你说怎么办?120%100%80%60%40%10%2%3%8%C:物业公司自行消化D:提高物业费标准40%63%27%97%物业业主0%A:重新选聘物业公司B:降低服务水平

  (四)街坊基金亏损现象严重

  街坊基金是售后公房特有的基金,按售后公房每平方提取20元标准归集在街坊基金中,主要用于交纳路灯电费、道路维修、绿化养护、

  下水道的疏通和公共设施改造。街坊基金是固定的基金,除1999年以前国家对街坊基金本金以高出银行储蓄5%利率作为补充外,街坊基金几乎没有增值渠道。就是有其他收益,如汽车停放收费,也基本用于弥补保安人员费用不足。10多年来街坊基金只有支出,没有进帐,加上街坊基金使用很规范,所以我区80%的售后公房小区面临着亏损,亏损最大的小区接近100万元。例:桃园小区街坊基金每年固定费用,交纳路灯电费、道路维修、绿化养护、下水道的`疏通和部分保安人员费用(不含设施改造,按20xx年价格标准计算),应为20万元。在没有增值渠道情况下,20xx年亏损总额已达70万元,20xx年将达90万元,以次类推街坊基金亏损将会越来越严重。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职责;第十二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如果街坊基金减少亏损,那只有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那么业主大会才能履行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调查显示:在对如果街坊基金亏损后,你愿意重新筹集的认识上(表3)愿意筹集的人数只有26%,距全体业主三分之二(67%)以上业主同意的要求相差太远,显然要每户业主出资来续筹街坊基金困难很大。

  表3街坊基金亏损后,你愿意重新筹集意向统计表

  问卷题目选项1、我愿意如果街坊基金亏损后,你愿意重新筹集吗?2、不愿意3、随大流4、不表态百分比(%)26134912(五)业委会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

  在当前解决物业管理中最难的问题是什么?调研中我们从四个方面提出问题:1、两项基金的归并;2、物业管理费的等级收费;3、业

  委会不能有效地代表业主大会办事;4、街坊(维修)基金的筹集。调查结果:业委会不能有效地代表业主大会办事和街坊(维修)基金的筹集成为居民群众心目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目前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最难的是:A:维修基金的筹集15.63%31.25%21.90%B:业委会不能有效地代表业主大会办事C:物业管理费的等级收费31.25%D:二项基金归并关于(维修)基金的筹集上面我们已经讨论过,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业委会不能有效地代表业主大会办事。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业委会地位问题。它不光要代表全体业主行使业主的权利,同时还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的利益。往往有些业委会粉墨倒置,同物业企业一起侵害业主利益;二、业委会成员素质问题。缺少房屋保养和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特别是业委会主任如果不懂物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就很难代表业委会或全体业主说话。我们从问卷中了解到:你对你小区业委会工作满意吗?满意的占27%;不满意的占2.1%;一般的70%;不知道0.9%。这里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的对象中业委会成员占很大的比例,如果是一般业主,打分的结果就不得而知了。因此怎样选好业委会成员,提高业委会成员办事能力,是我们在当前在社区管理中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五、近年来政府所做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围绕《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居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

  成效。具体体现在:

  1、加大旧住宅整治力度,全面落实住宅“平改坡”综合改造。今年我区将加大旧住宅综合整治作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并创新观念,规范管理,完善房屋修缮标准,力争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具有我区特色的居住房屋修缮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年内将结合新城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嘉定老城区综合改造,力争完成30万平方米房屋综合“平改坡”项目,并加大旧住宅综合整治力度,共排定了60多万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综合整治,总计投入资金1600多万元。

  2、设立售后公房的补贴。区房地部门会同区地区办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要求区政府参照周边区对售后公房给予管理费补贴的模式,切实提高售后公房为主的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

  3、扩大物业管理社区党建的试点工作。区房地局在认真总结新成路街道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有条件的街道、镇继续开展物业管理社区党建联建工作。今年确定嘉定镇街道、南翔镇、安亭镇为物业管理社区党建工作的街道、镇,继续深化物业管理社区党建工作。

  4、今年7、8月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双月”竞赛活动。活动自7月1日到8月31日,将包含物业管理技能大比武、“抗高温、送清凉”便民服务、防汛防台四级响应演练及实战等项目,倡导优质服务,旨在深化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内涵,加快提高物业管理行业职工技能,提升物业管理行业人员服务水平。

  5、配合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xx-2009)》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力争区里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小区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

  总的来说,我区的物业管理趋势向好。在近几年行风测评中,群众满意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物业管理中较好的企业有广厦、明达、磊成等,这些公司的主要成绩是以业主利益为重,认真做好自己服务工作,

  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双赢。我们认为:嘉定的物业管理虽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群众意见较多,但是领导重视,社会各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有成功的案例,而且取得了突出成绩,所以我们应予充分肯定。

  六、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物业问题是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物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要做到“严格管理、科学管理、长效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物业管理水平,尤其是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各方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职责分明、措施得力、政令畅通、信息及时、办事高效的管理网络系统。

  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建立以区地区办为牵头,其他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制定相关的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方面的政策;研究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发展方向;审核和批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改造和建设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解决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为抓手,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为重点,以为广大市民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基本消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政府的缺位。

  另外,建议建立由社会各方有关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研究协会,起到调查研究、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是要对全区物业状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要全面掌握全区售后公房或商品房具体、准确的数据,了解他们在两项基金上的使用情况以

  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去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些问题确属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如,南门开发区多数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之事。又如,街坊基金亏损的原因及目前亏损的程度,要进行专题调研,制定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要调整健全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制订并出台我区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应制度,进一步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前,我区正值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高峰,房地部门要指导好业委会的组建及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特别是过去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这次要落实完善。如,保绿、保洁、保安三项服务要明确服务主体和责任,将完成质量与业绩考核相挂钩。又如,物业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收取,在服务合同中应该详细说明。为此,区房地部门要尽快拿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

  四是要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要增加物业管理考核项目,如,业主委员会运作行为是否规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是否全面或完整,物业公司信息发布是否透明等。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考核规定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甚至取消物业管理资质,把考核和奖惩挂起钩来,确保整个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本次调查中,在对“当前老的住宅居住区物业管理最应该解决的事”选项中,认为政府政策上支持的占83%。在“目前管理中认为政府应该怎么做”选项中,要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占62%,要求政府出台相关的物业管理政策的占50%。从以上的民意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居民群众希望得到的是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财政上的投入。

  一是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办法,依法处理各类矛盾。如在街坊基金亏

  损的问题上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特别是依靠广大业主每年提取除维修基金本金外的利息资金来补充街坊基金不足和道路使用补偿(停车)费来充抵街坊基金亏损,政府部门一定要拿出指导性意见。另外,我们从(表3)中了解到,重新筹集街坊基金也不是不可能,数据告诉我们随大流的业主近半数达49%,所以重新筹集关键是政策的支持及宣传和发动工作。

  又如,政府每年除对集中的售后公房进行补贴外,要扩大其他售后公房或动迁用房补贴范围,政府对售后公房进行补贴,应该公开补贴项目;同时要评估被补贴的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是否提升和群众的满意度。再如,对外来人员在住宅小区“群租”隐患,公安、工商、规划、人口办、消防卫生、地税、综治等相关部门要提出相关工作方案,采取争取早日实施。

  二是要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加快旧区综合改造。目前,我区老居住区大概有50万平方米。这些老的住宅年代最久为60年代建造,其内部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煤卫设备,存在着下水道堵塞、乱拉线路,电线老化裸露,没有足够的消防设施等,在外部没有围墙、没有绿化、没有停车场地、没有自行车棚、晚上没有灯光等。我们在叶池社区实地看到的,这些老的住宅大部分都是出租户,外来人员占90%,住在这里的本地人大多数是退休工人、低保户或低收入者。据反映,这里治安情况复杂,安全系数低,当地居民生活十分清贫。近些年来区政府为嘉定的建设花了大量的精力,但这里却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为了真正体现解决民生问题,让改革开放的成果受益于广大居民群众,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加快对老居住区改造的步伐。

  具体的措施:一是落实机制。区、街道两级建立老居住区改造办公室,并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依法处置的工作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二是本着早改造、早得益、成本轻的原则,尽快制订相应动

  迁安置政策(通过业主自我管理的作用,让全体业主决定安置政策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和规划建设方案;三是开展老居住区改造调查工作,切实掌握我区老居住区的基本情况,以点带面,分类改造,另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桃园宝塔型房屋的改造,要加快落实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培育品牌服务企业一是要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坚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运作,优胜劣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到严厉查处。物业管理小区逐步实行招投标和业主选聘及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二是要实现分等级物业管理标准收费。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的物业管理收费方法没有从根本上按经济规律办事,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和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逐步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扭转物业管理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确保该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行为。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我区物业管理的市场机制同时,特别是对业主委员会运作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明确相应措施,不能放任自流,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全面或完整,要有审核的部门,使业主委员会真正成为全体业主利益的维护者。

  四是要公开物业管理公司的信息。物业公司信息发布是否透明?包括物业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说明:我区本土物业除广厦物业有一个网站外、嘉城物业有一个网页外,其他物业好象没有什么网站?)要化大力气、要制定相应考核指标。同时,要在税收政策上扶植物业公司的发展,引导我区物业企业之间进行强强联合,做强本土物业的品牌为我区广大业主更好的服务。

  (四)进一步做好其他基础工作,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一是要提高物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在全区以非正规就业方式建立专业化保安、保绿、保洁服务公司,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房地所管理人员、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委会等方面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要建立一整套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把我区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机构情况、在我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我区所有物业的基础情况、业委会相关情况等等内容,建立数据库进入电脑信息系统,保证该基础资料信息的系统性、及时性、准确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该信息系统,各自建立好自己的管理系统,为提高服务水平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为各级领导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要依法收缴和使用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切实加强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按照专户储存、业主所有、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拨付、使用等相关的管理工作,统一核算到户、计息到户,并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小区的公共维修部位进行维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维修基金的有效监督,加大对挪用基金现象的查处力度,对挪用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公共维修基金的正当使用,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社会纠纷。

  以上是关于嘉定区老居住区物业管理综合情况的调研报告。由于本次物业管理综合情况调查活动时间短,而物业管理内容多、涉及面广,加上我们调查小组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有限,调研的深度和广度都存在着局限性,因此本报告中难免会存在着不妥之处,为此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次调查工作,我们得到了区房地局、广厦、明达、磊成、万涓、叶城等物业公司和部分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及基层群众的全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5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关心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进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怀、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公平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缘由长期存在,致使托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殊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养不高

  在平常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觉: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学问,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掌握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意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掌握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状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怀,对消防掌握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觉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峻,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协作,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殊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牢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商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商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状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许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商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殊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怀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准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意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转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转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可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状况下未准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当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进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急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许多建筑特殊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峻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修理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简单引起冲突,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准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修理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方案及分项目修理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修理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简单,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急躁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托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状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冲突,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意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状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托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全部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担当力量,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商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详细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托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托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需配备肯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准时把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力量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状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常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觉小区内消失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准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厉 处理,从严惩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详细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加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养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修理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修理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正、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需完善规范修理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详细设施设备相对应的修理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关心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修理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准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亲密协作、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仔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进展供应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6

  为推动我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居住质量要求,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城区各住宅小区,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㈠小区以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我县已有物业管理企业入驻的小区仅7个,基本上都是新建的住宅小区,面积约50万平方米,户数约5300户,其余多为社区居委会管理或由住户自请环卫工清扫。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2个,分别是“星光名庭”和“圳业太阳城”。

  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有3家,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我县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有5家。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到100人。其中持有各类上岗证的不到30人。

  ㈡居住小区的特点

  1、小区档次差距大。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设施齐全、绿地率高的高标准小区,也有早期开发的设施不完善、甚至是脏乱差的小区。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方面看,收缴率高的“丽景花城”达到90%,而收缴率低的桂杨新贤城只有40%。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方面看,有0.2元/月/平方米到0.4元/月/平方米不等。

  2、小区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我县居住小区较为分散,遗留问题多。有的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有的小区建设规模小,相关手续不完备;还有许多小区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在物业纠纷投诉中,有相当数量是业主投诉个别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有的开发商未严格按规范和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或将配套设施等共有产权挪作经营使用。如绿化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到位、公共车棚(位)少、休闲公建设施少等。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小区公共设施和部位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因工程施工质量遗留问题至今难以解决。

  2、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承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县房管局,但这只是一种行业指导性的工作,按照县政府办转发的《关于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相关乡镇、居委会应设立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但我县至今尚未落实到位。因此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以及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等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物业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仅靠房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容易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的局面。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县仅有的二个业主委员会均或多或少存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工作经费的问题。五是有的业主委会成立之初比较迫切,而成立后遇到困难与矛盾就撒手不管,如太阳城业主委员会。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低。造成收费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业主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居民不满情绪而影响交费。四是商住混合小区收费难,如太阳城小区。五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形成。

  5、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不规范。我县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培训没有跟上,普遍存在着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关物业管理上岗证就上岗的现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6、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我县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当时受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这些旧住宅小区目前尚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是由社区居委会代管。这些住宅建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一是县工商、建设等部门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服务标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在房地产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时明确物业共有部位、共同设施使用功能,防止开发商、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引发矛盾纠纷。在组织验收时,应配合有关单位将小区各类管道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

  2、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首先,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物业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相关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乡镇、居委会的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其次,要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第三,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县、乡镇、居委会、房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3、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教育培训,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且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

  4、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一方面,县政府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指导与日常监管。对于业主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应指导其通过业主大会规约来收取,杜绝向物业公司直接索取的现象。另一方面,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再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和谐氛围。同时,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逐步提高我县物业收费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档次,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的新内容,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

  5、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每月应在小区公告栏等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日常维护收支情况等,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6、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县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以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快小区整治,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7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一)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全区住宅小区共有398个(昭山、高新小区61个),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158个,由业主自治的43个,单位自管的22个,区、乡镇街、社(村)代管的175个。

  (二)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状况。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主要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进行统一监管、区物管办协助管理、街(乡)物管办具体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某年5月,我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城管执法局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制定了《岳塘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岳塘区开展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居民自治以及住宅小区星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的通知》、《岳塘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了各街(乡)、社(村)的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及协调处理工作,涌现了一批星级小区。各街(乡)成立物管办(与城管办合署办公),均配备一名物管专干。宝塔街道成立了专门的物管办和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各社(村)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发的系列问题。一是缺乏物业管理联动机制。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区、街(乡)、社(村)工作紧密相连,同时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城管、环保、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工商、电信等多个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特别是前期物业,区、街(乡)、社(村)未参与,造成监管缺失,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职能未充分发挥。我市未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未充分发挥,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动缺乏奖惩办法,不利于调动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基层提出的物业管理疑、难、急等问题,解决乏力。三是维修基金管理方面。一方面启用难。我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维修基金统一交存到市房产局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要动用维修基金需“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批,由于审批程序繁琐,使用条件难达到,使用起来难度较大,物业公司、业主都不满意。另外管理不到位。近几年发现有少数物业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四是基层工作压力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经费未作明确规定,出现了人员少、经费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区、街(乡)、社(村)三级承担的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对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服务、指导、监管等任务每年都在大幅攀升,现有人员配备难以应对。

  (二)小区规划建设遗留问题多。一是由于规划、建设、房产等职能部门、物业公司验收把关不严,形成遗留问题。房屋建筑质量差,部分配套项目缺项甩项,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销售合同条款有差异,公摊面积的划分和附属用房的产权确定以及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诸多遗留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建设单位矛盾突出,物业公司难以协调。二是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存在管理难。老旧小区一般都是单位建的福利房,小区整体规划设计相对滞后,道路狭窄。而安置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也存在着工程造价低、配套设施不齐等问题,致使两类小区的财物偷盗频发、小区安全隐患多、违章建筑多、卫生环境差,无论是小区自治还是社(村)协调聘请物业公司,都难以满足业主需要。此外,目前老旧小区没有交存房屋维修金,房屋及公共设施年久失修,政府经费投入有限,居民又负担不起过高的维修费,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三是电梯设备维护维修、供水设施移交等问题。部分小区电梯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维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水务公司难。对此物业公司以属开发商、建设单位责任为由推脱,引发业主不满。四是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

  (三)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资质参差不齐,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3家,其中一级资质的4家,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资质的62家,外来的4家。有部分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大部分小区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公司,而是将物业管理交付给自己选聘的子公司或其二级机构,再次利用物业牟利,导致物业公司并非服务于广大业主,而是服务于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业主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主仆”位置颠倒,产生一系列的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二是物业管理费收取难,服务质量不高。从调研的小区看,业主以“房屋质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为由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管理费收取率平均在50%到60%之间。部分物业公司往往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不足”为由,单方中止部分服务。当物业公司收入低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其完善服务的前置条件,必然会通过减员等办法降低成本,服务质量下降,导致更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形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物业管理费收取越来越难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人才匮乏。低收入、低工资的现状无法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物业公司,致使大量的4050人员、企业改制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入到物业管理行业从事保安和保洁等服务工作,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服务和创新意识。

  (四)业主委员会作用没有发挥。一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不明。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它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与物业公司的地位不对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在维权过程中,始终非常艰难,暴露了业主委员会在制度设计时法律地位的缺失,很难达到《物业管理条例》在制度设计时的规范和要求。二是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因开发周期长、入住率不高等原因,难以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加之开发商、建设单位拖延移交社会事务,难以实现业主自治。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小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意识不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达不到规定的人数,给组建工作带来困难。三是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缺乏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且房产部门对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强,对业主委员会存在乱作为的现象缺乏制约的依据和手段。四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少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整体意识,没有从全体业主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功利心重,利用业主委员会谋取私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五是业主自我管理和维护意识缺失。表现在自治意识差,公德意识不强。只管自家门内的事,不关心涉及到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门外事务。

  三、关于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切实改善广大业主居住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某]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某]165号文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如何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要当好“裁判员”

  1、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完善立法。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里可以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地方法规建设议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身份和主体责任。将有违法搭建建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等问题的业主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诚信平台,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影响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信贷等,推动物业管理良好环境的形成。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建立物业公司准入制度,强化对物业公司的行政监管,理顺市、区、街(乡)、社(村)的职责职能、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细化规则。政府要督促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尽快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交存管理细则,规范监管、简化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合理调整维修基金的分摊比例,使维修基金真正发挥作用,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业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2、严格依法依规把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关。一是政府要出台公开摇号选聘前期物业公司的规定。同时督促规划、国土、住建、质监、房产等部门加强对小区开发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重点对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等行政许可具体内容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开发商、建设单位的行为,严格落实《湖南省实施办法》,切实保证小区物业配套设施的同步到位,为后期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进一步强化新建住宅小区验收交付工作,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在对住宅小区开发项目验收时,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街(乡)、社(村)物管办负责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作为“第三方代表”共同参与,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内容逐项开展检查验收。对开发建设不配套等遗留问题,责成开发商、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善、整改,方可验收、移交,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开发商、建设单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物业公司,力推开发商与业主和谐相处,构建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快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步伐。老旧小区特别是改制企业移交管理的小区较多,居民收入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区牵头,街(乡)按辖区组织全面摸底,有计划逐年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对改造后的零散小区进行整合,将形成规模的小区由街(乡)、社(村)牵头组织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招标引进正规物业公司进驻。

  3、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势在必行,政府必须进一步充实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一是学习上海的做法由政府购买服务。组建全区住宅小区管理事务所,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全区小区的物业行政管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管理,构建多级次的服务标准体系,并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指导作用,将区、街(乡)、社(村)、业主的考核评分纳入到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资质考核工作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审定,评分较低单位要严肃整治,执行退出制度。三是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治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对以管理者自居,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差,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类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增加透明度,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市场运作,加强协调监督检查,区、街(乡)社(村)三级要当好“指导员”。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区、街(乡)、社(村)的相应工作职责,强化考核办法,增加财力投入。各街(乡)要加强物管办的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物管工作经费纳入到区、乡财政预算和街道的财政计划。同时,把物业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将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有小区管理经验的志愿者或社会公益组织加入到小区管理队伍。继续开展对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业主自治及住宅小区星级达标创建工作,并加强对申报、创建、评选结果的宣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业主高度自治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格局。

  2、积极构建物业管理与社(村)建设联动机制。建立社(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三方”议事平台,共同理顺物业管理关系,建立基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区、街(乡)物管办应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指导物业公司不断适应业主的需求,拓展思路,向智慧型小区服务发展,营造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争取业主的支持、理解,使物业公司真正成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员”。

  3、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和监管问题是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指导、监管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街(乡)、社(村)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力度,使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开发商、建设单位等都能了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要增强业主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协助推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人口规模达到两千人以上的小区可以成立居民委员会,完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指导业主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信息、财物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业主委员会成为小区的“管理员”。

  4、大力提高业主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通过规范小区自治的内容,完善小区公约,提高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高度自治的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区、街(乡)、社(村)有针对性地在小区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栋”、“友好邻居”、“星级文明户”等评比活动,促进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形成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8

县政府:

  9月16日,我县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交接动员大会后,**镇和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到思想上全面对接,工作上无缝对接,行动上快速对接,于9月18日,在县建设局房管处召开了监交人(县纪委、财政局)、移交人(县房管处)、接收人(**镇物管办)联席会议,会后按移交方案,迅速成立两个移交小组,展开交接工作,截止9月27日,接收工作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物业交接工作的基本评价:

  1.理顺了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上下衔接、业务监管;**镇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构建了“镇政府是组织者,社区是服务者,居民是参与者”的物管模式,理顺了关系,明晰了责任、充实了力量。

  2.组建了物业管理网络。**镇成立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物管办公室,配备了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办公设备,新购置一辆服务专用车。各社区成立了相应的物业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建立了基本台账资料。包括各小区基本情况、网络结构等,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

  4.延伸了社区工作触角。居民普遍接受属地管理模式,提高了小区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也认为接管小区物业,便于掌握小区人口信息档案。

  5.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交接期间,**小区、**小区和**等居民反映物业问题,经我镇物管办和社区及时介入,通过引导和化解,居民的情绪得到缓解。

  二、关于我县物业现状的基本认识

  1.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核心。物管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需要整合力量。如屋面渗水、无小区平面图、给排水网络图、供电网络图、天然气未通等诸多突出问题不是单靠**镇(社区)或物业就能解决的,对建设部门、**镇政府、社区、物业、开发商等相关单位职责作出明确要求,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补、力量互动,全力攻坚。

  2.解决突出问题是关键。开发企业在小区建设过程中乱改规划、偷工减料、配套不齐,无社区、物业办公用房等留下诸多的“前期后遗症”,给小区的管理留下隐患,带来麻烦。对房屋漏雨、配套设施改造等最突出的问题,建议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3.加大财政投入是保证。无论接管老旧、零散小区,还是维修、完善配套设施等,都要投入财力,县、镇都要把物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需要。

  4. 提高服务质量是前提。选聘资质较高的物业进驻我县,建立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物业公司“星级”服务评选活动,开展物业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上台阶、上档次。

  三、关于下一步物业工作的基本思路:

  1、实行规划设计与住房验收联动机制。建议县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强行入轨,规划设计首先要明确社区事务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配套用房的面积、位置、层数,以及公共设施的配套,可让**镇参与核实,签字后方可施工;住宅小区竣工时,**镇可与建设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一同参与项目竣工质量验收,从而保证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治标又治本。

  2.实行遗留问题集中会办机制。把房屋漏水、配套设施改造等作为会办重点,在维修期外或在维修期内与开发商联系不上的,建议县政府设立物业基金,年设立物业基金1000万元,用于住房维修和配套设施改造,实行专款专用。**镇政府牵头维修、改造,建设局监管。

  3.设立新建小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占总工程造价的5%,由县建设局质监站收龋如开发企业通过全面合格验收的`,保证金全额返还。如不能通过全面验收的,由建设局要求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由**镇牵头整改,拿出书面报告,建设局监督,县政府审核批准。

  4.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移。责权明晰,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奖惩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可由**镇组织实施,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基层无法操作的处境。

  5.积极启动使用维修基金。我县五年以上的小区,有的房屋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漏雨、开裂等问题,建议县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时,启用维修基金。保障业主、物业公司等各方利益。

  **镇政府

  XX年9月29日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9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

  补充:

  物业管理的水平与小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区居民都希望有一个好的物业管理机构,但是,总是事与愿违。物业管理工作不遂人意,也不能去怪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也很辛苦。主要是有的居民小区缺少物业管理的“把关人”,以致缺少小区民主管理的“实施人”,各方面的工作缺少监督,也就缺少规范,显得乱哄哄了。我们必须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居民中挑选作风正派,肯为大家工作,责任性强的居民代表,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所有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要在业主中有威信,办事不徇私情。选举一定要符合选举办法。决不能随随便便地一投票就算数。业主委员会产生以后,要树立它的威信。虽然它是民间产生的机构,由于它和居民的`生活关系密切,必须对它给予充分的重视。没有业主委员会,就谈不上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二,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工作要充分听取业委会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小区内的车辆停放问题常常成为居民之间纠纷的来源,有的物业干部也觉得十分棘手,纠纷两边,难免要得罪一边。有了业主委员会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办。如一个居民小区停有几辆大型货运汽车和大巴士,这些车辆由于车况较差,启动时噪音很响,影响居民的休息和睡眠。居民把意见反映给业主委员会,要求禁止大型车辆停入小区。在业主委员会和大型车驾驶员沟通的时候,他们表示很难接受,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反复做工作,并为他们落实了停车地点,终于实现了大型车不再进小区。又有一次,部分驾驶员要求减少绿地,增加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就把这个建议交全体居民讨论投票。结果大多数居民不同意减少绿地,增加停车位的建议。从而把这个建议否决了,确保了大多数业主的权益。业主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小区里的当家人。关系到居民们生活的大事,都要经过他们去做,去落实。有了业主委员会,小区的管理工作顺畅多了。

  三,小区的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监督物业管理的。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10

  物业管理问题是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综合市长公开电话每年受理情况看,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年年都是热点、难点之列。仅今年上半年,我办就接到此类投诉890余件,主要是房屋质量不好、高层供水难、卫生状况差、亮化徒有虚名、被盗现象严重、地下室或车棚挪作他用、乱搭乱建、油烟噪音扰民、强制指定消费太阳能等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就此,我办于近日进行了调研。

  一、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概况我市物业管理自1998年起步,现已有物管企业61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3家,三级资质企业48家,暂定级企业10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118个,总建筑面积668。69万平方米,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81个小区;在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7个,总建筑面积480万平方米。这些管理项目中,荣获物业管理部优称号的1个,省优称号的20多个。

  二、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企业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

  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

  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

  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

  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尤其是老旧小区。

  不交费的理由多种多样,物业服务不到位自不必说,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下岗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如此恶性循环,直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干脆关门走人,广大业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鸳鸯一村业主与新雨物业纠纷,最终两败俱伤。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七、八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收费难,物业管理工作难以为继,无奈撤出,涉及13个小区,50多万平米住宅。四是业主委员会流于形式。很多小区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放弃物业管理自主权,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业主大会召开难,作用发挥不够,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缺少沟通而无法解决,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隐患。

  (二)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

  主要表现在:

  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造成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三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租车棚、地下室等,用于经营谋利,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三)老旧小区基础条件不配套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分为三类:

  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40;

  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1;

  三是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39。其中,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硬件环境、公建配套、区内公共秩序、居住对象的弱势群体、管理运转等各种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是可用于小区管理与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车库配套设施数量低,无法建立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

  二是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敞开“不设防”住宅小区,无法实行封闭管理,小区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小区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本体屋面、楼道墙面等公共部位陈旧、破损严重。

  四是地下管网不畅,经常出现下水堵塞或雨天积水问题。

  五是小区绿化布局不合理,常年失养,地被植物逐年减少。

  六是收费率低,每月每户在4—10元,且只能收到50,物业企业基本上只是对小区进行维持型管理。

  (四)开发商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突出,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也制约了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

  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设施,如:车库、地下室、架空。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11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冲突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近期,我区物价部门组织人员对城区物业服务进行调研,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公正竞争、合理收费,如何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等方面出不懈的努力。

  一、基本状况

  我区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正是朝阳产业,通过近十年的进展,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进度缓慢,还存在市场化运行机制未健全、开发商影响、专业性的人才匮乏等问题。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据统计,目前,吉安市中心城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家,物业管理企业30个,管理房屋230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掩盖率达到8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掩盖率达到100%。本区注册一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尚无,注册二级资质较多。全部小区均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水平很难得到一个质的提升。目前我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0.5元,高层住宅为每平方米0.7—0.9元。尽管如此,我市物业行业收费平均收费水平仍低于80%。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收缴率低,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冲突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成为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进展的主要因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业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进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进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铺张,效率低、效益差。假如形成规模效应,则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健全。物业管理尚未真正形成市场准入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我区为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削减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再加上已入住业主交费意识薄弱,应交的物业费也收不上来,据统计,收取物业管理费达到90%以上,已经是特别不错的状态了。导致很多小区由于收费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产生亏损,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二是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

  3、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看法而拒绝缴费。

  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许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

  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

  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缘由,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缘由致使缴费不准时等。

  五是由于业主物业缴费意识薄弱。物业管理企业供应的隐性服务被忽视。不少业主认为,交了那么多的物业管理费,不就是有几个保安和几个清洁工吗?这钱花得太冤枉。于是少交甚至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物业管理公司供应了许多服务,但由于服务本身是隐性的,业主没有因此得到很直观的利益,所以业主很难感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六是有的业主仅比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殊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贮存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冲突大。由于各种因素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

  七是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不透亮 、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因而拒绝交费,此类问题很有普遍性。

  八是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在实际物业管理工作中,也的确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修理不准时、收费不规范等状况。这样,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足,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看法,因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九是当物价部门依据经济进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和业主服务水平提高等状况,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后,部分业主不愿按提高后的标准交费。由于物业费收入收不到位,不少物业公司收支难以平衡,入不敷出,从而降低服务标准,对小区设备维护、清洁、绿化投入等工作打折扣,造成恶性循环,引起住户不满,陷入了物业公司埋怨收不足费而无法服务,业主埋怨服务低劣而不愿交费的怪圈。据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统计,近三年来,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亮 、违反规定乱收费,始终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前三位。

  4、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冲突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转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

  5、物业管理缺乏监管。我区全部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业主往往不清晰自己可享受那些服务内容、有哪些服务标准,应交多少费用,如何监管物业管理企业等,这些问题使得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带有肯定的随便性,少服务、服务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体现不出“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收费原则,对此业办法见,对物业管理的有偿服务产生疑问,影响小区的正常管理运作。

  6、业主的消费观念有待转变。部分业主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是买房人对物业管理的熟悉需要一个过程。二是我们国家诚信价值体系尚在初级阶段。遇到问题,业主不是乐观通过司法、行政手段解决,而是选择随便拖欠或者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合同的严厉 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费的诚信危机。三是一部分人存在从众和侥幸心里,看到小区内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所以也效仿着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不到位,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物业费主要用于居住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等服务性开支。部分业主不缴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这对缴费的业主是不公正的。长此进展,不缴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将无人问津。

  三、对加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看法和建议

  1、走强强联合之路。制造条件,乐观鼓舞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舞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赐予扶持和优待。

  2、完善物业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努力引入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资质。加强物业管理市场整顿,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坚决吊销执照,注销上岗资格证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深化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修理不准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严厉 查处,直至降低或取消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连续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检查考核、资质审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措施,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头,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接受,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应在售房前,向物价部门申报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后方可售房,以削减不必要的冲突。在物业管理企业在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的.同时,紧密联系房地产开发商,不断完善物业功能,确保物业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设备的齐全及有效修理养护。

  4、完善细化收费标准。建议尽快讨论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细化《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各收费档次对应物业企业应达到的详细标准,明确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是否包含电梯修理、年检费,电梯费用各楼层间的分摊比例问题,明确私家车库、贮存间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等问题,建议二次供水由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由供水公司向业主收取二次供水费。要建立市场化的收费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进展,必需遵循公开、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鉴于目前售后房物业收费冲突凸现,商品房冲突相对平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方法,做到公开合理、质价相符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5、应制定房屋公共修理基金的提取使用程序。按有关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修理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房屋公共修理基金。但实际上,假如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修理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简单让房屋公共修理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头进入修理期,当房屋需修理,当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区的房屋公共修理基金从未提取过。

  6、简化催缴物业费法律程序。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现行方法是由物业企业起诉业主,这样将耗费物业企业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物业费都不足以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洁措施或程序。

  7、妥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元/户、月,由物业企业代收。该部门所做的工作仅是从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走,且不供应垃圾筒,现物业小区内道路卫生、垃圾外运至垃圾转运站都由物业企业担当,市环卫处每月向物业企业收取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由于市环卫处并未供应相应服务,只做了其中一部分,故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不应担当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

  8、加大宣扬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物业管理公司本身要留意加强物业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扬和引导,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有效避开收费难的问题。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物业管理的商品意识。让业主感受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型的商品交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引导业主的思想观念要由物业管理的无偿供应向有偿型的商品供应方面转化。

  9、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推动物业行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净化地域性物业行业竞争环境。健全本市物业政策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系统体系。

  10、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力量,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沟通,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详细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育和造就高素养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当注意个人素养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11、建立物业管理冲突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究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与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与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消失的各种冲突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帮助。建议将物业冲突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准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大事。

  12、恢复物业小区服务收费年审制度。取消江西省发改委赣计商价字(20xx)975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看法》第三条:“今后凡是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不再实行收费年审制度,与之相关的罚则自行取消”。恢复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换发和收费年审制度,以便价格部门履行监管,加大失信惩诫力度。

  13、尽快修改、细化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江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和《吉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物业管理进展的客观要求,修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成为迫切需求,有关部门应乐观协作,共同推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尽快出台。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应能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指导性,兼顾市场双方的利益,并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定价方式、收费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和服务内容,定价方式上汲取其他城市的阅历,实行菜单式计费方式,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企业清清晰楚服务。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12

  根据县环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专题会议精神,围绕环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的对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工作组,指派了专人负责,认真疏理18个专项规划,涉及我局的共有3个规划,即新型城镇化规划,由省建设厅负责编写;能源发展规划,由省发改委编写;新型工业化规划,由省经贸委负责编写。为此,我局分别由局班子成员带队进行了对接专访。主要做了下面几项工作:

  1、根据省建设厅提报“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的精神,为更加贴近环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3月初,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规划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人员组成工作组专门到省建设厅规划处、村建处进行衔接,经了解情况并结合实际,共提报了42个项目供省建设厅备选。

  2、为使我县新型城镇化规划能符合省里规划要求,同时让我县更多项目纳入省专项规划,4月2日,局主要领导陪同县主要领导到省建设厅了解情况,并到相关处室作了专题汇报,就我县县城第五轮总体规划修编和新型城镇化规划融入的问题听取省厅领导和专家的意见,根据省厅领导和专家的意见,目前已物色好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规划单位,正处于前期基础资料的收集阶段。

  3、根据能源发展规划由省发改委编写,我县已上报城市管道天然气建设项目的情况,4月2日,由局分管领导陪同县发改委的同志,到省发改委进行了对接。据悉,县城管道天然气建设项目,已申请列入20xx年中央投资计划,5万吨/日自来水项目已上报国家计划,已列入今年投资计划,乡、乡小城镇自来水建设、县城自来水管网改造将列入“十二五”规划,县盐化工业城天然气管道建设将列入“十二五”规划,老城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续建项目将列入今年投资计划。

  4、围绕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在确保廉租房500套,力争廉租房800套,3月中旬,亲自带队到省、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专题沟通。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工作:一是做深做细工作,密切跟踪省相关单位的编制工作,确保我县有项目进入相关规划。二是加强同省建设厅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反馈情况。三是认真做项目的编撰和项目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随要随给。

小区物业情况报告13

  物业管理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居民对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社区虹桥一、二村自去年经老小区改造后引进物业进驻小区管理已一年时间了,针对一年来物业管理情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查与思考,现将调查情况分述如下:

  一、一年来物业管理取得的成效

  1、物业管理观念日益得到重视。由于物业管理联系着千家万户,与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政府、社会、居民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所以,居民、社会、及政府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要求也随之提高。现在是否有一家拥有品质高、服务好、信誉佳的物业管理企业来为住宅小区服务已普遍成为居民百姓购房时重点考虑的内容了,开发建设单位同样也经常把小区今后拥有优良的物管企业服务作为其售房时的一个重要卖点。在小区交付入住后,广大居民百姓也非常关心其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状况,开始积极参与到小区内的各项物业活动中来。同时,政府也不断加大力度,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老小区环境,将其纳入物业管理范畴。整个社会对物业管理的意识和观念相对前几年来说有了很大的改进,物业管理日益得到大家的关注和重视。

  2、老小区物业管理有了改善。为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实现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的'目标,我市近几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大了服务水平。

  3、业主委员会过分强调维权,忽视对业主责任与义务的教育。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全体业主的“代言人”。目前,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维权中却采取了不正当的形式,忽视了法律法规允许的维权范围和形式。业主委员会也忽略了自身对业主的教育和引导责任。

  4、物业管理收费较难。一是对服务不满抵制交费。业主对服务的不满,常常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如虹桥一村二村物业费收取率为78%。二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不愿交费。三是老小改造遗留问题影响交费。业主对房屋质量缺陷等开发遗留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不满,直接影响着物业费的收取,有些居民因对改造质量不满、没有停车位等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拒交物业费。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1、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完善物业管理政策。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制订一些符合老小区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使物业管理尽可能地有法可依,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2、大力搞好物业管理宣传,优化物业管理环境。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城市的档次也在提升,所以,居民、社会、及政府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我们社区要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必须对物业管理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将物业管理的各项要求、有关法规政策,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居民、社会、政府解释、公布。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物业管理,它的要求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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