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13 14:06:32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

  一、目标和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

  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县教育局,并在教师大会上予以公示。

  四、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五、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六、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七、经费报销制度

  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八、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xx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会研究决定。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九、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十、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须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情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情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协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控制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殊情况在餐馆进餐,参与领导必须写清事由,同时要控制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须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加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领导参加,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须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招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

  规定

  1、队员应按时足额缴纳队费,每月缴纳一次,缴纳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

  2、队费包括场地租用费、比赛报名费、装备费等,具体数额由俱乐部财务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

  3、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被暂停参加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直至缴清欠费。

  4、队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队费,应及时向俱乐部财务总监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再缴纳。

  5、俱乐部财务总监应及时公示队费收支情况,并接受队员的监督和质询。

  小改写:

  1、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坚守财经纪律、遵守法律。

  2、严格执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3、合理利用俱乐部现有资源,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6、如实登记财务账目,按时核对月结,做到账款相符,按时编制报送月度、年度报表。

  7、妥善办理、保存原始凭证、账本、及财务报表等。 8、禁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禁止提供虚报的会计报告。

  9、管理的保管、收发工作,监督的使用情况。

  10、出纳保管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

  11、领取支票或借用现金购物时,需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领取,使用后及时按报销手续结账。

  12、遵守审批报销程序,报销单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

  13、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1、本制度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企业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任何队员对此制度如有任何疑义或异议,可向俱乐部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队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本制度。

  2、财务总监是本俱乐部唯一认可的、负责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职位,任何队员未经最高权力机构授权,不得擅自处理本俱乐部有关财务工作。

  3、本俱乐部队员应按时足额缴纳队费,具体数额由俱乐部财务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被暂停参加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直至缴清欠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队费,应及时向俱乐部财务总监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再缴纳。俱乐部财务总监应及时公示队费收支情况,并接受队员的监督和质询。

  队费来源包括队员缴纳、所内工会拨款、所内友好部门赞助和社会赞助。

  队员需要按期缴纳队费,作为俱乐部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和基础。队费额为30元人民币,缴纳时间不定期,视俱乐部费用使用情况而定。

  队费仅限于支付比赛用场租、比赛时饮用水及俱乐部用球,或经最高权力机构提出、全员大会讨论并半数通过后授权的其他费用支出。如遇重要赛事,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队费支出,如队费不足,则可以向所工会、友好共建行政及工程部门提出款项支持。

  俱乐部有关财务状况定期公示,并允许任意队员查询。如有疑问,财务总监有权对公开提问做出解释。

  其他费用包括购买统一队服、必要的医护装备和集体活动费用等,原则上由队费中提取。如遇特殊情况,则经全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决定,并在活动后一周内公示。

  对于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会有相应的惩罚规则。如在缴纳队费通知公布日起30天后仍未缴纳,则需除原有队费外追加缴纳20%比赛用水费用;在45天后仍未缴纳,则需追加缴纳50%比赛后会餐费用;在60天后仍未缴纳,则将提交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并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二)财务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审批、核算、结算等环节;

  三)各项财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收入必须按照收入性质进行分类,做到分类管理、分类核算;

  五)财务收入必须按照收入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7条会员会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纳,对于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应当及时催缴,逾期未交纳的,应当依据本俱乐部章程予以处理。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8条财务支出包括:

  一)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劳务费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包括购置、更新、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等;

  三)项目支出:包括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如会议、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等;

  四)社会公益事业支出:包括对外捐赠、义务劳动、扶贫济困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税金、利息、汇兑损益、罚款、赔偿金等支出。

  第9条财务支出的原则:

  一)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符合本俱乐部的章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核算、结算等环节;

  三)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及时入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支出必须按照支出性质进行分类,做到分类管理、分类核算;

  五)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控制,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10条本俱乐部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防范和纠正财务违法行为。

  第11条本俱乐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12条本俱乐部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本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本俱乐部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健康。

  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款项并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社团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时,必须保证完全自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更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2、俱乐部的财务支出包括业务活动费开支、人员经费及公用开支、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和其他合理开支。其中,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3、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由本俱乐部领导班子审核、审批、签字后方可列支。经费报支及工资的发放,实行俱乐部法人代表“一支笔”财务审批原则,俱乐部法人代表对中心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财务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俱乐部经费报批流程执行,所涉及的费用应当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须经俱乐部主任同意后适当延期。(原始凭证)应具备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和填制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等必要内容,严禁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5、俱乐部的财务支出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以保证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办公费:在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上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如果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中写明,可以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印章。办公用品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属政府采购项目。按需办理物品领(借)用手续。

  2.邮电费:俱乐部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研究、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方案。

  4.招待费:公务接待由专人负责,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根据《南通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申报表,列清事由、接待人数、接待规格以及经费预算,经俱乐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控就餐标准:午餐禁酒,每客不超过60元,晚餐每客控制在80-10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结束后,(后附领导审批过的申报表)经俱乐部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5.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XXX现行会议费用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经费:

  1.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俱乐部的经济情况办理。根据人员薪酬、考核、奖惩制度实施状况,发放职工相关福利待遇。本俱乐部应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

  2.其他人员支出:在本俱乐部中兼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俱乐部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往来款项管理:

  职工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预支的差旅费应该在出差人员返回七天内结清,而零星购物借款则需要在收到后的3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而在未还清前次借款的情况下,不得办理新的借款。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公款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票据、印章管理

  第11条收款票据和印章应该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在领用票据时需要进行登记。财务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照款项的内容据(除上级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外),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12条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货币资金往来,除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支结算业务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属于本俱乐部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俱乐部的银行账户中办理结算。

  第13条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按照手续,加强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需要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14条现金,除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本俱乐部的现金收付主要用于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等。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15条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本俱乐部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此应该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

  第16条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该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需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中心应该明确一名领导主管资产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资产使用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需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工作,分类设置资产卡片,确保占有使用的每项资产及时入账,及时做好每一项实物资产卡片,做到有物必有账,有账必有卡,有卡必有物。

  四)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按照申请、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进行。一旦资产到达,资产管理人员就应根据合同和供应商发货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并登记在固定资产基础台账上。严禁未经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登记直接将资产送达使用人员。

  五)对于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必须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备查,以避免与俱乐部固定资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六)领用固定资产必须经过俱乐部主任批准。在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基础台账登记工作,以确保账实相符。办公用固定资产必须落实到人,使用人员离职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并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而造成非正常损失的相关责任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该认定决定将作为固定资产核销的主要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的外部租赁和出借,必须由中心主任决定,并且要及时更新维护固定资产基础台账记录。

  八)每年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查,以盘点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并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以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在清查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或损失时,单位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通财资[20xx]1号文件中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处理,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和财务账簿记录。

  第17条规定,本俱乐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收付明细账,并且要建立健全的验收、领发、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18条规定,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属于俱乐部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七章规定了会计档案管理。

  第19条规定,财务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20条规定,会计凭证每月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每年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第21条规定,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科的管理。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必须努力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第八章规定了财务监督管理。

  第22条规定,本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财务人员的职责,他们应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涉及数额较大的经费收支,财务人员必须参加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果出现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24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可以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25条规定了本俱乐部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本俱乐部必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算必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

  第26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必须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27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必须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本俱乐部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28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29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附则:本章节为本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5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具体规定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一、总则

  为规范坝塘镇卫生院财务行为和经济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湖南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1、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金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的预算内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申请,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医院财务工作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审批

  1、医院必须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除药品支出外,5000员以下支出由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委会集体研究审批。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医院支出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用途后交财务科审核,再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3、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发票的用途明细严格审核,并对发票的真假严格查询。

  三、货币资金管理

  1、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

  2、医院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3、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5、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6、财务科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四、公用费用支出管理

  1、医院公用费用支出必须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体现勤俭节约,礼貌周到。

  2、医院公用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非生产性支出。

  3、医院公务接待一般在医院食堂用餐,如需在外餐饮单位用餐,由医院分线负责人报院长同意后结账回单位报销。

  4、医院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除重大接待活动外,中餐一般不饮用酒类,如需要酒也应适量控制。

  5、医院接待用烟酒实行集中采购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管理员对烟酒的收支进行登记,并记录使用情况。

  6、医院接待用烟应尽量节约控制,医院分线负责人如需招待报院长同意后在办公室管理员处领取发放。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8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1、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2、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3500800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管理:

  一、本会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不得从事任何超出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的商业经营活动,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员会费。

  (二)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收入、实物及其它有价艺术作品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和协会章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筹措、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三、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依照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四、协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和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摊派。

  五、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一、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业务广告、业务宣传、订购专业书籍,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需要支出的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活动费用和酬劳。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出版发行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专职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会议费、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等费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金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应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

  三、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协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五、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六、协会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协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主席长、秘书长;半年由分管财务领导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七、协会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均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未经审核签字的支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上报协会主席或主席团。

  九、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协会的财务账目,必须按时记录收支的明细情况,此账簿为财务审查的唯一有效记账簿,现金及所有报销凭证、帐簿由秘书处封存保管。

  十、协会秘书处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协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检查,以及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十三、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的财产、物资属于本协会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谎报经费、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团做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帐务公开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帐目,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财务应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办公会审议。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协会经费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四、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批权限。协会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执行,资金运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签报制度。大宗开支由秘书处事前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日常开支由主席签字审批。协会日常开支在 5000 元以下的,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主席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审批;10000 元以上的秘书处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

  六、报销程序:

  1、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到协会财务报销,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印章、领导签字等内容必须齐全)。

  2、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交由相关人员和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3、经办人在经办过程中如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的,应提前向协会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及相关知情人签字证明,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一般性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的方式,特殊情况或必须大额资金支出时,经主席签字批准,可向财务以借款的方式申请预支,完成后要及时结算,借款由主席签字生效。

  七、在批准的业务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内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须全数上交,及时转入协会专用账户,并由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同时,协会财务收到资金后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业务活动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及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公开。

  第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协会工作人员一般不对外招聘,由本协会会员自愿参加,义务贡献,协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因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确需临时聘用专职人员的,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专职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xx]11 号文件要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 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见第三条第三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 本制度自 20xx 年 2 月 14 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1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照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掌握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详细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进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准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详细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全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选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淌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纳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进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执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2

  一、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8、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0、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人员报销;

  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报帐;

  13、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15、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6、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1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郑州鑫泉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审批程序

  1、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四、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采购单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核准,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2、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现金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现金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现金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现金,与现金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现金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抽盘。对现金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差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总经理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计划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发票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第一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假、事假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领导批准的请假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假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差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经理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发票。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领导审批,各级领导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3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职责。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职责。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团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资料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委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委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委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景经团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独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大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俭部分按节俭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职责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贴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职责。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委、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委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团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构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大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三、村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团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团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团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团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景,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团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经济职责。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职责。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职责人经济职责。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团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景,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民主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资料,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大肆挥霍浪费的职责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构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来源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

  (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等原则,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

  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第四章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在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无形资产权属及价值,纳入账内核算,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发生产权转移的厂房、设施、设备等大宗资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公益金;

  (三)向成员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第二十九条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成员名册和份额(股份)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村庄撤并的,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使用科学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储、管理和运用财务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要求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成员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

  1.当前在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供热企业对于项目成本预估不到位,导致企业可能有所亏损

  在供热企业推行集中供热的过程中,有的供热企业在确定供热地区时对建设的成本与后期的收入预估不到位,致使企业出现成本大于收入的情况,导致企业在供热过程中资金造成亏损,阻碍供热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例如,有的企业在推进集中供热范围的过程中,只注重供热覆盖的范围有多广,不注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导致建成之后出现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使企业的资金持续亏损。

  1.2供热企业不及时追回应收的欠款,导致企业的资金长期亏损

  供热企业在最初推行集中供热的过程中,为了收到更好地推行效果,对其他的配套企业便提供了一定的绿色通道,让这些企业可以先“赊”后“还”,但供热企业在之后的继续发展过程中没有及时地将欠款追回,导致企业的.资金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供热企业对于这类现象必须尽快解决,从而补回企业的资金亏损,让企业可以更好地经营运行。

  1.3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约束不到位

  部分供热企业在整体工作的推行过程中,往往对财务管理这一环节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约束不到位,使财务管理人员在处理财务管理问题时无规可循,往往因此出现工作的失误,让企业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若想使自身的经济效益有更好的提高,企业必须首先将其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科学严谨的状态,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解决财务问题的过程中保证解决措施的科学性,让财务管理问题得到解决,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推进,进而确保供热企业的其他工作正常运转。

  2.保证供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策略

  为了更好地保证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推进,我们便需要根据上述所提出的财务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策略,做到“对症下药”,使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更加的科学完善。

  2.1供热企业应当聘用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保证企业预估准确

  为了使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首先,企业聘用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项目运行之前提前对项目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科学的预估,从而评定项目是否可以进一步推进,确保企业不会出现资金亏损的现象。供热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只有让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小化,且在源头发现,才可以让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最初的保障,让企业的发展整体呈现持续生机。

  2.2供热企业应当推行互联网财务管理系统,严格保证拖欠款情况的追回

  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摒弃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科学高效的互联网财务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掌控,对于拖欠款情况也可以清晰地发现,并及时追回,使供热企业不会因为拖欠款而遭受经济损失。财务管理部门通过使用互联网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得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也有所下降,可以更好地保证供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使企业的资金亏损情况降到最低,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2.3供热企业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时有章可循

  为了更好地减少因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供热企业的资金亏损,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进行财务问题处理时有章可循,使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按照科学的解决步骤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因经验处理所导致的不必要经济损失,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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