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16 12:10:01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通用(15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一、组织机构

  寨根乡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指挥、指导、协调、处理汛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xxx。

  指挥:xxx。

  成员:xxx。

  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业务组:xxx。

  2、现场组:xxx。

  3、综合组:xxx。

  二、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施救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文档备案工作。

  2、现场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施救、医疗救护、应急处置等。

  3、业务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专业技术应急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所在村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应急救援时效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和乡机关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四)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xx副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xx、xx、xx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道路运输应急小组成员:xx(小组总负责,电话:)、xx(武夷交运公司经理,电话:)、xx(汽车站站长,电话:)、xx(公交巴士公司经理,电话:1xxxxxxxxxx)。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1、我市境内发生重、特大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善后处理。

  2、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立即调整车辆充实运力,对夜晚有旅客滞留时,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管所要严把参与紧急疏散任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关,要及时核发线路牌,确保滞留的旅客疏散及时、安全有序。

  3、因天气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并立即组织公路养护人员疏通道路,尽可能将交通阻塞的时间缩短在3小时之内。

  4、其他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配合、协作,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员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通,以应对紧急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为了确保“春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应对春运期间恶劣天气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合安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确保春节期间的运输工作安全、高质量、有序、畅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应急预案:

  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的成员。

  二、“春运”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责主要责任,各班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层层建立“春运”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加强与高速交警支队、养护中心及收费站的沟通与联系,共享资源、互通信息、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切实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工作。

  三、充分做好“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春运”开始前,对合安高速公路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易积雪、结冰的路段和纵坡较大的桥梁,应准备好砂石和工业盐等材料,以备不良天气时急需。对扫雪、除冰的机具设备进行进一步的维修检查,并使其待命。

  四、按照养护中心的规定,加大力度巡查,对影响行车畅通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因公路设施原因造成长时间的车辆堵塞事件。特别要对高边坡、高挡墙、桥梁等重要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出现塌方的路段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抢修。

  五、“春运”开始日期的10天以前,按照“春运”工作要求完成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并进行各项准备措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尽快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春运”指挥和联系网络。

  六、进入“春运”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如遇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应立即紧急部署工作,并迅速通知抢险人员、机械和车辆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七、“春运”期间,路段原则上要禁止热补。但是如果出现大的安全隐患的地方,我们将首先向养护分中心上报,然后在专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临时快速修复。期间,我们将与交警和路政进行沟通,并设置醒目的反光施工标志牌和安全设施,并落实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力求做到车辆双向通行。

  八、要加强巡查,如发生路段积雪、结冰、水毁、塌方路阻等情况,或发现路面病害、设施受损,巡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养护中心。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得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得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处理得综合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得快速反应水平,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妥善处置”得原则,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得确定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得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得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得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得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瓷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

  6、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得上报与现场保护

  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社区居委会。

  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民众将事故有关得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得,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留现场重大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事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指挥机构

  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办事处主任李旦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得副主任刘德行任副指挥长,安监办与其它部门得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得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办事处安全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是发布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抢险施救,并保护现场。

  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生救援请求。

  三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取证调查工作,写出有关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根据实际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办各项任务。

  (2)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及其亲属离开事故现场。

  (3)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得供应,协助处理伤员得救护工作,并负责施救及相关人员得现场食宿安排。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死伤家属得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及时将上级得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调查中,发生事故所在地社区和办事处相关部门抽调办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得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2)办事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党政办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协调工作。

  (4)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安排事故处理,对外发布信息、新闻。

  (5)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特大事故得抢险施救工作,并指挥事故发生地得民兵应急分队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6)林业站具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得抢险施救工作,及时向上报部门请示调用灭火设施。

  (7)民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得安排和尸体处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库区船舶事故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得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得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得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10)劳动保障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残人员工伤待遇得协调处理工作。

  (11)安办、劳动、工会、妇联、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所辖各单位

  要根据各自得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实施细则,做到有备无患,保证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交通、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传染病监控等。

  二、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应急措施:

  1、每天保证学校内有2位值日教师值班,值班老师当天早上必须在七点半到校,放学时,值日教师应及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挤压事故,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如一名值班老师护送学生前往就近的医务室或拨打120进行急救,另一名值班老师通知其家长。放学后待全部学生全部离校方可下班。

  2、课间在活动场地发生意外事故,应由发现老师立即控制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总务处、教导处、班主任,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警请求救护。

  3、在5、6年级各班选出2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各班教室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遇情况不明、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学校和班主任。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上报中心校和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政教处或校长室、总务处,并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突发疾病,必须在半小时之内及时报告校长,并及时报警请求救治,同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

  7、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值班老师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校长室、教导处等协同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校长指派专人处理,并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8、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总务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立即通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楼内灭火器进行扑救(禁止组织学生扑救),班主任教师迅速组织本班学生进行疏散。

  9、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五、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晨会活动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安全教育周每学期不少于2次。

  4、少先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6、学校要张贴安全教育警示标志,形成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7、每遇长的节假日,须与家长取得联系,发放告家长书,提出安全教育要求。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人防系统内恐怖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民生命和国家集体、公众的财产安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和指挥原则。县人防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在全县人防系统开展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2、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发生在人防工程内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由人防部门协调公安、安全、消防部门组织处置,县人防部门提供组织专家、技术支持。

  3、重点部位重点保护原则。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依托,地下人防指挥所、地下通信枢纽是防范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的重点部位,平时做好防范工作,要做好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准备,向不发生或者避免发生恐怖事件、安全事件努力,一旦发现恐怖事件、安全事件,要向公安、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迅速处置。

  4、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在人防工程内的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人防工程内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5、注意安全原则。发现恐怖事件和安全事件后,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人防部门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和安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和给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更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黑龙江省处置恐怖事件总体预案》、《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合发生在我县人防工程内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在人防工程内利用生化制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在人防工程内以放火、决水、爆炸方式,或者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盗窃、抢夺、抢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等方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制造恐怖事件或者恐怖气氛,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的;

  3、在人防工程内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的;

  4、在人防工程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5、人防工程内发生因电器、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和人为放火或其他原因引发重大火灾的;

  6、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和决水、土质坍塌,雨水倒灌,给地面建筑和人员造成影响和危害的;

  7、人防工程内发生破坏活动,造成局部区域秩序混乱的;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破坏活动,造成局部区域秩序混乱的;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盗窃、抢劫和聚众滋事等刑事案件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设立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全县人防系统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协调机构。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工作。

  2、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

  3、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防办主任、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安全、消防、建设、安监和防疫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人防办主任兼任。

  4、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直接负责领导县人防办所属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调动人防行业内反恐怖和社会安全事件各种资源,组织指导公安、人防、安全、消防和防疫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4)新闻宣传部门依有关规定开展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协调调动公安和武警,维护、保护现场。

  (6)组织相关反恐怖和安全工作专家组,积极开展现场研讨、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专家建议和决策依据。

  人防工程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事发地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法人任现场总指挥,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设在当地人防指挥中心和公安指挥中心,以公安指挥中心为主,并确定备用指挥地点,也可以在事发地视情确定指挥位置。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反恐怖、社会安全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2)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负责总指挥部下达各项指示和任务的`组织落实。

  (3)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特殊情况下,可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5)平时现场指挥部下设成立五个组(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消防灭火自救组、抢险救护组、待命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用各组,迅速转入临战状态,进行有效处置。

  三、组织体系运作和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及属地人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1、启动预案

  接到上级通报和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适时判断事件的真实性。

  (1)己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现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工作人员立即向中控室报警,并说明事发地点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快速综合各项信息,立即做出判断,视不同情况向现场总指挥和119、110、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动联动程序,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已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生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立即向中控室报警,并说明疫情事发地点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快速综合各项信息,立即做出判断,视不同情况向现场总指挥和120急救中心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动联动程序,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正在建设或早期建设的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决水、土质坍塌、雨水倒灌,给地面建筑和人员造成影响和危害,属地人防部门接到报告后,认真研究查找相关图纸和资料,判断人防工程归属,酝酿提出处置意见。

  2、处置实施

  从报警到现场专业组到达各自岗位以后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主要内容:

  已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现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现场指挥部及现场的五个职能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待公安、安全、消防和防疫部门到来后,积极配合四个部门开展行动。

  (1)有关部门到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按照任务分工,采取固定、移动方式对现场监测和勘察,人防工程工作人员要提供事发前后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确定有效的处置行动提供决策依据。公安、消防迅速扑灭火灾,实施工程抢险,排除险情,封锁受污染区域,人防工程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控制事态发展。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关闭、封锁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工作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服从命令,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2)对发生在人防工程内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属地卫生防疫专业队伍到来之前,要保持镇定,启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制定的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待专业队伍到来后,人防业余专业队协助卫生防疫专业队进行抢救。

  (3)正在建设或早期建设的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决水、倒灌、坍塌属于单位建设的人防工程,由属地所在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当地人防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必要时可提供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属于人防部门直接管理的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由属地人防部门汇同相关部门解决,事后报上级人防部门备案。

  3、行动终止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确立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领导小组在全面分析处置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做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决策。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参加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各单位对现场环境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行动终止意见,履行相关的手续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上述单位意见抓好落实。属地政府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行动保障措施

  1、信息与通信要顺畅。为确保处置反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组织度现有人防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的通信需要,属地人防部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设备,保证通信联系的畅通。

  2、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好。现有的消防设备必须达到消防部门标准,取得合格证,采取日检查、周分析、半月大查的有效措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物资器材准备要齐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必须备有足够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用品,逃生器具、防毒面具和少量的防辐射器材。

  4、后勤支援及时。属地人防办和工程使用单位要储备一定工程维护资金,上级人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提供部分抢险救灾的经费保障。

  5、培训与演练要常抓不懈。属地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特别对在地下工作的人员每年要进行最少二次消防安全知识、反恐怖和社会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四次全员消防安全和反恐怖演练,掊养一批训练有素,对消防安全、反恐怖、社会安全基本熟悉的业余专业队伍。

  6、日常防范要经常。属地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反恐怖、社会安全方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要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加强专门人力情报工作,发挥高科技手段作用,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综合性的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突发事件后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遗留事宜,包括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受损失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现场等工作。

  2、社会救助

  对在突发事件后遭受损失和损害的相关人员,通过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实施救助,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救助活动,发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救助,民政和社会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救助活动。

  3、认真总结

  突发事件结束后,善后工作处理领导小组要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总结在应急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8

  为有效预防全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铁山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实施意见》〔铁处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山街道辖区内因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霾、暴雨、冰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处预案分为两级,办事处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拨打110及向处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卫生院求救。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办事处主任和联系领导报告。

  (三)党政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办事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万勋华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区书记、主任及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城管中队、安监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处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各管区、村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及路、桥涵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曹立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振利及各管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供电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王立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协助交警四中队车辆疏导。交警四中队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省道、区道路障清理,道路抢修。各管区主要负责处村道路、桥涵及时抢修除险,协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道路疏通、抢修除险。供电所主要负责供电线路的抢修除险。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各村书记主任及抢险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管区、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长陈维东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孙兴斌担任,纪委、安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6、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事态正面报道。组长由刘王青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秘书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监、交警四中队、公路、交通、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办事处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安办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详细排查辖区内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区、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办事处指挥部备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

  1、总则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公司区域和活动范围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和活动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2.1一次死亡一人及以上;

  2.2一次重伤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2.3重大机海损事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4重大交通事故;

  2.5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应急分级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重伤及其以下事故、一般机海损事故、一般交通消防爆炸事故等,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必要时请求外部支援。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总经理办、综合事务部、党委工作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电话:000、0000000。

  4.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4.3主要职责

  4.3.1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救援设备、物资、人员;根据灾害的变化,随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做好稳定公司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4.3.2抢险救援组:以事故单位为主,提供抢险设备;组织对伤员、财产的抢救;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排除险情。

  4.3.3医疗抢救组: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协同事故单位指导对伤员的抢救,联系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

  4.3.4对外联络组: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配合,负责对外求援,通报救援情况,传达上级指示。

  4.3.5事故调查组职责:按事故类别由系统主责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配合上级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3.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4.3.7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5、应急报告及措施

  5.1应急报告

  5.1.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领导小组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向外部求援。

  5.1.2公司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紧急磋商,下达命令;启动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上级报告,并接受指示。

  5.2应急措施

  5.2.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救,并优先救助事故人员,脱离危险区域;

  5.2.2事故现场应切断电源,隔离可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

  5.2.3 疏通事故现场道路,保证救援人员和车辆设备通行;

  5.2.4 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等各项工作;

  5.2.5 做好事故处理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6、事故救援

  6.1事故救援要迅速、及时、有序,调动公司的资源并借助外部的力量,避免事故的扩大。

  6.2接报后,公司、基层两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6.3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要认真履行救援职责。

  6.4按照救援指挥的命令,救援设备、车辆、物品及时到位,投入救援。

  6.5伤员要立即送往指定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6.6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进一步请求社会援助。

  6.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通讯联络

  7.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络

  姓名部 门职 务电 话

  公司总经理(组长)

  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

  公司总经济师(副组长)

  公司公司工会主席(副组长)

  安质监督部安质监督部经理(成员)

  安质监督部安质监督部副经理

  设备管理部设管部经理(成员)

  工程管理部工管部经理(成员)

  总经理办总经理办主任(成员)

  综合事务部综事部部长(成员)

  党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部长(成员)

  7.2公司应急救援车、船联络

  设备名称设备牌号联系电话设备地点

  轿 车公司机关

  轿 车公司机关

  面包车公司机关

  面包车公司机关

  拖 轮船舶分公司

  拖 轮船舶分公司

  拖 轮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7.3医疗救助中心联络

  医 院地 址联系电话备 注

  综合急救

  血液联系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眼部等

  烧伤、职业病等

  胸、神经、肿瘤病

  传染病、肝病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骨科、显微外科等

  综合类

  综合类

  7.4上级有关部门联络

  上级部门地 址联系电话备 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工伤事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工伤事故

  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工伤事故

  市环境保护局污染事故

  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交通事故

  市公安消防局火灾爆炸事故

  国家大连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

  市气象局气象咨询、收听

  上级安全保障部综合事故

  8、预案贯彻执行的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定期调整公示公司与社会相关资源的信息,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

  8.2装备与支援保障:各类装备定期修验,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8.3宣传、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各类宣传培训,讲解应急救援方法,每年组织一次公司级演练。

  9、相关衔接关系

  9.1安全质量监督部和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传达紧急状态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及落实情况。

  9.2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工伤、环保、防火防爆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9.3设备管理部负责船机设备、交通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船机、设备的调遣和及时到位等项工作。

  9.4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工作。

  9.5综合事务部负责职业病、公共卫生(设备)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等项工作。

  9.7总经理办负责防台防汛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通讯联络等项工作。

  9.8党委工作部负责舆论导向和通讯报道工作。

  10、管理措施和要求

  10.1加强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公司管理考核评比中。

  10.2本预案将通过演练、事故后的评价、上级要求等定期组织修订和完善。

  10.3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变和控制能力。

  11、附则

  11.1,本预案自20××年3月15日起实施。AHGZ/000.07-25《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11.2本预案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某施工企业

  20××年3月10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

  一、 监测网络建设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财务管理网、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报告网络。

  (二)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镇级政府所在地医院、车站、企业、学校设4个,村和社区设17个,每个监测点指定信息网络通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任务,并实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三)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六)参与全国联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库,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灵敏性、特异性。

  二、预警系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全镇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镇、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作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臵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的应对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车间)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本预案属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车间)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车间)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及各车间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处臵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臵、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臵措施。

  5、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本单位危险性分析

  1、单位概况: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位于,从业人数200人左右,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产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生产机械设备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立体交叉作业和高空作业多;由于这些特点,给生产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邻近作业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交通意外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爆破伤害、粉尘、火灾等有害因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设应急救援小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制定、修订本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主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提前进行警示,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产车间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确保安全。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信息报告与处臵:

  (1)信息报告通知①公司应急救援组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②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

  ③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车间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⑤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⑥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

  ⑦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信息上报

  ①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③按照国家规定,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信息传递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主要负责人→应急值班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公司有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

  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两级。

  2、响应程序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臵等。

  3、应急结束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

  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发生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①事故报告人情况;

  ②事故发生前和救援过程中有关的影响资料;

  ③事故初步上报情况及报告内容。

  五、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救援副总指挥代表代表应急小组,把应急救援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的信息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客观准确表述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及救援情况。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和处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六、后期处臵: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善后处理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善后赔偿工作。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方式:附件

  (2)各应急小组成员联系方式:附件

  (3)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后勤保障组负责定期维护上述联系方式,遇有电话变更,及时更新,确保联络畅通。

  2、应急队伍保障每个车间必须建立一支现场自救队,成员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由公司安全部负责领导,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应急经费保障应急专项经费由款项支出。使用范围:数额:

  监督管理措施:

  5、其它保障

  (1)公司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

  (2)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备用车辆只承担距单位较近的运输任务,司机手机电话24小时开机,一旦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速回。

  (3)安全保卫人员应常备用于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使用。

  (4)公司卫生所应当常备医疗急救用品。

  (5)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用锹、镐、撬棍等

  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更换灭火器,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挡物,保持消防器材应急使用及安全通道畅通。

  (6)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勇敢、科学、冷静应对事故,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7)在组织机构内,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担起正职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培训与演练

  1、培训

  ①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

  ②培训方式包括:应急救援知识辅导、有奖知识问答、救援设备现场操作、自救常识演练等。

  ③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突发事故后各类自救常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一般应急器材。

  2、演练

  公司和各项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现场抢救、疏散、救援响应能力。各应急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应急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制定的缺陷。

  九、奖惩

  1、对于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处罚。

  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在应急救援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赔偿。

  4、事故处理完成后,安全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公司存档备案。

  十、附则

  1.术语和定义:

  ①急预案emergency response 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②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③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④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⑤恢复recovery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2、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报公司办公会核准后实施,留安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部备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维护与更新每次培训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公司安全部制定,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5、应急预案实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3

  1 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到迅速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水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2)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

  当上述突发事件发生并直接危及国家财产及公司商品安全,影响企业正常管理运营,给员工生产生活带来危害,需要动员企业应急抢险力量进行有效处置,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做出响应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类型

  本单位属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油脂的国际贸易;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销售;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属于危险因素较少的企业,现将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1.5工作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紧密合理,应对及时科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我司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下属的三级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油脂的国际贸易;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销售;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两条化学精炼生产线;一条物理精炼生产线,一条棕榈油分提生产线,属于危险因素相对较少的企业。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由于油脂属非易燃原料,公司主要危险源为油脂泄漏、生产辅助用的危化品罐及燃煤锅炉,公司周边无特殊危险源。

  公司的主要危险源主要来自:①锅炉; ②压力容器; ③油品储存罐;④压力管道;⑤随意动用明火、吸烟;⑥照明或动力线路安装不当或绝缘层老化造成的短路;⑦雷击引发的明火;⑧周边失火可能随风飘进的火源;⑨水灾也是企业需要防范的危险事故之一。

  危险部位主要是精炼车间、危化品存储罐(柴油、液碱、磷酸)、仓储油罐及锅炉房。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由指挥部和各战斗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3.2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确定启动或不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根据事故形势做出总体部署,迅速选择处置事故方案并向参战队伍下达指令,安排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所有参战队伍和救援力量,协同作战,保证及时控制事故危害;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作战方案,统一调配抢救装备、器材和人员;宣布解除应急预案;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专题报告及处理善后事宜。

  3.2.2各战斗组职责

  ⑴义务消防队职责

  ①利用各类器械装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消除险情;待社会救援力量到达后,向其介绍事故类型、发生部位、现场抢救和抢险设施分布情况,并接受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行动。

  ②利用各类设备、器械装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消除险情;待社会救援力量到达后,向其介绍事故类型、发生部位、现场抢救和抢险设施分布情况,并接受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行动。根据事故险情配合事故抢险组疏散、保护受到危害的物资。

  ③负责对各车间的安全巡逻及所有大门、通道的警戒,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进入现场。

  ④负责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护送工作,必要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到场开展救助。

  ⑵物资抢救组:

  利用各类设备、工具,根据事故险情配合事故抢险组疏散、保护受到危害的物资。

  ⑶安全警戒组:

  负责对货场、库区、生活区的安全巡逻及所有大门、通道的警戒,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进入现场。

  ⑷水电保障组:

  负责应急工作展开的水电保障,必要时启动加压泵、备用发电机。

  ⑸人员救护组:

  负责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护送工作,必要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到场开展救助。

  ⑹后勤通讯监护组:

  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社会救援力量和在家员工的通讯联络;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所需的物资供应;接待外来人员;监护财务室。

  4 各类危险源应急预案

  4.1溶剂危险爆炸应急预案

  ⑴开车前的准备

  ①开车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并且按开车规程操作,严禁盲目仓促开车。

  ②浸出设备加入溶剂后,应先开启回收系统,以防溶剂蒸汽逸出。

  ⑵正常生产中的防火预案

  A、生产过程中的防火规定:

  a工段内严禁一切明火,不得带入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铁质器具之间或铁质器具与设备之间猛烈撞击。严禁使用各种非防爆型的电器设备,生产工人不得穿合成纤维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工段。

  b工段内溶剂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0.4毫克/升,超过时,应及时通风排除。

  c严格控制浸出液温度,防止因超温而引起冲料,及时清理加热设备和蒸汽管道上的粉尘,防止粉尘燃烧。

  d经常检查各种仪表的灵敏度和容器是否有泄漏。

  e各种动力设备不得超载运行,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密封、接地、接线情况,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

  ㈠、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严禁在泵体出口关闭时开泵运转,用免损坏叶轮,在泵体运转中不得开启阀门的密封压盖,防阀芯冲出,各种泵体不得空车运转或随意加快转速,溶剂混合油在管内的流速不得超过4米/秒

  2、经常检查各种设备、阀门和管道,防止堵塞。开启阀门不要用力过猛,以防阀门受损导致溶剂外泄。对溶剂、混合油系统的所有设备、管件、阀门等不得随意打开或取样。

  3、经常检查各种设备、孔盖和连接部件的密封情况,各种转动的轴承密封

  4、原因,问题解决后,方可再生产。

  5、工段内禁止使用平皮带传动,应采用充足润滑的链条或齿轮传动。

  ㈡、防止溶剂气体逸出的措施

  1、料胚入机口的料封应有效,以防溶剂气体逸出。

  2、回收溶剂后的毛油出口温度应控制在110-115℃,总挥发物应不超过0.3%。毛油残溶200ppm/克以下。

  3、成品粕应无溶剂味,引爆试验合格,水分12%以下,温度60℃以下,残溶700ppm/克以下。

  4、防止分水罐内产生乳化物和排溶剂管堵塞,防止循环溶剂液罐内溶剂全部装满或自由气体正压过大,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从分水罐底部放空管排水,以防溶剂流失。定时检查水封池是否有溶剂,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分水罐内溶剂与水层之间,有一部分乳化液,其溶剂含量0.18-0.26%,必须搜集后蒸煮加以回收。

  5、冷凝、冷却和自由气体回收操作,必须按工艺要求掌握温度,自由气体放空的尾气中溶剂含量不应超过0.1%。

  6、储存在仓库的粕,如果水分过高,应摊凉或降低水分,以防霉变,引起自燃。连续回收用的石蜡属于低熔点可燃物质,储存时应避免火源,热源和日光爆晒,不得装在敞口器内。

  4.2停车、停厂时的防火预案

  1、短期停车时,存料箱中应保留料封,以防残溶气体流入预处理工段,停车时蒸烘机内的存料走空后,要继续空转15分钟,以防余料焦糊自燃,在蒸发和粕蒸脱系统停止运行后,溶剂冷凝和自由气体回收系统仍应继续工作15分钟,至溶剂全部回收为止。

  2、停车在一个月以上时,应将浸出工段所有设备、管道内的存料、存油和存水全部放空清理,将残存的溶剂蒸尽,并将工段内的溶剂全部送回溶剂库。

  3、浸出工段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车处理:水源中断或不足;溶剂、混合油泄露或溶剂气体浓度过高;主要测量仪表失灵;各运转设备、容器内发生异常噪音、冲击等不正常现象;预处理工段来料中断;蒸汽中断或蒸汽压力不足;晚间照明中断;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产生高温或火花;设备内部局部发生火花、燃烧或溶剂气体局部爆炸和工段禁火区发生火警等。

  4、浸出工段在停产检修需要动火前,必须将残余物料彻底清除干净,对接触过溶剂和溶剂蒸汽的全部设备、管道和管件用水蒸气驱进净溶剂或溶剂气体,蒸烘时间不宜太短(一般48小时以上)。水蒸气压力不得超过设备的允许压力,对设备的凹角部位要反复处理,必要时应全部开盖处理,将凹角部位、管道低洼处和泵体底孔放空,反复驱除溶剂。蒸烘后,应完全通风,然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在动火检修前,要切断溶剂库和工段的连接管道。在检修完毕后,要进行检查验收,以保安全生产。

  4.3紧急情况下的防火预案

  1、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关闭总蒸汽阀门,停止蒸发、蒸脱,以免料粕继续受热引起事故。并将混合油全部放入混合油罐,停止进新鲜溶剂。同时开启备用发电机组,供冷凝器循水泵运转,保证溶剂气体冷凝回收继续进行,避免溶剂气体外逸。

  2、突然断水时,应首先关闭总蒸汽阀门和第一蒸发器的进油阀门,停止蒸发,并迅速关闭各冷凝器放水阀,使冷凝器内保留一部分冷水,再依次停止其它转动设备。

  3、溶剂或混合油轻微泄露时,迅速查找源头并堵住,对泄露的溶剂油进行回收,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

  4、溶剂少量泄露后,迅速查找源头并堵住,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对现场警戒,组织人员回收溶剂油,同时作好安全防火准备。

  5、遇到溶剂或混合油大量流出时,工段人员应立即查找泄露点并堵住,对非防爆的电动机和电气开关,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关闭,同时通知保卫部门派保安对溶剂泄露的所有地区加强警戒,严禁一切火源、火种、机动车辆、闲杂人等进入警戒地区,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统一指挥,进行抢救。工段一部分人按正常操作程序停车,另一部分人迅速回收溶剂油,如果溶剂油流出工段外,要迅速切断与工段外的下水道连接,用消防水或蒸汽冲淡下水道的溶剂。同时,分派一部分人准备灭火器材随时扑灭可能引起的火灾。

  6、倘若溶剂燃烧,一方面迅速用专用灭火器灭火,另一方面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同时迅速关闭地下溶剂库的阀门,另外紧急停车,迅速查找泄露点并堵住,并迅速疏散闲杂人等。

  4.4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为使粉尘爆炸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此预案。

  预案目的:采取防救相结合的原则。

  一、防治措施:

  1、确保各除尘设施运行的有效性,生产和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整改,保证粉尘浓度远低于爆炸临界点;

  2、控制着火点:

  (1)、各工段要定期检查电器元件及线路有无线头松动,接触不良或短路等事故,并及时纠正;

  (2)、对粉尘产生重要部位(如仓库、清理工段、地下通道等),应定期检查粉尘泄露情况,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尤其是在此工作区域内动火等,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

  二、救治措施:

  一旦发生粉尘爆炸,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治方案;

  1、立即拨打“120”抢救电话,通知医护人员到厂,如因爆炸产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支援;

  2、立即组织疏散并清点相关作业人员,关闭动力电源。

  3、立即通知生产部和安全部门听取相关意见,采取紧急措施。

  4、如发现人员短缺,应立即组织力量分头寻找,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寻找员工。

  五、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爆炸的危害性:

  锅炉爆炸是锅炉事故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事故,当锅炉受压部件爆炸时,炉内汽水从工作压力突然降到大气压力时,这时蒸汽和热水瞬时膨胀。例如:当工作压力为13kg/c㎡,突然降至大气压时,其容积的汽水、体积一下子膨胀11倍之多,而热水由于汽化,其体积膨胀高达1600倍!具有相当大的破坏能力,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

  1、锅炉设计制造上的错误:锅炉强度钢板质量结构、安全设备的设计、加工质量等存在问题。

  2、检修维护上的错误:当锅炉发生变形、裂纹、脆化及严重腐蚀时,没有及时进行修理,以致事故隐患扩大或者虽能及时检修,但使用的检修方法不正确,使事故扩大引起爆炸。

  3、运行管理上的错误:

  (1)锅炉运行中,对水质监视不严,炉水相对碱度过大,引起苛性脆化,锅壁严重结垢,造成过热烧坏;

  (2)没有正确的操作规程,或有了规程而不严格执行,例如:在锅炉严重缺水时,采取错误的判断和操作,突然向锅炉进水,造成爆炸;

  (3)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重要安全附件没有定期校验,甚至失去作用!自动装置及显示发生故障,失去控制。

  二、预防措施:

  1、按国家质监局有关部门的规定,对锅炉运行6月至1年时,自行组织人员对锅炉内外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2、按国家质监局规定,运行锅炉每年接受市质监局压力容器所的强制性年检和年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员工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不定期地组织应知应会的考核和消防演习,提高业务素质。

  4、严格水质管理,达到国家有关工业锅炉的水质[GB1576-85]文件规定的标准。

  5、安全网、压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地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自动装置、微机控制系统等定期进行效验和检测并记录在案。

  6、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发现锅炉本体或附属设备有不正常情况需要进行判断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管锅炉发生何种事故时,不可惊惶失措,应及时查明事故的原因,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司炉工在处理事故时,应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请示后进行;

  (2)对事故的处理要慎重、迅速、准确、果断。

  (3)对发生事故的锅炉,在恢复使用前,都要进行详细的检查。

  (4)事故处理后,要把锅炉损坏的部位、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方法等详细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并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登录薄。

  7、锅炉爆炸事故的处理:

  发生爆炸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运行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1)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2)安全部门与锅炉工段配合及时展开了解、检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责任人、事故后的处理等,并及时填写事故的报告交有关部门决定处理结果。

  8、危险源监控

  (1)实行警消员、安全干部、公司领导三级值班制度。按安全制度要求,对仓库、货场、办公生活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2)要求对各业务户进出仓库、油蓬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任何危险品的进入。

  (3)在罐区、发油蓬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

  (4)对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5)合理配置报警装置,保持安全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9预警行动

  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季节变化特点、节假日影响及周边异常情况的出现,由应急指挥部发出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及预防措施。各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工作方案。

  5 应急响应程序

  5.1响应分级

  按一旦发生事故灾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范围、自身控制能力,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对火灾划分的类型,公司出现一般火灾事故即做出应急响应。具体应急相应分为两级:Ⅱ级响应条件为火灾初起,火势不大,着火部位暴露在外,对周边存放物资影响较小,着火环境有利于施救展开,应急预案实施依靠企业自救能力就可完成。Ⅰ级响应条件为火势较大,着火部位分散或由内往外燃烧,对周边存放物资影响较大,着火部位不利于消防设施展开,企业的抢险工作必须依靠社会的救援力量共同完成。

  5.2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企业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安全值班干部报告,并拉响警报。值班干部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组织现场人员展开第一时间的抢救工作。

  (2)公司值班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所有成员赶到事发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下令执行Ⅰ级(Ⅱ级)火灾预案或水灾预案,按预案分工组织企业抢险队伍全面展开自救工作。同时,向社会救援单位发出求救信息,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3)待上级领导和社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及时介绍事故前期施救情况,按上级要求,将企业自救抢险队伍和施救工作纳入统一指挥,共同完成事故抢险任务。

  5.3现场处置方案

  5.3.1火灾事故特征

  (1)油罐区、仓库、发油蓬一般火灾特征:①蔓燃面积大、用灭火剂量大、扑救时间长。②烟雾大、温度高、燃烧隐蔽、不易寻找着火源。③库房耐火等级低易坍塌,大跨度钢结构库房在火灾作用下易变形倒塌。

  (2)电器设备引发火灾的特点:①设备用油及电极、电缆着火,火焰温度高,热辐射性强。②火场有毒烟雾及带电状态的电力设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③设备用油刺漏后,四处流淌,着火后蔓延迅速。

  5.3.2火灾现场处置方案要点

  (1)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灾:①查明起火部位、风向、火势蔓延方向及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情况。②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③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正确的扑救方法。④根据需要调配消防设施物资和调动应急救援力量。⑤根据火情态势,组织抢救疏散。⑥注意问题:对燃烧情况不明时,要防止盲目行动,以免造成人身伤亡;进入库房内灭火时,要注意燃烧棉垛的坍塌和建筑物的倒塌,佩戴好人身安全防护装具。⑦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查明事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2)电器原因引起的火灾:除掌握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灾处置要点外,还应做到:①迅速切断电源,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在技术人员配合下,采取保护措施。②对电器及电缆等火源扑救时,采用ABC干粉灭火和黄沙覆盖,扑救变压器火灾,还应用水枪冷却,防止爆炸。③应注意防止中毒、触电等伤亡事故。

  5.3.3雨季防汛处置要点

  (1)建立恶劣天气重点监控制度,及时收听当地防汛部门的防汛警报。

  (2)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备足防汛物资。

  (3)注意查看库房墙体有无损坏、库顶是否漏雨。

  (4)密切关注雨量、库区内水位情况,一旦出现暴雨积水进库、漫罐,立即启动水灾预案。

  (5)雷雨中防汛要注意避免雷击引发的伤亡事故。

  5.4应急结束

  事故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滋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最高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确认和批准,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

  6 后期处置

  由指挥部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清理收集污物,清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工作。

  (2)救治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偿。

  (3)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写出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4)统计事故受损情况,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组织安委会人员清理救援设施器材,及时补充更换。

  (6)对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7)宣布事故结果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教育。

  (8)负责发布信息和上交报告,整理事故及应急救援材料归档。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详细的上级有关部门、友邻联防单位、当地公安消防及负责人的通信联络簿,要求有关人员熟记。

  (2)将指挥部成员姓名、手机号码和公司安全值班电话上报有关单位。

  (3)根据本单位危险源状况,通过微机与相关信息库建立联系,随时获取信息,帮助企业制定相关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7.2经费与物资保障

  公司确保用于安全工作开展及应急物资设备购置、养护资金的到位,安排使用遵循“必要、计划、及时”的原则。遇有特殊情况,先办理后报告。

  公司仓储按国家安全消防规范建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物资器材,固定资产及主要设施设备虽然已有十年,但总体使用运行状况良好,具备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物资保障基础。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力的增长和应急工作的新要求,逐步更新设施设备,不断改善企业自救的物质保障条件。

  7.3应急队伍保障

  在应急响应中,公司依靠自身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结合组成应急队伍保障体系,立足通过自身应急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和能力提高,做到平战结合,防范于未然,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7.3.1企业应急队伍成员组成

  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由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成,各部门经理为相应应急单元的总指挥,常务副总为为副总指挥,安委会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的风险防范工作,其他部门作为协助。具体应急组别人员安排由单位总指挥任命。

  7.3.2培训与演练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全员消防意识,做到岗前培训、长年复训、定期演练,做到培训演练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改进,不断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1)培训

  ①时间安排:各部门警消人员单兵训练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他人员训练每年不少于2次。

  ②培训目的

  公司安委会做到“六知”“一建立”,即:一知单位平面布局图、建筑物特点、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二知生产工艺流程和物资在装卸、储存、运输中的防火措施;三知重点防火部位;四知应急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及防火、防汛应急预案;五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六知灭火防汛器材装备情况。建立防火、防汛档案。

  全体员工达到“三懂”“二会”“三能”,即:三懂是懂得本岗位作业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水患的措施,懂得救火防汛的方法。二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三能是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2)演练

  ①演练时间安排:各单位消防演练警消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一次。

  ②演练目的:测试培训效果,检验消防设备状况,提高应急协调能力,总结经验,改进培训计划和预案制定中的不足。

  8 奖励与责任

  (1)公司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者,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申请给予更高层次的表彰。

  (2)公司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事故责任人,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向全体员工传达。

  (2)本预案由公司综合部及安委会负责解释、修订。

  (3)本预案于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4

  一、机械加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本预案是为在机械加工现场发生事故后,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将伤害降至最低。

  2、编制依据: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械加工的现场。

  (二)公司情况简介:

  1、从事机械加工的主要单位有:一车间2、主要的加工工种有:焊接、冲压等。

  3、加工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①机床上的危险部位是高速运动的执行部件(工件和刀具)以及传动部件。

  ②人的不安全因素:

  a)未经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b)防护用品穿戴不正确。

  c)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执行,凭经验干活。

  (三)机械加工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报警及初期救援:

  1、任何作业人员一旦发现事故,立即报警,并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合理的救援。如有严重的人员伤亡,首先向周围人发出救援信号,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报警。报警时汇报清楚事故的部门、地点、现场伤亡人员数量、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的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并留下报警人的姓名、部门和电话。同时通知单位负责人。

  2、接应人:安全组人员——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自左向右优先顺序)到公司附近急救车必经路口接应。

  3、在指挥部人员未到达之前,现场由部门负责人指挥,抓紧时间对伤员进行紧急救助。同时保护现场,待指挥部人员到达之后,由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4、救援应遵循的原则。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做出正确判断,再实施合理的救援。以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的救援原则展开救助。

  (四)要求:

  1、各救援人员行动要迅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投入抢救工作。

  2、现场抢救工作要坚决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抢救工作有条不紊。

  二、人员聚集场所意外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本预案规定我公司办公楼、生产楼、会议场所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救援要求。

  2、编制依据: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办公楼、生产楼、会议场所火灾与拥挤事件。

  (二)人员聚集场所意外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警及初期救援:

  1、报警:当发生人员聚集场所意外事故时,现场任何人员或发现者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或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a)发生拥挤事件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警。

  b)发生火灾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警,同时要向市消防部门报警。

  2、接报:接到报警后,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决策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通知应急救援的相关人员和单位。

  3、救援行动:各救援人员应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

  a)救援人员的工作包括:人员救助、物资和人员疏散、现场抢险(灭火)、道路疏通、现场保护、医疗救护、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等。

  b)各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实施情况,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是否求助外援。

  4、应急恢复:救援结束后,应解除警戒,进行现场清理和善后工作。

  5、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关闭应急救援程序。对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三)要求:

  1、报警时,报警人员要说明事故情况、规模、被困人员情况。向消防部门报警时,还应说明发生火灾的详细地址、着火物质、报警人姓名及部门等情况。

  2、如有人员伤亡,现场人员要立即通知医疗急救中心,同时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护。

  3、接到报警后,各救援部门及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投入抢救工作。

  4、现场抢救工作要听从领导、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抢救工作有条不紊。

  5、抢救工作结束后,各救援人员要清点人数,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三、电气运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本预案规定了电气运行安全事故的报警、现场救护、事故处理等过程的一般性要求。

  2、编制依据: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配、变、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响应的控制。

  (二)电气运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警及初期救援:

  1、报警:当因城市供电系统或公司配、变、供电系统的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停电、设备设施运行异常、触电、烧伤、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现场任何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判断事故状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

  a)因市电系统故障造成停电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警,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停电信息通知各部门;同时通知市电系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迅速维修更换,恢复运行。

  b)因电气设备或电缆电路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时,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警,同时通知市电系统采取措施。并向市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消防援助。

  2、接报: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领导,由办公室领导通报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3、救援行动:各救援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救援组的工作包括:人员救助、物资和人员疏散、现场抢险、道路疏通、现场保护、医疗救护、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等。

  各工作组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实施情况,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求助外援,必要时向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等相关部门求助,请求增援。

  4、应急恢复

  救援工作结束后,解除警戒,关闭应急救援程序,进行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总结和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充分总结,汲取教训,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三)要求:

  1、报警时,报警人员要说明事故情况、规模、被困人员情况,如同时发生火灾,在向消防部门报警时,还应说明事故的详细位置、着火物质、报警人姓名及部门等情况。

  2、如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未到之前,现场人员要抓住时机,快速果断地进行火灾扑救。

  3、如有人员伤亡,现场人员要立即通知医疗急救中心,同时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护。

  4、各救援人员行动要迅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投入抢救工作。

  5、现场抢救工作要听从领导、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抢救工作有条不紊。

  6、抢救工作结束后,各救援组要清点人数,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四、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及时启动。

  (二)本预案根据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求,如遇到其它情况出现,必要时进行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xx〕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xx〕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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