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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1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2
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检测学生学业情况,评估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学校所有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由学科教研室、年级组、备课组具体实施。
一、考试的组织与控制。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主要学科的单元考试期中前后各一次,备课组列入教学计划并报年级组,由教务处调度安排。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模拟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练习由年级组安排。各年级与备课组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期中、期末考试是阶段形成性测试,是教学目标达成检测,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阶段性要求组织复习和命题,试卷应体现7:2:1的尺度,整卷难度(正答率)高中不得低于0.7,初中不得低于0.75。
二、考试的命题。期中、期末考试命题由备课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范围,确定考试的内容与要求,由备课组集体或指定一人执笔完成初稿,初稿由教研室主任责审,再由教务处审定;在审查试卷初稿时,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有权改动、调整、撤换原试题。根据需要,教务处将在每次考试时对某些备课组进行调研抽测,调研试卷由教务处组织教师命题。无论何种命题形式,所有接触试卷和试题的人都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题,以保证考试的.严肃性。
三、制卷的程序。教研室在考试前一周将责审好的试卷交教务处,试卷上须有命题、校对、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签字;试卷稿要求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核对准确,打印稿必须及时、认真校对,试卷付印必须由校对教师签字负责;试卷由教务室组织人员装订、分封、保管,在开考前20分钟交给监考教师。
四、考试阅卷和结分。期中、期末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室统一密封装订,备课组集体流水批阅,未批阅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查看;评分标准必须在阅卷前拟定,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误或确需修改评分标准,需备课组统一意见并报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批准;阅卷中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阅卷完毕经复查无误后,拆卷登分,试卷拆封后,除计算错误,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
五、考试的质量分析。考试后一周内,备课组须完成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由备课组集体讨论研究,由备课组长或命题教师执笔写出书面报告;质量分析要包括成绩统计、试题分析、教学目标达成和考试意图实现情况分析、主要存在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项目;质量分析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并交教务处。
六、监考的基本要求。服从教务处监考安排,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根据广播统一要求发、收试卷;监考时应专心认真,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确有急事须离开考场,须有巡考教师接替;监考时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热情关心学生,如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后交学生处处理;巡考教师应始终在考场巡回,及时解决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卷送教务室装订。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3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
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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