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

时间:2024-06-21 08:46:2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2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的财务数据是企业决策的基础,制度的建立能防止信息失真。

  2. 防范风险:通过内部控制,减少财务欺诈和错误,保护企业资产。

  3. 提升经营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4. 增强外部信任: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满足监管要求。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3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4

  医院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资金安全: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防止资金滥用、挪用,确保医院资金安全。

  2. 提升财务管理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3.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通过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支持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行。

  4. 提高决策质量: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支持管理层做出科学决策。

  5. 建立信任机制:增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医院财务状况的信任,提升医院形象。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5

  五一医院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规范性:制度能为医院财务活动提供统一的'标准,避免操作混乱。

  2. 风险防范: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识别并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医院资产安全。

  3. 决策支持: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制定战略,优化资源配置。

  4.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财务违规导致的法律纠纷。

  5.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配,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减少错误。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6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厨,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7

  会计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流程和内控制度,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

  2. 提升财务管理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3. 保障企业利益:有效的内控机制能预防财务风险,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

  4. 促进员工成长:合理的考核和培训机制,有助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8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

  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

  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

  3、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rqmyb01-a12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管理规范

  4.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4.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4.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4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8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4.4.9医保专用电话(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处罚

  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9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0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维护企业利益:有效监控财务活动,防止财务风险,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

  2. 提升运营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减少错误和遗漏。

  3. 增强透明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公开、公正,增加投资者信心。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会计法规,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性。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1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通过规范化的凭证管理,能有效防止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 提供决策支持: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明智的经营决策。

  3.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法规,防止因凭证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4. 提升审计效率:良好的凭证管理便于审计工作的'进行,降低审计成本。

  5. 保护企业资产:严格的凭证审核和保管,可以防止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利益。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2

  学校会计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混乱,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2. 防范风险:严格的内部控制能有效预防和发现财务欺诈,保护学校财产。

  3. 保证透明: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有助于提升财务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

  4. 符合法规:遵守财务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5. 促进决策:准确的财务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支持战略规划。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3

  随着新制度进一步推广,我国医院财务领域也逐步地加快了新制度的建设。自从新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创新性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医院财务是影响医院效益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于医院的社会效益以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做好医院财务管理方面对我国整体的医疗民生事业的推动作用尤为突出,直接影响了医院能否顺利地为人民生命健康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医疗各项政策中的关键组成内容。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医院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一部分医院财务管理不能充分地发挥出其职能作用,仅仅起到了日常财务管理一般性作用。例如对于医院资金安全方面的管理、医院资金的日常报销、医院科室的成本预算控制等多个方面工作内容,基本上明显落后于新制度对于医院财务管理所提出的基本目标。因此,当前在新制度这一基本环境下,我们必须要不断地创新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模式,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管理创新对医院财务的影响:目前管理创新对医院财务在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管理创新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医院的接受度。随着时代的不断变换,各种财务模式不断出现,然而尽管创新性水平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很多的客户最熟悉、信赖的依然是传统的财务模式。不仅仅是因为财务业务的习惯问题,也是处于对业务的安全方面考虑。我国医院财务在管理创新方面大多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各种创新措施的反馈效果并不太好,在管理创新的宣传以及推广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创新的表现是互连网财务系统,这给医院财务在效率上同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网络角度来看,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财务是管理创新蓬勃发展下的一种产物,可以很好地降低财务的人为干扰化,在降低医院财务管理成本的同时降低医院财务面临的风险。但是,在管理创新对医院财务的影响的同时,我们要考虑到管理创新的分类以及管理创新的性质问题,在面对不同形式的管理创新,往往对医院财务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二、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管理制度不够透明,没能实现民主全民管理。很多财务自主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大多形同虚设,对医院财务管理只是由部分人员安排决定,管理制度的公开化、规范化没能得到落实。还有部分地区的医院财务管理方式落后,仍然缺乏创新性,经常出现账目混乱、账务丢失情况,给管理报表统计计算等带来极大的不便,使得管理工作效率低下,资金管理不便利,人力资源上也存在浪费,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避免了一些突况的发生,完善创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对促进医院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缺少专业的财务人才:近些年来,随着医院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已经把解决好医院财务问题作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医院发展过程中,专业的财务人才缺失始终是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一些医院的财务人员中包括非专业人员职务状况,对财务专业知识比较匮乏。此外,医院财务内部缺乏专业软件,管理工作效率低,容易出现突况问题。

  3、财务监管流程不规范:在医院财务监管管理中,资金检查是基础,是医院财务规范管理的保证。然而,现在医院财务监管管理存在严重的资金检查问题,很多医院财务监管部门对资金检查不够重视,把关不严,造成许多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出现。比如说,现在部分地区的医院存在违规的形式化检查以及不合规定的支出,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具有不好的影响。因此,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必须要加大内部资金检查的管理力度。

  三、新制度下如何开展医院财务管理的职能拓展:

  1、积极落实新的医疗政策配套制度:由于当前处于新制度的环境之下,因而公立医院在整体的制度方面正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国家卫生监管部门属于是医院的管理者,必须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积极的建立一些制度来推行新制度的实施进度,形成一套医疗政策系统,进而促使医院的各方面的稳定运行,这样有利于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一种制度上的要求。其中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属于是医院经济工作的主要方面,必须要格外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属于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基础,能够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发展状况。所以说我国相关管理部门除了要推动新医疗政策的落实,同时还需要同步的形成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进而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在新制度的规范下更高效的开展,改善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中的一些缺点。

  2、改革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就需要不断地完善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财务部门充分地发挥其管理职能。除此之外,上级方面也应该在政策上给予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一定的支持,及时地对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加强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医疗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使其能够协调发展。上级部门必须要全权负责所管辖医院的财务管理的推进工作,加强财务规范化宣传工作,要采取成立领导小组的方式,负责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保证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3、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随着医院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懂得基本的计算机使用原则,尤其是于账目处理相关的操作,此外基本的会计知识也是必须的。这就需要加强对专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人员的从业素质,各医院应该统一招聘优秀的从业人员,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明确医院财务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要符合医院发展的需要,培养高素质专业型财务人才,这一类型的财务人才未来不是从事一般的工作,而是从事医院财务新制度发展的推进工作。这就要求这些财务管理人才除了有实践能力,还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做到在实践中应用和创新。所以,加强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符合医院未来发展的需求。

  四、结束语:据调查发现,部分比较落后的地区医院仍然没有实现医院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性发展,忽视了创新性的重要性,也没有积极地利用创新性开展实际的医院财务管理方面工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各行各业对于财务管理方面都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其管理模式,对于医院的财务管理亦是如此。部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无法满足医院运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些逐步暴露出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的模式,规范财务工作,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不断进步发展。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4

  为加强医院医疗收支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财务收入得管理

  1、医院日常的住院、门诊收入由核算员按照规定的核对程序核对;住院、门诊发票金额与住院、门诊收支日报表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日报表交给出纳予以收款,每日应将业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银行。

  2、对日常业务以外上的零星收入,应开据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款收据,及时做好现金收缴和帐务处理工作,对房租等应收帐款,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做好催收工作,保证收入的安全、完整。

  二、财务支出管理

  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究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划清资金渠道,对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各科室应预先编造计划,做好可行性研究,报院仪管会讨论,由办公室会议集体决定,由院长审批后实施,专项资金做到专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开支。

  3、医院的各项经费支出按照院长和分管院长的授权批准控制。

  4、各物质采购,需填写支票申请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在支票领用单上签名,购买后入库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上有关人员的姓名,每月终了,财务科应与各仓库部门进行库存金额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修缮费,由总务科根据修缮项目,报出预算,经院长审批后,财务科按照预算开支。

  6、对于公出、进修、探亲等报销均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报销单据由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会计审核后签字,再由分管院长在授权批准范围内审批后方可报销。

  7、总务、行政、后勤线的日常开支,在授权批准范围由田付院长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8、医疗一线日常业务开支,在授权范围内由张建荣书记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9、护理一线日常业务开支,在授权批准范围内由史水红付院长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4

  1、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2)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3)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5、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6、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7、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8、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9、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4)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6)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业务开展情况。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3)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5)绩效考评情况。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2、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3、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4、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全国施行。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 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 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 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 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 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 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 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 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相关文章: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07-06

医院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01-07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经典)01-29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06-30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07-08

【精】医院财务管理制度03-13

【推荐】医院财务管理制度01-03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热】03-13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精】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