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23 10:23:05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汇编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汇编15篇)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立足自身实际,制定本计划及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工作目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 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率95%以上;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10﹑警示标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 防治措施

  1﹑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其中包括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各机构人员要明确职责,将职业卫生日常工作做到位。

  2、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我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综合检测评价。

  3﹑对我矿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进行20xx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并确保体检率达到要求,并如实告知职工本人体检结果。

  4、对接触高温高噪职工、离岗前后、壹期尘肺及20xx年度体检疑似对象进行健康检查。

  5、煤矿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要求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6、进行年度职业卫生病例汇总及健康资料申报等工作。

  7﹑完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且按要求以文件的形式印发。

  8﹑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增加防护用品的配备、防尘管路的`铺设、购置粉尘、噪音等监测仪器,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记录,力争满足职业卫生工作要求。

  9﹑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10﹑设置专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1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工作场所职业因素监测结果等制度。同时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此外,对从业人员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标识。

  12﹑完善职业防护设施运行台账及记录,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和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报告。

  四 考核指标

  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五 保障条件

  1﹑健全职业卫生领导机构。其中矿长为本机构第一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为本机构主要成员,且明确各领导职责。

  2﹑健全且符合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章程。

  3﹑提取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其中包括职业病健康投入、监测评价、防护设备设施、宣传培训等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4﹑符合条件的硬件设施。

  六 实施方案

  1﹑一月份下发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的职业危害考核指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我矿上年度职业病病例汇总资料向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申报。

  2、二月份委托市环保站对我矿地面产生噪声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3、三月份向煤矿安全监察局申报我矿职业危害资料。

  4﹑四月份委托公司职防所对我矿在册员工进行20xx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期间职工体检率应达到95%以上,检查结果告知率应达到100%。

  5、五月份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我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综合检测评价。

  6、七月份委托市职业病防治所对我矿接触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震动等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八月份进行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灾害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职业伤害。演练项目暂定为“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届时将做好演练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演练的实效性。

  8、九月份对20xx年度在岗健康检查出壹期尘肺患者及疑似对象进行复查。

  9、十月份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安排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工进行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要求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0、十二月份将我矿本年度职业健康情况汇总资料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申报。

  11、全年计划增加防尘管路约4000m。

  12﹑由工会负责不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通过公示牌板及广播等形式让职工全面了解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做好自我保护,确保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覆盖率达到100%;并组织相关监督和维权活动。

  13、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对达到离岗条件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4﹑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由通风区派专人进行监测,保证职业危害监测率达到100%。

  15、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增添各类防护设施,力争满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

  16、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签收制度,工会、安监科负责监督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20xx年1月21日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2

  1、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3、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4、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类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采石、石雕、水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只需配戴一般卫生口罩就可以有效防止尘肺病。×

  12、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4、劳动都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15、职业病人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要求调离(√)

  16、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的经营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17、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8、用人单位应当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时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9、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20、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2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22、制鞋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粘合剂中的挥发性物质“苯、甲苯、二甲苯”。 (√)

  23、用人单位对不适应继续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可以解除其合同并给予一定补偿。(×)

  24、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正当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也随之改变。(×)

  27、用人单位应当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报劳动者提供岗位津贴。(√)

  28、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

  29、“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3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2、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33、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34、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7、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8、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39、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

  40、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41、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4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4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务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44、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45、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6、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9、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3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XXX年X X月X 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 X X 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利益挂钩,但不能像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4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下发的职业病防治年度目标,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项目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项目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本项目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xx年本项目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 杜绝高温中暑;

  2. 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

  3. 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4. 机械振动伤害发生人数为0;

  5. 过度疲劳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项目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项目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班组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及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项目上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七)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

  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五)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六)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综合办公室、安质部、工程部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上级单位和安监部门。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5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卫生监督办法》、《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市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市职业病报告制度》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杨浦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厂报、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通过xx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xx厂企业管理标准》,由卫生所、技安科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配合区卫监所对本厂有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问卷调查;

  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闸电通讯》、《安全双周报》、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学习各班组学习情况,结合第三季度班组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触电、创伤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㈢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卫生所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卫生所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生技科、卫生所、技安科和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技安科、生计科负责xx母线室购置安装的xx气体泄漏报警、回收装置并对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2号化水站酸碱区加设喷淋装置;

  4、对在外进行三产工作的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由技安科和卫生所负责安全职业卫生教育;

  5、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的验收工作。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6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xxx年xx月x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x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xx-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xx、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xx、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xx、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xx、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7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XXX的经济发展,实现XXX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计划与方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适用XXX本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活动和从业人员,成员参照执行。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XXX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XXX生产经营具体情况,确定XXX的职业危害为2类:

  (1)物理因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电离辐射、噪声、粉尘

  (2)化学因素:酸、碱。

  (五)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在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电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3)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4)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定期通过综合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进行安全检查。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管理,专职安全员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在存在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药品。

  4.各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

  5.对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噪声定期检测。

  6.加强个体防护,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操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和工作服,防护手套,粉尘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7.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应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8.在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了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8

  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1、成立以公司总经理马玉光为组长,安全副总孟德尚为副组长,各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度,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保证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3、坚持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保健康的原则,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正规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防治法》的要求,公司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劳保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4、安全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建立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的培训。

  6、为了增强广大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公司制订《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业病危害场所职工进行演练,使其增强应对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的信心和能力。

  7、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等费用,公司设立安全资金投入专项账户。制定了年度安全投入计划,规定了资金投入项目。

  8、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危害,公司按照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的原则,及时的将防护用品发放到职工手中,而且要求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在购买防护用品时,要符合国家标准。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防治职业病,保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公司购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司各单位对其重点部位进行悬挂,提醒广大职工注重生命安全,保护自身健康。

  10、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日常检查、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查整改记录档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如果出现较大故障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1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企业职业危害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2、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公司每年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三、公司安全处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单位,本文件解释权归安全处。

  四、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〇xx年一月一日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9

  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1月1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填报各种申报表。

  5、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公司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企业特定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企业特定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工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设立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搞好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0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我矿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组 长:朱凯

  副组长:金云灿

  成 员:各部室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冯小丽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力争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积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加强对岗前和离岗职业病体检工作的管理,优化入岗和离岗工作流程,力争实现岗前、离岗职业病体检率达到100%。

  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生产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1、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湿式打眼、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掘进工作面各种喷雾降尘装置安装结束后必须经机电科、生技科、通防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2、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及主提升机和锅炉等大型固定设备除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外,进一步对于高噪声设备主要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常规治理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

  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必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3、大型设备降噪主要措施有:主要机房的噪声主要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源强。

  4、改进机械设计,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如矿主通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式通风机,并安器;对螺杆式压风机、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罩,将其电机半围起来,以隔绝机壳风扇噪声向外辐射的通路;锅炉引风机进出口管道采用软接头,并在管道上合理布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排气管加器,机炉热控室墙、门均采用隔声材料,室内噪声控制在65dB(A)以下。

  (二)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1、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产尘点必须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并做到正常使用,由矿“安全员、调度员、材料员”和通防队瓦检员每班监督检查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粉尘监测,实时监督井下重点部位的粉尘浓度变化情况。

  2、降噪设施力求结构简单、轻便、可靠,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控制噪声所使用的材料,要具有防腐、防潮、阻燃性能。降噪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比如主通风机消音器、水泵电机的消音罩等设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1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贴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及《徐矿赛尔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用心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xx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内;

  2、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到达100%;

  3、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4、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5、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6、粉尘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在20xx年底到达95%。

  二、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带给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潜力。

  (三)公司带给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20xx)16号文件,认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人员,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带给服务。

  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用心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资料。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构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3、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4、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贴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贴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贴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贴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9、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贴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状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4)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带给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

  10、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群众合同制度。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2

  1 危险物品仓库管理

  1.1 易燃、易爆危险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入内。出入处应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明显防火安全标志,危险物品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2 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凡属易爆、剧毒的危险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1.3 危险品保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1.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1.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特别是装卸易碎、易爆危险品,对液化气、乙炔不可冲撞、曝晒,接近热源,混装,磨擦等防火引起爆炸和火情事故。

  1.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1.7严格遵守上级对夏季危险物品运输、装卸,储存,发放通知规定。

  1.8对化学危险物品保管员,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押车员,应经劳动、公安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复训,并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守则。

  2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2.1 药品室是化学专业的组成部分由化学试验班负责,药品的库存、保管、清点、增添、领发。管理上受化学专业及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认真做到账、卡、物一致。

  2.2药品室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准随意调换,管理人员一半时间参加生

  产工作,一半时间负责药品管理。

  2.3药品室门钥匙应由药品室管理人员和班长严加保管,无关人员不准开启药品室,凡发现无关人员开启药品房,作违反保卫纪律处理。

  2.4剧毒药品另列清册,进货、储存、保管、领用、消耗由管理人员、班长和领用人三方核对,填写统一领料单,统一领料单一式二份,一份管理人员留存,一份送交部门备案。

  2.5使用剧毒品结束后,必须经过稀释,并在班长监护下处理。

  2.6 剧毒药品的管理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一待发现剧毒药品缺少,应及时向部门和保卫科报告。

  2.7药品室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药品室只准放置与药品有关化学器皿和零件。

  2.8每逢国定假日前三天管理人员应集中时间对常用药品清点校对,对剧毒药品进行检查,并作好保卫措施。

  3 液氨管理制度

  3.1加氨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2加氨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

  3.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

  3.4操作工必须站在上风位置作业,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3.5氨瓶必须妥善安置,严禁暴晒,安置氨瓶的场地必须通风,道路保持畅通;

  3.6氨瓶的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3.7加氨现场必须备有化救防护、抢险用品和水源;

  3.8加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后,方可开始检修。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3

  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小于85dB

  (A)至90dB(A)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器。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工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按照GBZ158―20xx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的中文警示。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为保证我矿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减少工作环境的不利危害,保护我矿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必须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设专人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劳动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发放,让职工及时领取,决不允许存在拖延、滞发现象。综合办公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工作。

  2、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实行预算制。定期将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资金,及时上报。确保劳动用品库存数量,能够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劳动生产中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具体预算由综合办公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责,要及时将每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所需数量报送供应部,供应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库存。

  3、根据煤炭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项经费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定期对生产单位职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防护费用的足额投入。

  4、不断提高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确保每项劳动防护用品都有煤安标志,提高防尘滤纸配发,要将职工佩戴的防尘口罩进行升级,

  对质量好、防尘效果好的防尘口罩厂家进行招标,购置高质量的防尘口罩和滤纸。该项工作由供销科负责落实。

  5、安全部具体负责日常井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手段。确保每个职工都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定期的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调查工作,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7、采用竞标的'方式对有资质的厂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井下作业场综合防尘的防治措施及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职工的作业场所的防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一些不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作业场所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在综合防尘方面我矿20xx年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

  1、通防科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通防科负责主要大巷的冲尘工作;

  2、开拓掘进巷道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管理;

  3、各转载点、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水幕或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管理。净化水幕通防科负责安装管理。

  4、要建立定期冲尘制度并建立冲尘台账(内容包括冲尘地点、冲尘时间、冲尘人员)。运输队定期对巷道进行冲刷,保证责任区域内无煤(粉)尘堆积现象。

  5、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运输开喷雾,每班都要对机头、

  机尾、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保证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无煤尘堆积现象;

  6、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掘进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三通阀门,保证完好使用。为了便于洒水降尘,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长度超过100米的联络巷都要设有水管。一般巷道每百米以内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以内设一个三通阀门。

  7、掘进工作面,在距离工作面30-5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水幕,50-100米之内再设一道水幕,并确保水幕能够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

  8、掘进工作面、掘进硐室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因特殊情况不能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9、矿井粉尘的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必须配备粉尘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测尘点的布置符合有关规定。

  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掘进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

  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16225―《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5)测尘前,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并认真检查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工作中,注意观察采样地点的顶帮、运输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10、转载点及净化水幕安装标准:

  (1)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应封闭全断面,喷嘴朝向风流与风流方向成45度角,水幕横杆距巷道顶不超过5cm,棚子支护巷道不大于10cm;水幕应固定牢固、阀门有把手,开关灵活、不漏水(滴水成线)。

  (2)各转载点的喷雾必须固定牢固,每道喷雾只准设置两个喷嘴,喷嘴朝向转载点与煤流方向成45度角。

  (五)加大职业危害预防培训的力度

  为加强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工自身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尘肺病及其它职业病的发生。安全部要针对新入职员工,掘进、开拓区队的职工及其它辅助区队经常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

  职业危害预防方面的培训,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要将职业危害预防这个课题深入到日常的职工培训当中,要制定专项的培训计划,配备专兼职教师,并根据职工的班次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及课程。编写职业危害预防方面的教材,发放到职工手中,与让职工切实体会到职业危害预防的重要性。

  2、在新入职员工的培训结业考核中加入职业危害预防方面的题目,并要占到一定的比例,让职工从日常的学习中多了解、掌握职工危害的预防措施。

  3、职工健康监护

  (1)严把新员工入矿体检关。对新入矿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予办理上岗手续。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在岗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的检查范围、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3)对离岗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未按要求进行离岗检查的职工,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4)做好我矿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到档案符合要求、管理有序。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4

  一、活动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六)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七)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八)解读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四、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

  (一)网站专题宣传。为扩大宣传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以及自治区职防院网站首页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二)报刊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负责落实。

  (三)现场宣传咨询。深入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医护队伍参加)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企业员工开展义诊、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问题咨询等。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派人参与。

  (四)悬挂宣传横幅。悬挂宣传横幅,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内容。具体由各级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及职防院(所)、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落实。

  (五)群发公益短信。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抓落实。市、县(市、区)的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

  (六)微博微信宣传。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微博“健康八桂”公众号进行宣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

  (七)巡回宣讲。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建宣讲团到全区14个市开展宣讲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专家参与。各市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落实好会场,做好宣讲现场各项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也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1、宣传教育对象。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

  2、时间安排。

  宣讲团各组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

  3、宣讲团组成。由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梁元超为团长,副处长莫可东为副团长,自治区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区职业卫生专家为成员的宣教团。具体分为3个小组:

  第一组:联络员莫可东,专家秦克江副院长(自治区职防院);负责组织南宁、河池、百色、崇左市的宣讲。

  第二组:联络员徐志取,专家黄世文所长(自治区职防院检测评价所所长);负责组织桂林、柳州、来宾、梧州、贺州市的宣讲。

  第三组:联络员陈智,专家邱毅所长(自治区职防院职业健康促进所所长);负责组织钦州、防城港、北海、玉林、贵港市的宣讲。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宣传经费,保证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强大有效的宣传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等企业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自治区安监局将要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由各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分别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安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15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公司安全部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

  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公司通防部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采集个体呼吸性粉尘样品、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每季度送山东煤矿粉尘检测中心鉴定一次。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全部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战略,我矿接尘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确保职业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了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今年,我矿接尘人员已全部进行了年度体检,受检率达100%。充分显示了我矿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尽管我们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安鑫煤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尚且不足,仍需我们认真地学习总结和不懈努力,以使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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