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

时间:2024-06-26 13:14:0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调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调查报告

法律调查报告1

  第一章调查的主要说明

  1.1调查背景

  在我的成长经历中,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与此同时,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以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1.2调查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19xx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法活动,使农村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日渐式微,现代法律意识开始步入乡土社会。普法宣传以来,忠信镇村民对现代法律的了解有多少?具备如何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呢?发生纠纷时,采取什么样的维权方式?为了解家乡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状况,我于20xx年寒假期间在家乡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调查当前忠信镇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本次调查报告以忠信镇各村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农村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3调查过程

  在当地镇、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对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上的常住人口进行了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维权方式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问卷的发放以及与村民们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整理分析。同时,通过咨询忠信司法所、法庭、维稳中心,调阅相关案件资料,研究和探讨了目前农民在法律意识和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连平县忠信镇村民做调查,调查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发出并回收80份问卷,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有农民、工人、村干部、其他人员。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农民40份,工人20份,村干部10份,其他人员5份;男性40人,女性40人。

  (二)面谈方式。面对面访谈共访谈了10名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农民、工人、村干部等。访谈的内容涉及教育、土地、养老保险、村民自治、法律意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

  1.4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调查问卷分三组共10道问题,其中,组一调查法律认识,组二调查法律现象看法,组三调查维权方式。面谈调查主要围绕农民的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看法、维权方式三大主题进行对话。

  综合调查结果,初步分析,忠信村民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村民法律认识方面,例如法律功用作用、法律约束人员范围等问题,大部分人的选择正确、认识到位。但是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较为单一,电视渠道偏重。

  二是看待法律现象方面,面对亲友犯罪及遭遇法律问题,选择都比较明智,可见,村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三是维权方式选择方面,调解方式和法律途径在农村地区并存,诉讼方式并不是首选,调解方式才是村(居)民最佳选择方式,过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发生纠纷时,被别人告上法庭属于正常现象,由此可见法律意识正日渐增强。

  第二章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2.1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

  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不断进步,农民的法律观念和知识已经有所改观,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恰恰证明这一点。但是通过访谈调查时,却发现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就目前农民的法律知识来看,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形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工作跟不上农民的需求,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当他们面对纠纷或法律问题,虽然想到应该求助法律,却不知道如何应用法律去处理事情。这种只知法律大概念却不知如何应用,往往导致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调解等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农村地区仍然有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放火是犯法,但是对无证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即便常见的普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也经常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搞混。对法律都如此陌生、容易混淆,更别说地方法规、条例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相对城市行政执法,也相对薄弱,这一因素也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到第六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效果,与社会发展形势和城乡群众法律需求还是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2.2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主要从主客两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一)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村(居)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少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现象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二)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普法力量与普法任务不相适应。忠信司法所为共有工作人员4人,村(社区)兼职司法助理员17人,而忠信镇为河源市中心镇,户籍人口有6万多人,商贸活动较为发达,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例如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解等大量繁杂的工作,同时又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力量明显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三)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一方面,农村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法律内容针对性不强。

  第三章建议建言

  调查显示,忠信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整体看来有了不少的提高,但个别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这就表明有关部门普法的工作做的还有不足之处,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部分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育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进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识得的到加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把农村这一块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为此,我认为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应从如下几点着手:

  (一)坚持以往的普法政策。回顾二十多年的乡村普法历史,我们发现,乡村普法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下运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导型模式,即国家组织人员、资金开展普法,调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农民逐渐习惯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这其中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说法、新闻调查、解释新法等形式,缩短农村与外界的时空与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农民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农民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农民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三)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家书屋、活动室、上网中心,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结论

  通过上述忠信农民法律认识、法律现象及维权方式等情况的调查分析,我认为,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较之以前,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但是,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农民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农民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加大力度,加强措施,不断引导农民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调查报告2

  法律风险评估在咱们国内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一个事物,在国际上说,也是比较新的。首先我说一下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知识,先从法律风险开始。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理论简介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认识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首先应当从把握“风险”的概念,界定“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入手。当今国际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角度的定义,归纳起来看,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预期结果与实际发生结果出现差异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差异将给主体带来负面后果,即存在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的行为。具体指:

  (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状况。法律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的原有状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

  (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

  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通常仅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或刑事法规定时,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惩罚。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认为每个律师都应该有第二个称号,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师。为了防范风险,“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作为风险评估师,律师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竞争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之外,还要帮助客户解决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前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如同人的“健康检查”一样,企业的风险防范可以避免死亡。与其支付大成本请律师来解决,还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较少的花费请律师来预防。的确,知道风险防范的企业家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知道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的律师是有创见、有风光的律师。

  第三部分法律风险评估的几个过程或者说几个步骤。

  法律风险评估的特点是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这是法律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评估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也就是说主要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法律调查报告3

  本次调查是受学院两课教师委托通过实验室全体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历时三周才圆满完成,本次调查采用多阶随机抽样,抽取的样本单位专业结构齐全,融经济、管理、人文艺术、外语等专业学生,因此避免了调查对象过于集中的弊端,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问卷270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问卷如附录所示:1、2、3、4、10、16、17为非固定答案的题目,5、6、7、9、11、12、13、14、15为考察题(考察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九道考察题的总分设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11.1分。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学校的课本上35.34% d、家庭的影响4.51% e、其他 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 5.26% b、20次?10次 6.39% c、10次?5次 21.8% d、5次以下 50.75% e、0次 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50% b、用武力解决 6.02% c、通过关系解决. 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 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 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 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 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 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 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 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 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 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 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 92.11% b、不希望 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33.08%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 5.26%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4.14%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其中固定答案的答对率为:

  5、对于学校不允许到达法定年龄的同学结婚的做法,你的观点是?27.443%

  6、某学生因为考试舞弊而被开除,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51.879%

  7、因为没有过四级而不发放学位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67.293%

  9、某某商场公示:某某手机实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女士买了一部回家后发现手机的电板有问题,于是拿手机去检验,该公司说手机不是本公司的产品,这部手机是假的。如你是该女士你该向谁要求赔偿? 56.015%

  11、某地有两名同姓考生,其中甲考取而乙落榜,乙方家长为了自己儿子能上大学,和某高校商量,将甲的档案改成乙的档案并仍以乙的名义投给录取学校。

法律调查报告4

  三周之中我一直待在神马纸业有限公司,因为是第一次去哈城,我边旅游边实践,完成了我的实践报告。

  在公司期间,我不是在固定的某个职位任职的,哪里需要人,经理就叫我去哪里帮忙,所以他们都叫我“员工的副手”:有时我会帮他们联系业务,有时会去帮忙清理帐目……一个人经历什么就会有什么样的经验,这是一定的,虽然只有20天,对于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员工,我却也有我自己的心得:

  1、普通话是一项基本素质。我从来没意识到过普通话会有如此的重要性,在那里联系业务,如果一个人不能说流畅的普通话,他跟客户几乎处于两个不会相交的世界,也就不必谈成功联系业务的可能性了。

  2、维护本公司的利益是底线。现在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在商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业务联系的过程中,两个人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不论是价格、数量还是涉及公司其他利益的各个方面。一个员工要时刻记住自己的使命,因为公司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往往一句话的失误或软弱就让公司蒙受很大的损失。

  3、管理是一种技巧。在实践期间,我当然没有去管理员工的权力,但是通过我对公司管理者的观察,他们有的管理得很成功,但有的却遭到员工的抵触。我真正明白了管理不需要多强硬的手腕,关键是一种协调能力,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个性,管理者的使命就是让员工的个性更好地融入到公司的共性中。

  20天之中,我能对公司的实在少的可怜,但我学到的东西却多得让我一辈子都会受益。在那些天里,我与几位管理者都有过沟通,对其中一部分员工也做了调查。让我的诧异的是他们对现在的.大学生都有所排斥,因为过去的大学生员工在他们的印象里懒散、不负责、不塌实……当时我脸都红透了,因为这些个别的大学生员工却是大学生群体的一个缩影,包括我自己身上也有这样的缺点,在我的要求下,他们给我列出了他们欣赏的大学生应有的素质:

  1、塌实务实。在管理者的眼里,塌实务实是一个大学生最基本的素质。尤其在对专业素质要求不是很高的经济活动中,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需要的不是高学历的员工,他们需要的员工是高素质,而没有这项基本素质,再高的素质也是空谈。

  在他们公司有一个学韩语的大学生,因为一时没有找到本专业的工作,于是来到了他们这里。但他在这里表现却很差:不停地拿着手机发短信、工作不积极……因此公司里的其他员工对他的印象都很差,公司的负责人对他也颇有微词。

  经理对我说过一句让我一辈子都会受用的话:“是金子你就要发光,在哪里都要发光,用尽全身的力,不管你是埋在土里还是在水里,因为不是每块金子都会被打成首饰的”。

  2、责任心强,勇于承认错误。社会上评价80后的人说这一代的人责任心差、软弱,在做错事之后不敢承担责任,的确是这样。在实践期间,不管是经理还是员工,他们都告诉我他们欣赏的是那种谦虚、责任心强、不怕犯错误的大学生员工。他们不怕新员工犯错误,怕的是他会不停的犯错误,因为这样不管是对公司还是其他的员工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

  3、合群的能力。现在大学生虽然越来越多,但不是每个单位里的人都会是大学生,大学生员工的比例在很多情况下都很下,剩下的当然是低学历、年龄大一些的员工,很多大学生自恃自己的高学历瞧不起别的员工,这是很不可取的。一个公司只有成为一个团结的群体才能取得进步,这就要求大学生很快的融入到他们当中。我们要找到与其他人之间的共同语言,找到一个切入点,因此在看书等方面就要有所调整。实践期间在与很多客户的交谈中,我一般很难找到话打开局面,他们所谈论的很多都是历史、战争等方面的话题,他们看的书也多是传记性质的。可能我的专业是法律这是一个隔阂,但我觉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平常自己课余时间看的书大都是小说之类的,因此有了这么多的差异。当然我说的不是抛弃自己的专业去向他们靠拢,而是广泛的阅读,加大自己交际的广度,提高自己的交流能力。

  4、一个好的身体。这一点很多大学生都会忽视,也达不到,因为大多数大学生平常锻炼太少,课余的时间大都是上网、看小说或者是睡觉,所以大学生体质状况差的现象很普遍。去一个单位,不管你干什么,都需要有一个好的身体,公司不会一直在等一个员工把病养好,因为市场不会等这个公司。

  除了这几点外,还有一些不需要赘述,因为每个大学生都清楚这些:包括诚信、良好的态度……但我们每个人也都知道要做到很难。

  通过我对他们的调查我发现,现在的企业对学历的要求不像前些年那么盲目了,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都在等待高素质的员工,这种素质不仅是专业素质,也是成为一个优秀的“人”的最基本的东西——美德。

  五周的寒假我在哈城过了三周,除了了解到了不同于家乡的文化、地域风情,也极大的增长了我的阅历。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知道我应该追求法律,从事法制工作,这是一个学法学的学生的本分,但我也知道我们法科专业的学生不是每个人都会走上这条路,就像经理在寒假期间告诉我的:不是每块金子都会被打成首饰,不管在哪里,我们还是要发光、发光……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生活,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比如:“你为什么想进实习?”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我找院长!”我底气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长?”“啊…”哑然。“哦,一个会有几个院长么?”我纳闷。

  “那你有什么事啊?”“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季庭长,您好。”“你好,有事吗?”他温和地回答。“我是来这儿实践的。”“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好,谢谢。”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

  憧憬的破灭,犹如怒放后的烟花,瞬间的璀璨浮华后,天空一无所有,留下寂寞的回忆顾影自怜。

法律调查报告5

  如今,国家全体人员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商,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大有好转,但是有些地区的农民们虽然法律意识较以前有所增长,仍然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调查,主要体现在以几方面:

  (一)维权手段不足,维权成本过高。

  不少农村消费者虽然对自己所购商品有疑虑,想通过投诉讨个说法,但按规定必须先到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而当地县市级技术鉴定部门由于资金、设备、人员等原因,所鉴定商品范围很小,很多产品无法得到法定机构的鉴定,只能到外地去鉴定,除了昂贵的鉴定费用不说,还要耗时费力。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做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但对消费者来说,花几元钱购买的商品,却要用10倍甚至于百倍的`钱去鉴定,谁来承担这个风险?有类似困扰的城市消费者为数都不少,农村消费者更是望而却步。正是由于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费用以及鉴定检测功能、范围的限制,不少农民只好放弃所购商品的技术鉴定的打算,其投诉也很难得到圆满解决,同时,法院诉讼费用高、期限长、程序复杂,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于是,很多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自认倒霉,默默忍受,根本不去投诉。

  (二)维权能力不强,维权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消费水平还很低,农民的购买力还很有限,其消费目的还是以实用为主,对商品的安全性能、卫生指标等考虑得不多,“便宜货”成了首选;一些经营者自身都是农民出身,对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的了解都很有限,往往只从一个角度考虑:我进的货有人买,至于质量怎样,是不会考虑的。这些都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提供了温床,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得以泛滥。而且广大农村消费者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往往缺乏辨别能力,对所购商品质量的优劣、真假分辨不清,特别是农资产品种类、型号复杂,执法人员识别都很困难,加之造假者的造成假技术日益先进,产品仿真程度高,宣传起来说得天花乱坠,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上当自然是在所难免。同时,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比较淡薄,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却因交通不便、花不起钱或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部门检验取证,还有不少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不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导致维权举证时有理难辨,吃“哑巴”亏。

  (三)部门配合不够,维权缺乏合力。

  尽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农村消费市场秩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存在许多缺位。一方面,农村市场执法部门不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分工职责交叉,多头执法、责任不清,食品安全监管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农资市场监管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往往出现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使得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工作“既越位又缺位”。从而让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有了许多可乘之机,也给农村消费维权留下了更多的隐患。而且,有的投诉涉及到鉴定,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法律调查报告6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渐提升。离婚案件的增多给家庭的稳定带来了冲击,而家庭又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这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响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基于此,笔者针对目前离婚案件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婚姻状况,分析离婚案件突出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关有效的建议。

  一、离婚案件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报告主要就我院20xx—20xx年5年内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486件,其中离婚案件142件,占总案件的2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24件,其中离婚案件186件,占总案件的35%;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16件,其中离婚案件205件,占总案件的3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76件,其中离婚案件269件,占总案件的46%;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611件,其中离婚案件312件,占总案件的51%。

  (二)离婚案件处理方式

  20xx年:判决56件,调解79件,撤诉7件;

  20xx年:判决48件,调解126件,撤诉12件;

  20xx年:判决49件,调解144件,撤诉12件;

  20xx年:判决76件,调解179件,撤诉14件;

  20xx年:判决91件,调解197件,撤诉24件。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

  20xx年:20-25岁35人,25-30岁72人,30-35岁24人,35岁以上11人;

  20xx年:20-25岁42人,25-30岁94人,30-35岁32人,35岁以上18人;

  20xx年:20-25岁69人,25-30岁95人,30-35岁23人,35岁以上13人;

  20xx年:20-25岁84人,25-30岁116人,30-35岁36人,35岁以上33人;

  20xx年:20-25岁137人,25-30岁114人,30-35岁人34,35岁以上27人。

  (三)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

  20xx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占40%;

  20xx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占45%;

  20xx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占53%;

  20xx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占65%;

  20xx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占72%。

  二、近年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从离婚案件占民事常规案件的比例来看,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在民事常规案件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说明当前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二)离婚案件处理恰当

  从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上看,虽然判决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是从其在整体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占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了在离婚案件中有效的贯彻落实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婚姻低龄化

  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来看,20-35岁年龄段的离婚人群较多。从20xx-20xx年间,该年龄段人群离婚数呈持续上升趋势,婚姻出现低龄化。

  (四)女性离婚比例攀升

  从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上看,20xx-20xx年间,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比例持续攀升,至20xx年,女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已经超过70%。这也说明了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及其法律意识的增强,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形成目前离婚情况的主要原因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习俗的和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从离婚的现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质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感情基础不牢靠

  离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妇,他们婚前恋爱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从而因为一时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结婚,婚后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考虑问题不全面而轻易离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为例,他们接触异性的机会大,父母无法在身边监督,这样的恋爱自由产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随之而来的是“闪婚”、“闪离”。在社会调查中,离婚案件中婚前恋爱时间不满一年的占19%,表示后悔草率离婚的占68%。

  (二)经济问题突出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必要程序,而家庭则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旦经济基础不稳定,那么家庭、婚姻也会随之出现裂痕。目前,因为缺少充实经济来源而离婚的夫妇越来越多,他们对于物质条件的需求也逐渐提高。这种类似于成本与收益关系的经济活动,如果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质量要求较高

  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后成为泡影。人们过高的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却又无法调和现实中的矛盾与冲突中,使得婚前婚后反差太大,而对婚姻失去希望,从而选择逃避,选择离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是社会中的弱者,今天,她们敢于发泄心中的不满,集中表现因男方问题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显著、普遍。离婚男性问题主要有大男子主义、存在婚外情、嗜酒赌博习惯、婚姻暴力等方面,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男性旧思想没有转变,视妻子为附属品,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不平等对待。随着社会对妇女问题的重视,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们有权为自己做主,已经不需要通过自己的低声下气去换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对男人的种种罪行采取“零容忍”。

  四、有关离婚案件调查的建议

  经过对离婚案件的调查,我们应该以维持正常和谐的婚姻生活为己任,通过夫妻双方的相敬如宾与司法部门的有效调解,减少离婚事件的发生率。对此,有以下几条建议:

  (一)避免草率离婚

  婚姻并非儿戏,在产生离婚念头的过程中,要全面进行考虑。婚后一至二年是最容易产生离婚案件的婚姻危险期,在这阶段,双方要多加强婚后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既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也要检讨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问题,就贸然办理离婚手续,或许可以采用试离婚的方式。

  (二)加强诉讼调解

  作为司法机关,要清楚离婚案件始终,确保正常婚姻关系的延续,对此,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1、审查案件事实,找出案件争议焦点;2、倾听当事人诉讼,找到当事人的问题结症所在;3、剖析当事人举证材料,找出矛盾来源,分清过错方;4、通过讲法律、讲事实、讲证据,化解当事人内心矛盾,以双方言和为目的。

  (三)加强司法宣传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普法节目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法律解释工作,不断深化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对婚姻的重视。司法部门要坚持开展“公正司法为民”的活动,通过庭审讲法作为平台,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贴近群众,用人们听得懂的语言阐释法理,树立人们对正确婚姻家庭观念的理解,端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法律调查报告7

  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细微之处,关于大学生 道德与法律 的调查报告。比如:尊重师长,主动让座等。在我们的调查中,84.54%的被调查者在路上见到老师都会主动问好。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尊师重教的认知程度较高,且能付诸行动。而在公交车上见到老弱病残时只有49.47%的被调查者会积极让座,48.47%的人会视情况而定,偶尔让座。这说明广大大学生对让座这一行为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因为二者之和占了97.94%,但能始终如一,坚持将道德认知转化在每一件日常小事上的人却只有半数。这说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在文明礼貌这一点上的素质还需提高一个新的档次。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们周边环境的日益改善,大学生逐渐意识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根据调查了解,当外出制造了垃圾却暂时找不到垃圾箱时,有87.05%的同学会“找到垃圾箱后再丢”,有6.22%的人选择“随手丢掉”,另外有6.74%的'人可能碍于面子,会“找个角落再丢”。在不破坏环境卫生这方面,大部分同学还做得不错,即能“独善其身”,调查报告《关于大学生 道德与法律 的调查报告》。然而对于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环境保护时,我们大学生做得还远不够,即不能“兼济天下”。比如,当看到地上有垃圾时,只有5.73%的人会马上弄干净,而有80.21%的人想弄干净但最终没做,其余14.06%的人干脆不理它。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现在的大学生爱面子,觉得那些俗规矩太死板了,大家都不去做而我一个人做很别扭,所以在可以选择逃避的时候尽量逃避。对于以上这些现象,我们每一位有责任感的大学生都应该行动起来,不要以为是丢面子的事情,其实往往是那些最要面子的人最没面子。21世纪需要的是“弯腰精神”,多弯一次腰就给世界多一份洁净。另外,对于校园盛行的“课桌文化”,我们应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在我们做任何事情前应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影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规来维持。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法规。然而,当代大学生遵纪守法状况并不是很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考试作弊更是屡见不鲜。在我们关于考试舞弊的调查中,竟有93.2%的同学认为舞弊不足为怪,能够泰然处之。在20xx年南京某高校的一次调查中,居然有56.7%的人根本不相信有从未作弊的大学生的存在!这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不强。许多大学生过早的有了世故圆滑、投机取巧的意识。诚然,要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靠社会的正确引导,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己增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自觉自主地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综上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一名当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但我们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王伟凯表示:“大学生依然单纯,素质并没有下降。”在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的同时,我们应时刻谨记肩上的神圣责任,时刻以社会公德典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会公德形象大使。

法律调查报告8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10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1、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2、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3、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4、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5、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6、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7、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8、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9、投毒去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10、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法律调查报告9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 拒绝 84%

  B、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 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8%

  B、 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6%

  C、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调查报告10

  调查时间: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25日

  调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调查对象:各高校大学生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 查 人:电大北校区20xx秋法学专科学员 周峰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计策。我还通过直访大学生,更加直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的心里话,从而更加深入了解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

  一、调查问卷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对新疆各大院校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法制观点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现象的概括和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决定着大学生,甚至是以后走入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就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淡薄的法制观念。在这种错误意识和观念支配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预料。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权利观念的强弱,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既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行,大学生越来越关注一些法律现象,在事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身边的涉法问题时,他们能首先想到应该运用法律。但是,当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却因缺乏权利意识而极力回避,既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方面,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

  (四)法律意识层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础课上好,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们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错误的法律观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淡薄的法制观念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类似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弃法律武器。

  (五)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犯罪率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甚至赶出家门。另外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虽然学校有教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只局限与课本或书面上,未能真正教会学生运用法律,导致学生只会口头上的法律知识。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另外,当前社会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这种社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导致有些大学生由于存在侥幸心里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 大学生犯罪率高的主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加上他们有的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

  (二) 有的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三)有的大学生虽然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背景影响,往往会因为克制不住私欲而忽视了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有很多。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认为家庭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影响较大。他们觉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大学生虽然认识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能将其合理运用,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在法律层面上的一大弊病。

法律调查报告11

  调查时间:20xx年3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

  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急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

  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

  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清涧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法律调查报告12

  一:调查方法

  这次调查对象是郑州航院各年级在校大学生。调查的方式是发放和填答电子调查问卷。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通过互联网,借鉴相关研究,设计了调查问卷。本次调查不记名。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问卷工发放160份,回馈的有效资料为112份。这些资料是比较完整可靠的,占应调查对象的70%。

  二:调查问卷内容

  题1:你会主动要求学校确定你的权利吗:

  A只有有事情发生,和个人利益冲突,就会要求确认

  b涉及重大利益

  c不会,就算是问了,别人也不会理会你啊

  d想什么呢,这可是在天朝

  题2:“依法治国”的“法”是指

  a: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b:整个法律体系;c:主要指宪法,即“依宪法治国”;d:法治的精神

  题3:“法律至上”的含义

  a:任何人都要守法;

  b: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

  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

  d: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题4:现在很多公交车都没有按时到站甚至是延迟15分钟才到车站,你怎么看?

  A可能因为堵车吧,可以原谅 b一边等待,一便在心里臭骂 c打出租车走,不坐了 d打电话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题5: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员无特权;d:关键是政府与民间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题6: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灵丹妙药;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适用的范围;c:法治在任何情况下都胜过人治;d:应坚持“德主刑(法律)辅”的原则。

  题7: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c:各方面都差得很远;d:整体上看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

  题8:法治的关键在于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c:官员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

  题9:如果你发现你的个人资料被其他人转售,你会怎么办‘

  A自认倒霉 b向周围人抱怨但不会采取任何措施 c直接与之理论 d根据有关法律,积极维权

  题10:如果在商场买回来的东西有质量问题,你会:

  A拿着小票去商店要求赔偿 b把东西放一边或扔了,然后心里想再也不去哪里买东西了 c人人都买,就我的有问题,自认倒霉呗 d找回那家店,跟老板吵一架去

  在大学学习中,我们已经先后学习了《思修(全名)》、《马克思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想想道德建设也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不是说同学选择某个答案最正确时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识最高。

  我们的调查题目都是生活经常看见或者说到的法律、权利概念,这些概念每个人都应该见识过,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过我们的调查表明,除了对“依法治国”这一概念比较满意外,其他几个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学们主观臆断的理解。同学们往往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局限于生活层面,也就是说,没有上升到一种以法律的观念来思考问题。选择不理想的状况说明我们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虽然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很少,都是从各种报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时得到,这些东西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与诱导性。建议对每个专业设置法律基础课程,以强化法律意识。

  从总体来看,同学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较少。问卷答案之间没有递进关系,但我们实际地去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对法律认识的高低问题。不管是各种情况的同学,对法制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不符合议和具有朝气与思想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我们认为,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应该从方法上诱导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的社会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

  从统计结果来看,同学们对热点法律制度的理解处于中等的水平,权利意识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没有达到较好的状态,完全有提升的空间。因为对这些制度的了解,不仅仅是对同学们生活的处理纠纷等法律问题的帮助,这些更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底蕴,在交际交往中,如果能对这些制度有自己的、深刻的认识,别人会对你作出更高的定位,在展示自己才能的时候更加具有优势。建议学校多提供这方面的高水平的法律讲座,拓展同学们的视野,丰富法律知识。各个类型的区别不是特别明显。

  关于当代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可以得出结论:首先,当代大学生心理上的独立性并不强,权利认知水平不高。其次,当代大学生的权利行为解释系统去权威化,在处理学校和自身矛盾时,解决途径具有自发性。第三,当代大学生对自身的公民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总体评价是积极的,但对自身在大学发展中地位的评价不高。第四,当代大学生对未来大学的发展参与意识强,同时对于规则意识的培养认同度较高。第五,权利意识培养和教育使得大学生获得了法律常识,但与媒体、家庭和中小学公民教育相比,大学的公民教育特别是权利观念教育不占优势。

  当代大学生成长于中国市场经济发挥巨大效能的历史阶段,他们崇尚自由,重视个体发展, 但是他们也正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负着几代人的大学梦,客观上受教育的时间延长,没有生产劳动的经历,缺乏经济独立性,更缺乏人格上的独立要求。加之传统的义务教育,注重灌输,讲究行为规导,缺少思辨解释系统,因此不能引发他们真诚的思考。

  同时,我们看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并没有以正面的形式与学生接触,将两者联系起来的往往是各所大学根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学生守则》。学校在对新生进行的校纪校规的教育中,对《学生守则》也仅做大概的介绍,施以形式化的检验,并没有将其当作必不可少的权利教育,纳入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尝试提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第一,将合理的契约精神贯彻到产生校生关系的整个过程之中。高校需要明确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在形成校生关系之初。高校进行招生宣传时,有义务公开其针对校生关系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守则规定,以显契约精神,学生可以在不同大学之中,针对大学品牌、大学服务管理水平,尤其是大学对学生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选择,这样可以促使社会各界监督大学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化。

  第二,实现完整、系统的权利教育。首先,要强化新生入校期间的“成人权利意识教育”。目前,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入校初对本校学生守则进行集中学习。这种方式集中、高效地让学生在最短时间知道学校的规章制度,但这种方式难免显得太过急于求成,而且目前各高校的学生守则读本,呆板枯燥,没有适时地编入一些适合学生阅读理解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背景解读。其次,对于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培养,需要既博又精。当代大学生不缺少法律常识,他们缺少的是对于法律知识和渊源的正确理解和反思习惯。同时,权利意识教育还需要配套开设哲学、伦理、逻辑、历史等通识选修课程,增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文化素养。

  第三,着力培养一批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法律、权利教育的教师,他们既要有良好的课程教学知识,还要有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战经验。这一批教师就是学生思政辅导员。辅导员需要掌握统一的法律知识,具备对学生权利意识教育中进行准确法律解释的工作能力。第四,加强高校与学生关系的行政法学研究,加快填补高等教育系统内的立法缺漏,对《学生法》的提议进行进一步调研。与此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畅通大学生权利救济途径,针对目前学生申诉委员会在程序上完备,但学生权益维护不足的情况,加紧探讨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研究。

法律调查报告13

  摘要:从一个“乡土气息”浓重的中国迈向充满“时代气息”的现代中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中国,礼治秩序与制度的解构过程同时也是现代化法治秩序与制度的建构过程,而制度变迁最为关键的当是孕育于制度中的法权利观念与文化因子”。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培养和造就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需要予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我们培养的人才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蕴含法治秩序与制度变迁因子和观念”的俊才则更为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依法治国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作为一名大学生,坚持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伟大事业。此时,我们要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分析

  1调查研究背景介绍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上有很大的进步,并且已经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同时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也日趋完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分配出现比较大的差距,当前社会出现许多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安定因素,同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频发,并呈现低年龄化趋势,犯罪倾向组织化,暴力化和手段成人化。这些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调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调查研究的目的

  未来的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卓有成效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我们要通过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扫除培养他们法律意识的障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

  调查研究的方法

  我们通过积极汲取现有的关于法律意识培养的理论成果,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研究,更加理性地思考与改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目前存在的不足,笔者这次所做的调查主要采取问卷形式,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归纳与演绎法、心理分析法等,试图多角度、多视野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分析调查结果,归纳出目前该群体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调查研究的意义

  有利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等多方面。其中影响他们最重要的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而法律意识作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低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也有助于提升他们的xx能力,同时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有利于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

  大学生群体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加之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存在着欠缺,导致他们在遇事后会比较盲从并易冲动,从而诱发犯罪的产生。大学生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因而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这样不但可以引导大学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有利于实现法治的现代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实现法治现代化能够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动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法律至上意识、平等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厘清民主与法治、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推进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3调查研究设计

  调查研究的方法

  在本次调查中,根据我们的调查内容,调查目的,我们此次选择的调查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收集资料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填问卷法,二是结构访问法。

  20xx年1月26日至2月24日,我们通过发送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和在校调查,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此次问卷调查共发放600份,收回问卷573份,其中有效问卷566份。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调查问卷的设计

  在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参考了诸如殷发志撰文的《上海市市民法律素质抽样调查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文章,参考了诸如张萍、强昌文的《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分析报告》等以大学生法律意识为调查对象的文章,以及参考了舒国澄、李宏勃的《法理学阶梯》等法理学著作,吸取了检察院、法院工作者提出的中肯建议。

  调查的对象:

  本组人员在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实施研究调查,以获取最新、最真实的数据。

  4调查问卷的剔除类别

  (1)整份问卷答案呈规则作答的,如同一性作答、波浪形作答等。

  (2)同一题目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的。

  (3)整份问卷漏答题目2个以上的。

  5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我们运用张文彤的《统计分析教程》和李沛良的《社会研究的统计应用》进行较深入的分析数据,最后用了SPSS中的频数分析、交叉性分析、关联性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较客观和较正确地反映了河北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在原因分析和培养途径分析方面,我们广泛应用交叉性分析,把各个独立的调查问卷所涉及问题结合起来,使相关问题在数据上互相联系,从而发现单纯用频数分析所不能揭示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大学生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了解并形成自己思想的人较少,获取法律知识的意愿并不大,热情也不高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被动接受法律知识,不符合朝气蓬勃与思想上进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尽管大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取法律措施,依据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政府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却并不是很信任,我国仍应继续加快法制社会的建设工作,加快民众尤其是大学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法律意识的建立。

  据调查发现有x%的大学生学习法律专业是为了更好地找到工作,x%的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仍持有质疑,由此可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其将来的生活等有一定影响。而对于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x%的大学生认为能学到东西愿意去,x%的大学生觉得太xx没意义,x%的大学生觉得浪费时间。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x%的学生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但还是有x%的大学生只是对之抱有无奈之情。同时我们发现,大学生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为有效的,认为党委、政府、人大等领导机关有效的人数为x%,也存在x%的学生对此表示说不清,这无疑表明了有一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通过以上数据统计,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还有部分大学生不选择法律武器的原因是什么呢?据调查,我们发现有x%的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而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只占x%,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的学生占x%。这很明显地表明大学生缺乏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只停留在感性意识阶段,缺乏理性法律意识,实际运用能力不足。

  6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建议

  优化法治环境

  积极推进法制建设

  首先,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立法,有法可依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法律,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日益变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又对当今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当代大学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必要条件。

  其次,加强司法公正。司法活动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有着直接的影响,法律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活动才能得到有效地遵守和执行,而且由于大学生对社会政治的敏锐度非常高,更倾向于关注国家机关对待热点问题的态度,也就是说当代大学生较容易通过司法公正执行获得对司法公正性的认可,从而对法律产生认同感和信任感。

  最后,树立法律权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就当代大学生而言,需要做到以下三方面:第一,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勇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改善网络环境

  当今社会,网络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也愈来愈受到大学生的青睐。毋庸置疑,网络给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方便和快捷,然而,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色情、暴力等低俗内容,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因此,为了使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就需要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就必须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改善网络环境,以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首先,加强网络立法。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构建法制化的网络文化管理机制,尤为重要。其次,加强网络技术防范。最后,建立和完善网民举报制度,聘请一批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的网友为义务监督员,协助有关部门监管网站,把网民举报与技术监控结合起来。

  创建法制校园文化

  提高当代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高等院校作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政策,将法制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使其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1)推动法制教育课程改革。高校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充分考虑在校大学生的自身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教学,以此增强法律教育课程的实效性,从而真正发挥好法治课堂的作用。如丰富法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扩展法治教育渠道、构建有效实践环节等。

  (2)实行依法治校。首先,建立健全校园法规制度。高校要建立健全各种校园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实际,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应现代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让学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依法治教和学生管理法治化,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行事的良好局面。

  其次,设置法治机构,和谐校园的建设离不开社会各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各高校不但需要设置完善的校规校纪,而且要加强法规的有效执行。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应该通过以法育人等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大学生的不良行为,创造校园法制宣传的良好氛围。应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培养法治意识创造条件。一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形成一个有时代精神,秉承优良传统,推崇崇高理想的文化氛围和环境,熏陶和感染高校在校学生,将优良传统和作风转变为学生自身素质;二是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积极向上思想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要利用校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校园里的各种思潮和文化现象。

  锻炼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法律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法律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社会调查;邀请有办案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或律师来校举行法律讲座;举办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辩论赛或演讲;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等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家庭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第二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个教育者,他们对子女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很大的。

  作为父母,应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培养子女的法律意识,从小就开始认真教育孩子的行动。家长应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并且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氛围是否良好直接影响着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调查报告14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特别是对高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本文通过实践调查报告数据分析,对当代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影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某省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及分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高校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高校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高校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高校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高校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1. 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高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 高校大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校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高校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高校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法律调查报告15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仍然面临艰巨复杂的任务,刑事犯罪仍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执法环境也更加复杂。因土地征用、拆迁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不容乐观,因利益问题引发的逐年上升,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尤其是在迁村并点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等过程中,争权利,争资源,家族宗派势力明争暗斗,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对多发易发案件的薄弱环节存在的社会问题深入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和措施,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示范镇过程中的预防工作,使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全过程,切实保障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笔者通过派驻各街检察室工作经历及走访座谈和实地调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作一些探讨: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敬畏权力、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突出抓好相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对主管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村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对发现涉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迅速移送侦查部门查处,及时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深入分析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积极研究防治对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和宣传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预防破坏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村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良好秩序,依法有序自由充分地行使权利。

  二、以检察机关设立的检察工作室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前,检察工作室根据日常巡回检察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派出干警深入到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相对复杂的有关镇街进行深入的调研、摸底,详细掌握当地群众思想状况和社情民意。同时,检察工作室、反渎职侵权、反贪等部门与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共同分析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过程中犯罪多发、易发的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为有利于在人员少的情况下发挥最大监督功效,在全面掌握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制订出监督预案:

  (1)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情况异常复杂、引发矛盾异常激烈,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村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2)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情况相对复杂、引发矛盾相对激烈,可能出现问题的村列为巡回监督对象;

  (3)把能够确保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一般不会出现问题的村列为了解掌握对象。

  针对少数村可能出现阻挠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聚众闹事妨碍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等突发性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前制订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把各项应对措施做细、做扎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期间,检察室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也受理村民对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为维护正常的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过程中以、贪污、贿赂等手段破坏新农村示范镇建设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另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查明确属被错告、诬告的人员,及时进行澄清,依法维护受诬告、陷害者的民利,同时加强对诬告、陷害者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联系沟通,为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服务和保障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和组织部门报告所掌握的有关情况,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把在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为有关部门解决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结束之际,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室要综合分析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撰写出调研报告。全面系统地分析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思考:一要确保新农村示范镇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做好利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村民权利;三要严格占地补偿分配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四是杜绝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五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顺利。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以各镇街成立的检察工作室为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检察机关要深入基层,才能服务基层,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各镇街成立的检察工作室不仅有利于贴近、服务农民,扎根农村,及时为农民排解矛盾,从根源上解决矛盾,而且可以与镇街各部门配合,做好各项法律宣传工作,协助受理村民的申诉、和举报;协助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协助开展案件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协助了解反馈检察人员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情况。在各镇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和、司法、调解、综治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积极开展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加强法制宣传咨询服务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法律监督服务工作。

  (2)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分流上访人员。前文所述,当前村民上访率呈现上升趋势。部分村民的上访事项属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范围,但其由于不懂法、不信法而去政府办公室上访。这样,一方面占用了部门的资源,另一方面该事项不属于部门的权限,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所以,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上访人员,便于社会矛盾的解决,也使上访村民了解检察机关的职权,正确疏通上访事件。

  (3)加强与公安基层派出所的沟通,监督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基层派出所是当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部门,当农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基层派出所。因此检察机关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走访派出所的方式,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调,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另一方面,通过信息互通,及时了解各镇街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状况等。

  (4)定期到各镇街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检察机关在各镇街农村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法律服务站,组织相关部门的干警,向农民讲解法律问题、解答相关事项,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进而做到提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同时,部分农村村民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相对较少,检察机关可以借此深入群众,大力宣传检察职能职责,增强检务透明度。

  (5)与农民建立帮扶关系。检察机关应该深入农村,与农民建立帮扶关系,从而进一步了解农民的心理状态、生活水平、相关诉求。从而使农民接受检察人员,相信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和各镇街建立帮扶关系,深入到农村,帮助困难农民,进一步了解农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找到矛盾的症结,对症下药,服务于新农村示范镇建设。

  (6)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检察室这个平台,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示范镇过程中的预防工作,使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全过程,切实保障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派驻各镇街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载体,是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新举措,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和谐、保障民生的新途径,是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延伸的新探索。特别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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