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7 18:25:20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必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必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全办进行事故处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公司领导、各事业部与管理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全办统一安排。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安全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安全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服从公司安全办的管理。

  5、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和其他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

  6、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8、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

  2、执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4、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院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违章控制指标为公司机动车辆总数的30%(每季),当公司接到《单位机动车违章超标处罚通知书》后,其处罚金额由安全办按照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共同分担。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安全办主管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二十条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二条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 (含非机动车、行人),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安全办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条未按院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1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五条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停车落锁。对员工违反规定在车间、库房、楼道和办公室等存放自行车辆的,每查出一辆,对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内交通安全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学院保卫处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是出入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保障校园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处(室)、学院(系部)、商业系统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部门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凭《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学院,必须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前,其它车辆进入校园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经保卫处批准,在门卫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通行。

  第七条: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时,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八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疏通,确保安全通行。并且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九条:为学院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要按指定路线、场所行驶、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三章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进入学院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管理;严格按照校区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一、违反校园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保卫处的处罚。

  二、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如因随意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阻碍交通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驶入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无证驾车,不得驾驶无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违反此规定者,保卫处将责令其驶离校园,车辆通行证予以收回,并提出批评;对不服从管理者,保卫处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所有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严禁在校园内鸣笛、逆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各部门在校园内组织的活动不得妨碍安全,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五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不准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通行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保证道路的畅通。

  第十七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制度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为了维护社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北浦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规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三、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

  五、及时了解管辖区内及附近周边地区事故多发地点情

  况,并上报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落实人防措施,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协调作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险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其他危险地段,必须设置交通信号和明显标志,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

  2、因生产和基建临时施工障碍交通应经厂部批准,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如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等)。

  3、厂区道路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4、如生产需要所设的坛、池等应加围栏或盖板。

  5、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一切交通安全设施和信号标志。

  6、各种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必须良好,经年审后持所核发合格证方可行驶。

  7、进出厂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所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驶要求。

  8、各种车辆进出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9、各种出入厂的货车禁止违章搭人,装卸人员搭车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

  10、装运危险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悉的驾驶负担,危险品要包装牢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押运,负责安全。

  11、车辆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和储存区,必须戴防火罩,装卸时车辆应熄火。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确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车管部门统一保管,并负责费用交纳及车辆维修。

  5、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交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7、保持车辆清洁,对零部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带病车、故障车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特别是对油、水箱、车灯、刹车制动的保养;遇有雨雪、大雾天气要缓慢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9、单位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管员监督检查,严禁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10、单位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单位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联系,依据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12、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行为规范;在划有分道线或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机动车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低头猛拐,不准曲线行驶,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结冰的路面上行驶。

  13、单位员工使用的非机动车应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刹车、车铃、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14、非机动车出入单位门口时必须下车推行,在单位内行驶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骑飞车、骑车带人、双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闹等;上班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15、单位内及停车场设立的各种交通标志、防撞墩、隔离墩、车位锁及行车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1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场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17、在停车场内停放或滞留过夜的外来车辆,车场管理人员应当提醒驾驶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好车内的财物。

  18、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当由修理人员将车辆拖离停车场进行维修,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

  19、机动车在单位、停车场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长笛。

  20、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停车场及道路时,须事先报告车场管理部门备案;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现事故时,应当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

  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

  3、严禁学生乘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别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级组长工为班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学问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同学实际准时常常加强教育。

  3、全校同学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同学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需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同学的.确做到:

  (1)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公路

  (3)公路上行走不追赶,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行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留意:

  (1)必需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与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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