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30 09:35:54 办公/印刷/造纸 我要投稿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办公场所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1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火情、火灾事件,确保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设施(含餐厅、宿舍)的消防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原则。在安委会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部、室(含各分属单位)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全力做好消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4.2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

  1.4.3 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处置突发火灾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做到反应迅速。

  1.4.4 依法处置原则。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处置突发火情、火灾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 成立消防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副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副组长:业务副总、总工、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财务部、营销业务部、物流部、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若上述人员外出时,则按照工作接替制度由其他负责人替补。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2)审核批准应急处置方案;

  (3)统一调配人员、物资、设备等;

  (4)配合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联系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协助;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7)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2 工作组及职责

  2.2.1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由有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

  2.2.2 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火灾发生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并报告突发火情、火灾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消防机构的联络及处置、善后工作的协调;负责现场指挥指令的传达和反馈,保障信息畅通;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器材的发放;负责委内车辆的统一调配;落实消防水源保障;负责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现场指挥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后勤服务。

  (2)灭火行动组:由公司应急队伍和火灾发生部门(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遵照现场指挥控制电源、水源以及气源开关等;配合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灭火;搜救转移火场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消除险情。

  (3)疏散引导组:由办公室和需要疏散的部门(单位)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疏散路线的确定,确保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通畅;负责人员的安全疏散引导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转移;负责现场警戒范围的划定,实行现场管制,确保应急工作正常进行;负责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做好处置后现场的保护,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4)安全救护组:由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的初步紧急救护;负责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对受伤人员施救;配合医疗机构开展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机制

  3.1.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落实各楼层和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1.2 建立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1.3 建立消防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办公场所火灾隐患和处置情况报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义务消防员要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立即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3.1.4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由办公室与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的纵向应急信息互通机制和办公室与委各部门(单位)的横向应急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防应急信息渠道畅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情、火灾时,都应立即向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报警;火势较大时,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机构报警。任何部门(单位)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办公室报警电话:0536-6776858(24小时值班)

  办公室紧急联络电话: 13953651826

  市消防报警电话:119

  报警内容:准确报告起火位置(楼层、房间号)、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燃烧态势、现场有无人员被困、重大设备等。

  3.2.2 接警与处理

  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着火现场,同时报告办公室,视火情大小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3.3 预警信息发布

  一旦发生突发火情、火灾时,应视情及时打开警铃或通过消防广播等途径进行预警,引导职工安全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火情、火灾事件应急响应分级主要依据失火部位、可控程度、处置难度等确定。

  4.1.1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危及一个楼层及以上的火灾;

  (2)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重大设备控制机房等重点消防部位发生大面积火灾;

  (3)机要室、档案库房发生火灾;

  (4)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

  (5)电梯设施发生火灾;

  (6)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1.2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两个及两个以上办公室发生火灾;

  (2)局域网机房、通信机房、重大设备控制机房等重点消防部位发生局部火灾;

  (3)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1.3 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一个办公室发生火灾;

  (2)办公楼内非办公地点发生火灾;

  (3)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先行处置

  (1)各部门(单位)、各楼层、各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发生火情、火灾时,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初起火灾扑灭的临时组织指挥,义务消防员要及时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

  各楼层会议室若在未使用情况下发生突发火情、火灾时,本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临时负责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若在使用情况下,则由正在使用的现场人员负责初起火灾扑救。

  (2)突发火情、火灾发生后,在先行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当地消防机构报警,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事发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做好先行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后勤服务中心和事发部门(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

  4.2.2 应急启动

  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4.2.3 做好应急保障

  综合协调组遵照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1)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

  (2)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应急水源保障;

  (3)为参加消防应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材和生活保障;

  (4)加强办公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5)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征用、落实相关保障物资等。

  4.2.4 划定警戒区域

  疏散引导组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原则上非消防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警戒区域,对不听劝阻者,采取必要措施带离现场,确保人员疏散、灭火、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 查明火情情况

  疏散引导组负责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并立即报告综合协调组。火情具体情况应包括:

  (1)起火部位的情况、燃烧物质的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线路及发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3)有无毒性物质,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危险程度;

  (4)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受火灾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5)起火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需要破拆的部位。

  4.2.6 制定处置方案

  综合协调组根据疏散引导组查明的现场火情情况,迅速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组织实施。

  4.2.7 实施应急疏散

  疏散引导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按照以下程序,采取必要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财物的转移。具体程序如下:

  (1)设置引导指示岗

  在着火楼层或办公场所各安全出口处安排专人负责疏散引导,维持疏散秩序,避免发生挤压、踏踩,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协助指挥、引导本部门(单位)人员有序疏散。

  安排专人在办公场所道路口等候,引导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设施进入火灾现场和消防控制中心(一楼办公室)。

  (2)疏散通报

  根据火情的发展决定向整个楼层、部分楼层或全楼通报。

  通报方式: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利用消防广播进行疏散通报。

  通报内容:大楼X层(X房间)发生火情,请X楼层员工就近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注意安全,不要乘坐电梯。

  (3)疏散次序

  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相邻房间。

  先疏散着火楼层,其次疏散着火楼层以上各层,再次疏散着火楼层以下各层。

  (4)疏散方向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楼道中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指示方向自行单向疏散,或在疏散引导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有序疏散。

  (5)启动消防监控系统进行人员疏散监控,及时掌握人员疏散情况,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6)寻找被困者

  疏散完毕,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点人数并报告领导小组;利用消防应急广播引导被困人员逃离危险区或告知其他救助方式;视情况派员深入楼内搜寻被困者。

  (7)救援被困者

  对神智清醒者,引导自行脱离火场;对神智不清者或伤病残人员,帮助其快速脱离火场;当正常通道被隔断时,采取必要措施将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8)疏散重要设备、物品,并负责临时看管;对暂不能移动的设备、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火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9)在疏散的同时,要重点确保消防控制室等与消防有关的重要岗位的正常运转。若此类岗位受到威胁,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组织力量保护,尽力排除各种险情,确保整个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2.8 实施灭火行动

  灭火行动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立即组织实施灭火行动。

  (1)启动EPS电源,打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确保疏散、灭火行动顺利进行;

  (2)启动电源强切,迅速切断相关房间、楼层或全楼电源、可燃气源等;

  (3)启动防火卷帘门控制,迅速落下(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阻止火势蔓延;

  (4)启动消防泵,开启室内外消防栓,确保应急水源保障;

  (5)启动消防电梯(A、B电梯),关闭其他电梯(C、D电梯)的运行;

  (6)启动送风排烟装置,保证楼梯间正压送风排烟;

  (7)保护或转移现场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对尚不能移动的设备、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火措施予以重点保护,避免引发火势的进一步扩大;

  (8)破拆影响救火的门窗以及极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毗邻建筑物等;

  (9)采取必要措施,严防次生火灾的发生。

  (10)档案室发生火灾时,在相应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档案室发生火灾时:首先,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同时紧急疏散办公区人员;其次,查明火源和火情后,并确定灭火气体达到危害浓度以下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档案。

  办公区发生火灾时:首先,紧急疏散办公区人员;其次,视火势决定是否人工启动档案灭火装置或者紧急转运档案(转运档案具体方案由办公室另行制定)。

  4.2.9 安全救护

  安全救护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安全救护。

  (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立即穿戴消防服、防毒面具等,确保自身安全。

  (2)现场伤员救护

  做好火场受伤、中毒人员的先期紧急救护;

  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及时转移受伤人员;

  协助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其他各项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4.2.10 配合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灭火

  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抵达现场后,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及时向其汇报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原则上此后整个灭火工作由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委消防工作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小组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4.3 Ⅱ、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火灾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视情成立委消防工作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参照Ⅰ级响应执行,现场指挥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发生Ⅲ级火灾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火灾发生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视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4 信息发布

  消防安全事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确需对外发布的,按照《应急预案》和公司新闻宣传有关规定进行。

  4.5 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明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和次生火灾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由领导小组会同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现场指挥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消防设施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事故调查。应急响应结束后,办公室应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起火部门(单位)应如实提供火灾损失情况,接受事故调查,并按规定如实写出检查报告报送安委会,视情况报送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5.1.2 核实灾情。应急结束后,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核实灾情,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5.1.3 整改落实。对导致火灾产生的当事人或部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应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相关消防设备的检查、补充和维护工作。

  5.1.4 救助抚恤。对在火灾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工作、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2 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完毕后,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措施、成效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暴露出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安委会,按规定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公司通信保障有关规定,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办公室负责编印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成员通讯录,并及时做好更新。

  6.2 技术与装备保障

  由办公室建立建筑、电气、通信等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关专家咨询小组,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应急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3 资金与人员保障

  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为办公场所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工作应急处置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6.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办公室应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演习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办公室管理,根据有关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安委会批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对在灭火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2.2 责任追究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火情信息和在消防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贻误时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对扰乱、防碍灭火救援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

  7.3.1 本预案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录

  8.1 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计算机网络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办公场所供电保障应急预案

  8.2 相关名录

  8.2.1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通讯录

  8.2.2 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通讯录

  8.2.3 各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讯录

  8.2.4 重点消防安全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讯录

  8.2.5 昌乐县应急管理和消防医疗机构通讯录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2

  一、演练的时间和内容

  1、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内容: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二、办公室防震抗震工作机构

  (一)防震抗震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全面负责公司办公楼防震抗震工作,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避震疏散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组织、指导员工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不断提高我单位员工防震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地震发生后,组织所有员工按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并维护疏散场地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安全。

  5、及时清点、统计上报人数。

  6、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工作秩序,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办公大楼地震应急工作小组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在成立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地震应急工作小组,现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如下:

  1、指挥组

  总指挥:

  职责:负责指挥地震发生时的所有应急工作,收集了解灾后全面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地震发生时负责将本楼层的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稳定人心,安置人员,汇总报告人员到达疏散地点情况。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紧急组织救护,通知相关人员停电,统计、汇报人员伤亡情况。

  4、消防治安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清除安全隐患,汇报建筑物及办公室其他设施的破坏情况。

  三、演练的程序

  接到地震、临震预(警)报后,应急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

  (一)紧急避震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听到警报(钟声或呼喊声)后,所有应急小组成员迅速集结到各自的`岗位,尽快进入应急状态。千万不要匆忙逃离办公楼,做到依次、安全下楼,做到不争、不抢,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1)上班时间

  ①工作时避震:正在上班时,要向下迅速抱头、闭眼,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低,躲到桌边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听到第一声铃响,要迅速在办公桌下抱头躲避

  ②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③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2)下班时间

  ①在走廊的人员,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边。

  ②在办公楼外的人员,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高大建筑物、危险物和电线;在空旷地带上的人员,感觉地震来临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不能乱跑,更不能再躲进建筑物里。

  2、应急小组成员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各自岗位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3、应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一齐行动,把桌椅挪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体弱或残疾的同事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时机一到马上撤离。

  (二)紧急疏散

  根据公司各部门所处位置,组织紧急疏散,具体要求是:

  1、拉响警报:

  员工就地紧急避震后,再次听到拉响警报(铃声、钟声或呼喊声)时,各部门应马上按照办公楼内预先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可用文件、书籍护住头部,顺手带走饮用水等)。

  2、撤离顺序及线路:

  先靠近门口人员依次往后,各部门人员有序撤离,分走廊两端两个步梯疏散,每路分左右两边同时撤离,并迅速转移到预先考察好的紧急疏散避震场所,分部门排列,便于清

  点人数。

  3、注意事项:

  (1)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争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2)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3)撤离时,在低层办公室的人员要快跑,在高层办公室的人员应该慢跑,防止拥挤,摔伤。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本部门员工的疏散,不得擅离岗位。

  (5)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以文件、书籍护头,以防被砸。

  (6)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7)各部门员工到达安全区域后,要蹲下,保护头部。

  (8)地震发生时不要使用电梯逃离。

  四、演练点评

  演练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清点本部门员工人数,向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汇报;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组长对演练情况做点评。

  五、演练要求

  1、演练全程保持严肃紧张状态,疏散撤离中不得牵手、搭肩、推搡、拥挤、说笑、打闹、跑跳、弯腰拾东西、系鞋带等。

  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宣贯,确保演练安全有序,达到演练真实有效。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3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经理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 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负责现场物资,车辆调度。

  第四条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义务消防人员,每年对消防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和失效灭火器,保证灭火器正常有效。

  第五条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门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底墒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五)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灾扑灭后,由安全部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应急物质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注意事项

  1,贵重书画文物及重要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易燃液体着货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用科学的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 风险评估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嘉建立了县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有效推动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高质量夯实了消防安全基础,全县火灾形势大幅好转、稳中向好,20xx年全县火灾起数、亡人数和较20xx年分别下降21.9%、100%。同时,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积极构建完善专业化指挥调度体系,全面推动专业队伍转型升级,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处置了一系列急难险重的灾害事故;全县专职消防队伍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站点布局的“空白点”,较好的发挥了“救早灭小”作用。

  虽然近年来全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数仍处高位,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村、集镇火灾多发;二是民房火灾多发,民房、居住出租房是火灾亡人突出领域;三是产业结构性隐患根子深,制鞋、服装、电镀等传统支柱产业劳动密集且生产加工火灾风险高。同时,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近三年的年均出警量1341次,“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突出;消防车辆装备仍存在配备缺口,还不能完全满足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需求;乡镇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队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训练不系统等问题,灭火救援能力相对较弱。此外,不断增多的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建筑和化工企业也给我县的灭火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需加快完善适应永嘉实际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应急指挥体系,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3.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县分公司、县供电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永嘉中队和县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调度指挥等工作。

  3.1.2 县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2)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4)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行动,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建立和调用灭火救援专家组。

  (6)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7)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依法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火灾事故发生地将符合特困、低保(低边)和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局承担的灭火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6)县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资料,协调建筑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协助处置。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及县乡公路事故现场的抢险抢通工作,及时开辟应急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通行;牵头协调重要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当停泊在港内的船舶发生火灾时,为救援力量协调、提供船只及相关设备,协助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行动。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

  (10)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助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受损市政设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城市燃气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水务集团:负责做好火灾发生时所辖供水区域内的供水保障。

  (14)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对火灾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

  (15)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16)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电信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7)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8)中国联通永嘉县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联通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9)县供电局: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设置应急照明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0)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训练、日常培训演练;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2)武警永嘉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危险化学品相关火灾事故时,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县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县指挥部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3.2 现场处置机构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救援的相关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

  3.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下设现场作战指挥部、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现场维护组、舆情信息组等6个专业机构(可根据火灾处置需要合理增减),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3.2.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l)制定和调整灭火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2)统一指挥协调各参战力量之间协同作战,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救援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的增援需求和实施意见。

  (4)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3.2.3 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职责

  (1)现场作战指挥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下设灭火救援组、应急通信组、战勤保障组、信息保障组,以及相关的专业作战小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行动。

  (2)物资供应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

  (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

  (5)现场维护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等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6)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做好事故处置期间和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4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要建筑(设施、场所)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2 重大火灾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要建筑(设施、场所)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市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3 较大火灾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市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4 一般火灾事故(IV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县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县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县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县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本预案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控制火灾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火灾事故处置的同时,迅速、准确地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3 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应当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并迅速响应。

  (1)一般火灾事故可视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现场处置

  接到县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援人员和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事故现场的所有救援力量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同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救援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5.5 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县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5.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5.7 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事故责任。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机制,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由县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8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运等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联络方式以及相关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动至现场。如在数量上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 资金保障

  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伍建设、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 力量保障

  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住建等部门应选派在灭火救援、安全生产、石油化工、医疗救护、建构筑物等领域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县灭火救援专家组,明确职责、联络方式以及运行机制,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机械工程、交通运输等社会联动力量的联勤机制,根据灾情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或现场保障;属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6.5 消防水源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根据城市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市(区域)消防用水;县住建局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县消防救援、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

  消防救援机构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消防救援机构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62号)同时废止。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5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二、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三、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如是电源引起,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留意消防梯和底层顶层的通畅。

  (8)预备必要灭火工具,并定期检查培训。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6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双创大厦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分级标准

  火灾事故按照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中央商务写字楼、文化旅游创意中心、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本着统一领导、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应急办、消防大队、电信公司及本预案所涉及的集中办公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任务分工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预案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散、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调动相关警种和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救助和事故善后、抚恤工作;指导开展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进行遗物清点、保管和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火灾事故处置价值评估和事故损失核查工作,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相关依据。

  县建设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消火栓自来水管增压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安全通行。

  县卫计委: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

  县安监局:火灾事故发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消防部门要求和标准,配置配齐消防器材,定期与县消防部门做好消火栓等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火灾后,率先指挥安保人员关停电梯等设备,开启所有应急逃生通道,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县应急办: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及时准确向上报送信息;负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工作专家组。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天气情况;指导应急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电信部门:负责火灾救援过程中通讯通畅工作,确保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正常运行;确定专人或者兼职人员做好安全管理;火灾发生后,有序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疏散撤离及重要资料的挽救等工作。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定期组织专家组对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发生火灾后,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 应急处置

  3.1.1 信息报告

  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全面、准确报告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办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信息,同时将指挥部领导关于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火灾发生地,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1.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部门单位内部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先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协同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1.3 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县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当火灾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当火灾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逐级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3.1.4 扩大应急

  当发生Ⅰ级、Ⅱ级火灾事故,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消防部门向上级机关请求增援,需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调动。

  3.2 事后处置

  3.2.1 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火灾后的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3.2.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消防部门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对火灾事故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工作。

  3.2.3 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同意后发布,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部队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办公楼各部门单位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等消防组织,发挥各单位在火灾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业务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4.2 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期间的财力和物资保障;负责火灾应急事故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负责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5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文广新局、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和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委宣传部和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火灾事故通俗读本。

  5.3 责任与奖惩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区防范处置火灾事故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以事发地所在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为主。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战术、技术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防消结合,以防为主。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椒江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全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

  (8)负责指导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市政府,启动区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媒体采访;负责指导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管理和服务,协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较大以上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派出所等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5)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根据救援需要,适时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与救援。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人员、物资应急运输,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信息;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火灾事故处置和有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参与事后调查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紧急抢修工作;组织专家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区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全区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 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4)区供电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15)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2.2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行动需要,派出灭火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派,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视情由事发地所在镇(街道)火灾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2.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区指挥部决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并下达灭火救援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

  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2.2现场灭火行动分组

  (1)中心调度组

  组 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消防大队调度员

  中心值班地址:椒江区消防大队值班室(工人西路1002号)

  职责:在接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时,根据需要立即上报支队领导及区政府,确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照具体情况和既定的出动要求,对各行动小组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将涉及的相关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至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及各组人员必须随时受领指令,并按分工迅速投入灭火救援。

  (2)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包括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该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4)治安维护组: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商务部门配合落实。

  (6)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落实。

  (7)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救援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

  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 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3事故与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3.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和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50 户以上100 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5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 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1)一级、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并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3)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指挥中心要保证 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 110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息通报本级消防救援部门。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2火灾预防

  各级政府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 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 况逐级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政府。

  区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及时 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情况并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 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资料。

  5.3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

  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5.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跨区域增援

  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 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

  各镇(街道)的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区指挥部指令后,要在半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具体方案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

  5.7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

  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8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9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10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已扑灭,次生灾害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的,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区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

  5.11后期处置

  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 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5.1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一次死

  亡 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省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灾事故, 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现场经济损失评估由政府指派专业部门落实,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区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13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负责做 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火灾事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火灾事故特点,组建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6.4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7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7.1宣传

  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推广消防安全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2培训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志愿)消防力量的培训, 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7.3会议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7.4演练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火灾事故处置救援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 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场所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濮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立即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财政、交通运输、卫生、环保、住建、公用事业、安监、宣传、气象、供电、民政、保险、武警、中石化各1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应对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实战演习,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市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市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公安消防部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气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清毒处置。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9)市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10)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濮阳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2)中石化濮阳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13)市保险协会:协调、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及遇难、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15)武警濮阳支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评估、修订《濮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公安消防部队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祖: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2.4专家组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各级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应急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监测

  各级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部门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3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级)预警。

  公安消防机构建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各级公安部门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4.1.2应对一般(IV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4.1.3应对较大(III级)火灾事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1.4应对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火灾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消防总队申请增援。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高一个等级调度。

  (3)市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调度灭火救援增援力量。跨县区增援力量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4.2.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查,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被困人员;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省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市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市指挥部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须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4.6.2调查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制定或由公安消防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7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市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地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铁路、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须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市民政局指导、督促县区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指导、督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照要求组织义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情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道路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5.6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应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火灾预防控制、先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力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的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预案演练与评估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分别组织2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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