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守则

时间:2024-07-02 07:42:46 考试 我要投稿

学生考试守则

学生考试守则1

  一、考生必须带考试证和身份证按单、双号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并将考试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学生考试守则

  二、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三、考生除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计算器)外,书籍、资料、笔记本、各种草纸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安排,包括考前清扫考场、临时调整座位等。

  五、考试时,考生不得互借计算器等学习用具。

  六、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在答题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写出班级、学号、姓名。

  七、考生进入考场,应保持肃静,不得谈笑、交头接耳,集中思想认真答题。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如遇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写在规定的答题卷上,答题卷只写题号,不用抄题,字迹要清楚、工整。如用红色钢笔或铅笔(制图课除外)答题,所答试题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九、除试卷上规定填写的项目,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卷作废。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试时间不得延长。考生不得将试题卷带走,否则考试无效,以零分计。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犯纪律、舞弊者、协助他人作弊及代他人考试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十二、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停留或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因考生违反纪律或作弊,监考教师劝其退出考场时,考生不得无理纠缠,否则按扰乱考场秩序论处。

学生考试守则2

  为严肃考风考纪,在全校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确保考试成绩真实有效,为奖学金的发放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守则。

  一、考试要求

  1、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手表等物品,其他物品(包括手机、课外书、随身听等)不准带入。

  2、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对号入座,不能随便交换位置。

  3、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4、不到规定的交卷时间不准提前交卷。

  5、考试时,如果试卷字迹模糊或分发错误,要询问监考老师,不能询问临近同学,否则以交头接耳、随便说话处理。

  6、考试过程中如果考试用品短缺,要向监考老师提出,由老师解决,不能私自向同学借,否则以交头接耳、随便说话处理。

  7、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卷,不准接听手机、看课外书、听随身听等。

  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随便说话、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小抄、书本、作业本,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学生不得把答卷摊放在座位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以有意让他人抄袭处理。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等候老师收卷。

  10、学生交卷或被没收试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否则以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11、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顶撞监考教师,否则以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处理。

  二、违纪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在考试期间看课外书、听随身听等,扣该科10分,并没收物品,给予通报批评。

  2、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的,扣该科20分,给予通报批评。

  3、不到规定交卷时间提前交卷,扣该科10分,并每人次扣班级学习分2分,给予通报批评。

  4、不对号入座,随便交换位置的,扣该科20分,给予通报批评。

  5、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随便说话、打手势、做暗号,夹带小抄、书本、作业本,偷看、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接听手机或查看手机的.,均以作弊处理,没收考卷,该科判为零分,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该年度获得奖学金资格。

  6、学生扰乱考试秩序或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取消该年度获得奖学金资格。

  7、其他违纪行为由学校酌情处理。

  8、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学生考试守则3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的秩序。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考试所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多用板、橡皮、垫皮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计算尺、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布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三、考生须按座位号对号入座,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四、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等,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答题时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外)和红色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卡要用2B铅笔填涂,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填涂字迹不清楚的答题卡无效。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有交谈、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让他人代替,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六、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要求整理好试卷放在桌上,坐在原位,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收齐后,根据监考教师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八、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按学校规定处理。

  附录

  (一)学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考试内容的相关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卡)的。

  7、在答卷(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手机、夹带资料)进入试场的。

  2、开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不按指定的考场、试场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5、在试卷、答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7、在试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8、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互相交换答案、答卷、答题卡的。

  9、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试场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退出试场。

  10、在考试时间内非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场。

  11、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场。

学生考试守则4

  一、学生考试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学生不得在座位、课桌的任意位置及周边可视之处书写文字或作记号。

  3、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编排的考场、座位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4、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在“放包处”。

  5、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场。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未构成作弊者视为考试违纪:(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

  (1)携带禁带物品入考场未按规定处理;

  (2)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或违反考试指令;

  (3)扰乱考试秩序;

  (4)擅自调换座位;

  (5)将答题卷带出考场;

  (6)在座位、课桌的任意位置及周边可视之处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记号;

  (7)有其他违纪行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本学期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1)卷面底下或其它可视之处发现有规定的禁带物品;

  (2)抄袭书本、笔记或事先准备的资料;

  (3)左顾右盼或互相交流;

  (4)传递纸条或抄袭他人试卷;

  (5)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6)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7)改卷时发现有雷同卷的;

  (8)有其它作弊行为。

  州温五十一中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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