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3 08:06:52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优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控投资风险,使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开展,实现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

  (一)投资项目是指公司为实现发展战略,以投资拉动产业升级、调整资产结构、获取资本收益,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以PPP(BOT/BT)等模式实施的项目。投资形式主要为PPP模式。

  (二)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政府购买服务”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投资项目管理机构

  市场投资管理科(以下简称投资科)为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投资类项目开发管理工作;二、完成上级(集团)分配投资项目的开发配合任务;三、在建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投资行为监督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开发管理

  第四条投资类项目开发管理是指对公司自行开发的采用PPP(BOT/BT)等投资模式实施的项目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是项目前期介入、跟踪和筛选。

  第五条投资项目的选择

  按投资领域划分,自行开发投资项目重点选择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的投资项目;以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新型业务的投资项目;并不断向城市综合体开发进军。对现汇项目中延期支付项目、垫资类项目纳入投资项目的综合决策分析中。

  按投资领域划分,自行开发投资项目选择投资条件好、政府诚信度高的地域,并优先在集团列明的重点城市、区域名录内的地区寻找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资项目筛选原则

  严格遵循《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投资原则,即:依法投资原则、战略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审慎原则、程序决策原则。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跟踪

  (一)收集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市政府PPP项目库中的投资项目信息,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操作模式等信息,进行初步筛选,跟踪、洽谈。

  (二)多渠道收集各省市政府准PPP项目信息,进行筛选和甄别,有重点的开展跟踪和洽谈工作。

  (三)以区域公司为依托,做好投资项目信息收集,包括工程规模及概况、投资总额、投资模式、政府财政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充分发挥区域公司的有利条件,实现与政府部门的有效对接。

  (四)及时取得拟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掌握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推进投资项目的跟踪和落地。例如:取得拟投资项目前期立项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五)适时开展与第三方(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进行洽谈工作,明确融资方案,保证融资渠道畅通、融资金额达到要求;同时,力求通过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水平,评估政府财政能力,并确立合理融资条件。

  (六)建立《投资项目跟踪台帐》,对在跟踪投资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进度情况、存在困难、解决措施及结果,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核

  (一)投资科负责撰写投资项目专项方案汇报材料,收集整理投资项目可行性支持文件,作为投资项目可行性汇报的基础材料。

  (二)投资科牵头,会同市场开发科、经营科、财务科、法律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2、投资财务评价指标是否达到集团指标要求;

  3、政府财政能力是否满足项目资金支付要求;

  4、项目所在地政府与我公司(及上级公司)是否具有长期良好的政企合作关系;

  5、拟融资模式及资金解决渠道的落实情况。

  (三)对于通过初步审核的投资项目,投资科负责向集团直管部室进行报审;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投资项目,视项目投资条件情况,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进一步跟踪或放弃。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报审

  对于完成公司内部初步审核的投资项目,严格按照集团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开展投资项目报审工作。

  (一)投资科负责与集团投资部、市场开发部对接,做好投资项目报审工作。包括:投资项目专项方案撰写、支持文件补充、项目评审配合等相关工作。

  (二)按集团投资部、市场开发部对项目的审核意见,进行项目继续跟踪或放弃。

  (三)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制度做好投资项目下一步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上级(集团)分配任务的管理

  第十条积极配合完成上级(集团)分配的投资项目开发任务,包括:项目前期跟踪、方案比选、投标文件编制等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投资科作为牵头部门,做好上级分配投资项目开发任务的跟踪、协助配合、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根据任务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配合人员,提供资源保障;及时高效完成分配的过程任务;对于重点任务,确立临时组织机构及专项小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定期汇报。

  第十三条专项小组工作要求

  (一)专项小组成员应临时脱产原工作岗位,以专项小组工作作为第一工作要务。确保其工作的及时性、连续性。

  (二)选定的专项小组成员按临时借调方式调入专项小组工作,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不得因人员临时调离终止其工资关系,且不得降低其薪酬待遇。其专项小组有关薪酬列支、人事关系等相关问题在当次活动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三)专项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总结分析和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集团进行汇报,以供上级决策。

  第十二条开发科、技术科、经营科、施工科、财务科及各项目部作为配合部门及机构,应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小组人员按时到位。

  第五章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是指按集团要求由公司具体实施的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由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其投资主体资格为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内容包括:签订投资协议、协助组建项目公司、协助主导项目公司融资工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监控、项目资金回收管理。

  第十五条市场开发科负责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中含投资协议、项目特许权协议、回购协议等相关合同的,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需经公司法律室审核)。公司法律室负责投资协议、项目特许权协议、回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公司财务部应协助进行投资项目的融资和贷款合同的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与项目发起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企管科负责协助集团企业规划部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签订项目的特许权协议或签订项目的回购协议,组织实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移交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与回购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七条企管科、经营管理科、财务科、施工管理科、物设科、安全监督科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对项目公司涉及的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了解项目合同履约、融资计划、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投资科负责投资项目资产管理,监督投资项目的移交(运营)和投资回收工作,促进投资项目的移交(运营)和投资回收的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概算最大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若出现超概算10%以上情况,除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行政报批程序外,还须依照集团《关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总额的通知》要求履行集团的重新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对决定退出的项目,投资科牵头(项目公司协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拟定项目退出的具体方案,并报集团投资部审核、批准并完善相应手续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回购项目建成前六个月,项目公司应向投资科报送项目回购的相关材料,投资科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回购合同的约定及项目公司报送的资料,制定回购方案,报集团投资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投资科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在建投资项目投资行为管理台账》,掌握项目进展,分析当前形势,与项目公司一起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投资科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效益进行跟踪和评价,收集和总结项目管理经验,绘制不同项目的管理流程,提供可复制的项目管理模板,提供投资决策参考和实施样本。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投资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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