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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路外安全工作、不断规范路外安全管理、积极妥善处置、处理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秩序良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局要求、实现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提速区段零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落实职责
1、段成立以段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安全技术科、运输统计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段路外工作的安排、检查、分析、考核、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路外主管人员负责、联系电话:32542。
2、一等站组成以站长、总支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运输、客运、货运主任组织员、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其它车站组成以站长、支部书记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二、加强路外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站车秩序管理、有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建立门禁制度、加强检查、并做好记录;无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按规定加锁、未加锁时、必须专人看守。
2、其它单位能进入车站的通道、由技术科组织、车站牵头与工务、电务、供电等单位签订进出站区大门管理安全协议、明确责任、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大门使用单位进行“挂牌”明示、确保大门定位处于锁闭状态。
3、施工需要临时拆卸护网时、由技术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派人看守。
4、发现站内护网破损要立即通知工务、公安部门、并登记运统-46;提速区段各站应临时派人看守、超过4小时、通知工务看守、工务、公安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加强站场内闲杂人员清理。车站设《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发现站场内有闲杂人员或接到机车乘务员“护网内有闲杂人员”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安人员和值班站长、赶赴现场清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登记;对押运人员要加强教育控制、做好签认登记。
6、有人看守道口、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或发现列车开来、按规定出场作业、认真落实道口作业“十程序”。遇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必须“先防护、后处理”。
7、加强站内平过道管理、严格落实站内平过道防护栏杆加锁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通行、特快及其以上列车通过时、派人监护。
8、站内调车作业经过的道口(平过道)必须派人看守、随时掌握车辆及行人动态、及时疏导并做好防护。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列车通过前及时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9、推进调车作业时、领车人员要精神集中、坚持了望、发现行人、车辆抢越或侵入限界、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10、对开放式站场接发旅客列车时的人工封堵上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提速区段各站值班干部、指定专人每日各不少于一次对站场封堵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干部、职工检查时段要保持一定间隔、并分别在《站内防护栅栏检查交接登记本》和站长(车间)工作日志内登记。
12、要认真落实《站内路外安全包保责任分工包保图》、按包保分工认真检查、发现行人进入护网或穿越线路时、要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报告车站公安处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记录。
13、每月由车站牵头、组织设备单位、公安部门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研究站区综合治理方案、对闲杂人易进入的薄弱处所要采取围墙封堵、加高护网、保安看守等措施、划定区域、明确责任。
14、路外主管人员对管内道口、站内围墙、护网、活动栏木、站区通道及路外安全管理状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5、解决难点问题。一是车站对有客车停点前后、明确人工封堵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间、明确职责。二是车站范围内下穿地道产生积水时、车站派员现场看守。
16、加强路外宣传。车务段、车站派员与公安配合、每季对车站附近村庄、学校进行一次路外宣传。
17、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18、车务段、车站干部按照巡视检查量化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通知书、并纳入安管系统、车务段每月对有关干部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三、加强路外事故处理工作
1、铁路交通(相撞)事故要件件立档、符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附件3要求、达到整洁、规范、内容详实;坚持分析、通报制度、日常采取通话、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及段工作安排、搞好路外宣传工作、把路外安全工作抓实、抓细、真正落到实处。
2、现场确认处理
(1)车站值班员得到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的报告、要立即通知值班干部、公安、设有护网(工务管理)、道口的区段还应通知工务部门及因铁路交通(相撞)事故造成设备故障的单位、部门、同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列车速报、线路损坏及列车能否运行情况;
(2)值班干部向安全科值班人员报告后、值班站长、驻站公安(或通知辖区铁路派出所)及工务等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信息、组织处理、具备开通条件的、要立即组织开车。
(3)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具体情况、由值班干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现场确认无误后、向安全科值班人员详细报告。
3、未尽事宜按照《北京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补充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四、路外安全考核
站内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时、安全科要组织有关车站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严格定性定责考核。车务段定期召开电话会议、通报事故、分析原因、按以下规定考核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
(一)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及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含二等及以下车站分管副站长、一等站主任运输组织员、主任安全员、以下同)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降职。免发当月生产奖及季度安全绩效奖。其它有关干部(非主管副站长、一等站主管运输组织员、主管安全员、以下同)免发当月生产奖。
2、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50%。
3、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二)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免发当月生产奖、季度安全绩效奖免发5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
2、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30%。
3、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三)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或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当月生产奖30%及季度安全绩效奖2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30%。
2、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免发1个月生产奖。
(四)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干部当月生产奖30%。
(五)凡发现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红牌考核;未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黄牌考核。凡发生站内路外伤亡按事故苗子考核、并追究站长、支部书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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