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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随着业务的拓展,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为我方提供外包运输服务越来越普遍,为保证安全、及时向客户供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生产供应中心。
1、概念说明
1.1本《办法》里的“运输”包括短途货物的配送、长途货物的运输;包括我方发货的运输、外购材料提货的运输。
1.2本办法为原则性的要求,各分公司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2、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2.1标准:
2.1.1独立法人。
2.1.2资、证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3有固定的、专门的办公和作业场地。
2.1.4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2.1.5有自有车辆,证件齐全(道路运输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证)。
2.1.6有专职司机/押运员,证件齐全(身份证,驾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押运证)。
2.1.7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2.1.8整体外包给一家物流供应商的,或重要线路(发货量大的主要区域),物流供应商需向我方交纳一定额度的押金。
2.2流程:
2.2.1调查:确认上述2.1.4、2.1.7
2.2.2考察:实地查看。确认:按上述2.1所有标准是否达到。
2.2.3评估: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不少于3人参与,按《评估表》评分并给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2.2.4审批: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
2.2.5合同签署:审批后,物流文员/物流部负责人(或营业部)与物流供应商签署年度运输合同。
2.2.6建档:合同签署后,按客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上述证件复印件、评估表、运输协议等。与我方合作记录(运作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合作期间陆续补充完善。
2.2.7生效:建档完毕,物流供应商按协议交纳押金后,协议生效,双方开始合作。
2.3数量:
2.3.1每条线路确定一家主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不少于一家备用供应商(可暂不签署协议)。
2.3.2危化品物流公司应占一定的比例,能满足危化品运输需要。
2.3.3物流整体外包的(全部委托给一家供应商的),物流供应商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
3、物流承运商的评估
3.1时间:每年1月对上年度合作的物流供应商集中评估一次。
3.2方式:由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的不少于3人,按《评估表》《评估细则》评分。根据评估表评分后汇总。 3.3反馈:评估结果是续签物流协议的依据,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向物流供应商反馈评估结果,签署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合格的责令整改、提升,良好、优秀的继续签署合作协议)。
4、运输过程的管理
4.1派车:物流供应商根据我方物流文员通知派车,时间、车况、载重能满足运输需要。
4.2装货:
4.2.1提货司机持加盖物流供应商公章的书面《装货通知单》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至我方装货。
4.2.2车内干燥、整洁。
4.2.3按我方的要求泊车、装货,听从我方指挥。
4.2.4与物流文员、开单文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身份证、驾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押运证、道路运输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证等所有证件;学习《安全知识》《交货须知》;开具《送货单》,签署《运输合同》。
4.2.5装货时,司机应仔细核对装货数量、规格等信息,与我方发货人员当面做好交接;同车运输多个客户的货时,应做好标识。
4.2.6装货完毕,必须捆扎稳妥,方可运输。
4.3运输:
4.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3.2我方有直达要求的,中途不得转车。
4.3.3 异常情况再第一时间通知我方物流文员。
4.4交付:
4.4.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4.2提前与客户沟通到货时间,确认地点。
4.4.3与客户做好交接、取证,并回收送货单回联。
4.4.3.1核对收货人身份(检查身份证),收货人信息与运输合同不符的,应立即与物流文员沟通,按指令处理。
4.4.3.2与收货人一起,按送货单逐件核对实物。交付完毕,监督(当面)收货人在《送货单》回联上签字、盖章。
4.4.3.3将《送货单》交回物流公司。
4.5 异常情况处理:
4.5.1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A、普通异常,第一时间通知物流文员,说明情况及对交货时间的影响、预计解决问题的时间。B、重大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通知物流文员、物流公司,按物流公司指令处理,配合取证、理赔。
4.5.2交货时的异常情况(物流货损、交货误差、交货时间、运费误差等):A、能直接与客户协商处理的,视同正常交付,客户正常签收送货单回单。B、无法与客户协商处理的,在第一时间通知物流文员,按物流文员指令处理。同时,将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在送货单回单上,收货人、送货司机双方签字确认(收货方加盖收货章或公章)。
4.5.3送货单回答、退回的货损物料交物流公司转我方。
4.6资料管理
4.6.1由物流部负责收集、保管(车辆、人员的相关证件,单次运输合同,回收送货单)。
4.7运费结算:
4.7.1物流供应商按月与物流文员核对运费金额、货损数量;每月10—15日结算上月运费,逾期推后至下月。
4.7.2 提供正式的运输发票、提供送货单回单、结算账户。
4.7.3开全额发票,按扣除货损后的额度支付;货损金额按出厂价格计。
4.7.4按合同交货时间由客户代付运费的,需补开正式发票,我方与客户做往来账。
5、合作关系的生效与终止/停止
5.1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年度评估合格的,督促改进,更改后,仍达不到良好的,暂停合作。
5.2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未处理完毕,或异常情况处理不及时的,暂停合作。
5.3有更合适的物流供应商的,合同期满后可终止合作。
6、提货
方外购材料/成品需委托物流供应商提货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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