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5 12:22:28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品】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品】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食、菜金、调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餐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并付款。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六)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副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七)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善按每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八)食堂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食堂财务帐目应按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十)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如油应由勤办配货中心集中配送,(米暂有单位自行采购,因配货中心不再配送)。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浬中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学生和教师收取的金龙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高三学生毕业结算找补的办法。即:学校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学生一样结算。

  (二)高三毕业班在高考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实行统一退款,由机房把各班退款明细及总帐交财务室,经财务室审核后开具支票,由班主任及班生活委员签字后,由生活委员发放。金龙卡退款不得直接在金龙卡存款收取中支付(注:机房操作人员应在开学时到教务处领取调整后的班级名册表,以此名册为准对金龙卡操作系统中的班级进行更改,技术问题可咨询相关的电脑教师)

  (三)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五)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教师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如酒、饮料、电话费、办公费等可到超市采购、食堂不得列支烟等招待费)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浬中食堂物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经理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须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通过转帐支付,不提现金。经常在采购的米、油、面粉、冰货等大额采购项目应告知对方至少每周到财务室进行资金结算。其他定点单位采购的数量不是很大的项目也应每周到财务室结算,原则上要求对方开具税务发票。发票在报销过程中应写明用途(如乡音卡为xx人使用,xx为维修厨房费用等)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浬浦中学食堂” 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食堂早上购完菜后经验收入库签字后应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当日购菜发票,要求在下午4时前报销,并在当天上午10时前填制好浬中食堂购菜情况公示表;金龙卡收款后也于当日上缴银行(除学期开学等特殊原因外),并由当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况表与银行对帐单上缴财务室。操作表中另须说明教师换卡人及打卡错误姓名等情况,不得用收款垫付支出款项。

  (七)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经理签字汇总后由校长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校长签字后支付。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校长室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诸教[20xx]8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财务清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学期报表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财务报表于次月10前在食堂财务公开栏上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应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建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就是要规范学校伙食费的收支行为,努力使学生花钱少吃得好。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制定。该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按班级造册,并由事务会计出据收据,收费后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事务会计要对开出去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收入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八条所有发票必须经值日厨师和购菜人员及保管员签字后报领导人签报,由伙食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第九条伙食费支出要按下列中径办理;

  1、伙食费支出要分“教师伙食费支出”和“学生伙食费支出”;

  2、招待费、添置固定资产支出要在“其他支出”中列支;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为食堂服务的临工支出要在“学生伙食支出”—“其他”中列支。

  第十条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得在学校伙食帐中列支。

  第四章:物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最后选定证件齐全,质美价廉的户主来供应。从而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采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都要办理入库手续,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三条对库存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十四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帐,每天结出余额。

  第五章:核算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要在银行开设伙食费管理专户,通过银行来对伙食费收入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要设总帐,明细帐,每月清理一次帐目,向领导人报送一次报表。每学期民主理财一次,学校食堂经营不以赢利为目的,做到帐目公开清楚。

  第十七条设立下列总帐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固定基金”、“伙食结余”、“伙食收入”、“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要加强明细核算,下列科目要设立明细帐。

  1、“应收及暂付款”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2、“借入款项”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及暂存款”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4、“伙食收入”应按“学生伙食收入”和“教师伙食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5、“伙食支出”应按“学生伙食支出”、“教师伙食支出”设立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立“米面油”、“菜金”、“水电煤”、“配料”、“其他”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章:检查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设立纪检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就原料采购问题进行举报。

  第二十条校长、膳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便于监督、处理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追究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不法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食堂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民主理财,并向教职工公布。

  蔡山宝山学校

  二0一二年秋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学校行政综合比较确定。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5、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三、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学校行政综合比较确定。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学生和教师收取的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

  (二) 学校食堂不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小件)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柴油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方可登记做账。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昌化一小” 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校长签字后支付。

  六、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为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诸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规范学校伙食费的收支行为,努力使学生花钱少吃得好。特制定学校食堂管理财务制度:

  一、制度总则

  办好学校食堂,既关系到学校形象,更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堂财务制度。要在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订每日菜谱,提高伙食质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财务原则,真正使学校食堂成为全体师生享受质优价廉营养餐的服务窗口。

  二、运行机制

  1、学校的食堂财务均以集中核算管理。具体原则为“一集中”、“两统一”、“三不变”。“一集中”是指学校食堂经费学校管理。“两统一”是指银行账户由中心学校统一开设,收费发票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三不变”是指食堂的管理体制不变,食堂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

  2、中心学校开设一个食堂专用银行账户,学校食堂收取的师生伙食费、饭菜下脚处理等所有收入,应统一开具市财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专用票据,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及时全额缴存食堂专用银行账户。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应凭银行结息单及时入账。中心学校食堂专用账户只能转账,一般不得提现。食堂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

  3、中心学校食堂会计按统一要求设立会计科目,对学校食堂的费用收支进行核算,并编制有关报表,向有关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报告。

  三、日常管理

  1、每一学校食堂配备兼职出纳一人,负责费用收支、票据整理及报销。学校行政出纳兼任食堂出纳。出纳工作移交应由学校派员监交。

  2、食堂货物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监督制度。一般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的学校,验收人员也应至少两人,验收人员在货物验收后应当场在票据上签名,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一般学期中途需进行轮换,一学期必须进行轮换。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向食堂供货。

  3、学校食堂出纳向中心学校领取备用金,并负责保管、报销。所有发票必须经购菜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总务主任票审后报校长签报,由食堂出纳进行帐务处理。

  4、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 堂物品采购员在学校出纳处领取采购费用;

  (3) 食堂物品采购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物品采购;

  (5) 学校食堂出纳凭据向中心学校报销费用,补足备用金余额。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如米、油应由勤办配货中心集中配送。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

  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学生一样结算。

  (二)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如烟、酒、饮料、电话费、办公费等可到超市采购)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诸教[20xx]8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财务清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学期报表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财务报表于次月10前在食堂财务公开栏上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兰溪市李渔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会财务机构暂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

  第三条 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 工会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 经费收入: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拨交经费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七条 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规定,凡工会会员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及时、准确、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其他收入:接纳行政的有关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教育工会在银行设立账户,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重大事项要经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査委员会的审査。

  第十二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四章工会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印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四条 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签名,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査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单位领导批准,按规定査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1、财务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他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勤工俭学(校办工厂)上缴利润及其它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理经费。

  2、经费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经费,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每日向上级结报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2、学杂费,勤工俭学费上缴利润、租金、及其它各项收入,均应列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在收入款项时,应分别给对方出具上级规定的正式收款收据,入帐管理。

  3、学杂费的减免工作,按上级规定标准,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做好。手续上,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分管领导审核,通报行政会议后由校长批准。

  4、宿生水费、宿费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所收费用用于学生宿舍修缮、购置清洁用具、炊具及水电费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会资助办学、汽车出借回收资金、零星校舍场租费收入等等,均列入预算资金项目管理。

  6、学生代办费收入,单独立户管理。每学期结算一次,期终多退少补,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学生负担。

  二、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零星办公用品、宣传纸张、清洁工具、零星校舍维修、小型设备添置等等,由校长审批。

  2、教学活动经费:包括班主任补贴,调代课补贴,根据预算安排,在定额范围内,由校长审核、批准。

  3、订阅报刊、添购图书、实验用品、教学参考书,在预算定额范围内,由校长批准。

  4、添置设备,包括木制实验仪器、图书设备等办公设备、体育器材等,应年初编制计划,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执行。

  3、会计室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特对支票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一切经济活动除规定必须以现金收付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2、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领用时由出纳记好《支票领用登记簿》。

  3、按时与银行对帐,不签发空头支票。

  4、现金支票应由出纳会计保管和签发。

  5、支票专用章由出纳会计保管,学校负责人章和主办会计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4、会计室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财会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经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出纳会计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和记帐。

  2、在出纳会计请假期间,由代理出纳办理日常经济收支业务,但不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编制和记帐,由总务主任或校长进行复核。

  3、出纳人员不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各种内部转帐均由校长稽核。

  5、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的原则:

  1、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设备

  ③其它,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2)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管理员负责管理。

  (3)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它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老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

  总务处根据分工,总务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码,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负责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6、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般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每个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挡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一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果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由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好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房屋拆除及时收回旧料入库,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增减表》,履行报减注销手续。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报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4、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安排统一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修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记入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处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时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未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安排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价格在x元以上,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由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拨、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一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3)图书馆资料等出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调离学校,须到各部门结清帐目,归还租借物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校人事部门签发准离证书。

  5、资产使用期满或自然损坏需报损或变更、改制,须具备一定的手续,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表》,经由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或变更,严防资产流失。对于人为损坏,应分清责任,落实赔偿,再行注销。每个使用部门、校产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应定期检查。校产管理员对所管理的资产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人为损失,注意修旧利废,综合利用。如因失职造成损失,由保管人员赔偿,并追究责任,对校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应给于奖励。校产员变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总务处单独建帐,定期核对。

  2、教育、教学用品和卫生工具等由保管员按标准负责定期发放。

  3、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经总务主任核定,向保管处领取。

  4、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及接待任务,及时供应所需物品。

  5、加强对储藏室(办公用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库存用品分类存放,做到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处理废品。

  6、保管员凭领物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底盘存,按月核销。

  6、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健全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设备、清洁用具、电器、录音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学校资产由总务处专职人员管理,负责登记造册,安排使用,清理盘点。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安排。

  3、每年暑期盘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报废报损要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四、资产的计算,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估价记帐。维修、运输和其他杂支费用不记入资产原值。各种资产都不打折扣,照原价计价。

  五、资产出借

  1、校办厂借用学校资产经领导批准后,应向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

  2、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出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单价二千元以上的贵重设备,须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七、教室和学生宿舍的保管实行责任制。

  1、教室保管负责人是班主任,宿舍保管负责人是舍务老师,图书楼、实验室,由部门负责人保管(电教楼由实验室兼管),阶梯教室由总务处直接管理。

  2、保管的责任范围:教室和宿舍的门窗、玻璃、桌凳、灯具、广播、宿舍床铺及清洁工具。

  3、节假日外单位借用教室考试,由教务处、总务处统一安排,教室门窗、玻璃、配备的教室用品均由专人负责保管。

  7、公共财产赔偿制度

  一、凡无故损坏公物,根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限期予以不同的经济赔偿。

  二、赔偿内容:

  1、损坏玻璃,按被损玻璃整块赔偿。

  2、损坏铝合金门窗架及配件(铝合金门窗以每平方米160元计算),视损坏程度,赔偿被损门窗的2%-50%。

  3、损坏学习凳:损坏凳脚赔偿5元/只,损坏学习凳横档,赔偿1元/根。

  4、损坏课桌、学习桌(以每张课桌85元计算)

  (1)损坏课桌面,依据损坏程度赔偿10元以上。

  (2)损坏三夹板面,依据损坏程度,赔偿1-30元。

  (3)桌面刻字,赔偿5元。

  5、损坏各室三夹板(以每扇门120元计算),依据损坏程度,赔偿整扇门的25%-100%,损坏门锁赔偿10元/付。

  6、损坏宿舍叠床

  7、损坏鞋物柜

  (1)损坏鞋物柜三夹板面,依据受损程度,赔偿1元―20元。

  (2)损坏柜锁,赔偿3、5元/付,碰珠0、4元/只。

  8、损坏水暖设备:损坏水龙头赔偿7元/只,损坏软管赔偿5元/根。

  9、无故丢失清洁工具

  (一)无故丢失簸箕赔偿3元/只。

  10、无故损坏树木,视程度赔偿2元以上。

  11、无故丢失食堂餐具,照原价赔偿。

  12、无故损坏或丢失理化仪器、图书、体育器材,视程度照原价赔偿10%―100%。

  13、无故损坏各类电器设备,照原价赔偿或赔偿维修费用。无故损坏黑板照价赔偿。

  三、赔偿款一律交会计员,损赔人凭收据负责到总务处报修,如无人承担损坏责任,则由班级或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四、本办法适用于非自然损坏公物的责任人、

  8、文书处理制度

  一、收发文登记制度

  (1)做到不误时,不误点。统一收拆。凡收到文、电、函件,一律由文书人员收拆。当日信件当日拆。

  (2)统一登记。凡各级来文,以及由各人带回(包括参加会议)的文件和重要材料,均须交给文书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3)统一编号。凡本单位发文,均须本单位领导签发,由办公室统一核稿,文书人员统一编号登记。未核稿、登记、签发不得直接交文印人员印发。

  二、文件办理、签发、传阅和借阅制度:

  (1)来文批办。文、函件登记后,由领导阅批后再分发办理。

  (2)发文程序。本单位发文由部门拟稿、统一核稿后,由领导统一审阅签发。文书人员统一登记,编号,打印后盖章分发。文书人员要保存好二份打印件及定稿。文稿要用拟稿纸,文件内容力求简洁,文理通顺,字迹清晰,文字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文件打印后必须校对,油印,杜绝差错。

  (3)文件传阅。凡领导批示传阅的文件应及时传阅,各科室传阅后承办者在传阅栏内签名,然后直接退回文书人员,不得横传。文件应在单位内传阅,不得带回家中或在公共场所阅读。

  (4)秘密以上文件,做到当天传阅完毕,直接退回文书人员,放入专门保管柜内。

  (5)文件借阅。因工作需要,各科室或有关人员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当天归还。确有特殊情况者,可进行续借。

  三、平时分类、收集制度:

  (1)平时分类。文书人员应在年初根据往年立卷情况和本单位分类方案编制本年度归卷类目。平时收、发文应统一归入相应类内。

  (2)文件收集。年终,各部门、条线(含各级领导)应主动将本年度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经过初步整理,及时移交文书档案人员。

  9、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高创建“绿色校园”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统一定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

  四、总务部门要会同生物教研组对校园花木进行注名挂牌,并注意组织和发挥师生中的花木爱好者,关心和指导学校的绿化工作。

  五、建立学校植树台帐和绿化规划图,对种植品种、数量、种植时间、位置、价值和管理状态都要逐一登记,并每年组织检查,作好记载,建好绿化档案。

  六、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

  七、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10、门卫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

  1、人员控制

  (1)教工、学生凭校徽或胸卡进出校门;

  (2)来访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通知有关部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

  (3)制止校区内吸烟。

  2、车辆控制

  (1)轿车、客车进去应登记后按指示区域停放;

  (2)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车棚内;

  (3)任何车辆在校区内一律减速行驶并不准鸣号。

  3、防火防盗

  (1)负责24小时的巡逻与值班;

  (2)定时检查防火防盗的有关设施。

  二、教育服务

  1、收发教工、学生的信件;

  2、按时打开和关闭教育大楼的防盗栅门及教育大楼过道大厅的电灯;

  3、做好学校大型x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教学卫生制度

  一、教师应经常观察学生的健康状况(面色、神态);

  二、教室应左侧采光,黑板定期漆黑,防止发光。开窗通风换气,保存室内空气新鲜;

  三、教师板书要工整,字体大小要适度,尽可能写在黑板中间;

  四、注意学生写字姿势是否端正,随时进行指导纠正;

  五、注意讲课声音,不宜过大或过小,要面向学生进行讲课;

  六、注意保护视力,定期调换位置,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高度近视或听力不佳的学生,要安排在前座;

  七、指导学生作业时,字体不宜过小,写字的颜色不宜过淡;

  八、按时上下课,保证课间活动,教师不拖堂。

  12、卫生宣传制度

  一、定期出黑板报和宣传橱窗,广泛进行常见病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利用广播形式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定期培训卫生骨干,发挥班级卫生员作用。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卫生教育。

  13、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建立学校卫生领导小组,有校长负责,校医或保健老师、教师、后勤人员参加,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布置、检查、评比等工作,评分后向全校公布,每周评比一次。

  二、各班建立卫生组织,设卫生员,班主任提出具体卫生要求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员配合教师做好督促工作。

  三、卫生员对班级内因病缺课的学生情况要及时上报医务室。

  四、对宿舍环境及个人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每周进行检查评比一次。(要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14、学校卫生监督制度

  学校卫生领导小组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内容如下:

  一、应经常检查学生学习负担、作息制度;

  二、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的卫生安全状况;

  三、学校生活用水的水源、供水及饮用水卫生;

  四、食堂食品卫生状况,食品的加工、贮存、供应条件及饮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五、学校卫生设施的设置,环境卫生状况的管理;

  六、学校学生常见传染病管理及防治措施;

  七、学校健康教育和教学安排;

  八、学生常见病防治计划、措施及实施情况;

  九、学生健康管理及卫生服务质量情况检查。

  15、校园禁烟制度

  1、外来人员及本校教职工进入本校禁止吸烟。

  2、本校各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并取消吸烟器具。

  3、外来人员及本校教职员,凡吸烟者一律到吸烟室。

  4、各处室、包干区、门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控烟监督员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及监督工作。

  6、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凡不按规定吸烟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罚款处分,并在岗位奖中扣除。

  7、在校园区域内发现烟蒂,责成有关处室及时处理。

  8、违反禁烟制度者,除批评教育外,将与评比及岗位奖挂钩。

  附: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定期:每周二。其余随机检查。

  2、检查范围:校区各处

  非允许吸烟的区域。

  3、检查内容:

  ①非吸烟区有无吸烟者(重点是吸游烟者)。

  ②非吸烟区有无香烟及烟具。

  ③非吸烟区有无烟灰、烟蒂。

  ④吸烟室内是否整洁,除烟缸内,其余各处是否有烟灰、烟蒂。

  16、教室及包干区卫生保洁制度

  一、教室及走廊

  1、室内布置朴素大方,无不规则张贴物。

  2、橱窗布置整洁完美,课程表、值日生表、作息时间表齐全。

  3、课桌、凳排放整齐(横平、竖直),各组之间相隔走道相等。

  4、卫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扫帚、簸箕、纸篓、水桶整齐摆放于卫生角,拖把洗净后,整齐挂发于指定位置,长鸡毛帚按指定地方集中摆放。

  5、教室及走廊地面清洁,无污渍,无纸屑杂物。

  6、教育设备天天揩擦,无灰尘(包括讲台、电教设备、课桌、凳、报夹、橱窗)。

  7、门窗清洁明亮,无污渍,无灰尘。

  8、屋顶(包括走廊)无挂尘。

  9、教室内走廊墙面无印迹。

  10、室内外无过夜垃圾。

  11、室内台上台下物品摆放整齐。

  12、教室内通风透气,空气清新。

  二、包干区

  1、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杂物、污渍。

  2、包干区内无卫生死角。

  3、包干区墙面无污渍、脚印、球印。

  4、包干区内无不符合要求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

  5、包干区值日生每日到岗值日。

  17、办公室卫生制度

  办公室是教师和职员办公、学习的场所,是学校校园文明的窗口,为便于统一,特制订如下制度:

  1、办公桌上物品堆放有序,张贴美观,布置得体。

  2、办公区域卫生清洁,无尘,无灰,无抛弃物残余。

  3、练习本橱内,簿册、物品排放有序,橱顶等部位无积灰。

  4、热水瓶、卫生洁具放置到位,不碍观瞻。

  5、门窗无积灰,玻璃明净,天花板无挂尘,墙面无污渍,定期定员清扫。

  6、每天有专人卫生值日,负责整个办公室卫生工作。

  7、办公室内不吸烟。吸烟一律到吸烟室。

  18、宿舍卫生制度

  1、门窗无污迹,无缺损,洁净明亮

  2、墙面屋顶无污迹、球脚印,无挂尘,洁白无破损。

  3、房间、走廊、楼梯、卫生间地面无垃圾、水迹、污迹。

  4、水池无水锈,毛巾挂发整齐。

  5、便池无污迹,无水锈、杂物,手纸入篓。每日早晨清倒垃圾袋。

  6、床上被褥折叠方正,摆放规范,床单掖平,窗上无其它物品。

  7、热水瓶、水杯、脚面盆清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8、学习桌凳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桌凳清洁无污迹,无破损。

  9、卫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无污迹。

  10、箱子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床下每人2双鞋子,多余物品全部放入柜中。

  11、宿舍文化氛围浓,无不健康、不规则张贴物。

  19、公共厕所保洁使用制度

  一、保持厕所内外干净清洁:

  1、保洁员对负责的所属楼层公共厕所、盥洗室经常打扫。保持其室内外六面光,便器、水池及设施无污迹,无水锈,无积尘。

  2、经常透风换气,保持厕所无异味。

  3、每日更换纸篓内垃圾袋。

  4、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二、使用者及时冲刷大小便器,手纸入篓,不向大小便器抛扔杂物,禁止损坏盥洗室及卫生间内外各类设施。

  20、配电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电工)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配电间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电工人员必须经供电部门安全技术考核,领证方能独立操作。

  4、节假日和休息日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电路电源。

  5、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安全情况,在电气线路及设备不停电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和更换,对高压安全用具不准作他用

  21、水电管理制度

  1、凡使用水电独立核算的部门和教职工,一律按装水电表,独立核算。

  2、水电管理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长明灯”、“长流水”、“太阳灯”及时关好,并做好记录,对违章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由个人或所在部门、班级集体负责,一次罚款五元,并公布名单。

  3、校舍调整变动,任何人不得拆除内部设施(自购器材应先通过管理人员),如私自拆除内部设施,由本人赔偿全部损失。

  4、加强水电维修工料的核算管理,事事有记录,有部门和用户签字证明。

  5、建好水电线路档案资料。

  6、水电工及管理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节约水电器材,保障正常供水、供电,总务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定期奖罚

  7、严禁私自接电接水,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具。

  22、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构和特点、技术性能运动参数,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保养,及时判断和发现问题,同时还能正确地处理问题。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后,及时向领导汇报。

  4、经常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状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对未经批准而进入操作场地的人员,应予以劝说和制止。

  6、就检修后的设备,检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操作人员有责任提出意见或不予验收。

  7、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所辖设备和场所清洁、整齐

  二、交接班制度

  1、对接班人的要求:

  ①接班人应按时休息,保持充沛体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场所;

  ②应故不能接班,应事先请假;

  ③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结合现场检查;

  ④按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而慎重地检查所管理的设备。

  2、对交班人的要求:

  ①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对设备认真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②交班前,应将锅炉房内打扫干净,保持清洁整齐;

  ③向接班人员介绍锅炉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④向接班人员介绍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运行情况;

  ⑤向接班人员介绍燃料的质量;

  ⑥向接班人员介绍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

  ⑦向接班人员介绍水质和水处理情况;

  ⑧当面交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锅炉开火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①开火前,应检查锅炉水位;

  ②检查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

  ③检查各种不同用途的阀门应处的位置;

  ④各种辅助设备的开启及要求;

  ⑤水处理设备是否具有开火要求;

  2、冷炉开火达到额定工作压力所需时间和注意事项;

  3、送汽的暖管及并汽的步骤方法;

  4、锅炉运行中的检查;

  5、水位计的冲洗,排污的操作;

  6、紧急锅炉的操作顺序与方法;

  四、锅炉水处理管理制度。

  1、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操作;

  2、水质检验规程;

  3、水质化检,检测数据的事理与校核。

  五、锅炉定期检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定期检修的时间安排;

  2、检修项目的制订;

  3、检修后的验收。

  六、巡回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如下:

  ①汽包,对流管束,集箱等可见部门无泄露,臌包,弯曲,变形;

  ②安全阀有无泄露;

  ③压力表读数是否正确,几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④汽压,汽温稳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⑥各种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自动控制调节系统正常。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2、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

  2、履行进入锅炉房登记手续;

  3、锅炉大修后的内部检查要确定专人;

  4、每月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失灵或药液失效应及时提出更换或加药。

  23、食堂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2、灶房卫生:做到“六洁”、“四防”。“六洁”即灶台洁、洗手设备洁等,另外排气要好。“四防”即防蝇,防生,防腐,防鼠。同时,灶房具备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3、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4、餐厅卫生: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5、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6、餐具卫生: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卫生管理“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的成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谈;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25、食堂卫生监督制度

  1、将食堂卫生制度张贴在餐厅,向所有就餐师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就餐师生提出的有关食堂卫生的意见反映给总务处后,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改进,改进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师生做一定程度的说明。绝不能将群众意见束之高阁,置若罔闻。

  2、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检查评比,找出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检查评比的结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向就餐师生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同时经常性的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树立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4、对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身体保健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源携带者,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食堂工作,坚决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全师生每天在干净、卫生的食堂吃到同样干净、卫生的食品。

  26、食堂贯彻《食品卫生法》制度

  1、为使《食品卫生法》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卫生工作。

  3、食堂主管负责全餐厅的卫生工作,各管理员负责其单位的卫生工作,要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负责。

  4、虚心接受上级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为重,以防为主。

  5、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把环境设备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搞好。

  6、本食堂对餐厅每月自查一次,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进行抽查,综合打分。

  7、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8、违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

  及保养制度。

  1、锅炉定期检修的时间安排;

  2、检修项目的制订;

  3、检修后的验收。

  六、巡回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如下:

  ①汽包,对流管束,集箱等可见部门无泄露,臌包,弯曲,变形;

  ②安全阀有无泄露;

  ③压力表读数是否正确,几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④汽压,汽温稳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⑥各种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自动控制调节系统正常。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2、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

  2、履行进入锅炉房登记手续;

  3、锅炉大修后的内部检查要确定专人;

  4、每月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失灵或药液失效应及时提出更换或加药。

  23、食堂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2、灶房卫生:做到“六洁”、“四防”。“六洁”即灶台洁、洗手设备洁等,另外排气要好。“四防”即防蝇,防生,防腐,防鼠。同时,灶房具备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3、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4、餐厅卫生: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5、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6、餐具卫生: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卫生管理“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的成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谈;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25、食堂卫生监督制度

  1、将食堂卫生制度张贴在餐厅,向所有就餐师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就餐师生提出的有关食堂卫生的意见反映给总务处后,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改进,改进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师生做一定程度的说明。绝不能将群众意见束之高阁,置若罔闻。

  2、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检查评比,找出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检查评比的结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向就餐师生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同时经常性的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树立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4、对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身体保健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源携带者,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食堂工作,坚决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全师生每天在干净、卫生的食堂吃到同样干净、卫生的食品。

  26、食堂贯彻《食品卫生法》制度

  1、为使《食品卫生法》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卫生工作。

  3、食堂主管负责全餐厅的卫生工作,各管理员负责其单位的卫生工作,要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负责。

  4、虚心接受上级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为重,以防为主。

  5、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把环境设备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搞好。

  6、本食堂对餐厅每月自查一次,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进行抽查,综合打分。

  7、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8、违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整洁,无尘土,门窗玻璃明净无染,无油,使食品和原料无蝇,无鼠,无蟑螂,无霉变。

  2、主、副食库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分类整齐,条理化、规格化,通风换气好,成品堆放距墙地10――15公分,杜绝致霉因素,确保无霉烂变质事故发生。

  3、认真执行成品(食物)“小隔离”存放制度,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品隔离。

  4、对在库原料定期翻检,防止虫伤、鼠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清理,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2、食堂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管理措施

  1、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食堂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饮食卫生领导和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卫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

  2、学校医务室加强对食堂伙食卫生的指导监督。

  3、对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或病毒、病源携带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或调离食堂工作等措施。

  4、每天消毒、清洗食堂内的一切炊事和用餐器具,保证其干净、卫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切实清除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5、经常性的举办饮食卫生培训班和饮食卫生专题讲座,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分期分批的参加学习,掌握常用的饮食卫生知识,增强防止传染病的意识。

  6、经常性的在师生中开展医疗咨询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33、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外环境:食堂前后地面经常打扫,东西存放整齐,垃圾倒在垃圾箱内。

  餐厅:地面每天清扫三次,以保持地面干净。卖饭台,就餐桌凳每天擦三次,保持干净无油腻。窗台、金龙卡窗口每天擦一次。三米以下墙壁无踏灰,门窗玻璃每月擦一次。

  操作间:地面要求三餐工作后随时清扫冲洗清,做到地面干净无油腻,无残迹,门窗锅台、洗菜池等必须经常擦拭、刷洗,以保持清洁。

  保持干燥通风,原料架要离墙、摆放整齐,以防变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冰箱经常清扫,各种容器加盖,每周刷洗一次,墙壁、地面经常打扫,无踏灰、无异物、杂物、药物、蟑螂、飞蛾。

  其他用房,墙壁、门窗洁净,无踏灰,布置合理雅观,桌椅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土,地面干净无异物、烟头。

  二、用具卫生

  厨房所用各种炊具(刀、墩、容器、铁勺、铲刀、布)使用后必须经常洗刷干净,存放固定地点,每周大搞卫生一次。

  生熟餐具严格分开,有显著标记,对公共餐具要严格消毒。

  三、炊管人员个人卫生

  1、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和这些疾病的带菌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坚决调离食堂。

  2、学习《食堂卫生法》,牢记“卫生、‘五、四’制”,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1)上岗工作服穿着整齐、干净、不带围裙、套袖上厕所。

  (2)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

  (3)操作时不吸烟,不乱摸异物。

  (4)不随便擤鼻涕,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5)做到四勤(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备在灶具容器中洗手。

  (6)坚持“四不制”,执行“四隔离”。

  (7)坚持用工具售货

  四、食品卫生

  1、坚持验收把住“四不”关,坚决做到不买,不收、不卖有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性质不清、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装容器,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要严格按照选料干净、先洗后切等操作规程加工,烧熟煮透,成品、半成品隔离存放,坚持“四隔离”剩食必须检查,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尤其是肉类,鱼类、虾类、蟹类等。

  3、一般不做凉拌菜,做到严格消毒,食堂不做蘑菌类原料的菜,对主菜要特别注意烧透。

  4、所有碗、勺、夹,饶子等售货工具每次用后洗净煮沸,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34、学生用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整顿用膳秩序,搞好食堂环境卫生,特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学生一律凭就餐卡购买饭菜在食堂用膳。

  二、购菜时应自觉依次排队,不争先恐后,不插队,不为他人代买。

  三、在用膳餐厅就餐,不得任意走动,不得走出餐厅,更不能把饭菜带入宿舍、教室。

  四、剩饭菜应倒入桌上盆内或剩饭菜池内,不得倒在桌上和地上。不得在饭厅内乱倒水。

  五、用膳学生要服从食堂值班的老师或职工管理,不得和厨工争吵,有意见可向值班老师、总务处提出或通过膳委会反应映。

  六、以上各条希全

  体用膳同学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35、饮食卫生制度

  1、出库前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2、熟食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专用抹布,容器及餐具都要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做到烧熟烧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要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做到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传染。

  36、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餐具“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洗刷灶具时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灶具的水池分开使用;饭盘、菜盘不准备随便用来洗手、洗脸;安装好排烟设备,及时排空烟雾;注意操作间地面卫生。

  3、菜要新鲜干净,不腐不霉,并仔细清洗捡净。

  4、操作间工作人员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六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岗。

  37、控制腐烂食品的若干规定

  1、经常性地组织食堂炊事员学习有关食品保鲜知识,提高思想知识,做好食品的保鲜工作。

  2、设置必要的三防设备,即防蝇、防腐设备和必备的冷藏设备,以便保存有关食品和售后剩余食品。

  3、食品或食品原料收发严格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以利储存和保鲜。

  4、在食堂的伙食卫生检查评比中,将腐烂食品的控制办法和效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一项内容。

  5、已经腐烂的、变质霉变的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妥善处理,决不允许再拿出来出售。

  38、炊事用具卫生制度

  1、灶房炊事用具卫生:灶台、锅、勺、容器等经常擦洗、消毒、蒸笼、饭盘、各种机械、菜刀砧板等随洗随消毒。洗涤设备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食具水池分开使用。

  2、餐厅用具卫生:

  ①餐厅设有开水桶,周围清洁卫生。

  ②食堂公用的碗、筷、匙、盘等食具保证用热水清洗,然后集中消毒。

  ③餐厅内桌子、柜子等定期洗刷消毒。

  ④餐厅内的汤桶、菜盆等不随意用来洗手、洗脸。

  39、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保证购进质优价廉的产品,降低成本。

  2、食堂的各种帐目齐全完备,单据凭证手续合法,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力求准确无误

  3、主副食、作料调料库设专职保管员,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坚持原料先进先出的原则,大宗原料要求标明入库时间、重量、品名、规格。

  4、每月查库对帐一次,帐物相符率达到100%,散装原料误差低于正负2%。

  5、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下料,实行盆成本(直接成本),做到选料配料合理,减少损耗和浪费,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6、严格下料标准,检验投料,坚持以质论价,经济实惠,保证师生足量可口。

  7、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炊管员在食堂就餐,严禁私分或开小灶或自行提高用膳标准。

  8、成本核算准确,库外盘存无虚盘、漏盘、做到日结、月公布,并准确、全面地填报各种报表。

  9、食堂要在一定时期内向伙食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公布主副食品的市场价格和购入价格,虚心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及人员的配备

  1、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校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研究、审查财务工作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2、各学校设总务主任1人。学校总务主任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会计理论法规,廉洁自律,做到思想优秀,业务精湛,管理严格。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3、各学校要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使学校领导、教职工对学校经费开支真正了解、放心。

  二、经费管理制度

  1、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由中心学校财务室归口管理,各校要建好帐,经费实行“指标包干,合理安排,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2、认真编制预算,严格审查决算,严禁学校举债。各中小学校年初要编制好预算,期末组织财经清理小组清理结算,并将情况向教职工公布,年末在教职工大会上报告决算情况。

  3、严格执行“三局”文件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超标、另立项目、巧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坚决抵制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4、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对现金、实物要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5、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备用金。中小学现金的收付由总务经手。总务收款时,必须当日开出正式收款收据,不能以白条代收据。现金要及时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严禁公款私存(中心学校的现金收付由出纳执行,备用金控制在8000元以内)。在现金保管中出现的问题,按“谁出问题,谁负责赔偿”的办法处理。

  6、所有收入(含教辅书刊、学前班、幼儿园、劳务费、勤工俭学、商店承包款、公物赔偿、捐赠等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入库。食堂要建立伙食费专账,独立核算,按时结算,并向师生公布伙食费结算情况。若有结余,也要及时入库。严禁拖欠、挪用公款,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对于拖欠挪用公款的给予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参与评优晋级并撤销其职务、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对象考虑。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7、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专款专用,经批准购置设备和物品,要严格履行采购(购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须由两人以上前往采购)、验收(验收人要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审核、审批手续。

  8、各学校的大型维修项目,报中心学校及上级批准后,经费按批准方案解决。各学校通过努力争取的捐赠以及勤工俭学收入等要全部缴入非税局。指标属于学校,凭票按实报销。

  9、坚决禁止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职工福利。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教职工福利也必须严格控制。

  10、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救济款或助学金要及时按审定对象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并进行公示。

  三、财务报销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所有原始凭证必须保证合法、有效、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白纸发票。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不同会计科目的不能开在一起。超市购物还必须附上电脑小票,餐饮发票要附上盖有财务印章的菜单或清单。发票上必须有三人(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以上签名,经手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开支事由。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效期内(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购买商品投资在20xx元以上、维修项目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发票必须附有《采购计划审批表》或由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确认表》。

  5、报销差旅费者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报销标准附有当日当时的正规票据(一人的车票不能出现连号),若有超标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减金额和实报金额。

  6、交通费的报销。如果是在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则必须有附件,上面写明时间、去向、用途、金额和经手人。如果是租的士,则必须是“城市客运统一车票”,且一次的车票必须连号。

  7、各种凭证、单据及签字除复写的外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二)、财务报销程序及要求

  1、中心学校财务报销由中心学校总务主任审核,中心学校校长审批;中小学财务报销由学校总务主任核实、整理后交学校财经小组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再由学校总务主任复印(留存备查),分类整理、登记(EXCEL格式电子文档),填写《事业收入支出明细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原始凭证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交中心学校出纳初审、总务主任复核、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才能办理报销。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统一由各处室填写《购物报告审批单》,由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验收、登记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采购发票报销,还必须有《物资采购审批单》;属于固定资产的还需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

  3、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根据预算情况安排。出差人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律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报销差旅费,必须由出差人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必须与封面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粘贴整齐。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须有《通知》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4、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都必须由总务处负责,1000元以上的要报中心学校审批、签订合同后实施。工程结算时,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税发票,超过5000元的必须附有《合同书》和教育局、财政局的审核意见。一次性较大金额的(1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中心学校批准。

  5、学校原则上实行零接待,若因对口支援等特殊情况需要,也必须控制接待限额和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含酒水),并附有详细的附件说明(包括事因、人员、用膳菜单),不准喝高级酒。不报销烟、娱乐发票。

  6、财务报销的时限:原则上不允许跨学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说明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跨季超过三个月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7、中心学校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各中小学的`财务收支活动,对入帐报销的单据进行严格的内审,并出具审计意见。

  8、学校凭原始凭证复印件和中心学校审核后的汇总报销单备查、记帐。

  四、票证管理制度

  1、收费票据由中心学校、学校总务处管理。

  2、各种收据应从严控制,实行“领用、发放、缴销”制度,各单位应建立票证领用、发放、缴销登记簿,会计与出纳应定期核对清楚。

  3、如发现票证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票证管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五、校产管理制度

  1、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均要建立校具校产登记册,新购或配送、接受捐赠的校具和仪器设备、图书等,均应及时编号、造册、分类存放。必须健全保管、领借、报损、报废、赔偿制度,做到校具校产来路明确、去向清楚。做到帐、卡、物三相符。所有电器,严禁领借给家庭使用。

  2、各单位所有校具、校产实行班组(室)和个人保管相结合的保管责任制。总务处根据管理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⑴、单位的建筑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场所所用的设备设施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⑵、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卫生室、音乐室的书刊、设备设施、仪器、器械等分别由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和指定的体育老师、音乐老师负责保管,如有丢失,要负责赔偿。

  ⑶、教室内的设备设施(包括课桌、讲台、黑板、门窗、玻璃、卫生用品)每期开学前由班主任到总务处签字办理领用手续,期末由总务处逐班进行清点,若有丢失或损坏,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价赔偿。

  ⑷、主权属单位的教职员工宿舍由单位负责维修,作为家庭用的宿舍内的用具设施(包括水表、龙头、电表、灯光、门窗、玻璃等)由用户负责维修,单职工住房兼办公用房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3、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若有特殊情况,要向学校借用校具者,需与总务处联系,经校长批准,再与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出。

  4、在单位居住的职工按上级规定,按月交纳水电房租费,所有家具应自备自用,单职工住房兼办公室的用具可在学校领用。

  六、基建管理制度。

  1、各学校的新建或维修项目必须事前向中心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中心学校和教育局考察同意,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可发包。中心学校为工程建设的发包方。有工程项目的学校,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要编制好预算并交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将合同书初稿送财政局、法制办初审。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进行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学校管理人员要督促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按期投入使用,尽早的发挥资金效益。

  2、新建建筑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接受质量监督。学校的任何基建项目都必须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状》,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3、严格按单位平面规划图设计规划建筑物,换人不换规划,中学和中心小学要严格按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分开设计规划。

  4、施工要按批准的计划和图纸进行,不得擅自随意增加项目和变更图纸。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图纸的,须报市有关部门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更改。

  5、所有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派专人或兼职人员抓工程质量,从破土动工到竣工止,各道工序都要严格检查质量并作好记录,防止出现xxx工程。

  6、中心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对所有新建项目的合同、工程质量、进度到基建项目的竣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决算。

  7、基建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出具下列手续方可办理工程结算付款。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厉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需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需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需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老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状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需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状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帮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别状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老师,其挪用款从老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老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掌握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别状况在餐馆进餐,参加领导必需写清事由,同时要掌握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需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赐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与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来回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需有两个以上领导参与,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需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帮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款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财政财务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公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依法筹措资金;

  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规范票据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县教育局、财政局管理全县中小学财务活动。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完中及初中学校(以下简称中学)按校核算,小学实行报帐制,由中心学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则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学和中心学校设置主办会计和出纳各1名,小学设兼职报账员1名,中学和中心学校每月应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每学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在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财务职责。

  (一)中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支管理、账户管理、经费上缴、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定期及时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按要求编制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二)中心学校:负责本级及所属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经费上缴和下拨、账户管理、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编制本中心学校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三)小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中小学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校编制,经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报县人大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下达所属学校执行。

  第八条中小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九条中学和中心学校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按季分月填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每季度末向县教育局报送下季度用款计划,由县教育局审核后集中报县财政局。中学和中心学校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申请。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各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中小学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学校为学生代购课本、作业本和必要的学习辅助资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项,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代收簿本费。收取代管经费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入缴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完中级学校的各项返还收入应转作其他非税收入,按年初规定的比例纳入政府调控,义务教育学校取得的返还收入不纳入政府调控,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课人员工资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及县以上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要实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确需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应单独建账,定期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各类债务等。每年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预算执行到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结转下年。

  第十二条中小学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对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项申请时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办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枞政办[20xx]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万元以内由学校决定,5万元以内由县教育局审批(附申请报告到教育局),5万元以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没有批准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否则县财政不予支付。

  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合理规划布局调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负债建设,对非义务教育学校确需负债建设的,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入帐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主办会计(小学为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具体要求按照枞会核[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经行政会研究,方可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小学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主要包括系统内部调剂、租赁和购置,包括土地购置和房屋建设等重大资产配置。学校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配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批表》——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核批准或县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处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县教育局审核——资产评估——县财政局(或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依法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入库——单位调帐。

  未经批准的资产处置不得调帐或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中小学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县教育局将经审核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采购。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流动资产的核销和无形资产的处置参照第十九条规定执行。中小学的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参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各校开学时所需财政票据必须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须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枞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校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印鉴管理人员:校长(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印鉴保管要求: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负责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要对经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经费情况审查一次,并张榜公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枞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枞财[20xx]249号)同时终止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掌握现金开支范围。

  2、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收入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认真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坐支现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条顶现金。

  5、严禁教职工个人因私借用学校的公款。

  6、各部门因公借款,需由经办人填制借款单,由校长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7、各部门借用公款,必须及时结帐,外出人员应在返校后十日内到财务科办理结算,不得拖欠,一次结清。愈期不结帐,财务科从本人工资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过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处理。

  8、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银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与银行逐笔核对帐目,严防错帐。

  10、严格支票管理,签发支票要写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连同发票要在五日内交回会计,办理消号入帐,不得无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遗失,要迅速通知会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因遗失支票造成损失的,由领用支票人负责。

  13、已作废支票,要按规定登记备查。

  14、各部门借款支出结帐的单据或发票,均应是正规合法的,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单位、金额、数量要填写完整,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结帐,由经办人负责清理。

  15、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应提前一个星期报财务科,以便向财政厅、银行编报用款计划。

  16、严禁挪用公款。严格稽核制度,加强对出纳工作监督。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正确使用票据,根据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收费票据和收款收据。

  2、学校财务室负责全校票据使用和管理,主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3、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学校财务室在收取款项时,须向交款人或交款单位开具有关票据。

  4、学校财务设票据专管员,票据由专管员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领用。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登记簿。

  5、票据领用人应认真核对票据的数量、编号,并当面检查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票据领用簿上签字。

  6、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并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按票据金额办理交款及票据核销手续。

  7、开具票据应当及时、连续地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收费项目标准联页如实一次复写、打印,填写时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开票人要签章,并在发票联、收据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据无效。

  对填开错误的票据,须完整存留,并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且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8、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开串开,票据用完或虽未用完但近期内不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更换或缴销手续,财务负责人应对缴销的票据认真查验。

  9、空白票据和近期使用过的票据存根要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外部、内部检查。已销号的票据存根,销毁时,须由学校财务室报请审核批准后,统一组织进行。

  10、对遗失收费票据的,应及时向领据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学校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学校管理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我中心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报账员章、出纳员章组成)。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一)财务专用章由保账员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财务负责人或出纳员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财务专用章的保账员不得保管收款收据。

  (四)保管印鉴的保账员、出纳员因事请假,不得将印鉴章转交给对方;

  也不得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鉴转交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六)印鉴保管人员应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印鉴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七)印鉴保管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鉴,印鉴使用完后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八)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印鉴章时,必须认真审查支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九)印鉴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鉴,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四条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加盖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要有相关领导签字,并应对所加盖的支票的编号进行登记备案。

  (二)财务印鉴的法人章只能用于与学校财务相关的业务,不能用于办理与财务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财务印章。

  (四)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

  印章保管者有权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拒绝加盖印章。

  (五)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二条加强票据使用记录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条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达到规定的库存物资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为材料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

  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校长是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参与大、中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校舍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申请购建计划,参与相关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处置;

  (三)保管、维护固定资产,发现损毁或遗失,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九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和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类设备。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费用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费用,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应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应按照基建管理程序报批,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一般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杜绝重复、盲目购建,严禁举债发展。各使用部门不得随意购置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确因业务需要,需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购置、调入、自制、捐赠的设备器材,一律先入库,后领用,入库时由保管人员填好固定资产入库三联单,一份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一份附在报销凭证后面。固定资产发票报销时,应具备校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员签名以及入库单,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入账。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购置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合同及其他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学校应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学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及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管理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学校撤并或机构调整时,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学校须建立固定资产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七条确因使用期过长、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一般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财产报废、报损单》,经学校有关人员作鉴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学校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资产登记账。

  第三十条分类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金额和财产编号等,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经使用部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二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的要求,建立档案。

  3、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室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1、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有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

  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1、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外来文件、函件由人事秘书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3、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分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1、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查阅档案;

  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

  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2、技术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1、档案资料室门窗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

  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小学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的主要领导人,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教育和教学任务.

  2,全面规划学校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查各处室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上级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主持校会议和行政会议,指导学校全面工作,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4,认真组织师生学习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师德规范》,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

  5,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领导教学工作;坚持兼课深入课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学工作.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教导处搞好教学实验和教改工作.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6,领导文体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暂行条例,切实抓好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加强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减轻学生负担,保护学生健康.

  7,负责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和本校的实际,聘用,调配,管理学校的行政人员和教师,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为贤,人尽其才,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特长,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基本建设.

  8,审批本校招收新生计划,人员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读的学生.

  9,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校长对学校的财产开支认真管理,定时审批和检查,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和一切校产,经费,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搞好创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善于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0,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

  11,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1、聘请思想觉悟高,政策理论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2、授课教师要注意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于社区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3、社区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研讨和采取教师外出学习的办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授课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授课讲义,明确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5、严格要求执行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类教学活动。

  6、建立教学活动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及时登记。

  7、教师施教过程中,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参学员。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每年的学校财务计划、年度预决算并进行公布,总务处应定时向校长报告财务情况。

  2、学校财务由一位校长分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内一切奖金都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单据一律实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购物品单据由经手人签字,证明或验收人签字,主管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4、学校各室各部门实行政费包干制,经费按年度预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预算总额的'10%)。

  5、购买专控物品或单价500元以上物品须由总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才能购置。

  6、教育经费要保证用于教育事业,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名,附上会议通知才能报销。

  8、按国家会计制度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加强收款收据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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