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6 15:51:33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必备)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5篇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

  1.1.1 目标、指标

  使施工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1.1.2 控制方法

  1.设备的使用控制

  (1)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操作工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

  (2)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新购以及经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塔吊、附墙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技术和安全装置的检验。由公司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所有机械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4)各设备科、机械租赁站要加强对机操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要促使所有机操工做到“四懂三会”、“岗前三检查”、“岗中三做到”、“岗后五不走”。

  (5)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专(兼)职机械管理员要督促机操工对所操作的机械进行技术安全状况检查,对主要机械要填好使用记录和安全点检卡。

  2.设备的维修控制

  (1)定期点检适用于对施工生产影响大,技术复杂的大型关键设备及安全要求高的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等。由各机械租赁站技术人员、机修人员、机操人员三方面共同进行。每半月均需进行点检,发现问题即组织力量在现场抢修。并做好记录。

  (2)设备的中小修一律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规定要求执行。由各分公司机械租赁站组织实施和验收。

  (3)设备维修保养或清洗所产生的废油不可随意弃置。车间或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门容器集中收集废油。机械维修保养人员应随时将产生的废油集中到专用容器内。

  3.设备安全运行控制

  (1)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内容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

  (2)对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从安装、验收、检测、使用直至拆除实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具备拆装资质的队伍承担。应有完整的拆装方案。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三级验收制。一级为各分公司初验;二级为公司工程安全处复验;三级为市安全监督站检测。

  (3)项目部专(兼)职机械管理员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进行验收,安全装置不全的机械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4)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工程管理处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处理规定组织分析,认真进行处理.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存放管理方案

  1.1.3 目标、指标

  防止化学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中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并努力使其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率为零。

  1.1.4 控制方法

  1.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首先应了解、掌握该种产品的危害,按照产品说明书或安全的相关要求予以妥善保管,做好相应标识。

  2.要有针对性的制订化学危险品进库、出库、存放、隔离等防护措施。

  3.贮存化学危险品时,应做好标识,标明品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注意事项。

  4.化学危险品使用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防止事故发生。

  5.化学危险品发放应有施工负责人批准。

  6.当日施工剩余化学危险品应退回仓库或交专人保管,时刻保持处于受控状态。

  7.化学危险品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执行。

  8.化学危险品消耗记录表应认真填写。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对施工机械的全面管理,实现对施工机械的有效控制,确保安全使用,防止发生大型机械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 《中国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国经贸厅安全[1999] 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4劳动部安字[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6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

  4.1施工机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施工用机械。

  4.2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电梯、液压提升装置等用于起重作业的机械。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标准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标准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3安监部

  5.3.1建立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5.3.2监管各单位施工机构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5.3.3监督监理、施工单位严把机械“五关”:机械进场关、机械管理关、人员资质关、重大起吊作业方案审查关、机械使用关。

  5.3.4监管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的建设。

  5.4监理单位

  5.4.1监督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的建设,定期监督检查。

  5.4.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标准、机械保证体系及人员配备、资质报审备案。

  5.4.3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并备案。

  5.4.4负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安全操作专利号、重大吊装、重要设备运输、大型起重机安拆等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技术安全交底等的审查。

  5.4.5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4.6掌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和分布及日常检查考核。

  5.5施工单位

  5.5.1制订施工机械各项管理标准,明确施工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5.5.2建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

  5.5.3负责施工机械及人员资质报审工作以及施工方案的编审。

  5.5.4负责施工机械配置、维修、安装、拆除、报废的全过程涉及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的管理。

  6执行标准

  6.1施工机械的配置

  6.1.1各单位进入xxxxxxx项目公司工地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起重机械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6.1.2各单位必须把进入本工地机械随机文件向xxxxxxx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公司提供检查。

  6.1.3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及监理负责组织对进入本工地使用的机械进行能力认可,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

  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6.2.1在现场进行安装起重机械的`各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书。跨越广东省的单位还须到施工所在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6.2.2安装专业队伍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6.2.3机械的拆装作业必须依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大型机械特别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应结合该设备的检查情况、吊装机具和环境、场地、气候等实际情况,由专业安装队伍的技术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负荷试验方案。

  6.2.4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标准执行。

  6.2.5起重机拆装过程管理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由机械专业工程师及安监人员监督安装(拆卸)过程中。

  6.2.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各单位组织机械专业检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检验。

  6.2.7各种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由专业安装队伍组织实施,各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协调。负荷试验完后,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重新认真检查,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汇总试验检查情况,提出检验结论,并签字认可。对设备遗留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结束后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6.2.8各单位起重机械安装的安全质量经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6.3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6.3.1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并向所在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6.3.2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标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司机守则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标准

  制定施工机械防大风方案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

  6.3.3各单位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6.3.4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施工机械所属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该设备的技术能力、使用说明书和使用安全状况编写,编写中要特别指出该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担执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3.5各单位的施工机械(特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部门提供服务,以确保使用安全。

  6.3.6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对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6.3.7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等,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标准。

  6.3.8遇有照明不足,大雾,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作用。

  6.3.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10起重机在吊有重物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或与他人闲谈。

  6.3.11起吊时,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起重工作地点,且任何人不准在吊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6.3.12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并将吊钩升起;对用油压或汽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到40°--60°,如遇大风,应将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定档位置,切断电源,操作室门窗关闭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6.3.13大型载运设备必须由专人驾驶、保养,加强人员“三证”、费用交割手续要齐全。

  6.3.14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运行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

  6.3.15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严禁带病运行。

  6.3.16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按《中国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编制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17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6.4起重机的检查

  6.4.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机械检查标准,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6.4.2各单位的施工机械按规定必须接受地区或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定期通过规定机构的检验。

  6.4.3有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机械巡检员(由机械管理工程师担任)。

  6.4.4机械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定额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3)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工程: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异常情况。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每天作业前检查下列工程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6.4.5各单位检查及巡查人员在每个现场检查结束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机械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结束后向机械管理工程师回复“机械检查问题整改后反馈单”,对于按期限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反馈当前的处理情况及解决问题的预测期限及防范措施。

  6.5施工机械的维护

  6.5.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具体落实。

  6.5.2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日常保养,定期维护保养与特别保养相结合的办法。

  6.5.3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根据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由机械操作工每天执行,并按规定好记录。

  6.5.4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起重、运输、土方、机加工及砼机械设备每季进行一次,其它机械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并制订各机械相应的“定期保养记录表”。

  设备定期保养计划的实施: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定期保养记录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保养作业,并在保养记录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

  各单位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验收保养结果,并在保养记录表上审核签字认可。

  6.5.5机械设备的特别保养

  设备的特别保养是指起重机械的转移保养、搅拌站的转移保养及机动车的的检保养。

  由各单位的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向特别保养实施的机械公司下达有关机械转移保养记录表,机械公司按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特别保养作业,并在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机械管理工程师整理归档。

  严禁在施工机械运行中进行机械保养及维修作业。

  6.6施工机械的报废

  6.6.1施工机械达到使用报废年限、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安全性能下降,继续使用存在严重隐患或能耗超标使用已不经济时,按各自的管理标准办理报废。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修订版本。

  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3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3

  1、塔吊的装拆由专业公司负责。在塔吊装、拆前,必须作塔吊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审批合格后方准施工作业。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钩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3、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5、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7、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蓝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搅拌机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片,更不能在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斗内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操作简易机具的作业人员,企业单位的劳动部门要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12、钢筋起吊必须捆绑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运绑扎钢筋工作架子必须系好钢丝绳,在无任何牵连的情况下进行吊运,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稳,搭好支撑方能放下钢丝绳。

  13、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14、无论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运打蛙夯机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运,以防造成打夯机误动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4

  康居高层楼群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机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对大型机械特别是塔吊、垂直提升机械,外用电梯等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必须灵敏、齐全可靠。

  每台塔吊至少要有两名持证上岗的信号指挥员,非信号不得指挥塔吊。信号应清晰准确,各工种应配合一致,协调工作。严禁超负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挂钩,五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严禁作业,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运行方向下方,尽量减少人员作业和活动。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5

  1 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设备管理制度》

  4 术语

  无

  5 职责

  5.1工程总承包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管工作。

  5.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实施部门,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的日常管理。

  6 工作程序

  6.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配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并填写《机械设备清单》表。

  6.2 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项目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办理或审核有关安全检测手续,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填写《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6.3项目经理部应检查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持证情况,对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4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做好机械设备的年检工作。

  6.5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6.6 项目经理部做好机械设备退场前的清保工作,并督促机械设备权属单位或承租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机械设备的拆、卸、搬运等。

  6.7工程总承包部按《设备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部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7 报告记录

  7.1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7.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7.3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7.4 《机械设备清单》

  7.5 《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员、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主要施工机械的平面布置图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机务人员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移动机具(如拌合机、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木工机械和电锤等)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驾驶、起重吊运指挥和挂钩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第七条:实习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八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部门的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强令违章作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作业,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第十一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有设备动力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条:经过大修的重要施工机械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设备主管会同施技、安全以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全科协同政府安检部门进行验收。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设备,由设备主管人员组织施技、安全部门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大型塔式起重机等技术性能复杂的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机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制的专业机组。

  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做好冬、雨季和台风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雨季应采取有效的设备防护措施,避免雨淋受损、影响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及供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位置作业,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员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当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设两人指挥或采取有效的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规定,严禁使用报废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八条:设备物资部门应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其它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的作业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在5天以内者;

  大事故 : 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20xx元或停产在10天以内者;

  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大于20xx元或停产10天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箱坠落,不论大小,均属重大事故。

  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备案;

  大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局备案;

  重大事故报局安质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建委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四小时内向公司、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7

  由于便道上行驶的施工车辆繁多,为了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我分部确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规则,望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施工便道只允许与施工有关的车辆进入和行使,社会车辆和闲杂人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便道。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车辆交汇时,让车的原则是:罐车优先、重车先行、其他车辆合理避让。

  第二条

  任何施工车辆不得占道行使,同时不能随意停靠在便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对于随意停靠施工便道影响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行驶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

  第三条

  遇到前台浇筑混凝土时,施工车辆(吊车、钻机、钢筋笼运输车、装载机等)与罐车混凝土交汇时,应及时靠边,罐车优先通过。影响混凝土罐车正常行驶几前台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四条。

  钢筋笼运输车在运输钢筋笼时遇到混凝土罐车应靠边停下让罐车先行通过,不允许将便道堵塞,必须保证罐车顺利通过到达现场。由于钢筋笼运输车导致混凝土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五条

  施工现场吊车支设时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随意将大臂置于便道上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500元。

  第六条

  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故障时,应尽量驶离便道,实在不能驶离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侧。

  第七条

  施工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拥堵时,要服从项目部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和处理。有不听指挥造成便道拥堵20分钟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

  第八条

  便道上交通拥堵20分钟以上仍不能解决时,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驾驶员或操作手,不得随意下车进入施工场地,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一人罚款50元~100元。

  第十条

  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一切施工车辆应礼让,检查车辆先行。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应积极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对于在管段内发生的交通拥堵,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现场施工连续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将对便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交通堵塞及时拍照存底,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8

  1)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检修、检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坚持“三定”制度,严禁未学过本机构造原理和操作规程并未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操作机械。学员必须在本机师傅的带领下进行操作。严格禁止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4)在机械的明显位置应挂有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责任牌,机械责任牌内容包括:机械名称、机械型号、操作人、责任人等内容。

  5)机械使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6)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先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当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8)当施工机械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暂时不能解决,必须制定相应的.再保护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确保机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严禁只用不养,以养代修。经常检查机械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0)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施工机械的防火、防雨、防风、防冻等工作。

  11)起重机特殊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按本《施工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安全。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9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xx)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0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六、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2)特种设备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1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条件,并不得积水。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洁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3、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操作人员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标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执上橡胶或干燥木板车。

  4、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合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控制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出料。

  7、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键条扣牢。

  8、向搅拌筒内功口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返转出料者除外。

  9、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砼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0、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1、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插销扣牢。

  砼输送泵

  1、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应经常检查各压力表、油温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电流、电压表、各机构是否正常。

  2、泵机运行时,严禁将手及其它异物伸入料斗内,也不得随意打开筛网。

  3、任何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关闭主机及电源,并使蓄电器具卸荷后方可进行。

  4、距离泵操作者3m以内的输送管,接头和弯管应定期更换,该范围内的管路应用木板或金属板加以防护,以免伤人。

  5、凡发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时;操作者应戴可视透明防护罩,以免遭管内线残存压力伤害。

  卷扬机

  1、安装时,其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的拖动或起吊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杆关上指标的方向一致。

  4、从卷筒中心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

  5、卷扬机制动操作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

  6、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手拉、踩钢丝绳。

  7、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品笼应降至地面。

  8、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圆盘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乍后面,防齿0.10至0.15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棋刀。锯片的轴主半径,应与轴径相同。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0.20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n。

  4、启动后,待转这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放置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在0.6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注:现场的中小型施工机械由工程处质安科组织验收。

  砼振捣器

  1、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个弯。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捣器的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开关装在把手上。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

  钢筋调直切断机

  1、在调立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2、钢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台应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4、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剪切低合金钢筋时,应换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应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头小于400mm时,应使用套管或夫具。

  7、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得在负筋摆动范围和切刀附近停留。

  8、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修理。

  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平直。

  2、芯轴的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3、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和机械转速,作业中严禁进行更换芯轴、销子和交换角度、调这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4、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钢筋冷拉设备

  1、根据冷拉钢筋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和夹具。

  2、卷扬机的设置位置距冷拉中线不小于5m,操作人员能看到全部冷拉场地。

  3、冷拉场地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和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4、卷扬机操作人员看到指挥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上,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

  焊接机械

  1、电弧焊

  (1)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保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外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铜、铝、传、锡、铅等有色金属时,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4)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不得接在管道、机订设备、建筑的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线和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需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拉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块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业后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和锁好闸箱。

  2、交流电焊机

  (1)不可接错初、次级线。

  (2)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3)移动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3、直流电焊机

  (1)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2)数台焊机同时工作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二相载荷平衡。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2

  进场的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安拆装方案,并及时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对于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在现场的巡视检查中,检查大型机械的的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并检查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大型机械的安拆装方案,主要审查以下资料:安装单位资质、安装人员资质、安装单位的编制和审批人签字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情况、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的安全协议、上报方案封面编制人及编制单位为安装单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安装过程中的现场责任人、安装方案内容明确。

  大型机械的吊装方案审批,需要注意吊装过程中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对门吊的轨道基础、电器连接、防脱钩装置、钢丝绳等进行重点的检查。

  进场的机械(如汽车吊),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包括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单位验收表(见安全资料规程)、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现场验收包括对限位器、钢丝绳等进行重点验收,具体内容参照安全资料规程中关于汽车吊验收表中的相关内容,以符合安全性能和现场使用为准则。

  小型机械的进场验收,主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电动开关是否灵活、资料是否齐全等。

  机械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而且不同于一般的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司机或相关人员暂停使用,督促现场负责人予以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上报相关人员。

  鉴于目前的安全形式,机械使用的安全已经成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的一个重点环节。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8

  各种机械、电气焊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取证人员才能上岗作业,做到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制度,做到专人专要、一机一岗,操纵、装拆、检修、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完成。

  各种高压气瓶专人保管发放,减压器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可燃性乙炔瓶不可同放一处,均距明火10m以上,存放、使用时避免阳光曝晒不得相互碰撞,做好防震垫圈的`保护。

  各式起重机械,牵引及辅助工具标明最大负荷量,超高、低限位以及力矩限位、传感、继电保护、指示器、停靠装置、夹轨器必须灵敏、齐全、可靠,一经发现故障,应由专职人员停机维修。

  1)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平刨传动部位应设防护装置及安全装置。

  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应有回火安全装置,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保险链、防爆膜等保险装置应灵敏,合格。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动车辆,司机应持证上岗驾车,制动装置灵敏,严禁载人或违章行车。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标志,距离乙炔发生器应符合规定要求,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有防爆,防晒措施。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源线应按规定设置,接线端防护齐全,应有防雨措施,焊把把线绝缘良好,严禁随地拖拉。

  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做好机械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2)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乎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扳或木板上。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

  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好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电压不应大于36伏。

  雷雨时,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3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牢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4

  一、机务人员管理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安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动力、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

  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5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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