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作协议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合作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合作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柑橘种植项目合作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项目名称 柑橘种植
二、合作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柑橘的土地________亩。
2、甲方免费提供亩柑橘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________,预 计每亩_______株,共计_________株。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柑橘种苗的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柑橘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及销售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柑橘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等。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对柑橘种植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摘工作,把好采摘质量关。
六、管理费及利润分成
1、管理费根据每年的柑橘销售收入予以确定,若当年柑橘有销售收入的,则乙方需按销售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管理费,若当年没有销售收入的,则乙方无须支付乙方管理费。
2、利润分成:双方根据柑橘销售收入确定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柑橘销售净利润的3:7进行分成,利润分成中包含15%的管理费在内。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八、其它:
1、对于合作期间因柑橘种植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债务,由双方根据利润分成的比例予以承担。
2、合作期限届满后,柑橘树苗归所有。
3、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2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8、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规定
10.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0.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0.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0.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0.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2 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双方保密责任
2.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1.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1.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2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3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5 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6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2.7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2.8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3.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3.1.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3.1.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1.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3.1.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4.1 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4.2 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5.2 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5.2.1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5.2.2 依照5.2.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5.2.3 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2.4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5.2.5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保密期限
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3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4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8.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拟就 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双方在合作洽谈或合同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且双方同意,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同样适用于其员工、其授权的代表及其聘请的顾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各类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含潜在客户)信息、合作方信息、项目资料、技术资料、财务状况、交易信息、产品信息、产品设计及研发策略、预测信息、战略规划、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资产状况、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股东及内部组织结构、重大决议及其他内部文件、各类合同及协议、未决诉讼,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视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资料”。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双方认可,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各方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关信息前,接收方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该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3、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开发,且没有参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证仅向上述机构提供这些信息。
第二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 年。若保密资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进入公众领域成为公开信息,则该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届满或成为公开信息中时间较早者为准,但尚未进入公众领域的保密资料不在此限。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所必须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双方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而必须进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以复印、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
(五)甲乙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本协议指定的项目,或该项目因任何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应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关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时,信息接收方应于15天内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载体(包括所有的.复制件)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具体方式由信息提供方决定。但对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编选、调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况下,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对信息接收方仍然适用。
(七)甲乙双方将以不低于其对己方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条、知识产权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属于信息提供方的财产。信息提供方在本协议项下仅授予信息接收方为项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阅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的权利。任何一方向对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也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第五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在参加与本协议指定项目有关的司法程序时,合理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在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交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协议各条所述义务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并因以上行为导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损失,信息接收方应向信息提供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若信息提供方认为,仅采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则提供方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二)在双方合作洽谈或合同履行期内,因对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单方解除与违约方的合作、合同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作、合同关系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合同损失赔偿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业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2、受害方为处理违约行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支付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国法院管辖、依中国法律解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6
本保密协议(下文简称“协议”)于20_____年5月5日由以下各方共同签订。
披露方:_____
地址:_____
接收方:_____
地址:_____
甲方为本协议的披露方,乙方为接收方。协议各方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各方。
鉴于披露方拟向接收方披露有关于《_____》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以下简称为“合作项目”),为了明确双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 保密主体
1.1 协议接收方
1.2本协议的接收方的附属公司指的是接收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受接收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接收方共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任何实体。
1.3 本协议第1.1条及1.2条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顾问等一切可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主体及/或自然人。
2. 保密内容
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提供所有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这些资料和文件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包括有形或无形的、书面、电子或口头交流方式。这些数据和信息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可能存在任何有形载体或者无形载体上的包含公司及项目的信息、计划、数据、文件、报告、程序、展示材料、解释说明、客户清单、战略、预测及其他科学上的、技术上的、营销上的、商业上的和/或财务上的记录;
b) 任何概念,报告,数据(技术或非技术),设计,草图,图片,规格,电脑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流程图,数据库,发明和商业秘密、算法、过程、程序、改进、检测程序、研究方法和想法等;
c) 关于项目合作事宜的探讨和协商正在进行的事实以及上述探讨和协商的进展;
d) 本协议存在的事实及条款。
本条所有内容简称“保密信息”。
3. 保密义务
3.1本方特此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详细列明的保密信息,本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本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使用与其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程度的预防性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合理保护保密信息免受非法披露、窃取或使用之威胁。
3.2 接收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保密信息。
3.3 接收方不得从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拷贝)复制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文档等。
3.4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主或与他人合作参与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推广、分销等行为,并且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上述活动。
4. 非法使用
4.1 接收方须采取并维持适当的保密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得或适用。
4.2一旦发现任何未经授权获取或披露保密信息,或者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尽力以合理的方式协助披露方,帮助其恢复对保密信息的控制,并预防可能发生的未经授权使用。
5. 期限
自接收方首次解除保密信息之日起永久。
6. 保密资料的归还
6.1 应披露方不时的要求,接收方须:
(1)销毁或者归还披露方所有机密信息及所有包含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任何复印件);。
(2)删除接收方的电脑系统中或者存于电子表格(有可能的.话)中的所有保密信息。
6.2 披露方未要求的,接收方须:
(1)即时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及所有包含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任何复印件);
(2)即时删除接收方的电脑系统中或者存于电子表格(有可能的话)中的所有保密信息。
7. 禁止转让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者义务。
8. 违约责任
8.1 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保密协议的,应向披露方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披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述损失包括,披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利润预期盈利的减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住宿费、 交通费、名誉、商业信誉损失等),及接收方及其共同侵权人因违反约定或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8.2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主体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视为接收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9.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进行仲裁。仲裁应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地点设在深圳,并以中文作为仲裁语言。
10. 其他
10.1本协议签署后,不论各方以后是否会就项目进行进一步沟通合作,均不影响本协议之效力。
10.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各方有责任以符合商业目的的有效条款替换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10.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经受本协议约束的各方书面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10.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最前文注明的日期订立。
以兹证明,各方均由其以下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__年5月5日
(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__年5月5日
保密合作协议7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保密合作协议8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 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 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 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 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 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 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url#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20xx年5月10 日
保密合作协议9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保密合作协议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url#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专有信息的定义:___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____________
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3、“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4、“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5、“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6、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7、“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1)“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2)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例外情况:____________
8、“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5)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9、专有信息的交回
(1)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2)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10、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1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
1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14、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5、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6、生效及其它事项:____________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9、本协议签订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20、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21、本协议包含附件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12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代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服务器配置应在1g、5140g以上)
2、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2、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100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账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账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______元时,乙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补足。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______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______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新浪邮箱除外)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______%的违约金。
六、非担保条款
1、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黑客的非法攻击等等。
七、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3、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 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二、保密的范围
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五、协议生效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4)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专有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条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补救方法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签于: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15
甲方:
地址: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1、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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