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1、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
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防滑绝缘鞋。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
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安全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须捆绑牢固。
8、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安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安装、拆卸需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
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立即汇报进行处理。
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1、一般规定
1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升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3施工升降机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升降机的地面进出口应设置防护棚。
4吊笼维修时,如果拆下零部件后,吊笼的重量低于对重时,必须将吊笼临时固定在导轨架上。
5严禁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升降机无关的物品。
6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离施工升降机5米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7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操作
1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吊笼在载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3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4施工升降机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5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当一个吊笼在进行吊笼保养或检修时,另一个吊笼不得运行。
6升降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7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安装与拆除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升降机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2清点和检查施工升降机的内外升降机笼、对重、钢丝绳、导轨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符合应更换或修理。
3检查升降机导轨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4在吊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米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6升降机在重新安装以前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安全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7在吊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钮。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的规定。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导轨架,组装导轨架不得超过四节。
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升降机笼。
11拆卸导轨架前,必须先拴好导轨架,再松下螺栓。吊笼上方的导向轮必须降到要拆下的导轨架之下。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导轨架高度同步进行。
1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建筑物、导轨架的两附着点间距离和最低附着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14雨天、雾天、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导轨架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搬扳手,一手握住导轨架杆件。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坚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限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匀称,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样状况,应马上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需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坚固牢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平安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需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1、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颁发的有关平安技术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需正确佩戴平安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
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需穿防滑绝缘鞋。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需正确系好平安带。
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
6、工作时必需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平安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需捆绑坚固。
8、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平安负责人,一般状况下按平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别状况下,安装、拆卸须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平安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
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峻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马上汇报进行处理。
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一、机械设备安装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二、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试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三、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后的检验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五、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了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杜绝机械事故,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基本规定
1.各项目部应设设备管理员岗位(可由项目部材料员兼职),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加强与公司工程承包部的联系,防止管理脱节。
2.现场应建立施工设备台帐,做好设备进场记录。
3.施工机械及其电气系统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机械工进行安装,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不得安装机械设备。
4.机械的电源安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形式,严禁两台及以上机械共用一个开关电器,或共用一个开关箱。
5.设备在现场安装就位经验收合格后,应挂合格牌和操作规程牌,明确安装人、维护人、操作人和验收人。
6.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ZBJ80012—89《塔吊起重机械操作使用规程》、GBJ10055—8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7.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及设备带病运转。
8.机械开始使用前,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应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9.设备运行做好记录前,运行完毕要进行例保,并做好记录。
10.对特殊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施工前对设备进行鉴定认可。
11.各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润滑、检修,确保设备完好正常;并按照修理计划大修,修理应有记录。
12.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节后、台风、雷雨后更要及时检查,并保存记录。
13.施工处设备科负责人每三个月对项目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4.因故闲置不用的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例保,做好防雨、除锈等工作。
15.机械设备的各级安全检查执行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大型设备
1.大型设备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我公司现有大型设备为塔吊、施工升降机、砼输送泵、装载机、布料机等几种。
2.大型设备的购置
2.1使用项目部根据购置计划,由项目经理会同总公司、分公司施工有关处室对拟购设备的质量、性能、价格和厂家的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查,确认合格后填写评价记录和购置报表,报总公司审批。
2.2购置前应与厂方签订购置审批表,报总公司审批。
2.3检查核对无误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登记卡,并报分公司和总公司施工处备案。
3.大型设备的安装
3.1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实行审批制度,使用项目应在安拆前通知公司施工处对有关协议和检查等准备工作进行核查,填写《大型设备安拆审批表》并由施工处设备科同意后方可组织安装工作。
3.2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布料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厂方提供的基础图施工;如有变动,则应按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基础钢筋应经主任工程师和安装单位并作隐蔽验收,且应作强度试验,保存强度试验报告单。
3.3塔吊、升降机和布料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专业安装队进行,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应对安装单位进行装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必须订立安全协议(应有安装单位公章),明确责任(或由厂家负责安装,其责任等同与承包专业队伍)。
3.4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装拆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调试和拆卸过程必须做好记录,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收集证明方件。
3.5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出具检验验收记录,并经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报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合格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塔吊、升降机和布料机顶升和附墙也包含在安装内,每次顶升和附墙后,都应经安装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7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额定载荷坠落试验,在正式投入运用后至少每三个月做一次额定载荷坠落试验,每次试验都应有记录。
3.8其他大型设备应在首次安装后由厂方进行调试运转,并出具验收记录,同时由总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4.大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4.1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塔机、升降机和布料机每半月进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观测,并保存记录。
4.2使用单位严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机械的保险和限位装置。
4.3每次修理后,都应由厂家和公司、项目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4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保、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其中修理记录应报公司承包部备案。
三、其他设备
1.其他设备指价值在壹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我公司现有为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电焊机、对焊机、木工机床、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打夯机、套丝机和砼配料机等几种。
2.其他设备的配置
2.1使用项目部应根据购置计划,填写购置审批表报公司施工处审核,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2设备到场后,应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对机械进行开箱检查,核对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有关技术文件,并填写开箱检查记录表。
2.3检查核对无误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登记卡,并报公司工程承包部备案。
3.其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3.1其他设备及乙炔、氧气瓶必须搭设防护棚,场地干燥,禁止露天使用。机械传动系统防护必须完整有效,严禁无防护使用。
3.2每次修理后,都应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3.3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行、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其中修理记录应报公司工程承包部备案。
四、报废和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械设备应该报废:
1.1按国家技术标准已达到使用年限的;
1.2继续使用对安全生产构成危险的;
1.3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设备丧失作业能力的;
1.4其它应该报废的原因。
2.机械设备报废应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报废单,经工程承包部批准后予以报废;其中大型设备的报废应总公司施工处备案,其他机械的报废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指重伤、死亡、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各项目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工程承包部。
3.2项目负责人、操作工、机修工、设备管理员等必须协同公司施工处设备科查清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承包部。
3.3若隐瞒不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处以10000—5000元罚款。
3.4如属无证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罚
公司每年二次对设备管理使用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情况好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差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尤其是对于违反大型设备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拆除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实现机械设备的合理装备、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坚持“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范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2.1 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项目和使用单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2.2机械设备所有人及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养和检修。
2.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负责设备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3. 机械设备操作手要求
3.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方可上岗操作。
3.2 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
3.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 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 “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
3.4 机械操作人员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操作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4. 机械设备的选用
4.1 机械设备的选用应保证:满足工程使用需求、符合安全要求,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机械设备。
4.2 机械设备型号的选择应确保一定的安全系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最大起重荷载,并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发电机组容量应大于拟用电设备的总功率。
4.3 严禁使用下列机械设备:
a.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c.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d.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存在严重缺陷和质量隐患的机械设备。
5. 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
5.1 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保险,设备须经项目部、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必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满足使用要求、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5.2 新购、自制或经过重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 检验,未经技术试验或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以及试验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5.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报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检验。
5.4 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
6.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
6.1 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特种设备的安拆和使用要确保“六证到位”: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拆队伍资质证、安拆人员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
6.2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项目部应留存安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特种设备的安装及使用须符合环保要求。
6.3 项目总工及项目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等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
6.4 参与安装、拆卸的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等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5 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拆,项目部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 机械设备的使用
7.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项目部都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对现场所有设备均应履行验收手续,建立设备台帐,并健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7.2 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严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机械设备。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都应安装防护装置(包括液位的保护罩),不准随意拆卸,如因检修拆卸,检修完后必须恢复。
7.3 对于容易引起绞伤、碰伤、烫伤等的危险部位,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设防护栏。起重作业时,应在起重作业半径范 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7.4 机械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简单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应执行专人负责制,重要机械 应执行机长负责制。
7.5 每台机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各类厂驾设备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 掌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7.6 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控制处理。由于指挥人员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7 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或需要顶升、加节的,项目部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7.8 设备出租方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做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 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使用方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9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严禁夜间、酒后作业。恶劣天气或雨雪过后,应先经试车,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10 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将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及设备门。
8.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8.1项目部和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保养制度,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 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日常保养必 须遵循“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 止设备带病运转,杜绝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
8.2 项目部和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 的年度、月、周、日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 时间及完成日期,并督促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日常进行维护保养 工作,按期完成计划内容。
8.3 设备检修和清理必须停车进行,罐内和机械传动部分检修清理时,均要将电源切断,取下熔断器,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警示牌并设监护人。
8.4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 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 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9.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检查
9.1 项目部和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可参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 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9.2 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针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情况、特种设备报检情况、操作人员教育交底情况、机械设备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运转情况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
9.3 项目部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a.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外表无严重的锈蚀磨损,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b.电气保护装置:相序、过欠压、过流过载、继电器、漏电保护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c.基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有排水措施,基础是否存在杂物乱堆乱放,是否进行支护围挡。
d.钢丝绳是否存在严重的断股断丝、扭曲变形等且已达报废标准。
e.各传动装置是否有漏油、振动、异响,运行平稳,相应防护措施齐全可靠。
f.施工升降机各部位滑轮、导轮是否完好、无严重磨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4 项目部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每天对设备安全巡查内容:
a.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是否交底到每个操作工。
b.实行多班作业时,是否按管理办法填写交接班记录。
c.检查设备空载运行时是否平稳,无异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日常保养、清洁卫生是否到位。
d.检查设备电气控制是否正常,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e.机械设备是否超负荷及带病使用。
9.5 设备租赁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a.检查是否定期(塔式起重机检查维保周期为 1 个月,)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b.检查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墙间距(依据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要求)是否超标;
c.检查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如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载限制器、上极限开关、防松绳开关;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停层装置、限位开关等)是否有缺损、失效现象;
d.检查主要结构件是否有变形明显、焊缝开裂,主要部件(如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前后臂、回转装置等;施工升降机标准节、驱动齿轮、齿条、导轮等;物料提升机标准节、吊笼、导轮等)漏装缺失;
e.检查钢丝绳报废和固定(钢丝绳出现严重磨损、断丝、变形的或固定、编插连接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6 设备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及检验检测后存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复查销案。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9.7 当遇到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 6 个月以上时,应对设备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9.8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对其全面检查,及时维修;维修前应先切断电源,并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需要带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10. 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
10.1 机械设备事故划分:
a.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 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b.较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的事 故或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或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 铭牌规定和安全水平的事故。
c.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
d.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上调机械设备事故等级。
e.非责任事故: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机械设备的损毁、损坏。
f.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 划分。
g.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损坏的机械设备修复达 到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时、材料等修理费用。
10.2 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原则
a.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机械主管人员汇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b.机械设备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设备所有人承担。事故责任追究按公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c.机械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权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经济 处罚。
d.项目部和使用单位机械设备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1. 附则
11.1 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11.2 附件
1、特种设备管理记录表
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3、机械设备标识牌示意图
4、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使 用
第十七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们责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设备内部调动时,机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原则上应随机调动。
第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一、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日常保养、排除故障)。
六、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八、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进厂维修、保养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参加维修、保养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能正式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鉴定,空载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及试运行后检查和安全检查,并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本单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设备安全运行。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需超负荷作业时,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当工作条件有碍安全运转或设备严重失保失修或超负荷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设备应具备适宜的安全工作条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装卸位置、动力供应、照明设施等,均应经过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停置地点也必须认真考究,以防止设备被窃或停置地点崩塌,或被水淹没等事故。
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技术文件正确合理的选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贯彻上级制订的燃油、润滑油料工作的各项制度,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液力传动油,制动液,清洗液及冷却液应按规定油号、油量进行及时更换和加注。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掺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识”中规定的要求,并应制定和检查油料在储运、加注时防止污染、混杂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损坏或损失,均为机械事故。发生机械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按属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若有发生人员伤亡,应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并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部门制定的有关办法自行处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五章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备报废处理遵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维修保养制度,重点设备进行预防性保养,而对一般设备进行事后维修的两种制度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库存保养制度,新的或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范围、作业内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不得漏项、失修,也不得随意扩大拆卸零件范围。特别是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的转运前的拆装应着重做到及时保养。
第二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或规程,贯彻进保前检查,过程检验和保养后验收的三检制度。维修和保养要有明确记录,以便备查。
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三检”制度,不断改革维修工艺,推行现代化检修技术,提高检修质量。
第三十条 国家有规定须实行设备年检制度(如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根据上年度大修执行情况、设备状况,设备使用计划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设备入厂维修,由送修、承修单位共同填报《施工机械设备修理入厂检验表》,按修理合同、设备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共同填报《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大(中)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走合、保养。
第六章奖励惩罚
第三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岗位练兵,红旗设备竞赛优胜者应予以物质、精神上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玩忽职守、瞎指挥,拼设备而违反操作、使用、维修规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人员,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项目部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设备事故当事人经济赔偿遵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5-20%赔偿。
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15%赔偿。
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5-15%赔偿。
四、事故当事人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未尽条款,在试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1、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安全生产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4、务必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否则,按照安全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须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安全。
6、需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须提前3天告诉公司安全生产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所有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承担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现一次,将给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服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促进本公司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临时用电、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均匀遵守下列规程的规定:
1、行业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3、行业标准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甘肃施1998年277号文件《甘肃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国家和行业其他标准与规定。
二、施工准备
1、公司材料设备科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调动、统一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管理。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有关机械设备优化选择、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适合机械作业等方面的意见,促使施工组织设计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费用。
3、公司应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调配工作。项目施工需用的机械设备应主要在公司内部的机械设备租赁站去租赁。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停放机械的场地平整;
(2)机械设备中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事前构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等的机棚搭设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配电装置、输电线路、低压电器等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4)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点,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三、机械使用
(1)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胸卡。
(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安装,经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
合格,由机械管理和安全人员在进场交接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过检修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应退场更换。
(3)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负责完成。严禁无证单位擅自拆装。
(4)施工现场在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在塔身明显部位挂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发的《塔式起重机准用证》标牌。无证的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
(5)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牌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维护场容场貌的整洁,土石方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的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将机械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骚扰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内。
(7)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班组共同使用的必须实行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的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机棚或机体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域场容场貌的整洁和安全标志围护设施的完整,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但对有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10)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11)施工现场一般不配备机械工操作的简单电动机械,如混凝土振捣器、打夯机、水磨石机等应当实行班组负责制。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这些机械加强管理,对使用人进行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在使用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遍,发现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安全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防止燃润油料、材料、机械零部件和随机工具的丢失或受损。
(14)施工现场机械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应在两天以内报省建委。塔式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等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不论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四、机械维护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维修组或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临时故障的排除工作,并应有维修记录。
(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养记录,实行定检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日常检验和月度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并附有检测化验数据资料,发现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保养修理。
(3)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定检)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十天进行一次)。
(4)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随意乱放、附件散失。
五、基础工程和其他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本企业机械统一编号。
(2)主要机械设备(除建设部统计年报规定的22种外另加本企业施工生产用的重要机械设备)必须建立机械履历书,由机械操作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写,月末将运转时间、小修保养、油料消耗和更换配件等原始记录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3)公司每季度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立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地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慎重选定机长并经过培训和实习,掌握安全操作和保养技能后,才能投产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基本安全事项
1、设备操作者应熟悉设备,并经培训试用合格取得操作资格,方可操作。
2、上岗操作设备前应按设备点检表严格点检,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3、上岗操作设备时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规则。
4、随时注意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及时处理和报修。
5、工作完毕且无需交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汽源等,所有动力源。
6、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二、卧式机安全正常生产操作程序
半自动状态,关上前后安全门,开模后打开前安全门,取出制品,再关上前安全门,使机器反复进行下一个循环,绝对禁止卡住行程开关,不关安全们的生产方法,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扣除一个月工资。
三、立式机正常生产操作程序
1、半自动状态,用双手同时按两个合模开关,开模后取出制品,再按两个合模开关,使机器反复进行下一个循环,绝对禁止卡住一个开关,单手操作的'生产方法,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扣除一个月工资。
2、手动调机状态,具体参数,认真阅读设备操作规程。
四、操作安全处理事项
1、修模、更换加热圈或漏料时,必须要关掉马达和电热开关,方可进行事后处理。
2、操作过程中,如制品取出困难或产品掉定模,首先要关掉电机马达才能伸手去取制品。
3、手动合模,排料时,要保持一定距离方可进行此动作。
五、设备违章操作注意事项
1.不允许从后门和机床上面伸手或取产品。
2.安全保险杠未调,不允许操作机器,不正常的操作方法,不允许模仿操作。
3.操作过程中,不允许跟闲人讲话,或把头伸进模具内去取产品。
4.立式机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机器或用一个手去操作设备。
5.违章操作将视为警告,并进行处罚或开除,并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
六、以上操作安全规章制度,所有注塑操作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
1、全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仔细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平安生产部签订的平安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根据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保养。
4、务必仔细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修理保养记录,否则,根据平安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惩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需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刚好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平安。
6、须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需提前3天告知公司平安生产部且等候支配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全部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担当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刚好到位。每发觉一次,就根据平安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惩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觉一次,就根据平安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惩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觉一次,将赐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听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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