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的上市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相关法规,委托方将对受托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细致审查,一旦确认符合上市条件,将批准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广州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关于终止上市的安排,并承诺按照公司章程载入并遵守:乙方同意以下涉及终止上市的具体安排,并郑重承诺将其纳入公司章程并始终遵守之: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应征得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备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将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自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郑重承诺,在其股票成功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全面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适用于自身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制定的规则、办法和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定。乙方以及其领导层成员,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都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严格遵守。
第八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每只股票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公司总股本为依据,若总股本不超过万股,则每月交纳元;若总股本超过万股,则每增加万股,月费增加元,但最高不超过元。
上市可转债的初次费用按照可转债面值的%收取,上限为元。上市后按照可转债面值进行月费收取,当可转债面值不超过元时,每月需缴纳元;超过元时,每增加元,月费增加元,最高不超过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甲方应在上市前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市初费。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当月止的上市月费,应在每月五日之前缴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提前缴纳。若未能按时缴纳上市费用,甲方将按每日应缴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经营行为或其他相关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与本协议相关或由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处理。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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