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时间:2024-07-10 10:21:02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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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措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措施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也日渐兴旺,规模和市场逐渐扩大,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支柱产业。但就在建筑业兴旺发达的背后,建筑工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也居高位。据统计。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3位,建筑安全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特点,事故主要分为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5类,而以高处坠落居多。20xx年高处坠落伤亡人数约占全年建筑伤亡总人数的60%,且事故绝大多数为责任事故,具体可分为:

  1、管理不善,措施不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流于形式,事故隐患不断。

  2、违章作业,违规施工。

  企业不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是虽配备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虽有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但置之不用;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围栏、作业平台、模板支撑等使用的材料低于标准规格,或是设置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违规堆积超重材料、物件;施工机械违规安装、违章操作或者带病运转;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操作使用不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3、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工程负责人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和降低成本,违反施工安全规定,违反施工程序,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工人作业,严重超时加班,导致工人疲劳作业。

  如何遏制建筑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关键在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职能。

  (一)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为工作重心,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案、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严查、细查、实查;

  二是针对本地区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譬如当前的'村镇建设发展较快,拆除工程增加,要根据不同地区,突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效果;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合理和足够,安全管理目标责任是否落实等,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都是安全监督部门为企业指导和服务的工作内容。要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觉性,预防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安全监管部门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目标责任制订后,关键是抓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可与每个单位建设工程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有关标准考核、评定其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达标和优良等级,考评结果作为审核企业安全资格的条件之一,以此促进预防措施的落实,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建筑市场“准入”,实质就是建筑安全资格问题。凡是未取得安全资格认证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许可制度,完善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制度,并监督安全准入制的有效实施。

  建筑市场的“清出”,即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限期整改不力或导致发生严重事故的施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停止其一定时期的投标权,直至取消其在事发地建筑市场工程承包资格的处罚。通过实施这一淘汰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条件。同时,对建筑施工事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处理结案。

  (三)狠抓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可概括为:依据:“一标五规”,狠抓“八查”,做好“五防”。

  1、依据“一标五规”

  “一标五规”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具体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这是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依据,更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遵循标准。

  2、狠抓“八查”

  一查资质。根据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施工企业安全资质问题可称查“四证”。企业安全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查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查责任制落实。首先要检查《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责任人6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该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以及责任制履行措施及奖惩情况。

  四查用电安全。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

  五查施工机械安全。建筑施工机械主要包括起重机械、桩基机械、夯工机械、焊接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建筑机械。重点要注意物料提升与外用塔吊、起重吊装等施工机具是否进行了年检,是否做到挂证使用,是否做到重装必检。

  六查高处作业与脚手架安全。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要注重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的检查。“三宝”是建筑工人安全防护的三件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防护即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安全防护设施;“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七查基坑支护和拆除旧有工程的安全。近几年,一些项目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冒险蛮干,导致基坑坍塌和旧房墙体坍塌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必须要求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基坑支护,做好旧房拆除的防护措施。

  八查现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做了规定,主要有八点:

  一是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三是从业人员宿舍的安全管理;

  四是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现场,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五是向施工人员告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六是必须按规定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七是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八是一个施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履行统一协调、管理的义务。

建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2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塔机司机和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且有专机上岗证才能操作塔机,严禁擅离岗位或让非本机操作人操伯塔机。严禁洒后操作,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件。

  2、司机上机时巡视一遍,检查供电电压是否达到要求,检视各机械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根据需要加润滑,排除发现的故障。3、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回转半径的起重量内。禁止斜吊重物,禁止用吊钩挂重物。

  4、司机必须在得到起重指挥的信号后,先鸣铃,然后再进行操作。安全操作塔机必须做到“五好”和“十不吊”。

  5、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转动动到第一级,然后逐级增速,严禁越级操作,在吊钩提升及小车走近限位开关时,应降速,严禁起吊重物自由落下。

  6、如遇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暂时停止工作,并须锁紧夹钳。

  7、钢丝纟绳扭成麻花现象时应整理后方可继续工作,若麻磨损、断股超过规定标准时,应更换。

  8、收工时,吊钩下不得悬挂重物,将吊钩升上,小车驶回至塔身处。如遇大风,先将起重臂转向顺风方向,并锁紧大钳。

  9、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开关。

  10、塔机操作人员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1、在非工作状态时允许塔机回转支承以上的部分随风转动,将吊钩起升至最高处,并将起重小车置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位置。

  12、塔机在回转过程中不能未经塔机停稳就进行反方向操作。

  13、塔机使用时,如遇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应尽可能离开塔机,回到地面上。

  二、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马上报告有关负责人。

  2、各负责人要立即调查,如实做好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3、做以上工作的同时,应针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及时请有关专业维修人员检修设备,如有人员的伤亡应尽快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少。

  4、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违章作业、玩忽职守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5、对事故性质严重、恶劣的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总结经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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