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员工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组织的人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内容概述:
1.招聘与选拔:明确招聘流程、职位描述、面试标准,保证公平公正的选人机制。
2.培训与发展: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路径,提供持续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3.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考核,以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4.薪酬福利:设定合理的.薪酬结构,设计激励性的福利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5.劳动关系:遵守劳动法规,处理员工关系,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6.员工关系:促进内部沟通,提升团队协作,构建健康的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建立和健全事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经理人和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经理人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满足事业部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理念学习是经理人和员工具备持续性价值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应引导经理人和员工做好个人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为经理人和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和机会,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事业部及其下属的二级单位所有人员,二级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并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培训职责
第四条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事业部培训与学习平台的建立;事业部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的制定及培训项目的监控;组织实施针对事业部职能部及二级单位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和职能部员工的培训项目;同时负责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业务衔接并指导、督促二级单位培训主管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二级单位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有关员工培训项目的规(计)划、组织和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并同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整体培训工作相衔接。
第三章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
第六条事业部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体系直接为经理人和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服务。根据本宗旨,事业部的培训体系分为以下四部分:
1、新员工入职训练与发展计划;
2、员工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3、后备经理人开发计划;
4、经理人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第四章培训计划
第七条年度培训计划
1、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份修订《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课程菜单》在事业部内部网络公布,供事业部、各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个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参考。
2、经理人和员工个人根据所在职位工作的需要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划,于每年12月份制订好下一年度个人培训与学习计划,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及职能部员工的培训计划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二级单位员工的培训计划报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
3、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2月份负责事业部下一年度经理人和职能部员工开发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1),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开发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1),二级单位领导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事业部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人力资源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二级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的调整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月度培训计划
每月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月度培训工作计划与总结会议,总结事业部和各二级单位上一个月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计表》附表3),同时讨论下一个月份事业部和各二级单位的培训计划,事业部培训主管负责汇总形成事业部整体月度培训实施计划,并在事业部内部网络上公布。
第五章培训项目实施
第九条各部门培训主管根据事业部《月度培训计划表》(附表2)负责其业务范围内具体培训项目的实施,制定《培训项目实施表》(附表4),人力资源部进行监控并协助做好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培训项目实施前应通过事业部内部网络发布信息,培训对象为事业部职能部和二级单位的所有员工,以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员工经过本部门的批准可以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本部门划转至培训组织部门。
第十一条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形式。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课酬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标准执行,外聘讲师培训费用审批流程见操作指引。
第六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三级评估方式:
1、一级评估:针对学员对课程及学习过程的满意度进行评估。所有课程都必需进行,培训主管负责进行问卷调查并形成《培训总结表》(附表6),在培训结束后5天内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附表5)。
2、二级评估:针对学员完成课程后的学习成效通过组织考试或实地操作等进行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
3、三级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绩效改善计划送直接上司备忘并报本单位培训主管备案,3个月后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附表7)
第十四条培训效果的评估方式必须在培训项目规划时说明并切实执行,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培训效果评估进行抽查,对培训项目没有进行评估的将采取如下方式的负激励:
1、学员不参与、配合培训效果评估(不协助调研、不制订行动计划或绩效改进计划)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等负激励100-300元;
2、员工直接上司在部属接受培训后的第3个月内,没有对员工的绩效是否改进作出评估及指导意见者,负激励200-300元;
3、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的培训主管没做培训效果评估,视情负激励50-200元。
第十五条事业部本部和二级单位均应建立经理人和员工个人的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以便查询。
第七章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事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主管负责事业部年度培训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财务管理部会审),总经理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二级单位的年度培训费用预算列入本单位年度费用预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会审),单位领导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外出培训凭已审批《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8)到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由所属部门承担。员工参加事业部其他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时,培训费用按人均计算后由本部门支付给培训项目组织部门。
第八章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八条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集中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培训组织部门调阅使用。
第十九条内部讲师由事业部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级经理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经理人讲师和员工讲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讲师的课酬按照集团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条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章培训总结
第二十一条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主管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第二十三条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8),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培训训练报告书》(附表9),在返回后一周内交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处,否则进行负激励100-300元。
第十章培训纪律
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直接上司(至少是科室负责人)签字。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负激励100-150元;旷课者给予负激励100-500元、扰乱培训秩序者负激励50-200元,具体负激励额度在每次培训通知中一并通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参考集团《员工教育管理办法》xx集字(20xx)029号制定,未涉及内容遵照集团《员工教育管理办法》xx集字(20xx)029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事业部以前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规定的操作流程如有同事业部《分权手册》(第三版)规定的相关内容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分权手册》(第三版)相关内容待下次修订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对于提高员工满意度、激发团队潜力、降低员工流失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至关重要。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人力资源部门在组织内部发挥关键作用,推动企业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
物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减少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 人才保留:良好的制度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
3.服务质量:有效的激励机制能激发员工潜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4.法规遵从:避免因违反劳动法规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
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需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管理部报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保持每周必须的电话沟通。
1、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流程公司总部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流程均适用于分公司,以下只列举在操作上的不同之处:
1)招聘与录用
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来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在当地组织招聘工作。总公司管理部会采取适当措施亲自在分公司当地进行招聘或在总部组织联合招聘会。
在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招聘申请,由分公司管理部确认并组织招聘,总部管理部确认。但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需求须经总部管理部确认。
招聘信息一般由总部管理部统一发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选择推荐当地较为认可的招聘渠道,经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在当地发布招聘信息。
分公司一般员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与笔试;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总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公司经理须由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复试。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汇总当地录用申请,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办理通知录用手续。
2)试用及转正
新员工报到后由分公司管理部负责进行新员工培训。总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进行统一的.新员工培训。
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新员工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3)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与一般员工签定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由总部管理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邮政快递形式至总部加盖公章。合同一试两份,由分公司管理部与员工本人分别保管。
分公司管理部在当地选择信誉服务优良的人才服务机构,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与之签定人才服务合同,委托代办存档、交纳社会保险、人事关系转移与证明等人事服务。
4)人事管理与人事月报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向总部管理部通报当地人员变动情况(包括入职、内部调动、职位升迁、辞退及辞职等),经过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人力资源月报》。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劳资报表,迟报一天罚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办理好退休送报手续,漏报一人罚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审查完成各部门车间考勤表,迟一天罚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车间计件工资表并送财务,迟一天罚款五元;
5、每月养老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6、每月医保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积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机数据统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件车间工资核算,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将公司内工资异动单送财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全年少一次罚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养老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医保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伤保险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员工中,按时办理试用和转正手续,未按时办理一人次罚款二十元;
17、年终未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罚款一百元;
18、年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保局和统计局的《劳资报表》,罚款一百元;
19、未按规定完成gmp档案的整理,罚款五十元;
20、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作工作,在协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误,每次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则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二甲(包括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者乙肝患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辞职
第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三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第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作守则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下同)及其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应本人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九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表现考评的参考依据,与综合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评优挂钩。
工作时间:
1、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营运部、项目部)座班制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7:00。
2、按照公司申报的综合计时工作制作息。工作人员常驻现场,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月底,公司应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经合作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表》(附件5),作为月度绩效考核表中工作纪律考核项的计分依据。无合作方或分管领导签字视为无效。
第六章考勤办法
第二十条座班制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上午9:00和下午17:00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未到达公司打卡视为迟到,下班时间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2小时以内(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月为计算单位,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员工本人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分1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不属于请假范围,外出公干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外出工作登记备案表》(附件1),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份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任务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加班部门填报《加班申请表》(附件3),并经公司或分管领导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门、公司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第八章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需外出办公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填表。
第二十八条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4),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填《出差申请表》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请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2)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审批单》,送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人力资源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
8、年休假可冲抵事假。第三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还应报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第二天上午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补假、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请病假应扣除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1个月以内的病假,应扣除日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1个月以上的病假,按照渝府发【20xx】47号文的相关条款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5%发给。病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岗位工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65%发给;连续工龄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1个月以上的病假不享受绩效奖金(详见附件6)。
7、员工因公(工)负伤而不上班,其治疗期内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8、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二条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非繁忙季节,员工必须提前十天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xx】第514号)的相关条款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三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5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xx〕24号)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三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填报《请假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第2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条款执行。
4、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一孩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述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员工按政策享有护理假。正常护理假为5个工作日,晚育护理假为7个工作日。
5、女员工生育第二胎符合《重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渝府办【20xx】34号)政策,可以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5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去世,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经领导批准,另给路程假。
3、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六条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称为探亲假。
2、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包含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对方所在地路程远近确定。
4、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三十七条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反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处罚办法
1、旷工一天以上的,扣罚旷工当天2倍日工资,同时给予警告一次,连续旷工超过15天视为自动离职。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2、处罚标准:
(1)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旷工1-2次,予以警告处罚;并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
(2)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或旷工3-4次,予以记过处罚;除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外,扣除20%年终绩效奖金。
(3)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旷工5次及以上,岗位职级可降级使用,并扣除50%年终绩效奖金。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四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
本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确保人才的.合理配置、激励与培养,以及员工权益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员工发展、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规划等方面。
内容概述:
1.招聘选拔:明确招聘标准,规范面试流程,保证公平公正。
2.绩效考核: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定期进行考核,与薪酬调整、晋升机会挂钩。
3.薪酬福利: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提供竞争力的福利待遇,激励员工积极性。
4.员工发展:规划员工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培训机会,促进个人成长。
5.劳动关系:处理员工的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等问题,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6.人力资源规划:预测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才储备计划,确保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供给。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一、基本原则
公司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以确保公司拥有一只业界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将定期对内考察公司员工各级薪酬水平,对外收集本行业劳动力市场薪酬状况,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极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工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可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效益、石家庄市平均工资升降幅度调整。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二、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部门、职务、学历核算的工资。
工龄工资:随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而增加
奖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业绩较好发放的奖励
各种应扣项目:如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三、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工资按正式员工工资 70%发放,无工龄工资及奖金。
四、工资核发程序
每月15 日为发薪日。各部门应于每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报上报本部门上月考勤。薪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完成,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9
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升整体组织效能。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有助于降低员工流动率,减少因人员变动带来的成本损失,维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了提高员工劳动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使日常管理有制度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根据《劳动法》外,均依据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公司所有正式及试用员工(包括临时工)。
三、为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本公司将进一步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录用
一、因工作需要,用人部门需增加员工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岗位描述,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执行招聘程序。
二、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试用手续,入职时间以人力资源部核准时间为最后依据;原则上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经部门经理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员工试用期满后应于人力资源部领取转正申请表后送交人力资源部提出转正申请。
三、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期,予以辞退。
四、试用人员报道时,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公司员工登记表(如实填写)
4、体检合格表(市级医院)
5、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
6、其它必要文件
五、员工一经正式录用,即办理用工手续(相关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解释)并签订聘用合同及保密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其它手续。
六、如合同期未满公司须裁员,员工补偿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程序
1、目的:
完善招聘程序,使招聘工作更有计划性、时效性。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有用人需要的所有部门。
3、政策:
公司各部门经理有责任在制定年度计划的同时制定新增职位的计划。部门经理须填写职位说明书,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按用人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4、招募渠道: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聘用申请表后,按计划通过下列渠道进行招募:
刊登招聘广告(报刊、网站)
参加人才招聘会
通过猎头公司
内部调动
员工推荐
5、筛选人才:
人力资源部从收到的简历中进行第一轮筛选工作,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简历转给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再次筛选。
6、面试:
简历经相关部门经理筛选后,由预先确定的面试小组成员(最少两人)分别对职位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完成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填写完整的面试报告,交人力资源部复核。最终,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协商确定候选人是否被录用。根据具体情况,人力资源部会对职位申请人简历中描述的内容进行确认。
7、面试小组成员构成:
面试小组至少由职能部门经理(或由其指定代理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构成;部门经理(含)以上职位,面试小组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总经理及所有副总经理组成。
8、选拔人才:
面试后,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成员的书面面试报告,确定职位的最终候选人。普通员工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确定,签发试用通知书,部门经理(含)职务以上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签发录用通知书,经职位申请人签字后生效。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员工保留复印件。员工确定正式上班日期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员工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新员工培训。
八、临时工聘用
1、定义:
根据项目要求,每次在本公司服务3个月以下。
2、手续:
根据项目,各职能部门提交人员需求至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九、人事批准权限
1、目的:
为了提高效率,简化批准程序,缩短批准时限,特制定此权限。
2、适用范围:
所有与人力资源有关的申请。
3、政策:
员工或部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交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并办理。
(表格中○代表拥有参与审批权限)
项目级别总经理级部门级人力资源
年度计划○○○
面试非经理级○○
经理级○○
休假○复核
自愿离职非经理级○审查
经理级○审查
非自愿离职非经理级○○
经理级○○
离职面试非经理级○○
经理级○○
内部调动非经理级○○
经理级○审查
升职非经理级○审查
经理级○审查
聘用临时工用工时间
<=3个月○审查
用工时间延长或>3个月○审查
十、内部通告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下列情况下对公司内部做出通告:
2、在职位出现空缺时
3、在录用新员工,处分、辞退老员工时
4、在奖励员工时
5、在组织员工活动时
6、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变动时(含薪资标准)
7、人力资源部利用公司网络系统向公司所有部门做出内部通告。
十一、内部调动
1、目的:
更好的使员工得到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适用范围:所有员工。
3、政策:
公司有需要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公司鼓励内部员工申请(申请人须在原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才具有内部调动的资格),公司会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的申请。
4、具体程序:
用人部门填写用人申请表并经批准。
5、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的申请,通过各种方式通告员工。
6、员工须提前与本部门经理讨论调动意向,并取得认可。
7、员工将申请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公司招聘经理。
8、招聘主管初步核对申请人情况与用人部门要求。
9、招聘主管安排用人部门经理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10、如用人部门同意申请人的职位申请,须与申请人原主管部门经理协商其调入新职位的日期。
11、用人部门填写雇员职位变化表,交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主管变更。
十二、内部推荐
1、公司鼓励员工将人才推荐至公司,既能节省公司开支,又有利于人力资源部工作。
2、对于将核心人才引入公司的员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十三、自愿离职
1、公司正式员工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主管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公司总经理。
2、在离开公司前,离职员工须将主管工作移交相关公司员工,将领用的公司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公司。
3、在离开公司前,公司主管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将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试,了解离职原因,总结经验,促进日后工作。
4、在所有手续办完后,离职人员方可离开公司。但离职人员不得透露公司内部情况,不得非法利用本公司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于违反并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非自愿离职
公司对有下列情况的员工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员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予以辞退。
3、工作中不遵守公司规章屡教不改的员工。
4、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有吸毒行为的,立即辞退并移交相关部门。
6、在离开公司前,离职员工须将主管工作移交相关公司员工,将领用的公司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公司。
7、在离开公司前,公司主管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将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8、在所有手续办完后,离职人员方可离开公司。但离职人员不得透
露公司内部情况,不得非法利用本公司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于违反并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员工管理
一、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上班时间员工必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严禁衣冠不整、奇装异服。
三、员工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四、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人事务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五、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公司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六、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办公区及机房;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领公司外人员进入公司财务室、人力资源档案室、技术资料室、仓库等公司重地。
七、公司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员工因工作需要试用办公设备时,由专人负责登记使用。
八、员工应保持公共卫生,增强环保意识,保持个人办公区域内的整洁。
九、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30
十、员工上、下班考勤由行政部专人负责。
十一、员工因公外出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四章薪酬及福利
一、工资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术程度等项目综合制定。每年度或每半年度或每季度的工资调幅可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效益、重庆市平均工资升降幅度调整。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附员工薪酬福利构成表)
二、薪酬福利构成
1、适用范围:
所有正式员工。
2、政策(公司的薪酬结构)
编号项目金额(人民币XX元)
a年薪
b月薪=a÷12—c
c政府补贴=
d交通补贴=
e餐费补贴=
f增减款
g社会福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h应纳税所得=b+c+d+e+f—g—929
i个人所得税税率
j速扣数
k个人所得税=h×i—j
l实发工资=h+1000—k
说明:公司定于每月25日由基本帐户银行代发工资(以人民币支付)。
上个月的考勤情况作为工资计发的考核依据。
公司依照税法在发放工资前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税金。
公司依照规定在发放工资前代扣员工个人福利基金。
每月工作日按22天计算。
调入、调出员工工作未满整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餐费补贴及交通补贴按日计发。
公司每月向每位员工提供一份工资明细单,员工可于工资发放后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五章休假
一、公司为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设立休假制度。
二、考勤与假期规定—年假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假。
公司的目的是使员工能在工作之余有时间休息、娱乐、与家人团聚,处理私人事务。
2、适用范围:
所有正式员工。
3、政策: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依据工龄的年限享受带薪休假:
工龄1~3年,每年休假9天。
工龄在四年以上的,工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总天数不超过15天。
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此休假可分割使用,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如当年未使用完,可顺延至次年三月底。
员工在转正后有权申请年假,年假以每一自然年计算,如员工尚未为公司服务满整日历年的,其年假按比例计算。
已享受/未享受当年年假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职,其多/未用的休假日按日工资扣除或补给。
4、员工在休假前一星期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部门经理(含)以上员工申请年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病假
1、正式员工每年有10天带薪病假。新员工自试用期满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每月有一天全薪病假,自第二年起每年有10天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带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
3、公司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其它病假日期计算采取医疗期累计法。
4、不超过1天的病假可不交医院证明,但需填写病假申请;超过1天的病假需交医院证明并需填写病假申请;超过2天的连续带薪病假的申请需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签字。
5、新员工试工期满但公司工龄不满一年的,病假超过其可使用有薪病假日,工资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的80%计发。
6、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带薪病假用完后,在其医疗期内,依其公司工龄长短享受下表中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
医疗期1—3个月
工龄1—3年按本人基本工资50%计发
工龄4—7年按本人基本工资60%计发
工龄8年以上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
注:员工请病假连续超过3个月,工资按重庆市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的80%计发。
8、具体规定:
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部门可另聘临时工补缺;
病假超过6个月的,其岗位不予保留,公司可另聘新人。
9、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完成下列手续:
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出市级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应与主管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病愈后提交医院证明。
主管部门经理责任(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
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
应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人员休假纪录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四、婚假
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以享有以下全薪婚假:
女员工婚假男员工婚假
不满23岁3天不满25岁3天
23岁及以上10天25岁及以上10天
1、婚假一次休完
2、员工须提前两周通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并经批准
3、婚假按工作日计算
五、探亲假
1、骨干外地正式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后每年享有15天的带薪探亲假(探视直系亲属)。
2、探亲假是指日历天。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探亲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3、员工申请探亲假,必须提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请表。
4、探亲假当年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所享受探亲假不足年假天数,可继续享受年假。
5、员工经本公司正式录用才有资格申请探亲假。假期以自然日历年结算。如员工未能为公司服务满整日历年,则其假日按比例计算。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职,则多用的假日按日工资扣回。
6、探亲费用(每年):普通员工、专业人员报销一次往返硬卧火车票;高级专业人员报销一次往返飞机票;部门经理(含)以上至副总经理(含)报销三次往返机票;总经理报销五次往返机票。(乘坐飞机均限经济舱)
7、探亲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8、享有此项待遇的骨干外地员工须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确定。
六、丧假
1、公司正式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均可享受时间不等的全薪丧假。
家属去世假期
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天
2、员工申请丧假需出示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有效证明。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假,最多另享受2天假期。
3、丧假期间工资为全薪
七、产假/陪产假
1、员工请产假/陪产假,应提前两周通知,并提供有关证明报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批准。
2、产假:
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已婚女员工享有90个日历天的产假,晚育的女员工(超过24岁)除享有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15天。
3、如遇难产或剖腹产,可增加15天休假。(须有相应证明)
4、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天计算。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月基本工资的60%。
5、陪产假:
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3天全薪的陪产假。
6、人工流产假
此流产假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0天流产假。
7、哺乳假
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可合并使用。
第六章保密管理规定
一、员工在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须与公司签署保密合同。
1、公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一切技术资料、软件、软盘、文件、图纸都属公司所有。
2、机密的技术资料只限在公司资料室内供相关员工查阅,特殊借阅须总经理批示。
3、机密资料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带出本公司。
4、无论任何理由员工辞去本公司职务时,员工必须交回公司所有的各种物品、软盘、文件和技术资料。
5、员工在本公司工作过程中的发明创造属公司所有。
6、员工主要利用公司的设备、资金、场地、材料、技术资料等条件的发明创造属公司所有。
7、员工须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侵犯、抄袭他人专利及知识产权。
二、员工不得透露本公司市场销售、财务状况、技术情况、设备运营状态、人力管理、法律事务、领导决定等事项。
第七章员工培训
一、为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提高公司总体竞争力,公司将按计划进行各类培训工作。(附培训制度)
第八章奖励
一、公司将为优秀员工提供物质及精神奖励。包括表扬、奖金、升职等。
(附奖励规定)
二、奖励制度
公司为奖励优秀员工、鼓励创新工作、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特设立此项奖励制度。
1、总经理奖:奖励给对公司业务、项目或管理有特别贡献的员工。
设500元、1000元、1500元、20xx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由总经理授予员工,并授予相应证书。
2、部门奖:奖励给对公司业务、项目或管理有特别贡献的团队。
设20xx元、3000元、5000元三个档次,由总经理授予员工,并授予相应证书。
3、团队奖:由部门负责人带领本部门员工娱乐、野餐或聚会,费用由公司报销,但平均每人的最高消费不得超过150元。
4、嘉奖:每年奖励每个部门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
包括5天带薪假期、奖励免费旅游等项目,三、评奖办法:由部门负责人直接提名,交由主管副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为突出优秀员工,每年每个部门接受奖励的员工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的30%。
第九章处分
一、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其进行处分。
二、处分类别:
1、经济处罚:a:罚款b:降工资
2、纪律处罚:a:警告b:降职
3、行政处罚:a:解聘b:除名
三、公司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处罚的合理性,只有通过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总经理的程序才能采取处罚行动。
四、严重违法、犯罪的员工本公司将不予通知立即除名,并交相关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详细奖惩措施见各体系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1
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这一制度涵盖了一系列关键环节:
1.信息收集与录入:规定如何获取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表现、培训记录等,并设定标准格式和录入流程。
2.数据存储与保护:规定数据存储的物理和电子环境,以及防止未经授权访问、修改或泄露的措施。
3.信息更新与维护:明确信息更新的责任人和频率,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4.信息安全政策:制定应对数据泄露、丢失或损坏的应急预案,以及定期进行安全审计的机制。
5.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据隐私保护法等。
6.访问权限管理:设定不同层级员工对信息的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滥用。
7.员工知情权:保障员工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更正权。
内容概述:
1.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设施、软件平台和接口标准。
2.培训与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数据保护的认识和技能。
3.监控与审计:定期进行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检查。
4.政策与程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指导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5.沟通与协调: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的顺畅。
6.应急处理:预设可能的风险场景,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策略。
7.法律咨询: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2
RL—1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1、全院各类人员的配置均应在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医院当年的招聘计划内进行。
(1)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人才梯队结构合理;
(2)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凡是调入或招聘人员必须根据上级各主管部门调动、招聘政策进行。
2、人员配置工作应以加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为中心,以引进和培养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
(1)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
(2)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证需要;
(3)对重点学科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在人员配置中要优先考虑;
(4)人力资源配置适应自身科室服务管理需要,服从医院管理大局。
3、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
(1)医院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基本准则;
(2)在院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
(3)引进人才应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4、医院科室间人员调动,需认真执行我院关于院内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
5、根据实施效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合理使用人力资源,持续改进人力资源配置方法,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6、其他条件按照医院人才引进和毕业生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RL—2全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人员管理,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厅发[20xx]1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使用范围
聘用范围为在我院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2、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
医院与受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时,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做相应变更。
(3)医院新招聘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的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医院与之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1)根据受聘人所学专业及工作能力确定受聘岗位,并由医院确定受聘人的岗位职责要求。
(2)受聘人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医院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医院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3)在聘期内,医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协商后,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
4、岗位纪律
(1)医院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受聘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2)医院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3)受聘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
(4)受聘人如违反规章制度或岗位纪律,医院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岗位工作条件
(1)医院保障受聘人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公休假日等规定,对受聘人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受聘人提供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6、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1)医院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受聘人从事的岗位以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受聘人的工资待遇。
(2)受聘人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省市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享受国家、省市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及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因公或非因公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国家和省市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院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缴付各项保险。受聘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医院从受聘人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聘人。
7、聘用合同的变更
(1)医院、受聘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合同确需变更的,由医院、受聘人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4)受聘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医院可以调整受聘人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受聘人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8、聘用合同的解除
(1)医院、受聘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②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③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⑤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⑥在见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合同:
①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③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⑤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⑥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
①在见习期内的。
②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③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④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受聘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根据受聘人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①医院提出解除合同,受聘人同意解除的。
②受聘人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医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③受聘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医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④医院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受聘人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受聘人在医院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8)合同解除后,医院应当为受聘人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受聘人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受聘人的人事档案,受聘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9、聘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终止:
①合同期限届满。
②受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③受聘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④医院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⑤医院、受聘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医院应当为受聘人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10、聘用合同的续签
合同期满前,医院、受聘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11、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1)医院违约责任
①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受聘人支付赔偿金:
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
b解除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受聘人经济补偿的。
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按照上级和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②因医院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受聘人损失的,医院应当按照受聘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受聘人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受聘人的经济损失。
(2)受聘人违约责任
①受聘人经医院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医院赔偿培训费,计算方式为:(培训费+差旅费)×10倍+培训期间工资、绩效资及福利。
②受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医院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③因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医院损失的,受聘人应当按照医院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医院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医院的经济损失。
12、争议处理
医院、受聘人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L—3关于加强全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体现每位职工的工作业绩、学术、科研水平,激发全院职工“满腔热忱,精益求精,群策群力创一流”的工作热情,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激励、引导职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根据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几年来考核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全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标准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同的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⑤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⑤廉洁从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⑤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④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3、考核要求
通过个人总结或述职,采取互相评议、科室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每位工作人员做出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
4、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职业道德、出勤情况、技术水平及业务创新五个方面为考核标准。出勤情况参照《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5、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1)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医院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2)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优秀率的比例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7、合同制职工考核参照本考核意见执行。
RL—4职工培训管理规定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职工队伍,实现职工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总则
(1)开展职工培训,目的在于有效开发医院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激发职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职工能够获得医院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医院共同发展。
(2)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本院职工在特定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提高职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3)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2、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医院职工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其他各职能部门和科室应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2)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医院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和医院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医院总体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并组织考核。
(3)各职能部门为医院培训的业务分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医院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②医院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③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④培训资料、报表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5)各部门(科室)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业务技能等相关培训计划的制定。
②业务技能等培训的组织实施。
③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为新职工指定带教老师,做好新职工入职培训工作。
④本部门(科室)参训职工的组织与管理。
⑤培训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呈报。
3、培训实施
(1)制定医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前,各部门应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了解其培训需求状况。
(2)职工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内部培训师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共同协商确定。外部培训师的聘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培训计划,采用与专业培训公司合作或自行联系的方式推选。
(3)培训方式:
①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招聘的新职工岗前院级培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轮岗、转岗职工的岗前培训由各用人科室组织。
②在岗培训:由各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对职工实施不定期的岗位在职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③外出培训和进修: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建设实际需求,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充分调研后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培训前期准备:
①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必须根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主题和主要内容,确定培训师、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做好培训资料准备。
②为确保培训整体效果,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事先与参训部门沟通,确保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③培训组织实施部门拟定培训通知并下发,做好培训场地环境布置、教具借调、培训设备安装调试、通知讲师及参训职工等准备;培训师做好授课备课准备。
(5)培训组织实施:
①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组织参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发放培训相关资料。
②培训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培训,向参训人员介绍培训师、培训主题及培训意义等,同时宣布培训纪律。
③培训师进行现场授课,组织实施部门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的相关记录。
(6)培训期间的考勤管理:
①所有参训职工自收到培训通知之日起,应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参加。
②培训期间的所有职工上课时均应维护本院的职工形象,并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职工参加内部培训时,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避免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培训结束后,组织实施部门复印一份《培训签到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④职工参训期间,未向人力资源部或组织实施部门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其培训缺勤课时将按旷工处理。
⑤职工如因公或其他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训的,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的,应到组织实施部门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职工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①培训前应了解参训职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②培训中应了解职工的掌握情况,以利于培训内容的调整。
③每期培训结束时,组织实施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效果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4、培训成果的呈报
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部门应将《培训签到表》复印件、《培训效果评估表》送人力资源部归档。
5、培训档案管理
(1)职工培训应建立相关的资格档案,全院性的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2)培训档案应包括:
①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②相关培训教材、教案和考核资料等。
RL—5岗前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培训工作,使职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岗位,更快更好地胜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办理报到手续后,均应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招聘及其他单位调入职工:
(1)实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
(2)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医院院情概况,包括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规划,医院精神、宗旨、院训、愿景,以及医院科室分布和基本职能介绍。
②医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③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④职业礼仪、医德医风教育。
⑤传染病防治教育、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
⑥消防安全教育。
⑦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文件。
⑧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等规定。
⑨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培训。
⑩医患沟通、职业生涯规划、团队精神等人文教育。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岗前培训分为二级培训,即院级岗前培训与科级岗前培训。院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核。科级培训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科室布局、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各项基础理论技能培训等,由使用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制定计划、执行与考核,培训情况上报各主管部门。
3、转岗、轮岗职工:
(1)自新岗位报到之日起,职工由用人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并将培训及考核情况上报各主管部门。
(2)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核心制度、科室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岗位职责、相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工作质量标准、科室安全措施及职业风险防范教育、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相关伦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科室消防安全教育等。
4、岗前培训结束后,职工需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医院各部门均有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的义务,必须重视并积极参与。
6、职工岗前培训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7、因故未参加岗前集中培训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RL—6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办法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医院管理干部队伍,提高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重点岗位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轮换指在工作部门内担任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职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务任职。
2、重点岗位是指从事招聘、会计、出纳、采购、招标、保管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3、重点岗位轮岗必须坚持“量才使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4、在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2年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间。
5、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部门负责人在其他部门同一级别职务之间进行轮岗。
6、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可在部门内或其他部门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岗。
7、轮岗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请院党支部讨论同意后实施。
8、轮岗人员必须个人服从组织,执行轮岗决定,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到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服从决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决定办理轮岗手续;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决定者,按人事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轮岗人员在轮岗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10、医院办公室对轮岗工作进行监督。
RL—7关于加强院内人员调配的规定
为促进医院人力资源动态调配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卫生人才队伍,现根据医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调配原则
(1)必须掌握政策,坚持原则,任人唯贤,不得以权谋私。
(2)各相关科室必须顾全大局,维护医院利益,以病人为中心,以满足医疗岗位需求为原则,遵守医院人事调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3)未经医院同意擅离科室者,从其脱岗、离开科室之日起停发工资及其他待遇。
2、调配审批程序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院内调配的,须填写《院内调配审批表》,经调出科室、调入科室、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调配事宜。
(2)凡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调配手续的,必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完调配手续的职工和部门,不得擅自调岗和使用人员,否则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4)原则上须于调配前5个工作日填写《院内调配审批表》,否则由此引起的绩效分配等问题由科室及本人承担责任。
RL—8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1、为规范我院机构的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管理,制定本办法。
2、凡需独立设置的部门、科室,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均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的申请。
(2)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部审核论证。
(4)提交院党支部会议研究。
(5)新增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审批权限上报。
(6)院长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行文公布。
3、经医院批准进行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经文件公布后,各有关部门须按照公布的名称和编码进行规范和更正。
RL—9人力资源紧急替代制度
为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患者就诊的连续性,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科室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制定适合本科室实际工作需要的岗位人员替代排班明细表,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
2、根据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换班次或找人替班。
3、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或无法到达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半小时汇报科室负责人并报告正在办理及待办的工作,科室负责人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替代人员接手工作前要充分了解、熟悉并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办理情况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及原岗位人员交接清楚。
5、在紧急情况下,科室负责人有权直接调配不在岗的科内任何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来院参加急救或医疗保障工作。
6、若科室内替代人员不能满足需要,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医务部、护理部等主管部门提出院内人员替代申请,各主管部门有权直接调配相应科室人员完成替代任务。
7、未按本规定进行岗位人员替代,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应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替代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应追究替代人员的责任。
8、各科室应根据人员紧急替代方案,把人员替代原因、工作完成情况等做好记录汇总并做出相应评价及整改。
9、医院各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部门的替代方案,并指导、监督相应科室人员紧急替代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RL—10医院职工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职业危害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2、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3、对职业危害的干预,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条款为主进行预防。
4、医院主管部门及有关科室,应熟知医院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具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等。
5、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等及时告知职工,让其知晓工作场所中可能引起职业危害的相关情况。
6、各部门、科室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应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卫生习惯。
7、医院应有卫生教育培训,加强工作人员职业安全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业防护、职业安全和操作规范等岗前培训;并积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防护及职业安全培训。
8、医院为职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健康问题,让职工享受良好的保健服务。
9、当发生职业病危害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有关职业防护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0、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对已受职业损害工作人员,应给予积极的合理的治疗,可据情调整工作岗位,以促进职工康复。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培养班员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范围:
适合人力资源部安全储备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人人都有爱护物品,维护物品,保护物品的`义务和监督合理使用权利;
3、2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杜绝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
3、3提倡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合理安排个人洗漱,衣服洗涤;
3、4提倡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按时作息关灯;
3、5正确使用公用物品,座小登保持正确姿势防止损坏,物品用后及时归位。未经他人的允许,严禁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3、6所有公用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使用完之后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公用物品严禁挪为私用;
3、7存包房用于存放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分类摆放整齐。钥匙由班长个人保管,非开放时间保持上锁;
3、8雷雨天时主动关闭门窗,防止雨侵,主动收取阳台易掉物品,防止坠物;
3、9陌生人到访需事先询问清楚方可允许来访。外出时需反锁防盗铁门,关闭阳台并上锁;
3、10非正常原因损坏公用物品,须按照价赔偿损失或负责修复,严禁故意损坏、破坏公用物品,违规者予以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 根据总经理审定的定岗定编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选拔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六条 公司员工聘用的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必要时,由用人部门提供《职位(岗位)说明书》作为招聘、甄选员工的依据。
第七条 招聘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聘用人员须经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应聘者个人资料审查)核定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甄选、核准录用,请于接到《录用通知单》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到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以下简称人事专员)办理报到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先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否则视为拒绝受聘,录用通知因此失其效力。
第九条 新进员工报到时,应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并缴验下列资料:
(1)人事资料登记表及免冠彩色近照(1寸或2寸,3张);
(2)居民身份证、学历(资历、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成绩的证明;
(4)待业证、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未能一次性提交的,请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交齐到人事专员处。公司提倡正直诚实的作风,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条 新进员工报到后,领取工作证、(考勤卡)、办公(工作)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告知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以及签订试用期《试用同意书》。同时,安排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新员工被录用后,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经过为期三个月(含受训期)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如果表现突出,可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经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附相关表单:《应聘人员登记表》《人事资料登记表》《录用通知单》《试用同意书》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有特殊工作要求的人员除外,门市部工作时间另行安排)。法定节假日为公休日,星期日为定休日,及经公司决定的其他休假日。
工作作息时间:
春、夏季(0/0---0/0):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秋、冬季(0/0---0/0):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午餐、午休时间: 春、夏季12:00 ~ 14:00, 秋、冬季12:00 ~ 13:30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保卫人员、司机、出差人员等因工作具有特殊性,工作时间不执行8小时制,也不计算加班、值班,在决定其岗位工资时予以考虑。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四条 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必要的情形,得取消法定之假日,因另补假之。公休日若逢定休日,其隔日可予补假。
第十五条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需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或需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都称为加班。加班,公司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为正常工 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
第十六条 公司力求高效率工作,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自愿的除外),应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加班通知单),员工不得擅自加班。法定节假、定休日由部门主管编排员工值班的,原则上按调休处理不计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另发放值班补贴。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推诿或擅离职守。如因故不能承值的,应请其他人代理并呈准。主管级以上人员和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在节假日或每天工作时间外到工作现场巡视、检查工作等将不视同为值班。
第十八条 员工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超过半小时按小时计,不足半小时不计。加班不累计存休或调休。员工接到加班指示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员工如在加班擅离职守的,除不发加班工资外,就其应加班的时数以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主管级以上人员和已领取职务加给者,以及由于员工本人延误工作的原因,自行加班加点完成指派任务的,公司将免付加班费。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司上班或加班工作时间以考勤时间为准。除主管级以上职务人员和实行弹性时间工作制的员工及其他特殊人员外,公司所有员工在上下班或加班时,都要亲自进行考勤。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正常情况上班时,要求一天四次考勤,上午上班时一次,中午下班一次,下午上班时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值班、加班按正常情况上班时的要求考勤;晚上加班要求考勤二次,上班时一次,下班时一次。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按规定时间(上班时的前30分钟内与下班后的15分钟内)上、下班考勤。特殊情况下,因故(包括因公外出或出差)未能考勤的,应及时呈报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以补录的方式进行考勤,否以以旷工处理(并扣发200%基本工资,以下同)。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仅考勤“到”未考勤“退”或仅考勤“退”而未考勤“到”的,又没有办理请假或考勤补录的,若无具体确实的理由,当以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未能在按规定的时间段上下班考勤的,将被视为迟到或早退,员工应依 =3= 请假手续于当天办理(迟到或早退)请假手续,否则该时段以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各类假以每30分钟为计量单位,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超出3小时按半天计,当月累计计算。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故不能到岗工作的,应按要求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者有碍工作的,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同样以旷工论处。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必须电话请示或委托代办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续假也应事先办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以下9种情形:
(1)事假:员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
(2)病假:员工因病治疗或休养或非公受伤,可准病假。
(3)婚假: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令结婚的,可请婚假,婚假(带薪)为7天。
(4)丧假:员工因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亡故的,可请丧假,丧假(带薪)为3天。
(5)产假: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凭准生证明,可请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6)特别休假:因员工突出的工作业绩或表现,经公司决定给予的特别休假(带薪)。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请假、出差或其它原因暂离工作岗位时,应觅妥职务代理人;只有在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工作交接和职务交代后才能请假休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请假、出差或其它原因暂离工作岗位时,未注明或觅妥职务代理人,其核准之直属主管视同职务代理人。
第三十条 职务代理人于当事人不在职期间代行其职务。职务代理人因处理当事人业务不当,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均应同受处分。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请假单(包括补办的),并附必要的证明或资料。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直属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经理)核准;3天以上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核准,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级以上职务人员请假均需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应将请假单送交综合办公室(核实)办妥请假手续。
第三十二条 假期届满或提前上班的,均须于上班的当日到综合办公室有关人员办理销假。否则,由此造成的工资结算差误将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或委托别人先告知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妥请假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依规定所请各假期,如发现有虚伪事形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将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三十五条 公司员工的考勤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负责统计;只有经核准的假期方可作假期缺勤处理;经核准的意外假,作为特殊情况,视同出勤处理;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因公外出、因公出差视为出勤。加班时间考勤,但未经核准的加班,将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员工凡当月上班时间无迟到、早退(包括加班时间)、请假(任何假别)记录者,当月随基本工资发给全勤奖金 RMB元。新进人员于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报到者,当月符合全勤奖条件的,可得全勤奖;于其它时间报到者不得支领当月全勤奖。
第三十七条 员工休事假、病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外,全年累计计算事假、病假天数,公司将酌情扣发年终效益奖(年终奖)。
第五章 岗位调动与职务级别调整
第三十八条 为激励并促进员工的个人潜能发展,有效的使用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公平、公正、合理的调配,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第三十九条 人事主管/专员依据季、年度员工考评成绩,会同各部门经理对其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估;总经理和人事主管/专员对各部门经理、主管、专员的胜任度进行评估;并结合公司(来年)的岗位空缺适时给出调整意见或建议,由人事专员制定调整方案,包括岗位职务人员的职务级别调整方案和员工的岗位(职位)调动方案,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 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事专员分别通知有关部门经理和个人,办理有关人事异动手续;经理级以上人员的异动以发布任免通知为准。
第四十一条 岗位职务人员的职务级别调整和员工的岗位调动,包括职务(级别)晋升;职务(级别)降低;岗位(职位)调动:又分为岗位轮换、调岗、待岗等工作调整。
第四十二条 岗位轮换是指其本人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和个人的发展(以培训员工为目的)而换到同职的不同岗位。调动是指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将员工调整到职务不同的其他岗位。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一般员工的内部工作调整,是指由人事专员会同拟调动员工的原部门经理和新部门经理协商一致的工作调整。一般员工的内部工作调整,必须经原工作部门和新工作部门经理同意,人事主管核准。
第四十四条 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或由于部门人员精简等,尚未能安排新工作的,由相关部门经理向人事专员提出安排其待岗。
第四十五条 待岗应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清楚说明待岗理由,送交人事专员。同时由用人部门和人事专员共同协调其新工作的安排,若在一个月内仍不能安排其新工作的',进入离职工作流程。
第四十六条 员工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规定标准发放),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需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待岗期届满,员工若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辞退办理。
第四十七条 员工待岗时,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待岗人员带走公司财务或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岗位职务人员的职务级别调整和员工的岗位调动(待岗例外),由人事专员负责按《人事变动申请表》的程序要求,报有关权限人员同意签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必要时要有监交人监交)。
第四十九条 员工岗位调动办妥调动手续后,由人事专员负责核准新的工资级别,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异动人员当月享受调整后的职务级别或新岗位工资级别。
第六章 员工离职
第五十条 员工离职是指因各种原因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此终止与解除。公司的员工离职包括解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等情形。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离职情形的定义和解释规定如下:
1、解聘: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不再续签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辞职:员工主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提出脱离现任岗位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3、辞退:公司主动(依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辞退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无故旷工7天以上的或员工在未办妥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
5、开除:开除是指员工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开除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员工辞职以相关负责人最后批准时间为生效日期。 对于职位特殊者,如果暂无新的人员接替,公司将酌情延期办理离职手续;重要岗位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应在规定的交接工作办妥后方可离职,辞职员工应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三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员工。辞退因不能胜任岗位本职工作的员工,用人部门有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的责任和义务,人事专员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
第五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2)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形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4)员工在录用时蒙蔽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隐瞒个人经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邪教组织的;
(6)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辞职期间,如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的;
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 章制度的;严重渎职失职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2)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判刑的。
(3)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应开除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对员工的《开除决定》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员工被开除时,公司将扣除其未核发的离职工资。如其在职期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采取有效措施,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员工离职(包括解聘、辞职、辞退)应领取和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由人事专员送交总经理批准后,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的交接,方可办理其后的离职手续,包括离职工资结算、《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解聘例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在公司的工作履历、绩效证明等。
第五十九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公司将可以要求赔偿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和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追究其赔偿费用。
第六十条 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领导应当在2日内向人事专员递交《员工自动离职说明》,注明员工离岗时间并签字,由人事专员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六十一条 无论员工因何原因离职,都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妥正常辞职手续的自动离职,公司将扣除其未核发的离职工资。
第六十二条 员工自动离职时,其原工作部门领导应在2日内到财务、行政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人事专员,由人事专员报告总经理处理。
第六十三条 离职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凭人事专员签批的《离职工资结算通知单》到财务部结算、领取离职结算工资。
第六十四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辞职员工工资结算款项包括应付工资、应付未付的奖金、应付的经济补偿等款项;需扣除的包括员工拖欠未付的借款、应赔偿给公司的损失及(如有的)录用和培训的费用等。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办理手续。
第六十五条 无论员工因何原因离职(包括解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经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审批,并确定离职期限后,在离职前,应领取《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并按其规定要求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的交接(必要时,有监交人监交);离职员工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资料及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清算财务部的领借款手续。离职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须对工作交接、离职移交情况负责。
第六十六条 一切监交工作必须由比移交人行政级别高一级的人员或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监交。监交人必须清楚移交的全部内容所涉及的标的,亲自过目查验、核实、核对。涉及实物资产的必须亲自监督盘点,列入移交清单中。监交人对移交标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七条 如有必要,在员工离职前由人事专员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等。谈话记录经员工和人事专员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八条 培训为公司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持续增长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培训是员工胜任本职工作、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公司将致力于培养员工以及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第六十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在职培训,人事主管部门每年统一规划不少于30个学时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送参加各类培训班,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员工参加培训的考核成绩,由人事专员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调职、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条 公司人事主管/专员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并负责聘请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担任部分培训内容的讲师;聘请外部专业公司的培训师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七十一条 为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企业环境,尽快进入角色。新员工应在入职的第一周内,由人事专员组织安排新员工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为:
(1)公司概况、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及组织结构的介绍;
(2)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特点、基本产品知识的介绍;
(3)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讲解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部门职能、工作职责、作业规则、业务技能及工作要求说明等(由用人部门培训)。
第七十二条 入职培训结束后,人事专员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准许上岗。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
第七十三条 公司依据各部门/人员的培训要求和需求,统筹策划、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行为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以及与业务、管理、技术等相关的专业性知识和技能培训,如企业管理、产品技术、新产品开发等系统性全员适用的培训计划。
第七十四条 公司系统性全员培训一般情况下采用在职培训,在制定季年度培训计划时,应充分体现培训计划的全员性、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1、培训计划按培训对象划分的要求:
(1)一般员工和主管级员工全年参加培训应不少于20个学时;
(2)中层管理员工全年参加培训应不少于15个学时;
(3)高层管理人员全年参加培训应不少于8个学时。
2、培训计划按培训内容、类型划分的要求:
(1)调职培训: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2)晋级培训:员工在晋升为主管级人员之前,需要参加晋级培训,学习一些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以转换角色,担当起管理责任。
(3)管理进修:如果员工进一步晋升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将被要求参加为各级负责人开办的管理进修班,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学习科学的信息处理方式,以及人事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知识,并培养较强的综合管理和整体协调能力。
(4)业务进修:公司除安排各级主管人员参加各类管理进修外,还将不定期地为各业务员工安排相关专业的业务进修,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
(5)专题讲座:公司将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业务的发展需求,邀请公司内外的专业人士就某些业务、管理的最新动态以及研究成果举行专题讲座,以不断吸收新的知识,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
(6)专项短期培训:为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开拓思维,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加强企业内外交流,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有关专门机构,选择专业课程进行专项短期培训。
(7)职业经理人培训:公司将努力使员工有更全面的发展,每位员工都有机会参加职业经理人培训,系统学习工商管理课程,帮助员工在短期内提高管理技能、管理水平和商业知识。
第七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发展需求,于季度初5日前上报培训需求。由人事专员汇总、筛选、编制《季度业务培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七十六条 业务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培训的实施者,可以是有关部门经理,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七十七条 人事专员于每年年底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部门或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发展需求,在调查问卷中提出对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需求申请。在考虑公司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由人事专员汇总筛选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经人事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实现专业知识技能的全员培训逐级、逐步实施。
第七十八条 若经营环境、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事专员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人事专员根据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实际情况分析,以提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制定适当的《培训补充计划》。
第七十九条 依据公司培训计划,人事主管/专员负责选择聘请外部资源(师资)和组织落实各专业类培训计划的实施,接受培训的部门/员工要积极配合,确保培训效果。
第八十条 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的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经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书者,由公司报销费用;未能获得证书者,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第八十一条 外派培训:公司视员工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外出接受培训。包括选送到外部管理咨询公司、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培训和交流会。
第八十二条 外出考察:为拓展视野,有效地借鉴与学习,公司将适时组织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荣获嘉奖的员工到国内优秀的企业或机构参观和考察学习。
第八十三条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报人事专员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应及时向人事专员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迟到、早退、缺勤按考勤制度处理,并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第八十四条 每类次培训实施后,人事专员负责进行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培训效果的评估方式可以笔试、口试、工作抽样访谈、问卷调查、心得报告、现场观察等,并形成培评估报,归入培训档案。培训评估可根据需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员工对培训课程、培训讲师与培训组织的满意程度;
(2) 员工对培训内容、技巧、概念的吸收与掌握程度;
(3) 员工在培训后的行为改变;
(4) 培训给公司的业绩带来的影响程度等。
第八十五条 员工个人的培训效果和培训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并参与其年度绩效考核。被培训者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必须自学重修,直至成绩合格。
第八十六条 外派培训结束,受训员工需将所获证书等交人事专员验看确认,并将证书复印件留存。培训费用须经人事主管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外派中长期培训的,参加培训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约定服务期等。
第八十七条 《员工培训档案》由人事专员负责建立、健全和保管,并允许个人和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实行保密。
第八章 薪酬与福利
第九章 绩效考核
第八十八条 通过绩效管理使员工明确公司战略、经营目标和工作职责,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绩效考核增进沟通,进行价值和业绩评价,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的改善和进步。
第八十九条 绩效管理的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员工培训开发、工作改进、薪酬管理、职务调整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由人事专员统一存档备查。
第九十条 绩效考核原则
1、客观性:考核中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2、公平性:对于相同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3、公开性: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4、保密性:绩效考核的全过程不得对外泄漏;考核结果只对考核负责人、被考核人、人事专员、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等人员公开;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否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5、坚持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与员工收入紧密挂钩的原则。
6、绩效沟通和业绩改进原则:绩效考核是一个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考核人将通过不断沟通帮助考核对象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的方法,从而使部门和员工达成更高的业绩水平。
7、绩效审核原则:经过直接上级和员工的沟通,经双方确认后,由上一级主管进行二级审核,总经理签字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十一条 考核责任人
员工的直接考核人为该员工的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责任人。考核结束时,考核责任人应与该员工进行必要的绩效面谈沟通,(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交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存档。
第九十二条 考核时间与组织者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在7月初和次年月初进行;各部门负责人(经理)负责所属员工试用期届满的试用期考核和员工日常考核。正常情况下,员工的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期限为2个星期,其后开展有必要的绩效面谈与沟通。
第九十三条 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考核责任人对考核工作不负责或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本人绩效的)扣分处理。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弄虚作假者,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将给予(本人绩效的)扣分处理。
第九十四条 考核仲裁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在绩效面谈结束之后的2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考核小组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请后,在3天内组织考核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十五条 试用期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考核,人事专员进行跟踪。员工试用期间,试用部门应对试用员工的个性品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试用期满,经试用部门负责人/主管考核,人事专员审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如果员工就试用期考核评价结果有争议时,试用部门负责人/主管有责任举证“不符合录用”之条件。
第九十六条 日常考核:
1、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员工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主动性、责任心、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随时作客观公正评价。日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调动降职、年终考核及绩效奖金分配等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特殊功过的,可随时报请奖惩。如果员工对日常考核的评评结果有异议,可以与主管/负责人或人事主管/专员进行沟通,甚至可以按程序申请仲裁。
2、一般情况下,日常考核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其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自行拟订;人事专员必要时将员工日常考核的德、能、勤、绩各方面情况随时归入员工档案。
第九十七条 半年度考核:
公司注重团队的力量,通过考核引导团队的价值取向。公司的半年度考核是针对部门业绩/绩效的考核。在每年的7月初,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根据上半年度各部门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每个部门的工作、管理、协作等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价。以培养和发扬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使每个员工的工作目标致力于部门的工作目标,部门的工作目标致力于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九十八条 年度考核
每年年终(一般在次度月初),公司将对所有员工进行公正、公开、全面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在年终考核时,直接上级为所属员工的考核责任人;考核结束时,考核责任人应与该员工进行必要的绩效面谈与沟通,对员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作出具体的评价,并讨论下一年度的工作指导和绩效目标。
第九十九条 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与等级
1、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将被鉴定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需改进五个等级;
2、年度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在部门绩效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部门内部绩效奖金再分配;
3、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职责履行、工作业绩、工作认知、能力技巧、工作态度等,具体标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及适时调整。
第100条 考核结果
由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将被用于影响员工当年的薪酬福利、年终奖金收入与职务晋升机会。凡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者将失去加薪、晋升和评奖机会,并将被要求参加岗位培训或进行岗位调整。若经培训或进行岗位调整后仍被评为“需改进”者将有可能被公司辞退或要求下岗。当该年度考核绩效低下者,将有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101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不得列入优秀:
(1)曾受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2)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五次(含)以上者;
(3)无故旷工、旷职达一天(含)以上者。
(4)请假累计超过十天者;
(5)培训必修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二次(含)以上者。
第102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良好:
(1)曾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2)迟到或早退全年达八次(含)以上者;
(3)无故旷工、旷职达二天(含)以上者;
(4)培训必修课程中,经考试测验有一科(次)不及格者。
3、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的考绩等级不得列入称职及以上等级:
(1)曾受记大过或以上处分者;
(2)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十次(含)以上者;
(3)无故旷工、旷职达三天(含)以上者。
4、 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年终考绩:
(1)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
(2)留职停薪尚未复职者;
(3)特聘人员或协议约定不接受考核者。
第103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主管/专员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九章 劳动合同与员工档案
◇劳动合同
第104条 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新进员工在试用期转正后,由人事专员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履行。
第105条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签订劳动合同后人事专员应在合同鉴定完成三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送交员工本人保管。员工需在《劳动合同签收单》上确认。签订劳动合同必要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确认书》(员工已详细阅读已颁布实施的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同意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义务)。
第106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可以调整为1--5年,最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1年。
第107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和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其他约定内容。
第108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由于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与之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实行劳动合同期满预报制度。
第109条 公司和员工双方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人事专员在劳动合同期满提前30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10日内答复,10日内不予回复的,原劳动合同到期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双方同意续订的,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后1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第110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因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对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公司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形其定义和解释规定如下:
1、解聘: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不再续签的;
2、辞职:员工主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提出脱离现任岗位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3、辞退:公司主动(依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辞退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无故旷工7天以上的或员工在未办妥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致使因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5、开除:开除是指员工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开除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111条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即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实现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员工档案
第112条 公司人事专员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员工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保密。查阅、借阅员工档案应经人事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只能查、借阅下级人员的档案),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都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113条 员工档案包括该员工进入公司后的有关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任职情况、培训情况、薪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奖惩状况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影本备查材料。 建立员工档案旨在方便内部使用,员工离职后,应将离职有关手续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归入员工档案并封存保管。
第114条 员工所在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事专员归档保管。 员工如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包括其居住地址、通信联系方式、紧急联络人、婚姻状况、出生子女情况、学历资格变化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专员进行变更,并提供相关资料归入员工档案。
第115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所建档案的完整、清洁,对所建档案及时编号,保护档案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并不断研究和改进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116条 凡需要公司开具的有关人事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员工必须事先经人事主管/专员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出具证明。
第117条 员工档案应包括内容:
(1)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员工求职资料;
(2)人事资料登记表及免冠彩色近照;
(3)居民身份证、学历(资历、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成绩的证明;
(5)待业证、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和资料;
(7)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和录用通知单;
(8)试用同意书、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转正申请表;
(9)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
(10)公司对员工本人的奖励、处罚、任免情况材料;
(11)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12)《员工培训档案》;
(13)绩效考核及薪资调整;
(14)有关离职手续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15)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十章 附则
第118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签发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119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办法予以补充。
第120条 本管理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宣传贯彻。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5
新时期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提出和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传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势在必行。所以针对当前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探索优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满足人力资源管理需求,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支持。
一、当前我国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适当的改革创新。但是综合分析,在当前我国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限制了干部档案管理效果的提升和干部资源的合理利用,其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重视程度不足,基础性投入缺乏。部分领导人员尚未认识到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推进缺乏有效的支撑,极大增加了干部档案管理的难度,不利于干部档案管理成效的获取[1]。其二,档案材料不完善,信息获取存在一定滞后性。由于领导人员的忽视以及缺乏有效的.支持,直接造成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偏低,在搜集和整理档案资料的过程中不重视档案资料的全面性,信息获取不够及时,档案信息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也限制了档案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三,档案人员综合素质不足,对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存在限制。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我国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足,信息技术能力相对较差,无法结合干部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对干部档案做出科学的管理,甚至导致干部档案信息失真,限制了干部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针对上述问题,新时期应该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干部档案管理措施,为干部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良好的支持。
二、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优化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指导,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创新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应该注意挖掘档案资源潜力,提升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以科学的干部档案管理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
(一)加强领导人员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在组织开展干部档案管理的工作中,领导人员的重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指导,应该借助一定的宣传教育让领导人员认识到干部档案在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而自觉加强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大干部档案管理投入,为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并对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实施专门的督促和提醒,有效促进干部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作用的发挥。
(二)积极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建设
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该结合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指导对管理工作进行适当的完善,逐步增强管理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程度,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2]。在具体操作方面,应该注意结合干部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管理制度都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切实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度,为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借阅和使用干部档案提供一定的便利。唯有如此,干部档案管理才能够逐步实现制度化发展,整体管理水平也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对搜集资料的途径进行进一步整合展
干部档案管理过程中对干部档案信息的搜集可以从多种渠道完成,但是信息搜集渠道的丰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搜集的难度[3]。所以在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档案资料搜集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再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资料搜集措施,提升干部档案资料搜集的规范化程度,保证干部档案资料的全面性和客观性,有效避免档案资料流失问题的出现。这样借助对档案信息搜集渠道的整合,能够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四)加强对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基于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对档案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新时期在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实施教育和培训,让其认识到干部档案在辅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其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4]。同时,对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增强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提供相应的人才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干部档案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开展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以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为指导,积极结合干部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探索档案管理优化创新措施,在提升档案管理质量的同时,为干部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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