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7-11 18:29:38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经典)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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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

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1

  1.1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抗旱预案》、《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市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抗干旱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防抗干旱灾害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领导全区抗旱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2.1.2区防指抗旱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及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有关协调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区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筹措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受旱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城区缺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抗旱措施。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区农林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措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的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调组织驻咸武警部队实施重大抗旱救灾任务及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区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区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十楼防汛抗旱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干旱会商,对各镇办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办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农业干旱灾害:

  3.1.1.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饮困难、河道经流量距平、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1.2城区干旱灾害:

  3.1.2.1判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需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农业等信息

  区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区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3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2.4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区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镇办要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各镇办要编制本辖区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要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管理单位要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办要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资金筹措:财政局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3.3.2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3)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抗旱预案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镇办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和应急调水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5预警信息

  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区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进入干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4.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2.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4.2.3受旱地区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2)适时上报和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3.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5%~2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3.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无水利设施区域流动抗旱服务。

  4.4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4.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Ⅱ级应急响应。

  4.4.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恢复抗旱值班,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4.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8)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9)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5.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5%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5.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区委、区政府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区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区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4.5.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5)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6)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7)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8)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9)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4.6信息报送

  4.6.1各镇办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4.6.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报。

  4.6.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对反映不真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信息,要及时完善纠正并补报复核结果。

  4.7指挥调度

  4.7.1出现干旱灾害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7.2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8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9信息

  4.9.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民政方面的有关灾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9.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0应急结束

  4.10.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10.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0.3应急响应结束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镇办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监测保障

  5.1.1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昼夜值班。

  5.1.2开通防汛抗旱通讯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5.1.3区水利、气象、农林、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雨、水、墒、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和上报。

  5.2应急支援保障

  5.2.1应急队伍。各镇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5.2.2交通运输。区交通局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医疗卫生。区卫生局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的检查消毒。

  5.2.4治安管理。公安分局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抗旱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物资供应。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区上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到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区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区发展计划局和水利局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按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3技术服务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灾害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参谋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依法抗旱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能力,确保抗旱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6善后工作

  6.1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7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2对口帮救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在接到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的措施。

  6.3社会募捐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工程修复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破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2

  一、基本灾情

  继去年我县遭受了10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之后,今年又连续旱灾,极端气温达36℃比历史的34.8℃高出1.2℃,平均气温比历年同期高出1.76℃,日照比最高年同期高出7小时,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减少40%左右,水蒸发量比历史最多的2007年177.4毫米超出27.8毫米。特别是7~8月,7月中旬以来,平均气温21.7℃,导致工农业损失严重,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带来了严大重影响,因旱人蓄饮水困难33.8823万人,大牲畜4.2667万头。县城供水水源三个水库处于死水位,只有靠洗白河抽水供给。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00万元。

  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面对严峻的旱情形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早安排部署,行动迅速:一是及早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委、县政府于7月9日和8月1日分别召开了全县抗旱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农业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安排部署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参会人员县、乡、村达700人。二是行文《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保丰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烤烟生产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

  (一)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一是保障人畜饮水安全。按照科学调度、统筹兼顾的要求,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在县城供水的3个水库枯竭无水供给时,二水厂泵站实行24小时抽水保证县城13万居民的正常供水;二是加强集镇管网的管护和维修,努力减少水的跑、冒、滴、漏,实行节约用水和定时供水,确保乡镇集镇正常供水;三是加快2010年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的进度打扫尾,增加解决受灾群众的饮水受益面积;四是对饮水特别困难地区千方百计增补抗旱水源,确保人畜饮水及时得到补充,五是搞好库、塘、水窖蓄水;六是保灾区不发生疫情疫病。加大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力度,着力抓好供水水源水质监测,给予生活饮用水消毒指导,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全力防控疫病疫情的发生;七是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干旱期间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各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水事纠纷为重点,深入排查社会矛盾,调处涉水矛盾纠纷12起,化解12起。

  (二)、抢抓机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针对县乡城居民饮水极为困难的实际,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完成2010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3件,铺设输水管道1000公里,解决12.6748万人的'饮水安全。2、加快实施病险水库工程,投资570多万元的红石桥水库除险加固正在进行完成工程量的50%,年底即可完工;乌泥沟、拖泥坝两个水库各投资180万元已启动,明年初可完工;堰塘沟、邓家沟勘测设计已上报,批复后即可动工。3、红石桥水库干支渠13公里防渗投资190多万元,即将完工;李家河坝水库干支渠防渗处理,投资90余万元,确保县城环城北路片区居民供水;母享堰沟干支渠投资160万元,防渗处理12公里,浇灌田地6500亩,解决2000余人的饮水困难。4.2010 年的抗旱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488件和“共产党员爱心水窖”、“共青团爱心水窖”共950个在今年抗旱救灾中发挥了切实有效作用。

  (三)切实搞好抗旱救灾气象服务工作。要求气象部门认真搞好旱情、雨情的监测分析,扎实做好未来降雨天气过程的预测预报服务,重点做好大春田间管理及晚秋种植天气预报服务。县防雹办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或防雹作业,努力避免或减轻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做好预报预警和降雨实况信息的工作,为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服务。

  (四)切实做好应对防汛工作的准备。在抓好抗旱救灾工作的同时,要从极端天气增多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堤防、水库、塘坝等水利设施的巡查抢护,确保防洪安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各重点地段、区域进行再排查,高度重视和防范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转移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值班制度。抗旱救灾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切实掌握抗旱救灾工作主动权,确保发现灾情及时有序处理,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从2011年8月3日起,实行旱情、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7︰00前报县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汛办),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抗旱救灾工作情况,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三、抗旱救灾工作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领导。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张县长任组长,县委王副书记,县政府古副县长、雷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室7组”,即:办公室,灾情信息报送组、资金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电力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应急组、宣传报道组、纪律查究组,并相应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

  强势推进抗旱救灾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我县于2011年5~8月以来,先后召开了4次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其中专题办公会议2次、全县性会议2次),并下发3个相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抗旱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

  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多次到有关部门和乡镇督促指导抗旱救灾,协调解决乡镇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了全县抗旱救灾工作。

  三是积极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并按照“十万党员下基层,万名干部进农家”要求,落实县直各部门指导挂钩乡镇、村抗旱救灾工作,要求201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所在乡镇、村抗旱救灾工作。

  四是各乡镇成立了抗旱救灾工作领导组,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分片包干、一般干部包村包组的抗旱工作责任制,组织引导群众抗旱救灾。截止目前,全县共组建了100人的抗旱抢险民兵应急队伍1个、村“共产党员抗旱先锋队”234个、抗旱技术组11个、乡镇民兵应急分队26个投入抗旱应急抢险;组织乡村干部8000余人次、发动群众28.565万余人次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3

  为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今年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科学调度”,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以防御最大洪水为目标,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和抢险工作,为全镇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任务目标

  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现状防洪标准内,努力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库塘不垮坝,确保堤防不决口,确保村镇不受淹,确保内涝不成灾,确保有灾不死人。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部位防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小型水库:郝家村、西张、大颜庙三座小型水库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进行调度。汛期要安排专人做好水雨情监测、上报,加强水库值守;要落实好防汛物质、抢险队伍和群众号料工作,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灾等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严重险情,要及时通知下游群众转移,绝不能造成人员伤亡。

  河道:我镇骨干河道为泗河及二条支流。虽然近几年对河道险工险段进行了初步治理,但遇超标准洪水时,仍存在泄洪能力不足,洪水外溢淹没道路等情况,部分河道阻水障碍物未得到彻底治理和清除。各村要摸清所属区域内的险工险段情况,安排专人重点包防。在河道上游泄洪时,沿河各村要根据预警,及时宣传、转移风险区群众,封闭道路,确保不出问题。

  田间排涝:目前,我镇仍有部分易涝洼地,在汛期极易形成内涝,排水系统不畅是造成田间积涝的主要因素。各村要立即进行排水系统的疏挖,打通竹节沟、断头沟,达到田沟相连,沟河相通,完善排水体系,增强排涝能力。同时,要组建以村为单位的.巡田队,汛期及时疏通阻水障碍,排除内涝,避免农作物受灾。

  企业蓄水设施、建筑工地: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在突发极端天气事件中确保安全运行,杜绝现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对贫困户危房及鳏寡孤独人员排查登记,确定转移地点、负责人员、帮助转移至安全地点,妥善安排生活。

  二是对各村辖区内的河流、水库、塘坝、坑塘要设立警示标志,并通过广播喇叭,大力宣传防止发生人员溺水伤亡事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要加强管理,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全面排查阻碍河道、水库、塘坝、坑塘等行洪的违法建筑物、树木、垃圾堆等,立即进行清理、限期清除。

  三是逐村逐地块对机井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废旧机井要及时封填,对于正常运行机井要一井一标,一井一盖或设置防护栏(网)进行围挡。

  四、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防汛抗旱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镇防指一定要坚持以“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汛期xx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遵守防汛值班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出现汛期值班空岗、断岗、脱岗等现象,对擅离职守的,将严肃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汛期手机通讯必须畅通,外出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好替班人员。

  (二)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准备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原则,加强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镇指挥部防汛仓库及时补充防汛物资,与有关企业商户签订物资代储协议。镇武装部要对防汛应急抢险分队加强演练,建立应急联系机制,服从镇指挥部调度指令,随时做好备勤。沿河及有水库塘坝的村,都要准备不低于xxx条编织袋及部分铁锨、应急灯等,对所有防汛物资,要登记造册,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每村建立不低于xx人的防汛常备队,确保应急抢险时,能及时拉得出、用的上、打的赢。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防汛,实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在防汛抗灾中,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因官僚主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防汛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4

  近日来,由于气温升高,天气干燥,降水量偏少,给我镇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全镇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镇党委、政府积极行动,全面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4月1日,我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抗旱减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参会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在我镇成立抗旱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抗旱保产

  由于降水量稀少,且我镇境内无大江大河等丰富自然水源,群众生产、生活主要依靠武引渠、堰塘、水库、水井和仅有的三个水厂供水,限制条件较大。为确保全镇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镇党委、政府添措施、想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一是适时争早。为保证农作物生产,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镇、村会议,安排部署春耕生产争早工作。要求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合理分工、积极组织全镇劳动力在3月15日、20日和3月底前分别完成玉米、红苕、水稻的`提前播种,同时要求各村要保证不低于20亩的土地铺设地膜,用以抗旱保湿保温,确保产量稳定。

  二是加大蓄水。要求各村、社区的堰塘、水库要加大蓄水力度,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取水、放水。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监督值守堰塘和水库的蓄水情况,切实保证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充沛无忧。

  三是千方百计寻找水源,保证人畜饮水。

  四是掏淤整漏。要求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对武引渠和各引水管渠进行掏淤整漏,保证水系的引水通畅。

  五是自查摸底。镇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对全镇受灾受旱面积开展自查摸底,了解受灾情况,合理分配抗旱资源,确保全镇平稳渡过旱期。

  六是坚持水路不通走旱路,确保灾年不减灾。

  七是向成功人士和社会捐款,支援受灾地区、群众。

  八是加强防疫、防治疾病,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三、灾情汇总,明确灾情

  经全体镇、村干部摸底调查,我镇农业生产受灾情况如下:小麦受灾面积3723,成灾面积1211亩,油菜绝收面积456亩;不能栽种玉米面积1223亩;人畜饮水困难村4个,困难社52个;受灾人口达2200余人,全镇因抗旱提水烧毁变压器一台100kva,及11社三处三台装机59.5千瓦提灌站无法正常使用。

  四、存在的问题

  救灾资金缺乏;大春迟播,生长缓慢;劳动力紧张,缺少抗旱劳力。

关于旱灾情况的报告5

  今年入夏以来,我镇遭遇到较为严重的干旱天气。为确保夏粮生产和社会稳定,20xx年8月2日全市抗旱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镇于8月3日召开了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大会,结合我镇实际,布署安排此项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成立以陈德国同志为组长的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抗旱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抗旱技术服务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当前,抗旱救灾工作是涉及农民增收的大问题,是全局性的工作,抗旱救灾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的工作氛围。

  一是如实通报旱情严重情况,让百姓真正了解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组织群众生产自求,自力更生,抗旱保苗。二是充分用足用活上级扶持及优惠政策。

  目前,我镇抗旱救灾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一些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由于灌溉难度逐步加大,成本也随之增加,老百姓积极性有所下降;二是旱情过于严重,原有抗旱物资如水泵、电缆等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短期内筹措这些物资难度很大;三是抗旱资金严重不足。随着抗旱工作的不断推进,发掘利用新的水源,修建新的水利设施所需资金数量急剧增加,镇财政压力太大,村级集体及老百姓更是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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