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4-07-12 16:46:17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方式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

  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诗山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

  (十)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额收入(1万元及以上或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物品)情况。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分为事前报告类和事后报告类。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属于事前报告类,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属于事后报告类,第十三项由报告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

  (二)事前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提前5天报告;事后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0天内报告。报告人应如实填写《诗山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诗山中心小学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诗山中心小学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纪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参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凡个人该申报不申报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相关说明

  (一)本制度由诗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8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9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二、重大事项包含的`内容

  1、基本建设

  2、土地调整

  3、村“两委”人事变动

  4、经济项目:包括立项、开工、建设等

  5、宅基地划分

  6、影响全村稳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三、报告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报告事项的事由。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0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我校各项工作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学校各处室成员及办事人员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学校行政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xx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xx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xx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xx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xx正常营业的情况;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当在季度后10日内报告;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报告要素。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xx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xx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xx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xx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xx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试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3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的管理,及时掌握和评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

  1.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

  2.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是指严重影响到单位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和信息破坏、数据篡改、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事件,对单位稳定、社会稳定、公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件。

  3.信息化重大事项是指涉及智慧办公、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字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化、信息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事项。

  第四条以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单位领导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指示的落实情况。

  2.需报请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决策的重大问题。

  3.各单位制定的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定和办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等。

  4.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立和重大调整等。

  5.全单位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6.信息化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

  7.各单位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的总体安排计划。

  8.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企业社会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服务业务覆盖5千人以上的信息化重大项目。

  9.各单位认为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和情况。

  第五条出现以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在按原有渠道报告的同时报领导小组:

  1.重要信息系统中断运行1小时、影响人数2万人以上。

  2.导致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的。

  3.泄露国家秘密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威胁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事件。

  4.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发生影响较大的敏感问题或者管控措施出现重大问题的事件。

  5.网络谣言及其他违法有害信息较大范围传播,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6.可能导致较大规模集会、示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策划和勾连组织行为的事件。

  7.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单位稳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件。

  第六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先期处置,按照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立即向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

  第七条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应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和性质;(4)影响范围;(5)危害和损失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和发展趋势判断;(7)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工作建议等。如事件需紧急处置,第6项内容可缓后再续报。网络安全事件结束后,提交完整的事件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参加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组织,举办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会议和重大国际、国内活动,参与制定或签署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区域间和部门间规章、重要校内规则等,应及时报领导小组。

  第九条各单位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厅(局)以上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须经单位党政办公室以及宣传、网络管理部门协调商议,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报送。

  第十条各单位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上舆论的工作动态以及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工作情况等,及时报领导小组。报送上级单位的文件、工作、专报、动态、信息等,如内容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抄送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及时、客观、准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二级学院)报送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进行研究评估。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如有瞒报、缓报或漏报等失职情况,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5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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