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4-07-14 07:56:05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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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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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领域广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由于一般在高温、高压、高速、高空工况下运行,具有易燃、易爆、剪切、高空坠落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xx年、20xx年颁布、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立法的宗旨鲜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阐明了立法的宗旨,即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这一宗旨,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法律创设的多项制度,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如为保障特种设备的本质质量,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要实施监督检验,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采用的新材料,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验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等等,这些规定重在事前把关,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使用环节,防止不安全设备继续使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为保障安全,法律设立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无缝衔接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完善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三项基本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即明确“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要建立设备信息档案;二是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即“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三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即“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以上从制度上保证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陷阱”对民众生命和财产的侵害,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宗旨。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特种设备安全关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齐抓共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特别突出三点:一是突出强化各方责任,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都非常明确。监管部门也非常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质监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也有相应职责。当然法律中还是着重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企业的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检验、人员培训、制定安全制度都做的很细,突出企业为主体这个责任。二是突出强调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保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其天职,《特种设备安全法》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三是突出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消费者在享有使用特种设备权利的同时还负有监督这些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的责任,同时对政府的履行职责监督管理。新闻媒体同样也有对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监督职责。安全不是哪个人或哪个单位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全体人民的事。另外《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形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行业协会“三驾马车”的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四、明确了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根据运行特点,特种设备有四高:高压、高温、高速、高空。在这种运行条件下,特种设备容易产生易燃易爆或者高速冲撞坠落的危险。针对这些特种设备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监控。在明确分类监管这种科学监管原则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还确立了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对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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