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采购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办公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1
地产新项目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制定本制度:
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设施、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等(以下简称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行政部根据需要每月统一配发日常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经公司领导核准统一购买。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先买后批。
3、行政部采购办公用品必须办理登记、造册手续,并建立相关台帐,由公司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因人为所造成的破坏或损失属非正常损耗,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行政部有权对不合理的采购支出加以控制和拒绝。
5、行政部负责收回公司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并办理移交手续,调离人员必须经行政部签字后方可办理其它离职手续。
6、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审批采购清单和规定手续做好采购工作。货款结算原则上坚持统一发票付款,特殊情况经财务主管批准可接受收款收据。
8、办公用品采购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原则,精打细算,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的商品。
9、采购要有计划,根据批准的采购清单,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定时购进,保证供应,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10、购入物品,一律交保管员验收登帐后再分发,做到账单真实、有效,款物相符。
11、采购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并自觉接受监督。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物资的采购、管理、领取和使用,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纸张以及日常办公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宗物品,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财务科和综合科派人会同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进行招标购置。
2、零星办公用品及日常通用物品的申购由所需科室填写提交《物品申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综合科安排采购。
3、物品采购原则上须2人以上购买。对物品的采购、验收、分发等进行记录。
4、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
零星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综合科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
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党支部研究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各科室。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综合科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5、物品应为工作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许随意丢弃废置。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
7 、凡工作人员调离单位,需到综合科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食堂宿舍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办)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行政办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行政专员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行政专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行政专员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行政专员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行政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4、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行政专员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行政专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部须会同行政专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行政专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行政部另行发文通知。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流程,并有效节约费用,避免资源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领用流程仅适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用品、设备等采购,不包含工程施工材料和设施设备的采购。
三、办公用品采购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常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预算内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相关责任人根据库存量及月使用量,按月采购,采购时间为每月20日,遇特殊情况进行调整。请各部门有特殊需求的`,须在每月20日前申请,逾期则下月采购。
第二条 各部门所需预算内非常规及高价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向分管领导申请(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及用途),申请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购,若遇预算外急需高价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转行政人事部进行采购。
第三条 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订格式、规格,由部门经理协调行政人事部印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分为
1、低值易耗品
第一类:如墨盒、硒鼓、碳粉、软盘、刻录盘、复印纸、插座、电源线、计算器、订书机、剪刀、裁纸刀、印台、U盘等以及办公文
具类如:铅笔、橡皮、胶水、胶带、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抽杆夹、文件袋、文件夹、印油、资料盒、签字笔、笔芯、白板笔、萤光笔、修正液、订书针、尺子、长尾夹、卷笔刀、电池、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等。
第二类:生活及待客用品。如:面巾纸、纸杯、茶叶、水果、烟等。
2、耐用品
第三类:办公家具。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第四类:办公设备类。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幻灯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硬盘、电风扇、音响器材、电话机等。
第五条 全公司常规办公用品费用每月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若因人员或业务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标,则报请总经理审批进行调整。
四、办公用品申领流程
1、第一、二类办公/生活及接待用品的申领流程
需求部门登记)→(预算内)行政人事部采购→需求部门领用→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帐
2、第三、四类办公用品申领流程:
需求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单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询价→总经理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采购→领取发放,同时建立领用台帐,记载各部门领用情况。 3、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4、使用部门和个人直接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五、采购费用报销所有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后,由行政人事部完成费用报销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临时性非常规急需的低价物品可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使用部门配合行政人事部先行采购,事后做好手续补办工作,反之是临时急需的高价物品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购。
2、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品价格较高、数量较大、品种较多的(如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至少提前5天做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采购。
3、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协助行政人事部共同采购。 4、办公用品原则上根据采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采购和保管。 5、凡属耐用品类,按部门岗位确定相应配置,如有质量问题,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更换、维修和其他售后工作。
6、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7、员工离职时,所在部门交接人对照员工办公用品领用台帐清收其所领办公用品。并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8、公司员工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好各类办公用品。 9、办公用品报废处理。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期限到期,需要做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人将报废办公用品交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10、办公用品若被认定为人为损坏的,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11、凡属各部门员工内部共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丢失和人为损坏由部门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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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二、实物验收管理。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碳粉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需部门经理签字),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并做一《办公用品报价对比分析表》报总经理审批。
3、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办公室文秘室签字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转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至办公室文秘室办理领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的管理
1、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2、各表单至办公室文秘室领取。
六、报销规定及程序
1、报销时,发票必须附有申购单,否则不予报销;
2、未经办公室确认,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3、所有报销单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复核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批董事长出纳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及员工严格遵守并执行,谢谢工作支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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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股室负责人填写申购表交办公室安排购买;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但不需进入区财政采购办公室采购的物品,各部门事前填写申购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安排专人购买;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到区财政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由办公室统一领回发放。
3.一般性采购和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办公室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财会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单位价格在100以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签字;单位价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主要领导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办公室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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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镇政府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力争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镇直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日常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属于价值相对较大的贵重办公用品。用于提示和宣传的标识标牌适用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维修
1、一般办公用品,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管理和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2、特殊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等贵重物品,镇直需用部门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申购单》,价值在xxxx元以内的,由党政办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采购;超过xxxx元以上的,由党政办汇总后报镇长审批。
3、用于提示和宣传的标识标牌的制作,由需用部门提出,填写《标示标牌制作申请单》,由党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
4、如临时急用且党政办公室无库存,需现买的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5、特殊(贵重)办公用品的维修,应先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专人维修。
6、党政办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
7、办公用品购置和标示标牌制作费用结算时,须同时提交原始采购清单、经领导审批后的申购单或申请单作为报销附件。
8、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擅自采购、制作或维修,其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和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由需用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办公室领取,领取人应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写明所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及日期、等项内容,领取人须签字。
2、特殊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领取和签字。
3、电话机、计算器、插板、U盘等非易耗性用品,再次领取时须以旧换新。
四、文印工作须知
1、印刷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打印耗材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各部门所需打印用纸,统一到党政办领取和登记。
3、政府机关文件材料印制原则上要求在本单位文印室打印,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须先到党政办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打印。未在党政办登记备案或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在外打印的,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五、附则
本制度自xxxx年6月2日起施行。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8
为了规范我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列入营业费用范围的各种日常消耗用品,包括:文具、纸张、劳动保护用品、卫生洁具、电子设备、营业器具、其他。本办法所称的采购、管理行为包括:采购管理、实物验收保管行为,并采取责任分离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2、实物保管部门(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每月)根据日常耗用情况以填写《公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实物保管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
3、行政部门按照采购清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采购,报价清单由财务部门留存。根据《公事联系单》、购货发票、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时应核对销货清单与原留存报价清单,出现价格不符时,可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重新选择供应商。
4、在《公事联系单》额度内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公事联系单》范围的采购,由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临时采购,单笔金额500元以下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须财务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二、实物验收管理。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 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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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非库存物资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在供应、质量、服务及价格方面为公司获取最大利益以及最有效的成本节约,总裁办作为采购的主导部门特制定此采购管理政策。本政策将规范所有从公司外部采购的物品从采购到付款的全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公司集团总部及各城市公司
三、采购范围
实施采购的物品根据其用途及使用频率进行以下分类:
1、日常办公用品:指员工日常办公所必需的低值物品。包括(纸张、笔记本、订书钉、橡皮、涂改液、胶水/胶棒、大头针、曲别针、复写纸、口取纸、胶带、笔芯、)低值非易耗品(文件夹、文件筐、笔筒、尺子、订书器、打孔器、名片夹、计算器、剪刀、废纸篓、胶带托等)。
2、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
3、自动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及外围配件(移动硬盘、光驱等)、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属固定资产范畴,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取消对U盘的采购和发放,如有需要员工可自带。
四、采购政策及采购流程
5、采购归口管理:集团总裁办及各城市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物品的采购与日常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物品的采购需由采购实施部门来完成,集团总裁办负责监督管理。
6、供应商:所有物品的采购应遵循“质量最佳、成本最低”的原则。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对日常采购的`物品供应商进行比价选择,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享受长期合作特价供应。
7、供应商的选择:以半年为周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进行质量、价格综合评价后,与其重新签约或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
8、文具发放标准:每人每月的文具采购标准不超过20元。部门超出每月标准时,将取消超出部分文具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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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 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单项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在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不少于三家响应单位的公开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项目公示期、投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采购、5千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询价采购。
第四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总务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的相关文件,等。
2、总务处主任组织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
3、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5、财务处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
6、招投标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所招项目物有所值。
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外网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第六条 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11
为规范我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二、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人员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购物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2、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3、一次性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4、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1、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2、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3、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四、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五、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于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采购各一次)。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3
为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审批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卫生洁具、办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二、局办公室是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采购人员和保管发放人员分离制度,采购人员购进的用品,交保管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保管。
三、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四、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各单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购物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四)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五、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二)凭领用单领用物品,领用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 (三)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四)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六、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一)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单价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账单,转财务股登记入账。
(1)财务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的,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财务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
(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出具,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
(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研究处理。
(二)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凡固定资产报废的,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报请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置。
八、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于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13
1、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区供销社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
2、办公用品采购实行质量责任制。采购办公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由采购人员具体负责检查把关。采购办公用品出质量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办公用品采购要厉行节约,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力求经济实用,避免盲目采购和积压浪费。
4、凡是能够定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签字领用;各科室内集体使用的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签字领用;机关日常使用的设备和非日常使用的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为保持办公用品的完好和资料的安全性,各科室设备一般不允许混用,定人使用的专用办公用品不得转由他人使用。如因工作需要,须借用时,借用人必须先征得设备所在科室负责人或使用人同意后方可使用;须借用由办公室或专人负责保管的.设备,借用人必须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向办公用品保管人办理设备借出登记手续方可使用。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保持完好。
6、登记造册。所有办公用品均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存档,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登记内容包括用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购入日期、使用人(领用人、保管人)。电脑、摄像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贵重公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要具体落实到人。
7、凡办公用品发生丢失、人为的不当使用损毁和个人责任的意外损毁,责任人均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如需销毁处理,由各科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不得随意处理。
8、使用人、领用人、保管人发生变动(调离、退休、轮岗等)时,必须对原所使用(领用、保管)设备、物资列出移交清单,与办公室核对无误后,报经办公室审批,在签字同意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行政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申购与领用,节约办公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权限实行按需采购制度,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管理各部门的采购,财务资产部分别进行核算与实施监督。
第四条请购程序:
(一)日常办公用品请购:由行政部在每月初根据各部门库存状况分别编制“请购单”,直接财务资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
(二)特殊办公用品请购:如需对日常办公用品目录之外的办公用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在每月初报送“请购单”(突发请购可特殊处理,但需提前3天申请,给予一定的采购时间)。
(三)如因开展单个项目,如:招标会议、大型活动、人力资源培训等,请购数量较大时,除在单项预算中对办公用品预算作出单独说明外,在请购或领用时须单独填制请购单或办理领用手续。
(四)除日常办公用品外的其它请购单的报送流程:各子公司报送流程: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公司财返行政部;
(五)请购单的报送时间:各部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到行政部,行政部汇总后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于当天报送常务副总经理,返集团行政部(遇节假日顺延),经集团行政部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于三个工作日采购到位。
(六)所有请购单需注明“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第五条内部管理:
(一)办公用品领用时间为全天。各部门、公司员工根据每月申请及实际工作需要至行政部领用办公用品。
(二)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降低消耗费用。办公室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三)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管理;做到办公用品齐全、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规范。
(四)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干净、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办事。
第六条收发管理:
(一)验收:
采购人员按请购单的要求进行采购后,应将采购物品、采购有关发票及有效票据协同请购单交予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并办理入库手续,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核对采购物品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请购要求),填写入库单(入库单采取订本式、一式三联、且连续编号),入库单应详细填写品名、单价、数量、金额。三联单一联存根联、一联采购员、一联记账联)。
所有入库单均应有验收人、采购员两人签字。办理入库后除存根联外其他二联均交予采购员作为费用报销原始凭证附件。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均需办理入库手续。
(二)领用:
所有办公用品领用均须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时均需在行政的领用登记本上签。
行政领用登记本需有“领用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人签字”等内容。
领用人领用日常办公用品,按附件2“办公用品领用规定”办理;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遵循“谁请购、谁领用”的原则。
文印室公用耗材领用由文员办理领用手续,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核。部门负责人对领用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文员对领用真实性、合规性(是否超出领用标准)实施监督,对存在质疑之领用可以拒绝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的'费用统计以领用登记本的内容为依据。
(三)采购借支与报销:
采购员借支实行备用金制,采购回后及时办理入库并到财务报销,特殊情况可酌情另行借支。
在办理入库手续后,采购员应将采购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连同入库单(记账联)、请购单交予财务费用会计审核。针对采购未完之请购单,费用会计审核时可根据入库单情况在请购单上作已报销标志,并将请购单退回采购员。
财务核算与监督:费用会计在审核采购报销凭证时,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将入库单抽出单独留存,所有已入库采购物品均先计入“材料物资”科目,当月材料物资增加额应等于当月入库单金额合计。费用会计根据文员报送的“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对当月入库、领用进行核对,必要时可对期末库存进行监盘,核对无误后,费用会计根据部门费用统计表填制当月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分摊凭证,如借:营业费用—办公费用,营销中心,贷:材料物资。由于各部门费用统计是根据各部门各品种领用数量x计划价格(固定)进行核算,而财务材料物资是以实际成本入账,所以应定期(季度)按期末库存x计划价格计算结果与材料物资余额比较,将价差视同消耗转为费用。
第七条行政台账管理:
(一)建立各子公司库存明细表;
(二)入库分开,入库单以各子公司区别,各子公司有各自一本入库单;
(三)报销分开,除公用文印资料无法分开外。
(四)针对员工领用,如对非消耗品,可重复使用物品应建立个人台账,员工离职时应办理退还手续(作负数领用单),如同品种部门再领回可不重计部门费用,如该部门内部已调剂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确认已收回。
(五)办公用品管理文员应在月终作统计核算(核算期间为当月1日-31日),于次月2日前公司完成“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和“办公用品库存明细表”,“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交公司行政部送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费用签收确认后,将签收后的汇总表于4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一份备档,“办公用品库存明细表”直接交公司财务部;将两份总表报送财务部。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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