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4 14:43:40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通用]财务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用]财务管理制度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保障联谊会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联谊会财务管理,促进联谊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联谊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联谊会财务专用章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联谊会收入账户:

  (一)会费.联谊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提恤;互助互惠,共谋发展;济困扶贫,造福乡亲,竭诚为会员服务.按照国家社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联谊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会员100/年.

  (二)捐赠.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会员向联谊会捐赠及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2.本会会员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须交年费.

  3.年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有重大困难的会员经申请,有秘书处核实,并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缴纳.

  二、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其它经理事会同意支出的款项;

  三、联谊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联谊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四、联谊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审批.各项费用应根据日常会议内容有负责项目的人员提交预资方案上交理事会通过.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联谊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与借款,因共事临时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借资人写借条放出纳存留.

  五、联谊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谊会常设出纳员一名,兼职的最好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联谊会资产的'完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奇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联谊会账户在未办理社团账户情况,予先以会长个人名誉开账户,会计密码,出纳留存折.每笔支款应会长同意会计出纳同时前往银行办理支款.

  六、联谊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联谊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联谊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千元以上)须报请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咨询.联谊会换届或会长更换之前须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七、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其费用有当事人自理.

  八、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九、本会的经费使用明细账将定期公布。

  *年7月17日印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www.qiquha.com)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中小学财务报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xx〕489号),结合我县小学校近两年来实际运行情况,特修订《上饶县小学校财务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财务管理细则适用于上饶县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参照本财务管理细则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上饶县教育会计核算站报账。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中小学校报账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为做好学校财务和食堂财务管理,全面履行会计岗位职责,报账员为学校总务后勤管理人员,主要做好财务等方面工作,规模大且核算任务重的学校要增加财务人员配备。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严格按《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县教体发〔20xx〕25号)进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完小(含教学点)要编制预算汇总后纳入中心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县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中小学校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县教体局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经法定程序审定后批复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员变动、工资改革等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编制收入预算应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只要是合理合规的收入应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预算编制应做到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第十五条编制支出预算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保人头,保运作,保安全、促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项目比例。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支出项目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1)业务培训费不低于公用经费10%;(2)校园文化建设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3)教学装备图书购置与维护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4)校舍修缮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非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支出结构比例。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控制无经费来源的校建项目支出。公用经费是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常规维护、维修等,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

  第十七条为细化报账管理,在年度总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按学期进行管理的特点,学校应编制学期收支预算。

  (一)学校应在学期初10天内,由报账员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情况,剔除上年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因素,分析本学期各项增减因素对学校收支的影响,提出本学期收入、支出建议数,提交校委会研究。

  (二)学校应在学期初15天内,将校委会审核通过的预算计划,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三)学校应在学期初20天内,将本学期财务预算计划报教体局审批。预算计划经审批后,即成为本学期预算执行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报教体局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学期结束,应进行本学期收支决算,清理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县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学校要及时按要求做好拨款台账,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对、教育核算站定期与县财政教科文股进行核对,确保指标准确无误。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总务处、教务处、财务人员应及时对学生人数、票据金额等进行核对,全面核查收入正确性。收取的现金通过当地银行上缴县财政专户或相关专用账户,严禁携带大额现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由学校财务组织办理,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学校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县财政局或者县教体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三十四条根据学校的特性,进一步对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等事业支出进行细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人员支出管理

  (一)发放人员经费,由学校统一制表,到核算站报支,由银行统一代发。各校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资变动调整表用电脑打印(附增资批复,工资介绍信等)先报核算站汇总,再报县财政审批,获批的工资拨款汇入工资专户,存入个人账户。并应将工资发放情况和扣款情况及时公布,中心小学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师查收。各校对于工资发放中出现的差错要及时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校必须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防洪基金、民兵训练费等上级有文件规定的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费用的职责。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高温津贴、晚自习教师值班看护补贴、工伤保险、按规定聘请的临时工(食堂大师傅、保安、代课教师)工资、烤火费等经费按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寄宿生晚自习教师值班看护补贴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经费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标准。临时工工资、烤火费要列入公用经费劳务费科目开支。严禁超标准支付各项人员经费,或给教师开空头支票,并及时发放各项经费,全面提高教师积极性。教师工资相关的新政策要在上饶县教育信息网的.“工资政策咨询”栏及时公布,便于教师查询。

  第三十六条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费管理。建立出差登记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项目和标准按省、县、市县有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办公业务费管理

  各学校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编制计划清单,由报账员审核,报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指定二人(双人操作)统一购置。在当地小商店的零星购买,签字人员必须由学校指定专人(严禁多人)签字购买,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时结账。开展业务活动支出应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结果,伙食有标准。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本着“招待热情、控制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招待费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的5%以内。

  第三十七条项目支出管理

  项目支出包括学校设备购置、校园文化建设费、学校基本建设三部分。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支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执行。

  (一)严格执行学校设备购置报批制度。批量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单件购置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支出严格按《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中小学校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县教体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二)校园文化建设费用实行预算控制管理,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学校要制定方案,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决算。若达到招标和采购要求的应参照上述“学校设备购置”条款办理招标和采购审批手续。

  (三)学校基本建设严格按《上饶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饶县教体发〔20xx〕11号)文件执行。

  学校基本建设包括校舍修缮项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项目两部分。

  校舍修缮项目是指用学校用公用经费进行校舍维修和维护发生的项目。各学校根据预算确定修缮内容和规模,不得超规模、超预算实施。

  投入资金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报县教体局校建办备案。校舍修缮项目投入资金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各学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经造价公司编制的造价预算清单)上报校建办,校建办报请局分管校建领导审批后,再由项目学校按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好施工合同(协议)及监理合同后组织实施。

  政府投入校建项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资金给学校的建设性项目,非义务教育学校还包括用学校收费项目经费进行的建设性项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项目资金坚持手续完善到位,并按工程进度支付至中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原则。各项目学校要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分期拨付工程款。没有审计的完工项目要控制预留工程总造价(合同或协议价款)的20%不予支付。

  拨付工程款时须携带工程进度资金拨款申请表、施工合同(协议)、施工过程检查验收表、施工单位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税务发票、校建项目明细台帐、发改委的立项报告、工程招标资料。

  第三十八条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全乡性费用。全乡性费用包括大师傅工资、高温津贴、烤火费等人员费用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由中心小学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费、会议费、设备采购、修缮、校园文化建设等公共业务支出费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费用。村完小可支配费用是指按村完小学生人均标准公用经费总计扣除全乡性费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劳务费、水电费、电话费、购买小额办公用品等零星业务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优的教师参与管理,做到每项业务支出三人以上参加,每张票据有三人以上签名,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二)中心小学应加强村完小的经费管理,结合本乡镇各村完小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兼顾,对村完小公用经费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不得挤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经费。村完小设二级报账员,到中心小学报账。中心小学报账员在报账时应以各村完小为单位单独填报报账凭证,并附村完小经费支出明细表,及时归集掌握村完小经费使用情况。

  (三)中心小学学期初应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定额分配”原则,按本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项目支出比例制定全乡性费用支出预算指标,并确定村完小可支配费用的生均定额,确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业务费用。村完小根据中心小学下发的全乡性费用支出预算指标和村完小可支配费用的生均定额,做好本村完小的具体预算,由中心小学汇总上报审批后,按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开学前中心小学应召开村完小财务预算工作会议,对本学期全乡性费用和直接支配费用做好预算,学期结束应召开村完小财务决算工作会议,对本学期各项费用进行清算,清算时要有学校教师代表参加,编制村完小经费支出明细表,各村完小要对本村完小的收支进行公示,中心小学要在学期结束将各村完小的收支进行公示。

  第三十九条票据手续管理。

  (一)票据应手续完善,附件齐全。经手人、证明人要亲笔签名。发票单位名称、日期、发票专用章、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招标文件、销货清单、餐费菜单等相关附件齐全。差旅费报销单要填写时间、地点、事由、证明人等,各项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规范的住宿发票、车(船、机)票等原始票据。费用报销人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学校报账员要对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业务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费用的划分范围等有关内容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后,再报核算站按有关程序报账支付。

  (二)各学校必须按要求登记资金使用台账及其他辅助台账,资金使用台账应逐日逐笔认真填写,收入和费用支出的相关人员必须在备查账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并将资金使用台账列入正式账册保管。各校应安排单独的房间和橱柜专门保管财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资金文件、工资批复、电子文档等文件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做好备份,装订成册,防鼠防虫,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学校凭证账册,不泄露学校财务资料,有关审查机关查阅或调用财务资料要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每年2月份应将上一会计年度凭证、账册等移交给学校保管,并办理凭证账册移交手续。报账员离任时应,将报表、账册、凭证、工资批复等文件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条备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的经常性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学校报账员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核算站应结合学校经济业务量等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限额,保证学校日常开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和远近核定各学校备用金额度为:中学5000元至10000元,小学10000至18000元。学校报现金支出原则上每次必须控制在备用金的额度内。单项费用金额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支出原则上办理转账支付,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小额费用可用备用金支付。

  (二)报账员出具借据借出备用金,报账员应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备用金专用银行存折(银行卡、公务卡),备用金专用银行存折(银行卡、公务卡)专项用于学校报账,个人资金不得混存混用,严禁携带现金。报账员不得将备用金挪作他用,确保学校正常支出。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资金使用手册,做到日清月结。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四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度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项目未完成的财政拨款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该项目。项目已完成的,财政拨款有结余的应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留用或缴回国库。

  第四十三条非财政拨款结转后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四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四十五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六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五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五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四)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有:代课教师工资、单位或教职工归还的借欠款或赔款、按规定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代管费(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费)、招标押金等,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六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一)学校在每学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债务清查,真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及债务情况。对当期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入账的收入、支出必须列入清查范围,对故意隐藏收支,人为调节债务不上报的上期费用支出将严格控制报账。各学校应及时上报《学校债权债务情况统计表》,每学年结束,教体局将对本学年度学校债务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二)教育会计核算站应对各单位的往来款项,按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督促学校及时清理,以防坏账损失。学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个人借支(预支差旅费除外),特殊情况,本学校职工确需借用,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审批,并落实追缴责任人。

  (三)凡已出现负债的学校,在学期预算时,必须作出旧债偿还计划,每学年原则上保证偿还债务金额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将准确无误的银行对账单、资金分析表、校建专款台账上报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和县教体局。核算站窗口会计每月6日前要与出纳、学校进行对账,并将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表发送到相关学校校长信箱,每月10日前将学校《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报送学校及相关部门,报账员应对报表进行核对,学校盖章,校长、报账员签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六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十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事前监督。各学校应建立建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自行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将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二)加强预算执行,做好事中监督。核算站财务人员应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凡超过预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则上不予核报。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分析,及时分析各校预算支出情况,动态掌握预算的执行进度,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上报教育体育局领导并通报各学校,确保预算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大额支出集中采购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账务管理制度要求报账,认真做好会计基础规范。

  (三)加强审查力度,做好事后监督。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校长离任审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抽查,对违犯以上规定的财务人员、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列入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范畴。对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七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加强财务公开,做好社会监督。每学期的预算和决算(包括村完小的预算和决算),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要参与,并将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或校园网公布。

  第七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教育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本财务管理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财务管理执行方案,并报教体局备案。

  第七十七条本财务管理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4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合规性保障: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准则,防止违法行为,维护基金行业的公信力。

  2. 资产安全: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保护基金资产不受损失。

  3. 投资效率:优化资金运用,提高投资回报,满足投资者的期望。

  4. 透明度提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XX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XX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xx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

  (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

  3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

  4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6

  1、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院的方针,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物价政策。

  2、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分工明确,做到钱、账、物分管。

  3、做好每年的.预算编制,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实行财务计划管理。

  4、医院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5、严格遵守支出审批制度,一切费用支出必须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办理。

  6、每日收入的现金要按时缴存银行,不准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7、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要按会计制度办理并妥善保管。

  8、积极配合各科室搞好科室核算和固定物资盘查工作。

  9、监督药房药品进销存管理工作。

  10、加强各项保险工作的管理,做好各往来单位医疗款结算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7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五、检查与监督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二)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六、奖罚规定

  (一)盘点工作按期执行,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50元。如月度执行较好,给予1-5级奖励。

  (二)如发现现金丢失或者漏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5000元。如季度执行较好,给予3-5级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8

  1、负责总账报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完善公司核算体系,建立全公司核算政策,指导规范公司的.业务核算,确保公司各类业务核算合理规范,实施有效财务管理。

  3、编制全公司合并报表及相关收入费用分析,定期从财务角度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成果进行分析,为管理层决策输出有价值参考信息;

  4、负责内控流程梳理和工作流程优化,及时更新财务日常制度,编制岗位操作手册加强财务部门工作专业度。负责科室团队建设,做好内部培训,促进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

财务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司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单据签收不全,一律不予付款。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收入来源。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二)充值消费。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三)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五、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 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 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六、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财务管理制度10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二、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三、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四、认真搞好记帐、算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七、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

  八、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九、负责各处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十、负责基建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合理调度,严格审核程序,按施工进度和计划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十一、完成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二、严格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各项财务标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解释工作。

  三、认真做好全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部署检查财务科工作。

  四、负责组织财务预算和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严格遵守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调度使用资金。

  六、组织财会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七、负责年度预算、决算、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各项业务内容的稽核工作。

  八、积极组织收入,按时足额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九、负责基建款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单位使用现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范围使用。

  2、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项费用支出范围、标准,严格把关。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

  4、严格遵守财政支付中心的管理制度,及时到支付中心办理经费领拨、支付。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准确。

  5、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辅助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内容齐全、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符合记帐要求,并结出余额。

  6、每日核对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日记帐帐面余额应及时与财政支付中心、银行对帐单核对。

  7、确保现金、有价证券和所管印章的安全。

  8、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9、与会计互相配合,搞好财务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堂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单位使用现金必须按《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

  2、认真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4、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5、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银行日记帐帐面余额应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6确保现金和所管印章安全。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项目、收费标准范围进行收费。

  2、收费员收费持证上岗,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时办理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手续。

  3、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执行代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领取、使用、保管,缴销收费票据。

  4、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项目,做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5、发票按规定时限,编号顺序,逐项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凡作废发票,各联次必须粘贴在存根上,并写明“注销”字样。

  6、收费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热情和蔼,准确地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财政、税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及时处理往来款项。

  按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各类明细帐及总帐,做到帐帐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加强财产管理,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及时核对有关帐目,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五、每月终了,做好结帐、对帐工作。根据会计帐薄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

  六、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帐薄、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七、根据年度有关资料,认真参与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

  八、对单位的收入,除上缴财政专户外,认真填制财政集中支付进帐单,确定资金的性质,保证及时缴存,防止坐支。

  九、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做好业务工作。

  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堂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会计资料的质量。

  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管好用好食堂资金,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及时处理往来款项。

  三、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方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各类明细帐及总帐,做到帐帐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误同时保证会计报告数据的真实、完整。

  五、及时正确的核算食堂的各项收入、支出、成本,通过综合整理分析,提出及时、准确、有效的会计信息,为管理决策服务。

  六、每月终了,做好结帐、对帐工作。根据会计帐薄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七、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帐薄、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八、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九、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工作规范

  一、经费预算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对下年度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财务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财务科制定党校经费预算编制的详细说明和有关预算编制的表格(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召开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会议,部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3、根据各科室下年度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科进行汇总整理,经分管领导批示,提交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申请的专项经费项目和日常公用经费。

  4、财务科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根据确定的专项经费申请项目和日常公用经费,认真详细地编制单位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对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明细,向分管领导汇报。

  5、财务科根据批复的经费预算,编制公用经费每月用款计划、专项经费项目每月用款计划、预算外资金每月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报送财政部门。

  6、各处室要增强预算法制观念,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合理按排各项支出。

  7、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但必须办理的重要事项,先由各处室写出追加经费申请报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科统一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追加经费。

  8、财政部门拨款后,根据财政拨款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科方可办理支出结算。

  9、财政拨款未到位的,财务科原则上不事先垫付,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预付小部分资金。

  10、财务科对经费实行“事先审批、事中参与、事后决算、专项管理”的.办法。

  11、财务科按照确定的年度预算和追加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出。并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财政部门反映。

  二、财务报销、财务处理

  1、各处室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先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签字后,再由财务科统一到市集中支付中心报销。具体程序:经办人(签字)→财务科长(审签)→纪检书记(审签)→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支付中心审核报销。重大支出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按程序审批报销。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如手续不全应及时交经办人补办清楚。

  (1)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填列齐全:单位名称、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制单单位盖章、填制人和收款人签名。

  (2)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有经办人签名。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2、出纳员认真整理领导签批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报销单据登记表》。

  3、会计人员认真审核领导签批的有关原始凭证,根据财政部门《单位预算收支科目》要求,及时编制《支付申请书》、《原始凭证汇总表》。

  4、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书》、《原始凭证汇总表》,加盖财务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到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报销。

  5、会计人员根据集中支付中心审批后的支付申请书及汇总表,认真填列收支科目,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1)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按科目归类。

  (2)填制记帐日期、摘要、说明经济业务内容。

  (3)填制会计分录,正确使用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和金额。

  6、财务科长对编制的记帐凭证认真稽核,严格把关。

  (1)审核记帐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

  (2)审核记帐凭证中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填制制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3)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及增减金额是否正确,两方科目的金额是否平衡。

  (4)记帐凭证后面附有的原始凭证张数、内容和附件是否相符。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8、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

  9、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做到不重、不漏、借贷平衡。

  10、会计人员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11、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各种明细分类帐分别与总分类帐定期核对。

  12、会计人员根据支出明细分类帐与支付中心的支出明细余额表定期核对。

  13、会计人员根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14、会计人员定期将有关会计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15、出纳员每月10号前向财政局住房处报送公积金月报表。

  16、出纳员每年按规定时间办理工会经费、养老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缴年审等工作。

  17、基建资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工程款时,严格按照基建项目计划、招标文件、合同的约定及施工进度拨付。

  三、现金管理

  1、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项目,做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没有实行票款分离的项目,每日的收入分类填好现金缴款单及时送存银行。

  2、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备用金帐簿核对。

  3、收取其他款项开出收据时,应当面点清现金、检验支票,由交款人签字,收据第二联交给交款人,第三联附在交款依据上面作为记帐凭据。

  4、教职工因公出差借用现金时,须提前通知财务科。

  5、借用现金1000元以下的,须经财务科长审签;借用现金1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6、借款人员出具领导签批的借款单,报送出纳员,由出纳员予以付款。

  7、出差人员归来,凭合法有效单据经经手人签字、财务科长、纪检书记、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后,及时送交财务科结算。会计人员认真审核领导签批后的有关单据,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8、出纳员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书》、《原始凭证汇总表》,到市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收支款项。

  四、收入管理

  1、预算外收入包括业余教育函授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2、各业务科室、班主任在领用票据时,须到财务科办理票据领用手续,财务科根据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起止页码等进行登记,逐步实现票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3、票据管理人员开具票据要按时间顺序,逐项据实填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各业务科室、班主任在交回原领用的票据时,按票据的使用、作废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

  5、财务科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票据顺序整理好票据,及时缴销票据。

  6、每月将收入辅助帐及时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对帐。

  五、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财务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广泛征求各处室的意见,各处室向财务科报送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等情况。

  3、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项目进行采购。各处室须提前15天向财务科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负责向财政部门呈报。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竟标并签定购货合同。

  4、如有特殊政府采购项目,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处室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采购计划,经校领导研究批准后,财务科方可办理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并落实资金来源。

  六、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2、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科按照归档要求,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审核有关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把档案材料进行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科和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财务科移交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4、单位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必须会同财务科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财务科要安排专人管理会计档案,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

  6、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制度。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的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7、严格划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凭证、经费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总帐等保管期限为15年;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保管期限为25年;会计决算、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保存。

  七、固定资产管理

  1、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2、固定资产管理由行政处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由财务科1名会计人员负责监督使用和登记固定资产帐簿、核对帐务、填报有关资产报表工作。

  3、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移、报废等,报国有资产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均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调整帐卡;会计人员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帐簿、核对帐务、报送有关资产报表。资产管理员每年定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与财务帐簿核对,切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4、购置资产要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资产购置后,首先由资产管理员在购物发票上签字,并登卡记帐,再办理报销手续。领用资产时,由资产管理员开据出库单。

  5、各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资产管理员开据固定资产转移单,调整帐卡。

  6、资产管理员要经常了解固定资产使用和供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对闲置的、旧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7、固定资产实行实物落实到每一个人,谁出问题谁负责。

  食堂财务工作规范

  一、财务报销

  (一)食堂采购员在采购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单据,应先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后,再由出纳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出纳予以付款。具体程序:

  1、食堂采购员采购食堂伙食用品不超过300元的由经办人(签字)→食堂负责人(审签)→分管食堂的司务长(审签)→行政处长(审签)→出纳复核付款。

  2、超过300元(含300元)的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科长(审签)→行政处长(审签)→纪检书记(审签)→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出纳复核付款。

  3、(1)对原始凭证的复核要具备5个基本要素①凭证的名称;②填制的日期及编号;③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④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⑤填制凭证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2)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进行审核。(3)原始凭证上应有经办人、审签人的签字,才为手续完备。(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规范的凭证要求退回,补办手续。

  (二)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定期与总分类帐核对。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每日将收付的记帐凭证整理好按顺序号登记现金日记帐。

  2、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核对。

  3、每日将收入填好现金缴款单及时送存银行。

  (二)借用现金

  1、食堂采购员借用现金时,须提前通知财务科。

  2、借款人员出具财务科长签字的借款单,报送出纳员,由出纳予以付款。

  (三)收取其他款项

  1、问清交款原因并查看交款依据。

  2、当面点清现金、检验支票。

  3、开出收据,由交款人签字。

  4、收据第二联交给交款人,第三联附在交款依据上面作为会计记帐凭据。

  三、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按领用日期顺序登记。

  2、借款人员要填写“借款单”经财务科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给。

  3、签发支票特别注意写准日期、用途、限额,防止支票丢失或转作他用。

  4、出纳员对收受的支票要认真审核,审查收款人名称是否准确,签发日期是否在规定期内,支票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印章是否齐全。若发生退票,由出纳员及时到支票签发单位更换,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每周和每月底检查外借支票情况,催促及时归还。

  四、会计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无论是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单据都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如手续不全应及时交经办人补办清楚。

  1、原始单据的名称。

  2、原始单据的注明的日期。

  3、食堂采购人员、保管员的签名。

  4、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位和金额。

  7、有关负责人的签字。

  五、填制记帐凭证

  1、根据原始单据的经济业务内容按科目归类。

  2、填制记帐日期、摘要、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

  3、填制会计分录,正确使用借、贷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金额。

  4、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借贷科目金额相等。

  5、月底根据食堂仓库盘点表计算成本,填制凭证。

  六、审核记帐凭证

  1、审核记帐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等情况。

  2、审核记帐凭证中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填制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3、记帐凭证后面附有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和附件是否相符。

  4、记帐凭证按时间顺序、科目分类进行编号。

  5、编制会计科目汇总表,做到不重,不漏,借贷平衡。

  七、记帐

  1、严格按照经审核的记帐科目、登记所属明细帐。

  2、遵守记帐规则,保证帐目的合法性正确性。

  3、根据科目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八、结帐

  1、结帐前查明本月发生的业务是否全部取得凭证,并已登记入帐。

  2、根据食堂盘点表计算成本。

  3、结帐时,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

  4、把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后,将借、贷发生额和余额结算清楚,填写试算平衡表。

  5、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

  九、对帐

  1、帐本中的各项记录应与记帐凭证核对相符。

  2、各类明细帐余额与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3、每月清理往来款项,并核对一致。

  十、编制会计报表

  1、根据结清核对无误的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2、编制完报表后要再次与帐目核对,以保证报表真实准确。

  3、表与表之间核对,保持各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和衔接关系。

  4、写清应说明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11

  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专业资料。依法保管会计档案,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具体执行《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台账、辅助账簿;

  (3)财务报告类:季度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类:置于存储介质的年度财务数据,视同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会计档案按职责分工及立卷要求,分别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月会计凭证需在次月25日前装订完毕。年度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需在报表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装订完毕。

  4、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1)已受理未报销的原始凭证、已装订未移交的保存期内会计档案,由会计妥善保管。

  (2)未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除上级检查外不得转移出财务部门。

  5、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单位人员调阅,需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2)外单位人员调阅,需持介绍信,经财务主管审阅,报工会主席批准后,详细记录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向档案保管人出具调阅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时须有本单位工会财务人员在场。

  (3)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由工会主席批准。

  (4)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录、符号或标记,更不准涂画、拆封和抽换。需复印会计凭证的,应征得财务主管同意。

  6、会计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工会负责人共同鉴定,经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工会主席审查批准后销毁。

  (2)超过保管期限但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关联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保管人员到具体事项终止时再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时,工会负责人会同档案保管人员共同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书面报告工会主席。

  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配备与会计软件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专门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不能联入单位局域网及互联网,需要联网的,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账务处理等电子数据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报表软件能满足上级工会及有关方面数据上报、报表上报的要求。

  2、根据业务特点及电算化标准,分设电算化主管(兼数据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管理员,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

  3、严格操作程序,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不得调阅会计数据和资料,以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

  4、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使用权限内进行操作,严格管理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新。

  5、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数据库,不得修改系统软件。对软件的必要维护,应向电算化主管汇报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6、做好硬件、软件的安全与保护工作,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会计核算存储介质必须放在通风、干燥、防磁的场所,以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7、规范处理日常账务。做到原始凭证审核无误,记账凭证录入准确,记账前认真核对,月末及时计算生成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年终核对总账、明细账,并确保下年初始化数据准确无误。

  8、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会计数据必须做好备份,每月备份一次;年终数据应采用光盘介质备份,以便长期保管。会计凭证按月打印装订,会计报表按月打印,会计账簿年度终了打印并各自装订成册。所有会计资料及时归档,专人负责。

  9、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移交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 总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 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三章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 总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三条 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补助的一半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 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 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总公司职工为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 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

  级 别

  乘坐标准

  飞 机

  火 车

  轮 船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头等仓

  软席

  头等仓

  部门正职

  商业仓

  软席

  二等仓

  其他人员

  普通仓

  硬席

  三等仓

  附表2

  级别

  单人住宿标准(人.天)

  (一般地区/特殊地区)

  同性两人住宿标准(人.天)

  (一般地区/特殊地区)

  助理总经理

  500/800内实报

  ――

  部门正职

  300/500内实报

  ――

  部门副职

  240/400内实报

  150/210内实报

  处级经理

  200/320内实报

  120/180内实报

  一般人员

  160/240内实报

  100/160内实报

  附表3

  级别

  标 准

  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

  总经理特批

  行政司局级、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助理总经理、部门正职出面的宴请)

  200元/人

  行政县团级、中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部门副职、处级经理出面的宴请)

  150元/人

  一般宴请

  80元/人

财务管理制度13

  为了更好地完善本店的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1、每天上班前服务员向经理领取酒水单并做好登记工作。次日上班前由经理监督盘点酒水单的张数。如有丢失按每张10元罚款。

  2、收银员收款后盖章须直接把红单交给服务员,有服务员交给吧司取货。

  3、吧司看单后出酒,吧司的红单与收银台的白单必须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4、吧司与收银员要做好每天的日销售报表。

  5、吧司管货,收银员管钱,所有货物必须开单才能出货,每月盘点如有缺货由吧司负责。

  6、酒水单需要涂改时必须经过服务员、经理和吧司签名才能有效。

  7、服务人员开错单,送错酒水烧烤小吃等由该服务人员负责。

  8、存酒单由客人自行保管,剩余的酒水进库房作增加库存处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剩余的酒水。

  9、获奖的瓶盖上缴公司统一按规定处理,不得私自藏匿,否则,每发现一个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按开除处理。

  10、每张报销单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和经理签名方可报销。

  11、每店店长享有200元内非正常支出的决定权,超出200元的非正常开支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12、每店店长享有一定量的签单权,财务必须做好签单的每天登记工作。

  13、每月的月底为固定盘点时间,月中不定期盘点1-2次,由财务主管负责安排时间。盘点必须经理、收银和吧司到场监督,并在盘点单上签名确认。

  14、收银员每天按要求备好定量的备用金,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财务主管人员和监督员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吧台检查财务收入情况,收银员要密切配合。

  15、公司的.任何人员都必须对外保守公司的财务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财务情况,否则,以开除论处,造成公司的财务损失,由该人员负责赔偿。

  16、每月的月底为发放工资时间,10日为发放提成、奖金、补助时间。财务必须提前两天做好工资和提成报表,由财务和店长核准,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

  17、除招待需要,任何人不许签单挂账。

财务管理制度14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管理基金收入,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的一切经费是在校长的一支笔审批签字下进行支出。因此,凡没有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4.学校购物报销时,购物人必须先将物资交保管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财会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

  6.会计必须每月核对现金和账目。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发现,一定要保证现金和账实相符。

  7.会计不得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购买物资须要借款时,必须先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8.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食堂收入指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学生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开具票据时,必须填明项目和标准。

  学生伙食费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取。收费后应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八条收取学生伙食费通过网上银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调味品类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人。

  第十条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相关证明人、食堂责任人、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3000元。

  第四章食堂结余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学期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学期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

  第十三条加强对食堂收支情况的监控,如收支差距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价格或伙食品种,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覆盖食材采购、进库、仓储和出库全环节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食堂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购,由区教育局组织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副食品和辅料应从大型厂家或批发市场定点采购。其他物资采购应定人、定责、定岗,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定期轮流制度。

  第十七条健全食堂物资采购索票索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对采购的原材料和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轮流上岗,定期更换。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登记仓储损耗情况,并查明详细原因,自然损耗的,损失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人为损耗的,损失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学校应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设立校长信箱,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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