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

时间:2024-07-14 17:27:17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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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篇1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注明日期

  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篇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房许字第______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套,建筑面积(大写)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_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等设施。

  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____________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__________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_______合同定额(______元)付款日期定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期(大写) (小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期(大写) (小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期(大写) (小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期(大写) (小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期(大写) (小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大写) (小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其中第______期乙方申请贷款,付款期限届满金融机构未批准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该款项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其已收取的房款返还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贷款未获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请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约定面____%时,乙方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四、合同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应持本合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同时鉴证或公证;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鉴证或公证,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房款的__%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五、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经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同时必须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凡未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住宅房屋,如因质量问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产权登记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应予协助。

  七、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做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之日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八、配套设施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设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受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缓建,应在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项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对方必须履行。

  3.房屋未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承诺期限运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额的百万分之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如逾期180天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向乙方支付自上述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欠房款额的百万分之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如逾期180天乙方仍未能如数付款,甲方有权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房款扣除上述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在三十日内退还乙方;

  (2)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甲方交付房屋设施、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赔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差额,并要求甲方付房款总____%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送房地产所在地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鉴证或公证机关一份。

  十四、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及补交规定、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经鉴证或公证后生效。

  十七、《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商品房平面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营业执照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或身份证号: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安置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____________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___________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元),余款: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___________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 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____100%。

  第四条 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六条 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七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条 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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