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4-07-16 12:38:0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重新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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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13834115698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12月_____日出生,单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因工受伤。20xx年_____月_____日,天津市__________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为十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结论有失客观、公正。因被申请人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到岗接受复岗教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虽被申请人明确告知,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单位陪同办理以便单位核实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而被申请人却有意规避擅自办理,再结合被申请人受伤当时伤情,申请人认为其提交的鉴定所需材料并不客观,不亦作为鉴定依据。并且天津市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未提前告知申请人有关鉴定的时间、地点及申请人在鉴定中相关权利,导致申请人未能参加鉴定,鉴定程序有失公正。

  故,申请人特申请贵委对被申请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并在鉴定时重新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此致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住址: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xx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程度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3日17时许,李某在张家界市西溪坪贸易路打谷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入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李某因车祸致头部、胸部及右踝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住院治疗终结后经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张天正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分析说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踝骨折,治疗后关节功能丧失约10%,鉴定意见: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内踝骨折,左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拾级伤残。现被申请人李某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院已受理的(20xx)张定法民一初字第657号李某诉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邓某对此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以上司法鉴定内容所述,李某踝关节受伤左右不分,医院方诊断为右侧内踝关节骨折,而鉴定机构评定的是左踝关节丧失功能约10%,且与交通事故所受伤部位不一致,并与GB 18667―20xx《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序评定标准》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以及附录C(规范性附录)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足以看出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伤残评定不客观真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申请人邓某对此鉴定结论不服,而提起重新鉴定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5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系贵院立案受理的xxx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告之一,鉴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本案原告xxx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的《鉴定意见书》【复医[20xx]残鉴字第xxx号】存在①依据不足②因果关系不明等问题,故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人重新鉴定的要求如下:

  1、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生当天的“道路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录像和《事故认定书》记载内容显示:事发时,xxx驾驶自行车的前部与申请人驾驶机动车的右侧发生擦碰,导致xxx被带到后向左侧(即擦碰相反方向)摔倒;而根据xxx提供的《出院小结》中记载,其系右股骨颈骨骨折,右肱骨近端骨折。

  因此,申请人认为,因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引起xxx受伤的部位应为其身体左侧,并非是现在的右侧,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引起xxx受伤的客观事实与xxx起诉时所称的事实不符,故依法申请对双方发生碰撞的部位及碰撞发生与xxx右侧受伤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系大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2、申请人发现,xxx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1月15日,即事发时已达64岁;根据申请人了解以及xxx起诉时提供材料记载,其一直从事铁道维护工作。同时,根据xxx医院发射诊断报告记载:“右肱骨上端陈旧性骨折”。

  因此,申请人认为,xxx岁已高,且事发前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其自身客观上存在一些潜在的退行性病变,故依法申请对xxx潜在的.退行性病变与本次受伤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3、鉴于本案客观上存在上述因果关系不明,因果关系大小、参与度不清等问题,该些问题也直接导致原鉴定报告上对何春构成8级、9级的伤残等级和“三期”的鉴定结论偏高。故依法申请先对上述因果关系、大小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结合上述鉴定结论对xxx的伤残等级和“三期”进行重新鉴定。

  以上申请望准!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20xx年6月19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6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礼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7

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xxx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本人于xxxxx年xxx月xxx日16:30左右,在xxxxxx工作过程中,本人xxxxxxxxxxxxxxxxxx(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xxxxxx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8

  工伤职工姓名:

  性别:X

  年龄: X岁

  籍贯: XX省XX市

  职业:XX;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方所附材料: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工伤认定结论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工伤职工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重新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xxxx

  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受伤,对于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重新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XXX律师 XX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依法对XXXX销售假冒XXXX注册商标的商品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xx〕3号)第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依据上述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应以其货值金额进行计算。XXXX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XXXX价格鉴定并非以货值金额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二、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衡量XXX已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没有把部分查清的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没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销售场所、消费对象以及社会认知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当时市场上该同种类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没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是在高档购物场所还是普通商铺;

  (2)该销售场所吸引的消费人群以及他们的消费层次,

  (3)普通消费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认知区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规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辅相成的,依据常理,非正规购物场所的销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价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购买者也不会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价格去购买。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去做鉴定,而是直接跳跃式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9号)中的某片段规定,断章取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鉴定结论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果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该鉴定结果导致的结论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已销售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这个鉴定结果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违背了社会最基本的诚信和公平;该鉴定结果影响到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及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也损害公民对法律保障这道底线的信任,这样的鉴定不能进行情节的考量,不具可执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及在十八大刚刚闭幕之际,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于达成惩罚和教育的双重目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也与最高院发布的众多相关案例背道而驰,如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田龙泉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背离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在开庭时当事人及申请人均提出异议。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3

  交通事故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司海民诉x、漯河盛通运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关于公估报告被告于x年3月8日向本院递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鉴定条件而不予重新鉴定于x年。白银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遵化支财产损失,

  一、对于车损费因属于被答辩人单方委托鉴定故程序违法且估价过高答辩人不认可。答辩人已向法院提交了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打算申请重新鉴定。

  二、对于公估费。梨树县吏达运输与某保险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被告人保四平分虽然对车损鉴定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否定且车辆已修复不宜重新鉴定本院对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

重新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____的眼部coats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2、如存在因果关系,本次事故对被申请人____的眼部coats病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

  3、重新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肇事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因眼部伤提出司法鉴定,经____城市正骨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申请人眼部因交通事故导致八级伤残。申请人认为伤残鉴定存在重大疑点,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是腿部受伤,并没有撞击面部。住院期间均是骨科病房。

  2、本次事故事发时间为20____年___月份,住院时进行体格检查时并未记载有眼部受伤,眼部检查为正常。而病案记载眼部检查出伤情是在20____年___月份,相差多达2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眼部伤情早已存在,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3、根据____城市中心医院病案记载,以及根据医疗常识,被申请人为眼部coats疾病,Coats病又称为外渗出性视网膜病变或外层出血性视网膜病变。病因尚不十分清楚。好发于青年男性,约占70%左右,大多数为儿童和青少年。1岁即可发病,也有报告70岁发现者。90%发病在20岁以下。常为单眼发病。其特点为眼底呈现大量白色或黄白色渗出,有成簇胆固醇结晶沉着和出血。血管呈梭形或球形扩张。晚期可产生视网膜脱离,并发性白内障、甚至继发性青光眼等。据此推断,眼部coats疾病为病变引起,是慢性病,并非一次事故突发引起,因此被申请人的眼部coats疾病并非由本次事故引起。

  4、____城市正骨医院司法鉴定所在没有任何医疗机构证明被申请人眼部疾病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情况下,主观认为被申请人眼部疾病是由事故引起,片面依据局部病情推断伤残等级,违背交通事故鉴定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出示的中国医科大学这样的权威医院,也没有认定被申请人的眼部疾病是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

  5、鉴定结论依据规定“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4级以上;”的规定,评定付____为8级伤残,申请人认为鉴定报告对此伤残的评定分析说明不足,并没有对一眼盲目4级以上的标准和界限进行界定,也没有对该盲目是交通事故所致的后遗症进行分析说明。与眼部的`伤残评定标准还有以下规定:

  4.8.2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4.9.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4.10.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鉴定报告如不能进行充分分析说明,以排除其他相关标准的适用,难以让人信服。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付__的眼部coats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如存在因果关系,本次事故对被申请人付__的眼部coats病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并重新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申请事项:

  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____市交警支队____委托____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所有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

  一.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鉴定中心没有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第3.5.1条鉴定为普通摩托车”,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

  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表明的各项参数与《技术条件》第3.5.1条规定参数均不相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二.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助力车”不是“摩托车”。

  20____年11月17日申请人购买该车,该车的'出厂说明中明确表明此车为“助力车”而非“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经合法生产厂商生产出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中心仅凭车架号、发动机号、缸体标有“124cm3”等数据不能证明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而缸体标明的“124cm3”字样为缸体容积与机动车排量无直接关系,是两个概念,故不能说缸体标有“124cm3”排量就等于或者超过50ml。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和排量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属于机动车,而应当属于燃油助力车。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____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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