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通告

时间:2024-07-16 12:38:39 社保 我要投稿

关于社保的通告15篇(通用)

关于社保的通告1

  x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xx市xx区环卫合同工,请在x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关于社保的通告15篇(通用)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x月xx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2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x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x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xx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xx市地方税务局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xx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3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__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__〕2861号)要求,从20__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所属期为20__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

  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__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___________(市地税局)

  ___________(市社保局)

  ___________市

关于社保的通告4

  20______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______市______区环卫合同工,请在___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

  特此通告!

  ______市____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5

  xxxx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xx市xx区环卫合同工,请在xxxx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xxxxx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xxx年x月xx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5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xxxx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xxxx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xxxx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xxx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6

各缴费单位(个人):

  ____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__市__区环卫合同工,请在____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__市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__市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__市__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_____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____________

  特此通告

  __市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____年_月__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7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____________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____________]2861号),____________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20______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20______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20______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______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______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8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xx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xxxx]2861号),xxxx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20x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20x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20x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xx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xx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9

公司各个部门员工: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调查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全体员工中未办理社保员工和已办理社保有账号的员工名单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公司统一社保,遵循个人申请、公司办理原则,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员工原则上均应参与。

  2、未办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员工,愿意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填写申请表1,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医保等用)。

  3、已由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且愿意将社保转入公司账户统一续交社保费用的员工,填写申请表2,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账号、社保归属地(主要指在哪个区、市、省养老局办理的'社保手续)、交费情况填写清楚,并尽快将原来未续交的费用尽快缴清。

  4、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参考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由公司统一补交或交纳社保,员工原则上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社会保险。

  5、以上资料均应于年月

  x有限公司

  员工签字:

关于社保的通告10

公司各个部门员工: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调查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全体员工中未办理社保员工和已办理社保有账号的员工名单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公司统一社保,遵循个人申请、公司办理原则,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员工原则上均应参与。

  2、未办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员工,愿意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填写申请表1,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医保等用)。

  3、已由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且愿意将社保转入公司账户统一续交社保费用的员工,填写申请表2,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账号、社保归属地(主要指在哪个区、市、省养老局办理的社保手续)、交费情况填写清楚,并尽快将原来未续交的费用尽快缴清。

  4、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参考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由公司统一补交或交纳社保,员工原则上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社会保险。

  5、以上资料均应于x年x月

  x有限公司

  员工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1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____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____]2861号),____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____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____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____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__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____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2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xx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xxxx]2861号),xxxx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xx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xx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xxx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xx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xxxx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3

全体员工:

  为加强公司内控及管理,让员工享用公司为其统一办理的社保福利,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公司员工福利的宗旨,现将员工参保情况(具体见:20xx年1月份社保计划—养老、医疗、工伤)予以张贴,以便完善社保管理(增减、变更信息等)。具体要求如下:1、原则上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特殊情况除外(法定退休年龄、调派人员等)。2、如不愿缴纳公司给予办理的保险,必须出具办理此保险的相关证明且须申请不予缴纳公司部分社保,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缴纳公司办理的社会保险。希望大家根据20xx年1月份社保计划及自身情况进行缴纳,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1月21日下午3:30,人力资源员工按照提供的证明及申请进行申报计划,如无法提供公司要求的证明,公司则自行为员工缴纳三险。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联系,过期无法更改(每月23日前申报次月社保计划)。

  人力资源部

  年1月1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4

  _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__市__区环卫合同工,请在_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__市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__市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__市__区___路___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告!

  __市__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_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15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x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x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x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x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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