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17 14:08:51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热门)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全县水利水电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时,指挥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9)《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10)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仁2016)220号)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吉安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县水利局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辖区内水利行业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水利局与各乡镇场水务水土保持站分级负责、管理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协调共同开展应对行动。

  (4)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利用行业资源,组织调配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事故风险分析

  2.1事故易发领域

  分析水利行业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下领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工程建设(含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其他类型工程);

  (2)水库(水电站)、水闸、河道堤防、泵站、输水渠道。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3)水文测验、水质监测;

  (4)科研实验、勘测设计;

  (5)综合经营、后勤服务。

  2.2事故类型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划分的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工程建设中的土石方坍塌、基坑淹没、模板与脚手架垮塌、大型机械倒塌、爆破作业伤害、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人员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场内交通和触电事故等;工程运行中的非超标准洪水溃坝、决口、漫顶、滑塌、沉陷或严重渗漏,机电及金属结构运行卡阻或崩溃,输(泄)水隧洞坍塌,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发电机组意外停机,高空坠落,启闭设备或特种机械伤害,沉船、翻船以及火灾等水文测验、水质监测活动中的沉船翻船伤害、淹溺、野外交通事故、危化品伤害等;勘测设计活动中的高空坠落、洞室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触电、雷击伤害、机械伤害、野外交通事故等;科研实验活动中的放射物灼烫、危化品伤害、触电以及特种实验仪器伤害等;综合经营中的火灾、景区旅游事故、食品或饮用水中毒、触电以及机械伤害等;后勤服务中的火灾、房屋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

  2.3事故等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长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4涉险事故

  涉险事故分为较大涉险事故和一般涉险事故。

  1、较大涉险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其他情形为一般涉险事故。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县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决策组、技术抢险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综合办公室。

  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决策组由局领导组成,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决策组主要职责为:

  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教育。

  技术抢险指导组由局建管股、农水站、防御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建管股的局领导任组长。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局水政大队、水保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水政大队的局领导任组长。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为: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计财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为: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⑤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⑥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⑦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建管股、防御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防御股领导任组长。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为: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出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水利生产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救援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巡逻队、抢险突击队、设备调各处、物资供应处,每小队设一人专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警

  4.1风险信息报告

  局下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等要及时对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将评估情况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局下属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等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本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及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险情。

  4.2预警信息报告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要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同时,要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预警行动

  局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组长,重大险情预警信息同时报告组长;

  (2)根据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或指示,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进行评估;

  (3)保持与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变化情况;

  (4)指导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

  局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通报后,及时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社会舆论动态,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回答公众疑惑。

  4.4预警行动终止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局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预警行动。

  5、事故报告

  5.1事故报告要求

  5.1.1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后,可先电话快报,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5.1.2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涉险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同时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县水利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政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人员伤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补报。

  5.1.3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涉险事故出现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问不得超过2小时。局属工程、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所属水利工程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电话快报县水利局办公室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补充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其中对较大事故,县水利局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电话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水利局和县政府。

  5.2事故报告内容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

  5.3事故报告受理与处理

  5.3.1事故信息接收

  电话;

  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收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应急综合办公室。

  5.3.2应急综合办公室收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汇总分析,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通报局办公室和有关股室。根据组长批示或指示,信息宣传组立即向县水利局和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5.4先期处置

  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局应急综合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及时畅通市应急指挥部与事故发生单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

  (2)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事故发展态势,重特大事故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并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工作;

  (3)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研判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市水利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

  (4)必要时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县水利局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金事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视事故损失和态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2响应启动权限

  (1)Ⅰ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2)Ⅱ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3)Ⅲ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4)Ⅳ级应急响应由应急综合办公室启动。

  6.3响应启动程序

  (1)应急综合办公室判断事故级别,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判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综合办公室立即报告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判断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综合办公室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局应急综合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6.4应急响应行动

  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水利局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是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救援工作。乡镇场管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利局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是行业指导和协调工作。

  6.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局应急救援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1)局应急救援小组按有关工作制度,定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通报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2)应急综合办公室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3)信息宣传组立即组织有关新闻宣传部门、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事故舆情应对与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适时协调组织行业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环境。

  6.4.2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时,信息宣传组、应急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1)应急综合办公室加强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调配应急专家做好技术支持。

  (2)信息宣传组及时开展事故舆情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宣传单位开展新闻报道,统一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6.4.3现场应急工作组任务现场应急工作组进入事故现场后,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县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2)召开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参加的会议,了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事故灾害损失情况、事故处置方案和进展情况,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慰工作情况、事故救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明确事故处置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分工。

  (3)对于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会商机制,定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加强组织协调,了解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研究落实事故应对措施。

  (4)加强与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乡镇场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发挥水利专业应急技术支持。

  (5)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水利抢险队伍、装备器材等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6)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收集、处理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综合办公室。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保护证据资料、保存好事故应急处置记录等信息。

  (7)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或现场处置情况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6.5应急响应终止

  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响应启动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7.1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宣传组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后的社会舆情态势,提出事故信息发布方案建议。

  根据组长批示或指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完成新闻通稿,会同县应急综合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其他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信息宣传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2舆情应对

  新闻宣传组会同应急综合办公室组建网评员队伍,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的不良舆情进行引导,及时对歪曲事实、煽动矛盾、影响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不良信息进行处置。

  8、后期处置

  8.1应急处置总结

  局应急综合办公室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本预案体系执行情况、应急处置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8.2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后期现场污染物处理和生产恢复工作。局办公室督促有关单位协助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抚慰、安置和生产恢复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因应急处置负伤、致残或死亡人员的医疗补助和抚恤工作,以及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8.3事故调查处理

  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积极做好具体配合事宜。按照要求,推荐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事故鉴定分析,积极提供水利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9、保障措施

  9.1通讯与信息保障

  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后勤保障组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前、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9.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対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9.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9.3应急培训与演练

  9.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生产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9.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9.4监督检查

  9.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生产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9.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万安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局应急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预案实施中,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机构、事故风险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案适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1.2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的应急机制,有效防止和及时救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水利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及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及特种设备等专业性生产事故,依据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水利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1.4.3属地位主,条块结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遵循属地位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及时报告水利局安委会,接受水利局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1.4.4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国家、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器材、措施等落实到位。

  1.4.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坚持事故报告、响应与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相关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安福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办公室、专业应急协调部门、应急救援专家组、各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组成。

  2.1.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根据具体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可临时指定其它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在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1.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为水利局党政办、建管股、农水股、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办等。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修订)、发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预警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4)向县政府和水利厅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

  (6)及时向上级及水利系统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

  2.2.2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

  (4)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设备保障等工作;

  (5)配合县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相关信息发布;

  (6)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8)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职责

  (1)党政办: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水利局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救援宣传、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建管股:在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农水股: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水政水资源股:在水利执法、水资源调查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河长办:在发生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2.4水利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成立以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时,为事故抢险方案提供技术咨询。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5.1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和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5.2应急救援队伍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消防及其它特种救援机构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必要时请求支援。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为水利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事故主要风险及预警与报告

  3.1事故风险

  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有:河(渠、沟)道及其建筑物损毁、水库(塘坝)垮坝、机电设备(施)事故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发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所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2事故预警

  各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局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规定和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水利局安委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方式可采取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尽快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0796-7630073),夜间和节假日向局值班室报告(电话:XXX)。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3.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得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处置和结束

  4.1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或评估,并向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建议。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

  4.1.1 Ⅰ级响应:

  发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省级和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和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1.2 Ⅱ级响应:

  发生3-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3 Ⅲ级响应:

  发生1-3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副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4 Ⅳ级响应:

  发生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2 Ⅰ、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4.2.1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Ⅰ、Ⅱ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行动:

  (1)通知相关单位、地方政府采取救援行动,并提出相关要求;

  (2)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请求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导;

  (4)对事发地政府和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5)派有关救援队伍、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协助指导预防或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政府;

  (9)落实上级部门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各乡镇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协助乡镇政府救援。

  4.2.3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6)救援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4.2.4要确保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3 Ⅲ、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以下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启动Ⅲ、Ⅳ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督导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论网站等)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新闻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指导,重大情况报县政府决定。

  4.4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评估、伤亡人员补偿、人员生活安置、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应急救援报告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故处理经过、采取的救援措施及效果;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电话要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工程抢险、个人防护等各种装备,明确预备调用的民间装备,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要做好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相应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6.5医疗救护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在应急响应期间,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确保医疗救护队伍适时进入现场救治。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向职工和从业人员说明生产及生活场所的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6.2培训。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3演练。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的演练。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由本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提交演练报告。

  7其它事项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在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的管道爆裂、路面坍塌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包括:综合预案、管道爆裂、路面坍塌事故专项预案和人员中毒、伤亡、触电、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

  2危险性分析

  2.1公司基本概况

  我公司位于***,负责**城区供水工作,公司现有员工***人,公司主管道覆盖面积60km2,供水管道总长度400公里,一座水厂最大供水能力5.0万m3/日。目前可提供水量3.0 m3/日(设计能力10万m3/日)。服务人口40万人,

  2.2危险性分析

  (1)管道检查井、室的毒气:已建成的管道或井、室中常常会存在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如在进入前未进行检查或检查方法不当,可能造成爆炸或人员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等;

  (2)管道爆裂冒水:如供水主管道发生爆裂,可能造成路面坍塌、沉陷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

  (3)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水源地掉电供水中断等事故;

  (4)供水部配电柜及配电线路用电:配电柜及配电线路未按规定定期检修和违反操作规程,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并可能导致供水部停产和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

  (5)施工工地沟槽塌方:在沟槽开挖过程中,如沟深超过规定深度和宽度或支护不当,可能会造成塌方,并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中断等事故;

  (6)施工工地管材吊装:在管材吊装过程中,违反操作要求,可能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

  (7)施工工地用电:在管道施工过程中,抽水作业水泵漏电,使用电动夯漏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等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兼职应急队伍等组成。

  3.2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位副总经理、公司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主任、安装公司经理、供水部经理组成。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3)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当地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单位报告,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施工安全事故抢救队伍,提高抢救装备水平,形成施工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5)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3.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

  职责:综合办公室主任为总协调人,事故发生后负责传达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副主任:

  职责: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副主任: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XXX,为24小时应急值守。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3.4现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领导

  副总指挥:现场领导

  成员: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2)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3)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4.2预警行动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4.3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根据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室)或指挥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及时向上级机关当地应急救援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4.4预警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或向公司领导直接报告,同时迅速报警,指挥中心领导要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2)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指挥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协调作战原则:公司各部门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

  (1)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应按着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2)如遇供水主管线爆裂时,安装公司应急小分队立即出动关闭相应闸门,如危及到居民的房屋或周边建筑物时,要立即疏散受影响的居民和过往群众,并对现场立即封闭,防止过往人员、车辆发生事故。抢修分队要立即查明管线爆裂情况并迅速进行抢修。同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以保障受影响地区的急需用水。

  (3)物体打击受伤人员和坍塌有被埋人员被救出后,搬运到安全地方,立即清理受伤人员伤口、止血、包扎、检查心跳等,无力救助送往附近医院或拨打120,由急救中心抢救。

  (4)发生火情断开电源,组织自救,如果形成火灾拨打110,并向当地应急救援中心和上级单位报告。现场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听从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火灾任务。

  (5)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立即研究部署抢救方案,上级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听从上级的统一指挥,坚决执行上级的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5.2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事后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

  5.3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

  (1)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安装公司主管抢修的副经理担任,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动电话:

  成员:安装班安装工。

  (2)水厂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为水厂厂长,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动电话:

  副组长:

  移动电话:

  成员:各班长

  (3)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由安装公司巡查队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6.2物资保障

  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径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如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安装公司由专人负责定期维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千斤顶、麻绳、气割工具、加压泵、消防斧、灭火桶、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器材:架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小型柴油发电机、柴油、对讲机、电焊机、水泵、灭火器等。

  (4)设备:挖掘机、发电机、车辆等

  7、培训与演练

  各小分队每年应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应急事故实战演练一次,并由应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8、奖惩

  8.1对在抢救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临阵脱逃,不服从命令,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8.2在抢救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在抢险救灾中受伤害的,按工伤待遇处理。

  9、附件

  9.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实施,报当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厂长办公室存档。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9.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于X年X月X日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我市水务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滨州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邹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发挥指导、协调和配合作用。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邹平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班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分工协作,加强合作。

  (4)专业指导,依法规范。统筹利用市行业资源,协调有关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邹平市(以下简称“市”)水务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1.5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较大涉险事故,包括涉险10人及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及以上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务设施、危化品库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专班设置

  设立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可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邹平黄河河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专班下设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乡水务局,承担专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水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专班视情可设立现场工作组。

  2.1.2专班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滨州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启动本预案,明确响应级别,决定终止本预案。

  (3)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工作组,明确组长。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撑;审议批准专班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事故信息等。

  (4)协助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影响处理等善后工作及其他工作。

  2.1.3专班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受理全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专班,并提出相应建议;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处置相关进展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政府、专班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5)督促协调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成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指导水务部门对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舆情处置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后期处置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水务部门做好现场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水务系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的殡仪服务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指导、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传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事故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等。

  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企业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发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水务系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后期处置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邹平黄河河务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管理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险情抢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安全事故和水域抢险救援事故警情任务,参与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水务系统事发单位的请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

  2.3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基层管理部门,其义务与职责主要体现为:

  (1)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2)配合专班开展应急救援。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员疏散、救济、安抚、事故调查与重建等工作。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专班视情可设立以下现场工作组,各工作组在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专班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技术保障组。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安全、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等。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及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3)抢险救灾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乡水务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专班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协同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运行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舆情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监控、分析研判等。

  (7)善后处理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确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情况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3预警预防

  3.1预防

  市城乡水务局要结合实际,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同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动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水务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采取措施消除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监测

  市城乡水务局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水务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及时监测发现和处置事故风险。

  水务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水务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险情处置,逐步实现信息化、制度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预警级别

  根据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发布预警

  市城乡水务局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及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市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城乡水务局及市政府。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3.3.3预警解除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由专班研究决定,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三级响应

  核定为未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的,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专班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通知专班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做好二级响应启动准备。

  4.1.2二级响应

  核定为一般事故(Ⅳ级)的,由专班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上报: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应当通过电话快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形式,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2)专班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调动有关队伍、现场工作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7)根据程序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8)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9)需要外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滨州市政府提出请求。

  4.1.3一级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和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滨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其指派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二级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并必须在20分钟内上报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电话直报邹平市、滨州市、省安委会办公室,5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直报,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市城乡水务局实行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并及时报市政府、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及有关部门。

  市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市城乡水务局事故报告受理联系方式(工作日期间):xxx。

  市城乡水务局事故报告受理联系方式(节假日期间):xxx。

  4.2.2报告内容

  (1)电话快报

  电话快报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书面报告

  文字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先期处置

  (1)水务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和员工的自救互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城乡水务局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4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专班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专班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事故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4.2信息发布

  水务系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事故基本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4.3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时,经专班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做好污染物的处置、生产秩序的恢复、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相关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程的修复重建以及善后赔偿等工作,并根据市安委会以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5.2事故调查与评估

  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查与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及市城乡水务局。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方式,切实保障通讯畅通,并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保持完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6.3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乡水务局应加强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保障作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周边区域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6.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事故发生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其他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5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市财政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资金的审批和划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6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保证交通工具及时到位,安全可靠运行,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特殊情况下可以调用社会车辆参与救援,事件处置结束后据实予以补偿。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培训

  市城乡水务局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水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应对能力和救助的技能水平。

  7.2应急演练

  市城乡水务局、局属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水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针对水务系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市城乡水务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在我辖区内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局直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水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托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区水务局发挥指导、协调和配合作用。

  (3)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区水务局与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行政村分级负责、分工协调共同开展应对行动。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组织调配水务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组织领导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领导

  播州区水务局成立播州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2.3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救援组。

  信息组组长:李永龙(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成员单位:建设管理科。负责事故处理的日常协调联络及上传下达工作。

  专家组组长:刘坪延(区水务局副科级领导);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涉及水务专业问题的决策提供顾问参考,并为事故的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后勤组组长:汪启飞(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水务救援物资、现场医疗卫生、车辆的保障协调工作。

  救援组组长:余盛熙(局长);副组长:汪启飞、刘坪延、李永龙;成员单位:遵义市播州区供水设施抢修排、遵义市播州区水利抢险抗旱排涝服务队、办公室、建设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财务科、播州区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农村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河长办、水政水资科、水库建设与运行服务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深入水务工程单位、重灾区第一线,负责制定具体的工程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

  2.4相关科室(中心)应急救援责任范围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局属办公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区水库、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信息的上传下达,与区人民政府、区安委办、市水务局建设科的联络。

  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防汛抗旱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建设科:负责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运行科:负责全区小(一)型水库等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水库干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农村水利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在建河道治理工程、烟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播州区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城镇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的建设和运行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农村饮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河长办:负责河堤防工程、水电站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河道生态水系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水政水资料:负责取水井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小(二)型水库、山塘、自来水、河道、水池、水窖、水电站、渠道、机井、泵站、污水处理厂和输水管道等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播州区供水公司、省水投水务集团播州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已建、改扩建自来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遵义杭播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已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按职责分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风险分级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水务安全生产形势动态和事故苗头,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3.2隐患排查与处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要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排查或监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的,必须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做好事故风险管控。

  3.3预警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中心)、各公司应当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局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3.4预警行动

  区水务局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区水务局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3.5信息报告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上级水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区水务局接到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发生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水务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水务局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区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新闻报道工作,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遵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播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3指挥和协调

  当应急响应行动时,区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区水务局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3)组织主管业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等救援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变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其它工作

  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配合做好医疗事故救助、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现场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处理有关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

  5.2保险

  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水务局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派员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水务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水务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水务局要加强通信设施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网络24小时不中断,必要时配备应急通信装备,如卫星电话。

  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区水务局负责收集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分析和处理,并及时报送至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共性、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现场已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由水务专业抢险队和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措施;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区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3应急演练

  区水务局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务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若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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