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07-18 08:48:24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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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

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设施工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点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手续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施工企业安保体系建立不全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民工岗前培训不到位的;

  (四)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五)停工整改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未消除又擅自施工的;

  (六)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八)拒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三)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7月下旬到11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各区市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科。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本辖区内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2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使本辖区及本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安全大检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建设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处置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督查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对开展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科。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唐明光任

  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甘春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安全大检查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建局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住建局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上报,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各区市县住建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2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清除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改革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达到10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整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确保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范围、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

  范围:20xx年以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重点内容:突出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监理、安全生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招标机构无资格或超越资格、出借资格和挂靠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严厉查处工程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监理不到位行为;六是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阴阳合同、明招暗定、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招标,认真解决市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无资格或超资格、出借资格和挂靠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方式,完善“公平、公开、公正”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五是加大对招标投工作的监管力度。 加快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评标方式改革, 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管,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等关键环节上加大监督力度。

  (二)组织开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专项整治。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强工程承发包队伍的监管。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相关人员的检查,确定其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建筑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队伍。

  (三)组织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压级压价、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依法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针对薄弱环节, 继续深入开展四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一是高处坠落。在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上,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外,还有两点,首先要强化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意识,使他们自觉地遵章作业;其次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员的责任,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防护情况的监督。今后,凡因为未系安全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律要追究现场安全员责任。二是塔机。加强对塔机的拆装、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管理,绝不允许已经淘汰、查封的不合格塔机重新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制定塔机拆装专机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审查,并对塔机的拆装过程实行旁站监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而从事塔机拆装作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立即向主管到部门报告。一旦塔机出现问题,监理单位要承担与施工单位同样的责任。三是房屋拆除。严格对拆除技术方案的审查,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野蛮、冒险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拆除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围挡、悬挂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物危及居民安全。四是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安全监督部门要把脚手架列入安全事故的重要危险源,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强监控。另外,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既要提高广大建筑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更要确保安全。

  第二,要切实加强各类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针对园区施工存在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告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个人建房和民营企业等安全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对所有的建筑工程,不管是办了手续的还是没办手续的工程项目,都依法纳入监管范围, 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奖惩力度。市政府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里明确规定,要给予安全生产优秀企业招投标加分奖励,其中对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在今后一年内的招投标中加3分,市级的加2分。如果年内因工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财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

  (五)规范主体行为,清理防范拖欠

  1、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把全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准摸透,分门别类建立详细拖欠台帐。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确保情况准确,避免遗漏。按照全区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二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逐个工程项目、逐个企业提出还款计划,列出清欠时间表,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2、从防止新的拖欠发生着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监控机制。新上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审验业主或投资人有无拖欠行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还清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许其参加开发项目投标。严格新建项目的资金审查制度,新开工项目未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与项目投资额相符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的,不予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招标和施工许可手续。

  3、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调度、统计、督查工作力度,加快清欠进度。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情况,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停工。加强竣工备案审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竣工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

  4、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企业。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开发、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收回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对那些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涉及农民工人数多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清理一批。

  5、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工资保证金予以解决。

  三、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建筑处负责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三)招标办负责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针对招标投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对招标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并把情况及时向区监察局汇报。

  (四)由清欠办协同其它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

  (五)基建科负责建设、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主体参与工程建设。

  四、 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20xx年3月15日至4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等形式,让每一个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了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20xx年4月21日至5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由建设局将自查自纠表格下发到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手中,各单位应认真对照自查自纠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律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表后上交建设局;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存在问题隐匿不报或5月15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做出处理。

  (三)20xx年5月2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顿阶段。 期间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查处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写出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向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做出汇报,对严重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及建章立制阶段。 对全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做出总结,对本年度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做出基本估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深入探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问题、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问题、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建设系统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建筑市场政府监管信息系统等问题,并制定规范性文件给予制度上的保证。

  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健全投诉举报网络

  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专人值班、领导阅批、督办和回访四项制度。对受理的举报投诉,认真调查,依法处理,限时完成,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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