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通行通告

时间:2024-07-19 09:46:28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集合)禁止通行通告15篇

禁止通行通告1

  告洪都、英雄大桥已建成通车,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合)禁止通行通告15篇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广州路口段、南莲路的.广州路口至青云谱路口段(不含)、青云谱路、昌南大道的青云谱路口至施尧路口段(不含)、施尧路(不含)、抚河南路的施尧路口至建设西路口段、建设西路的抚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设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至丰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丰和立交至长堎立交段(不含)、福银高速公路(不含)、庐山南大道的舍里甲路口至八一大桥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坛子口立交桥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西桥口至丰和立交段(不含)、丰和中大道(不含)、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桥北桥口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围合的区域。

  四、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鸣路口至南京东路口段(不含)、南京东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滨东路口段(不含)、湖滨东路、燕鸣路围合的区域。

  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

  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通行通告2

  经有关部门批准,东城区台基厂二条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东城区台基厂二条由台基厂大街至大华路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机动车可绕行东郊民巷、大华路,非机动车及行人可绕行台基厂头条、台基厂三条、大华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年十月一日

禁止通行通告3

  经有关部门批准,xxx(清华东路西口至北五环双清桥)将进行道路施工,具体为:10月30日起至11月14日止,xxx(上清桥至后八家路段)、11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xxx(后八家路至林学院北路段)、12月01日起至12月16日止,xxx(林学院北路至清华东路段)分别进行昼夜断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30日起至12月16日止,对xxx部分路段采取分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xxx(上清桥至后八家路段)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机动车可绕行清华东路、林学院北路至学清路行驶;

  二、xxx(后八家路至林学院北路段)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机动车可绕行清华东路、林学院北路、后八家路至学清路行驶;

  三、xxx(林学院北路至清华东路段)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机动车可绕行林学院北路、后八家路、成府路至学清路行驶。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通行通告4

  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 20xx年6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从20xx年7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

  一、资江一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资江以北区域的五一路(资江三桥至向仓路段)、马良路(资江一桥桥北广场至资阳大道段)、汽车路;

  资江以南区域的`桃花仑路(十洲路路口至桥南广场段)、秀峰路(金山路至萝溪路段)、益阳大道(朝阳广场至金山广场段)、梓山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龙洲路(迎宾路至关公路口段)、团圆路(迎宾路至桃花仑东路段)、康富路、萝溪路。

  三、过境载货汽车通过长张高速、益阳南线高速(绕城高速)等外环公路通行。

  四、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渣土运输和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区域

  金山路(含)、迎春路(含)、三益街路(含)以东,资阳大道以南,银城南路、十洲路、资江三桥、白马山路以西,迎宾路以北的区域为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区域。

  二、特别规定

  桥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萝溪路、青年路、十洲路往返进出;

  汽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马良北路、车站北侧通道、东侧通道和长春路进入,经马良北路驶离。

  对违反以上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禁止通行通告5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xxx

  20xx年五月七日

禁止通行通告6

  因xxx高速宜丰互通收费站扩建,现需对其进行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1.管制时间:从2<>0xx年8月10日0时起至20xx年10月10日0时止。

  2.管制车辆:交通管制期间禁止所有货车和15座以上客车通行。

  交通管制期间请需过往xxx高速宜丰互通收费站的上述管制车辆绕道通行。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通行通告7

  为了维护xxx区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交通环境,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有效落实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三轮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范围: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三轮摩托车。

  二、禁止区域:(不含围成该区域的路段)(见图)

  1.北侧:沪杭铁路以南,包括体育北路开源路口以南,谈公北路柳溪路口以南;

  2.西侧:体育北路(沪杭铁路以南)、体育南路(人民大道口以北);

  3.南侧:人民大道(体育南路口至施家南路口);

  4.东侧:施家北路(铁南路口以北)、施家南路(人民大道口以北)。

  三、禁止通行时段上述禁行车辆在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上述禁行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凭相关证明到以下四个点均可办理《通行登记证明》:①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魏塘中队;②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里泽中队;③平黎公路晋阳路口交警岗亭;④兴善大道出城卡点(与南湖交界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实施之前其他有关县城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通行通告8

  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从20xx年7月16日起,焦作市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视路、文昌路、待九路及范围内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xx年7月16日

禁止通行通告9

  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

  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止通行通告10

  经有关部门批准,xx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11月08日止,对xx路部分路段采取禁止车辆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xx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禁止车辆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中滩路、北苑路行驶;

  二、xx路(六环路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六环路、京承高速路、八达岭高速路行驶;

  三、xx路(太平庄南街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定泗路、回南路行驶。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9月29日

禁止通行通告11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监局《关于共玉、茶格高速公路、G214、G109线等7条公路完善安全设施提升服务能力调研工作现场会议纪要》的要求,因共玉高速化公路工程施工的需要,现通告如下:

  一、共玉高速化公路一期、二期全线封闭施工;

  二、禁止通行时间20xx年11月15日00:00至20xx年7月31日24:00止;

  三、封闭施工期间除沿线施工人员、车辆外,禁止一切社会车辆、行人通行;

  四、其他车辆、人员从国道214线通行,服从交警、路政工作人员指挥,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道路施工临设标志通行。

  以上措施给您出行暂时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请提前做好出行计划,特此通告!

  xx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xx年11月9日

禁止通行通告12

  目前,山隧道Q1、Q2标段施工队已陆续恢复施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雀儿山隧道工程进度。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20xx年3月1日起,至雀儿山隧道施工全面竣工。

  二、相关要求

  山隧道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非施工人员通行。从德格县城-马尼干戈途径雀儿山,一律按国道317线翻山路线行驶。届时,请过往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及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文明驾驶,严禁强行冲闯隧道等行为发生,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

x县人民政府

  年2月26日

禁止通行通告13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

  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

  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禁止通行通告14

  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从20xx年7月16日起,焦作市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视路、文昌路、待九路及范围内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XX年7月16日

禁止通行通告15

  经有关部门批准,东城区台基厂二条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东城区台基厂二条由台基厂大街至大华路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机动车可绕行东郊民巷、大华路,非机动车及行人可绕行台基厂头条、台基厂三条、大华路。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20xx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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