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1 12:44:12 销售 我要投稿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

  为规范公司销售团队的销售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目标:

  公司销售人员的工作目标为:销售技巧娴熟,销售成果丰富,客户关系良好,同时具有升迁能力。

  二、 入职条件:

  公司销售人员(含售前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对从事销售工作具有较强销售能力的人员可特殊考虑,对初入社会的学生除非具有明显的潜质慎重考虑。

  三、 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首先开始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司文化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和期限由主管确定。

  四、 试用

  新员工完成培训后开始正式试用,试用期员工工作和考勤与正式员工相同,工资按正式员工待遇80%发放,但不享受社保福利。

  五、 工作内容:

  1、客户调研:

  即对公司现有产品寻找潜在客户群体,销售人员应了解潜在客户群体的情况,包括潜在客户行业、需求、是否有官网、企业规模、是否做过推广、主营产品等,调研方法为:人物访问、电话咨询、互联网查询等。销售人员在办公室工作时应主要进行这些调研工作,每天在网上找25个客户名单(公司、主营、是否有网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次日沟通。

  2、目标客户选择:

  发现潜在客户后,销售人员应通过筛选确定目标客户,对目标客户进行适当分类,确认目标客户后,销售人员应制定拜访计划,做好拜访前的准备工作。

  3、客户拜访:

  拜访前准备工作做完后,销售人员需要对目标客户进行面对面拜访,拜访前可通过电话预约见面时间,也可直接上门拜访,拜访时尽量争取多的时间了解客户需求,介绍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了解客户签约时间和预算,侧面了解此项目的参与者、影响者、推动者、反对者、决策者等信息,销售人员应尽可能说服客户相信本公司技术实力和推广实力,争取为客户订做方案。销售人员在进行客户拜访前应着装整齐,情绪高涨,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携带名片。拜访期间说话时要注意发音、语速、语调变化,以达到抑扬顿挫的效果,谈话期间注意寒暄与主题切换,注意正题和闲谈的转换,避免气氛压抑和场面尴尬。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之前,应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通过地图或互联网查找客户位置,确定最佳交通路线,选择出行的车站等。

  4、商务谈判:

  经过沟通、交流、试用等一系列努力后,销售人员应尽可能争取客户对本公司和能力产生信任,使客户产生购买欲望,并准备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解决方案、详细需求、成交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销售人员在进行这些谈判时应尽可能实现自我掌控,使谈判内容按公司既定要求进行,对重大需要修改内容应及时请示主管并获得主管同意。

  5、签定合同

  商务谈判完成后,销售人员一般应与客户签定合同,合同一般采用公司统一制式合同或者由公司起草的其他合同,若是购买方提供的合同需要交由公司主管审核,合同签定后,公司留底1份交公司保管。

  6、收款

  合同签定后,开始履约,一般情况下应先收到客户货款再行与技术沟通详细需求事宜,【提交需求---方案制作----初审----技术开发-----交稿---付尾款】

  7、售后服务

  产品交客户使用后,保持和客户保持沟通联系,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和其他需求,让客户转介绍客户。

  8、 客户关系

  每个销售人员都应经常与客户或潜在客户保持交往,对潜在客户做持续的'说服工作,并与现实客户经常交流公司现有产品使用情况,说服客户使用公司新产品。销售人员可在公司允许范围内邀请客户喝茶、请客户参与休闲娱乐活动,宴请客户,向客户赠送礼物或礼品,帮助客户完成重要事情,以增进客户关系。【费用事宜与领导协商】

  8、 培训

  销售部员工须定期或不定期参加销售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期间作好必要的记录。

  9、 辞退

  对工作考核长期达不到公司要求经延长考核或调动部门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员工,销售部将予以辞退。被辞退员工不享受当月当季当年任何奖金及奖励。

  10、 辞职

  销售部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可辞职,辞职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并在当月办理好移交手续。

  11、 工作汇报

  1、定期汇报:每周定期汇报,书面形式:客户需求、跟进情况、签约情况、回款情况等。

  2、不定期汇报:销售人员必须每天向主管汇报当天工作情况。

  3、特殊请示:对重要事情,销售人员应随时向主管汇报和请示。

  12、 社交

  a) 宴请:包括喝茶、咖啡、饭局、娱乐,宴请的目的是增进客户关系,销售人员在进行宴请时应尽量斟酌,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重要的宴请应制定宴请计划,宴请前应须征得主管同意,宴请的标准另行制定。

  b) 代办:销售人员对达成公司销售有重要影响的客户,帮助客户完成重要事情,销售人员对力所能及的事可帮助客户,帮助客户以销售人员和公司能力为限。

  13、 考勤

  销售部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销售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调整时间,但不得低于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工作时间。销售部员工须每天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打卡报到和下班。

  迟到:超过上午9:00以后打卡报到视为迟到,超过10点以后打卡视为旷工半天,12点以后打卡视为旷工一天。迟到每次扣除20元,一周内累计迟到2次视为事假一天。一月内迟到3次视为旷工一天,一月内迟到5次予以辞退。

  1、 早退:在规定的下午18:00下班以前打卡视为早退。

  2、 旷工:当天不打卡视为旷工。

  14、 请假

  销售部请假必须向主管直接请示并获得批准,未经主管批准的请假视为无效,无效请假视为旷工,禁止任何形式的代请假。

  1、 事假:

  销售部员工应尽量将主要精力用于工作,并尽量将私事放于下班后或节假日安排,但确因重要私事可向主管请假,每周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天;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次,每月不超过5天,超过限制的予以辞退,请事假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并且不享受当月任何奖金及奖励。

  2、 病假:

  公司员工因生病可向主管请病假,病假须出具医院或诊所开具的有效的治疗单,病假扣除当日一半工资。连续请病假超过一周的视为自动离职。并且不享受当月任何奖金及奖励。

  3、 旷工:

  销售部员工未向公司主管人员请假而未到公司报到视为旷工,旷工将受到公司严厉惩罚,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并且不享受当月任何奖金及奖励,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则直接开除,并扣除当月当季当年任何奖金及奖励。

  15、 薪水

  销售部员工的薪水由基本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和绩效构成,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确定,基本工资随工龄逐年递加,奖金根据公司效益和员工表现确定。销售人员的薪水由基本工资和奖金(提成)构成。工资每月15日发放。

  16、 费用申请与报销:

  销售部员工因工作需要经费可向主管申请,申请时须向主管说明用途并填写借支单据,获得批准后,员工须按要求开支,严禁改变经费用途,违反将受严厉惩罚。经费使用后员工应及时向主管汇报费用使用情况,并出示相应的报销单据,经主管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2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奖励办法

  (一)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惩罚办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章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4

  以下费用标准仅限于销售分公司成立之初执行,待产品达到一定销量后,股份公司将按照考核标准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工资及费用等进行考核,控制总量,具体薪酬分配及费用开支标准由销售部门统一制定。

  1、费用预算、申请及拨入

  1.1、各销售分公司于每月25日编制本单位下月的“销售分公司费用预算、申请表”,26日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费用预算、申请表”格式附后)

  1.2、各销售分公司编制下一月的“费用预算、申请表”,应依据上一月的费用实际列支情况分项目调整填列。

  1.3、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下月可能上缴的增值税应根据本月的销售、开具发票情况等分析填列。

  1.4、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根据下月的费用预算情况及本月的费用现金余额情况填列。其中,业务人员的工资费用为当月工资费用,即按照当月的销售情况考核的工资。

  1.5、收到股份公司总部拨入的费用款项,出纳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费用户

  贷:内部往来---股份公司

  记账凭证后附由各销售公司财务经理审签的'银行进账单。

  2、费用审批列支

  2.1、对于预算内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审批后在相应项目内列支,列支时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相应项目金额内,一种项目节余不能列支其他超支项目。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必须专项报告至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2、分公司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批。

  2.3、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3、差旅费管理

  3.1销售分公司差旅管理参照股份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开支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超标准自己负担:

  单位:元

  项目内容名称 住宿费 伙食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

  特区 省会 一般地区 特区及省会 一般地区 特区及省会 一般地区

  销售分公司经理 160 140 100 5 5 5 5

  分公司财务经理 140 100 80 5 5 5 5

  业务员及办事员 120 90 70 5 5 5 5

  交通费用报销一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名称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销售分公司经理 软卧 二等舱 特殊情况报销售总监批准

  分公司财务经理 硬卧 三等舱 无

  业务员及办事员 硬卧 三等舱 无

  3.2业务员每人每月补助费用为600元,在工资中发放。业务员在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出差补助按以上标准执行,在出差费用中报销列支。

  4、市内交通费管理

  业务员每人每月市内交通费限额300元,凭票据实报销。

  5、办公费

  办公费用平均每人每月60元,包括公共办公费(指固定电话费、复印纸等办公费用),费用总额由财务部控制,超支部分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6、业务招待费

  业务员在招待客人前必须提前申请,销售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审批,但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内,发生的费用按申请限额和费用报销程序报销。

  7、通讯费管理制度

  1、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原则上由个人购买,公司不承担费用;

  2、每月通讯费用由个人在通讯公司缴纳,凭发票在限额内报销,超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所有报销通讯费用人员的手机号码必须由各分公司统一在通讯公司以公司名称办理。

  附:通讯费报销及补贴标准

  报销标准职位 移动通讯费报销标准(元/月)

  分公司经理 500

  分公司财务经理 150

  销售代表及业务员 300

  出纳 100

  8、其他费用。

  除以上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各种税金、租赁费、运输费、物料消耗、装卸费、水电费等均按照费用审批列支程序办理。

  9、费用考核。

  股份公司按年初测算的费用比率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包干,总额控制,各销售分公司的内部考核办法由销售部门另行制定。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5

  一、轮班及值班制度

  1、销售代表采取倒班工作,轮流休息制度,每人当班六天休息一天,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销售经理同意后方可调换;

  2、销售员每天分两组进行工作:一组负责接待现场来访客户,由一名销售主管负责管理;一组负责接听现场来电,客户追踪及签约准备,由另外一名销售主管负责管理。两组每天进行一次工作轮换;销售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

  3,由两个值班人员值班;

  4、每晚设两名值班代表,值班时间为17:30-19:30;负责晚间接待销售现场来访客户,接听咨询电话等;

  5、现场两组销售员按所在组次分别轮休,由销售经理负责编排工作及休息时间表,经销售主管认可后实行;周六、周日、周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

  6、销售员应严格按照统一安排进行工作、休息,严格遵守上岗及离岗时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作休息时间,更不允许空岗、误岗现象发生。

  7、在未向销售主管打招呼之前不得擅离岗位,如果须离开岗位在向上级请示之后可离开,同时自动放弃接待及接电的权利,将排到最后,一旦发现未向销售主管打招呼擅自离岗者,无论时间长短,罚款50元,如发现销售主管未执行此规定,负连带责任。

  8、遇到繁忙情况,接待组人员忙不过来,销售主管须立即与接电组销售主管沟通,传唤接电人员,接电人员应立即赶到楼面。有客户等待,接电人员要做好上岗准备,顺序按已接过电话的顺序上前接待。

  9、接电人员按照人员顺序接听电话,在接电时,每人值守一部热线。对来电咨询客户。

  10、如果是未成交老客户到访,找某位销售人员时碰巧不在,则由末位接访人员接待。如本人在接待客户,则要听取客户意见,如客户不愿意等待,则由当时轮班末位接访人员接待;

  11、在有展会期间及售楼处搞活动时,所有销售员听从公司统一安排. 12、在未经销售经理同意之下,所有销售人员不得带客户进入工地,必须向客户出示禁入规定,如违反负相应责任。

  13、在广告日当天,休息的'人员将服从公司安排上班,如果通知上班不能推诿.

  14、楼面人员在接待当中,如遇市调、业内人士了解项目情况,由末位接电人员按正常客户处理,不能有虚假欺骗行为,但也要对公司内部资料予以保密,其他楼面人员正常接待。

  二、客户确认制度

  1、销售员接待客户采取首席接待制;

  2、确认客户归属的依据是来访客户登记表;

  3、遇到撞单问题销售员直接根据客户确认制度处理;

  4、如果销售员之间不能协调,则逐级上报,由公司管理层予以解决。

  三、公共设备管理制度

  1、销售现场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包括:电脑、影音设备、电话、桌子、椅子、沙发、装饰品、报刊书籍及易损耗材等;销售员自觉爱护售楼处一切财物,以主人翁精神树立成本意识,节水节电;

  2、办公设备及用品采取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制度。总负责人为销售经理;电脑、影音设备、报刊书籍由销售文秘负责管理;桌椅、沙发、装饰品及易损耗材由销售人员负责管理;电话由销售经理专项管理;具体管理者为当日接听电话的一组人员;

  3、销售现场设置六部服务电话,其中三部作为客户咨询热线,由当日负责接听电话的一组人员轮流接听;另外两部作为销售员追踪客户及售楼处对外联系使用;

  4、电脑、影音设备等贵重物品要注意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当或恶意破坏造成物品损毁,直接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保管人负连带责任;

  5、报刊书籍应摆放整齐,放置在固定地点。销售员阅读或浏览应注意保持清洁、完好,阅读完应马上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扔,更不允许向外人借阅,保管人有责任监督销售员阅读并及时更新及整理;

  6、桌椅、沙发及装饰用品保管落实到销售代表本人,销售代表应经常检查上述物品是否清洁、摆放整齐、是否损毁,做到心中有数; 7、易损耗材主要指办公用品,平时应将缺少物品及时告之销售文秘,如急需物品单独领取,如为非急需物品可由销售文秘定期向公司领取,每月销售员应将本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到销售文秘处,销售文秘汇总后上报上级领导同意后由公司统一采买.

  四、会议制度

  1、参加会议的人员均须携带笔记本和笔,认真做会议记录;

  2、每周一下午5点,销售经理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周例会,总结本周销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达新的销售工作安排,由销售文秘做会议纪要,并编号存档;每天早上,销售主管理根据需要召开销售员日例会,解决处理当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应上交的销售报表,对客户档案进行编号,录入存档,做好会议纪要;

  3、每天上午10点,项目经理主持管理人员例会,分析客户资料,制定销售计划;管理人员每周一递交书面的周报,对一周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列出计划;

  4、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月例会。检查当月任务完成状况,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对销售员进行考核评比;

  5、每季季末召开一次季例会,做销售业绩及日常工作表现评比;

  6、公司或部门工作会议要求全体人员按时参加,禁止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缺席;

  7、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说笑、聊天,不得做与会议无

  8、关的事情,手机铃声一律调成振动或关机;

  9、会议期间要求每人做好会议记录,每周末将记录本随同客户档案一并上交检查记录情况,此项作为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10、会议形成的决议,布置的工作应尽快落实完成,截止日前执行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主动汇报工作;会议一定要有结论,所作的决定必须付诸行动。

  11、相关负责人重要会议结束后下发会议纪要,列出时间表和责任归属,督促各相关人员准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觉,决而不定,定而不行。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6

  一、考勤制度:

  1、休假:汽车销售部每月4天公休,销售顾问可选休,每天只能有1人休息,并提前一天填写休假单,其他人员选周末休息,提前一天填写休假单,由内勤通知综合部;

  2、请假:销售顾问有事需请假的要接前一天到内勤处领取《请假单》,1天由销售经理审批,2天以上由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中途外出:平时上班时间除工作之外不得外出,如有急事需向直属领导请假(一星期最多一次;两次及以上均不允批准)

  4、每天上班时间以开早会为准,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以上一次罚款50元;

  5、其他事宜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二、试用期管理制度

  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1)第一步:前半个月为理论学习期,进行试卷考核,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2)第二步:由展厅主管按排老员工专人带着学习,一个月后进行互换角色演习,由老员工进行打分,合格后可单独接客户

  3)只要新员工自己独立完成两台车的销售后即可转正,如三个月内没能完成两台车销售的淘汰。

  三、展厅管理制度:

  1、仪表着装

  1)统一工作服并佩戴工牌。

  2)统一穿黑色皮鞋

  3)女同志要化淡装,扎头发。

  4)男性不能留长发。

  5)不要佩戴夸张饰品。

  6)如未按以上要求着装的销售顾问一次罚款50元,展厅主管罚款100元。

  2、展车清洁

  1)展车必须时刻保持干净(包括车胎需经过喷蜡处理)、车身及门把手须无指纹印,尾箱保持整洁。

  2)脚垫纸、价格牌、,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摆设。

  3)座椅要调整标准,车内无任何杂物,玻璃上无任何多余标贴。

  4)每人负责的车辆必须在早9:00之前擦拭完毕。展车均须开锁。

  5)每进一部新展车由该编号负责人清洁(垫脚垫纸、刷轮胎油、放价格牌、撕玻璃上的标贴、贴“XX汽车”牌)

  6)展车开出去要将价格牌拿下。

  7)如发现展车没电,由该车负责人当日及时充电。

  8)展厅主管应在上午9:30和下午4:30进行检查,销售经理随时抽查;

  3、前台接待

  1)接待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杂物。

  2)如值班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岗,需找到替代人员,替代人员承担所有前台值勤的责任。

  3)值班人员坐姿要端正,不允许弯腿或身子倚在接待台,不允许手插入裤口袋。

  4)销售前台人员不允许超过三个人,禁止在销售前台阅读书刊报纸、聊天、吃零食、嬉戏打闹。

  5)销售前台电话要在铃声响三声内接听,并说“您好!XX汽车,我是销售部XX”。

  如确实因特殊情况在三声内无法接听的,第一句话要说“您好!XX汽车。对不起,让您久等了。”电话在最后应说:“感谢您的来电”并做好电话记录。

  6)前台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电话记录登记。

  7)上班时间不能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4、展厅接待

  1)销售员如有事外出一定要展厅主管知晓。

  2)每天必须安排轮班人员,负责轮班人员必须坐在距离门口2 -5米左右的位置,当客户进门时,要微笑致意:“您好!欢迎光临”,在送别客人时,要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3)轮班人员如有事离开,须由其他人员替代,如无人替代需告知展厅主管,由展厅主管统一协调安排,接替人员同样执行本守则标准。

  4)销售人员在展厅上岗须随身携带名片夹、手机和文件(皮)夹,文件夹内需准备合同、各型车辆资料、精品报价单、公司帐号单、签字笔、草稿纸。

  5)禁止聚集在展厅聊天、阅读书刊报纸、吃零食、嬉闹、玩手机。

  6)在接待不饱和的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客户看车无人接待(来店维修客户看车亦不例外)的状况。

  7)客人就座值班人员应立即倒茶水,并向客户微笑致意:“您好,请喝茶”,客人离开值班人员应将座位摆放整齐,桌面收拾干净。

  8)每人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两次(每超出1.5小时为一次)。

  5、展车管理

  1)至少每个星期必须改变一次展车摆放位置,

  2)展车的价格一定要准确,如因展车价格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展厅主管全款赔款;

  3)展车放在展厅如因一些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由该车责任人承担责任;

  4)交车前一定要对所交车辆和所订车型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交车,如交车前未对所交车辆比对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付,展厅主管负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6、订单管理制度

  1)销售顾问在填写订单时一定要将客户信息填写准确,车型款式一定在网上确认清楚,如因未确认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付;

  2)在谈判过程中所提到的赠送装饰以及一些符加条件,必须明确写在商谈记录上面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如未写明的或需要新增的公司一律不予采纳

  3)在交车时销售顾问一定要给客户讲明首保时间(时间/里程,先到为准)并在订单上写上写明,一定要写明先到为准;如未写明或未写清楚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7、午间值班

  1)午间值班人员须分批吃饭,午饭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

  2)值班人员如找不到人替班不能离岗。

  8、下班前值班职责

  1)下班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展厅前的库存车辆。(大灯、车窗、门的关闭情况)

  2)检查展厅展车(外观、车窗、灯光等),并锁好车门。

  3)下班前必须把钥匙交接给下一个值班人员

  9、试驾车管理

  1)销售员试驾车必须填写试驾协。议,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完毕要放回指定位置并做好清洁工作。

  2)在试车过程中出现意外时需及时知会销售经理解决。

  3)试驾时速不能超出25KM/小时。

  4)展厅车辆除客已买的车辆外不得作为试驾车;

  10、交车制度

  1)必须按交车流程完成交车,如未按流程交车的一经发现,交车人员罚款20元;

  2)必须按公司要求举行交车仪式,如未举行,交车人员罚款50元,展厅主管罚款100元;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7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的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的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的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8

  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销售指标管理

  第一条销售指标是评价销售人家业绩的主要参考依据,由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规定。

  第二条销售部经理在设定销售指标是,需要参考以下因素。

  1.近期人均销售量;

  2.同类企业人均销售量;

  3.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4.公司销售政策的调整等;

  第二章销售人员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应以和气的态度与客户接触,应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第二条销售人员应保守各项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他人。

  第三条销售人员不得无故接受客户的招待,更不得工作时间饮酒。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的特性,能够随时解答客户关于产品性能、规格、价格的问题。

  第五条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允许于客户发生冲突。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的反应。

  2.客户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3.竞争产品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4.有关行业动态信息。

  第七条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移交工作。

  1.所负责的客户花名册。

  2.应收账款清单。

  3.领用的公共物品。

  第三章销售回款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贷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销售部经理。

  第二条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信用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软件如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可以更换版本,不可退货。

  第五条销售人员必须在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日与客户结算,不得延迟。

  第六条如收取的`货款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拖收。

  第四章销售工具的使用,领用管理

  第一条销售部所有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统一领取,建立个人账户后领用。

  第二条新进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办公用品,需向销售部提出申请,经同意

  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但金额不能超过200元,试用期内,每个月领取的办工用品应在200元以内。

  第三条销售人员需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需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采购购买。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在核定的范围内报销手机费用,超过标准的,需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五条摄像头、照相机、等电器的领用,由领用人申请(注明用途)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五章附加

  第一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销售部经理:张林

  20xx年1月1日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9

  一.出勤制度

  1、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早8:00分前到岗,开始做清扫工作,8:30分正式进入工作状态,午休时间为工作弹性时间,但必须预留值班人员在岗。

  2、考勤反映一位员工最基本素质和工作态度,因此考勤是员工综合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3、对销售部销售人员公司根据销售制定的排班表及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记录。

  4、严禁委托其他人代请假。

  5、在保证每周工作六天作息时间的前提下,销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调休时间(周六、日除外),调休当周内有效。特殊情况的调休,必须经销售经理批准。

  二、卫生制度

  1、销售部必须安排固定的销售人员进行卫生清扫,其余销售部人员都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积极参加;

  2、范围:门工作的.地面卫生、桌面卫生、窗台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3、负责电源、门窗的开启与关闭工作。

  4、随时注意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个人物品及销售物品由要指定存放,柜台桌面随时保持整齐、干净。

  5、各项销售道具、设备应熟知正确使用方法,注意维护,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公司或业主尽快修护。

  三、仪容仪表制度仪容仪表制度

  1、工作时间着装应端庄、大方、得体,时刻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

  2、工作时间售楼部全体销售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如外出市调可穿休闲装;

  3、男士头发应整齐利落,长度适中,不留胡须、不剃光头;女士头发梳理整齐,修饰简洁,淡妆上岗;

  4、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染有色指甲等;

  5、新进人员未订制服前,依最接近上述方式穿着。衣着清洁、头发整齐、仪态端庄、精神饱满、随时注意公司及业主形象。

  四、休假制度

  1、每星期每人有一天的公休时间

  2、销售人员在公休期间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有事联系。

  3、销售人员公休时,应作好工作交接。

  五、请假制度

  1、销售人员如有事需要请假时,必须以请假条的书面形式上报销售经理。

  2、让别人转告者,视为旷工。

  六、工装制度

  为规范、统一项目形象,项目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工作服装,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部负责根据统一规格为员工购制工服,工服不扣取工装费,在其离职时要及时交还工服。

  2、所有员工须身着工装,并佩带统一标识上岗。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爱惜工装,随时保持工装的整洁。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0

  一、根据当月入库、出库水泥,结合销售合同确认当月收入,进行帐务处理,登记销售合同明细台帐。

  二、根据确认的'收入,正确计提销项税金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理结转销售成本。

  三、每月30日前提供销售水泥报表,包括销售合同号、合同价、供应数量及金额,已开票及已作销售处理等内容;

  四、每月3日前结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其他损益类会计科目。

  五、负责销售财务系统的会计分工和权限管理,()包括新增客户编码、新增二级会计科目等;

  六、负责整个集团财务系统数据备份,负责年末帐务结转工作;

  七、编制本年度完成合同盈亏情况表,每月对收入及销售毛利情况及时进行分析。

  八、负责财务部计算机软件、硬件维护,负责财务软件用户授权及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数据备份及系统安全。

  九、税务会计不在时,负责销售及建安发票的开具。

  十、每月及时和应收帐款管理会计核对相关帐务。

  十一、完成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1

  (一)负责公司销售往来的核算工作。

  (二)负责销售发票的开具工作。

  (三)负责销售发货通知单的开具工作。严格遵守“先款后货”的销售原则,按照产品调拨审批手续开具发货通知单。

  (四)严格管理和及时记录销售业务的应收、应付款项。

  (五)定期与客户进行往来款项的核对,保证销售往来的准确无误。

  (六)定期与销售统计核对发货明细。

  (七)月终向公司管理层报送当月销售明细及客户往来余额表。

  (八)协助主管会计结算各项运费,按时完成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

  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四章客户访问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

  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六章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

  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3

  一、销售人员准则:

  1、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管理,顾全大局,提倡团队合作。

  2、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一切为用户着想,减少人为差错,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4、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

  5、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6、待客热情礼貌,服务周全,维护公司形象。

  7、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8、爱护公司财物,坚持反贪污、反腐败、反盗窃、反浪费。

  二、销售人员日常工作规范:

  1、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2、销售人员自己管理、自己规划未来一个月的行动目标,明确自己的工作安排,在每月28日,销售部和客服部进行每月总结,安排下月工作计划。

  3、销售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要记录在销售人员工作日记,每周六交给公司批阅。

  4、每周六上午9点开始周工作检讨,了解销售人员的工作进展,找出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业务水平;检讨客户服务的工作,留住和分析客户流失的`原因,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5、销售合同、客户信用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人员对其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需要严格执行。

  三、出差管理:

  1、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合

  理降低出差费用;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费用和生活补贴,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在一周内报销有关费用。

  3、具体标准如下:

  四、培训:

  1、新销售人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2、为提高销售人员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五、辞职: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填“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六、竟业限制:

  员工辞职后满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产品有竞争的工作,否则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

  七、保密:

  1、销售人员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客户资源,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不得向其它公司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2、销售人员不得透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涉及公司的,不经上级领导容许,不得对外发表。

  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于消息的传播。

  4、非经发放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6、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客户资料管理:

  1、客户资料是公司对于往来、交易的资料整理,将客户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例如:往来客户的信用度,及其营业状况与交易的态度,分析客户对于我公司的重要度等等。

  2、利用客户关系管理软件,把获得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通过电脑来分析和管理客户关系。

  3、客户资料按照公司授权原则,可分信息内容来让相关人员获取必要的资料。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4

  一、日常制度

  1、每日8:30-8:50为销售人员做早课时间(早课内容按培训计划内容进行),出访前将日程安排向主管汇报,9:00前须离开公司(除做方案及客户参观展厅外)。

  注:凡留在公司的销售人员,9:00—16:00期间,不得高声谈论于工作无关的闲事。

  2、每日16:30从客户处返回公司,认真逐项填写“销售人员日报表”等相关表格,并建立有望客户档案,交由部门主管审批,合格后方可下班(特除情况例外,例如出差或预约客户太晚等情形无法回到公司填写报表,但次日必须补填上)。

  注:如无特殊情形月内达3次未填或填写不完整者视为自动离职。

  3、每周6个工作日中,要求作初访、复访工作,每日初访工作量要求不低于6家,复访工作量要求不低于4家,每月末由行政人员统计其工作量,呈报主管,并计入综合评定成绩。

  4、每周六下午例会时间,会议内容由主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制定,未按时到或未到者视同迟到或旷工处理(除与客户签订合同及交货外)。

  注:会前需填好“一周工作总结表”、“下周行程安排表”等各类表单,并上交部门主管审阅。

  5、每月末最后一天,全体销售人员需填写“本月工作总结及次月工作计划表”、“有望客户汇总表”;销售主管需填写“区域经营活动报表”;销售经理需填写“部门月经营活动指标表”并交由各部门主管审批。

  二、表单管理及要求

  1、填写各类表单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不允许漏写、不填或马虎填写,填好后呈交主管批阅。月底由行政人员统计拜访量及有望客户数量,作为综合成绩评分参考。

  2、每月进行不定时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行政及设计人员由于工作

  需要时也须参与),考核试题由部门主管命题,考核成绩将记入各自档案,作为平时综合成绩之参考资料。

  3、有望客户管理:

  A级有望客户:一个月内有望购买净水机的客户

  B级有望客户:三个月内有望购买净水机的客户

  C级有望客户:三个月以后有望购买净水机的客户

  4、签单存档要求:

  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销售人员应将相关资料一并交于财务部存档。包括:合同、报价单、平面图、客户名片各一份及有望客户档案卡(填写记录详细完整)。

  注:以上要求资料如缺任意一项者,均扣除当月浮动底薪部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需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并及时补交)。

  5、死单备档要求:

  销售人员在跟单过程中,如遇客户与同业缔结或其他情况而中止接洽时,需向主管部门呈报,并认真如实填写“失败案例分析表”。

  注:如逾期不报或未如实呈报均按辞退处理。

  三、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标准:销售业绩占50%,各种报表管理和其它行政管理占50%,综合考评;考核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

  1、试用期内有一定业绩但未完成业绩目标的`,综合考评能达到70分以上的也可给予转正;剩余目标业绩转入下个考核周期,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依旧没有完成总业绩目标者将被辞退;

  2、转正后3个月内有一定业绩但未完成业绩目标的,综合考评成绩能达到70分以上的,可免于降级或离职;剩余目标转入下个考核周期,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依旧没有完成总业绩目标者将会被降级或辞退;

  3、综合考评计算方法:销售业绩类:实际销售业绩/目标销售业绩x50%

  报表管理和行政类:报表管理综合分x40%+行政综合分x10%

  二者相加之总分为综合考评分

  注:

  为鼓励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以下各项在综合评定中特定为加分项目:

  1、带客户配置净水机加3分

  2、邀请客户来公司参观加3分

  3、拿回竞争对手相关报价加2分

  4、A级有望客户每增加一个加1分

  5、B级有望客户每增加两个加1分

  6、当月A级有望客户每成交一个额外加3分

  每月特定加分项目总分超过20分者,将向公司申请物资奖励,奖品由总经理批准核发。

  四、相关操作制度

  1、销售人员如有办公用品需求时,应向行政人员签字领取,并妥善保管;如有业务费用需求时,应按要求填写“费用申请单”并交由主管批准(详见费用制度)。

  2、销售人员与客户报价时须参照报价手册,未经主管或经理批准,不可随意降低或提升价格,不可以任何理由作托辞而擅作决定。

  3、销售人员在产品方面有不详或需协助事宜,可直接询问部门主管,如遇主管不能答复之事,由主管请示总经理后给予答复。

  4、销售人员如有签属合同意向,应提前向财务人员领取合同及相关票据。签属合同时注意合同的严谨性,重要条款须慎重(如:合同金额、产品折扣、付款方式、交货期等),如遇争议事项,需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签定。

  5、收取客户货款(支票)后,应立即回公司交由财务,并填好“往来客户帐务表”(注:现金由财务人员代为收取)。

  6、销售人员应注意客情的维护及巩固,并积极参与其他个案分析。

  7、产品安装时如有需要,销售人员应到现场配合协调工作,并负责款项的及时回收,全款不到帐不得领取提成。

  五、费用制度

  1、销售部招待费用来源于业绩的提拨,所提费用挂帐于财务部,由部门主管加以控制。

  2、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维护关系时,必要时所需的费用必须事前向主管申请并填写“费用申请表”(包括事由、金额及可行性等),由主管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提款,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当关系型客户提取佣金或销售人员在适当时与其提及相关问题时,应及时与主管沟通,由主管视进展状况及成交额度给予相应回扣比率权限,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作主,否则公司视其无效。销售人员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公司将给予一定处罚。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15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2章 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

  第3条 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 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 合同形式规范

  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第6条 合同内容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 合同审批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 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至 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3章 销售合同的履行

  第9条 合同履行原则

  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条 合同履行监控

  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章 销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变更与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

  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4.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第12条 变更与解除程序

  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

  第5章 销售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14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15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资料保管

  第16条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

  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

  第17条 销售合同原件管理

  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

  第18条 建立合同档案

  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第19条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销售合同的台账。

  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20条 保管年限要求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

  第21条 合同的清册与销毁

  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吉林省华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第1条 为明确产品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经销科的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 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 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经销科科长会同主管经理共同拟定。

  第4条 公司产品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须经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经销科科长审批。

  第3章 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 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经销科科长、主管经理、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

  第8条 产品销售合同订立后,由经销科将合同正本交综合办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经销科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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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条 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经销科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 产品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 主管经理负责指导经销科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 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 空白合同由综合办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 经销科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综合办管理人员。

  第17条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 产品销售合同按年装订成册,保存二十年以作备查。

  第19条 产品销售合同保存二年以上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经销科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1条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 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 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 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 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 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 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 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 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 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 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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