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制度

时间:2024-07-22 07:41:08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精华)建筑施工现场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现场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建筑施工现场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1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

  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

  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

  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3.1安全目标管理

  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

  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

  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

  3.2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3安全技术交底

  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3.4安全标志

  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3.5季节性施工

  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3.6尘毒防治

  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2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建筑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检部和工程部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遇到险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撤离作业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安检部、工程部报告。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规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经济考核办法(安检字(20xx)1号)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4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5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的管理,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投入使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物资损坏、变质和丢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库制度

  1、库房保管员对入库的材料物资要严格进行质量、数量的检查验证,消耗材料进场,由库管、质检员、采购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记入库,保证入库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对不合格品有权拒收。

  2、库管员与工程部人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没有提料单的采购。

  b) 与提料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质量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3、采购的材料到达现场后,必须由库房管理员、参与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起根据供货方发货单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并填写详细入库单据(两联)采购员一联,库管存根一联。

  4、库房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建立健全的材料台帐,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物资要挂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等。

  5、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无条件上架的.要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并有标识。

  6、入库产品要根据各类产品不同性质分别保管,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重点保管。

  7、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做饭等动用明火的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注意防盗、防火、防毒以确保库房的安全。

  8、在进入新项目工地或撤离工地时,库管必须对库房物资进行详细盘点登记和不定期抽检,随时掌握品种、数量的变化情况和机械设备及工具淘汰损坏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或更换以满足施工的需求。

  9、对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挡雨、防晒措施,保证材料不受损失。

  二、出库制度

  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由项目部经理审批。领料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到库管员处领取。

  2、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

  3、库房保管员对材料物资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办理出库的记账手续,填写单据数量要准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认真,日期要确切。

  4、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材料,做到专物专用。

  5、库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项目部经理做(出入库报告)。

  6、领料人必须持齐全的领料单,才能领料。

  7、库管员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货,无单不发货。

  8、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确不发货,数量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发料,不允许领料人无库管员在现场私自到货架上取物。

  9、领料人在库房领取的材料应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还。

  10、凡库房内的材料,由保管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负其责,承担各自责任。

  11、凡借用物品人必须在借用单上签字,在借用时间内归还,谁借出谁收回的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6

  1、总则

  (1)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2)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3)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1)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编辑器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7

  一、工地内非建筑公司相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找人及送货人员应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证“后方可进入,离开时交还接访人签字的单据,门卫确认后方可离开。

  三、新到施工人员应填写“施工人员进出登记表,所负责部分完工后,离开时应检查所携带物品后,签字离开。

  四、参观人员进入时应礼貌地劝阻客人并讲情相关规定。

  五、如有外来人员找工地施工人员应让其与工人联系好后让其在门外等工人下来,禁止让其进入施工区域,如家人有急事等特殊原因,应通知相关施工队负责人并确认后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方可让其进入,并提醒来人不要在施工区域内部随意走动,尽快离开。

  六、如有工人携大量个人物品外出时,必须由其工长的通知,检查后方可放行。(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作好记录,如:姓名,负责项目,时间,所带物品)

  七、施工人员如有携带工地物资外出时,必须持有“物品出入证”,并有其工长及项目经理的'签字方可放行。(门卫人员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证分开整理并保存,最后在记录本上记录) 建筑施工现场门卫制度3

  1、集中思想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有关治安条例。

  2、上岗时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开小差,干私活。

  3、严格把好门卫关,对进出物资和车辆必须凭证件及有关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放行,并且做好登记。

  4、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和车辆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入内。

  5、本工地施工人员应主动出示出入证检查。

  6、晚上值班轮流值勤,要做到勤巡逻,勤了望,勤观察,勤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治安组汇报,采取可行措施,及时处理解决。

  7、讲究文明礼貌,待人接物和处事,应讲究方法,以理服人,敢于同不好现象作斗争。

  8、认真做好门卫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

  9、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立足本职岗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0、如有违反现扬保卫制度者,按工地治安条例处罚。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8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xx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庄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xx年3月20日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9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xx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xx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xx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xx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xx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xx-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10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xx制定。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验收合格。

  施工员责任制

  1、施工员是现场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职责是按照“尽量要好、成本要低、速度要快,保证安全施工的原则,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材料、加工半成品。予制构件,按规格型号配套,按需用时间提出计划。

  3、准备好的施工机械,组织材料进场,根据现场时间材料情况,调正好砼、砂浆等材料的施工合比,进行挂牌公布。

  4、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和安排,了解施工班组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组织工序和各工种的搭接。

  5、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换施工方案、措施,向班组进行交底。

  6、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有无情况,机器能否转动,材料是否齐全,并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五防”,“四口”,“三安”的措施,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7、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如砂浆、砼配比是否正确,检查试块,试件是否按规定制作、养护。做好每天施工记录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二、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三、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四、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五、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六、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七、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八、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九、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各项施工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三、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出返工意见并出具罚款单。

  四、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五、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每个施工班组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

  七、每个项目施工都应在施工段(墙、柱、梁、板)贴上质量检查验收表。如:混凝土柱:(浇灌时间、拆模时间、垂直度、平整度、施工班组、木工、混凝土工、施工负责人、检查人)制表贴于柱上。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承包合同。

  2、根据工程合同范围,协调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的关系,按时参加协调会,定期召开各分包单位协调会。

  3、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及班组建设。

  4、组织实施包括各专业安装单位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施工中按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填报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内的进度计划表,负责同建设单位联系按期收取工程进度款项。

  项目工程师职责

  1、在上级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认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接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将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主持编制各关健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指导书),主持图纸会审,负责向工长进行技术规范方面的交底工作。

  4、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

  5、积级推广新技术,降低工程成本,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帮助各专业分包单位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协助工长抓好班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 收集整理齐全工程前期的各种资料。

  二、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三、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五、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六、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七、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八、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认真、不误竣工

  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五、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件。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11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第二条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理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委托建宁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理本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受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

  “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

  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12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场所。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企业带班制度的有效落实,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负责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30%。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准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法落实施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项目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测结果情况;起重机具(塔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等)及打桩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部“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使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一)做好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 根据公司工程分布情况,重点项目要求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其他项目要求每十天覆盖检查一次。企业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路途较远的且在项目当地有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负责人离场委托申请表”(附表二)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带班记录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一切情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应在“施工日志(GD220110 1 2)”表(附表三)中作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给予50%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13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14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区的作业场地。

  3、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是指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4、本规定所称项目领导,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等领导成员。

  5、项目领导是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和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6、项目部领导是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项目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应严格督促所属建筑工程项目认真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7、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制度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带班领导、带班生产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具体为: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部人员各负己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2)强化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实行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带班制。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上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确保企业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有企业总工实行的带班审核与审批。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工程项目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施工企业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带班组织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和组织调查,采取措施。如工地发生事故,对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重大“节假日”施工时,应建立值班与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业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实行带班。检查施工项目部节假日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带领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6)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行总监带班负责制。项目总监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监理日志记录,日常巡视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落实节假期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发现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它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责任。

  7)对施工项目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同时要求限时改正。对在整改期内仍没有整改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领导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9、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10、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并明确带班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的主要内容、时间和频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xx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xx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xx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xx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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