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2 14:55:49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通用】会计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用】会计管理制度15篇

会计管理制度1

  为建立健全学校会计管理制度,建议如下:

  1. 完善法规依据: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内部会计制度。

  2. 强化预算管理:推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监控。

  3. 优化资金流程:实行电子化支付,减少人为错误,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4. 加强审计监督: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及时发现问题。

  5. 提升财务透明度:定期公开财务报告,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6.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会计法规和实务操作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7. 健全内控制度:设立内控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和改进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通过这些措施,学校会计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提升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会计管理制度2

  一、门诊、住院收款室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上报财务科,财务科由专人对上报的汇总报表进行审核,制单会计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对门诊收费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科室等,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二、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对每日预收款收据、出院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与计算机预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对,并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公款。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三、收款处、住院处退费管理

  1、门诊检查,治疗费的退费,必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签字后,可退费。

  2、门诊收费员项目打错需要退费时,必须经收费处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可退费。

会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按每人每天15元收取。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由班主任负责收取后交膳食科,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帐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配料、物价风险准备金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人员劳保用品支出、餐具及小型设施的维修、添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伙食支出均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面、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购进的物资要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四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会计管理制度4

  1、为加强理学会公共财务及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3、理学会的经费主要由会费拨给,经费管理由财务组专人负责。

  4、理学会的公共财产(即固定资产)。包括宣传室的桌、椅、布置品、宣传板等各种器材、日常办公用品、题库和会刊等财产均由财务处统一登记管理。理学会的固定资产仅限于理学会工作和各项活动中使用,且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者须按价赔偿。会长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5、理学会日常用品包括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等的购买,须由各部门向会长或副会长申请,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字后方可购买,须经财务组组长核对、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各部门若有特殊情况需购买物品,要争的会长口头同意。领取和借用物品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借用物品必须按时归还,不得损坏。

  6、各项活动要申请费用的,须做好活动经费预算,报理事会审批,活动经费由专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必须向会长、财务部上报经费使用情况,已备核查,超出预算100%者,多余部分应写报销申请书,说明超支原因,方可报销。

  7、各部门举行活动须向同学收费或拉赞助的,必须报财务组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并向财务组上报具体情况,财务组有权对其进行核查。

  8、小型开支经费低于十元的个人先垫,之后向财务组负责人申请报销,报销须及时,不要积压,报销要用正式发票(须盖章),并写明使用去向,经手人,否则不予报销。

  9、各组使用财务和经费时,必须实事求是,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10、理学会成员若出现财务问题,经举报核实无误,将被开除理学会,且报送校社联财务部门,交与校团委处理。

  11、秘书组每个月须主动监督、询问财务副组长社团财务的开销状况及余额。财务组组长在每次开销后,在qq群内公开;财务组副组长联系秘书组,给全体会员每一个月做一次短信开销财务报告通知。每月底定我社的“财务透明日”。

  12、关于财务的.其他管理内容,必须遵守社联的《财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1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理学会财务组。

  附件一:财务管理中的几点注意点

  附件二:淮海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财务管理办法

  理学会

  附件一:财务管理中的几点注意点(在活动中仍需继续总结经验)

  1.每次活动有经费开销时,比如说:长期活动,对于断断续续的小型开支经费,财务组须确定一个人作为经手人,然后由其做好开支记录,等活动结束后统一到财务组开销,以确保活动能高效、流畅地举行。原则上,报销时间不得积压超过五天。

  2.对于超过5元的经费开销,经手人须向店主索要发票;少于5元的可以只收收据。但无论是发票或是收据必须有店家的亲自盖章。

  3.每次活动后,财务组须及时保存关于活动开支的word文档和手写稿各一份,以便会长、社联、会员检查。

  附件二:淮海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淮海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财务制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部资金(包括团委拨款、活动收入、赞助资金等),由主席团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主席团统一调拨。

  第二条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备用金总帐。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主席团委派专人登记、保存。

  第三条各部门所需日常办公经费由秘书长统一划拨,从备用金列支。

  第四条各部门申请专项活动经费应提前五天向主席团提交书面预算报告,经主席团批准后从备用金列支。

  第五条备用金列支满1000元,办公室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交秘书长统一报销。发票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日常工作中不报销出租车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

  第六条各部门通过举办活动的劳务收入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劳务收入可用于举办社团联合会机关内部活动。劳务收入设专门账户,资金使用需经主席团会议批准。

  第七条公关部对外筹集的社会团体捐助资金和企业赞助资金只能用于举办社团活动。提供捐助和赞助的社会团体、企业应填写《捐助、赞助资金登记表》。

  第八条院团委划拨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主席团批准,不得擅自转借、挪用。干部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各会员社团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各会员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有:团委拨款、挂靠部门拨款、社团成员劳务收入、会费收入、社会团体捐助和企业赞助。

  第十条各会员社团经费独立核算,社团联合会定期审计、统一监管。

  (一)各会员社团应设立资金总帐。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专人登记、保存。

  (二)各会员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三)各会员社团可以对外筹集社会团体捐助资金和企业赞助资金,提供捐助和赞助的社会团体、企业应填写《捐助、赞助资金登记表》。捐助、赞助资金只能用于举办社团活动,列支办公经费。

  (四)各会员社团每学期只能收取会费一次,会费收取标准经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准后方可收取,会费总额的80%须用于举办社团内部活动,办公经费支出不得超过会费总额的20%。

  (五)团委或挂靠部门的拨款资金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报销。发票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不报销出租车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

  (六)各会员社团自管资金(会费、劳务收入、捐助和赞助资金)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收据)记入自管资金账目。发票(收据)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

  (七)各会员社团自管资金(会费、劳务收入、捐助和赞助资金)收支账目每学期期末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八)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不定期审计各会员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社团成员公布审计结果。

  (九)院团委或挂靠单位划拨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由各会员社团统一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转借、挪用。负责人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会计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十八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五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七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一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装备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四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十八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五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五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状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五十五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管理制度6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保证会计事务所的独性,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中立、公允的原则,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信誉,根据注册会计师置业道德有关规定,特制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制度。

  (一)爱岗敬业

  1、爱岗敬业的含义。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就是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岗位。敬业就是会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具有会计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职业活动中具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性,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从事会计工作。

  2、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诚实守信

  1、含义。诚实是指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所谓保守秘密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保守商业秘密,对机密资料不外传、不外泄,守口如瓶。

  (三)廉洁自律

  1、廉洁自律的含义。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做到廉洁自律;而且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保证廉洁自律。

  (四)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含义。对于会计职业活动而言,客观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真实性,即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依据,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公正就是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公正地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即在履行会计职能时,摒弃单位、个人私利,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作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出具客观、适当的审计意见。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保持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尤为重要。

  (五)坚持准则

  1、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2、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熟悉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遵循准则即执行准则。

  (3)坚持准则。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提高技能

  1、会计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技能就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

  2、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参与管理

  1、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

  2、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服务

  1、强化服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2、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1)强化服务意识。会计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为管理者服务、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人民服务。

  (2)提高服务质量。会计人员要树立质量意思,对工作一丝不苟,提高业务素养,保证工作质量。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事务所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人事管理是指对本所员工的考核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员工的录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并在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试或考核评议后择优录用。

  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本所工作相关,在校期间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德良好,好学上进;

  2、社会招用人员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与本所业务工作相关的各执业资格,工作成绩突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能胜任本所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员工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董事会确定员工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广告;

  3、组织招聘考试,确定预选名单进行考核评议;

  4、确定最终人选;

  5、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员工培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

  第六条本所实行年度业绩评价制度,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认真严肃搞好对员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者应事先提交工作总结材料,被考核者所在部门根据其表现提供初评意见,最后由本所考评小组或董事会决定员工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积和不称职四级。员工的考核与职务晋升、奖励等相联系。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将予以晋升或嘉奖。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员工给予警示,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可予以辞退。

  第七条员工的职级分为助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

  第八条员工职务的任免:

  1、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决定;

  2、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3、部门经理由董事长决定;

  4、项目经理由部门经理决定。

  第九条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事务所推行轮岗制度,一般工作人员的轮岗由部门经理决定;部门经理的轮岗由董事长决定。被轮岗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上班。

  第十条员工辞职必须在1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作用调动不受此限),经本所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具有执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到了国家规定不得执业的年龄界限时,应当办理退休以及转股手续。如果董事会认为需要,仍可予以返聘,但不再担任事务所任何领导职务,不拥有事务所的股权,不再行使业务报告的签字权。

会计管理制度7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责分工: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司其职。

  2. 工作流程:设定会计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3. 专业标准:规定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准则。

  4. 培训与发展:规划会计人员的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路径。

  5. 监督与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内容概述:

  1. 职务权限:详细阐述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执行的任务和可行使的权力。

  2. 内部控制:设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3. 信息报告:规定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报告流程。

  4. 法规遵守:强调遵守相关会计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5. 保密协议:明确会计人员对财务信息的保密责任。

  6. 纠正措施:设定处理违规行为的程序和处罚机制。

会计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的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按月划分会计期间,逐月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九条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经理室及相关部门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己实现的收入和己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己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各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各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会计管理制度9

  第一条会计档案

  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会、上级主管单位保留。

会计管理制度10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对本酒店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核算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酒店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四、酒店财务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1、财务机构内部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酒店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提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会同监交。

  5、酒店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7、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8、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及各种报表、财务报告等)必须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归档管理。会计资料不得外借,如果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货币资金管理

  1、酒店任何部门(除财务部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货币资金业务,一切的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财务部统一管理。

  2、酒店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所有超过此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3、酒店每日的营业款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现金现象的发生。出纳每日必须填制《每日现金缴存表》。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列帐,不得以长补短,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经酒店总经理批准,酒店相关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备用金,但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每年年末必须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考核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6、酒店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可以以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如果要用现金结算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往来结算管理

  1、酒店经营部门之间的有关费用和收入的`划转、管理费用结算、财务物品有偿调拨、合同价款结算等业务,业务发生部门应填制“内部往来结算通知单”,送交对方部门及时记账;对方部门核对后,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2、酒店应该严格按照信用等级审定制度,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及挂帐制度,以便按此随时进行控制;未按照信用审定制度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发生账款不能回收的,由其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承担。

  3、对往来结算业务,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进行分户设帐,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往来款项余额列出分户清单。

  4、财务部应对往来帐业务指定专人经管。每季度末经管人员应汇集编制应收账款帐龄情况表,提出应收账款的帐龄分析报告,对逾期未结清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分析情况,追查责任,健全制度,采取措施组织追收工作。属于会计人员延误期限或不负责任引起呆帐、坏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会计人员的责任。

  5、对于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收帐款,要向债务人索取“确认证明书”及“还款计划书”。

  6、属于个人签字担保的消费款项,担保人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将款项交回财务部。超过十五天的,担保人应由主管领导签字联保,否则财务部将在担保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并于次日取消当事人的担保签单权,直至全部扣回为止。

  存货的管理

  1、酒店的存货包括总仓及各二级库内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内的工服、棉织品;工程部仓库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3、领用和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次月分期摊销,两年内摊销完。

  4、酒店各类存货按类别设立明细账,按照管理部门分仓库设专人保管。强化收、发、存管理,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应进行全面盘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帐实相符,杜绝盲目进货。

  5、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责任人及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其余计入管理费用;属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三章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

  助标准为: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市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由镇街自行规定;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公款旅游。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3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电话费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由个人承担。当年无收益或低于3万元收入的村不予补助。

  (五)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街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确因村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列支招待费用,镇街应依据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规定比例标准,确定村级招待费用限额。发现超过限额的招待费,按招待费总金额20%-30%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

  第十三条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

  第十四条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即应向会计报账,最迟不得超过本月。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镇街经管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村级一般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会计管理制度12

  会计师管理制度说明旨在规范会计师的工作流程,提升财务部门的效率,并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它涵盖了会计人员的角色分配、职责定义、工作流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角色与职责:明确每个会计师在组织中的角色,包括会计主管、审计员、记账员等,定义其具体职责和权限。

  2、工作流程:设定会计处理、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关键任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确保流程标准化。

  3、内部审计:设立定期的内部审计机制,以检查会计记录的准确性,防止错误和欺诈。

  4、质量控制:制定一套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

  5、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机会,以保持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6、职业道德:强调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如保密性、公正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2、 出纳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办理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管理要求编制现

会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本身是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产业型公司,本身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属下另有两个全额投资、具有法人资格的跨行业子公司。他们是深圳市富健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志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三个公司在一起,其上又有若干人组成的总部。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全新以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为名的集团公司活跃在商界之中。

  第二条 志健集团公司由郑健明先生个人全额投资,郑健明先生是本公司当然的董事长。董事会其他成员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和独立董事所构成。

  第三条 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委派,是法定的董事会成员。其核心职能是对子公司的经理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权限范围包括:

  1、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对其质量负责;

  2、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定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活动;

  3、审批董事会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公司经营、投资、融资等三大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各类请示、请款报告;

  4、参与董事会讨论、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计划、方案,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对董事会业已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进行全方位地监控,对其失误、失控负主要责任;

  6、遵规检查公司财务、会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7、组织并主持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8、代表董事会审定财务中心、各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第四条 总会计师由公司总部总经理任命,是法定的经营领导班子成员,与此同时,总经理不得重复指定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核心职能是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权限范围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此行为谓之开源;

  2、领导并参与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此行为谓之节流;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财务收支可以授权或指定下属财会机构负责人审批外,重大财务收支必须亲自审批或报总经理批准;

  4、负责签署上报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融资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及报告。参与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等;

  5、策划、组织属下高层财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核算制度,指导财务中心、母、子公司财务经理利用本单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审阅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6、加强对属下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属下的工作失误负领导责任、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失真负主要责任、对各种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发生误导负全责;

  7、根据总经理的要求组建、健全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主持上述机

  构工作人员的招聘面试、考核。对财会工作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发表自己的意见;

  8、配合财务总监的财务监查工作,协助财务总监主持的各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 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是郑健明先生为维护投资利益对集团公司经营进行财务控制、管理的执行机构。财务中心是一种集权化的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现代化的社会环境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财务中心的终极目标不是投资利润最大化,而是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即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风险与报酬的关系,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指引经营者进行合理经营,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集团公司总价值达到最大。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 财务中心的直接领导是总会计师,财务中心的全部工作对总会计师负责,财务中心不接受除总会计师之外的其他领导的任何工作指令。

  第七条 财务中心由下列部门所构成:

  1、第一层次:财务中心经理办公室。其职能是全面组织、领导财务中心各项业务工作

  2、第二层次:并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两个部门。

  ⑴财务管理部。其职能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跟踪监督其执行情况,向财务中心经理提出奖惩建议;定期审计各类、各种会计报表并提出自己的审计报告;定期或者专项地对各行业的子公司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预测算,并提出下期工作计划或可行性报告。

  ⑵会计核算部。其职能是综合基层提供的会计资料,登录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提供真实的会计报告。

  3、基层:由会计核算部进行管理。并列销售及往来核算、成本及费用核算、

  存货及仓储核算、固定资产及工程核算、货币资金结算五个工作小组。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预计,货币资金结算工作小组很可能在短时期内演变成

  内部银行。

  ⑴ 四个会计核算小组的职能是根据数据库记载的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记账凭证原始数据登陆自己相应的明细账,同时亦需经常到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查阅原始凭证。

  ⑵ 货币资金结算小组的职能是严把收支两条线的关口,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其他项目收款每日必须全额进入财务中心的金库,或者,进账到财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和截留;各子公司的各项开支,必须按财务计划执行。计划外支出,须按请款程序操作;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垫款执行,然后补办手续报销。

  第八条 财务中心在业务上领导各子公司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部的业务工作全面对财务中心负责。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九条 财务中心经理:是总会计师的首席执行官。全面组织、领导财务中心 工作。其工作职能是:

  1、负责指导、参与编制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配合总会计师的工作,指导并监控下属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遵从总会计师的指令,具体指导、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3、主管审批计划内财务收支工作。计划外的财务收支,除限额内的财务收支可以自行审批外,超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必须经自己发表意见后呈报总会计师处理;此类报告文件可以退回,但不得扣留;

  4、负责以自己的职务身份拟文上报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融资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及报告;

  5、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核算制度,指导财务中心、母、子公司财务经理利用本单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审阅修正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6、协助总会计师加强对属下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的调教,以身作则当好财会队伍的领头羊;

  7、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会工作秩序,严保财务管理不失误、会计核算不失真;

  8、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集团公司内部各界人士,关注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对财务工作的影响,为总会计师财务决策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第十条 财务中心经理办公室在条件成熟时可设秘书一至二名。秘书的工作职

  能是替经理起草部分指令性文件;下达经理指令,落实经理指令的执行;受财务中心经理委托,深入基层公司财务部了解财务、会计运作情况,上传基层财务的业务动态、工作业绩和所反映的工作问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设置如下岗位:

  1、财务管理师:是财务中心的核心岗位。其工作职能是制订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和财务标准,并利用会计信息对比标准和实际,发现差异,及时采取措施纠偏;起草涉及全公司各种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

  各部门工作业绩,实施奖惩。此岗位的工作需要下列三个岗位的配合。

  2、预算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深知本公司成长发展历史和现有经济实力,洞察本公司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预算本公司生存发展的经济效益指标。

  3、管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历史成本和财务预算未来成本进行量本利分析,从而保证公司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行性。

  4、内审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从日常复核记账凭证开始直至专项审计。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活动亦是此岗位的职能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部设置如下岗位:

  1、主管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处理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用自己入账而得的会计信息编制此套报表实质上也是各基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报表,此表数据必须与基层报表相勾稽、吻合)、撰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指导基层核算小组正确处理账务、结算小组规范操作行为。

  2、综合助理会计师:协助主管会计师的工作,处理税务、待摊、预提、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长、短期借款、所有者权益等明细帐务;掌握融资活动动态,撰写会计报表附注说明。

  第十三条 基层核算小组设置如下岗位:

  1、销售及往来核算会计员:其工作职能是负责登录《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的明细账;负责核实收入的实现;作出应收、应付的账龄分析报告;敦促基层直接责任人及时回笼应收款项;记载《内部往来》备用明细账,月底根据各户余额再正式登录《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成本及费用核算助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整理、汇编基层公司的成本资料,按成本三要素归集分类,核销、结转、登录《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库存商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应付工资》、《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账;按单项成果分列成本构成数据,制作三维的《成本构成明细表》,分别作出单项成果成本分析报告和总成本分析报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需掌握其波动状态,作出动态分析报告,找出引起波动包括客观因素在内的各种原因。

  3、存货及仓储核算助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严格按进、销、存的操作规范登录《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类的明细账;掌握物流管理的工作动态,确定库存的最高和最低储量,拟定保证供应的采购计划。

  4、固定资产及工程核算助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掌握投资活动动态,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保障本公司的投资利益;核定、落实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使用年限、折旧方式、预留残值、使用单位及保养责任人;核算大修、日常维护费用;完成自制、自建固定资产的工程合算;登录涉及

  投资活动的所有明细账;撰写被投资单位调查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报告、大修、日常维护费用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货币资金结算工作小组设置如下岗位:

  1、资金结算主管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对外统一接受进账收款、缴纳税款、支付款项,管理、结算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存款;对内调拨资金,开设、管理各子公司的子账户,发行内部支票等结算单据,办理内部结算手续;掌握现金流量,控制隔夜库存现金存量。

  2、对外银行存款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协助主管出纳的工作,对外办理银行结算手续,登录银行存款流水账,月末办理银行对账、调账。

  3、对内银行存款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协助主管出纳的工作,对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登录各子账户流水。

  4、现金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协助主管出纳的工作,办理现金收支手续,登录现金流水账。

  第四章 基层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资产是总公司的血液,财务中心就是总公司的心脏,基层公司财务部就是总公司的动脉和静脉。财务中心和基层公司财务部就构成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维持生存、健康发展的心血管系统。

  第十六条基层公司财务部经理由财务中心委派,基层公司财务部经理是基层公司经营领导班子的法定成员,基层公司财务部经理的工作对财务中心负责,每月必须定期向财务中心作书面的工作汇报。

  第十七条基层公司财务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工作人员招聘、选用由基层公司经营领导班子作决定,其结果报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基层公司财务部可自行选用合适的会计制度。但会计政策必须与财务中心保持口径一致,电算化也必须选用和财务中心同样的财会软件。

  第十九条基层公司财务部必须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不得留未处理业务过夜。

  第二十条基层公司财务部出纳保险柜中不留隔夜钱。当日尾款需自己封箱交财务中心金库保存;收银台的备用零钞在下班时亦由收银课长集中送缴财务中心金库保存。

  第二十一条 基层公司财务部会计档案统一由财务中心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 工作模式

  第二十二条 财务中心基本上执行国家财政部20xx年版本《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特色增添必要的明细科目;补充必要的会计报表附表。

  第二十三条 财务中心电算化使用金碟K3版本财务软件。

  第二十四条 财务中心跟进20xx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逐步按准则要求更改20xx年版本《企业会计制度》,最后取代20xx年版本《企业会计制度》,向标准化、国际化靠拢。

  第二十五条 财务中心工作模式最高境界是建立企业全面资源管理的模式,即ERP管理平台。我们的领导必须有超越志健实业公司现时的管理思想,我们财会工作人员必须夯实基础工作的基础,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冒上ERP找死的风险,披荆斩棘,杀出一条生路,也不能在现实的条件下,不上ERP等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建筑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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