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4 09:37:46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锦集(15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四章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五章资产管理5-1货币资金管理5-2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5-3固定资产管理5-4无形资产管理第六章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第七章收入与成本的管理第八章项目投资管理第九章利润分配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一章审计监督第十二章财务考核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法,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仅指×××××(公司名)。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本制度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议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董事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部门管理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门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公司整体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资金筹集和调度;公司税收事务;公司财务监督;参与公司投资与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财务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投资项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十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财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直系亲属不能在公司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调离手续。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部门统一招待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做好对各部门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完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纸质财务会计档案对应的各类电子文档,应作为财务会计档案的组成部份,一并纳入财务会计档案统一管理。财务会计档案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审计、档案等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的经营计划管理,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上级批复经营计划制定相应的预算,并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和增加各项业务收入,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制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部门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需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并据此建立内部成本费用控制责任制度。公司应制定成本费用支出的程序和标准,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支出,确保支出经过规定审核与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经管理层批准后执行,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具体的成本费用预算,并经各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应向公司领导提供编制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和各期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财务数据。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

  1、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肌权投资、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

  2、固定资产按照实际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软件项目及研发用设备物料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

  各项资产统一由财务部门核算,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货币资金实施统一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应树立资金成本观念和资金时间价值观念,通过测算和规划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编制收支预算,每年未按照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安排下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缺口,解决资金缺口办法均要求有明确的方案。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预算方案来筹集、支出和回收资金,控制应收款和负债的规模、时间,以实现保证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资金预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支出支出的权限与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与审批程序进行资金支付。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务。

  第三十七条未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的次金支付都必须依据合法、完整、真实的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杜绝不合理的白条或不规范的单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帐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预算、计划、结存、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四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公司开立银行帐户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帐户应及时注销。

  第二节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帐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负责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帐中记录的应收款项除帐面反映的应收款项外,还应包括帐上敞未结转收入,在帐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款项,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在应收款项未收回或妥善处理前应做好对帐和催收工作,保留各种催收和对帐的文件和单据,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期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回收。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款项也应及时清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应收款项专题会议,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四十五条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核销坏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理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规范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因业务需要应收的备用金及因业务需要的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其他应收款项,应明确责任人并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其他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努力降低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持有和运营的成本与风险,提高利用率。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和核算应由相对独立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明确各自责任和权利,互相监督和制约。

  第五十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制度,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建、使用、保管和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合理使用和保管各项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完好无损,数量不缺,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维护和清理盘点,提高使用经济效益。

  第五十一条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公司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五十二条对于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按正常流程清理。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等)需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需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执行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四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进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外购无形资产应当制定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六十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十二条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第六十三条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报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处置。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章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妊企业债券、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据此合理控制负债规模、水平及清偿,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有效控制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五十六条公司筹措生产经营资金时,应在可能的条件下,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结算资金我、企业积累等多种筹资渠道中,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严禁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对外拆借资金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担保行为需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未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将资金外借给其他单位,如确有需要应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如确有需要应落实与担保责任相对等的反担保并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六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公司所有收入,包括软件收入,硬件收入,服务外包收入以及各种补贴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公司应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按时交纳税金。严禁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偷税、逃税。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核算的规定,规范使用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不得人为任意修改。

  第六十三条公司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得以虚假的发票进入成本,不允许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收据或白条进入成本。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核算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成本。

  第八章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下属部门对所有对外投资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向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进行立项报批。在项目审批前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完整可行的项目资金安排等详细资料。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投资预算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预算,组织筹集相应的资金。

  第六十七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需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现有条件相一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符。

  第六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公司的投资项目立项,对拟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盈利预测提供专业意见。公司进行接收、兼并、收购、出售等并购活动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账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小金库”。

  第七十条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核算管理。联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监督项目的实施,及时反映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利润目标。对投入资金或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派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定期上报制度。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收支情况和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利润分配草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报总裁办公会,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二条公司按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弥补公司亏损或增加公司资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就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依据相同的基础和方法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四条公司统一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务会计相关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第七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

  第七十六条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应有相关的财务分析,包利润完成情况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重要资产的处置、主要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并详细说明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有编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最终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法定语言文字和币种编制财务报告。实际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规一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调整编报财务报告。

  第八十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处进行解释。

  第八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十一章审计监督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八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以和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下列活动、事项必须进行外审计:

  (一)投入资本验资;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清算;

  (四)公司并购;

  (五)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或公司认为必须进行的外部审计事项。

  第八十六条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审计结果可以相互参考、利用、但不能相互代替。

  第十二章财务考核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八十八条财务考核工作按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级别分级组织实施。

  第八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财务工作的考核与评审。考核与评审的内容、方法及奖惩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

  (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社会团体业务收入的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属事业性收费收入的,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储存。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设置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交换条件。对于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包括实物),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四)社会团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院(所)、学校、杂志社、中心等实体,社会团体可通过书面协议向上述实体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五)社会团体每年可向其独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税后利润的20%;

  (六)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其他交流活动所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第九条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作为议案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社会团体制定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会后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财务支出范围:

  (一)业务活动费开支:社会团体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以及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社会保障费、行业保险费;

  (三)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他事业性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四)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原则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社会团体严禁为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小金库”便利,社会团体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可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

  (三)经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社会团体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五)社会团体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业务活动费(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六)社会团体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可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基金不低于50%,职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会团体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入股其他经济实体的支出从事业基金中列支;

  (八)社会团体召开各种会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财政部现行会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社会团体的经济状况办理,社会团体必须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住房、养老基金等;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十)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学习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产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十一)社会团体财务室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四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建立现金日记帐,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收付。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而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材料。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具等。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类别或品种设立明细帐,要建立验收、领发、保管和检查制度。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会团体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事项,应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社会团体依照宗旨开展的各项服务性活动的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或收款收据,会费和其他收入票据禁止混用,所收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则及时上缴社会团休财务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帐外设帐。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其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确因特殊原因须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时须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依法纳税后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应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开展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并依法纳税和接受监督;社会团体所取得的收入,除会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还应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界定,属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开展活动的所需财政票据(含会费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由社会团体凭《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从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购;社会团体不按规定范围领用财政和普通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含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及普通发票,由同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票据管理规定负责发放和管理。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至少保管5年。

  社会团体必须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检时应向民政部门报送经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申请使用《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社会团体单位,须到民政部门办理会费备案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根据会费备案情况发放票据,严格实行缴旧领新。社会团体持税务登记证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到税务部门领购普通发票。民政、财政、税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对社会团体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团体单位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建立总帐、明细帐,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凭证、帐薄、报表齐全,数据准确,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报表,分别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各项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较大的经费收支,都应有会计人员参加,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共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可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受理。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会团体的年度预算须经理事会审定后实行。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它实体,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团体应监督上述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团体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算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监察局、常德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而财务管理制度则是财务管理的有力保障。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对策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核心部分。而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了很多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总结探索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应措施,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机构不完善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成立,很多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混乱,重复建设,权限重叠,责任不清,没有形成上下协调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严重制约着财务管理功能的正常发挥;财务内部控制差: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讲,由于其某些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落后,尚未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控制方法;在财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财务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对应的财会部门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混乱无序。

  2.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首先,财务管理人员主观认识不够。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大多属于家族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往往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在进行财务活动和处理各种经济关系时,很容易凭个人意愿而使得企业财务决策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倾向。其次,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从薪酬福利还是从发展前景来看,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远比不上大的企业集团。此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因此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财务领域的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业主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而他们大多也很少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3.企业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

  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①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②责任落实不明确:在企业中,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落实并不是很明确,企业并没有具体规定谁去负责管理,造成了企业部门内工作人员相互推脱的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问题时没有人负责。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时,不能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

  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多企业中,并没有对自身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专职人员、专门机构以及专门部门的设置,行政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不够重视。

  二、优化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结合自身成功的管理经验,将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①中小企业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必须构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 第一是报销制度,规定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哪些项目不能报销,规定报销的审批程序; 第二是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控制和营运管理,对日常用品规定领用登记办法,对固定资产规定登记保管办法; 第三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规定现金和支票的领用和管理办法。

  ②建立严格的监督惩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相互监督评价以及企业上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信息沟通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把责任分配下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密控制,防止不必要问题的出现。如果出现了问题,就应该落实责任问责制度,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找这一个环节的负责人,这样在解决问题时也能节约大量的时间。保证其职权客观、独立、公正,负责对企业经营者行为、业绩监督考核,对企业投资者负责。

  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程度。首先,企业领导要注意加强全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还要努力引进优秀的财务专业人才,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更要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位员工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其次,财会人员应树立的现代理财观念,包括竞争观念、风险观念、负债经营观念、盈利观念、效率观念、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注重无形资产观念和法制观念。另外,除了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外,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在企业机构设置时,需做到财务、人力资源、业务部门等关键部门的对等性,对不相容职能做到相互制约、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3.改进企业财务管理方法

  当今时代是网络信息时代,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可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引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开发和使用财务管理软件,通过模拟实践,动态分析等手段丰富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企业采用激励机制,使管理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比如给企业管理者按一定的比例配送一定的股权,让其成为企业所有者之一,持股分红。同时为管理者、员工不断提供学习机会,让他们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对企业员工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同时注意鼓励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刚娟: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xx(30).

  [2]张月玲: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会计之友,20xx,(03) : 32 -35.

  [3]马少妮 王 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中业,20xx,(11).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总目标:

  加强管理,研究创新,扩大营业额,控制成本,创造利润。

  第二条各部门目标:

  1.贸易部:

  (1)充分消化现有产能。

  (2)利用现有市场,购销相关产品,扩大营业额。

  (3)销售费用的`控制(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保险费用等)。

  (4)呆品处理。

  (5)外销成长率x%,年度外销金额x元。

  2.内销部:

  (1)估计内销产品销售数量,协调生产管理中心建立适当库存量。

  (2)建立内销销售网,扩大现有客户的采购规格及数量。

  (3)呆品处理。

  (4)内销成长率x%,年度内销金额x元。

  3.供应部:

  (1)建立机物料abc分类,实施重点控制。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库存量、经济采购量。选择优良供应厂商,商订长期采购合同;加强比价功能,降低采购价格。

  (3)降低平均库存量:a料x天,x磅。b料x天,x磅。机物料降低x%,x元。

  4.总务部人事科:

  (1)建立员工进用升迁、薪资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

  (2)精简人事,控制管理费用。

  5.事业关系室:

  (1)建立人、物出入厂管理规则。

  (2)加强警卫勤务训练。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是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下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随时检查成员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监审部在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也将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条 开立账户:

  成员企业需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信用卡账户),需

  填写《开户申请表》(参见附件:1),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批。

  第五条 账户统计与报告:

  (一) 成员企业必须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编表人与银行出纳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有编表人签字、银行出纳复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二) 成员企业资金日报应按照规定每天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

  第六条 印鉴管理:

  (一) 成员企业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成员企业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时保管各种票据。

  (二) 更换银行印鉴的保管人,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交接双方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成员企业根据当地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可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必须存入银行。

  第八条 成员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 收购成员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 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的现金,开户成员企业,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成员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 转账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 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 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四) 不得在账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互借现金。

  (六) 成员企业另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 盘点制:

  (一) 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二) 盘点工作由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财务

  负责人指定非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监盘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 《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报销单据:

  (一) 所有报销单据均须有经办人的背书,保证其真实性。

  (二) 单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时间、付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等。项目内容不完整的单据必须经总经理背书。

  (三) 非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 预先借款的费用报销:

  (一) 报销单据的消费内容必须与借款审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员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限定借款后的报销期限。

  第十三条 对于小额、年度预算内的费用开支,可不办理事先借款手续。开支后直接到财务报销。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零星支付的限额,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资状况管理

  第十四条 每季度最初的5 个工作日内,成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财务管理本部上报其融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单位(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融资来源单位(银行或信托)、融资形式(贷款、贸易融资额度、保理等)、批准额度或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利率)、担保方或抵押物情况等;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变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本部,经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现有融资条件或期限变更、现有融资归还等。

  第六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支付程序总则:

  (一) 各成员企业必须制订严格的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二) 严禁成员企业总经理直接指挥出纳支付或处理资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别授权,签名权不可下放,但在应急情况下,签名权可上浮。

  第十七条 业务审批:

  在业务审批程序中,业务主管和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一) 对下级人员权限的审批。

  (二) 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三) 对经济业务发生可行性的审批。

  第十八条 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 支付程序:

  (一) 出纳的支付应该在会计人员制单以后,根据会计凭证核实单据后支付。

  (二) 收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出纳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七章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剂程序

  第二十条 调剂原则:

  (一)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需要,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和总裁共同批准,可以调剂各所属成员企业资金的使用。

  (二) 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资金供给单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员企业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执行以下调剂程序。

  第二十一条 调剂程序:

  (一) 根据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并与相关成员企业总经理协调。

  (二) 集团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共同签署《资金调剂通知》(参见附件:2),成员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

  第八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业务需要规定可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限额。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报,差额补足。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将根据情节做出处罚,直至免职;给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回到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光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光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略)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略)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景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景,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景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俭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回到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光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贴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资料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经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贴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光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资料: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理解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资料;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发票、收据必须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资料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资料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资料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资料,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资料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制度从x年xx月xx日之日起执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房屋、营业用房30年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 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 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 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 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 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 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 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 “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十五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 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 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 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 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员工的仪容仪表:

  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项目男士女士

  服装要求西服套装或整洁服装职业套装

  禁止背心、短裤、无领上装低胸、无领、超短裙、短裤

  鞋要求穿皮鞋且保持光亮、干净

  禁止穿拖鞋,鞋面肮脏,有污垢、灰尘

  发饰要求整齐、自然整齐

  禁止乱蓬蓬、过长零乱

  面容修饰要求保持精神、每日剃须清淡的化妆

  禁止蓄须,无精打采浓妆艳抹或不化妆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长,禁止涂鲜艳的指甲油

  第九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第十八条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销售部门的各项销售活动,除及时结清款项外,均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将签字生效的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一份,作为发票审核和货款结算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将定期将窗口表、销售进度表以及房产局等管理部门测绘结果报财务备案。

  第二条 销售专用发票或专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购并登记保管。

  开票员领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发票、收据开完后应及时交销,以旧换新。财务部应在一个星期内将已开发票的存根联与入账记录进行核查。

  严禁开票员私自购买发票及收据,不得打白纸条收款。

  第三条 缴款 客户交纳定金、房款一律于当日存入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或挪用、借用销售款。

  开票:小定可以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据,大定必须开具税务机关专用收据。开发产品的销售在未结清价款前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只能就收到的价款部份开具正式发票。收据换发票的必须将原收据收回。开票时必须填写开票人、收款人及日期。一般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条 xx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折扣政策须报xx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批准后的`折扣政策报xx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 销售折扣由销售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入账。

  销售折扣、折让需要办理退款的,客户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收款收据。如因测绘面积与原销售面积差异需要办理退款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等资料,加强与销售部门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收款进度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督促应收账款的催收,加速货款回笼。

  第七条 销售分析:

  (一)销售分析应分别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月进行。

  (二)营销部门侧重分析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价格变动情况。

  (三)财务部门侧重分析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完成情况,并对影响销售利润的各种因素做出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3

  总则

  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的。

  本制度之规定,是为使公司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和业务工作中有所遵循,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和经营活动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进行,促使经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确保公司顺利运作和不断发展。

  第一部分 财务会计制度

  一、财务经理、会计员、出纳员、核算员工作职责

  (一)财务经理工作职责

  1、对董事长负责,负责对全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2、做好各项资金的计划平衡,管理和掌握各项资金运用,调剂业务部门所需资金,保证业务活动顺利运作。

  3、负责审核各项开支,包括每项开支是否公司正常支出,各经理的经济开支权限是否超标,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须报董事长批准后方能支付。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

  4、督促有关人员抓紧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5、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情况,(包括各收款岗位库存现金或备用金)。每月负责组织对仓库物资抽杳和盘点检查,负责组织对业务部门(如厨房、前厅、收银)的物资检查和盘点检查,督促仓库和业务部门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6、负责与财税、金融、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联系,密切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准时提交符合各政府部门要求的会计、统计报表和交纳各种税费。

  7、参加总经理召开的例会,与经营班子一齐,编制管理目标预算表,并与实际营业中完成情况与计划详细比较,找出差距。协助总经理作出经营决策和制定成本费用控制方案,并贯彻执行。

  8、监督采购人员是否按采购制度、采购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审查采购物资是否按定价采购,检查采购人员在采购业务中是否遵纪守法。

  9、检查、督促财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监督财务人员按制度处理公司的帐务。

  10、保存店面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保存企业一切帐册、报表、凭证。

  11、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各岗位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规范、环节、程序、做法,使之能独立胜任本职工作。

  12、负责审查记帐凭证的完整性和合法依据,包括科目对应关系,借贷是否平衡,数字是否相等项目,同时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等。

  13、真实地、合理地与定价小组一起制定每期货物的采购价格,并有效监督。

  14、监督会计部门准确计算(食材、调味品、水果、易耗品、酒水)等各部毛利率,每月对毛利率进行分析。发现问题,马上汇报,以便尽快解决。

  (二)会计员工作职责

  1、对经济业务办理收支结算时,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等规定严格进行审查,包括内容、用途、审批手续和原始单据金额的大小码等,并填制相应的记帐凭证。

  2、根据已审核的记帐凭证,逐一进行登帐,并及时对帐,月终必须做好月结工作。

  3、负责财产账务的管理,每季按帐核对实物,做到帐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向上汇报。

  4、负责每月各门店人员工资的审核以及发放工作。

  5、负责原材料核算,每天及时统计收货和领货日报表,每十天一期计算各领用部门(食材、调味品、水果、易耗品、酒水)等各部的成本,计算各部的毛利率,并求出当月成本率。

  6、定期参与仓库和业务部门盘点,检查各类物资仓储、使用、库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上汇报。

  7、负责管理发票收据、建立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系统,发票收据不足要及时补充,领用要合符手续,发现遗失或偷盗要及时汇报或报警,使用完的发票收据副本要进行核对或上缴。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

  8、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出纳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的现金和转帐票据的收付工作,当天收入的现金和转帐票据,要在当天下午四时前送存银行,不得积压。

  2、记录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记帐规定结出每页借贷发生额,累计总数和当天余额,要日清月结。

  3、每月核对银行对帐单,并做出未达帐项调整表和调整帐目与总分类核对。

  4、每天根据帐薄的发生额和余额,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送财务经理审阅。

  5、对办理报销的单据,除按会计审查程序重新审核外,还须经财务经理审批后才予以付款,凡手续不完备或未经财务经理签批单据,一律拒绝支付。

  6、认真复核各收款点营业报表、帐单,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以保证公司营业收入帐目准确,对已复核过的报表,均须签名,以示负责。

  7、营业日报表要与纸带一致,各项数目要准确,左右要相等,单据齐全并盖上餐厅有关专用章,收款员签名,检查结帐单有无多收或少收,检查店面内部人员接待有无越权签单接待,越权签折头,如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人,上报总经理,追究责任。

  8、餐单改数后,要有原因说明及店长签名;作废帐单,要有原因说明及店长签名,且三联单要齐全;餐单数目如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扣罚当事人。

  9、负责编制每日营业汇总报表及工作餐等日报或旬、月报表。

  10、不断完善核算制度,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财务计划管理规定

  1、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济活动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外价格变化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预计完成情况,作出评估及分析来审定。

  2、依据董事长审定的公司财务计划,按各门店的不同经营位置,计划期的诸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门店年初自报计划,制定门店计划指标,下达给各门店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下达,原则上不予变动,确因特殊情况,亦须在一季度后或半年后调整。

  3、财务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公司于每年十二月下旬,各门店为每年十一月下旬编制。季度计划,公司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下旬,各门店为季末最后一个月中旬。各门店还应根据公司审查批复后的计划指标,结合本门店的具体情况,按月摊销任务指标,作为本门店各月指标检查尺度,公司对各门店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全年清算。

  4、为方便公司的经营和收支标准符合总经理、董事长要求,做到增收节支,强调按计划办事,确定财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财务部:费用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

  营运部:营销活动计划、售价计划、成本管控计划、新品研发计划。

  人事部:人力管控计划、人员招聘计划、团建计划、人员培训计划。

  采购部:采购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库存计划。

  工程部: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

  招商部:招商拓展计划

  三、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1、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帐簿设置、会计档案管理执行会计工作管理规范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2、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程序、方法,执行财务通财、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四、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规定

  1、门店现金(零钱备用金)管理规定

  根据本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各门店的库存现金或者备用金,由门店提出限额意见后(基本上在1000元以内),报财务部审核批准定案,最终由门店自己保管,店长和收银员承担责任。

  2、现金支付范围

  门店零钱备用金只能用于收银过程中的找零,不准外借、挪用、支付货款等,一经发现收银员和店长同时受处罚。

  3、门店现金(营业款)的转存

  门店当日所收的现金营业款,必须在第二天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转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营业其中产生的长款跟现金营收一起转存并备注,短款根据由门店根据责任划分门店补齐后转存。

  (二)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帐户的管理:公司在银行开具的存贷款帐户,主要是用于公司对外业务结算与资金往来。任何人不得将帐户出借、出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3、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在银行开立结算户的预留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和合同章,必须严格保管,任何出借必须有出借人、借出日期、借出用途、归还日期、经手人的签字登记。

  4、资金的`审批制度

  为严肃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须建立一套健全资金审批制度。

  A:对于公司内部之间资金调拨,包括帐户之间调拨和提取等,由财务经理签字方可办理;

  B:属公司经常性支出二万元以下的(如正常货款、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工资等),属公司非经常性支出壹仟元以下的(如交际接待、非材料成本物资购置或其它杂项支出等),总经理签名报帐;

  C:超出经常性支出二万或非经常性支出壹仟元,须经董事长同意方可支付;交财务经理审查备案,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6、报销款的管理

  A、公司部门以及门店报销必须走正规的报销流程,填写好的报销单必须附带完成的支付发票,发票上没有明细的在背面添加明细用途并由两人以上签字。小额费用报销单需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由会计打款并归档;大额费用报销需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转呈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由董事长签字生效,交由会计打款并归档。

  B、货款由门店店长收银员签字的收货单据经会计审核后交由财务经理签字确认,转交总经理审批董事长签字,会计打款并归档。收据单上未有门店签字确认的一律不审批,由门店签字确认的后期查出错账由门店承担责任。

  7、工资的支出

  工资表由人事部根据门店以及部门提交考勤记录做出,交由会计审核,由财务经理审批签字交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工资表出现问题,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责任由该环节操作部门承担。对于工资表造假的,一经发现责任人立马开除处理。

  8、会计每天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序号、帐户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算当日收、付总额及余额,定期同银行对帐单核对余额,月末应将各帐户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核对总帐与日记帐余额,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9、会计应当天编制银行及现金余额表,于次日上午上班时,交财务经理,以便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三)借支管理规定

  1、借支原则

  凡因经营管理需要,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办理借支,其它一律不予借支。

  2、借支手续规定

  (1)凡借支均须本人填写借款单,写明部门/门店、时间、金额、原因,有附件的并加上附件,如计划单、申请单、催缴单等报财务部审核。

  (2)借支需经财务部并按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办理借支。

  (3)办事员借支在办理公务后必须在三天内向财务部提供费用使用发票,不得拖延,否则财务部予以追查。

  (4)借支款报销形式属于冲账,财务需做好冲账登记并归档。

  3、借支种类及审批权限

  (1)采购借款

  凡采购借款,须附有采购计划单或申购单,注明采购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等。审批权限为:采购材料在xx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采购材料在xx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部门周转金借款。因工作需要,部门需周转金的,如水电费租金缴纳等,由部门申请,报财务部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五、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

  应收款一般均由加盟部产生,加盟商的分阶段付款等。

  (一)应收帐款的计算

  1、应收帐款必须以双方所签订协议为基准进行计算。

  (1)核对加盟商签名式样。

  (2)核对加盟商名称。

  (3)核对协议条件,包括限额、优惠、付款期限等。

  2、应收帐款月结

  (1)会计部门每月应准确结出加盟商余款情况及金额。

  (2)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报加盟部、总经理、董事长和加盟商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编制帐龄分析,突出重点欠帐商户,重点处理。

  (4)必要时向客户发出月结单。

  (二)结帐收款

  1、招商部和营运部应配合财务部通知加盟商付款。

  2、用电话联系或微信联系加盟商打款。

  3、备齐结帐所需的结算单据,发票。

  4、加盟商付款(现金或支票)后,将结帐单据、发票给客户。

  5、将收款情况向负责人汇报。

  第二部分收银管理制度

  一、收银员职责

  餐厅收银员职责

  1、提前到岗,做好营业前收款的一切准备工作。

  2、小心操作和使用电脑收银机、计算器、验钞机等设备,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负责点菜单打价,按公司规定售价,及时、快速、准确地计价。

  4、埋单进机,准确打印各项收费帐单,及时快捷收妥客人应付款项,在收款中做到快而准,做到不错收、漏收,对各种钞票、卡、活动券必须验明真假,对签单结帐者,必须有依据。

  5、熟悉收款业务,掌握结帐的方法和程序(如菜点、饮料价格和现金、信用卡、扫码支付、签单等方法)。

  6、每日或每市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必须如实向店长汇报。

  7、备用周转金必须天天核对,不得白条抵库,一切营业收入现金不准坐支,未经财务部批准,不得将营业收入借出或支付任何部门或任何个人。

  8、每日或每市收入的现款,票据必须与帐单核对相符,将入厨单与帐单存根整理钉好,填写营业日报表,一并交会计核实。

  9、每日夜市收市由店长/店助清机,收银员将现金、优惠卡/券、帐单汇总锁入保险箱。次日须按时将夜市收款钱箱从保险柜取出,到银行转存。

  10、注意个人仪容整洁和搞好区域卫生。

  二、餐厅结帐程序

  餐厅结帐程序是规范客人、服务员、收银员在结帐环节有所遵循的业务工作程序

  (一)标准:

  1、确保帐单金额与客人所用食品、饮料价格相符。

  2、客人付现金应当面点清,验真;银行卡、扫码支付需等结账单打出才能让顾客离开,以免顾客尚未输入支付密码或是余额不足。

  (二)程序:

  1、现金结帐程序

  (1)当客人要求结帐时,服务员迅速到收款台取来客人的帐单,取帐单时服务员应在帐单上签字。并快速核对一下,将其放在帐夹或小托盘上送交客人,并让客人核对。

  (2)客人付帐单有疑问时,要负责耐心解释。

  (3)提前询问顾客有无店内优惠券或是储值卡,以免造成反结账。并询问客人结账方式。

  (4)客人要求现金支付,由服务员带客人至吧台,由收银员收款找零,并致谢。

  2、银行卡、扫码结帐程序

  (1)客人示意结帐时,服务员应迅速到收款台取来客人的帐单,取帐单时应在帐单上签名,快速核对并将其放在帐夹或小托盘送交客人并跟客人核对所点产品。

  (2)提前询问顾客有无店内优惠券或是储值卡,以免造成反结账。并询问客人结账方式。

  (3)客人要求扫码支付的,可以扫桌边码进行支付,并等待顾客结账完成,致谢。如有优惠券/储值卡的需带到吧台结账。

  (4)客人要求刷卡结账的,带客人至吧台由收银员刷卡结账,并小票让顾客签字,致谢。

  3、签单免单程序

  (1)公司人员、公司客户(类似准加盟商考察)到门店用餐产生消费要求签单的,收银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签单的,报至店长,按照签单结算。

  (2)签单一定是在结账单上由公司部门人员签字并附带事由,并由店长签字。

  (3)因为解决客诉等需要做免单处理的,必须报至店长,做免单结算并结账单上有店长收银员签字并写明事由。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分为六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第五条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集团总裁、财务总监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财务总监与董事长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裁。

  第十二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条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刻录成光盘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分立,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一方统一保管,另一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移交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法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原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装订,注明名称、日期等。如公司内部单位或股东等需要查阅或复制,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需经公司借阅审批流程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部门、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资金类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类档案包括资金日报、资金周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资金台账、融资台账、员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资金类档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融资台账信息记录须完整,因融资业务而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必须将原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资金类档案的管理应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预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预算档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预算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年度预算应永久保存。

  第六章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决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分为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及外部财务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包括各子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发放的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单位之间的所有国、、内外往来文件。

  第二十八条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内容进行分类保存,如内部规章制度,审计往来文件等等;外部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往来单位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往来财务文件或外部财务文件亦需依据时间顺序存档,以年度为限,以前年度档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依据集团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合同台账,进行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合同性质进行分类保存,编制合同清单,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可在财务部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阅,须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以影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条合同文档须指派专人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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