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4 11:30:15 考试 我要投稿

考试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试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试管理制度精华【15篇】

考试管理制度1

  医疗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则、程序和标准,对医疗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它涵盖了医疗质量控制、患者权益保护、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医疗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设定和维护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2.患者权益保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医疗信息保密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医护人员行为规范:规定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规程、继续教育要求等。

  4.医疗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5.风险与安全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6.医疗信息管理:保护电子健康记录的安全,规范信息共享和使用。

  7.法规合规性:确保所有医疗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考试管理制度2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评价活动规范

  有序进行,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与年级蹲点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年级、职教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和巡视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每次考试,由领导小组统筹考试各项事务,考务组根据有关要求,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阅卷、成绩汇总和质量分析等事宜。巡视组加强考试、阅卷期间的巡查,督促监考、阅卷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第二章考试命题要求

  第二条命题工作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第三条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目前情况下,非毕业年级的考试突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不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第四条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5:3: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二各项考试考试难度值可

  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第五条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第六条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命题教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②命题教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份。

  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教师和审核人外,其他教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④命题教师的姓名必须标明在试卷左上角。

  第七条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命卷人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教务处和年级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卷者进行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高考,高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和年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九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月考由年级组统一安排、调度。条件具备时,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十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务处和年级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相关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三条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第十四条巡视员职责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须提

  前向主考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巡视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巡视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巡视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3、巡视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禁止学生提前进入(离开)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等职责。

  第十五条监考教师职责

  1、全体科任教师必须按教务处或年级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者须经校长批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年级。

  2、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遵守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要准时到位,严禁私下调换监考,如有急事需调换,应报告教务处或年级。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阅读书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老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进行警告,严重的要将考生信息、舞弊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单上。

  7、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收试卷时一定注意按年级、科目分类,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检查无误后迅速(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回考务办公室装订。

  第十六条阅卷教师职责

  1、阅卷教师必须按照“当天考试、当天批阅、当天分析、及时反馈”的原则,在学校规定时间到达阅卷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阅卷期间不得做与阅卷无关的事情。听从阅卷组长安排,不挑题捡题,不拈轻怕重,应有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保证阅卷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阅卷教师应认真、客观、公正、高效、准确地批阅试卷,杜绝随意给分现象。

  3、阅卷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

  4、阅卷教师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按照规定的赋分方式评阅试卷,记分必须工整、清楚。

  5、评分有争议时由评卷组长和包组领导裁定并签名。

  6、阅卷人员在阅卷中不得拆动装订线,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应上报教务处和年级。阅卷人员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卷面和遗失,确保试卷完整无损。

  7、阅卷组必须定员定点,集中流水阅卷,不得安排学生参与评卷、总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绩汇总登记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卷面分数,如有错误,须由评卷组长和年级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和年级更正。

  9、阅卷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做好试卷的质量分析及评讲工作。

  第十七条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场。黑板上要有“认真答卷、诚信考试”等警示语,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齐,桌面上的书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张贴清晰的座号。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考纪考风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制度,教育学生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力争考出真实、理想的成绩。

  3、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要求学生按时来校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组织学生在班上复习或放学,密切关注非考试时间内学生行踪,确保学生安全无误。

  4、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卫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考场和校园整洁干净;关锁好门窗,注意防盗。

  5、考试成绩出来,班主任认真登分汇总,及时填写本班学生成绩表;召开专题班会,指导学生总结考试得失,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帮助学生提升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第五章考试纪律(考生守则)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

  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第二十二条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高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建议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

  第二十三条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二十四条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答题卷带出试场。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或年级批准并备案。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第二十六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第六章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

  ⑴旁窥他人试卷。

  ⑵交头接耳或喧哗。

  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

  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

  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

  ⑹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第二十八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

  ⑴抄袭他人答案。

  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⑶传递纸条、资料。

  ⑷不按规定入座。

  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

  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

  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

  ⑻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

  ⑼利用手机、计算器等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⑽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

  ⑵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⑴盗窃试卷。

  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

  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消极考试:

  ⑴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

  ⑵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

  ⑶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

  ⑷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明显不真实的情形。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取消下一场考试资格,并通报家长,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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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准确的'学业评估。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组织与安排

  2.考试命题与审题

  3.考试实施与监考

  4.考试评分与反馈

  5.考试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考试组织与安排: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生名单,确保考试资源的合理分配。

  2.考试命题与审题:规定命题原则,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审题环节则保证试题无误。

  3.考试实施与监考:制定监考规则,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防止作弊行为。

  4.考试评分与反馈:设定评分标准,保证评分一致性,及时向学生反馈成绩。

  5.考试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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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补考、留级或转学等。

考试管理制度5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考试管理制度6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规范考试流程,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考核,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平。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严格的考试,教师能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学生诚信:严格的考试纪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

  4. 激励学习动力:公平的考试结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个人发展。

考试管理制度7

各部门、车间:

  为引导全体员工学习、遵守、执行事业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20xx〕15期月度例会工作安排,组织全单位基础管理人员的制度考试,考试成绩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综合评比,并纳入月度经营管理考核。员工个人的`考试成绩将在公告栏通告,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纳入个人考核。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人员条件

  所有基层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及管辅人员)、中层干部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

  1、本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8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参考部门:

  考试地点: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人员名单(附件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由部门提出书面延期考试申请,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2、全体参考人员认真对待,全面掌握《湘电股份低压电机事业部管理制度汇编》的内容。

  3、严禁杜绝作弊现象,一经发现按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4、全体参考人员自带黑色水性笔。

综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考试管理制度8

  小学考试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与有效,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内容概述: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明确考试的频率、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形式,如笔试、口试或实践考核。

  2.考试题目的设计:注重题目的难度、覆盖面和考察目标,避免偏题、难题,确保题目与教学大纲一致。

  3.考试实施:规范监考行为,防止作弊,维护考场秩序。

  4.评分标准与成绩公布: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保证评分公正,及时、准确地公布成绩。

  5.成绩复核与申诉机制:设立成绩复核程序,为学生提供申诉机会。

  6.考试反馈与改进:分析考试结果,为教学改进提供依据,定期评估考试制度的有效性。

考试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威海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种类:

  考试分为:阶段测验,模块考试,期末统一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

  除期末统考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模块考试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经过补考及格的'科目,无论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的组织、命题:

  1、阶段测验、模块考试:阶段测验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以口试、笔试,课外研究论文三种形式均可,但教师必须公正认真评分。模块考试每学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备课组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另外一次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统考。

  2、期末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考试试卷

  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各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为机密性文件,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考试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五、考试考场、时间及监考

  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末统一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末统一考试上报教导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6、执行领卷,交卷制度。

  7、凡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考试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空岗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记一次工作失误。

  8、监考教师负责阻止除巡视员外其他人进入考场。

  六、考试巡视

  1、阶段、模块考试设巡视员,由各级部安排。期末统考巡视员由市上统一安排,学校由教务处、各级部主任负责督考。

  2、巡视员有权对考生、监考、试卷等工作进行检查。

  3、巡视员要认真,公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出改正意见。

  七、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按零分记。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八、阅卷工作:

  1、阶段、模块考试由级部组织备课组集体阅卷。期末统一考试阅卷由市上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

考试管理制度10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6、批卷时各位老师要认真批改,仔细核分,批改标准、登分位置批卷组要统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总分时要求三人一组,一人念两人用计算器相加,尽最大限度降低出错率,并在试卷上用①、②、③……标示该登分小组,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备课组每人扣1分。出错严重的登分小组或批卷教师每人加扣2-10分。

  7、电脑统分的老师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样,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每人扣1分。

  三、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

考试管理制度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我们修改制订了我校考试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要准确把握考试的功能。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而不应该具有甄别、选拔功能。我们需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其次,我们要严格压减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第三,我们要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四,我们要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最后,我们要完善研究过程评价。

  为了推进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学校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科考试成绩和其他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我们需要摒弃“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建立研究过程评价和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研究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例如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研究情况的即时性评价,并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此外,我们也需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惯与研究表现、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为了规范考试过程,加强教学管理,我们需要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学校不应该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也不应该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此外,我们也应该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针对单元质量检测工作,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单元测试题应该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并且在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其次,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关于考试和判卷,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惯。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最后,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

考试管理制度12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体现师生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使每位教师都能真实地了解自己教学成绩,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须提前向校长请假签批后及时告知教导处。

  2.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监考考场,特殊情况须由教导处统一调换,监考期间不到其它考场去,不准其它考场监考教师到本考场。

  3.监考教师按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不得代领。

  4.监考老师监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迟到、早退、中间离场扣5分,缺一场扣10分。

  5.监考老师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到相应考场,并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

  6.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课本、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手机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考号、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页数,发现学生试卷缺页残损,及时调换。

  8.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若同一考场有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做题、谈笑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若违犯一项一次扣1分,监考前教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监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9.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领卷、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或提前交卷。制止不了的',记在监考记录上。

  10.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记在监考记录上,不没收、撕毁学生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报教导处。

考试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班主任

  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监考规范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阅卷规范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工作。

  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14

  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评价,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考试反馈,教师能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良好习惯:严格的.考试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诚实守信、认真对待学业的态度。

  4. 促进学生发展:考试成绩是学生自我认知和改进学习方法的重要参考。

考试管理制度15

  临床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务人员行为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医疗操作流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患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医疗操作流程:明确各科室的诊疗流程,规定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每个环节的操作标准。

  2.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评估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人员培训:制定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患者权益保护:设立投诉机制,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5.医德医风:强调职业道德,防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

  6.应急处理:设定医疗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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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试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试管理制度精华【15篇】

考试管理制度1

  医疗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则、程序和标准,对医疗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它涵盖了医疗质量控制、患者权益保护、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医疗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设定和维护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2.患者权益保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医疗信息保密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医护人员行为规范:规定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规程、继续教育要求等。

  4.医疗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5.风险与安全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6.医疗信息管理:保护电子健康记录的安全,规范信息共享和使用。

  7.法规合规性:确保所有医疗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考试管理制度2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评价活动规范

  有序进行,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与年级蹲点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年级、职教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和巡视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每次考试,由领导小组统筹考试各项事务,考务组根据有关要求,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阅卷、成绩汇总和质量分析等事宜。巡视组加强考试、阅卷期间的巡查,督促监考、阅卷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第二章考试命题要求

  第二条命题工作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第三条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目前情况下,非毕业年级的考试突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不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第四条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5:3: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二各项考试考试难度值可

  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第五条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第六条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命题教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②命题教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份。

  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教师和审核人外,其他教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④命题教师的姓名必须标明在试卷左上角。

  第七条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命卷人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教务处和年级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卷者进行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高考,高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和年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九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月考由年级组统一安排、调度。条件具备时,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十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务处和年级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相关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三条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第十四条巡视员职责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须提

  前向主考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巡视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巡视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巡视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3、巡视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禁止学生提前进入(离开)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等职责。

  第十五条监考教师职责

  1、全体科任教师必须按教务处或年级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者须经校长批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年级。

  2、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遵守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要准时到位,严禁私下调换监考,如有急事需调换,应报告教务处或年级。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阅读书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老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进行警告,严重的要将考生信息、舞弊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单上。

  7、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收试卷时一定注意按年级、科目分类,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检查无误后迅速(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回考务办公室装订。

  第十六条阅卷教师职责

  1、阅卷教师必须按照“当天考试、当天批阅、当天分析、及时反馈”的原则,在学校规定时间到达阅卷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阅卷期间不得做与阅卷无关的事情。听从阅卷组长安排,不挑题捡题,不拈轻怕重,应有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保证阅卷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阅卷教师应认真、客观、公正、高效、准确地批阅试卷,杜绝随意给分现象。

  3、阅卷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

  4、阅卷教师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按照规定的赋分方式评阅试卷,记分必须工整、清楚。

  5、评分有争议时由评卷组长和包组领导裁定并签名。

  6、阅卷人员在阅卷中不得拆动装订线,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应上报教务处和年级。阅卷人员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卷面和遗失,确保试卷完整无损。

  7、阅卷组必须定员定点,集中流水阅卷,不得安排学生参与评卷、总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绩汇总登记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卷面分数,如有错误,须由评卷组长和年级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和年级更正。

  9、阅卷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做好试卷的质量分析及评讲工作。

  第十七条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场。黑板上要有“认真答卷、诚信考试”等警示语,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齐,桌面上的书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张贴清晰的座号。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考纪考风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制度,教育学生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力争考出真实、理想的成绩。

  3、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要求学生按时来校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组织学生在班上复习或放学,密切关注非考试时间内学生行踪,确保学生安全无误。

  4、班主任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卫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考场和校园整洁干净;关锁好门窗,注意防盗。

  5、考试成绩出来,班主任认真登分汇总,及时填写本班学生成绩表;召开专题班会,指导学生总结考试得失,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帮助学生提升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第五章考试纪律(考生守则)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

  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第二十二条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高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建议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

  第二十三条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二十四条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答题卷带出试场。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或年级批准并备案。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第二十六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第六章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

  ⑴旁窥他人试卷。

  ⑵交头接耳或喧哗。

  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

  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

  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

  ⑹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第二十八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

  ⑴抄袭他人答案。

  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⑶传递纸条、资料。

  ⑷不按规定入座。

  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

  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

  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

  ⑻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

  ⑼利用手机、计算器等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⑽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

  ⑵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⑴盗窃试卷。

  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

  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消极考试:

  ⑴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

  ⑵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

  ⑶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

  ⑷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明显不真实的情形。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取消下一场考试资格,并通报家长,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共同决定。

考试管理制度3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准确的'学业评估。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组织与安排

  2.考试命题与审题

  3.考试实施与监考

  4.考试评分与反馈

  5.考试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考试组织与安排: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生名单,确保考试资源的合理分配。

  2.考试命题与审题:规定命题原则,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审题环节则保证试题无误。

  3.考试实施与监考:制定监考规则,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防止作弊行为。

  4.考试评分与反馈:设定评分标准,保证评分一致性,及时向学生反馈成绩。

  5.考试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考试管理制度4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补考、留级或转学等。

考试管理制度5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考试管理制度6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规范考试流程,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考核,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平。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严格的考试,教师能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学生诚信:严格的考试纪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

  4. 激励学习动力:公平的考试结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个人发展。

考试管理制度7

各部门、车间:

  为引导全体员工学习、遵守、执行事业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20xx〕15期月度例会工作安排,组织全单位基础管理人员的制度考试,考试成绩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综合评比,并纳入月度经营管理考核。员工个人的`考试成绩将在公告栏通告,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纳入个人考核。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人员条件

  所有基层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及管辅人员)、中层干部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

  1、本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8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参考部门:

  考试地点: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人员名单(附件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由部门提出书面延期考试申请,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2、全体参考人员认真对待,全面掌握《湘电股份低压电机事业部管理制度汇编》的内容。

  3、严禁杜绝作弊现象,一经发现按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4、全体参考人员自带黑色水性笔。

综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考试管理制度8

  小学考试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与有效,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内容概述: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明确考试的频率、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形式,如笔试、口试或实践考核。

  2.考试题目的设计:注重题目的难度、覆盖面和考察目标,避免偏题、难题,确保题目与教学大纲一致。

  3.考试实施:规范监考行为,防止作弊,维护考场秩序。

  4.评分标准与成绩公布: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保证评分公正,及时、准确地公布成绩。

  5.成绩复核与申诉机制:设立成绩复核程序,为学生提供申诉机会。

  6.考试反馈与改进:分析考试结果,为教学改进提供依据,定期评估考试制度的有效性。

考试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威海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种类:

  考试分为:阶段测验,模块考试,期末统一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

  除期末统考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模块考试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经过补考及格的'科目,无论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的组织、命题:

  1、阶段测验、模块考试:阶段测验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以口试、笔试,课外研究论文三种形式均可,但教师必须公正认真评分。模块考试每学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备课组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另外一次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统考。

  2、期末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考试试卷

  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各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为机密性文件,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考试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五、考试考场、时间及监考

  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末统一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末统一考试上报教导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6、执行领卷,交卷制度。

  7、凡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考试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空岗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记一次工作失误。

  8、监考教师负责阻止除巡视员外其他人进入考场。

  六、考试巡视

  1、阶段、模块考试设巡视员,由各级部安排。期末统考巡视员由市上统一安排,学校由教务处、各级部主任负责督考。

  2、巡视员有权对考生、监考、试卷等工作进行检查。

  3、巡视员要认真,公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出改正意见。

  七、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按零分记。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八、阅卷工作:

  1、阶段、模块考试由级部组织备课组集体阅卷。期末统一考试阅卷由市上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

考试管理制度10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6、批卷时各位老师要认真批改,仔细核分,批改标准、登分位置批卷组要统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总分时要求三人一组,一人念两人用计算器相加,尽最大限度降低出错率,并在试卷上用①、②、③……标示该登分小组,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备课组每人扣1分。出错严重的登分小组或批卷教师每人加扣2-10分。

  7、电脑统分的老师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样,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每人扣1分。

  三、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

考试管理制度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我们修改制订了我校考试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要准确把握考试的功能。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而不应该具有甄别、选拔功能。我们需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其次,我们要严格压减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第三,我们要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四,我们要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最后,我们要完善研究过程评价。

  为了推进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学校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科考试成绩和其他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我们需要摒弃“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建立研究过程评价和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研究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例如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研究情况的即时性评价,并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此外,我们也需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惯与研究表现、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为了规范考试过程,加强教学管理,我们需要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学校不应该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也不应该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此外,我们也应该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针对单元质量检测工作,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单元测试题应该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并且在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其次,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关于考试和判卷,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惯。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最后,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

考试管理制度12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体现师生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使每位教师都能真实地了解自己教学成绩,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须提前向校长请假签批后及时告知教导处。

  2.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监考考场,特殊情况须由教导处统一调换,监考期间不到其它考场去,不准其它考场监考教师到本考场。

  3.监考教师按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不得代领。

  4.监考老师监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迟到、早退、中间离场扣5分,缺一场扣10分。

  5.监考老师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到相应考场,并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

  6.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课本、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手机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考号、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页数,发现学生试卷缺页残损,及时调换。

  8.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若同一考场有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做题、谈笑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若违犯一项一次扣1分,监考前教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监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9.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领卷、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或提前交卷。制止不了的',记在监考记录上。

  10.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记在监考记录上,不没收、撕毁学生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报教导处。

考试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班主任

  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监考规范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阅卷规范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工作。

  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考试管理制度14

  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接受评价,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考试反馈,教师能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良好习惯:严格的.考试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诚实守信、认真对待学业的态度。

  4. 促进学生发展:考试成绩是学生自我认知和改进学习方法的重要参考。

考试管理制度15

  临床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务人员行为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医疗操作流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患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医疗操作流程:明确各科室的诊疗流程,规定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每个环节的操作标准。

  2.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评估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人员培训:制定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患者权益保护:设立投诉机制,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5.医德医风:强调职业道德,防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

  6.应急处理:设定医疗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