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论文

时间:2024-07-24 15:17:08 保险 我要投稿

医疗保险论文集合【1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保险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保险论文集合【15篇】

医疗保险论文1

  摘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提供方式和给付方式,并且从自负额、共保比例、最高受益额、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和限制规定等方面考察了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比较落后,完全商业性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几乎还没有,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开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特征;启示

  常规的疾病和意外伤害给以保障的基础性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完全不同。

  一、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提供方式

  二、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

  (一)保障计划遵循“不歧视”原则

  (二)自负额的创新设计下被保险人拥有自主选择权

  1.年度自负额的广泛应用。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尽管有“年度自负额”和“事故自负额”这两种自负额,但在绝大多数雇主提供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是应用年度自负额。这样,在其分担的医疗费用可预知和预算的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无论保险责任是发生在一次还是几次疾病和意外伤害中。

  2.多年期自负额的创新设计。尽管绝大多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要求每一个日历年度都要完成自负额,但在一些保险尤其是高自负额(5000美元甚至更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可能只要求每两到三年完成自负额,允许自负额在这期间内进行累积。

  (三)共保比例下对个人承担部分设定了最大限额

  共保比例是指对超过自负额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进行给付。绝大多数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只给付保障费用的一部分,剩余一定的比例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即共保比例。在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最常用的给付比例是80%,个人支付剩余20%的共保比例。但考虑到治疗可能发生的巨大费用,通常的20%共保比例也有可能成为大多数人的经济负担,于是保险公司设计了“共保比例最大限额”来限制个人承担的共保比例数额。一些保险计划以现金的形式表示一个最大数额限制,这个数额既包括自负额也包括共保比例额,当自付和共保比例的总额达到规定数值时,保险人将会100%地给付在保险年度剩余时间内发生的保险范围内的费用。

  (四)最高受益限额不断提高,强化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曾允许一个5000美元终身的最高受益限额。随着医疗费用及先进医疗程序的增加,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最高受益限额也在不断提高。目前一个1000000美元的终身最高受益限额是很普遍的,并且一些保单计划中甚至没有最高受益限额的规定。

  (五)保险责任范围覆盖了所有“合理及惯例的费用”

  绝大多数雇主提供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计划不会用列明清单方式来给出其保障的范围,都会对“合理及惯例的费用”进行给付,并且“合理及惯例的费用”给付由保险公司按照确定区域事先给出的费用数额来决定,所以保险给付可能在一个国家的两个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同。

  (六)以“列明清单”的方式给出除外责任和限制规定

  三、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

  (一)综合保险计划下的给付方式

  在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计划中,在特定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一般首先由个人支付自负额,然后由保险人按照规定比例给付剩余费用,但不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最高受益限额。

  (二)补充保险计划下的给付方式

  它是指雇主通常在提供基础性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提供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这时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就是作为一个补充保险计划来安排的。其目的在于为住院或非住院的必要医疗费用提供更大的保障范围。[8]因为保费原因很难协调两个保险人,所以绝大多数都是由一家保险公司同时提供基础性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和补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此补充保险计划下,被保险人首先获得基础性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下的比例给付,然后自己支付一个自负额,最后被保险人再获得补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给付。

  四、美国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商业性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多为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高,适用群体狭窄,无法给广大职工提供保障;而全国一些地区零散出台的地方性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规定,又多由劳动和社保机构在运作,发展缓慢。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开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具有借鉴意义。

  (一)政府应为发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1.在鼓励购买方面。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主要提供者是雇主或企业,而这一险种的“高额补充医疗”特征,决定不可能长久使用部分地区出台的“强制”购买规定来强迫雇主提供。要提高雇主或企业为雇员购买这一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来刺激,正如美国刺激单个雇主积极为自己雇员提供这一保险安排的最大因素是政府的税收补贴计划。我国政府可以学习美国的这种做法,在雇主或企业为其雇员提供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时,实行保费可列入企业成本,给企业税收抵扣的政策。

  2.在鼓励承保方面。目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效益不理想,各家保险公司对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并且经常停售一些商业医疗险种。鉴于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高给付”特征,政府要在保险公司承保方面给以政策支持,比如可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鼓励他们积极承保。

  (二)商业保险公司应为发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有力的经营支持

  医疗体制的改革使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潜在需求日益增大,而重大疾病风险给人们带来的“风险压力”和“保障需求”尤为突出。但要把潜在需求转换为现实的购买力,还需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多动脑筋。现实经营中,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推广的主要困难就在于保费太高,商业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创新产品设计来避免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出现这一问题。从美国的做法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自负额不断创新设计,由事故自负额演变到年度自负额,由年度自负额演变到多年期自负额,通过不断拉长允许自负额分摊的期间,使得被保险人能够承受起一个较高的自负额标准,而较高的自负额标准对应的却是较低保费。

  另一方面学习美国对“合理及惯例的费用”不同区域不同给付标准的做法,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各地不同的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设定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差异化给付标准和相应费率,改变以往医疗保险全国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的呆板做法。

  (三)医疗机构应为发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有力的管理支持

  长期以来医疗险“高赔付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支出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在商业医疗保险中,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保险公司是医疗服务的购买者,由于医疗费用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患者缺乏对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加之医疗服务的专业性较强,因而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起主导作用。鉴于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的独特地位,保险公司在开展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时,必须得到医疗机构有力的管理支持。尽快寻求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并与之形成有共同经济利益的联合体,从而增强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支出的控制权。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学习美国先进的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如美国的PPO“优先提供者组织”的管理模式),使得公司介入重大疾病治疗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从而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周到服务的同时,实现对整个治疗过程的有效监控。

医疗保险论文2

  [摘要]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目的与参与主体层面具有很强的同一性。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这两种制度中的不同力量以及医患双方利益的联动性是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联的纽带。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美国传统医疗保险与管理式医疗保险都有明显的阻碍作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宜重视这两种制度的关联性并建议协同改革这两种制度。

  [关键词]医疗过失;诉讼;医疗保险;改革;美国

  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是指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法学范畴的概念,涉及的是公平、救济、赔偿、惩罚等内容,重在界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系。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保险的风险分摊机制以期解决大多数人能看得起病的经济制度,它主要涉及成本、效率等内容,重在分摊重大疾病的救治成本,减少疾病风险对公民个人带来的灾难。表面上看起来,一个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导向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一个以成本效益为主导机制的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多大的关联性。然而,美国医疗过失诉讼170年左右的发展历程及其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密切联系,提示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严重阻碍着健康保险制度的发展。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本论文拟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性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思路。

  1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联系

  1.1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层面的关联性任何一种制度设计均有其本身的制度目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均离不开健康保障的根本目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健康已不再是一种奢侈或运气,而是逐渐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尽管健康保障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实现,如改善居住环境、加强营养、增进锻炼、改变不良生活方式,等等,但是,通过医疗保险的方式来保障健康具有别的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首先,医疗保险是从医疗专业的角度对健康进行保障。它可以在健康状况受到疾病侵袭时,提供医学诊断、治疗、康复等其它医疗专业服务,有着其它健康保障方式无法替代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其次,医疗保险可以在紧急、危重情况下,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起到基础保障作用。

  如果健康保险制度偏离了这个一级目标,或者是被某些所谓的二级目标,如成本、效益所主导,则医疗保险制度很可能沦落为某些利益集团用来赚取老百姓银子的招牌。

  医疗过失诉讼制度,虽然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强调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并试图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例如,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方式来实现其法律价值,但是,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毕竟是一种基于医疗服务行为的过失责任制度,调整的是以求健康为根本目的的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首先,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是一种健康权利及其它相关权利的救济制度,以帮助那些健康受到医疗过失损害的患者尽快恢复健康。相对于医疗保险制度而言,这是一种健康保障的矫正机制;其次,通过诉讼方式使医务人员承担某种法律责任,其根本目的也是希望医务人员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责任心、使命感、以及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等制度,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医疗损害,真正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如果离开健康保障的目的而谈论医疗过失诉讼,有点类似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虽然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健康保险制度分属不同的制度范畴,也分属不同的学科体系、并受制于其所属学科的一些共性约束,但是,它们的制度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这是这两种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原因,也是这两种制度的社会价值。

  1.2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主体层面的关联性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基本参与主体有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法官、律师、证人等相关主体。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它的基本参与主体有投保人与保险人。

  投保人一般是患者,也可以是单位或政府;保险人,一般是保险公司。表面上看,这两种制度的参与主体似乎也没有多大的相关性,但是,医疗保险不同于一般保险,它是以提供医疗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保险方式。无论是在医疗过失诉讼中,还是在医疗保险中,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医生为代表,以下简称为医生)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始终是最基本的服务关系,医生与患者也是最基本的主体。离开了这对基本主体,无论医疗诉讼制度多么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多么健全,都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或必要,也不可能实现它的制度目的。

  2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联的纽带

  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纽带是医生在这两种制度中的不同地位以及医患双方的利益联动。在医疗过失诉讼面前,医生往往是被动的、无奈的、痛苦的、也是没有选择的,然而,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生则处于明显不同的地位。一方面,医生拥有绝对优势的医疗信息和医学知识,使他们在设计、选择、判断一系列诊疗措施的过程中,基本上可以自主地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虽然,目前的患者拥有知情同意权,医生有义务把相关的诊疗信息告知患者,但是,绝大多数患者并不具有对这些信息进行自我处理或加工的能力,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医生的解释和说明。因此,医生在某种程度上,拥有这些信息的开关权。另一方面,医生拥有诊断治疗权。

  任何一种健康保险制度都无法取代医生这一权利。他们在技术上的非替代性与垄断性,使他们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都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医生在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中的被动、恐惧、受罚的状态,使他们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会尽可能地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医疗保险。

  3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关联分析

  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始于1840年左右,至今已近170年的发展历史[1]。它对医疗保险的影响是近二十余年来美国医疗卫生法律领域和医疗保险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DonaldJ.Palmisano(20xx)认为,美国的医疗过失诉讼是美国医疗保险系统中最具有威胁性的成分之一,并使美国的医疗服务处于危机之中。医疗过失诉讼正在迫使有天赋和有专长的医生退出高风险专业,使得一些社区缺少重要的医疗服务,严重影响到了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供给[2]。

  3.1美国医疗过失诉讼与传统医疗保险之间的联系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呈现出较高的诉讼频率与赔偿强度,医疗服务提供者既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也要面对巨大的非经济压力。尽管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经济压力是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来分摊,但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是最终的诉讼风险承担者。他们要通过支付相应的医疗责任保险费才能获得责任保险公司对赔偿额的支付。随着裁定额的不断上升,他们的责任保险费也在不断飙升,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同时,美国医疗过失诉讼风险的责任保险解决机制,也许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医疗过失诉讼的后果,但在另一个角度,也有可能加重其对医疗保险的影响。因为,当医疗责任保险形成一个规模化的产业时,它的进入或者退出会在很大范围内影响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险,而且,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公司还要进行其它投资行为,其它的投资风险和医疗责任赔付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公司的整体风险,当其它投资行为出现亏损时,也有可能大大增加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险费,从而有可能使其经济压力更大,进一步影响到医疗保险。

  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医疗保险模式中,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面对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时,更有动机和必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从而影响到医疗保险并使它们联系起来(图1)。

  3.2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同管理式医疗保险之间的联系虽然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改革,但是,美国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加重。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加重。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是以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为责任前提。管理式医疗对医疗服务的限制有可能加重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

  因为管理式医疗机构有可能拒绝病人住院或转诊要求或者坚持要病人提早出院,但是,医生仍然有责任判断什么医疗对病人而言是必须的,根据医疗必要的标准提出必须的医疗措施,如住院天数的最低要求、及时安排手术的强烈建议,仍然是医生的法律义务。然而,管理式医疗对专科医生、药物、治疗设备、实验室、影像中心等的限制会给病人的判断和医疗带来困难,也会增加医生差错的可能性,从而加重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

  第二,给医生增加了新的医疗责任。管理式医疗除了有可能加重医生传统的医疗过失责任外,还给医生带来了一些新的责任。主要包括:①合同责任。因为有时即使没有过失,由于没有遵守合同的要求,也会把医生置身于诉讼的风险之中。另外,在管理式医疗中,即使医生与病人没有真正建立传统的医患关系,医生仍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因为当一个医生与一个管理式医疗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时,这个医生就有可能假定同这个计划中的每个成员都建立了医患关系并对他们负有责任,这样,大大扩大了医生的责任范围。②守门人责任(gatekeeper li-ability)。守门人,特别是一些带有经济动机的守门人,他们在减少医疗服务的使用和扩大他们自己的治疗范围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基本医疗的医生由于合同原因对许多治疗均负有义务,例如,拆线、做心电图、切除良性肿瘤、修复长20CM的伤口、切开排脓,等等,然而,这些措施有可能出现严重的医疗后果以致因“没有诊断”、“失去了治疗机会”的过失而承担责任。在过去几年中,因“没有诊断”而提起诉讼的数目已稳居因医疗责任而提起诉讼的首位[3]。

  第三,管理式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虽然管理式医疗机构的责任问题是一个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式医疗机构通常已经在以下几方面承担了法律责任[4]。

  ①颁发资格证和/或选择供给者中的过失责任。由于管理式医疗计划通常把加入的人限制在选定的供给者网络中寻求医疗服务,要求计划者们在选择和监视加入的供给者时要运用适当注意的标准,对履行这些资格审查过程出现的过失可能要承担责任;②(医疗服务)使用评估方面的责任。管理式医疗机构(managed care organizations,MCO)在某些情形下拥有评估、批准、拒绝某种治疗的权利。如果管理式医疗机构未能批准医生推荐的某种治疗而导致了损伤结果,原告就会起诉管理式医疗机构为此承担责任;③间接责任。虽然管理式医疗机构不是直接的或特定的医疗服务供给者,管理式医疗机构仍有可能要为他们的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这常常出现在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职员模式中,即受雇的人员也是健康维持组织的职员,健康维持组织有时为要他们受雇医生的过失而承担责任。另外,医疗过失诉讼对管理式医疗而言也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有资料显示,针对管理式医疗机构的赔偿数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裁定额超过$1,000,000的已达到52%[5]。还有一些其它的法律支出,如律师费,等等。因此,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下,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健康保险制度的联系更为复杂。下面是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管理式医疗相联系的一个示意图(图2)。

  图2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同管理式医疗健康保险的联系4结语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健康保险制度分属于不同的制度领域,表面上看起来,它们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关联性,但是,本文的研究表明,无论是这两个制度的目的,还是其核心参与主体,都存在很大程度的一致性,以至于通过医生/患者的利益互动把这两种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联系更是从发展的层面上体现了这两种制度的关联性。然而,由于这两种制度的联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缓慢性和跨部门的特点,目前并没有引起政策制定者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了减少我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的长期负面影响,提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有效性与科学性,本文认为我们国家有必要以美国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关联性为鉴,重视医疗过失诉讼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在联系,建议协同改革这两种制度,使医务人员从医疗过失诉讼的压力中解脱出来,真正为患者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保险论文3

  摘要: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制度的实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做好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保险的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有助于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规范性,落实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本文就信息化手段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应用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信息化;医疗保险;作用

  随着近年来医疗改革制度的实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保障,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做好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保险的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的保险管理体系由医疗保险中心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组成,为了保证双方的良好发展和利益,应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医疗保险管理的安全性。在医疗保险管理中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有助于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规范性,落实保证医疗保险制度。

  一、信息化手段在医保管理中的应用

  1、有效提高监控力度

  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也具有一定的盈利性,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有必要加大监控的力度来严格的审核保险费用。在一些医院采取刷卡结算方式,这种监控的力度比较小。而在医疗保险的管理过程中,因为人的因素影响,经常出现一些管理问题。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管理时,可以通过计算机来监控操作,严格制止违规现象,有效了监督了医师的工作过程,端正人员工作态度,还能够避免违规操作,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效果。

  2、有效提高管理效果

  加强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可以有效的减少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医保进行管理,有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体统。采用分析数据、统计数据的方法,对比和评价各项指标,有效的科学的反应出医疗的服务水平,合理控制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实际的应用中,医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科学的管理办法,提高监控力度,严格的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在年底时统一落实医院的指标落实情况,并且根据本年的情况来做出第二年的管理规划,拟定出医疗保险的指标协议,完成各相关负责人的签订工作。应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的提高管理效果,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实行。

  3、有效细化管理过程

  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进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时,可以细化管理过程,更加的具体分化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医院的医疗保险现状,从实际出发,以医疗保险的操作流程为基础进行优化整合。比如一些医院已经建立了医疗保险的管理系统,分析了各科室的次均费用和药占比,这种方法虽然具体到了每个科室,但是管理方式还是略为粗放,不够细致。对于这种现象,可以采取细化的管理方式,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三个级别的管理体系,从科室具体到个人树立全新的管理观念,真正的细化医疗保险的指标。对于所有可以量化的指标来进行严格考核,采取分级别的对比分析方式,对比细化各项指标。

  二、如何建立信息化医疗保险体系

  1、保证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法制化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信息化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法规比较之后,这使医疗保险信息化的手段严重缺乏法律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疗保险的信息化发展。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的管理,使信息处理在医疗保险方面做到有法可依,进而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

  2、加强规划医疗保险信息化,使医疗制度政策与信息化管理同步

  目前我国以初步建立了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基本体系的医疗保障制度,而很多地区的城镇职工保险、居民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并不在一个系统平台上,是经由不同的机构来办理的,造成很多不便,也体现了医疗保险系统并没有完善全面的建立。因此,我们应该整合资源系统,将目前的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保险和农村合作保险建立统一平台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同步设计,做到资源共享。并且制定出符合现实状况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为信息化医疗保险建设打好基础。

  3、保证医疗保险各项指标的标准化

  医疗保险的标准化包括了医保的.各项指标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医保的各项指标必须要符合现代信息技术的要求,指标的统一有利于医保系统建设信息化平台。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对于一些还未制定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保险部分,要由相关的部门来制定统一标准。另外要多借鉴和利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方法,使医保信息标准化,也为医保系统之后的发展奠定信息分类基础。医疗保险各项指标的标准化是包括了医保管理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的技术指标和联网数据接口都要统一标准。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各个不同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这是整个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各个城市的医疗保险建设的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来开展的,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因此必须要加快信息化标准的建设,为医保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三、结束语

  充分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医保工作的效率,建立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系统,是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提高了医保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医疗保险的信息化是以采集医保的基本信息为基础,通过相关信息数据的传输和加工,并且由工作人员和计算机软硬件共同处理所完成的有机整体。信息化手段完善了医保管理制度,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了医保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廖威,刘宗明.信息化手段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医药,20xx,07(6):773-

  [2]刘水祥.探讨信息化手段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J].经济视野,20xx,(16):155一155.

医疗保险论文4

  医疗保险档案作为我国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良好医疗形象的塑造以及保险基金的管理,是关系到医保管理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是顺应当前医疗改革、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升的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选择,是符合新时期医疗行业发展的必然举措。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要从认识上提升重要性认知,行为上提升管理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准,从而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挑战,服务医疗保险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1.医疗保险档案特点分析

  目前我国国内医疗单位的保险档案涉及人员与种类众多,尤其是在我国积极推进医保改革的大环境下,医疗保险无论是覆盖范围、惠及人群都有了质的提升,在险种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这意味着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难度、服务需求都有了提升,对于医院档案的专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挑战。受国内医保改革影响,现行医疗保险档案无论是内容、范围还是服务层次上都趋于复杂,我国医疗保险档案主要涉及医、保、患、药四个方面,其中医代表国家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各种认证资料、结算凭证、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及医疗消费清单等;保是指医保经办机构,除了提供一般综合档案之外,主要针对医保相关业务提供各类相关档案,对医保单位进行审核;患主要是指患者群体的个人医保账户、基本医疗信息、医保相关手续与各种基金转移等;药主要是指各大指定药店,档案涉及内容包括医保服务协议、药费清单、结算凭证等。从上述四个方面所涵盖的医保档案资料来看,档案管理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要求高,对新时期医保档案管理提出了挑战。医疗保险档案不仅仅是患者医疗保险的相关档案,档案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医保对象的切实利益,关系到能否凭借这一凭证享受各种医疗保险服务,关系到医院档案工作的管理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因此做好医保档案的管理有重要意义,管理中也要充分挖掘档案的服务价值,推动我国医保的进步。

  2.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举措

  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要紧跟目前信息化潮流,围绕档案管理信息化这一核心适应新形势需要进行管理革新与改造,要积极引进相关信息技术,利用网络、计算机、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技术对医保档案进行更加专业的高水平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医保档案服务价值,真正做到管理中权责分明,管理举措切实到位,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风险与问题。在管理医保档案的过程中,要积极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打造坚实的管理基础,紧抓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升级等,达到提升业务水平的目的。通过切实可依的管理制度进行医保档案管理,以助于减少执行中各个流程的潜在问题,便于问责,做到高效管理,切实履行各类奖惩机制,保障档案管理的顺利开展。在加强医保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做好硬件设施建设,为管理与服务创造良好的平台与基础,这也是得以持续推进医保档案工作进步的必要前提条件。医保档案实际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并切实落实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积极予以完善,在及时更新换代的情况下为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予以支持。比如某地区医保局在经费、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对医保档案管理优先安排资料室,购置各类计算机设备等进行档案管理,在后续的医保档案服务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保证了医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开发与利用,提升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也为后续管理工作的创新与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医保档案管理中要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与归档工作,严格把关档案质量,在医保工作将档案的合理管理与应用作为重点,从而为基础业务的顺利执行提供切实依据,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最终实现流程优化。比如某地区医保局在医保档案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管理科学化与制度化,在认清以往管理工作问题的基础上探索综合管理新模式,利用多项创新举措对不同门类、载体的医保档案进行开发,从而极大地挖掘了医保信息的服务价值,提升了医疗服务工作质量。在医保档案管理中首先要针对档案内容与类别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做好不同载体档案的有序化管理,确保档案按照正确的时间、顺序与类别进行排列,减少管理中的丢失、损坏、遗漏、篡改等问题。关于医保档案的建档工作,要着重对目录进行梳理与编写,确保目录清晰可查,档案装订整洁牢固,以此达到提升医保档案整理质量的目的。另外,对于医保档案要加强管理监督与核查,将工作监督与考核列入必要的日常管理中,经常组织对档案的梳理、核查等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无疏漏。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与教育,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与专业管理水准,积极组织各种医保档案管理交流的`工作会议,联合多个部门加强监督与考核,从而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理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加强医保档案服务能力建设。医保档案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各级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要积极树立人本化观念,将僵硬死板的医保档案管理打造成为从参保单位与人员实际需求出发、符合他们医保保险业务需求的新服务模式,为其提供便捷、快速、高质量的档案服务,利用信息化、计算机等做到医保信息的随时查询与共享,并且与各大医疗结构联合共同建立专门的医保网站,以确保医保档案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功能与价值。考虑到医保档案的服务价值,要切身挖掘档案本身信息的服务潜力,积极与社会各界沟通发掘医保档案管理与运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提出合理的改善举措予以解决,通过各类交流工作会议推动档案信息的深挖掘与深加工,为医保行业的决策与发展提供参考。为确保医保制度的顺利运行,未来要进一步研究参保人员结构、医保基金投资、不同地区医保水平与变化、医保待遇变化规律等诸多内容,这些都必须以完善、准确的医保档案为基础才能进行研究,因此为保障医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必须做好医保档案的管理,从而确保我国医疗保险服务现状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平稳健康的过渡与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档案是医疗保险工作的真实记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有效性与高效性直接关系着在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积极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推动我国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开发、服务的进步,最大限度地挖掘医保档案的价值,促进国内医保工作的进步,以便惠及更多参保人群。

医疗保险论文5

  摘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关键作用。因此,需要重视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规避医保基金的隐藏的风险,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本文分析了医保基金管理风险,并进一步阐述了对医保基金风险防控的作用。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策略

  引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险专门解决城镇职工看病就医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正常看病报销的基本医疗服务。我国从创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城镇职工的生病就医的医疗报销,对于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健康发展都发挥关键作用,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现存的问题与不足

  (一)医保欺诈现象频发医患关系令人堪忧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体系中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骗保现象频频出现,致使医保基金无形的流失。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某些医院只是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对于一些患者伪造证明材料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置若罔闻,甚至有些医疗工作者擅自将可报销药品改为不可报销药品,从中赚取非法收入,此类的频发严重阻碍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支付压力。例如:一些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故意验厂住院时间,通过反复检查和治疗等恶意方法违反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原则,并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除药品以外的生活用品和化妆品,致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严重流失,急剧加大保险基金的风险问题。

  (二)过度医疗继续增长,支付风险普遍存在

  在实际的治疗过程中,过度医疗情况普遍存在于各级医疗机构中,并持续不断引起人民和社会的关注。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意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标准,故意延长治疗时间和住院时间,其实根本没有治疗价值和住院必要,只是为了徒增医疗消耗和骗取医疗费用,这种恶劣行为不仅违背社会道德,也是医疗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基于自身的健康问题考虑,患者面对诊治住院更加倾向于选择较昂贵的药品和治疗,在诊疗过程中有可能诱导参保人员过度消费,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保证身体完全康复,医疗保险费用自然而然的随之增长或产生过度费用的支付,致使医疗保险产生额外资金的消耗,医保基金支付风险也会普遍存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医疗保险基金的费用支出速度远远超出收入的增长速度,反映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医保基金的支出与人们的生活是不相符的,并没有收入水平的增长而下降,明显这与医疗费用的上涨有直接关系,医疗费用支出的增长导致医保风险的越来越多,这些问题防控解决策略迫在眉睫。

  (三)统筹机制有待完善,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医疗保险体制存在问题和矛盾凸显,管理制度工作的相关问题也逐渐暴露。由于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人群参保率较低,基金的积累性在持续萎缩,然而政府的给予的资金太少,某些应参保单位拒绝参保,故意拖延保费,谎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导致基金的筹资水平持续萎靡不振。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这给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现今缴费较高的医疗费用,这对于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困扰。医疗职能部门因历史上遗留的财政问题较多,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也不能适应飞快发展的经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步履唯艰。医疗基金保险没有完善的科学监督体系,缺乏第三方参与监管,有效的促进医疗基金保险管理机制的完善。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策略和建议

  (一)降低医保基金风险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针对医保欺诈现象频发和过度医疗的现象频发,导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积聚,必须运用互联网数据信息技术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利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避隐藏的风险,能够有效的降低基金运行风险,促使医保、医疗、医药数据和参保者的信息资源共享,资源信息更加透明化,促使参保者更加信任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缓和医患双方的关系。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智能审核方面,全面启动医保智能审核,医疗保险智能辅助审核系统在定点医院按照设置具体明确的规则运行,实现智能审核、精细审核,规避医保基金风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医保基金风险防控的运用将会大大降低医保基金的问题与矛盾,确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将会大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性,促使医保基金的和谐发展。

  (二)优化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对我国而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应该优化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基金管理,这是防控城镇职工保险基金风险的主要环节。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复杂性,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管理和防范风险,对医疗消费涉及到的每一方和医疗消费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和制约机制。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遵循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医疗报销的流程,资料初审、系统核实、专家复审申报规范流程,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报销目录库,确保规范用药,审核合规。二是要真正能够控制住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着眼于需求与供给以及基金管理方面,处理好各种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医疗投入上的利益矛盾磨擦,着手建立形成符合发展需要的科学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定点医院、药店等相关场所的管理。根据试点情况可以发现,在全省建立一种科学的医疗保险统筹协议制度,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方法。通过对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关于诊断、药品销售等的协议,加强医疗准入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医疗的规范化。四是建立医疗机构定点信用等级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程度的医疗机构或是药店,采取一定的评级办法,针对群众反映良好的机构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提高医疗行业发展的水平。

  (三)健全医疗保险统筹机制

  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筹资机制既是创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防控体系的基础,也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创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可以得知,医疗保险筹资是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承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以单位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主要还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两方承担。承担医疗风险的责任不应只是国家和企业,职工个人对自己的健康更应负起直接的责任。所以,要创建“以支定收,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来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率。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基金的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形式的监管和内容的监管。在队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监管过程中,要着力进行监管形式的创新。比如在实际中可以开展定点医疗诊断机构的层次管理,可以对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实行层级划分,可以分为5A级、4A级、3A级、2A级、A级,对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或是药店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策略,这样可以加强群众医疗保险的运用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区域医疗机构筹资的监管。医疗保险作为当前解决群众就医难题的一种重要方式,确保合理科学的筹资监管机制非常必要。一般来说,目前先进的做法一般为建立全省统筹的医疗统筹、报销统筹、诊断统筹、药品零售统筹等体系。要设立由各方代表及专家参加的基金监督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同时以省为单位,加强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定点机构检查,尤其是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场所的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医疗保险资金的科学运用,防止资金流失、套用、浪费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这样,只有对医疗统筹基金做到公开、公正、高效的管理,防止被其他不良社会机构或管理机构和不法之徒的违规使用、挪用、套用,才能切实降低医疗保险的运行成本,保障医疗保险的缴纳者的合法权利。

  三、结语

  针对医保欺诈现象频发、医保欺诈现象频发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等三方面的问题,必须运用互联网技术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避医保基金的风险,以此促进医保基金的有效性,创设医疗保险基金科学管理制度和统筹机制,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管理,推进医疗体系的改革深化,有效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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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王建文.构建完善的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J].中国医疗保险,20xx,06:27-29.

  [6]张春海.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J].现代经济信息,20xx,05:68.

医疗保险论文6

  20xx年5月,按照山东淄博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归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归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要合进行整合,同年8月,沂源县新农合办公室从卫生部门划入人社部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至年底,20xx年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过渡期,在这期间居民的参保缴费、住院统筹、门诊慢性病业务的开展都非常顺利,唯独覆盖人员最广的门诊统筹业务遭遇了瓶颈,工作推进速度缓慢。大部分村卫生室都在持观望态度。是什么原因让这项惠民政策的执行充满阻力?下面是笔者针对农村居民门诊统筹业务进行的研究分析。

  一、门诊统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制度理解存在偏差

  门诊统筹开展的目的是解决参保居民日常在门诊、社区的就诊问题,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最终达到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目的。但是,目前农村参保居民对门诊统筹政策存在很大的误解,他们认为在村卫生室可以享受的40元钱医疗待遇,是他们个人的真实存在的现金,甚至有的村民认为个人一年不生病不吃药,到年底村医必须退给他40元,完全不理解门诊系统。

  (二)村级卫生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不合理,承担门诊统筹业务有困难

  一是村卫生室的分布不合理。沂源县是农业县,以农业人口为主,山区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据相关部门的业务数字统计,沂源县行政村633个,大大小小的自然村加在一起超过1000个,联网村卫生室有883家。这些村卫生室并不是平均分布在村落中,在村民人数1000人以上的大村,村卫生室的数量普遍在3个左右,多的甚至达5个;但是在人口稀少、坐落偏远的小村庄却没有村卫生室。二是村医的年龄结构偏大。据统计,沂源县共有村医1000余人,年龄最小的村医27岁,年龄最大的村医74岁,50岁以上的村医有500人。这其中受过专业医学教育的人寥寥无几,大多数村医由以前的赤脚医生转变而来,他们年龄大、学历低,对政策的理解较差;相对年轻的村医,就是年龄在40岁以下的,基本是老村医的子女,属于子承父业,也没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即使有学历,也是后期函授或者自学取得的。因此,门诊统筹业务的推进困难重重。

  (三)制度设计不合理

  制度设计过于烦琐。分为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并且在报销时对药品规定了不同的自负比例,政策设计颇高深,村民难以理解,相较新农合一目了然的报销政策,村民在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困难。联网消费程序复杂,不符合村医和老百姓的就诊习惯。村级卫生室都是个体经营,一般是村医自己包办所有一切,包括就诊、开手工处方、联网费用的录入。现实情况是,村医年龄大,电脑操作基本不会。另外,对于发生的小额门诊费用,例如买个创可贴、PPA之类的不足1元钱的药费,如果按照即时结算的要求,村医能够挣到的利润都不够网费、电脑、打印机和打印纸的成本开支。还有,村级卫生室结算系统中的病名,更是不切实际,不能满足村医的需求,系统中现有200个病名,大多是医院手术类的病种以及肿瘤名称,但是对于村医开药而言能用的、常用的有多少?另外村医在这次的门诊报销结算中,需要联网、购置电脑、打印机、打印纸等,成本非常高。实行门诊定点签约不合理。在村民的就医习惯中,对于本村中有多个卫生室,村民就医选择相对自由,因为村医的技术有限,这次找王二看肚子疼,如果治不好下次就找李三再看;但是对于没有村医的空白村,就诊会十分困难,村民需要跑出几里之外到邻村看病,如果周围的邻村有好几个,村民在就医选择时会根据地理位置、水平高低、亲属关系等种种因素来决定。因此,将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在村民中引起了强烈不满。一方面限制了就医,村民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就医;另一方面对于一村多室的村民,定点签约的选择无形中给村民制造了矛盾,同村的居民大多是庄亲,在签谁与不签谁的问题上都不愿得罪人,因此签约工作特别不利于本村的团结安定;最后一方面是不利于村医的发展,特别是医疗水平相对较高的村医,门诊统筹定点签约,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政策硬性规定了村民必须去本村卫生室就医,而不是根据医疗水平来自由选择。

  (四)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一是根据政策设计,现在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完全依靠镇卫生院,具体内容包括签约管理、待遇结算和日常监督。但是,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是何种关系?他们同属于卫生部门管理,在工作中不是单纯的业务上下级关系,是相互依靠、相互支持的关系,卫生院不承担村医的工资,但是卫生院却完全依靠村医进行公共卫生管理,可以说在某些方面有求于村医。两者在这种微妙的关系下,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二是镇医保经办机构位置尴尬。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对于原乡镇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去留与任用没有政策文件进行统一要求,目前各区县在这部分人员的安排中自成一套,形成了名不正言不顺的局面。随着省人社部门业务下沉的推进,医疗保险方面对各镇经办人员只是下沉了保费征缴、慢性病信息录入和药费录入工作,相应的监管权力却没有,最有效地监管抓手是费用结算,但这项权限在镇卫生院手中,并且最基本的各镇管辖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情况都无法查询,此种情况下,镇医保经办人员的协助监管工作形同虚设。

  二、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宣传,确保人尽皆知

  思想是行动的先行者,只有在思想上转变了,具体工作的推进才能畅通无阻。工作中,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多方位多角度、无缝隙地对农村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其中特别要加强对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政策培训,因为乡医是门诊统筹业务推进最有利的执行者,确保这部分人搞懂、领会政策内容,此项工作的推进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合理布局村卫生室,优化村医队伍

  目前,沂源县仍有近百个空白村,一是村落偏远、人口稀少,自始至终就没有过村卫生室;二是曾经有过村卫生室,由于村医年事已高无法再行医或者由于收益过低中途改行等。根据统计数字显示,近三年沂源县没有一个受过专业医学教育的年轻人增加到乡村医生的行列,久而久之,乡医队伍将会逐渐减少,空白村将会越来越多。因此,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调节扶持,逐步落实乡村医生的各项待遇,慢慢建立起一支有经验、有知识、高素质的乡医队伍,确保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有效推进。

  (三)优化制度设计,改变定点签约模式

  在政策设计上,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分层次、有区别地对待,对于农村人口占多数的沂源县、高青县要考虑广大农民的实际,制定的政策要简单易懂,让参保居民一看就明白,逐步放宽药品的报销比例,减少10%、20%自负费用的数量;对于门诊定点的签约,二档缴费居民只签约户籍所属的镇卫生院即可,在本镇辖区内的所有联网村卫生室都可自由结算,类似于住院报销,仅规定村卫生室的最高报销比例即可,这样仍旧可以满足二次补偿费用次年在镇卫生院的领取,同时也避免了村民和村医直接的矛盾,给村医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简化操作程序,贴合村医实际

  特别是改进村级医疗结算系统中病名的设置,不用太细化分类,仅设置基本的大类即可,否则一个参保人员既闹肚子又有高血压病,该如何开处方?另外,在手写处方与电子处方相对应的要求中,应当进行简化,村医在日常工作中,还承担着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每天需要填写服务台账,现在医疗保险方面既要求开手写处方又要求录入电子信息,按照目前村医的知识水平,确实很难做好,并且就算村医在就诊时能够认真履行各项手续,村民也没有耐心去等待。因此适当简化操作流程,放权给村医,事后通过有效地监管来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五)完善监管机制,预留相关权限给乡镇经办机构

  迫切希望相关技术部门抓紧完善各项监管和查询功能,尤其需要对镇经办人员的协助监管进行重新设计,要在村卫生室业务对账方面增加审批环节,镇经办人员认为费用不合理或者有疑问,可拒付费用,得完全审核后再付款,以此增加镇经办人员的威慑力。

医疗保险论文7

  一、当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保基金积累受到一定影响

  我国当前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与优秀的医疗人才都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城市拥有高端的医疗技术、医疗药品与机械设备,并且医疗保险制度也较为完善,而内陆及西北地区则相对来说较为落后。这种分布不均衡的现象与患者就医趋优的心理的存在,就会导致前往医疗水平发达城市就医的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医保基金受到影响。

  2.异地就医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与参保地区经办机构的协调机制并不完善,因而在管理异地就医患者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难度,最终导致异地就医患者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且一些异地就医人员甚至会利用医疗保险制度的漏洞套取高额的赔偿基金。

  二、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1.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相关部门可以将县级、市级医保统筹逐步过渡到更高的层次,从而实现全方位的自由就诊,降低异地就诊率。对于各个省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诊时,可以通过统一协调管理的方式推行就诊地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充分享受参保地区的医保标准与待遇。

  2.构建完善的异地就医患者医保关系转移体制

  由于异地就医管理与参保人员与定点结构管理有所不同,其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牵涉的关系面十分复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全面统一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退休异地居住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条件,制定合理的转移标准、基金补偿机制与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

  3.统筹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网络

  我国各城市地区的医保管理网络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这是导致当前我国异地就医管理体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金保工程”的推行与深入,相关部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以省为单位,统筹完善当前医保管理网络。完善合理的医保网络体系可以大大节约医保管理中异地就医的成本与网络维护成本,还能够对医保基金流向及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除此之外,统一完善的网络体系还可以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医保基金运行动态,从而依据情况的变化制定出科学的调整政策。

  4.制定合理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

  现如今,我国成都、江苏等城市都成立了“省医保结算中心”,这对促进医保费用报销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省医保中心可以对市医保部门开展科学统一的管理,同时可以和省外的医保结算中心进行联网合作,这样一来患者就可以在异地就医时通过这一平台结算医疗费用与报销金额,从而避免了因异地就医导致的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医疗保险论文8

  1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的概念

  所谓异地就医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行为主要发生在外地,但是其医疗保险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3]。异地就医人群类型由以下4种构成: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其他就医。

  2上海市医保异地人员就医现状

  近年来,上海市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特别以寻求住院医疗为主的异地就医数量较大。20xx年,医保异地就医出院人数达到66.7万人,占上海市出院人数的23.1%。其中,三级医院住院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占比最高(29.8%),从门、急诊人次来看,上海市医疗机构外来就医占比为6.0%,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三级医院(8.2%)。从医疗费用来看,20xx年医保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占上海市医疗总费用16.4%。其中门诊费用占比8.0%,住院费用占比为24%。三级医院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占比较高,为31.0%。从服务量来看,医保异地就医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以20xx年住院为例,约71.8%的外来就医流向三级医院[5]。由此可见,三级医院承载着大量的医保异地就医。

  3医保异地就医对医院服务系统的影响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给医院带来“正能量”。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于医院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技术、效率和经济3个方面:首先,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来某三级甲等医院就医人员主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这些患者多为疑难杂症,大大丰富了医院医疗病例。而诊治疑难杂症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是可以扩展医学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水平及使用效率。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院医疗资源和配置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由于疑难杂症越来越多,所需要的医疗仪器和设备需要高、精、尖。再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医院收入30%来自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部分重点特色学科所占的比例甚至高达50%以上。

  4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文根据问卷内容对上海某三甲医院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期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进行随机抽样调查。随机发放共520份问卷,有效问卷508份,问卷有效率为97.6%。调查数据采用EpiData3.02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19.0、Excel等工具对问卷中的个人信息、医疗就诊、个人期望与满意度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加以整理分析,阐述这一就医现象的实质。

  5分析及讨论

  5.1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见表1。问卷结果显示,调查人群来自江、浙、晥三省地区人数最多。根据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上海人口的增量中,从安徽、江苏、河南三地流入的人口最多。20xx年上海外来人口中,有63.3%来自华东地区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此次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人口分布情况与普查结果大体相近,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依据。

  5.2医保异地人员异地医保类型

  问卷中,异地安置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回到原居住地等)占15.55%,这是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之一,通常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异地转外就医人员占64.57%,该类患者多为重大、疑难疾病患者,因当地医疗技术的欠缺,不能治疗,到三甲医院就诊。此种情况产生的人数和医疗费用都占较高比例。异地转外就医在管理上难度很高,成为异地就医管理的棘手问题。异地工作人员占10.63%,这类患者虽然数量较少,但通常情况下都是事后才会通知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其他人员(包括意外事故、外地大学生医保等)占比9.25%。

  5.3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的了解程度

  本次问卷显示,有42.52%问卷人员对当地异地医保就医的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表示“了解”;有33.86%问卷人员表示对医保政策“部分了解”;还有23.62%被访者表示“完全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上数据表明,近些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异地就医的政策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异地患者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在不断加大。但在问卷中显示,仅有78人能具体说出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这表明,政府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信息公开的程度仍然不够,政策不够透明。笔者特地对长三角统筹地区通过签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进行了调研。上海目前已经同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16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以上城市医保异地就医患者,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问卷显示,有128名问卷调查者来自上述16个城市,但仅有58名患者知道相关政策。在选择“了解”异地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人群中,他们了解的方式,主要是患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询问后略知相关政策。而通过“当地医保(社保)部门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了解医保政策的调查人员较少。说明政府应让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多方面、多渠道、及时方便地了解政策规定。

  5.4医保异地就诊集团化管理

  问卷中,有96名医保异地就医患者选择在医院分院、医疗联合体及科室集团分院就诊,占总调查人数的18.89%。目前,医院与某区级中心医院及某区地段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同时部分重点学科与上海部分二级、三级医院科室共建集团分院。20xx年某三级甲等医院与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门诊。与母体医院相比,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虽然没有考虑到病人病情的复杂性,但其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比母体医院低。一方面,因部分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分布在较市中心较远的位置,同时部分医院为二级中心医院,就诊患者人数不多,入院等待时间相比某三甲医院短很多。笔者建议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为方便就医,可选择住院相对宽松的医疗联合体或集团分院就诊,患者不仅可以享受某三级甲等医院的'教授资源,同时可快速入院,且医疗费用较三甲医院少很多。可以有效地缓解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5某三甲医院医保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5.5.1各地不同的政策,医生无法完全掌握各地医保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导致患者许多费用无法报销。问卷显示,有13.39%的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认为“操作口径不一,对接困难”。全国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比如药品目录方面,虽然国家制定有全国医保药品目录,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药品的需要程度,制定自己地区的医保药品目录。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给患者报销时,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执行还是当地医保目录执行都各有不同。另一方面,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应办理异地医疗的条件、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材料、门诊住院享受的报销方式等众多的条件,由于这些不同要求的限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导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过程及过后的报销程序中遭遇了很多的障碍。同时,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报销范围的不统一,也给医院对异地医保管理带来困难。因各地报销范围的不同,导致医生难以抉择开具何种药物或检查。

  5.5.2政府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仍然不够,异地与医院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绝大多数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都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或者“异地委托代办报销”的方式进行费用报销,造成了他们报销的不便。正是因为医院与当地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之间除了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再无任何实质上的进展,使异地就医人员不能在医院直接进行报销。

  5.5.3优质资源无法满足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的需求,“看病难”问题亟待解决。问卷显示,“路程遥远,专家号难求”、“住院等待时间较长”是异地就诊患者认为就诊不方便的重要原因。部分重点科室吸引全国各地的疑难杂症患者就诊。专家门诊及住院床位这些有限的资源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看病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5.5.4对异地就医行为难以监督和管理。在医院和医疗工作人员方面来看,他们在病患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因为其掌握着主要的医疗资源,这种资源不仅仅包括有形的医疗器械等,更包括无形的医疗知识,但同时病人没有专业的医疗常识,在就医过程中只能听从医院和医生的指导和安排。有可能出现“过度”医疗的情况发生。从参保人的角度来看,部分参保人利用医保异地管理的漏洞,骗取额外的保险金利益。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报销过高的医疗费用、或者在病种等方面弄虚作假。

  6政策建议

  6.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医院是医保异地就医政策的宣传工作的重点场所。医院可以在治病救人的同时,提醒患者异地报销相关手续,更好地帮助异地患者准确了解当地医保报销的相关手续。为了更好地服务异地患者,医院需要要求各科室医生、护士在出院前做好医保异地人员费用报销的告知工作,提醒患者做好异地报销材料,减少患者因材料不齐来回两地的困难。

  6.2建立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

  不同地区之间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确立双方代管关系后,各方应给予异地医保对象与本地同等的医保待遇,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同时,医院以及异地医保机构对医保异地就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医院与异地医保机构签订就医协议,加强异地就医行为的事前监管;

  (2)医院与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沟通患者信息,对异地就医进行事中监管。医院医保办公室设有异地就医登记表格,凡医保异地就诊患者出院结账后,需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方可离院。

  (3)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强化事后监管。

  6.3建立医院与异地就医费用网络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医疗保险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只能依各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自行开发,此外还有属地管辖和统筹层次的因素,造成我国异地就医实现公平和便利的技术壁垒。目前有异地医保机构向医院提出两种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模式:模式一,异地医保部门测算当年给予医院医保资金额度,并采取预付制的形式给予医院。之后异地医保部门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在医院住院患者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扣除(资料来源于安徽省淮北市潘集区《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省外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模式二,医保异地患者仍使用垫付制,与医院自费结算后,医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患者的电子数据传输于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保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6.4推行医院集团化管理,有效实现转诊分流

  医院为更好地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优质资源科室可与区中心医院或二级医院组建集团分院。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和集团分院的对医保异地就诊的优点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住院等候时间;

  (2)医疗信息共享,减少病痛,降低医疗费用;

  (3)设置辅助诊断中心,确保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专家开展下沉服务、缓解医保异地就医患者“看专家难”问题;

  (5)使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支付二级医院费用,享受三级医院服务。集团对不同成员的定位是,重点医院承担疑难杂症、危机重症的诊治、科研和教学任务;二级医院和其他专科医院承担康复理疗等诊治任务。在医疗机构协作分工中,核心医院派专家到合作专科医院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一部分拍片、检查业务,或出现复杂情况一时无法诊断,则有核心医院专家在线或事后进行分析和诊断。多急危病重患者,医院转诊开通绿色通道。

医疗保险论文9

  2008年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制,其中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保险种为主体,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家庭病床、铁路医保等小范围险种作为补充。随着各类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渐扩大,2011年我国正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文章通过对目前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运行机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指明建立医保基金省统筹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

  1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机制的必要性

  1.1医疗保险基金低统筹层次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1)统筹层次低,基金风险大。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至今,我国现已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面稳固在95%以上,与医保政策全覆盖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大部分集中在县级,较少部分集中在地市级,只有个别大城市才实现了全市统筹。据统计,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2620个统筹单位,其中约85%是县级统筹。[1]由于医疗保险是对可能出现的疾病风险进行共同分担,在缴费金额固定的情况下,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缴纳基金的规模就越大,县级统筹相对于市级、省级统筹而言参保人数相对少,形成的基金规模和共济能力有限,一旦出现大范围的疫情灾害或意外事故,有限的医保基金安全将存在很大隐患。(2)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各类成本高。由于经济规模及发展不平衡,不同的统筹地区参保人数与缴费情况存在较大差别,基金统筹支付能力也相对悬殊。目前,各地(市)县都在国家级、省级医保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涉及的缴费基数、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医保目录等存在着地方差异,同时,不同的医保政策也带来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和信息结算系统,导致信息系统、基金平台建设的重复投入,各地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重复配备,大大增加了经济成本和人员管理成本。(3)统筹层次低,异地就医难。医保统筹层次大都在县一级,而较好的医疗资源却相对集中在上一级医院,当出现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的医疗救治时,参保人出于自身考虑,往往选择转往资源较好的上级医院治疗,只要参保人离开县级医院统筹范围,就属于异地就医,异地就医不仅仅需要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转治申请,经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还要面临在上级医院就诊时基金统筹政策的不一致,例如增加转外治理费用,降低医保统筹支付额等。如此种种都大大增加了参保人的就医难度和经济负担。(4)统筹层次低,基金使用效率低下。基金统筹层次低必然出现统筹的单元比较多,出于基金使用安全考虑,每个单元对于医保基金总额的管理目标都是“略有结余”,造成了每个单位的“小结余”聚集在一起使得医保基金总量结余过多,不能完整发挥整个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1.2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是医保较为理想的状态,对提高财务的可持续性、省内报销简化手续和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统一报销政策,进而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2)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社会保险法奠定了公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等权利,影响公平性的主要问题在分配的'合理和机会的均等上。[2]医疗保险的公平可以理解为同病同治,每个参保人都能公平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要实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务院部署,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研制具体实施方案。(3)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医保基金省级统筹,有利于精简优化医保政策部门和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的组织配备,提高人力资源配置,大大节约人力成本及管理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机制的建议

  2.1适当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引进商业保险

  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政策的不统一,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各统筹地区依据不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以收定支”策略,如何确定合理的医保缴费标准是实现医保基金省统筹的重要前提。我们可以从省级出发,以县为单位,汇总统计最近几年每年缴费基金总额和基金支出总额,测算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在确保基金总额安全的情况下,医保待遇尽量向高标准倾斜。建议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提高财政卫生支出水平,强化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增加政府转移支付用以弥补部分贫困县市的缴费资金缺口,适时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合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引进其他民间资金或模式共同筹资。

  2.2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

  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省统筹,不仅仅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还要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医保基金筹资缴费标准、基金支付待遇水平、医保药品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医保关系的转移续接等。只有统一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实现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3建立统一的信息结算系统和信息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结算系统和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联网现实操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政策允许实现异地就医结算,也因为信息系统中的医保项目不匹配、信息不完善而造成参保人无法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因此,要努力建设一个先进的覆盖全省的医保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省、地(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财务、业务、统计、稽核等工作统一到一个平台管理,实现全省医保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结果统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有了全省联网系统,医保监管机构就能及时调取医保基金各类经济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监测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合理控制医保费用过高、过快增长,积极引导医保基金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更合理、更有效率地运行。

  2.4积极探索多种付费方式的改革,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当前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入不敷出,基金风险增大是制约医疗保险基金实现省统筹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由以往按医保项目付费的方式变革为按疾病类型付费,如单病种付费,或按总额预付制等。单病种付费模式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总额预付制是根据一定区域内参保人数、年均接诊人数、次均接诊费用来测算年度统筹补偿控制总额,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预拨,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对医院服务质量提出较高要求,使得医院收入不能随服务量增长而增长,只能在总额预算内控制过量医疗服务,一旦超支,就只能和医保机构共同分担,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2.5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

  医保基金的省级统筹不是一蹴而就的,面临很多困难和风险,如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方面利益的难以均衡、管理体制的难以适应、统筹支付基金的难以监管等。为了更好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的目标,可以先易后难,逐步过渡,先以地市为单位,开展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实践之后再逐步上升至省级统筹。

  参考文献:

  [1]李建.推进地级统筹的五项配套措施[J].中国医疗保险,2009(10).

  [2]陈仰东.大统筹是走向公平医保的必由之路[J].中国医疗保险,2011(8).

医疗保险论文10

  摘要: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呈现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国家为了将各大企业与个人承担的相应义务减轻,20xx年全国各个地区也逐渐适当将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加以改善,共同施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缴费进一步减少的同时,各大企业需要提升医疗保险等资金的利用率,进而提高医疗保险机制的可行性、可持续发展性。本文将医疗保险方面的资金做了分类总结,找出一些医疗保险资金利用率比较低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使我国医疗保险资金利用率与使用效率提升的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研究

  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使得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也基本符合现阶段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所以,务必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基金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找出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加以改正,形成一个完整并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管理系统,适时增强监督管理意识,使监督管理发挥其最大的效能,使医疗保险资金的支出超出预期限额的风险相应降低。

  一、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1)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率较低。我国的相关医疗保险机构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以它为目标进行管理监督,同时,对相应的医院实施预算定额方式的管理体制,尽管有相当一些医院可以达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发展目标,但有些医院比较担心自己本院的收入不稳定,这样就会想尽一切办法使自己的资金额度增加,如病人在医院看病时,将病情严重程度分隔开来,病情较轻的患者也适当建议病人住院观察,在给予患者相应的药物时,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定额费用,相关医院总是运用此类方式会导致医疗保险资金更多的支出,也会降低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

  (2)医疗保险募集资金的时候,会增加成本也伴随着违规的情况。医疗保险的资金需要进行一些类似于征收、缴纳以及管理的相关过程,这涉及的范围很广,基本上覆盖各个部门与相应环节,其主要包含一些对劳动人员保障工作、经济、金融以及医疗方面的,假设这些相关部门不能做到信息流通,不能及时相互传输信息,或者传输的较慢,都会使整个过程的速度降低,这就导致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难,这些不足基本体现在医疗保险资金的募集过程中,此过程较为复杂,任务难度也是很大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募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这就可能导致资金筹集过程中的人员、财力以及物力的成本相应增加。

  (3)出现了一些不必的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有时服务于投保人员为投保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等工作人员,会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医疗保险资金浪费,这些医疗服务工作人员想要得到较多的经济收益,就会使其不管病情严重与否都使用高档次的、高消费的药品或器材,使用价格更贵的医疗设备而不是用价格相对便宜的医疗器械,运用这些方式来提高自身的收益,导致这些医疗服务工作人员较为偏向于使患者较多的做一些其他检查,同时使得价格很高的药物作为了某些医疗服务人员的主要医疗方法,甚至有些医疗机构施行奖惩措施,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间接的引导其工作人员对投保人员进行一些完全不必的药物与器械检查。

  (4)医疗机构的信息建设方面较不严谨,使得资金在运营过程中收益很少。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研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体制,全部都是由募集资金的'地区自己开发出来的,并不统一,所以,信息建设方面并不严谨,原因之一是我国的医疗保险机构依旧在开发信息技术,而且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这会使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延迟,更加会使医疗保险体制中的相应数据在总结时出现误差。

  (5)缺失了财务方面监督管理的主体,也缺失了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的医疗保险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的主体所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例如劳动保障机构、劳动审计机构等等,这些机构之间是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任务的,其责任并没有很好的分开,所以在施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就常常会重叠在一起,这就阻碍财务管理部门发挥其监督管理的效能,但是内部缺少一定的优化的监督管理体制,就会使监督管理的严谨性与公平公正性缺失,同时也会使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因为一己私利而酿成大祸,严重阻碍了医疗保险资金的稳定发展。

  二、针对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的措施

  (1)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我国现阶段已有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依旧有很多不正确的方法去获取资金的情况,所以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其监督管理力度,严查彻查这些不合理的情况,找到其发生的原因并进行严格惩罚,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医疗保险资金的滥用得以避免,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医疗保险资金的收入支出做到更加谨慎的监督检查,观察其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要更加严格地惩罚。

  (2)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医疗保险机构其中的信息体系方便各个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播,也给予了投保人员更加便捷的服务,医疗保险信息技术体制也可以使投保人员的需要得以满足,实时监督控制投保人员的看病就医拿药的情况,所以,想要使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更高,就必须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就务必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可以切实将违反规定消耗费用的情况减少,切实保证投保人员的获益。

  (3)加强对医疗方面的服务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医疗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应该先在相关的医疗机构内创建更加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并把相关的考试要点分发到医疗机构的各个医疗服务诊室,使得医疗服务人员更加清楚自己需要做的、需要遵守的,也要履行自己的任务,更加合理的给患者使用药物、更加合理的让病人检查,才能使违规的现象减少。

  (4)促进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流通与沟通。医疗保险机构也要与财务与税务机构要保持适当的联系。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机构的协调联系。除此之外,也要与卫生纪检机构联系,加强与卫计部门联系,还要与工商部门加强合作交流。

  (5)优化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医疗保险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想要完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需要在内部创建优化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使各个机构之间的任务的分工更加清楚,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创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财务监督管理机构更加规范化。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着投保公民的健康,进一步增强对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找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保障投保人员的切实利益,使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率适当升高。

  参考文献

  1.刘平山.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将体系的思考.中国卫生经济,20xx(04).

  2.王继强.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xx(12).

  3.丁念.新时期医疗保险结算与财务管理优化策略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xx(09).

  4.伊冬华.如何建立合理的企业医疗保险机制.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xx(10).

医疗保险论文11

  1罕见病医疗保险模式及相关政策

  1.1欧盟罕见病医疗保险制度

  2009年欧洲理事大力促进成员国罕见病计划的制定。根据建议,每个成员国都应该尽快地在适当的水平内建立和实施罕见病计划或战略,目标是保证欧洲所有的罕见病患者都能平等地享有优质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目前欧洲各国孤儿药的可获得性和居民可及性不尽相同。孤儿药指定、方案援助和上市批准这些程序集中由欧盟负责,但这些产品的定价和报销工作仍然由各成员国自己负责,罕见病治疗可及性方面主要取决于成员国医疗保险体系和相关疾病基金中的药品定价与报销系统。对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荷兰4个典型国家的研究发现,孤儿药定价主要以价格管制为主;报销体系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主要基于预算决定是否报销,部分国家同时考虑成本效益指标,大多数药品全额报销;均存在孤儿药同情用药程序,部分国家拥有孤儿药标签外使用程序;孤儿药处方权主要由专科医生掌握,通过医院药房发放。

  1.2澳大利亚罕见病医疗保险制度

  澳大利亚境内采取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全体居民均享受全民健康保险,部分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健康保险。其全民健康保险包括医疗服务保险项目,药品收益计划,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提供全民健康保险项目上的责任合同和专项补助基金,并且在其国家医疗保险基础上配套建立了罕见病特殊药物计划,部分药物补偿比例高达95%-100%。澳大利亚的药品受益计划(PharmaceuticalBenefitsScheme,PBS)旨在为澳大利亚居民提供可负担的、有质量保证的处方药物。通过实施该计划,患者可以及时地获得其所需要的处方药物,并能够负担药品费用,政府对处方药物进行高达80%的费用补偿。对于药品受益计划未涵盖的药品,经澳大利亚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标准,可以将其纳入到救命药品项目(LifeSavingDrugsProgram,LSDP)中,基本实现对处方药的全面覆盖。PBS采取的是共同支付机制,受益者在支付费用达到一年的共同支付限额后,每一份处方药政府补偿的比例为80%。对于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等符合评审标准的患者补偿比例更高。救命药计划不设置共同支付机制,该计划主要针对高度专业化的药物进行保障,只有专门认定过的医院才能使用,以保障治疗药物的高品质。而患者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医疗、非医疗的条件,才能获得该计划里面的药物支持。

  1.3加拿大罕见病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的卫生保健计划(PublicServiceHealthCarePlan,PSHCP)是联邦政府的综合项目,保障对象主要是联邦政府雇员,包括国会议员、联邦法官、部队成员、指定机构和企业的雇员以及服务过这些部门的退休人员等。该计划较大幅度的保障了该部分人群的用药需求。对于没有覆盖在PSHCP中的人群,加拿大有扩展健康服务(ExtendedHealthProvision)提供支持,该计划涵盖了一些特定的服务及产品(未覆盖在省或地区的医疗保险计划内),同时也为加拿大境外的居民提供。扩展健康服务中设有灾难性药物保险计划(Cata-strophicdrugcoverage),为承担高额医药费用的患者提供帮助,一年内药品费用低于现款支付限额3000美元的部分,符合报销条件的药品可报销80%的费用,超过现款支付限额3000美元部分,符合条件的药品不用自己支付,政府全部覆盖该部分药品费用。

  2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现状及建议

  目前我国罕见病临床病情误诊,预防效率差,患者无药可医或者无法承担药物费用等情况十分突出,在现有非针对性的医保政策下,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国家罕用药相关政策来看,我国缺乏对罕用药生产、税收、市场专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罕用药的研发严重滞后。目前中国上市的罕用药中只有57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12年1月,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适宜剂型研发”,代表着罕用药的研发与生产已经正式纳入了国家药品规划范畴。从卫生筹资角度来看,我国具备将罕见病纳入或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定义罕见病及其种类,直接造成了无法对罕见病开展一系列扶持措施,在相关法律领域、医疗保险体系中要维护罕见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十分艰难。因此,为了提高罕用药的可获得性,切实为罕见病患者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统一罕见病合理定义,可以依据我国国情适当放宽或调整罕见病界定标准,纳入合理的界定指标;其次应该推动罕用药研发,加强专利保护,驱动合理的价格竞争,降低罕用药价格;第三,应制定专门的罕用药目录或者将罕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提高其可获得性;第四,应紧密结合我国目前医疗保障现状及保障水平,合理制定罕见病的筹资及保障标准,建立长久可持续性发展的罕见病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论文12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质量日益提高,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由于医疗保险业务本身具有着复杂性,导致其所涉及的数据十分巨大,而参保的人数与日俱增,对医疗保险的实时性有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医疗保险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可以有效的解决数据量大的问题。本文主要讲述了医疗保险业务的特点,信息化管理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医疗保险;信息化;途径

  随着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的来临,人们对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医疗保险管理的信息化主要就是指医疗保险管理通过内外信息管理平台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一、医疗保险业务的特点

  1.业务处理数据量大。医疗保险业务主要需要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其做记载的内容诸多,比如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就医情况以及费用明细等诸多内容,并且需要保存较长的实践,所以,导致医疗保险所产生的数据量十分惊人。我国每年的参保人数在急剧增加,根据不完全统计,如果以10万人为单位,那么其所产生的数据总量能够达到7000兆字节,根据计算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每个参保人所产生的数据量一般为300字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实际数据量往往远超这个理论的数据,比如参保人住院所产生的消费记录以及统计计算信息等内容,这些内容所产生的数据量十分庞大,还必须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及时的保存和备份,通过计算机技术才能够快速、高效的完成。2.涉及范围广。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可以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部分。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比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诸多范围。城镇居民主要就是指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就是指广大农民朋友。医疗保险业务十分的重要,会伴随参保人员的终身,所以,为了能够保证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必须要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做好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失误的出现。3.实时性强。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险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实时性非常强,与其他保险相比,参保人员的就医时间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与医疗保险业务关系的发生也是随时性的,一旦就医,必然会产生较大数据的变动,如果不能保证系统的稳定性,会给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保证系统的稳定性,能够进行随时连接,从而保证信息的完善度和准确度。4.对数据信息的要求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参保人员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就医情况以及缴费信息等,必须要及时、完整的对其进行记录,尤其是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以及统筹支付等内容,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不能存在违规操作,必须要严格的对其进行管理,规范数据的使用和操作权限,从根本上提高数据的安全性,也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分的复杂,但是我国相关人员并没有认识到这方面。由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着诸多特点,比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以及数据交换频繁等特点,所以其本身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建设卫生、民政社区服务以及公安户籍管理等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其具有着先进性,是我国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所以,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时候,必须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比如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劳动局、卫生局以及财政局等多方面的关系,进而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稳定开展,保证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2.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多依赖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其数据量十分巨大,会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计算机凭借着其强大的计算和分析能力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并且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加以引用,进而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系统能够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但是,由于应用系统过于复杂也会导致其实用性比较差,从而会严重的影响到其正常工作的开展。

  3.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盲目追求快速到位的思想。信息化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信息化的建设并不是一朝而成,一劳永逸的事情,由于医疗保险业务本身所产生的数据量十分的巨大,并且又十分的复杂,包括了各种险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所以在进行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串联的过程中与外界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三、提高医疗保险信息化系建设的措施

  1.主机系统。主机系统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就是储存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和关键数据。所以,必须要保证医保中心利用主服务器和其他软件相连,为了安全起见,必须要实现双击备份,进而从根本上保证主机的性能和可靠性。

  2.网络系统。网络系统在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其主要功能就是将主服务器、交换机以及路由器等设备进行有效的连接,并且以此为基础配置相应的远程服务器。在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中,可以通过专网之间连到信息中心的路由器上,并且实现远程访问社保中心数据库的目的。还可以将医院、药店等定点单位进行联系,既可以将医保中心的网络和广域网进行连接,从而加强了相应的检索和存储的能力,又可以通过局域网实现相关业务的处理,从根本上满足系统数据所要求的统一性和安全性。另外,在进行网络使用的时候,必须要充分的应用多种广域网,比如光钎以及4G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的备份,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3.数据库系统。数据库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内容,在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在进行数据库构建的时候,由于其数据量十分巨大并且十分的复杂,对数据的要求很高,所以,不仅需要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还必须要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统一性。为了能够满足这些很难的要求,医保中心必须要结合现代数据库管理软件来不断的完善数据库系统。目前我国医保中心一般都会选择ORACLE10g为数据库,相关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往往会选择比较简单的SQLSERVER作为数据库。一般情况下,医保中心在选择数据库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分布式存储结构,然后根据数据服务器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主机系统的性能,还可以起到保护数据库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们十分关注自身的切身利益,其中医疗保险作为人们最为基本的利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参保人数的急剧增加,对医疗保险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满足日益高涨的需求,医疗保险系统必须要结合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的进行完善和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系统,进而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性能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顼庆坤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传输设计,计算机与网络.20xx,(7):1159第2期.

  [2]徐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山东大学.20xx-04-15.

  [3]刘宏宇.社会医疗保险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和实现.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二十八研究所.南京.[J]电子工程师20xx-11-30.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1号.

  [5]赵翠红.社套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影响目素及时策分析[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xx,(11).

医疗保险论文13

  一、商业医疗保险中投保人道德风险形成机制

  第三方付费第三方付费式医疗保险方式是我国现行的主要医疗保险经营模式,是指投保人向医疗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后,投保人在医疗机构消费医疗资源,可凭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收费凭证,向医疗保险公司索赔报销,保险公司间接地为投保人支付所需费用。[2]简言之,投保人患病看病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图1所示的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三角关系中,传统的患者向医疗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模式被第三方付费模式所取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矛盾,减少了患者巨额医疗费用的潜在压力。然而,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在对相关主体缺乏有效约束时,却容易诱导道德风险产生。从图1中可知,医疗保险系统主要涉及三个主体:投保人、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三个主体的利益取向一般不一致,各自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情况下,投保人更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在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投保人对于自身的疾病预防和保健投入会大大减少,比如:投保人可能会忽视健康保健,或者参与一些危险性较高的活动。其次,投保人在疾病发生后,往往会选择“昂贵”的而非最适合的治疗方案,这种价值取向反映了投保人选择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决策行为,道德风险由此产生。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供方,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于其掌握专业性的医学知识,比投保人掌握更多的医学信息,在市场上产生一定的垄断影响,可以影响医疗商品定价。同时,医疗服务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供应者存在利用信息的优势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倾向及可能,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形成医患同谋,共同损害第三方———保险公司的利益。此外,商业医疗保险中的保单限额对被保险人道德风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高支付限额指患者需要自付超出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治疗疾病需要的费用很难准确预计。保险公司的保单上往往会规定支付的限额来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控制医疗费用,但患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提高支付限额,可以提高投保人的医疗需求保障,但同时又加大了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设置合理的最高支付限额可以保障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在图2中,假设需求曲线D刻画了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需求,OP1×Oθ0表示费用补偿的最高限额,未保险时的医疗保健服务消费量为θ1,完全保险时消费θ2,限额保险时消费θ0。由于θ2>θ1>θ0,因而设置最高支付限额时的道德风险小于完全保险时的道德风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多起保险事故,其累计的赔付总额不得超过赔偿限额,以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设置赔偿最高限额后,当被保险人患严重的疾病时,可以抑制其对高额昂贵的医疗花费治疗方案的需求,抑制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

  二、商业医疗保险中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影响

  商业医疗保险系统运营过程中,投保人、保险公司、医疗服务机构三个主体的利益取向是不一致的,各个主体总是从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出发,谋取更多的利益。商业医疗保险中投保人的道德风险的存在将会产生诸多影响。

  (一)医疗服务过度需求

  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对医疗服务资源的过度需求,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过度供给。医疗保险中,存在着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事前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投保人在参保之后,由于有保险公司的赔付,会产生一定的侥幸和依赖心理,放松自我保健与预防,以致于发生疾病的概率增加。事后道德风险行为往往发生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投保人由于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不用担心高昂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就会产生过度的医疗资源消费和需求。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行为使得保险公司往往会付出许多不必要的支出,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此外,医疗服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倾向于选择昂贵的医疗方案给患者。这显然又加剧了医疗费用的过度膨胀。

  (二)阻碍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发展

  很多投保人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以后,不管是大病还是小病都会选择到医院来就诊,使得医疗服务频次和医疗费用都会增加,提高了保险人的赔付率,浪费医疗资源。如保险公司按照个人年看病概率收取医疗保险费,投保人负担的医疗成本将随着看病频次和医疗费用的增加而增加,从而促使被保险人约束自己的过度消费医疗资源的行为,投保人的需求是符合资源配置效率的'[2]。但现实的制度设计是,投保人的保费与个人看病次数及实际医疗费用关系不大,诱导了投保人过度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浪费有效的医疗服务资源。这样既不利于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更严重阻碍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投保人道德风险防范:举措与路向

  (一)加强商业医疗保险合同设计时的道德风险控制

  保险人、投保人、医疗机构三方主体在商业医疗保险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可以通过增加费用分担机制来控制医疗费用的迅猛不合理的增长,从而控制投保人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而言,保险人可以通过在保险合同中设置合理的起付线、共保条款和最高支付额进行控制。1.设置合理的起付线起付线设定有以下三种方式:根据就医次数的不同可以分为以每一次就医为单位,或以多次就医为单位;以个人为单位,或者是以家庭为单位;按收入的不同而定。但总体上来说,若设置过高的起付线,患者就必须承担很高的医疗花费,这样高的起付线虽然遏制了道德风险,却降低了保险的风险分摊和保障作用;若设置太低的起付线,则可能加大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因此需要根据人群、病种、医疗服务的需求弹性来确定起付线的标准。[3]根据医疗费用的分布,一年中占较大比例的往往是发生小额医疗费用的个人。小额的医疗费对于投保人来说一般不会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但对于保险人来说长期累积起来却是一笔巨额的医疗费用。[4]因此,合理的起付线可抑制部分被保险人的过度医疗服务需求,降低保险公司赔付额度和相关管理费用。2.确定有效共保条款共保条款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医疗费用,而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自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从而促使被保险人减少过度医疗服务需求。被保险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随着共保率的提高而增加,因此减少了过度医疗服务的需求。1974年到1982年BandCorporation曾在美国2756个家庭7708人中做过一个实验,实验结果表明,自付比例的大小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年均花费医疗费用的多少,从实验的角度证明了过度消费的存在和设定共保条款对控制减少医疗费用的有效性,这就是著名的兰德健康保险实验。一般认为,医疗服务需求有明显的降低时,共保率为25%,所以在商业医疗保险合同中共保率一般设置为20%到30%左右。[5]3.设置合理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指患者需要自付超出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一般很难估测疾病需要的花费。保险公司的保单上往往会通过规定支付的限额来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控制医疗费用,但患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提高支付限额,可以提高投保人的医疗需求保障,但同时又加大了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加强核保时道德风险的控制

  商业医疗保险的核保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识别、分析以及评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承保时的条件设置,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核保时,对具有高风险的投保人拒保,同时缩小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排除较高风险的险种。并且,商业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不包括门诊,因为门诊的医疗花费一般较少,带来的较小的医疗经济负担是一般的家庭可以承担的,而且在这其中产生的道德风险是难以控制的,所以一般商业医疗保险主要的保障范围定位为大病医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解决这个问题的直接方法是保险人从投保人那里获取更多关于投保人的信息,进行更准确分类和严格筛选,保单中应该涉及到被保险人的收入状况、道德水平、已有的健康保障水平、习惯、业余爱好,等等,同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以及过去得过什么大病等病历。因此商业医疗保险核保必须重视财务资料、医疗保健资料和职业资料三种重要资料和数据。[6]根据上述详细资料,保险公司通过严格的核保,必须准确地评估分析出被保险人的风险,明确量化指标,设定保险费率,以加强对投保人道德风险的控制识别。

  (三)加强理赔时道德风险的控制

  理赔是保险公司控制投保人风险的又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严格审核被保险人理赔时提供的申请资料、强化大额医疗费用审批等措施,来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1.严格审核理赔申请资料保险公司应详细说明理赔时所需的各种申请资料,强调其必要性及完整性,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了解哪些是合格的申请资料,并注意保存就医相关医疗资料。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无法提供完整及合格申请资料的情况,由保险人提出解决方案,如票据原件或是病历原件被当地医保留存,仅能提供医保分割单,或是无法提供病历的情况,可建议被保险人自行复印票据及病历后再交至医保;如医院无法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可建议被保险人向医院索要加盖了医院收费章或有医师签字的处方,并标注药品价格。2.强化大额费用审批对费用较高的药品及检查治疗项目实行提前告知并审批的制度。当被保险人需要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及检查治疗项目时,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告知而产生的不合理费用,可以不予赔付,需被保险人自付,由此可以避免出现小病大治,减少医疗卫生资源浪费。

  (四)建立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治理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的四大诚信原则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要如实告知,遵守事实。最大诚信原则能促进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提高彼此信息的透明度。基于保险行业的特点,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保险人对其客户投保人的道德品质、信誉等无法充分了解,就不能有区别地制定保费率,所以有必要建立个人信誉评级制度;并且我国应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对不同群体的信用进行收集和分类,从而实现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共享[7]。

医疗保险论文14

  一、构建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制对策。

  1、建立医、患、保三方制约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的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越来越大,医疗资源的分配方式不合理,给职工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带来严峻挑战。为从源头上消除这一困难,就应积极构建有效的管理机制,使医、患、保三者之间形成严格的制约,并达到一定的平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而言,需确定合理的医疗服务范围,实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尽量做到详细可操作,完善药品目录,并对诊疗目录进行管理。同时,应保证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避免将医疗程序与药品销售进行捆绑,从而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为对医疗技术进行量化评定,需引进市场化方针,调动起社会医疗服务,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

  2、强化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支付的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手段方面,实行的是后付制度,且在具体实施上,应根据服务项目来进行付费。在这一制度下,只有当医院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时,才能提高医院的实际收益,因此对于医院服务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一制度也同时存在着严重缺陷,主要表现为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利于患者掌握有效的医疗服务动态信息,使患者陷入被动地位。

  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有些医生会对参保人消费行为进行诱导,刺激消费,这样不仅给参保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导致基金不当使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为避免这一现象,对不同情况的医疗需要进行明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对于基金的使用,应有办理部门对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履行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的资格审查,如果发现有滥用基金的现象,应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处罚。

  3、设立独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机构。

  在医保基金的运行统筹方面,一般是由县级部门来完成,但由于县级部门层次不高,区域范围较小,使得机构重叠现象十分严重,无论是财政与审计部门之间,还是审计部门与医疗保险办理部门之间,关系往往错综复杂。如果无法实行基金的有效监管,许多地区监管力度不够,基金分配不能得到保障,基金挪作他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为最大程度保证基金调配的安全,应尽快以省级统筹来代替县级统筹,同时设立基金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对基金运行进行严格的监督。另外,还应对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重新合理的定位,促使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例如可设立基金理事会,并聘用资深人员出任理事长,定期发布公开信息。由于理事会不受行政关系束缚,因而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展开工作。

  二、结语。

  通过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指出为维护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应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加大监管力度,并从法律的角度予以保障。笔者对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制缺陷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制对策。

医疗保险论文15

  摘要:支付方式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手段,关系到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绩效。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全国各地在医保运行和管理的实践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在对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为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经验

  随着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10年来主要工作重点放在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偿水平和加强服务管理方面。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需方控制难以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供方控制是国际管理的趋势,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目前,在我国比较广泛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费制度。在这种支付方式下,付费方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按实际费用进行补偿,难以有效控制费用,从国内外医疗保险的经验教训来看,按项目付费这种单一的支付方式是造成过去几十年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支付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国内各地在医保运行和管理的实践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

  1国内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

  各地的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和改革,目标在于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充分体现了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各地医保部门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过程中普遍意识到,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关系到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应该超越过去医保控制费用保持基金平衡的单一行政目的,而是应通过支付方式的创新,发挥合理的支付方式手段对服务提供方的激励机制,改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规范引导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和自我管理,推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2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当前,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较短,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还有许多不足。加之不同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各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中,尤其是在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上,很难找到一个全面、合理与统一的支付方式。在有些医保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省市,已经认识到医保支付方式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的支付方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支付方式典型。例如上海市的“总额预算管理”,江苏省镇江市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江苏省淮安市的“病种分值结算”,湖南省株洲市的“总额控制管理”,以及云南省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的“门诊总额预付,住院单病种付费与床日付费相结合”,这些地区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各地经验表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趋势是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实行混合支付制度。就一般情况而言,混合支付方式优于单一方式,大多数支付方式可以与其他方式配合,以消除某单一方式的负面效应而保留综合优势[1].

  3各地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

  3.1支付方式的改革应有更宏观的卫生政策目标支付方式是规范医疗行为、配置卫生资源的一种有力的政策工具,因而支付方式的改革应该放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应该有更为宏观的卫生政策目标,根据预设的政策目标(如:控制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及性,简化管理程序等)采取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并且注意配套措施的完善.

  此外,支付方式的改革应该根据现有的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考虑到支付方式改变之后医疗机构之外的卫生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变化。例如我们可以预见,支付方式的变化会激励医疗机构的行为发生改变,但卫生体系其他环节的一些变化往往容易被忽视。例如,支付方式改革可能带来住院天数缩短,住院费用减少,但门诊和康复护理的服务量却会上升,这就需要合理的转诊体系以及康复护理服务的健全和完善,需要有康复护理机构、社区和家庭来承接医疗机构转诊的急症期过后的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2].

  3.2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定支付方式实践证明,支付方式的确定,必须与各地的经济状况、社会历史条件、医疗制度背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基础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必须与新医改的方向和要求相适应,注重科学机制的建立.

  实现支付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应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兼顾供给与需求,并能通过对支付方式内在机制的改革,将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控制医疗费用与保障基本医疗、公平原则与效率要求等有机地联系起来.

  3.3支付方式的改革要求医保部门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混合支付方式的实施对支付方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医疗服务进行更为严谨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例如预付制的实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在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地的医保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改革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转变,如有的省医保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由微观走向宏观,管理方式也开始转变,医保管理部门对医院的管理更具弹性,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对医院的单纯管理与控制变成了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作.

  此外,医保部门对支付方式的探索的目的已不仅仅局限于控制费用,而是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医保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对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着重研究对医疗行为的规范。从20xx年开始,江苏对全省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统一编码,统一分类,统一收费标准,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诊疗项目全省统一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奠定基础。上海的医保管理部门在政策理念上也实现了由费用控制到费用管理,最后到保障管理的目标定位调整.

  3.4支付方式的改革要争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效的地区,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得到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每一次的支付方式的调整,定点医院的相关人员都参与其中,他们的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支付方式的完善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也有利于支付方式改革的平稳实施.

  3.5支付方式必须按照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各地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与探索过程充分体现了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博弈过程,支付方式根据变化的现实情况不断调整才得以逐渐完善.

  4政策建议

  4.1加强研究,统一政策,逐步实现分类支付4.1.1精神病防治与老年护理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精神病防治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的住院医疗占总床位数比重较大,治疗单纯,床日费用相对稳定,床位利用率较高,可按床日付费.

  4.1.2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

  在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建立有序转诊体系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家庭病床实施按人头付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给予病人更多的选择权,建立“钱跟病人走”的竞争机制,促使服务提供者为争取更多的病人而相互竞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服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4.1.3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部分诊断清楚、病情简单、疗效确切和费用离散度低的妇产科住院治疗(如:正常分娩或子宫肌瘤),以及部分诊疗常规明确、治疗方法简单、不易复发和合并症少的外科手术病种、血液透析等适用于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基础工作投入大,操作难度大,管理费用高,面对数目庞大的病种群,按我国目前的管理水平,只能选择一些易于控制费用的病种先试行,经验成熟后,逐步扩大[3]。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可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建议在20xx年做好基线调查、重点研究与技术储备,到20xx年在全国各地推开部分病种的按病种付费.

  4.1.4总额预付。总额预付是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实施的支付方式,并已经取得了大量经验,根据各地现实情况制定总额预付的具体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应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各种支付方式可相互融合,同时配合总额预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调研,科学合理地分配医保总额,同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在有效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达到较好的综合效益.

  4.2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到卫生系统的多个层面,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调整和医疗行为模式的转变,需要多种配套措施的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与合作,建立有序的梯度转诊体系,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使价格真实反映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诊疗规范体系和疾病分类体系,建立科学的临床路径,为规范、监管医疗行为和制订支付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相结合,兼顾费用控制与质量提高,防止因费用控制而降低服务质量;五是加快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统筹层次;六是建立动态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与公示,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4.3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医保支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完善的信息系统是建立有效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信息化滞后会阻碍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实施,如果医保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标准化不足,接口难以衔接,则必然会给支付方式的改革带来一定障碍.

  完善服务提供方和付费方的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及医保机构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化,有利于简化程序,降低管理成本,确保数据传输统一高效,实现医保与医院间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4]。各地医保管理要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层次,逐步实现同一统筹地区信息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多种不同保障制度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有效衔接。此外,信息系统的调整和升级也应该实现系统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各相关机构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换,避免医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单方面调整信息系统带来的信息传输不畅.

  医保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互动发展,二者必须统一信息编码,统一信息交换格式,统一接口,实现二者充分融合,保证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公开、准确和及时,为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4.4转变管理理念,加强全程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不论选用何种支付方式,都存在因信息不对称而影响最终实施效果的风险,如果没有科学的监督管理,将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为此,医保部门的管理理念应从保证基金平衡的单一目标转向以人为本的全面管理,从事后监管转向对医疗服务的全程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实现实时监控,全程跟踪。建立和完善医疗收费、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加强监督考核促使医疗机构进行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激发医院由外延型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内在改革动力.

  4.5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控制费用和规范医疗行为的同时,还应发挥医保调配医疗资源的作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形成医保预算管理的政策导向,引导门诊重心下沉社区,住院重心上移医疗中心,规范医院功能定位,加强分工与合作.

  医疗资源配置向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倾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医保预算重点向郊区和乡村倾斜,统筹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分配与利用的公平性,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4.6建立医保与医院的谈判协商机制,争取医疗机构支持上海市在总额预算管理过程中,进行了“医保统筹组织、医院自主协商、区县合理分配”的探索,初步建立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促进预算指标分配的公开透明,促进医院与医保的关系从对抗走向合作。通过公开协商,医院普遍反映良好,医院与医保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工作氛围初步形成,医保费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逐步转变.

  逐步实现医保管理与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医疗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在支付方式方面达成共识。全国各地的经验也表明,能否获得医疗机构的理解与支持是关系到支付方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医保通过搭建公开工作平台,使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公开化,分配过程透明化,预算分配结果公平性与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强化医院参与,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参与自我管理,主动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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