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论文

时间:2024-07-25 08:43:50 保险 我要投稿

(精选)社会保险论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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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社会保险论文15篇

社会保险论文1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研讨会于20xx年12月4日在北京召开,从事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官员就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问题展开研讨,一些言论、主张不乏灼见。

  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其监管模式取决于制度的模式、制度的定性。社会保险制度应该始终坚持劳资分责、权利义务相结合,因此,在社保基金监管机制中应该奉行“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郑功成教授倾向于集中管理、集权监督,实现制度的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首先,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集中性正相关,而所有的基金都由中央的一个机构来管理是最安全的。无论从国家认同的角度,还是从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从国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的制度本质出发,都应该实行集中管理,这是实现制度良性运行、持续发展的前提。此外,基金监管模式应该是集权式的,因为监督的权力不集中就没有办法问责。当然,集权监督还要讲求公开,只有公开运行才能矫治集权监督的'某些缺陷。郑功成教授还认为,在强化监管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但前提条件是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应整合资源、完善权责,强化科学的监管机制。科学监管就是要尊重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要尊重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郑秉文研究员认为,目前,我国基本社保财务可持续性已由过去的筹资困难转到了如何投资增值上。为了提高效率,防止隐性损失,对于个人账户,应在基金投资办法出台前放缓做实步伐,并且应该由中央统一管理资金投资;关于社会统筹基金,其增值责任应当由中央政府承担,投资于国债,为体现地区差异,也可发行省级特种社保定向债券。郑秉文研究员还认为,目前基金监管体制的问题在于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中央监管机构没有真正的管辖权而指导力度又有限,监管队伍规模太小等。社保基金监管体制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先确立投资体制再确立监管体制,因为投资体制决定监管体制;二是先明确责任主体再确定协同单位,即先强调集中再强调制衡;三是先明确监管模式再确定监管框架。监管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参照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会模式”,设立国家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种是总局模式,建立国家社保基金监督局。但,不论选择哪一个模式,都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采取“两实一虚”的架构,即中央和省级是实的、市以下设立虚的督察员制度;二是内部采取有分有合的框架,即基本保险和企业年金分开、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分开;三是根据监管负荷配备监管人员。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王小卓副司长认为,目前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上,相关政策不太明确,缺乏统筹规划和必要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应正确认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的不同特点,合理划分层次;其次,加快政策研究,为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再次完善社保基金运行机制,使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运营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李绍光教授认为,目前社保基金面临的困境一是投资严格规定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二是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基金结余的实际价值在贬值。应从战略层面上考虑如何走出这个困境:第一,统一运营,实现统一的资产托管,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授权管理和内控机制对社保基金的资金往来进行监控;第二,分级管理,无论是哪一级统筹,都有一个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事权的分配问题;第三,集中交易,中国投资公司总经理高西庆曾建议建立一个集中的“社保金产品交易所”,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交易都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构建这样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就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良好治理的目标,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邓大松主任认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都是采取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在这种单一制模式下,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多数都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则根据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社会服务,中央政府对其中许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有效分散或化解社会保障风险。从我国的现状来看,无论是从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加强监管的角度来看,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都是今后中国社保基金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认为,社会保险基金中诸多弊端与立法欠缺有密切关系,因此需要尽快制定一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其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关系是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首先是社保费征缴中的法律关系。谁是征缴的主体,需要在法律中明确,目前社保费的征缴和管理由两个部门分别承担的现状可能会导致权力、职责的不明确,应该在法律上统一到一个部门上来。其次是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要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在征缴和监管中的基本职责,对行政不作为导致的后果,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再次是基金管理运营的法律关系。在征收与运营管理方面,应该设立管理与运营相分离的原则。在投资方面,应对投资主体的资格、投资比例、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等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从业行为。此外,在法律关系中还涉及独立的监管机构地位问题,完全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来承担监管职责。

  国家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的李伟处长认为,制度设计缺陷和运行中的漏洞是产生问题的根源,所以审计监督的重点要从以往的查错纠弊转到检讨和纠正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缺陷上来。将来社会保障审计的总体思路是:以效能审计为总揽,以社保管理和制度运行为主线,以社保资金的真实、安全为切入点,以检讨社会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缺陷为落脚点,全面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根据这个思路,以后社会保障审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维护基金安全;第二,开展社会保障公平性审计,包括社会保障总体框架设计的公平性和制度运行或执行层面的公平性;第三,发挥社会保障审计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性作用,促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统筹层次提高,统一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与监督模式;第四,从开源、运营和节流三个方面促进社会保障资金规模的壮大,包括加强基金来源审计、规范社保费征缴责任、促使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及时到位,监督基金运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现合理增值,检查基金使用、防止各种降低标准和扩大范围问题的发生;第五,加强基金运营审计,促进建立良性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按照基金运营的内在规律构造监管框架实行全方位监管,客观评价基金运营业绩,建立社保基金业绩评价体系,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

社会保险论文2

  提要:本文阐述农民工发展趋势,分析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剖析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复杂性。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现实需求

  一、农民工发展趋势

  (一)从现实角度出发,农民工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并且规模会继续扩大。纵观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投资的热点仍然集中在城市和非农业部门,城市的发展规模远远大于农村,这就大大刺激农村劳动力不断地向人均投资额较高的地区和产业流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劳动、人事等制度的改革和调整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城市较高的社会生活环境吸引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并且农民工流入城市后,融入城市居民生活还需要一个过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耕地资源减少,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也在逐步追求城市居民的生活,市民的收入、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对农村劳动力形成了强大的拉力。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工群体将存在,而且数量不断增加。

  (二)从经济角度看,农民工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过程。农民工作为世界工业化史的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有专家和学者认为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这一过渡性群体存续时间长短取决于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巨大转变,需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首先,农民工为第三产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不仅使企业积累了财富,而且推动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其次,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进城务工使城市的建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城市交通、教育、基础设施的发展,客观上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逐步的适应城市生活,不断的融入城市生活,使部分农民工实现身份的转变。市民化的过程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可见,农民工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农民工的出现又推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两者的结合决定了农民工现象不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必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过程。

  二、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

  (一)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而给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农民工面临严重的工伤风险。农民工大多从事酒店服务、环境清洁、施工作业、井下挖掘、化工有毒有害等岗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再加上超负荷的劳动强度,导致农民工频频发生工伤事故。据报道,20xx年1~6月份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平均每天350人,90%以上是农民工。

  2、农民工面临严重的职业病风险。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而企业又缺乏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再加上职业病的隐蔽性,许多农民工患职业病后并不知情,等发病时再去检查,为时已晚。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当传统职业病还在肆虐时,新的职业病种也在增加,发生中毒的行业也在扩展,如电子、五金电镀、宝石加工等行业都出现了职业病,这些行业都是农民工密集的行业。

  因此,农民工是我国工伤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特殊群体迫切需要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中,享受应有的工伤保护。

  (二)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老有所养是人们的共同追求,对终年在外奔波的农民工来说,这种老有所养的需求更加强烈。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建设者,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客观上需要农民工的存在。农民工为城市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在生活条件较差的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随着年龄的增加,日益显现出体力不支等问题。到那时,农民工将完全或基本退出劳动岗位,年老且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养老保险为其提供较稳定的基本生活。

  农民工年轻时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待年老体衰时理应享受应有的保障,而这种保障也需要农民工年轻时未雨绸缪。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大都需要付出超负荷的体力劳动,他们眼下吃“青春饭”,而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未来的政府、社会和家庭。与此同时,以农民工目前的收入水平很难保证其年老时有较稳定的生活,需要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为农民工积累养老财富。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80后”新生代农民工将有大部分留在城市生活,而上一代农民工已经面临养老的问题了,因此这一部分农民工亟须养老保险为其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患病是每个人生命中不可避免的事情,生病也是所有劳动者面临的风险之一。生活条件恶劣、工作辛苦劳累是农民工患病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从事脏、险、累的体力劳动,超负荷的劳动强度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由于收入较低,多数农民工饮食不规律、居住条件较差,久而久之使其身体素质下降。因此,农民工亟须参加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较低、流动性大、健康意识较差等因素,大量农民工患小病时治疗不及时,往往小病拖成大病。而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先在小诊所诊治或自己去药店咨询、购药,一旦病情严重了才去正规医院就诊,并且稍有好转就要求出院,因此留下了隐患。正是上述原因导致频频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农民工患病期间不仅影响正常工作,而且危害身心健康,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工的负担,有可能使其陷入困境。因此,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促进人力资源良性循环的意义上讲,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需要参加医疗保险,而社会应承担起为其提供应付疾病风险的责任。

  (四)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失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业问题也日益严重。由于农民工在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就业能力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着一定差距,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及城市居民也面临失业问题的'大背景下,农民工失业也就在所难免了,并且其失业风险大大高于城市劳动者。因此,农民工群体需要参加失业保险,以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1、农民工失业回乡后,土地的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虽然农民工失业回乡后有土地作保障,基本生活情况好于城市居民,但是,出现农民工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土地已经很难承受农村人口的压力,因此土地保障的作用大大减弱,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便大大增强。

  2、农民工失业后将陷入困境。与城市下岗职工相比,失业对农民工来讲打击更为沉重。因为城市居民失业后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很可能因为失业而陷入生活的困境。农民工失业后只能靠以往的积蓄生活,或者求助于亲朋好友,而得到社会保险保护的是极少数。多数农民工失业后处于无保护状态,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

  由此可见,农民进城务工就有失业的风险,就需要失业保险。而目前,我国政府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只是在《失业保险条例》中对农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有了一定规定,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仅仅出台了地方性的失业保险政策,这些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及权威性,使农民工获得失业保险的道路举步维艰。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复杂性

  (一)农民工的城市化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产物,而且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工的规模在逐步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产生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相统一,农民工将伴随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的制约,农民工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农民工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最终转变为工人和市民需要一个过程,而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也将经历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二)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复杂性。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因此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农民工是介于城市居民和村民之间的特殊群体,虽然在城镇工作,从事非农职业,但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身份的特殊性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有些省份虽然出台了农民工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政策,但是具体到缴费办法、享受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出现了诸多不切合农民工实际的问题。因此,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三)农民工的流动性使其社会保险问题相对复杂。农民工的流动性不仅体现在职业和单位之间,也反映在城市和城乡之间。据农业部调查,40%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时间为8~9个月,3个月以下的占11.3%,4~6个月的占73.3%,10个月以上的占7.8%。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约占20%左右,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约占31%,其中,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家的占2.4%,争取留在城市的占17.5%。如此大的流动性,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

  (四)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城市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民工转变为工人和市民的还仅仅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农民工还是属于城市的边缘群体,目前研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也正是针对这部分农民工的。由于农民工的收入较低,有时还会发生拖欠工资的现象,从经济层面上讲,农民工就不得不寒酸地被关在社会保险的大门之外了;现有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在制度设计以及操作上很复杂,让文化程度原本不高的农民工弄不清楚眼前的缴费与未来收益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农民工很难下决心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论文3

  1基于MVC的Struts框架的建立以及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

  1.1基于MVC的Struts框架的建立

  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共设计了SINS包和NSSRC包,前者存放Struts控制XML文件,根据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划分,在Jsp业务文件中创建计划包、人员包和单位包;后者存放hibernat及其相关业务逻辑,根据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划分,在此文件中创建计划包、人员包和单位包。Globa1NameS.java是NSSRC包中的定义全局静态变量,可供整个系统使用,系统的运行模式以及相关操作均可借助该变量定义完成设置,在引用该变量时,只需修改文件别名对应的字符串即可,无需再对该变量的代码进行改动。通过Hibernate来完成数据库的连接设置,并在相应文件中存放其配置信息,并获得连接部分的相应代码,接下来完成的事数据库表持久化的设计,通过数据库中各表对应的文件,对各属性变量及其对应的函数进行定义,然后明确存放指向路径。基于MVC的Struts框架包括View层、Control层和Model层,View层即为系统静态页面和业务层返回结果生成的jsp页面,均采用javascriPt语言编写,存放在SINS包中,按照其对应的功能模块,该控制文件会被划分为若干Struts控制文件;Control层可指明客户端表单应执行的类、方法和路径,并对客户端发送的表单数据进行处理,最后调用到具体业务层;Model层为整个框架提供了一个接口,通过此接口可与JAVA文件相连接。

  1.2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

  对于社保信息系统而言,不同单位和社保中心数据的存储格式并不相同,往往会形成多对一的格局,借助XML模式与其他关系模式的数据转换,可最大限度地抽取数据转换的共性,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定制转换的便易性。数据交换的精髓在于集中和标准,将分散的数据进行汇集,为社保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数据集合。采用UML工具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建模,并根据建模结果而通过编码实现。以在职增员申报功能为例,通过互联网登录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首先要提交数据处理请求,由信息中心轮询程序对接收到的请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系统,从而便能够查看到业务办理的结果,具体操作流程在界面上均有提示。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实际上就是Struts框架中View层、Control层和Model层的实现。

  2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MVC开发模式构建java平台上的Web应用,使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各业务功能得以实现,为提高该系统的实用性,还需解决系统响应速度以及在高负荷运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也是下一步研究工作的重点。

社会保险论文4

  摘要:受户籍制度和非正规就业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一直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对策措施,希望能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解决措施

  农民工是来自农村的社会劳动农民工;社会保险;解决对策者,具有农民和工人的双重身份。农民工具有农村的户口,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其基本上脱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在城市从事打工或其他活动,为家庭赚取生活来源。一些市民化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没有市民化的农民工的参保率几乎为零,社会福利的差别使农民工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但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对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率较低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制尚不完善,农民工的参保率极低,而且退保现象较为严重。我国人社部规定,农民工必须连续缴纳养老金15年才能享受到此保险,但是我国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工资收入不稳定,而且要负责家庭成员的日常开销,因此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民工能达到规定的缴纳年限,对农民工的参保率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2.保险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使农民工办理社保转接手续非常困难,许多农民工不停的参保并退保,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造成较大的影响,还使得一些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失去信心。

  3.保障程度低

  我国的农民工医疗体系较为落后,医疗保险不能解决农民工的生病问题。比如,部分未参保的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损伤的时候,工伤保险不能给农民工带来保障,很大一部分农民工选择私下解决,导致个人权益遭受损害。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存在的原因

  1.保险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但是社会保险体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漏洞。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农民工是一个落后和贫穷的群体,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比较大,许多单位不能按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许多农民工自身也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拖欠等社会问题时常发生。

  2.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法律来明确规定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农民工的社会法律问题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但大多都是流于形式,不能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再加上缺乏相关的惩罚制度和措施,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3.用人单位不积极

  农民工所在的'单位大多是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乡镇企业,这些企业的盈利能力比较差,如为农民工缴纳保费无疑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从而使其市场竞争力下降,所以导致农民工的参保率比较低。

  4.农民工意愿不强烈

  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对相关政策和保险制度缺乏详细且全面的了解,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参加社会保险,只有多赚钱、多存钱才能为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可见,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不强烈也是造成农民工参保率较低的一大原因。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对策措施

  1.完善保险制度

  我国应继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首先要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完善,使农民工在工伤时可以享受应有的赔偿,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尽量降低工伤伤亡风险率。其次,我国应继续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险制度,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保障。

  2.健全监督机制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健全保险监督机制来使监督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强大作用。此外,各级政府应设立法律援助小组或咨询中心来保障农民工能够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执行力度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说明只依靠企业的自觉性并不能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提高,因而只有依靠政策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保障企业将农民工投保工作尽快落实,只有让企业充分掌握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才能促使企业能够积极的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为此,相关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的监督,并加大对不能够按时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社保基金的投入力度,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来确保农民工社保基金的良好运行。此外,咨询机构和法律部门应及时跟进并解决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提高维权意识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在社保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农民工充分意识到在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势研究的现代化社会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使农民工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能帮助其自身承载的社会风险得以转移。为此,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其认识到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使农民工监督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社保费的情况。政府应提高办理农民工社保手续的规范性,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结语

  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农民工的权利,而且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参保率较低、保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完善保险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执行力度等方面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维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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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轩红.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困境及对策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xx,(4):45-48.

  [4]张文学,张立.中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述评[J].西北人口,20xx,(2):1-5.

  [5]张姝.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思路[J].法学,20xx,(11):81-88.

社会保险论文5

  20__年,我国养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亏空已高达8000亿元,而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摘要:老金工资替代率约为58.5%,其中20%来自社会统筹,38.5%来自个人账户,显然,如此巨额的个人账户的亏空已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造成这一严重局面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我国政府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的制度性缺陷进行分析,以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产生

  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可能引发的养老社会保险支付危机,并充分发挥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各自所具有的优点,我国决定采取部分积累制的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国务院据此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并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个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进行试点。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6号],在该文件中,国务院在总结几年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至此,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形式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在我国得到确立,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入部分积累制。而实行部分积累制后,按照当时的规定,通过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所筹集的资金在使用时分为两大块,一块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一块则进入个人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达个人缴费工资的11%.由于有部分养老社会保险缴款进入了个人账户,结果导致在转制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原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部分养老金权益无法在新实施的部分积累制中找到对直的资金来源,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

  二、我国目前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处置方式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实施办法,供各省市自由选择。在此通知中,明确规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缴费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并对政策实施前退休的职工(即所谓“老人”),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而将在政策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即所谓“中人”)、政策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办法一规定“老人”的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对“中人”则规定其在新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但视同缴费年限的对应的资金来源则未作规定;办法二在对待“老人”和“中人”问题上则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以此为依据计发基本养老金,“老人”的基本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所不同的是,办法一明确规定个人账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6%左右的费率记入,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组成,另外,企业还必须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缴纳工资基数一定比例的费用以组成社会统筹基金,而办法二虽说也规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对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则未作明文规定。显然,办法一有利于个人账户的建立,但在养老社会保险支出刚性的压力下,当个人账户规模既定时,地方政府将不得不依靠提高企业缴费率以筹集足够的社会统筹基金,这必将使企业难堪重负。而办法二由于没有规定个人账户的费率,因而,地方政府在面临养老金支付压力时,可以通过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从而相应增加社会统筹基金规模的方式来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但也正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个人账户的费率,就使得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为地方政府挪用个人账户资金或压缩个人账户规模从而缓解养老社会保险资金不足的压力大开了方便之门,使个人账户无法保障,这又有可能使政府寄希望于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危机的计划化为泡影。

  鉴于上述两种办法的缺陷,国务院于1997年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该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对待“老人”、“中人”问题,则依然采取从前的措施。

  从这两个决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政策制定者意图通过养老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来解决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问题。在两个决定中都明确指出,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而对待“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那部分资金缺口,决定虽说没有明文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解决,但法律已明文规定,个人账户所有权归个人,而政府又不打算用财政资金来弥补,这个资金缺口显然最终也只有从社会统筹基金中解决。

  三、目前实行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的缺陷

  (一)处置政策的不公平必然导致政策执行难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而非正式规则则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逐渐形成的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非正式规则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正式规则一般由国家提供,提供一项正式规则事实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它必须借助强制力来推行,因而要付出成本,而成本的大小则取决于该社会的非正式规则对它的认可程度。

  如果非正式规则对它认可的程度低,那么,该正式规则的实施成本就高,有时这种实施成本甚至会高到使该正式规则无法实行的.程度。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处置政策也是一项正式规则,它的实施成本也与社会成员对它的认可程度紧密相关,而社会成员对它的认可程度又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它的合理性、公正性的理解。“维持一个现存秩序的成本反而涉及对现存体制合理性的理解。在社会成员相信这个制度是公平的时候,由于个人不违反规则和不侵犯产权——甚至当私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会使这样的行为合算时——这一简单的事实,规则和产权的执行费用就会大量减少。”

  不幸的是,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的合理性、公正性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质疑。现行的转制成本处置政策事实上是要一代人养两代人的老,而且,正如一些养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所说:“社会养老保障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出钱的重点是非国有企业”,“先把他们(非国有企业)拉进来再说”这显然有失公平,因而在实施中遇到了广泛的抵制,结果导致养老社会保险统筹面始终难以扩大。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__年城镇就业职工达24780万人,参保职工11128万人,参保率已高达45%;20__年就业职工达25639万人,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率为45%;20__年就业职工达26476万人,参保职工12250万人,参保率为46%;而1997年城镇就业职工为17337万人,参保职工8475.8万人,参保率50%,而且,即使在政府的强制力作用下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企业,也是想尽千方百计拖缴、欠缴养老社会保险费,不少企业瞒报职工人数,少报工资基数,不少国有企业甚至通过向地方财政借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逃避责任。

  而养老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机构在政策执行阻力重重的情况下,也不得不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手段来减轻自己的收缴压力,先是对企业采取差额缴拨的方式,结果造成部分企业拖欠或不足额发放职工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导致社会不安定;后来,在国家强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又通过与企业谈判的方式来提高缴费工资基数,在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依然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就干脆通过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来解燃眉之急,结果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使国家寄希望通过建立个人账户以渡过人口老龄化危机的计划难以实现。事实上,在政策执行难的情况下,国家试图将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转移给企业和个人的目的也没有达到,在养老社会保险支付刚性的压力下,国家弥补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的财政补贴也在逐年增长,20__年为408.2亿元,20__年为530亿元,20__年为614亿元,20__年为65l亿元,20__年则高达971亿元。

  (二)处置政策的模糊性导致交易成本过高

  柯武刚、史漫飞指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制度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通过提供一系列的规则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变的可以预期, 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而制度发挥这些作用的前提是它必须具有确定性和一定的稳定性。 确定性是好的制度的本质要求。所谓好的制度,用制度经济学的话来说,就是交易成本低的制度,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的存在取决于三个因素: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的存在必然会使交易费用增加,因而,要想节约交易费用,就必须有效地抑制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

  诺思指出:“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人们的交易事实上是一种博弈,交易双方都希望通过采取有效策略行为来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根据纳什均衡的存在性定理,我们知道,在规则一定时,每一个有限博弈都至少存在一个纳什均衡,既然存在纳什均衡,就意味着存在使交易双方收益都最大化的稳定的策略行为。因此,只要博弈规则一定,交易双方的行为就变得可以预期。但当博弈规则不确定时,交易双方的行为就会变得难以预期。博弈规则对博弈双方的支付函数有重要的影响,当博弈规则发生变化时,支付函数就会发生变化,因而均衡的结果也就不同,人们为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策略行为也必定发生变化。

  规则的不确定也就意味着人们无法准确地知道自己和对方的支付函数,因而也就无法采取稳定的策略行为,人们的行为就会变得难以预期,机会主义行为必然泛滥,交易成本也必然提高。因而,作为社会博弈规则的制度必须具有确定性。

  稳定性是好的制度的又一本质要求。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世界是复杂的,人的理性是有界的,为了简化决策过程,人们往往根据习惯采取行动。习惯是非正式规则的重要内容,习惯可以被理解为由文化过程和个人在某时刻以前所积累的经验所决定的标准行为。熊波特认为,若没有习惯的帮助,无人能应付得了每日必须干的工作,无人能生存,哪怕是一天。尼尔森和温特尔认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某种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固定下来而成为习惯。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在某一具体制度下,一定存在对应的纳什均衡,人们一定可以找到一种使自己在该制度下收益最大化的策略,只要制度不变,人们就会采取这一策略行为,这种策略也就容易固定下来成为习惯。但一旦制度变化,这一习惯就会变得不合时宜,为了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人们就必须调整自己的策略行为,形成新的习惯,但如果制度频繁变动,就会使人们变得无所适从,节省决策成本的习惯也就无法形成,没有习惯的参与,交易成本必然高昂,因而,要想节约交易费用,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转制成本处理政策由于缺乏应有的公平性,因而一开始就显得底气不足,只是含糊地说,退休职工(“老人”)的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解决,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但还未退休的职工(“中人”)在政策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却只字未提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问题,这就使得政策模糊不清,而政策的模糊不清必然使执行机构和缴费者之间无法形成均衡策略,因而,执行机构和缴费者就必须不停地根据对方的策略来相互调整自己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差额缴拨,通过商议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拖欠、逃缴、通过财政借款缴费等策略行为即源于此),而这种反复调整的过程必将提高交易费用。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社会转制成本处置政策是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的产物,政府也只是心存侥幸心理,对其是否有效并没有把握,因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当缴费者的策略行为导致政策目标无法实现时,政府就会修改政策,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政策也就始终处在不断修改的过程中,这就使得人们对未来难以预期,从而增加交易成本。

  (三)现行政策扭曲的激励机制将对人们的意识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制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制度的实施需要成本,而意识形态对制度的实施成本有重要影响,因而,意识形态对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尽管有一套不变的规则、检查程序和惩罚措施,在限制个人行为程度上仍存在着相当的可变性。”如果缺乏意识形态的约束,人们纯粹依靠成本——收益计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那么,制度将难以实施,“但违反这些规则也符合新古典主义者的利益,只要有关利益和成本的个人主义的计算要求这样的行为。然而,这样的行为会导致任何国家政策的不可行,因为这些规则的执行费用即使不确定,至少也会大到足以使制度不能正常运行”。而适宜的意识形态则能有效地抑制人们的这些行为,从而使制度得以正常运行。

  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当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意识观点,实际上,他们试图去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新的理性”,也就是说,人们会根据自己的经验修正意识形态。我们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由于缺乏应有的公平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导致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而执行机构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也不得不采取适应性的相机抉择策略,如:当企业瞒报、少报养老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时,其实执行机构和企业对此都心知肚明,但执行机构不是通过对企业进行琐碎繁重的审计以确定基数,并强制执行,而是通过与企业进行协商来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缴费基数。显然,协商的结果与双方的谈判能力密切相关,事实上,这意味着执行机构默认并强化了企业瞒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其结果是

  使现行政策的实施具有一种扭曲的激励——惩罚机制,即对按政策规定上报缴费基数的企业进行了间接的惩罚,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的企业进行了间接的激励,这种扭曲的激励——惩罚机制必然会使人们诚实守信的信念遭到打击,从而对其意识形态产生负面影响。而不利的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又必将增大今后好的制度的实施成本。事实上,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已经由于受到人们目前的意识形态的抵制而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如果这种政策还不能及时改变,一旦形成了不利的意识形态,那么,到采取更公平的政策的时候,又必将受到不利意识形态的抵制,又得付出成本,实在是得不偿失。

  (四)现行处置政策必然导致对社会保障专职管理部门的制度约束软化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运行中有可能出现三种类型的债务,即:养老社会保险一般隐性债务、养老社会保险转制隐性债务、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三者的发生机理是不同的,相应地,政府对三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由于是政府对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实行转换所引发的,因而政府应承担直接的责任,政府必须通过财政筹集资金予以偿还。而对于养老社会保险一般隐性债务和养老社会保险转制隐性债务,这类债务不一定真正发生,如果没有真正发生,自然就谈不上什么责任;如果真正发生而转化为现实的债务,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养老社会保险一般隐性债务和养老社会保险转制隐性债务真正转化为现实的债务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发生转换而造成的;第二种是社会保障的专职管理部门的管理失误而造成的;第三种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引发的。对于第一种情况而出现的债务,此种债务实质上是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政府应承担直接的责任,政府必须通过财政筹集资金予以偿还。对于第二种情况,其直接责任应由社会保障的专职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不承担直接责任。对于第三种情况,由于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引起的,因而不存在责任主体。不过,对于第二、三两种情况,尽管政府不承担直接的责任,但政府作为一个公共主体,有义务化解公共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在第二、三两种情况下,政府仍应积极采取妥善的措施对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其它的措施仍不能有效解决债务,那么政府应承担最后的支付责任。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所发生的现实的债务由于其发生的原因不同,相应地,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于由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发生转换而造成的现实的债务(即转制成本),政府必须承担直接责任;但对于由社会保障的专职管理部门的管理失误而造成的那部分现实的债务,其直接责任则应由社会保障的专职管理部门承担,而政府只是作为公共主体承担间接的责任。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却使养老社会保障的专职管理部门可以轻易地将自己应负的责任转嫁给政府。

  目前,政府并未承担起其应承担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责任,而是试图通过提高缴费率,通过扩大统筹账户的规模来逐渐消化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这种处置政策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政策显失公平,客观上无疑会给养老社会保险专职管理部门造成执行困难,这就给养老社会保险专职管理部门向政府转嫁责任提供了极好的借口,这些部门可以名正言顺地将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说成是政府为逃避应承担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责任而制定的不公正的政策造成的,从而逃避自己的责任。而在处置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对这种转嫁责任的行为也无法深究其责。这种制度约束的软化必然导致养老社会保险专职管理部门的不规范行为的频繁发生,从而给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事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五、政府公开承担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责任是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由于现行处置政策存在着制度性的缺限,我国政府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的财政补贴逐年迅速增长,既有政府必须承担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其中也有相当部分是由于社会保障的专职管理部门的管理失误而造成的,政府本想减轻负担,到头来反而还承担了额外的负担。

  而更为严重的是,政府不但没有成功地转嫁成本,而且还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账面上的部分积累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企业负担未减反增;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在职职工未来的养老社会保险权益无法保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建立;养老社会保险专职管理部门的不规范行为频繁发生等。因此,政府公开承担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责任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社会保险论文6

  20xx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主要论述了相关政策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五大社会保险为主,提出了进一步建立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基本建立,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许多困难。

  一、企业社会责任

  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指的就是企业对社会以及对员工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对员工利益的保障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内容要求。企业在发展和盈利的同时,不仅要对员工的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相关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承担保障员工权益的责任,而且还要对社会和其它利益相关的方面承担责任。这些都能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保障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供相应的员工福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各方面予以体现。而企业如何肩负起这些社会责任,是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尤其是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员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责任的现状和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参保各项社会保险,并且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相关部门有权对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惩处。但是,目前我国的部分企业在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1)非公有企业参保率比较低。这些企业的职工参保率不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薄弱。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使得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难以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即使是签订合同的企业,也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的现象。

  (3)地方的政府和企业以及职工对社会保险责任认识不足。一方面,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保险责任,通过少报缴费工资数额和虚报参保人数,拖欠社会保险费。还有部分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员工工资,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将社会保险转嫁到职工身上等现象时有发生。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次,涉及劳动者0.9亿人次,对235.7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万件。另一方面,员工对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意识不强。部分员工不清楚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不知道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此外,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漠视。部分地方政府不够重视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只是注重当地经济发展从而助长了企业淡漠社会保险责任,使得社会保险责任无法有效实施。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面临的困难

  1.实力强的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困境

  对于发展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企业来讲,管理者认为企业职工不会出现失业的风险,因此只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讲,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他们更加注重参加失业保险,所以这些企业往往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但是因为他们经济压力大,所以经常欠保。于是当前就出现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愿意参保却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现象。

  2.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保持良好社会形象的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竞争形势不利的企业来说就更加看重企业的资金流向,对于社会保险的投入比较消极,但是企业还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仍需要花费资金投入来承担社会责任。

  3.企业利润空间减小,税费过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中国在世界工厂的地位也受到了动摇,部分企业既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还要应对世界范围内的压力,面对当前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变得越来越小,企业不仅要承担劳动力成本还要承担相关的税费,面对这些压力,很多的企业选择了逃避社会保险以此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因此,职工的劳动权益状况越来越差。

  四、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观念强化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在制度设计方面和观念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强,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

  (1)调整社会保险费率。针对目前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较低,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险费率上要因地制宜,使之发展与社会相协调。

  (2)将社会保险与企业利润挂钩,可以按照采用员工工资或者企业利润收费的方式。这样就解决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社会贡献不平衡的现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调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强执行力度。社会保险需要通过法律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有利于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落实。

  (4)分步推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职工的个人保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逐步完善,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险责任承担存在诸多的问题,还需要企业、社会和个人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责任意识,遵守相关保险制度,互相监督,只有切实的将社会保险落到实处,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社会保险论文7

  【摘要】人口的流动数量大、范围广、时间长,这是我们国家的现在人口流动的现状。这样的现实状况就给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难题,无法保证社会保险在人口流动后进行关系的转移和接续,这就非常容易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仍不完善。本文就详细的探讨分析一下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应用。

  【关键词】社会保险;转移;接续

  人口的大范围流动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健全和完善,人口的流动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中有很多的劳动关系制约着劳动力的转移,其中社会保险关系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许多劳动力为了维持社会保险关系而放弃了自由转移。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直接的影响到了人口的流动,激化社会矛盾的产生。

  一、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概念

  简而言之,社会保险就是把劳动者作为服务对象,根据劳动者的一些特殊情况来作为对他们的保障内容。社会保险实质上就是劳动者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惠民政策,消除劳动者的众多后顾之忧,给劳动者提供有力的保障。而相对的社会保险关系则是社会保险的固有属性和特有的表现,社会保险关系依附着社会保险而存在,是不能独立存在社会之中的。

  二、我国社会保险关系的现状

  我国和世界其他的国家一样,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保障,也很早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关系伴随着社会保险而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现在总体来讲是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在我国的建国初期就建立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在1951年政府颁发了《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保险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标志。接下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在1993年、1995年、1997年等都颁布了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条文,给社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始终坚持着公平公正以及效率兼顾的原则,给人们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社会保障。但是针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依然无法有效的解决,很难有效的执行。

  (二)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具体现状

  伴随着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量也在逐年的增加,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问题也逐渐的突出。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具体现状主要有以下的几种,首先就是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在跨地区的情况下实行难度非常的大,主要是我们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部分积累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在面对人口的大范围流动就会遇到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就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其次就是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比较突出,我国不同的机关企业、不同的地区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都会有很大的差异性,所以面对人口的流动,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问题的解决难度将非常的大,以为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

  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中存在着的众多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制度还存在的不完善,所以这些问题存在都是有着关键原因的,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地方政府的不负责地方政府的不负责现象现在非常的严重,这也是现在众多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也接续比较苦难的重要原因。地方的一些政府机关因为某些利益关系的存在,经常会出现“博弈”的现象,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个人账户都是遵守基金积累制原则,这样每一个地区的政府都是非常重视的。劳动力的跨区域转移,他们只是把个人账户实现了转移,而他们的统筹账户因为制度缺陷和地方问题会出现一些责任与权益的不对等问题。对于迁出地来说,他们非常的希望人口迁出,这样他们的保险关系一旦迁走,他们的统筹基金就会保留在2迁出地,可以有效的解决当地的养老负担问题。然而对于迁入地来说他们一般不会非常乐意去接受一个没有给当地养老做出贡献的一个外来劳动者,因为这样会加大他们的养老负担。(二)参保人的“道德风险”高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最高的制度原则上是已经实现了统一,但是在地方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存在着众多差异的,所以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会对他们的社会保险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地区间就会出现养老待遇的差异,所以,依据这种情况,一些人就会努力把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办理到待遇好的地方,这样一些地区就会制定相关的限制性的政策,以此来阻止大量的外来涌入者。这样一方面是防止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也阻碍了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口正常流动。

  (三)社会保险的财务问题

  除了以上的两个主要原因,这个社会保险的财务问题是整个社会保险问题存在的根源,因为国家相关政策的缺陷,许多方面的要求都很模糊,社会保险里的债务和成本问题也逐渐的编的突出,而这个财务问题直接的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整体水平,所以处理好他们的关系至关重要。

  四、改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现状的相关建议

  改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的现状,首先就是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提高关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数量,完善各种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然后就是采用科学的计发办法,以此来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权益。最后就是要充分的利用我国现有的庞大社会保险基金,让转轨的总体成本得以转化和降低。

  五、总结

  现在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实现了飞快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保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需要我们国家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来提高人们的生活保障,增加人们的生活信心。同时针对现在出现的由于人口流动而导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难得问题,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专业学者要不断的探索和分析,以此来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来解决这个棘手的社会问题,只有这样人们的生活水平才会真正的提高,经济才会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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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论文8

  社会保险稽核的负责单位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他们依据有关法律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确保保险费按时收取,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能规范社会保险管理。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管理工程,在国家政策与组织机构的结合下,还必须有合理的稽核方法在社会新形势下如何保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顺利开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性

  稽核工作有利于逐渐完善保险制度,近年出现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现象较多,保险稽核工作若能制度化,能提高基金社会的收缴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与维护职工与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能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促进社会有秩序的发展,实现保险制度的高效化。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稳定,部分企业谎报缴费工资总额,影响了缴费基数的.核定和保险基金的完整性。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主要措施。维护了保险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缴纳社会保险是我国单位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反应了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社会逐渐出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企业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改革用工体制,但也出现了用工随意的问题,企业单位没按规定申报实际用工人数,随意降低缴费额度等,这些不良现象经常出现,导致部分退休员工的权益没有很好的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出现的问题

  谎报、瞒报、漏报、低报等现象非常普遍。从保险基金收入来说,使职工平均待遇与上报基数不符,甚至部分缴费基数无增长率,还呈现负增长,进而影响到基金收入增长,影响基金支付保证。从社会秩序角度讲,谎报缴费人数使得一部分职工无法得到该有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即将退休的职工,退休后的社会保险得不到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漏报缴费基数作为单位控制成本,不断追求企业利益;部分单位提高了职工缴费基数,却降低了单位缴费基数,没有纳入应该参保的职工,没有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纳入每月应发工资里,而发放到另外科目;这些企业极大减少社会保险费用,却想多得到保险福利待遇,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尽量推挡,造成稽核工作非常复杂。现目前稽核对象越来越复杂,以前主要是国有单位或大型集体企业的稽核工作,现在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民营的还是外企、小型企业等都是稽核对象,覆盖了城镇、个体,造成稽核对象多样复杂;企业用工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社会经济形式逼迫下,出现短时间临时用工非常普遍,出现各类的劳务代理代替劳动合同,从而躲避社会保险稽核考察,给稽核工作带来不便;企业现在拥有收入分配自主权,造成公司工资结构变化,有时以实物替代工资,提高了稽核工作的难度;出现多种违反法律法规现象,一些社会保险工作领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工作的,社保工作机构想要核实全部参保人员基数非常困难。信息沟通不一致,增加社会保险稽核难度。不了解参保单位信息,包括对单位运营情况、参保人员收入。缺乏了解单位以往与现实的基本情况,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谎报行为;缺乏与相关机构的交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使得有效信息不能传达交流;社保机构内部信息分散,全国各省、市、级等区域之间,信息化工作散漫,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仍陆续出现,稽核工作很难及时有效的了解参保单位的真实情况,一些参保单位还对稽核工作引发强烈的不满。信息不一致,表现在参保缴费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保险社区发展滞后,对年龄较大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生产情况比较关注,更容易掌握这些职工的具体情况,因此出现谎报欺骗行为较少,而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直接从银行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领取养老金,使退休人员与企业用人单位的联系减少,企业单位逐渐脱离对退休人员的管理,退休人员已经独立管理自己的退休基金。目前,社会管理服务机构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情况不能与社区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情况相比。社会保险稽核成本较高,由于有异地医疗、外地居民,使得参保对象多样化,外地即将退休人员的认证质量较低但费用较高。社保办理机构有限,办公经费欠缺,很难适应当前社会保险发展速度。对居住在外地的退休工作人员保险认证工作是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独自实施,使得外地退休人员的生存水平较低。内部控制建设制度不够完善,经办工作环节多,假冒谎报情况出现较多,个别人利用修改档案、假办病退、办理假证冒领社保等;个别参保人员托关系提供假证社保材料,个别单位为了人情,将临近退休人员调入单位内,将不应该参保人员成为在职员工提前办理退休。这些违反社会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防不胜防,给稽核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解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范个别行为,我国现在已是法制社会,依法已是办事标准。依法行政,建立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政府是保障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基础,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参保单位,规范企业用人单位以及参保人员的不良行为。要将社保管理机构、谎报冒领行为等以法律制度来约束;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相关的监督机制,专门监督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树立强有力的威严形象,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立法工作,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进行强有力掌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国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稽核工作,政府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肩负起重大责任。建立社会保险经费政府分级分担机制,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政府稽核工作的管理力度,配备办公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办理人员的必要补助;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配备一支专业化、综合素质高的稽核人员,提高稽核效率,减少时间,避免重复稽核。建立奖励制度,对稽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对诚信单位予以表彰,鼓励,曝光欺诈行为。运用高新信息技术加以防备,加快保险信息建设,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利用现代高新技术装备,举报电话、网络邮件等多渠道方式。加强稽核人员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的实时状态了解。加强与社保机构、参保单位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定期公开交流信息。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加快社区保险建设,根据退休人员的居住点建立多个养老金领取地点,配备专业人员协助管理,设立社会化服务网点,偏远乡镇成立社会保险服务点,协助农村社保管理,把稽核工作由城镇逐渐延伸到偏远山区,保障所有人的参保利益。加强部门、区域之间的调查,稽核工作要分工合作,协同管理。社会保障部门要相互鼓励支持,各省市要顾全大局,做好外地参保人员稽核工作,尽量减少稽核成本。将相关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检查与社保办理机构结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完善外地退休人员的信息调查制度,严格享受养老认证条件,确定无误,给予发放。

  四、结束语

  社会保险事业正处于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在面的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难点。国家要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要发挥其有力监督职能,背负重大责任。不断加大对企业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的审查力度,确保稽核工作顺利进行。

社会保险论文9

  摘要:我国的社会保险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活动日益频繁,社会保险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极为显著的积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保险所面临的局势更加严峻,必须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的保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文章围绕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介绍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特性,分析了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保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

  引言

  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政府保障民生,减少贫富差距,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一帆风顺,生老病死等客观问题永远存在,特别是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尽管总体形式趋好,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波动和影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将原有多种社会保障制度予以整合,从法律角度上宣告了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确立,实施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妨碍了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引起政府和有关领域专家的高度注意。

  1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特性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而建设实施的,由此决定了社保基金核算也有着与国情相符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经济主体内的会计主体的数量与经济主体保持一致。但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体系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主体并不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性质属于经济实体,而社会保险基金的主体是基金本身,基金有几种,会计主体就有几个,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分别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基于这种特殊情况,基金经办机构会计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分别设置,从而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

  1.2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平衡公式及会计要素具有其特殊性

  目前关于会计平衡公式,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是“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或“资产=资本+负债”,和我国社会保险现行会计平衡“资产=负债+基金”差距很大,之所以形成这种现象,是我国独特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特点所导致的。在同一体系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基金及收支四大类。其中,基金又细分为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由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组成。

  1.3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具有分列性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现行的会计核算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是这样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银行存款”账户分别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对收支分别列支。其中,“收入户”核算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及有关收入,除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这和当前一般的企业会计银行账户功能明显是不同的,通常企业会计银行账户同时具有收、支功能。

  1.4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和普通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的方法不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具体会计工作中,社会保险基金依据对应时间内实际收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实际支出的社会保险金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录和支出分录。

  2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会计核算基础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情况不能充分体现,很难起到保障基金安全的效果。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于实际已经发生且表现为现金支付的资金的变化给予反映,而对于已发生但尚未使用现金进行支付的资金及变化没有反映,比如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债务组成。这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账务不能全面反映基金的经济状况,容易引发资金安全问题。其次,现行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在成本效益核算方面表现不力,不能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向参保人员收缴保险费用,待参保人员因故无法劳动时为其提供基础生活物质保障。采用收付实现制,当收入产生和款项到账的时间不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收入便不能说明经济活动的真实结果。

  2.2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具备了基本功能,但依然存在较多的缺陷和不足。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重要社会保险种类,在保障民生、安定社会方法作用显著,但与之配套的会计制度迟迟未能完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采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缺乏针对性。其次,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不同基金账户混合管理,效率低下。从长期角度来看,对于参保人员利益有所损害。另外,账目表格形式不统一,令出多门,也给保险基金会计工作的顺畅开展造成了妨碍。2.3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不到位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将社会统筹基金为主要管理对象进行管理的,对于个人账户非但没有将其作为会计主体,甚至没有为其设置一级会计客户,在会计报表中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反映,明显缺乏对个人权益的保

  3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会计的建议

  3.1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制度的一致性、规范性

  我国已经出台了《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但在具体实施环节,无法可依问题还比较严重。当前社会活动空前繁杂,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充分适应实际工作需求,必须加紧出台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法规和会计准则,要加快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制定科学的经费开支标准。

  3.2下大力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要秉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公平统一、效益与责任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来源体系。同时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基金利润率,通过恰当合理的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的增值。3.3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要让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转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加大社保基金运营的审计工作,采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还应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应由保障。

  4结束语

  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和高效开展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顺利实施建设的重要前提保障。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和经办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建设,面对社会保险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拿出有效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任小菲.我国社会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J].产业与科技论坛,20xx(5).

  [2]赵红梅.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思考[J].商业经济,20xx(2).

社会保险论文10

  1、居民应主动接受保险意识

  人只要活在世上,必然时时刻刻面临着风险。生病、老去、失业等问题我们虽然不可能避免,但是可以通过选择正确的方式将风险降低,得到最好的保障。而社保的出现就是为了更好的帮助人们解决面对此问题时的困扰。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社保的优势来服务于自身,居民应当积极的了解社保及新农保的信息,了解保险知识,了解保险涉及的内容及范围,以此来为以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保障。

  2、社保机构应提高服务质量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是社保改革和进步的动力。只有让人们充分的体会和意识到社保带给人们的实际意义,才会有效的提高我国居民的社保参保率。为此,国家及相关机构应当充分的发挥舆论的作用,增强对社保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新闻介绍、公益广告、社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广大群众中普及社保的知识。同时社保机构应当进一步的提高服务的质量,可以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如开展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及教育咨询,这样可最直接最有效地提高国民的参保意识。

  3、政府加强关于社保及保险意识的教育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社保知识教育,使社保知识深入人心,渗透社会,摒弃传统陈旧的封建迷信思想。群众参保意识的提高的同时也能够反映出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对公共进行社保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将风险意识和社会保险保障观念引入国民教育中可以从转变国民思想认识着手,促使其重视自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在政策和法规上积极引导。政府可在财政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公众参加保险。对于个人交纳保险费的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且人寿保险单的赔付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财产继承税,从而激发社会公众参加投保的热情。通过思想教育和利益影响的有机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的保险消费,以形成为未来做准备的良好社会风尚。

社会保险论文11

  一、对业务系统的优化和补充

  业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之间是相互补充、互为依赖的关系,不是相互抵触、互为取代的关系。业务系统负责采集海量基础数据,但这些数据是散乱的、相互之间松散的、未经深度挖掘和合理组织的。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基础数据累加的过程,而是按照管理思想确定业务主题从高层视图上组织数据,充分挖掘出业务数据的潜在价值,使得数据真正转变为可用的知识和智慧,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操作,方便高层管理,进一步提高监控能力,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业务指标的可视化管理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大量政府部门的民生指标,传统的指标完成情况追踪方式是逐级上报、逐级汇总,报表汇总时效慢、只能做一些同比、环比等常规性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针对不同的用户群提供不同视野的报表应用,如局长级可看到全市所有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及各区县对比进度。各业务部门的处长、科长可以看到本部门所负责指标的完成进度,可以追溯到具体的经办人员和指标涉及的用人单位,各区县局长可看到本局所所有指标进度。我们运用数据挖掘工具的可视化功能开发了政府目标管理分析系统,将每年由我局承担的市政府和省厅的110项核心民生目标纳入系统进行管理,所有指标来源于业务系统的数据,杜绝了手工调整、保证数据一致性。点击某一项指标,可以查询到该指标的文件依据、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系统不但可以反映本部门的当期和历史数据、还可以与政府其它相关部门的同期指标、兄弟城市的同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所有数据均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现,简单直观,根据设定的`阀值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目标管理部门指标进展与状态。决策支持系统的展现页面同时嵌入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领导在处理公文时可以轻松了解到全局各项指标的进度完成情况及对比分析情况,全面提升了民生指标的执行效率。

  三、报表的定制式管理功能

  我局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综合日常查询、业务台账和上报报表的要求,新开发了统一复合型的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系统替代了传统的报表程序。对较为明细的数据表进行汇总,将结果数据存放到数据库中,查询时直接对结果表进行查询,快速展现,满足常用的日常报表的访问和查看。将经办时间、机构名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性等字段设置为可见的查询条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义查询的名称、查询显示的列,自由组合查询条件,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定制报表,满足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报表上报要求。报表发布界面简单友好易用,信息呈现的方式可以是电子表格、直方图、饼图或折线趋势图等形式多样、图表结合的方式。运用该系统,工作人员可以轻松地获得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参保情况分析、人员参保情况分析、特殊人群参保分析、缴费申报水平分析、基金征收情况分析和欠费清欠情况分析,有效地解决了固化报表主要反映各业务系统中的基本业务状况和部门主要信息且报表内容、格式相对滞后的弊端。

  四、即席查询和多维分析功能

  即席查询功能是对核心数据从汇总到明细的查询,可以满足对查询数据向下钻取的功能,对关注的数据可以采取抽丝剥茧式的逐层分析和多维、多角度分析。为了提高业务系统的响应速度,我们建立了数据交换平台,专门用于存储金保工程上传数据、对市政府多部门的交换数据、批量查询数据、报表数据和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将交换平台和业务系统从物理上分离,业务系统只处理业务经办所必须的少量简单的单记录查询,交换库和决策库的建立大大缓解了业务系统的压力,提高了网页的登陆速度,为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社保业务一站式、一户式办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平台。

  五、预警预报和定向追踪功能

  由于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待遇逐年增长等原因,致使我市社会保险费支出逐年上涨,基金支付风险居高不下,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压力与日俱增。我局自行设计、开发社会保险费预警预报实时监控系统,以征缴业务系统中的单位登记信息、个人缴费信息和基金征收信息为基础,设立基数申报审核六项预警指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稽核,提高稽核数据信息化运用和数据指标客观评判的水平,确保全市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20xx年,我市社会保险人均月缴费基数水平和基数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人均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比上年增长18.8%,当年因此增收社会保险费16亿元,得到了胡小义副部长的高度赞赏。预警预报系统拥有独立的信息处理、查询统计和汇总分析等三项操作功能,其中信息处理功能为主要功能模块,它是从业务经办数据中提炼登记信息、参保信息、预警信息和处理信息等四项数据作为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数据,将生产库中从面向事物处理的原始数据迁移至预警预报系统中的面向信息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分析等主题的功能展现。当指标突破设定的告警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告警信息,通过对监控对象预警指标运算判断进行指标的分级监控功能,稽核人员能跟踪指标的变化,及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随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基础数据的积累,进一步发挥数据的作用,挖掘积累的劳动保障各项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业务进行监控、预测、监督和评估,对于改进社会保障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基金的有效监管,可以取得良好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我局以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机制创新的有益摸索,数据分析应用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道路可谓任重道远。

社会保险论文12

  摘要:在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社保经办管理工作愈发受到重视,从而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提高乃至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加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方向,并且也需要我们不断对社保经办管理体系的建设进行强化,从而加快经办管理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建设

  在我国社保体系逐步完善下,参保人员逐渐增加,由于工作愈发繁重,逐步增加的参保人员和相应的服务量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管理与建设方面愈发艰难,从而束缚了社会保险行业的发展。

  一、如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当中,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行业也经受了历史性的改变,窗口服务身为社会保险工作的先锋工作,获得了显著的进步,社保经办服务人员通过对所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政策的贯彻实施,却并未令广大群众的所需得到满足。将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为核心,源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能力的影响因素,探讨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相应方法。

  (一)提高窗口管理能力

  窗口服务工作在价值体系方面尤为显著,其中新思想则为不断追寻进步,具有公平、合理的价值标准,需要经办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周到的服务,正确的价值观,正确的行为准则。在发展当中,需要通过文化作为根基,保险行业也应如此,应当将保险文化当作灵魂所在。保险经办人员通过长时间的管理实践,逐步建立了“外树形,内树魂”的文化,从而提高人们的责任意识、学习意识以及服务意识,并且也成为经办人员坚定不移的目标及标准。

  (二)有效推动经办资源的整合

  社保经办资源的整合,则为目前企业在各种险种限定时,不同险种相融合的结果,从而逐步组成了机构,再通过这一机构对业务进行统一办理及管理,这也成为完善我国在社保经办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并且在提高社保经办管理能力方面也极为关键。长期以来,我国社保经办机构分成了各类险种,机构尤为繁琐,具有职能重复的现象。企业为员工办理的保险通过分别设定险种、多头进行管理的方式,会令经办资源较为分散,令信息无法被实时共享,从而令行政成本提高。不论是经办效率还是经办能力均较低,造成较多怨言,为社保经办机构在管理能力的提升方面带来恶劣的影响。经办资源整合完成之后,依照精简、统一乃至高效的方针进行经办管理,从而显著提高了经办管理在服务方面的能力,为参保人员给予更为快捷的服务。

  (三)注重干部团队建设

  在当前社会保险行业高速发展阶段,特别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经办机构在业务的数量上急剧增长,可是由于社保工作人员严重欠缺,导致了人员不足的现象。由于经办机构业务量的提升,令经办人员在工作方面的压力逐渐增加,即便时常加班也较难按时完成工作。经办机构人员在数量方面无法随着业务量进行增长,从而会影响到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信心。所以,在业务量大增的情况下,必须加大工作人员的数量,才可以令工作保质保量。并且,提升干部团队总体素质则在于强化培训,完善干部审核、奖惩制度,以此令干部的综合素质乃至专业能力有所提升,并且不断运用素质审核以及业务审核等方式,加快干部团队的综合素质,令其成为具备高素质、高能力、高涵养的干部团队。

  (四)持续加强标准化建设

  强化社会保险标准化的建设能够令参保人员对保险服务的所需乃至社会保险事业的高速发展给予满足,并且还能够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能力。业务经办流程展现出标准化、规范化的状态,当城镇居民社保在获得迅猛发展时,令参保人员具有极大的流动性,从而产生了各种险种的社会保险关系转接续办流程无法统一的状况,异地就医无法立即结算等问题,从而国家在这些方面不断加大力度给予监督、完善。在社保经办资源逐步完善中,需要打造出统一的经办程序,构成全新的办理方式,从而令经办管理服务实现标准化,保障社保制度彻底覆盖的目标得以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与建设分析

  (五)持续完善信息管理体系

  我国在社保事业高速发展时,社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并且基金数额也在持续攀升,这一状况下,令社保经办机构中人少事多的现象愈发明显,一旦想要解决人员不足及提高经办效率等问题,则需要增加人员数量,增加在编名额,提高人员素养。通过运用高科技而提高人员在办事方面的能力。由于我国社保信息系统并未真正实现统一,令信息系统联网也无法实现,从而令参保人员在异地进行就医、结算、社保关系专业等问题形成阻碍,所以参保人员具有较大的不满,需要强化信息系统的建设,持续加快经办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对于所有省市范畴中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加快社保数据能够实现数据统一、联网数据全覆盖等问题,完成资源信息的即时共享。面向全国范畴创建社保管理信息体系,搭建源于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网络平台,从而完成跨区域社保关系的对接、异地待遇等方面的运用,如此则能够令信息资源达成全国范畴的共享,参保人员更加适宜流动。设置社保一卡通,有效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经办效率,在我国所有范畴都可以通过社保一卡通,管理参保人员的位置和时间。

  (六)强化人员服务理念

  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多需要面对失业、老人、病患等人员,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经办中的弱势群体,应当给予重视,以便令工作状态有所提升,持续更新工作与服务氛围。对于工作人员,需要持续完善工作的方法以及服务设备,从而令广大参保人员能够随时通过温馨舒适的环境进行参保。并且,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创建服务则为职责的理念,逐渐将我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进行演变,令其变成职业习惯与职业精神,把参保人员的`满意程度当成工作的职责所在,以服务参保人员作为出发点,为参保人员给予良好的措施。

  (七)激励强化社会保险文化的建设

  社会保险文化建设指的是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不但能够令在职人员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还可以显著加大社会团队的凝聚力。显著加快社保文化的建设,将社会工作的特点展现出来,不断开发社会文化的潜能。透过相关文化活动的实施,极为有利于强化思想道德理念的建设,能够显著提高干部团队在文化方面的素养以及精神方面的状态,通过以人为本、廉洁高效为方针,不断为社保事业的发展提供精神力量。并且,社保宣传工作不断提高,透过不断加强媒体对社保政策的宣传,令人们在更加关心社保、了解社保的环境中生活。

  二、社保经办机构建设的分析

  (一)形象标识需统一

  在已经实施垂直管理的社保经办机构中,市与县名称并不相同,较易令群众出现误会,目前,需要尽可能快速的将市、县的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统一,内部科室都使用相同的装修风格,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标牌编号需统一,且需要具备相同样式的工作服装或服装款式,办公用品比如档案盒、稿纸等用品均设计成统一的样式及规格。

  (二)机构设定统一

  通过社保局的有效分析,为县、区逐一给予正确的机构科室设定规划,所有县、区都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设定科室,不可任意更改,绝不可发生因人设岗的状况。

  (三)业务流程统一

  在五险一金逐步变成四险一金的状态下,严格执行最好的途径、最简便的程序、最快的时间以及最佳的服务作为目标,对所有险种、所有业务范畴、报送资料、办理程序等相应环节设定准则,在降低职权互溶时,做好查缺补漏,寻求在工作当中的不足之处。并且各类业务表格应当进行统一,切不可随意印制。

  (四)管理制度统一

  身为建设的一个主要环节,需要融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参考外地经验,极力打造符合社保机构所需的管理制度,将机构内部的管理进行统一,提升经办能力,并需要各市、各区严格依照规定给予实施。

  (五)服务标准统一

  通过标准化与量化的方式评估经办服务,参保人员办理业务需进行几个环节,办公业务最长能够等待多久,均需具备一个标准及承诺,如此才可以令经办服务更加富有效率,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并且需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方面通过强硬的标准进行规范,真正提升经办服务的层次与品质。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的社保经办机构中,将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更为有利于民的服务体系作为主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随时将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与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当作首要职责,需极力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能力,为参保人员给予极为有利的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属于全新的环节,也属于极为关键的工作,成为强化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经办水准的必备环节。需要通过不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有效运用社会保险经办制度的特点,掌控机遇,不断努力,真正将标准化建设的特点以及成效展现出来,通过积极的工作态度获取上级以及群众的认可,加快社会保险行业科学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覃双凌.制度全覆盖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思考———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xx(12).

  [2]钱振伟,王翔,张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研究:基于政府购买服务理论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xx(02).

  [3]吴振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问题研究———基于政府购买服务理论视角[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xx(07).

社会保险论文13

  摘要:“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社会保险事业的基本方针,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以及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与时俱进,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仍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提出提高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能力、完善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监督体系等突出问题,并在文中探讨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方法,给社会保障事业的统筹谋划提供些许方向,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法治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优化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为使财务资金更好的支撑社会保险,所建立的一种用于支付社会大众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固有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重视程度的上升,相应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保证各项基金足额发放、确保社会群体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已成为社会保险事业的主旋律。新会计制度下,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也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稳妥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中占领一席之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保险事业尤为注重全面降低基金运行风险,通过制定内部监督制度、优化基金管理内容、提升基金建设水平,进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现状

  (一)基金预算体系管理力度不够

  虽然各地政府及各级人社部门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力度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方法较为落后,仍在使用以上年决算为基数,结合本年度增长率,从而确定预算指标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预算编制的系统性和科学性;(2)社会保险缴费周期过长,拖欠缴费现象严重,难以保证基金预算的平衡性;(3)基金预算收入来源模糊,基金结余资金的投资收益未在基金预算中反映,收入列示不完整,可能存在腐败现象,不利于对基金预算收入的管理,进而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产生不良影响[1]。

  (二)保障制度尚未完善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成长时期,现有制度仍需完善。其一,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狭窄。在就业过程中,许多职业女性因生育的问题,就业成为职业女性的难题。同时,不同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同,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呈现不均衡性。其二,工伤保险注重物质保障,对因工伤而不能继续工作员工的康复保障不够。此外,工伤认定标准不清、内容不全,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兴起,高危行业的工伤频发,由于工伤认定标准不清,导致工伤保险的运营管理不规范,职工得不到充分保障。我国目前对工伤的认定内容有十项,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工伤的表现形式远远超出这十项内容,因此,工伤认定的内容需要完善。

  (三)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覆盖面积扩大,民众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逐年增加,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刻不容缓。社会保险基金具有长期性,属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部分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门未意识到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简单的进行基金收付管理,降低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回报率[2]。同时,社会保险基金数量庞大,经常被用于应急事件,存在乱用、挪用现象,使财务风险程度上升,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基金数量巨大,银行为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民众存储保险基金,这类基金存储周期较短,同时受到通货膨胀和利率浮动的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四)基金财务制度监管有待加强

  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现状来看,监督体系的作用被弱化,监督过程相继出现问题。第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晰,不能保证预算编制和决算的完整性,预算执行阶段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预算方案在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阻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的完善。第二,基金支付管理缺乏有效监管。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普遍落实,基金支付面临着被恶意欺诈的风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部分退休人员多次跨省缴纳养老基金,过多领取养老基金;有些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申领养老基金;甚至有些人员死亡后,其亲属不报停,继续申领退休基金等。以上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在基金支付管理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督管控,导致基金支付的欺诈现象频发。第三,对会计核算体系监管力度不强,不能及时监督财务人员处理基金欠缴费问题,使财务风险程度加深,制约着财务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

  二、优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提高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能力

  基金预算体系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基金预算体系不仅可以满足当下社会整体要求,还能为未来预算体系的创新奠定坚实基础。首先,转变传统基金预算编制方法,综合应用预测法、增长法等,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将保险缴费人数、缴费率、缴费基数等数据按照科学方法进行计算,从而得出本年度预算指标,增加预算指标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其次,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门应加强征缴力度,应用强制力和约束力加快社会保险缴费进程,缩短缴费周期。同时,人社部门需提高对社保征缴情况的关注程度,承担收支平衡责任。最后,将基金预算的收入全部纳入基金预算体系,不仅要将新增的预算收入及时纳入,还要重点关注社保结余资金投资收益的纳入,不仅可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完整性,还能有效避免不当行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体系。

  (二)完善保障制度

  人社部门需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对制度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针对生育保险制度问题,人社部门需适当扩大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给予职业女性更多就业权利,同时,需加强对育儿假期的待遇关注,适当延长男性带薪假日,减少家庭压力;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制度,降低各地区间差异,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问题,人社部门需先建立工伤防范措施体系,提高职工对工伤风险的认识,减少工伤发生的概率;对于因工伤而不能继续工作的职工,人社部门需将物质保障与康复保障并重,适当承担员工的部分康复训练费用;针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进行评价和认定,明确工伤认定标准,规范工伤保险金的运营管理,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进行评定,也能增加工伤的认定内容,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条件。

  (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其核心在于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就需要不断优化基金管理水平。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充分认识到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结合社会保险基金当前情况,加强对财务人员综合素养的培养力度,精准制定收缴实施细则,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建设,改善基金收支管理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促进社会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引入商业化机制,适当利用商业保险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提供更多保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持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范围,在确保投资渠道安全的同时,降低基金财务风险,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价值。同时,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效用,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降低基金财务风险[3]。

  (四)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监管体系,不仅为基金政策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保证,而且为日后社会保险基金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从各个方面完善基金财务制度监督体系。一方面,需加强对社保基金预算的监管,结合基金政策实施情况,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明晰内部监管人员职责范围,积极参与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决算,协助决策中心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另外,强化对预算方案执行的监督,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时动态监控,切实改进预算方案的不足之处,推动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控制基金支付管理体系,维护个人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发放各项基金人员的参保信息依次核实,确保其医疗状况、退休年龄、失业证明、工伤认定、生育情况等信息真实有效,各省联动,避免骗领、冒领、多领保险基金现象发生。同时,强化对会计核算体系的监管,建立内部审计小组,定期检查基金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督促财务人员处理欠缴费现象,保证基金收支平衡,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促进基金财务制度监管体系的完善[4]。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稳步前进息息相关。社会保险体系应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目标蓝图。在积极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社会保险事业仍然存在基金预算体系管理力度不够、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基金贬值风险、基金财务制度监管有待加强等重点问题。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严肃对待上述问题,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以上问题,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添砖加瓦,也为社会保险事业的稳步前进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徐文娟.浅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商讯,20xx,201(11):55-56.

  [2]王冬梅.浅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纳税,20xx,251(35):239-240.

  [3]董延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办法探究[J].知识经济,20xx(15):42,44.

  [4]徐铭徽.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xx(06):238.

社会保险论文14

  一、创新管理、狠抓落实,20xx年三项保险经办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准确把握形势,积极应对,迎难而上,三项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新跨越

  20xx年是企业养老保险任务重、征缴难的一年,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面对困难形势市局领导及早调度,带领相关负责人进工厂、入企业、到县区调度、调研,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在全市掀起了“决战50天,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专项行动。各县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加强对企业稽核力度,强化破产、特困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分类实施不同措施,经过努力,变被动为主动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1606人,净增24855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20%;实际缴费人数333378人,净增27032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3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82497人,净增14479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2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4468人,参保人数完成率为100%。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总收入21.28亿元,完成省全年征缴计划的106.5%,比上年增收3.54亿元,增幅为19%;全市征缴工伤保险费8166.8万元,完成省全年计划的116.7%,比去年增收1789.8万元,增幅达28%。全市征缴生育保险费3478.6万元,完成省全年计划的128.8%;比去年增收784.6万元,增幅达29%。截至20xx年底,积极争取企业养老保险省调剂金1918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已达45.43亿元,支撑能力在全省列前5位。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02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进一步增强了因工伤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风险抵御能力。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3946万元,实现了稳步增长。

  (二)落实政策,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新提高

  一是精密组织、周密部署,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即时纳入即时享受养老保障,全市2300余名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及时纳入并发放到位。二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首次实现了系统内信息化管理。连续七年八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比20xx年翻了一番多。三是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再获新提高,调整按原企业所在地调整。其中:滨城区、邹平县、博兴县提高90元,调整为410元;其他县区提高80元,调整为360元。四是及时完成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调整津贴补贴和取暖补贴。五是积极落实工伤抚恤待遇上调标准,及时调整、落实到位。调待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调待人数411人,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分别达到1601.5元、1097元、748元,分别增长240元、270.4元、82.5元。六是按照程序严格时限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11.3亿元,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776万元、生育保险待遇2714万元。

  (三)开拓创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再现新亮点

  一是试点推行实施指纹影像比对电子认证,实现认证工作的人性化、系统化、科学化。为应对企业离退休人员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现状,创新认证方式,建立信息一体化指纹影像认证系统,实行远程网络系统外围认证,离退休人员参与认证可就近办理。该项工作已在邹平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爱心手拉手,互助心贴心,助推“爱心互助工程”在我市全面展开。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项目,成功举办第二十一届“社会保险杯”离退休人员门球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率达到99.5%,社区服务率达到99.3%。均超额完成省计划指标。

  (四)健全监管,强化稽核,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三项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操作权限,建立操作日志监控制度,形成了安全可靠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实现了业务和财务数据共享和财务--业务系统的双向监督。在20xx年对我市20xx年-20xx年度以来的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收、管、支经办情况的审计中,未发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违规问题,三项保险的经办工作受到了审计组的充分肯定。(五)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三项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一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快捷。市内跨县区转移、市内企业养老与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之间转移,实现了系统内直接调转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保证了转移接续的高效准确运行。对跨省市转移的,严格按照“三个十五天”的工作时限要求,有效地保证了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去年跨省市转入1221人,转入资金1672万元,转出910人,转出资金1235万元。二是三险社保待遇系统生成。不断完善程序,做好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个人账户系统维护等,确保了三险待遇准确核定、按时发放。三是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按照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和《滨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目前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市级建立了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制度,从更高层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为特大、重大工伤事故紧急支付“储水”。四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针,按照部、省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要求和市局分工,对照5大类24小项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个责任单位的分工情况和要求,梳理了有关内控制度,从基础入手由市劳保处牵头的该项工作,正在全市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一)、继续强化扩面征缴工作

  20xx年的任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17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35.3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4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23.43亿元,工伤保险费8000万元,生育保险费3800万元。经过近几年的扩面征缴,我市的扩面征缴空间越来越小,完成今年的扩面征缴任务异常艰巨,为全面完成任务,一要扎实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明确扩面重点、提高扩面征缴效率和质量。加强与工商、就业、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重点推进流动性较大的餐饮娱乐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未全员参保的民营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费;继续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深入做好断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工伤保险要以高危行业、非公有制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提高参保率,确保非参公事业单位实现应保尽保。生育保险实施范围要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二要强化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缴费意识。稽核的重点为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等行为。通过稽核增强用人单位参保意识,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行为,提高参保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意识。三要切实抓好缴费基数审核工作。要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尽力避免选择性参保和未完全参保问题,核实核准参保单位用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有针对性的'宣传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对各项保险待遇的影响等政策,引导参保职工关注当前缴费,维护未来社保权益,同时做好缴费基数的公示签字制度,充分发挥单位职工的监督作用。

  (二)全面落实社保惠民政策

  一是继续确保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按照上级部署做好20xx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发放到位。三是研究探讨“助保”做法,让缴费困难人员能缴得起费。随着养老参保缴费基数的逐年提高,我市的参保缴费数额逐年加大。我市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出现失业、生活困难而又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逐年增多,出现养老金断保现象,另外,在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人群中,还不断出现因病、因灾致贫而中断缴费的情况,可能导致这部分职工在退休后权益受损。面对参保缴费政策的刚性规定,本着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借鉴外省市的“助保”做法,开拓创新、建言献策,研究“助保”办法。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入网。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格按照三个“十五天”的时限要求,做到“按时准确、便捷通畅”,真正做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要加强协调、完善程序,主动沟通,积极推进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入全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网络系统并实现顺畅运行。五是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按照《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评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AAA级街道、社区,推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六是加强调研,做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衔接,及时落实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即将出台,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待遇落实等一系列政策即将出台,要加强学习研究与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落实方案,及时地做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三)、不断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经办标准化建设,有效实现精确化管理。要立足于信息化,打造标准化。切实加强在信息化条件下,社保经办业务流、信息流系统运行管理。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强化操作权限动态管理,使内控制度寓于系统之中。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系统控制倒逼机制,有效实现社保经办精细化、精确化管理。

  二是全面完善经办管理流程,优化系统程序化运行。按照“压缩环节、减少程序、提高效能、监控并行”的原则。通过本地化需求编程,将参保登记类,社保关系转续类,保费征缴类,待遇核定类,待遇支付类以及贯穿以上业务的个人账户维护类六大业务经办纳入核心平台无缝衔接,有效实现能用系统的,不用手工作业。同时,在实现业务-财务信息一体化对接和双向监督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全面完善优化三险信息化经办管理流程。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系统控制管理,有效实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动态递减计息和系统计算继承额,同时集中力量把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纳入系统管理。全面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纳入系统工作,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经办服务模式,全面提高社保经办公共服务水平。推广应用柜台、网络、自助三位一体的经办服务新模式。尝试推行新增退休人员利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加快“网上社保”建设,逐步扩大网上申报、网银缴费、网银支付待遇等经办项目。

  四是有效提升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档案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科学整合和有效利用,按省级达标档案管理要求,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和应用。

  五是积极推进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按照部、省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查询服务;依法据实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强化保密措施,防范信息泄密等风险,切实提升权益记录管理质量。

  六是切实加强社保统计工作。社保统计工作是经办主要事项之一,务必高度重视。要正确理解数据指标解释,认真把握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强化和运用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反映社保运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是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围绕社保经办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分解、责任落实、绩效考评、督查督办、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提升目标责任考核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以考核促工作、以工作促发展的激励作用。

社会保险论文15

  摘要:随着时代和社会的不断持续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于国有企业的保险工作也逐步加强了重视。在现代社会中,大部分企业正在进行深入的改革和发展,对于保险制度也在不断的变更,在这种变革的新形式下也带来了许多的社会性问题。单单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制度的变革导致了企业的社会保险和管理工作也发生了很大改变。此文主要就目前国有企业来说具有的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希望这些分析结果和相应的对策能让国有企业中的社会保险管理问题得到改善,进而实现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体产业之一,其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力,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和持续稳定保障了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同时对于国家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重要作用。基于此,可以断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国有企业当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平稳安定,由此可见,保险管理工作与国计民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保险管理工作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就根据实际情况粗略的分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希望对国企的保险管理工作在以后的发展中有帮助作用。

  (一)社会保险制度内部中“二元”情况的存在

  近些年来,随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部门的不懈努力,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出现的城乡二元结构情况正在被逐渐打破。我国目前存在国有企业人员流动难,人员流动缺乏保障等问题,这一原因的出现是由于国有企业在不断对改革进行推进的过程中,忽视了保险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在保险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仍然对企业进行不断的改革,使问题严重化,从而导致改革的推进和人民的利益出现冲突,最终对国有企业改革形成阻碍。通过总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它们之间的有效衔接工作出现了不融洽的情况,从而在企业和事业人员的待遇方面产生了较大差距,最终造成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维持产生困难,“二元”情况随之出现。

  (二)社会保险资金的短缺导致了收支矛盾加剧

  现在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市场经济中出现了许多的收支不平等的矛盾,其原因之一是多方面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在历史上背负了接近50年的债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保险资金的扩展,从而导致了这一资金的短缺。另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再加上对一些企业里参保征缴的办法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这一系列不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某些严格意义上来说缺乏立法保障,这便造成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从而引起了社会保险资金的短缺进而激化了各企业间的收支矛盾。

  (三)社会保险管理在国企的改革中出现了空缺

  国有企业因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主体与支柱地位,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的改革,带来的不仅仅只有好的一方面,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不同层次中的各种相关矛盾也渐渐浮现出来,其中之一就是企业的大量裁员与被裁员后的员工失业的经济矛盾。这一类经济上的矛盾都是社会保险管理在改革中出现的空缺,这一个空缺就决定了在企业改革之后,下岗的那些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能否妥善的解决。

  二、政府应帮助国有企业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立法: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在国有企业面临一系列改革的情况下应该重视对其法律法规的`相关建立和完善,对制度进行保障,帮助企业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并将其引入正常轨道中,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新旧体制的顺利转换。(二)破产担保:国家应该对参保人的损失进行担保,必要时进行补偿,比如在某管理公司破产对参保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国家就要对责任进行承担,并给予补偿。(三)监管:政府应对于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起到监管作用,也可以通过了解它们经管的社会基金的最低盈利水平来判断社会保险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另外在对社会保险的运转过程中实施监督,对企业的改革动向和进展进行了解和把握。

  三、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优化

  (一)逐步实现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一体化

  国有企业的保险制度实现统一,既可以体现国有企业的特点又可以使得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够得到保障,在规划制度和试行过程中避免另起炉灶的现象,充分实现保险制度的统一化。以权力和义务的对等为基调,构建统一的计划发展制度。解决的办法就是在确保保险待遇根据计划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保险对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反应,从而使人员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进行流动的过程中,增加保险待遇的灵活性和公平性。保险制度要实现统筹,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性统筹,从而实现高起点的保险统筹,进而对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进行提高,对各个地区的负担进行均衡。

  (二)构建多方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机制

  在进行保险制度的实施中,国有企业要充分对企业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改革经验进行借鉴,再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得到新的经验和方法。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进行统筹和测算,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部分积累”为基本原则,实现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统一。强调社会保险权力和义务的相对等原则,实现多方对保险机制建立的共同承担,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保险制度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提高国企服务质量,强化参保意识

  国有企业要对于保险机构的队伍建设进行强化,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和问责机制,使服务变被动为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强化对问题进行解决的能力,加强专业化队伍的建设,突出企业的良好风气。这一系列举措对于国有企业总体质量的提高具有决定性作用。企业要加强宣传工作,着力提供企业职工的参保意识,通过具体的措施对参保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各种保险管理活动对职工的参保热情进行激发,深入贯彻全面参保的意识。

  (四)创办一系列惠民措施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对各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民众对于社会保险的参保意识比较成熟,普遍认为社会保险更加合算,但其对于基本生活问题的解决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政府的补贴相对不够,中国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还存在制度方面的较大欠缺,基于此种情况,要对地方财政在参保人员的补贴方面进行明确,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的补贴要着力提高,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的满意度予以提高,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五)加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

  企业应该加强人才建设,建设学习型团队,通过专业的团队带动企业人员的学习氛围和主动的学习热情,使人才队伍逐步实现高素质,在此过程中逐步提升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学习水平的提高对于社会保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对保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够更好的解决,还能够根据国家政策的改变,及时的调整自身来改变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策略。

  四、结语

  社会在不断发展,基本国策也在不断更新,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正在逐步完善,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得其内容更加丰富,其中的保险政策攘括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多个方面,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范围。这些政策在加强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同时,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建设质量的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对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对管理制度进行强化,不断创新社保制度,对于当前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更好开展和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其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保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从而为企业的健康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胡明学 单位:山东大学(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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