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论文

时间:2024-07-25 10:42:46 保险 我要投稿

社会保险论文[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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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论文[汇编15篇]

社会保险论文1

  建立规范化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在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年后,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这就对其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养老方式已无法实现养有所养的目标。因此需要专业化的、规范化、社会化的养老机构来实现养老服务。目前我国多数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对于家庭养老方面,无法实现照顾的责任,在这种情况无法承担养老负担的情况下,需要实现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政府可以对民企或个人兴办养老机构的予以资金上的扶持,鼓励兴办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同时定期举办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班,培养一些具有专业技能和高度责任心的护理人员,实现对老年人的照料工作,从而促使全社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建立新型精简机构,保障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工作的社会化

  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通过政策制定及对相关机构的监管,实现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工作的社会化运作。在建立新型的精简及服务型机构的过程中,社会保障系统应该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其职能,加强其在"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批管理技工学校;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及制度的制定能力。将具有依附性的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放手于市场,通过市场上的培训机构来完成,这样可以积极调动市场资源,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节约行政资源,明晰主要职能,排除行政机构的利益关系,使其能够更加客观中立的制定政策,监管运行机构,从而从制度上保障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工作的社会化运作。

  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实现市场机制对就业与再就业过程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机构下的就业服务中心,在运作上无法实现与当前劳动力的就业人数成匹配,因此效率低下,达不到真正解决劳动力就业的目的。我国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在多种行业中都存在着供大于求的局面,就业难已成为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社会上的盈利职业介绍机构因没有监管体系,所以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保障机构急需建立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充分的引导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需求。

  完善社区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体

  目前我国的社会建设有了较大的起色,社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载体,成为最基层的组织,同时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支点,因此,应不断的完善社区建设,从而使社会真正成为社会保障系统职能社会化的支点。在社会的建设中,加快社会保障设施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幼儿园、老年人服务机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场所及设备的硬件建设,提升社区的福利水平。同时加强社区服务组织的'建设,如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再就业指导及培训机构,对于社区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年轻化,还需要专业化,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人们提供服务,同时开展社会志愿者服务,强化社区成员的自我建设意识。

  结论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现有的保障体制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也能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体制的优越性,因此,针对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实现当前社会保障系统中的部分职能的社会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解决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能保证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社会的稳定性、和谐性。

社会保险论文2

  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与作用

  (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社会保险经办网上服务平台、电话咨询及移动设备等信息平台的建立与发展,为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做出了重大贡献。全国普遍建成了地方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该平台成为社会保险经办体系赖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同时,截至20xx年8月,314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在政策咨询、缓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20xx年建立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养老关系的制度框架、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以及“五险合一”的征缴趋势等都体现了经办系统的服务质量在不断提高。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人数的不断增加和经办业务的不断扩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壮大。首先,经办机构的数量从20xx年的4787个增加到20xx年的8411个,增加了将近1倍;其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也从20xx年的71111人增加到20xx年的156746人,12年间增加了1.2倍多;最后,半数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享受“参公”管理的待遇,经办系统几乎全部视为事业单位,这也体现出国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十分重视。经办机构自身的发展也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以“漏桶实验”为依据,提出在社会保障领域必须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在“漏桶实验”中,收入金字塔顶端的5%的富裕家庭向收入分配底部的20%的家庭进行收入转移,但结果是富人将1000美元转移给穷人,穷人得到的却不足1000美元,也就是说穷人不会获得从富人那里转移过来的全部的钱。因为在转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漏出量,而漏出量所占的比例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损失所占的比重。具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重要职责,对于社会保险制度本身能否取得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制度健全、管理高效的发达国家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较低,如美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只占制度收入的0.05%。而在我国,由于“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管理不当、地域差异明显及资源分配不均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往往导致社会保障领域中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效率损失,因此,关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管理成本十分必要。具体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过高、经费不足、定位不清及信息化程度较低等。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过高

  经办人员是社会保险大厦的建设者,因此经办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对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过去几年,经办人员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仍无法满足迅速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需要,与经办系统相对应的参保人次人均负荷比一路攀升,从20xx年的2757:1(一个经办人员对应2757参保人次)上升到20xx年的9692:经办人员经常处于超负荷的状态,必然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质量,造成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损失。另一方面,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也导致经办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人才流失严重,经办机构必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去培养新一批的经办人员,其中的成基本的办公条件难以保障,业务办理过程漫长,进一步导致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损失。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不清

  当前我国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部分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尽管在经费上有财政的支持,但在编制上实行审批制,机构的独立性较差,在发展过程中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萨缪尔森归纳了公共物品在消费中的两个本质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竞争性意味着某个人对一种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是指,对一种物品未付费的个人不可能被阻止享受该物品的好处。这两种特性使得公共物品在消费上会产生搭便车的问题,因此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体系来提供。社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作为准公共物品的社会保险服务,具有部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而也不适宜由市场参与资源配置,经办机构也就无法定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定位问题成为限制其发展的关键环节。此外,社保中心、社保局、社保所等名称不一致,也导致了经办机构的公信力不足,如广东省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而地(市)级机构中既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也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到县(区)级经办机构的名称更加多样化,参保人对于经办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影响了参保人对经办机构的选择与具体的业务办理,造成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损失。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程度不高

  社会保险事业的核心是信息和数据,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难以满足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如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全省经办软件的统一,但未实现全省数据联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全省统一的软件和联网,但数据提取、交换仍有困难;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仅在兰州、金昌、嘉峪关等部分市州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仍以手工和电子表格方式进行业务登记和操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甚至依靠手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此外,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及网上服务平台之间差异明显,信息化建设存在碎片化、异地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也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效率和质量损失。同时,社会保险数据的积累还不够,数据质量和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社会保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统一和共享还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的建议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管理成本高昂和管理不当引起了各种经济和效率损失,“吸走了原本可用于生产的资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这种效率损失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我们首先要关注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人才队伍;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来源;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化水平等。

  (一)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人才队伍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工作负荷过重、服务理念不足以及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人才队伍,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首先,在人员配置方面,在现有情况下,经办系统严重超负荷运转,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方案以满足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需要十分必要。人员编制应当与参保人次、管理的基金数量、技术水平和工作难度联系起来,建立动态的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同时根据所提供的经办服务类型进行分类,有的经办服务需要面对面提供,则增加提供这一类服务的经办人员;有的服务不需要面对面提供,可以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则适当控制提供这一类服务的经办人员。总之,经办人员的配置应当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样既有利于缓解经办人员的工作负荷,也有利于经办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其次,在人员素质方面,经办人员需要树立为参保人服务的理念。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越来越重要的是利用基于价值的共同领导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在实践中,有的参保人难以理解复杂的计算公式和方法,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正确,这就需要经办人员帮助参保人明确表达其需求,知道参保人真正的问题是什么,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此外,经办机构可以通过与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经办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增强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后,关于经办人才流失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留住经办人才,保证经办队伍的人员稳定。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指出,组织的政策和管理、监督、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薪金、地位、职业安定以及个人生活所需等因素,如果得到满足就没有不满,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不满,这些因素称为“保健因素”。此外,成就、赏识、艰巨的工作和工作中的成长、责任感等因素,如果得到满足则感到满意,得不到满足则没有满意感(但不是不满),这些因素称为“激励因素”。在组织中,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保健因素不可缺少,避免引起组织成员的不满;另一方面,要想真正激励组织成员努力工作,则必须注重激励因素,只有这些因素才能增加成员的满意感。对于经办人员来说,需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及体面的薪资和福利,以避免在工作中产生不满情绪。因为“如果公职人员本身得不到尊重端庄的对待,那么我们也不可能指望他们会尊重端庄地对待他们的公民同伴”。同时,更需要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激励其努力工作,提高对工作的满意度,以便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

  (二)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来源

  经费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的因素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包括人工费用、服务费用、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和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等。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同级财政,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极不平衡,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公平性。在经费来源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用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机制。一方面,同级财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基本的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划拨经费。当然这种划拨并不是传统的坐收坐支,而是从源头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来自于社会保险基金。经费来源多元化有利于缓解经办机构经费紧缺的情况,当然,建立完善的经费监督和控制机制以及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

  经办机构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定位,认清自身的职能及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服务涉及民生,应当同税务机构一样,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执行机构,成为政府的核心部门。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古德诺认为“存在着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政府功能,为了方便起见,政府的这两种功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政治和政策与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政策的执行相关”。政府负责社会保险制度及政策的制定,而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具体办理。因此,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为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给予经办机构充分的重视是十分必要的。尽管在目前的条件下,经办机构成为政府的核心部门任重道远,但是在整体发展方向上,不可否认其作为政府组成部分的发展趋势。

  (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水平

  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成本,减少管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减少效率和经济损失。通过几年的信息化建设,我国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包括网上社会保险办理、自助服务终端、12333电话咨询以及移动设备社会保险等,这些都为社会保险经办提供了便利。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经办系统的信息化深度还不够,参保人利用信息化手段来获取的服务项目还比较有限。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需要避免地方性割据的问题,尽快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软件,实现信息和数据地区间横向和纵向的共享,同时社会保险数据和信息要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进行共享。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极大地提高了经办效率,20xx年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部、省、市、区联网。20xx年以来,按照国家部属对退休人员进行了4次待遇调整,以前完成这项工作可能要用10天左右的时间,20xx年用了6天,20xx年仅用了4天,这就是软件统一和数据共享的效果。可见,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进行数据共享对于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来说十分必要。此外,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项目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的实施”。为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软件,可以成立数据和软件决策委员会,让用户参与软件的测试和评价,通过公众的参与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的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减轻经办人员的工作负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避免经办人员的过度增加。

  四、小结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涉及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不断完善,城乡本也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

社会保险论文3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覆盖面广、数据量大、享受期长、政策性强、百姓关心程度高等特点。社会保险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逐步发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各级经办机构采取措施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发展需要。从社会保险业务到财务每一项工作的开展、每一个流程的优化都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可以说社会保险财务管理水平的进步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的程度密不可分。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特点

  首先,社会保险收缴支付量大、往来单位多。这由社会保险的法定性、强制性以及社会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方针决定。随着总体覆盖率的提高,参保人数与统筹地区人口数越来越接近。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涉及面广,包括相关的财务部门、上级经办机构、下级经办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其他地区经办机构等,管理及使用的资金量大,处理的资金笔数多,资金往来堪比金融机构。其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高风险领域。在基金流转过程中需要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理念融入其中,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优化基金收缴支付流程,不断加强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持续运行。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的一般方式

  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税务机关代征社会保险费减轻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收工作量,但社保基金不能即时到账,到账信息因税务机关传递数据滞后而延迟;在数据导入社保系统中常常因为税务征收信息和社保信息不一致出现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有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网银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在保管、流转过程中风险较大,很多经办机构在支付社保待遇时已不再使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需要收款单位或个人在十天有效期内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易发生退票,也不便于参保单位或个人。网银支付是较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目前社保经办机构使用的`企业网银已经历多次改版,减少了社保基金内部和外部风险,提高了账户和资金的安全性,使基金的支付更加有保障。用户名、网银密码加动态口令或USBKEY密码的双因素认证方式,按金额设置多级审核,确保了账户和资金安全;在线进行账户对账,无需通过纸质对账单对账,社保能及时掌握账户交易明细和实时余额。参保人员只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供相应报销材料并预留收款账号,经业务传递至财务,由财务通过网银支付,所有步骤都在社保内部流转,不需要参保人员再来回奔波。

  三、社会保险费用收缴、支付信息化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方便参保人员、提高工作效率,落后的收缴支付方式将被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间的紧密连接所取代。收缴支付信息化以网银为手段,以“社银平台”为依托。社银平台是指依托信息技术,建立社保与银行的信息联接,实现数据在社保部门和银行间的实时交换。银行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扣缴和发放信息进行扣款和发放,并实时返回处理结果。社银平台改变了社保部门原来被动的工作状态,银行在这个平台上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扣款和发放,并实时反馈处理结果。也就是说通过社银平台,将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与银行系统直连,收缴支付数据定期发送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接收的数据按要求代扣代发。社银平台整合了社保业务流程,规范统一了银行的收缴和发放行为,解决了参保人员及单位等候时间长,大额资金取现难等一些社保经办难题。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社银平台形成了“钱在账中走,数据网上流”的社保基金特有运行模式,杜绝了基金收缴和支付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借助社银平台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银行、参保单位或个人签订代扣协议,定期将应收数据发送给银行,由银行从各参保单位(个人)指定账户批量划转至社保基金专户,银行将扣费信息反馈至社保业务系统,业务系统自动完成到账处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使用社银平台也十分便捷,但笔者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助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相连。社会保障卡的作用十分广泛,除了社会保险相关查询、办理功能,同时还兼具金融功能,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号码与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便于记忆。基于社会保障卡上述特点和功能,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在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可以直接支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无需再预留、维护参保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将结算完成的数据直接划转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取现或者消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银行进行结算。使用社会保障卡使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过程更为便捷,减少了中间环节,减轻了工作量,杜绝了人工干预,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最终实现社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论文4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征缴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快速的发展和完善,到如今,我国社会保障几几年已经再养老,医疗,就业,生育等领域建立起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我国已经将原来的现收现付的筹资的模式改成了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的模式,从而更好的来应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同时我国也面临着社保基金账户空账的规模逐渐扩大,我们应当有效的控制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同时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和运营,从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实现基金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中包括了社会保障的筹资、支付、使用以及监管等很多环节,管理的主体涉及到中央以及各级政府、市场等因素合理的交织在一起,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成为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同时受到我国社保基金没有明确的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运营过程中缺乏效率,投资渠道的单一和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合理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可以份为政府集中性基金管理模式,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基金会管理模式、商业经营性基金管理模式,政府集中性基金管理模式即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共管理部门负责保险的基金管理,一般来说,依照国家立法推行的基本保障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模式较多,社会保险基金的政府基金管理具有规模效应,从而可以降低成本,但政府集中管理容易引起渎职和效率低下,也易收到政治压力,如若想提高紧紧收益率,关键是要看政府能有效的利用好相关的资源。

  信托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是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通过契约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投资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照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享,并承担起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基金会管理迷失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只有正式化、私人的非利润分配,自主管理,志愿服务等特点,基金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规避意识和能力,强调多元化投资以提供资金安全保障,避免单一性的投资结构,作为受委托人的基金会,依法负责处理基金的行政事务,但是一般不直接进行投资管理。

  商业经营性管理模式是指由政府规划并授权的基金公司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险基金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商业竞争性原则实施管理和投资运营。我国的社会保险实施较晚,制度相当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在实施投资运营中缺乏相应的保障,在这种制度模式的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首先应当保值,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在保值的基础上再考虑将其投放到市场中去,使其产生额外的价值,因此,再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首先应当考虑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形成规模,从而降低成本,保证投资的收益率,将安全性放在首位,政府在其应当发挥作用的领域对基金进行管理。

  我国目前采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行混账管理,在基金管理上存在缺口,而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则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的现象,由政府来负担社会统筹的基金,从而确保统筹基金的保值增值,对个人账户则可视性部分私有化的管理模式,将个人账户基金实行部分私有化,其经营权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从而实现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管理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实现个人账户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

社会保险论文5

  摘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对社会保障重视,使社会保险覆盖提高,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这件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攸关大事,是考验广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重大课题。本文就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的现状、面对的问题进行了简析,并尝试性地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字: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应对策略

  一、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内部控制是合理保证单位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控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各项管理制度已经日趋完善,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目标,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特别是在社保基金的存量巨大的今天,无论国际上的普遍经验,还是我国实际工作中的情况都显得极为重要。20xx年末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一项存量就已经达到了3.9万亿元。如何有效控制监督这些巨量社保基金,都凸显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较于企业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体系,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及到社会保险基金这样一个技术含量较高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就更是一个薄弱环节。从社保基金的建立起,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缴纳、发放,基金的保管、管理,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的设置,全过程监督、管理,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如何保证控制这些风险点出台了一些列文件、措施,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构成了管控社会保险基金的措施,但实际工作中,侵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案件仍有发生。

  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高,认识度不够

  虽然国家对社保基金监管做出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政策,各级部门也高度重视,但在具体单位和具体环节,有的地方和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在内控过程中的监管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其一,内部控制的紧要性重视度不高。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管理上,缺乏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底层管理体系,行使主要内控职能的机构建设也没有得到重视,部分地方甚至没有内控科室,即使设立了行使内控职能的科室,也往往是“门面工程”,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其二,内部控制的整体作用认识度不够。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的作用认识不足,仅仅停留在表面上,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工作风险的重要途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广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重要措施。

  2、涉及部门和环节多,管理和监督难度很大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涉及部门、环节多。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仅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来讲,就涉及计划、征缴、存放、划拨、支付众多环节,外部又牵扯到财政、银行、人社、税务等机构,面对众多部门和层层环节,存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些都表现为工作关系不顺畅,导致了基金运行中风险点较多。二是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组织不完善。通常来讲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是单位的内控部门,而有些地方连内审部门都未建立,大部分虽有相应科室,但难以落实实质性的职责,无法扎实开展工作。同时,由于内部控制执行力较弱,工作内容基本上流于形式、生搬硬套,控制工作不连贯,再加上内部缺乏良好的工作氛围,都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整体水平。三是社保基金内控组织松懈。首先,各内控岗位间缺乏相互约束的机制,部门工作的独立性较差,难以独立于外地开展工作。其次,大多数内控目标仅停留在社保基金的财务运行合规上,忽视对社保基金运行全过程以及风险的分析和控制,尤其是一些没有“显性”风险的事项,实质却带来了“隐性”基金风险。

  3、各项制度不完善,缺乏高素质人员和先进技术手段

  内控实施的重要组成,是按照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制度来实现,现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缺少科学、完善、适应本地区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大部分也是简单套用,不与自身实际工作配套,内部控制设计不尽合理。具体表现为:其一,刚性的内控监督检查措施较为缺失。内部控制是一个集计划、执行、评价、监督检查为一体的控制过程,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难以达到预定的内控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忽视对内控的监督,导致社保基金内控的关键缺失。其二,缺少严格的检查评价机制。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对自身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整体评估,按照一系列科学标准,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内部控制的设定目标,但目前大多数单位均缺乏“内部控制评估”,难以达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更谈不上对内控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改进和提高。其三,执行力度不足。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大多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只是被动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缺乏改进问题、弥补漏洞、提升能力的'主动积极性,没有把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人员处罚落实到位,缺乏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震慑性。其四,人员配备达不到内控实施的要求。内控实施人员应该是具备会计、审计、财务、统计、计算机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同时又熟悉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业务流程。但目前大多单位配备人员的整体素质,难以符合以上条件,跟不上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其五,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面对“海量”的社保基金数据,内控人员依旧使用传统方式、方法进行监督,难以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普及运用,如何将社保基金数据进行必要的科技手段审核,以及采用专业计算机软件,进行专业性、数理性、常规性的工作,是今后社保基金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应对策略

  要真正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功能作用,预防社会保险系统职务犯罪,减少社保基金运行中的风险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法制政策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思想防线,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在社保基金管理运行各单位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在社保基金各系统内进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认识到社保基金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恪守职业道德,抵制社会上各种诱惑,执行各项法规政策。

  2、突出内部控制中“人的因素”

  牢牢把握住内控中“人的因素”,一是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当成硬性任务,形成内部控制工作“做、管、查、纠”的链条;二是着重加强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把真正把懂业务、责任心强,理论水平高的复合型、知识型的高素质人才吸收进内审部门;三是明确授权审批制度,形成授权审批体系,对授权人员、范围、权限、程序、责任、限期做出明确规定;四是形成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机制,关键、重要岗位实行回避制度。

  3、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要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涉及社保基金中的重大事项决策,由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提出建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策。二是要建立健全授权批准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业务流程控制、预算控制、会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技术控制、会商报告控制,内部控制机制。三是要按照社保基金运行特点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合理设定工作岗位和人员,明确组织机构和各岗位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具体要求。实行社保基金业务初审、复审制度,具体承办人员应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制度约束开展工作,最终确保内部控制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A](财社字〔199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A](财社字〔1999〕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

社会保险论文6

  一、农民工社保档案管理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201 1-20xx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20xx年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20xx年达到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农民工生存状态的频频曝光,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越来越强烈,政府政策的倾斜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农民工就业和社会权益保障方面。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近年来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农民工大规模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推进城乡社会保险政策的结果。目前,社会保险政策改革步伐越来越快,最主要的方面是逐步扩大社保覆盖面。随着社保覆盖范围的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规模和比例都将大幅提升。为了避免社会保险的自目性,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实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档案材料,建立一套体系完整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因为,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且对于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二、农民工社保档案管理的现状

  1.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档案建设刚刚起步。社会保险覆盖面传统上一直很狭窄,近年来随着社保政策的改革,农民工才得以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各地都是处在探索阶段,缺乏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普遍。另外,由于我国社保统筹层次较低,地区性特点明显,建立农民工档案无统一标准,内容各异,而且片面不完整。

  2.各地对农民工社保档案管理不够重视。农民工参保规模越大,社保档案数量就越多,档案内容也越多,需要用到的软硬件设施、管理人员、管理经费也越多。要求必须有专人负责社保档案的管理。但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社保档案管理不受重视的情况,农民工社保档案的管理就更加不受重视了,有些单位甚至没有专门档案室,档案保管存在严重的随意性、自目性,社会保险档案丢失时有发生,业务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漠普遍存在。

  3.管理方法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人员、软、硬件等各方面没有统一协调,各管理部门普遍存在某种必要条件缺失的现状,要么缺人才,要么缺乏客观条件,导致社保机构普遍存在档案管理模式陈旧单一,档案保存不规范、不齐全、工作效率低下等后果。另外,社保档案管理缺乏专业人才,现有的业务人员大多并不具有社保专业知识,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社保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4.多头管理,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细分为五大险种,社保档案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业务分布范围很广,涉及的相关部门很多,社保档案分别属于不同部门来管理,造成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现状。

  三、完善农民工社保档案管理的建议

  1.应对农民工社保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建档和规范管理意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各种政策的实施都是城乡分开的,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户籍、教育、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是两种制度独立运行,导致用人单位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一直存在观念误区,认为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就应该实行差别对待,很多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不重视农民工档案的建设。有些单位即使是建立了农民工档案,也不是根据就业岗位来建立的,而仍是以户籍身份为标准进行身份管理。另外,从农民工就业现状来看,大多数农民工集中在灵活就业领域,更换工作较容易,流动频繁,再加上社保档案的转接手续不完善,很多单位不愿意费力气为农民工建立档案。针对这一事实,应大力加强宣传。相关组织机构和劳动人事部门应积极采取手段,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活动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各种相关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相关政府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对农民工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政策实施的自觉性。

  2.建立一套完备的农民工个人参保信息登记制度

  (1)针对农民工建档缺失、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应该完善农民工个人的人事档案,尤其是和参加社会保险密切相关的基本信息,确保农民工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归档、审核、保密、补缺、转递等具体业务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比如农民工的年龄、学历、资历、特长、培训经历、求职意愿、工龄、婚姻状况、计生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基本情况、社会关系以及信用记录等方面都应进入其个人档案,内容越全面、越详细越好。为农民工更好地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奠定基础。

  (2)以险种为依据,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我国的社会保险具体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险种。各险种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被保险人资格条件的登记、审理,并如实记录变化情况。当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事故需要享受保险待遇时,应该依据档案记载的资格条件,计算出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提供服务的标准。农民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内容也应该围绕各个险种的具体要求加以完善,以确保社保档案的标准、格式、内容和归属范围的统一,避免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

社会保险论文7

  一、企业社会保险体系构建的意义

  (一)支持企业长久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想实现其长久、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稳步、扎实地做好保险管理,为员工提供安定、长久的保障,传统的国企保险未能纳入社会管理体系,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企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不仅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企业员工保险权益开辟了全新的出路,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有了充足的经济效益空间,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自身的信誉、形象等又得到了一定提升,自然会引来更多的优秀人才,内部员工也会更加积极努力地贡献并服务于企业,在人才的支持下从而获得更加长远、健康的发展。

  (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推动国企保险纳入社会化管理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因为通过社会保险能够实现国企职工与打工者在保险利益分配方面的平等化、均衡化,维持打工者的心理平衡,维护社会的安定,使企业的劳动者都能公平、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打造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国企构建社会保险管理模式使自身的保险管理纳入社会体系,使企业融入社会发展大环境,维持社会和谐良好的环境。

  (三)支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经历了改制改革重组等过程,要想适应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就必须逐步创建并形成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目标,企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切实按照国家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形成的制度和规定,积极参与市场化经营与管理,积极改革并完善传统的管理制度,逐步推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保险管理纳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从而减轻企业自身的财务负担,也调动员工参与市场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逐步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国企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健全完善的社保管理制度有待确立

  不同国有企业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面临不同的发展形势,自身遗留着不同的问题,受传统的保险管理理念的影响,使得社保管理模式的构建举步维艰,国家虽然在相关方面出台了各种文件、制定了方针和政策,然而,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阻力重重,使得科学有效的社保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建立,影响了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员工缺少有效配合

  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国有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然而,很多企业由于缺少宣传教育与引导,再加上员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缺少配合的积极性,一些关键且重要岗位的员工,例如:社保审核、审计人员存在自私心理,缺少对社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实际工作中问题重重。

  (三)没能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效协调

  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最关键是要协调处理好效益与公平间的关系,然而,更多的企业却在这两者间出现了偏颇,强调公平,忽视了效率,使得社会保险制度自身无法充分、高效地在企业运转,单纯重视效率,则导致了一些不公平问题,引发了矛盾和危机,也阻碍了社保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构建策略

  (一)加大对社会保险的宣传教育

  传统的国有企业的保险管理未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企业在职员工的保险全盘由企业或国家承担,国企职工能够充分地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逐渐改革了保险管理制度,将国企、事业单位保险纳入社会系统,实行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这对于一部分长期享受传统国家保障制度的员工来说是一大挑战,会产生抵触与排斥情绪。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做好员工的内部宣传与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召开思想交流会议等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意识到企业保险社会化管理的长远益处,从整个社会的发展、企业长久经济效益等方面去分析,让员工能够欣然接受地配合企业社会保险管理。

  (二)积极完善社会保险办理服务体系

  创建完善的社保机构体系,打造出专门的社会保险部门,并内设健全、专业的部门与职位,为社保办理提供健全完善的服务,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保制度规范,以及业务办理流程,同时,也要加大对社保机构内部各职位的培训与培养力度,使他们积极学习并掌握社保办理的各项业务、各种操作,形成细致、具体的岗位职责划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各个部门、岗位都能遵规办事、合法履行职责,实现企业社保管理的公平化、透明化,确保各项工作都严格依照规定开展,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员工利益,同时,强化监督与检查,对社保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行为、作风进行全面、彻底的监督,提高他们的责任感与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主动积极地履行工作职责。

  (三)设置层次分明的责任岗位

  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其中各个岗位的职责力、执行力非常重要,必须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置全面到位、且层次分明的职责岗位,而且确保各个岗位人员都能注重履行社会保险管理职责,积极践行国家的保险方针和行政制度。根据保险工作需求,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至少应该形成以下几大岗位:业务岗位、财务岗位与规划监管岗位。业务岗负责贯彻、落实相关的保险制度和政策,负责各种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创建并维护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财务岗则负责严格按照科学的规定保障资金的到位与运转,规划监管岗则负责严格监督业务岗以及财务岗的各项工作,负责整个企业保险的计划、规划、运行与监督,为企业制定科学的保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方针。

  (四)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核对管理

  要想使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步入正轨,就必须及时加强企业社会保险支付与缴纳管理,确保企业能够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第一,把缴纳社会保险纳入员工工作考核范畴,使其成为企业员工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对于不能及时缴纳保险基金的员工或者配合度不积极的员工则应加强劝导与教育,提高群众配合的积极性。第二,保险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做好保险征缴工作的核查、核对、分析与直接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提交,以此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有条不紊地开展。第三,重点完善保险管理者的工作监督与纪律管理,使他们能够公开透明地正确处理由员工缴纳的保险基金,定期进行保险基金征缴的监督,加强核对,对于资金挪用、非法占用社保基金的工作人员和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处理。第四,健全服务体系。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持,因为只有在健全、完善的服务支持下,才能使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逐步走向成熟,才能更加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社保服务部门,开展全面、完善的服务,使企业员工享受到社保服务的便利,以此来保证社保制度顺畅执行。

  四、总结

  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受制于传统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构建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既需要积极遵守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又要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完善自身的制度来推动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逐步实施。

  作者:王红梅

社会保险论文8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安全网、稳定器,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制度经过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此同时,社会保险欺诈现象也相应产生,且近年来呈愈演愈烈之势。虽然我国立法对于社会保险反欺诈问题给子了一定关注,如《社会保险法》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以及一些地方立法,如《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临沧市社会医疗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等等,但学术界对于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的理论研究仍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当下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研究进程进行梳理,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反思研究,存在的不足,明确未来研究的方向和内容,以不断加强对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的理论研究,为反欺诈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一、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理论研究的特点

  (一)研究成果呈增多之势

  我国学者对于社会保险欺诈问题的关注始于200I年对医疗保险欺诈问题的分析。其后伴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基金积累日渐增多,社会保险欺诈现象不断涌现,对于社会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理论研究也呈现增多之势。这一研究进程中,突出表现为对社会保险欺诈的成因、应对措施等内容探讨较多,而对社会保险反欺诈理论基础进行探究的则寥寥。就期刊论文而言,社会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研究成果数量相对较多,而深入系统分析的硕博论文则较少。

  (二)研究范围日益拓宽

  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的研究涉及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所谓社会保险反欺诈宏观层面的研究,从整个社会保险反欺诈角度出发,探讨社会保险欺诈的成因与对策,分析国外反欺诈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经验,论证我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具体的制度设计,同时还包括对于反欺诈相关信息的跟踪,等等;从微观层面研究社会保险反欺诈,针对我国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而展开分析。从当下研究资料来看,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研究较少,对生育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目前尚未有涉及。就当前我国社会保险欺诈与反欺诈问题的研究成果来看,既有宏观的整体性的探讨,也有微观的针对具体险种制度的分析。总体而言,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的研究范围口渐宽。对实践问题的关注也能够甲有针对性。

  二、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研究之内容

  纵观学界关于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宏观基础框架的整个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的讨论,二是对社会保险不同险种反欺诈的微观考量。

  1社会保险反欺作概念的厘定

  研究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必须对社会保险欺诈和反欺诈的定义进行明确,只有明确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定义、特征,才能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

  作为地方立法首次尝试并取得成功经验的《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规定,所谓欺诈,在参加社会保险各环节实施的弄虚作假的行为。

  2.社会保险反欺作难点的`梳理

  我国早在20xx年便意识到了社会保险反欺诈的紧迫性,并展开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反欺诈措施的摸索。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科学技术手段应用的是否正当、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如何强化等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既缺乏规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现行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又无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有学者指出,我国现行的基金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监管。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为分散监管,政府、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等对社会保险基金都有监管权,导致监管重复现象发生,不利于监管有效率地进行。

  3.社会保险反欺作刑法应对策略的分析

  有学者提出,我国已经形成良好的反欺诈法律基础,并建议根据《刑法》中,已有的“逃避缴纳税款罪”和“保险诈骗罪”,引入“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罪”和“社会保险诈骗罪”从而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刑法震慑。也有学者从《刑法》中,“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四要素着手分析,认为上述两罪名并不能涵盖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以此强调增设“社会保险诈骗罪”的必要性。

  三、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研究的评析与展望

  自20xx年“社会保障权”入宪以来,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迅猛推进。20xx年的《社会保险法》、20xx年国务院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都彰显了我国政府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决心和行动。如何有效遏制欺诈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序运行,并最终实现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也恰是近年来社会保险反欺诈理论研究之重点。总体而言,近些年,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正如前文所分析。但同时,该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之处也恰是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研究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之处。

  (一)缺乏深入细致的基础理论研究

  当下国内关于社会保险反欺诈的理论研究较多地集中,于现象的梳理,而较少深入的理论分析。相较而言,金融保险、经济学等领域对医疗保险欺诈的研究还较多地体现研究的基础性,如对博弈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的运用。而法学领域关于社会保险反欺诈的研究,目前来看仍处于较为表浅层面,包括对国外立法经验的介绍、国内立法必要性的分析、反欺诈刑事立法的因应等,都还不够深入。这不仅与国外学者对于福利反欺诈的法理研究相去甚远,就是与国内其他学科关于社会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研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法学学科对于社会保险反欺诈的研究仍任重道远。其他学科的研究在识别社会保险欺诈领域可以育显著贡献,立法实践与行政执法等程序中,可以设计诸多有效制度,反欺诈实践工作可以采取很多有效措施。

  (二)缺少全面系统的规范分析

  社会保险反欺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从目前的研究来看,虽然有一定的探讨,但如上所梳理的研究成果也显现出对于该制度规范研究之不足。如对于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承担,尤其是刑事责任承担相关构成要件的分析,目前尚没有具体展开的论证;对于民事财产的返还责任如何具体实施,等等,都缺乏系统规范性的探讨,使得实践中,对于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到底如何适用法律成为难题。因此,对于社会保险反欺诈的规范研究也成为急需。

  (三)缺少对域外立法经验的深入挖掘与有效借鉴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很多学者都注意到对国外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与实践经验的借鉴,也初步形成了一些研究结论。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更多地停留于表浅的经验介绍,甚至在论文的标题表述上都显小出作者对于是对福利反欺诈立法非常完善的英国,还是对反欺诈执法特别健全的澳大利业的相关研究,都需要深入挖掘,系统展开。这一研究方向与具体内容仍然是我国未来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研究之重点。

  概而论之,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的研究初见成效,有一些研究成果问世。但随着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不断花样出新,社会保险反欺诈理论研究也需要不断强化,加大智力、财力的投入,以保证理论研究不仅能够指导反欺诈实践,更要能够从深层次反思福利权与欺诈行为发生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中,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尚需加力。

社会保险论文9

  关于我国社会保险风险险源,人们只能通过不断的努力,尽量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或建构社会保险风险预警体系规避风险。

  一、我国社会保险风险阐述

  社会保险风险是指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制度做出安排时,由制度环境变量、制度设计缺陷与制度实施缺少效率等因素所产生的对社会保险本身施加的风险影响。社会保险包括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从人出生到人老年这一过程,国家提供生育、看病、事故补偿、失业等一系列的保障,以尽量减少社会成员的不确定损失,分散个人因损失遭受的风险,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但是作为人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就必然会因为认识不够全面、事态发展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而导致其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人们只能通过不断的努力,尽量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或建构社会保险风险预警体系规避风险。

  二、我国社会保险风险险源

  1.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风险。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风险是指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缺陷或运行机制紊乱而造成的风险。一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由回避“转制成本”问题所造成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在转型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性债务。二是社会保险筹资制度不完善。筹资比例不太合理、筹资渠道比较单一、筹资范围较窄等因素,都使得我国社会保险筹资存在较大风险。

  2.我国社会保险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保险带来的财政风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转型过程中形成了的巨额隐性债务,加之老年人口迅速增加,我国的养老成本迅速加大,这旧债和新账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较大的财政负担。二是失业保险带来的财政风险;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国有企业等改革,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但因此也产生了大量的结构性失业工人,失业保险支出不可避免的增大。三是医疗保险带来的财政风险;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对社会成员的普惠力度加大,国家用于相关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这也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而且我国逐步的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也无形中加大了财政风险。

  3.我国社会保险的收支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高失业率加大了社会保险的收支风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步伐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目前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高失业率。它带来了较大的收支风险,一是失业人口增加,而这个大都是国有体制改革导致的结构性失业,他们在职时都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因此失业后必然可享受失业保险,这使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必然加大;二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存在,不乏一些人因长期找不到工作致使生活贫困,使得贫困人口增加,这又增加了社会保险对贫困人口支付的风险。第二,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到来,给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造成了巨大压力。我国特有的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如基数大、速度快等特点既加大了我国养老保险的风险,增加了养老支出,又加大了我国医疗保险风险,老年人更需要医疗保障用于解决看病的费用,使得不至于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滞后。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采取的是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不易形成全国统一规定,各地各具特色,法律的强制性不够,社保基金征缴困难。二是权责不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事权划分不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职责模糊,使得社会保险制度不能正常运行。三是管理不善。由于社保基金管理不严,出现了大量冒领行为,增加了社保基金的不正常支出额度。再者由于一些企业为解决短期资金困境,采取“提前退休”、“买断工龄”等方式,这无疑将就业矛盾转化为了养老矛盾,治标不治本,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支出,还是增加了社会保险的总支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5.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风险。关于我国社会保险风险险源,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系统,当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出现风险并可能产生危机时,就必然会导致其社会保险出现社会风险。表现在居民对政府的信誉产生信赖危机,当居民因失业、年老、疾病等原因失去收入来源时,会对生存产生绝望,从而危及社会稳定。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保险收支风险、社会保险制度风险和社会保险社会风险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社会保险收支风险是社会保险风险的表象,社会保险制度风险是社会保险风险存在的根源,社会保险社会风险是社会保险风险的结果。

社会保险论文10

  提要:本文阐述农民工发展趋势,分析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剖析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复杂性。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现实需求

  一、农民工发展趋势

  (一)从现实角度出发,农民工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并且规模会继续扩大。纵观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投资的热点仍然集中在城市和非农业部门,城市的发展规模远远大于农村,这就大大刺激农村劳动力不断地向人均投资额较高的地区和产业流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劳动、人事等制度的改革和调整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城市较高的社会生活环境吸引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并且农民工流入城市后,融入城市居民生活还需要一个过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耕地资源减少,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也在逐步追求城市居民的生活,市民的收入、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对农村劳动力形成了强大的拉力。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工群体将存在,而且数量不断增加。

  (二)从经济角度看,农民工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过程。农民工作为世界工业化史的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有专家和学者认为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这一过渡性群体存续时间长短取决于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巨大转变,需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首先,农民工为第三产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不仅使企业积累了财富,而且推动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其次,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进城务工使城市的建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城市交通、教育、基础设施的发展,客观上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逐步的适应城市生活,不断的融入城市生活,使部分农民工实现身份的转变。市民化的过程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可见,农民工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农民工的出现又推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两者的结合决定了农民工现象不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必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过程。

  二、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

  (一)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而给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农民工面临严重的工伤风险。农民工大多从事酒店服务、环境清洁、施工作业、井下挖掘、化工有毒有害等岗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再加上超负荷的劳动强度,导致农民工频频发生工伤事故。据报道,20xx年1~6月份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平均每天350人,90%以上是农民工。

  2、农民工面临严重的职业病风险。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而企业又缺乏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再加上职业病的隐蔽性,许多农民工患职业病后并不知情,等发病时再去检查,为时已晚。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当传统职业病还在肆虐时,新的职业病种也在增加,发生中毒的`行业也在扩展,如电子、五金电镀、宝石加工等行业都出现了职业病,这些行业都是农民工密集的行业。

  因此,农民工是我国工伤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特殊群体迫切需要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中,享受应有的工伤保护。

  (二)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老有所养是人们的共同追求,对终年在外奔波的农民工来说,这种老有所养的需求更加强烈。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建设者,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客观上需要农民工的存在。农民工为城市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在生活条件较差的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随着年龄的增加,日益显现出体力不支等问题。到那时,农民工将完全或基本退出劳动岗位,年老且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养老保险为其提供较稳定的基本生活。

  农民工年轻时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待年老体衰时理应享受应有的保障,而这种保障也需要农民工年轻时未雨绸缪。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大都需要付出超负荷的体力劳动,他们眼下吃“青春饭”,而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未来的政府、社会和家庭。与此同时,以农民工目前的收入水平很难保证其年老时有较稳定的生活,需要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为农民工积累养老财富。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80后”新生代农民工将有大部分留在城市生活,而上一代农民工已经面临养老的问题了,因此这一部分农民工亟须养老保险为其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患病是每个人生命中不可避免的事情,生病也是所有劳动者面临的风险之一。生活条件恶劣、工作辛苦劳累是农民工患病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从事脏、险、累的体力劳动,超负荷的劳动强度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由于收入较低,多数农民工饮食不规律、居住条件较差,久而久之使其身体素质下降。因此,农民工亟须参加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较低、流动性大、健康意识较差等因素,大量农民工患小病时治疗不及时,往往小病拖成大病。而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先在小诊所诊治或自己去药店咨询、购药,一旦病情严重了才去正规医院就诊,并且稍有好转就要求出院,因此留下了隐患。正是上述原因导致频频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农民工患病期间不仅影响正常工作,而且危害身心健康,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工的负担,有可能使其陷入困境。因此,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促进人力资源良性循环的意义上讲,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需要参加医疗保险,而社会应承担起为其提供应付疾病风险的责任。

  (四)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失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业问题也日益严重。由于农民工在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就业能力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着一定差距,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及城市居民也面临失业问题的大背景下,农民工失业也就在所难免了,并且其失业风险大大高于城市劳动者。因此,农民工群体需要参加失业保险,以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1、农民工失业回乡后,土地的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虽然农民工失业回乡后有土地作保障,基本生活情况好于城市居民,但是,出现农民工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土地已经很难承受农村人口的压力,因此土地保障的作用大大减弱,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便大大增强。

  2、农民工失业后将陷入困境。与城市下岗职工相比,失业对农民工来讲打击更为沉重。因为城市居民失业后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很可能因为失业而陷入生活的困境。农民工失业后只能靠以往的积蓄生活,或者求助于亲朋好友,而得到社会保险保护的是极少数。多数农民工失业后处于无保护状态,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

  由此可见,农民进城务工就有失业的风险,就需要失业保险。而目前,我国政府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只是在《失业保险条例》中对农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有了一定规定,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仅仅出台了地方性的失业保险政策,这些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及权威性,使农民工获得失业保险的道路举步维艰。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复杂性

  (一)农民工的城市化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产物,而且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工的规模在逐步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产生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相统一,农民工将伴随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的制约,农民工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农民工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最终转变为工人和市民需要一个过程,而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也将经历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二)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复杂性。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因此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农民工是介于城市居民和村民之间的特殊群体,虽然在城镇工作,从事非农职业,但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身份的特殊性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有些省份虽然出台了农民工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政策,但是具体到缴费办法、享受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出现了诸多不切合农民工实际的问题。因此,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三)农民工的流动性使其社会保险问题相对复杂。农民工的流动性不仅体现在职业和单位之间,也反映在城市和城乡之间。据农业部调查,40%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时间为8~9个月,3个月以下的占11.3%,4~6个月的占73.3%,10个月以上的占7.8%。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约占20%左右,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约占31%,其中,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家的占2.4%,争取留在城市的占17.5%。如此大的流动性,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

  (四)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城市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民工转变为工人和市民的还仅仅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农民工还是属于城市的边缘群体,目前研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也正是针对这部分农民工的。由于农民工的收入较低,有时还会发生拖欠工资的现象,从经济层面上讲,农民工就不得不寒酸地被关在社会保险的大门之外了;现有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在制度设计以及操作上很复杂,让文化程度原本不高的农民工弄不清楚眼前的缴费与未来收益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农民工很难下决心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论文11

  【摘要】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前提和根本保障,它对于社会团结与稳定、公民权益的保障等均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因为我国的起步较晚,加上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执行力度的不足、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方面因素,使得国内一度面临着社保基金的安全风险、贬值危机。所以说,在全面、综合地考虑国内现状的同时,参考国外一些先进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控制;执法力度;道德危机;分析与探究

  一、国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出现的相关问题

  (一)目前法律规章的不健全、不完善

  依照人力资源部门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国内五项基本社保基金总计金额将近两万亿。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养老保险基金,占比约为三分之二,之后就是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工伤、生育。同金融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领域的法律监管相比,社保基金的法律管控有着一定的差距,亟需专门性的行政法规来加强监管工作。此外,由于有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实际的运作中缺失可靠、有效的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增加作业难度、拉低监管水平。对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之前的数据,加强行政监管的力度,建立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保障社保基金监管的运行。

  (二)基金监管的执法力度缺失

  前几年,国内发生了社保基金案件,完全表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性管理工作不够到位。但与此同时,政府机构便加强了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补充和完善行政主导型的监管机制。但在实际的工作环节,常常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少、监管力度不强等因素,而令监督力度下降,进一步导致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风险及其他隐患。

  (三)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和监管,早已有相关的条文,但这些规章条例通常只关注社保基金账面上的安全性,从而忽略了随经济进步可能出现的贬值、货币膨胀等现象。根据有关规定,财务机构必须按照社保机构的建议和要求,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提早把基金进行相应处理。

  二、社保基金的有关理论研究分析

  (一)社保基金征缴过程中出现的状况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前期交付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会导致很多的逆向选择行为,从而干扰了整个社会保险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除此之外,参保单位比基金征缴部门更加熟悉本企业的员工数、薪资情况等,要想尽量降低征缴额、减少费用支出,特别是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缺失的前提下,参保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更有理由想尽办法来躲避社会保险费的交付。当这种不良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时,便会有更多的单位来效法,一些之前按规定缴费的公司也会受不了利益的诱惑而产生这种违法的念头。而对于社保参保人来讲,特别是在医保方面,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人通常不会选择保险;相反,其余的身体不太好更愿意积极主动地购买保险。再比如,在工伤保险这一项,一般来说是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单位更愿投保,而对那些较少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来说,参与投保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二)社会保险的发放环节中出现道德危机

  在这一时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会引发各种各样的道德危机,严重扰乱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进而影响到社保体系的发展进步。社保待遇发放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类骗保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欺诈”。举例说明,当领取养老保障金时,借助多种手段隐瞒被保人死亡,进而继续领用的现象层出不穷。故意夸大疾病事实、小病大治或顶名进行住院治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禁用药品等都是引发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关键原因,这也将会给社保基金带来更多损失,干扰国内社会保险体系的构建、完善。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式的选择及立法的完善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探究

  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管控机制,其选用的是分行业管理理念,也就是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明确分工的管控原则。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信托业也由银监会控制。所以说,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单一的监管体制,并依靠专门的`部门实行社保基金的管理。除了健全现行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财政和审计监控为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外,还需要及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考虑到国内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健全的体制,有关规章也不够完善,因此更适宜选取数量限制模式。伴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及法律规范的完善,今后可以慢慢地完成由严格数量控制监管到审慎人员监管的过渡,努力探索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及收益的最优模式,实现富有弹性的管控。

  (二)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建议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奠定了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立法基础,然而,其也有尚未完善之处,即便是已经设立了社保监控机制,作出了行政、财政、审计等各种力量的监督规定,但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处罚力度未有一个明确的限定,过重或者过轻的处罚,都不利于有效、合理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的形成。同时,国内的法律体系当中,缺少对于社保基金犯罪的明确处理规定,从而无法对骗保、挪用社保基金等行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所以,健全国内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强化自律制度,也应紧密联系其他机构。四、结束语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基金对于整个民生安全的重要性,其关乎着社会的整体运行状况。所以说,构筑符合实际需求的基金监管机制,从而更好地为社保制度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是亟待完成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胡晓义.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2]胡继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博弈分析[J].管理世界,20xx,(10).

  [3]李曙光.立法背后的博弈[J].中国改革,20xx,(12).

社会保险论文12

  一、社保基金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首先,是当地政府的工作力度不足以及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其次,企业职工对社保参保的意识不够积极,由于缺乏充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让许多企业职工对于社保制度不了解而存在许多偏见与误解。再次,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方面还没有做到应收尽收,逃避参保缴费现象比较普遍,按规定社会保险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征缴,但有些企业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故意少报瞒报工资总额,造成社保基金征收率普遍偏低.最后,目前国家或省尚未开发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各地管理系统各行其是,很不规范。

  二、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的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规范化管理必然离不开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对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速度,并且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各经办机构、地方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关联财政部门的权力与义务,强化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力度,同时通过规则制定,强化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杜绝操作中的违法乱纪现象。

  (二)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是为了能够进一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保值增值。因此必须加强制度的完善与管理工作的全面性。首先,要切实加强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建设,要将劳动保障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各级银行及金融机构、监督审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等统统纳入到网络化管理体系当中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对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工作的健全与完善,要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实现全面化与精细化,对每一项社保基金的收入情况和支出情况都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与控制,双管齐下的实现对内部操作程序的跟踪监管。再次,要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基金在管理方面的透明度,要让每一分钱都明明白白的收和清清楚楚的花,要端正态度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管与督促。最后,加快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渠道开辟,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有效的保值增值,确保社保缴纳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保值增值渠道的开辟力度,增加投入渠道与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方式,最大限度提升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参保宣传教育工作

  社保能够充分实现居民的生活水平提升、全方位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她们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目前虽然我国社保参保人数在逐年上升,但参保总数在我国全部人口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这一比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而言,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加强对社保参保工作的积极宣传和正确引导。首先要通过各种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其他信息传播工具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良好信誉和形象的塑造力度,要努力提升群众对社保制度的信任度和依赖感,提升社会大众对社保制度及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而最大限度扩大社保缴纳人群,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四)提升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的及时收集与使用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努力提升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网络系统,要建设包括省级、市级乃至县级单位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网络,并将这些网络集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系统。其次,要通过网络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充分实现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相关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效率,实现个部门之间的网络互通,确保社保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快捷的相互传递。再次,要加强对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努力整合各项资源,为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技术支持。

  三、结束语

  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实行,不仅有利于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质量提升,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基金是社保制度及具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所以必须加强对该部分的水平提升和制度完善,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论文13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非常常见。很多的公民都会交纳一些社会保险,比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笔者论述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财政相关的性质,希望能对社会的保险部门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财政性质

  在20世纪90年代,人们对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征收社会保险税能增强筹资的强制性以及权威性,提高统筹的层次,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并且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不管是缴费还是税收的形式都不会对资金征收和缴纳的强制性以及权威性产生影响,而且在国际上,不管是税收的形式还是缴费的形式,都是一个理解上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财政性质

  从某种角度上来看,不管是社会保险缴费的形式还是社会保险税收的形式,在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征收的部门发生了一些变化。而且站在财政的角度上来看,社会保险统筹缴费同税收本来就有着相似的性质,无论哪种形式对政府的财政稳定以及国民的经济发展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笔者对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财政性质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1.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的固定性

  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的固定性指的是社会保险的缴费率有固定性的特点,而且一些相关的部门要制定出固定的制度以及政策对此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在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的部门以及地区的政府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险的政策以及制度时,要对社会保险的缴费率进行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率有固定性的特点,所以,在确定下来之后不应随便的变更以及改动。新型农村的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还处于试点的阶段,所以在财政补贴和社会统筹等基金的缴费率等方面要依照地区以及城镇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合理以及科学的调整。随着地区以及城镇的发展,作为社会保险的部门要出台一些固定的政策,不能时常的进行改动,在征收统筹基金的时候,最大限度地避免问题的出现,而且要调一些比较专业的人员实现严格的管理以及监控,从而使征收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工作能顺利地开展和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固定性这个方面进行比较,税收的财政性质同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基本上是相同的。

  2.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强制性

  我国法律当中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基本的养老保险,而且这笔养老基金的费用要由企业以及员工来共同承担;企业的每一位员工要有基本的医疗保险,而这笔医疗保险的费用要由企业和员工来共同承担;每一位企业员工都要参与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的费用由企业来承担,企业的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工伤保险金的费用;还有每一位企业的员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的费用要由企业和员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此外,企业的员工要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去缴纳,企业的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生育保险金的费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知道,社会的保险在缴费等方面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从强制的方面进行比较,社会保险税收的财政性质同统筹基金的缴费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在一些地区和城镇进行试点的时候,医疗保险、城镇的养老保险以及地区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一定的自愿性,地区和城镇的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参加并进行缴费,而政府部门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些财政补贴,从而对人们进行引导。所以,这一部分的社会保险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

  3.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的无偿性

  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的无偿性指的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福利同所缴纳的费用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当前,我国的城镇企业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都有自己独立的账户,而且在个人账户当中,其中的一部分资金属于储存型的资金,员工进行个人缴费是无偿的,以下从两点分析了无偿性:一方面,站在保险理论这个角度,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是一种风险分散以及汇集的机制,参加这种社会保险的人可以通过缴纳费用来换取一定的保障:但从另外一个方面,站在财政的角度上来看,社会基金的保障可以当作一种公共的产品。政府的部门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些基本的保障,而政府部门得以顺利运行的资金则来源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税收以及缴费,社会保险所享受的待遇以及福利同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比如,一些企业为员工缴纳一部分的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但是企业却没有享受到任何的待遇以及福利。除了这些以外,员工在进行个人缴费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无偿性,基本的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这两份保险只有在企业的员工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才能享受一些待遇以及福利,如果员工没有出现任何事情,那么员工将不会享受社会保险所带来的待遇以及福利。从这些可以得出,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具备无偿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税收也有一定的无偿性,而从无偿性的角度上来看,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税收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在无偿性的财政性质上,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率的措施

  为了能顺利地完成和进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要合理、科学的设置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率

  在当下这个阶段,相对来说,我国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缴费的比例还比较高。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有比较大的负担,员工和企业拖欠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状况时常发生,而且有一些企业由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费用比较高,并没有为员工设置五险一金。而为了有效地将上面的问题解决,作为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缴费率,使员工和企业的缴费比例有所降低,并且能控制在员工和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和进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工作,而且也能收到一定的成效。

  2.要加大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管理以及监督的力度

  作为政府部门,要制定出合理和科学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管理体系以及制度,要说明和强调缴费要注意的问题以及缴费的相关内容。此外,还要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使相关人员可以严格的根据流程和规定来实现全面的管理以及监控。尽其所能地减少或者避免问题的发生,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过程。

  三、结语

  笔者论述了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几种财政性质,包括无偿性、固定性以及强制性。研究证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税收的财政性质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财政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可知,在对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进行征收的时候,不管是应用税收的形式,还是应用缴费的形式,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希望笔者对社会保险的统筹基金缴费财政性质的研究能对我国的社会保险行业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显勇.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其管理运营[J].财经理论与实践,20xx(3).

  [2]曾文星,曾力杰,刘兰方,等.基金制社会保险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兼论保险基金在国民收入中的独立性[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x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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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林嘉.《社会保险法》的价值与创新[J].法学杂志,20xx(9).

  [5]郑秉文.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体制“20xx改革”无果而终的经验教训与前景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20xx(5).

社会保险论文14

  1基于MVC的Struts框架的建立以及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

  1.1基于MVC的Struts框架的建立

  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共设计了SINS包和NSSRC包,前者存放Struts控制XML文件,根据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划分,在Jsp业务文件中创建计划包、人员包和单位包;后者存放hibernat及其相关业务逻辑,根据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划分,在此文件中创建计划包、人员包和单位包。Globa1NameS.java是NSSRC包中的定义全局静态变量,可供整个系统使用,系统的运行模式以及相关操作均可借助该变量定义完成设置,在引用该变量时,只需修改文件别名对应的字符串即可,无需再对该变量的代码进行改动。通过Hibernate来完成数据库的`连接设置,并在相应文件中存放其配置信息,并获得连接部分的相应代码,接下来完成的事数据库表持久化的设计,通过数据库中各表对应的文件,对各属性变量及其对应的函数进行定义,然后明确存放指向路径。基于MVC的Struts框架包括View层、Control层和Model层,View层即为系统静态页面和业务层返回结果生成的jsp页面,均采用javascriPt语言编写,存放在SINS包中,按照其对应的功能模块,该控制文件会被划分为若干Struts控制文件;Control层可指明客户端表单应执行的类、方法和路径,并对客户端发送的表单数据进行处理,最后调用到具体业务层;Model层为整个框架提供了一个接口,通过此接口可与JAVA文件相连接。

  1.2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

  对于社保信息系统而言,不同单位和社保中心数据的存储格式并不相同,往往会形成多对一的格局,借助XML模式与其他关系模式的数据转换,可最大限度地抽取数据转换的共性,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定制转换的便易性。数据交换的精髓在于集中和标准,将分散的数据进行汇集,为社保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数据集合。采用UML工具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建模,并根据建模结果而通过编码实现。以在职增员申报功能为例,通过互联网登录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首先要提交数据处理请求,由信息中心轮询程序对接收到的请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系统,从而便能够查看到业务办理的结果,具体操作流程在界面上均有提示。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实际上就是Struts框架中View层、Control层和Model层的实现。

  2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MVC开发模式构建java平台上的Web应用,使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各业务功能得以实现,为提高该系统的实用性,还需解决系统响应速度以及在高负荷运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也是下一步研究工作的重点。

社会保险论文15

  一、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信息管理“一体化”模式的优点

  1.“一体化”系统“事前/事中”扫描作为档案影像收集的主要途径,提升了档案著录质量和效率

  经办窗口从业务受理开始,适时将参保人提供的原始资料、凭证扫描到系统之中称之为“事前/事中”扫描。“事前/事中”扫描的优点,一是将档案管理延伸到经办的前端,可以对档案从形成开始伴随经办全程,实现档案和影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经办过程中适时生成著录信息,做到笔笔有宗;二是可以通过经办采集的信息同时抽取形成档案(影像)著录信息,这种著录方式准确、唯一,避免了录入差错。

  2.“一体化”系统“事前/事中”扫描,为无纸化协同办公、内控稽核提供支持

  “事前/事中”扫描这种方式的档案影像收集,一是为网上协同无纸化办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业务资料、凭证影像在网上流转,使业务在网上的复核、审批更加直观方便,不需要传递纸质凭证资料,为实现无纸化办公打下基础。二是为内控稽核监督提供了完整的经办影像支持。由于经办资料影像化、经办的审核、审批全部在网上完成,档案资料影像与经办结果一一对应,内控监督完全可以深入经办的各个环节,避免了现场面对面监督的尴尬,实现了背对背的监督把关。

  3.“一体化”的业务档案“事前/事中”扫描为远程办公和网上经办提供支持

  “数据向上集中、业务向下延伸”是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利民便民的重要途径。网上经办、社区或保障所代办、远程办公是业务向下延伸拓展服务方式的重要途径,但这些经办方式最大的瓶颈就是凭证资料的.审核。通过“事前/事中”对凭证扫描,再结合电子印章和二维码印证,通过网上远程事前审核电子影像,使更多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远程经办,也可实现业务远程代办,这样扩大了基层代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初探理机构和网上经办的业务范围,减轻了大厅经办压力,方便了参保企业和个人。

  二、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两个管理系统的“一体化”管理路径

  1.整合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这个过程,就是使原来独立于业务经办之外的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和影像化过程,融入业务经办流程之中,按照“边经办、边收集、边影像化、边著录”的同步操作规程,将档案归集和整理、影像化和著录业务并入业务经办的相应环节,整合成新的“一体化”流程。

  2.整合开发需求和异构系统

  根据“谁经办谁收集、谁收集谁影像化”的档案管理职责划分,重新调整业务系统需求,在整合需求的前提下,重新开发或调整经办系统,使两个系统能够实现无障碍数据交换、存储、共享,两个系统的开发建议选用统一的开发工具平台、统一的数据库,为两个系统的“一体化”提供便利。

  3.整合事前扫描和事后扫描。把扫描著录放在前台经办业务过程之中,担心是否会降低经办效率,但鉴于前文阐明的诸多优点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在“一体化”的前提下考虑如何提升经办效率问题。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对天津、福建、广东等省市不同系统的对比考察,“事前/事中”扫描对于大多数经办业务的效率影响不大,如果每笔业务用时平均在15分钟左右,而每一笔业务的资料扫描或高拍、著录信息录入平均需要加时60—90秒,时间占比并不大。如果遇到业务繁忙或繁复业务,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有选择的采用事前扫描或事后扫描。

  4.平衡使用扫描设备和高拍仪

  “一体化”系统如何选用主扫描设备也是“一体化”系统应用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便携式高速扫描仪应作为“一体化”扫描的主要设备,它与高拍仪相比具有速度快、使用方便的优点,但比高拍仪成本高。高拍仪作为影像化前端设备具有成本低、对凭证原件直接拍照,不需要对证件再进行复印,降低经办成本,但缺点是不适合大量纸质复印件的影像化,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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