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论文合集【15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保险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保险论文1
一、阻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继续前进的主要原因
伴随改革开放,社会保险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发展进程,参保人数急剧上升、社会保险内容也不断拓宽,取得了不小得成就,但其仍然存在险种发展不均衡、收益覆盖人数低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缺乏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才
于电力企业领导层根本重视到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处于节约资金成本的考虑,根本不会聘请专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而是将社会保险工作分配给后勤或财务等部门。由于这些人根本没有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各险种概念界定不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极易出现错误,且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社会保险作用的全面发挥。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翻阅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社会保险法仍处在幼儿时期,发展脚步十分缓慢。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一旦出现社会保险问题,很难准确分配责任,纠纷不断。另外,我国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缺少立法保护,单单靠企业自觉,社会保险赔偿工作很难高效彻底推行下去。社会保险法执法力度不严、执法力量不均等弊端,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默许了企业推脱责任的行为。
(三)保险金拖欠、社保资金冒领现象频发
经济迅速发展,不仅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改善,而且还是物价飞速发展、货币贬值。高额的保险费使电力企业不堪重负,一再拖欠员工的保费,员工不敢生病、失业伤残员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住房公基金与女职工生育费用无法兑换报销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稳定与生产。
二、新形势下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引进专业型人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竞争上岗机制在各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它在给人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力企业也早已不再是人们心中的“铁饭碗”形象。员工一旦不适应企业发展便会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社会保险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电力企业员工和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此外,电力企业必须专门设立相关岗位,引进专业人才或是派遣人员接受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运用社会保险知识,为员工利益的维护和企业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保证和有力支持,使员工能切实感受到“病有所医、失有所保、伤有所疗、老有所养”的福利待遇。
(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法律法规是保证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健康运行的'强制性措施,要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①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与义务,坚持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的原则,任何一方拒不履行义务时,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严处,执法力度要大,切不可放任不管。②改变执法机关在企业与员工心中“纸老虎”的形象,赋予其相关执法权利,使其制度运行一直保持在良性运行之中。③建立多层次立体型社会保险体系,用法律形式来规定社会保险关系,确定哪些社会关系由哪些法律来调整,适合哪些被保险者。
(三)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夯实监督体系
社会保险管理机制要朝着长期有效的方向发展运行,最大限度发挥其科学性、高效性的特点,以切实维护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一方面,电力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部门,将原先分社在不同部门的社会保险进行统一,再按社会保险险种的不同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明确规定各险种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义务,避免出现权利互相争抢、义务互相推诿的现象,为建立保持健康的工作风气,降低企业不必要的花费而努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透明化,明确规定相应的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积极接受监督部门和员工的批评与监督,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并积极改正。
(四)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必须端正思想,完成由管理员工到服务员工的思想转变,根据不同险种的特殊情况,切实做好保险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养老保险老有所养的职能,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定期电话了解退休员工情况,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资金冒领现象。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在定期报销医疗费的基础上,鼓励员工节约不必要的花费。针对房价日益上涨的现实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了解到员工已购房信息后及时做好发放工作。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在保障员工切身利益、促进企业高效运行、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创新,针对社会保险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不断推进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改革历程,从而保证电力企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论文2
提要:本文阐述农民工发展趋势,分析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剖析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复杂性。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现实需求
一、农民工发展趋势
(一)从现实角度出发,农民工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并且规模会继续扩大。纵观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投资的热点仍然集中在城市和非农业部门,城市的发展规模远远大于农村,这就大大刺激农村劳动力不断地向人均投资额较高的地区和产业流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劳动、人事等制度的改革和调整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城市较高的社会生活环境吸引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并且农民工流入城市后,融入城市居民生活还需要一个过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耕地资源减少,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也在逐步追求城市居民的生活,市民的收入、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对农村劳动力形成了强大的拉力。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工群体将存在,而且数量不断增加。
(二)从经济角度看,农民工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过程。农民工作为世界工业化史的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有专家和学者认为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这一过渡性群体存续时间长短取决于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巨大转变,需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首先,农民工为第三产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不仅使企业积累了财富,而且推动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其次,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进城务工使城市的建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城市交通、教育、基础设施的发展,客观上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逐步的适应城市生活,不断的融入城市生活,使部分农民工实现身份的转变。市民化的过程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可见,农民工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农民工的出现又推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两者的结合决定了农民工现象不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必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过程。
二、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
(一)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而给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农民工面临严重的工伤风险。农民工大多从事酒店服务、环境清洁、施工作业、井下挖掘、化工有毒有害等岗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再加上超负荷的劳动强度,导致农民工频频发生工伤事故。据报道,20xx年1~6月份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平均每天350人,90%以上是农民工。
2、农民工面临严重的职业病风险。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而企业又缺乏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再加上职业病的隐蔽性,许多农民工患职业病后并不知情,等发病时再去检查,为时已晚。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当传统职业病还在肆虐时,新的职业病种也在增加,发生中毒的行业也在扩展,如电子、五金电镀、宝石加工等行业都出现了职业病,这些行业都是农民工密集的行业。
因此,农民工是我国工伤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特殊群体迫切需要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中,享受应有的工伤保护。
(二)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老有所养是人们的共同追求,对终年在外奔波的农民工来说,这种老有所养的需求更加强烈。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建设者,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客观上需要农民工的存在。农民工为城市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在生活条件较差的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随着年龄的增加,日益显现出体力不支等问题。到那时,农民工将完全或基本退出劳动岗位,年老且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养老保险为其提供较稳定的基本生活。
农民工年轻时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待年老体衰时理应享受应有的保障,而这种保障也需要农民工年轻时未雨绸缪。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大都需要付出超负荷的体力劳动,他们眼下吃“青春饭”,而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未来的政府、社会和家庭。与此同时,以农民工目前的收入水平很难保证其年老时有较稳定的生活,需要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为农民工积累养老财富。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80后”新生代农民工将有大部分留在城市生活,而上一代农民工已经面临养老的问题了,因此这一部分农民工亟须养老保险为其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患病是每个人生命中不可避免的事情,生病也是所有劳动者面临的风险之一。生活条件恶劣、工作辛苦劳累是农民工患病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从事脏、险、累的体力劳动,超负荷的劳动强度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由于收入较低,多数农民工饮食不规律、居住条件较差,久而久之使其身体素质下降。因此,农民工亟须参加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较低、流动性大、健康意识较差等因素,大量农民工患小病时治疗不及时,往往小病拖成大病。而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先在小诊所诊治或自己去药店咨询、购药,一旦病情严重了才去正规医院就诊,并且稍有好转就要求出院,因此留下了隐患。正是上述原因导致频频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农民工患病期间不仅影响正常工作,而且危害身心健康,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工的负担,有可能使其陷入困境。因此,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促进人力资源良性循环的意义上讲,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需要参加医疗保险,而社会应承担起为其提供应付疾病风险的责任。
(四)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失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业问题也日益严重。由于农民工在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就业能力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着一定差距,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及城市居民也面临失业问题的'大背景下,农民工失业也就在所难免了,并且其失业风险大大高于城市劳动者。因此,农民工群体需要参加失业保险,以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1、农民工失业回乡后,土地的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虽然农民工失业回乡后有土地作保障,基本生活情况好于城市居民,但是,出现农民工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土地已经很难承受农村人口的压力,因此土地保障的作用大大减弱,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便大大增强。
2、农民工失业后将陷入困境。与城市下岗职工相比,失业对农民工来讲打击更为沉重。因为城市居民失业后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很可能因为失业而陷入生活的困境。农民工失业后只能靠以往的积蓄生活,或者求助于亲朋好友,而得到社会保险保护的是极少数。多数农民工失业后处于无保护状态,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
由此可见,农民进城务工就有失业的风险,就需要失业保险。而目前,我国政府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只是在《失业保险条例》中对农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有了一定规定,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仅仅出台了地方性的失业保险政策,这些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及权威性,使农民工获得失业保险的道路举步维艰。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复杂性
(一)农民工的城市化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产物,而且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工的规模在逐步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产生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相统一,农民工将伴随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的制约,农民工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农民工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最终转变为工人和市民需要一个过程,而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也将经历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二)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复杂性。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因此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农民工是介于城市居民和村民之间的特殊群体,虽然在城镇工作,从事非农职业,但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身份的特殊性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有些省份虽然出台了农民工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政策,但是具体到缴费办法、享受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出现了诸多不切合农民工实际的问题。因此,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三)农民工的流动性使其社会保险问题相对复杂。农民工的流动性不仅体现在职业和单位之间,也反映在城市和城乡之间。据农业部调查,40%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时间为8~9个月,3个月以下的占11.3%,4~6个月的占73.3%,10个月以上的占7.8%。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约占20%左右,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约占31%,其中,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家的占2.4%,争取留在城市的占17.5%。如此大的流动性,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
(四)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城市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民工转变为工人和市民的还仅仅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农民工还是属于城市的边缘群体,目前研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也正是针对这部分农民工的。由于农民工的收入较低,有时还会发生拖欠工资的现象,从经济层面上讲,农民工就不得不寒酸地被关在社会保险的大门之外了;现有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在制度设计以及操作上很复杂,让文化程度原本不高的农民工弄不清楚眼前的缴费与未来收益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农民工很难下决心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论文3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领域涉及内容较多,审计机关的人力以及财力投入不足,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大。再加上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纠正,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目前主要停留在合法性审计阶段,审计工作亟待完善。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不全面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环节,还存在着审计不够细致深入,审查不全面的问题,不能充分全面的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映。
(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还存在着缺乏全面完善的审计评价标准,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标准非常少,没有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准则等相应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的评价缺乏指导。
(四)绩效审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与普通的审计工作有着较大的差别,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研究分析能力都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以“财会型”的审计人才为主,对于公共管理以及行政作用发挥不够熟悉,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一)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管理体制
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为了便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指导有遵循,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法以及绩效审计准则,可以通过出台文件的方式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程序以及方法。
(二)确保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应该分为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支付以及影响四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在基金的筹集阶段,重点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是否及时、足额,程序是否合理,征缴比例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在投资运营审计阶段,则重点是对投资运营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将基金用于贷款抵押等现象进行审计,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目的。在支付审计阶段则主要是对保险金的支付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计划、领取人员条件以及领取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计。在基金影响审计上,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对参保群体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评价。通过这几方面的全面绩效审计,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过程管理情况。
(三)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指标
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指标的制定上,应该遵循简明实用、系统性、可比性、适度性以及可测量性的原则选择评价指标。在具体的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该包括经济型评价标准、效率性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标准、公开透明性评价标准以及真实合法性评价标准,通过这些评价指标,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收益情况、投资运营效果、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以及收支管理等程序规定的履行情况。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由于审计对象、审计方式的不同,因此审计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审计机关应该在政策、法律法规、绩效审计专业知识、金融、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应该针对审计报告的编写等相关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能够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更合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建议和意见。
三、结语
强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工作,也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效益,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管的基本手段。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法性、真实性,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强化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力度。
社会保险论文4
20xx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主要论述了相关政策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五大社会保险为主,提出了进一步建立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基本建立,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许多困难。
一、企业社会责任
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指的就是企业对社会以及对员工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对员工利益的保障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内容要求。企业在发展和盈利的同时,不仅要对员工的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相关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承担保障员工权益的责任,而且还要对社会和其它利益相关的方面承担责任。这些都能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保障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供相应的员工福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各方面予以体现。而企业如何肩负起这些社会责任,是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尤其是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员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责任的现状和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参保各项社会保险,并且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相关部门有权对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惩处。但是,目前我国的部分企业在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1)非公有企业参保率比较低。这些企业的职工参保率不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薄弱。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使得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难以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即使是签订合同的企业,也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的现象。
(3)地方的政府和企业以及职工对社会保险责任认识不足。一方面,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保险责任,通过少报缴费工资数额和虚报参保人数,拖欠社会保险费。还有部分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员工工资,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将社会保险转嫁到职工身上等现象时有发生。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次,涉及劳动者0.9亿人次,对235.7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万件。另一方面,员工对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意识不强。部分员工不清楚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不知道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此外,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漠视。部分地方政府不够重视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只是注重当地经济发展从而助长了企业淡漠社会保险责任,使得社会保险责任无法有效实施。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面临的困难
1.实力强的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困境
对于发展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企业来讲,管理者认为企业职工不会出现失业的风险,因此只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讲,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他们更加注重参加失业保险,所以这些企业往往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但是因为他们经济压力大,所以经常欠保。于是当前就出现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愿意参保却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现象。
2.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保持良好社会形象的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竞争形势不利的企业来说就更加看重企业的资金流向,对于社会保险的投入比较消极,但是企业还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仍需要花费资金投入来承担社会责任。
3.企业利润空间减小,税费过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中国在世界工厂的地位也受到了动摇,部分企业既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还要应对世界范围内的`压力,面对当前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变得越来越小,企业不仅要承担劳动力成本还要承担相关的税费,面对这些压力,很多的企业选择了逃避社会保险以此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因此,职工的劳动权益状况越来越差。
四、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观念强化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在制度设计方面和观念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强,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
(1)调整社会保险费率。针对目前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较低,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险费率上要因地制宜,使之发展与社会相协调。
(2)将社会保险与企业利润挂钩,可以按照采用员工工资或者企业利润收费的方式。这样就解决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社会贡献不平衡的现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调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强执行力度。社会保险需要通过法律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有利于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落实。
(4)分步推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职工的个人保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逐步完善,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险责任承担存在诸多的问题,还需要企业、社会和个人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责任意识,遵守相关保险制度,互相监督,只有切实的将社会保险落到实处,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社会保险论文5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从百姓入手的一种扶持政策,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百姓的保命钱、养老钱,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地方人社部门也逐渐认识到社会保险对人们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加强管理,希望借助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百姓提供支持。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健全,内部控制不严,管理缺乏可行性,严重阻碍了资金的合理分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必须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运行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内部控制,突显社会保障以民为本的宗旨。
关键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问题;认识与发展
社会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百姓的生老病死息息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百姓的养老钱和保命钱,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关乎国计民生。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是提高社会保险水平,发挥社会保险优势的有效措施,有助于防范社会上的各种风险,化解百姓生存中的难题,并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局限性和内部控制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社保基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对此,本文结合我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高效安全地运行。
1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相关概述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百姓进行的资助,主要是指国家为了防范老年、疾病、失业等风险,对百姓给予的资金支持,属于一种非营利性的安全保护制度,对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险的基金大多由政府进行分配,通过再分配来解决社会问题,巩固社会发展。另外,社会保险包括的内容非常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则是通过对制度的建立,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协调好职能的派遣与分配,这种基于百姓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发展,发挥社会功能,做好资金的再分配,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生活保障,并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2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在服务水平上已经有了显著提高,内部控制与管理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但是与现阶段的百姓诉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工作中的问题依旧突出。2.1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不够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我国的社会保险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相对薄弱,管理缺乏健全的体系作基础,主管的控制机构也没有确立清楚,甚至有些地方干脆没有设立稽查科室,即便有的地方建立了管理机构,也没有赋予实权,无法保证内部控制的质量。另外,内部控制也较为薄弱,工作基本上都是流于形式,不懂变通和管理,控制工作不够连贯,再加上内部无法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的重视度不够,也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水平。2.2内部控制组织松散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情况与内部各个部门能力的发挥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但是有些经办机构内部岗位相互制约机制没有落实到位,任务分工不明确,风险意识淡薄,没有设置专门的内控机构,或虽有设置但人员紧缺且缺乏独立性,都是造成工作管理不严的主要原因。另外,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中的部门职责大多只停留在对传统的认知上,只知道控制收支平衡,而忽视了管理的意义,不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效率。2.3缺乏必要的监督与评定机制监督与审核是强化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对策,有助于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工作还没有制定健全的监督机制,业务管理程序繁杂,对环境缺乏正确的认识与应变能力,执行力也较差。与此同时,没有健全的监督与测评机制,就不能做好内部控制的反馈,不利于内控管理的完善。2.4内部控制管理目标不全面各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将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流于表面形式,仅仅关注基金收支平衡、业务流程的规范与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忽略深层次的风险管理,如信息系统风险、投资风险、决策风险等,更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忽视了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管理。这样对基金收、管、支的监督是片面的、残缺的,而不是全面的监督。
3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直观清晰地认识到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想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突出社会保险的价值,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提出科学的'措施强化内部控制。3.1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管理环境不断变化,社会保险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必须重视并强化风险意识,最大程度地降低基金运行风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管理者尤其是领导层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只有认真落实内控制度,做好内部控制工作,才能逐步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主管部门要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层层签订内部控制管理目标责任书,确立年度内部控制计划,以此提升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责任认识。3.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队伍建设首先,必须制定健全的控制体系,明确分配好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结合社会保险的实际缜密地开展内控管理,及时修改管理漏洞,对不相容的岗位进行分离。从制度上、流程上回避风险,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流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其次,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决定管理情况的关键,做好人员选拔,在编制上给予支持,挑选能力强的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监督稽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管理能力,防止出现越权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3.3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一是要树立全面的内部管理目标。具体包括: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及财务活动合规性,保障基金的安全与会计信息的真实,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并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防止舞弊或错误。二是要完善内部业务流程控制。实现内部业务流程控制的完善,就是要保障内部控制体系运作的规范性,在管理、规范、监督、考评上加强管理。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将社保经办机构各地区、各领域的信息融合到信息平台中,实现高效、统一、安全的信息共享、协同与业务衔接,为决策提供支持。3.4做好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职责,就必须通过监督防范风险的发生,协调好内部控制的方式,掌握好资金流和信息流。定期不定期地对社保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机制运行效果、社保基金运营状况、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履行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避免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分析信息的准确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出修改,并对业务控制的各个流程做出全面审核。
4结语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养老与生活,针对目前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不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强化控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提高认识,以“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为目标,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王德强,王阿洁.试析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完善——兼论农民工社保工作对内控制度提出的特殊要求[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01).
[2]涂欣.内部控制理论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xx(08).
[3]周荃.浅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xx(21).
[4]孙冬梅.浅谈社会保险的内部控制制度[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xx(08).
[5]王天林,刘峰峰.社保基金管理中内部控制的构建与实施[A].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xx年度全国“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理论研讨暨经验交流会三等奖论文汇编[C].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xx(13).
社会保险论文6
一、在社会保险中引入再保险的必要性
(一)风险分散管理的需要
有论者以为,社会保险已经将全社会的风险进行了聚集和分散,就不需要通过商业保险再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了,这种观点可待商榷。社会保险虽然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制分散风险,在理论上实现风险最大程度的分散,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这个概念本身就有小有大,社会保险作为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社会政策,其所能实现的风险分散是很不确定的。举例来说,在一个30万人口的县内进行风险分散,如果遇到大规模的地方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巨灾事故,赔付很可能不是这个县所能承担的。因此,社会保险十分有必要引入再保险这种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来进一步分散风险。相比于社会保险一般仅仅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内部进行风险分散,再保险通过成熟的全球再保险市场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全世界,真正实现最大程度的风险分散。而社会保险中存在的大额给付风险在风险矩阵图属于区域四,即单次损失期望较高,但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是最为符合保险特征的风险标的,适合运用再保险手段予以管理。
(二)提升保障水平与控制制度成本的需要
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成本支出不断上升,参保人对保险的需求也与日俱增。而经办机构提高保障程度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提高保障程度的同时提高筹资比例,二是提高保障程度而维持筹资比例不变,三是将这部分超额责任分出。社会保险引入再保险实际上就描述了上述的第三种方案。这就是通过拿出现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办理再保险的方法,将原本社会保险不承保的大额给付风险纳入承保范畴,而参保人员不需要再额外缴纳保费。社会保险再保险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由商业保险机构实现同等甚至超出政府经办所能达到的服务效果,如河南省洛阳市委托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代办洛阳市区域内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大病保险,据测算节约成本约800万元每年。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主要还集中在地、市、县这些较低的层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实现足够充分的风险分散,难以应对大额波动风险。以“新农合”为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无数据),资金使用率超过100%的共有10个,在90%-100%之间的有18个,在90%以下的只有6个,其中最高的上海资金使用率达到了105.7%。这说明有近三分之一的省份当期“新农合”基金是亏损的。此外,通过再保险方式还能起到间接提升统筹层次的作用,相当于原来是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兜底,现在又在财政介入之间加上了一层商业保险机构,甚至可以向全世界范围内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散。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中再保险方法的具体实践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引入再保险的实践主要集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项目中,即是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方式实现再保险安排。至2014年9月底,已有13家保险公司参与到27个省的大病保险项目中。
(一)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以江苏太仓为代表,全称为《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再保险》,自2011年正式启动。从保障对象上看,太仓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太仓已在2007年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二者的参保人员一并纳入保障对象之中,而不仅仅是国家文件中涉及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从筹资额度上看,保费资金直接从医保基金中支出,并不需要参保人额外缴费,而额度的核定由政府确定。从赔款给付上看,年度免赔额1万元,而后采用累进的报销比例,其中最高的比例为82%,赔付金额上不封顶。从经营模式上看,由政府部门制定保险方案后对商业保险机构公开招标,保费固定,经营期限为3年,要求盈利率不得超过5%,承保公司与太仓医保中心联合办公,打通数据接口,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即可办理大病保险结算。
(二)委托代办模式
委托代办模式的主要代表是江苏江阴模式。江阴模式中,政府将“新农合”的业务经办完全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并非仅拿出部分业务。在补充大病保险方面,江阴市并没有设计“官方”的大病保险,而是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商业性质的《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大病保险》,并将该补充保险的业务报销结算也接入到其经办的“新农合”系统中。洛阳市与之类似,也是由保险公司开发了自愿投保的补充保险产品,但在2013年转为与太仓模式、湛江模式相类似的政府购买“再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实际上与我们讨论的社会保险再保险并不一致,而是纯粹的政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在此我们不做过多讨论,但洛阳等地区的实践表明了该类模式在中央政策导向下存在转向“保险合同模式”的`可能。
三、我国社会保险引入再保险的路径设计
(一)现有模式的深化———经办路径展望
我国社会保险再保险目前是在政府主导下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而存在的。无论是“保险合同模式”还是“委托代办模式”,实际上都是由商业保险承担社会保险的超额责任,可以称之为“经办路径”,。这一模式虽然已有共识,但仍需深化。
1.深化保险公司参与度既然名之为“经办路径”,则深化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的程度是其应有之义。如前文所述的洛阳、江阴模式中,虽然保险公司没有承担风险责任,与再保险有所距离,但这种“委托代办模式”在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层面却是成果显著。比如洛阳模式中,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通过自身的分支机构、业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业务,更通过中国人寿系统内的其他异地公司实现了参保人员在长春、青岛、杭州等全国范围内十余个城市的异地就医结算。相比之下,“保险合同模式”中,保险公司对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的参与度就显得比较低,其主要业务流程还要依托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需深化,可将“委托代办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在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业务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再保险,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具体医疗保险而言,在基本医保基金的部分实行委托代办,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政府部门按年度给付给保险公司管理费,同时监督考核其代表效率、效益等指标;在大病保险领域则实行政府购买,由医保基金部分结余作为保费支出,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同时结合湛江模式的经验,对一定比例内的盈亏由保险公司自付,超出这一比例之外的盈亏则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下,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将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隔离管理,规范经营,避免出现基金跑冒滴漏的现象。
2.拓宽保险公司参与面在当前的实践中,社会保险中的再保险范围局限于医疗保险这样一个单一险种,而在实际经办时,可以考虑向工伤、生育保险拓展。它们与医疗保险承保风险类似,适合用再保险的方法分散风险、控制损失。将这两个险种纳入保险公司经办,不仅仅能够通过类似大病保险这种再保险的方式提高给付水平,同样能够通过扩大保险范围实现风险分担,降低成本费用。同时能够打破险种区隔,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同时,还要在参与社会保险再保险的区域上进行拓展。而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再保险,多是直接由市、县一级地方政府出面进行招标、谈判等工作,如太仓、江阴均是县级市,湛江、洛阳则是地级市。实际上,这种碎片化造成的差异,不仅仅表现在基本医保上,同样表现在补充大病保险上。如洛阳模式中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通过国寿系统开通了全国十余个城市的异地就医报销服务,但这是建立在洛阳国寿和这十余个城市的中国人寿分支机构一一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如果郑州市也要开通这些城市的异地报销,那郑州国寿也要和它们一一签订协议。而如果是中国人寿经营的商业保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虽然商业保险能够降低一定的交易成本,但受制于行政区域的限制,基金的监管依然要由地方政府进行,这决定了保险公司注定是呆着镣铐跳舞。“经办路径”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二)退出经办领域———再保路径展望
如前文所述,医疗保险中的再保险的着眼点是提升参保者个体的保障水平,应对参保者个人面临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付风险,而不是医保基金所面临的总体支出风险。保险公司对这种业务的定位是团体保险,实际把大病保险当作直保团险来做。“再保路径”的核心则是关注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整体的风险,而不是参保人个体的风险。它的要点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再保险安排设计“再保路径”中,保险公司保障的是整个医疗保险基金赔付结构出现偏差的风险。当因为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而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急剧下降乃至出现缺口时,保险公司介入对基金进行一定的补偿。比如可以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当一定时期内医疗保险赔付率超过某个比例,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款。这里要说明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出现波动,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造成的,医院费用控制、基金运用监管、就医人数增加等多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基金的支出出现波动,而保险公司所保障的风险,一定要在合同中列明,当出现这种波动(可能是超过10%或20%)时,首先要做的是明确造成波动的原因是否是合同保障的风险因素。再比如可以观测某一参保人群的比例,如罕见病症、重大疾病发病人群占全部就医人数的比例异常上升,超过合同设置的限额后,则保险公司对医保基金予以一定的补偿。传统再保险模式的核心即赔付与风险事故挂钩,保险金的给付一定是因为所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带来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造成的。
2.拓展再保险保障范围在“再保路径”中,再保险保障的基金可以拓展到工伤、生育乃至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如在失业保险基金方面,当因经济波动而导致失业人口超过一定比例,或失业保险金支出波动超过一定比例,则保险公司对失业保险金予以一定的补偿。另外,通过巨灾风险把再保险与社会救助基金保险相结合,用再保险保障巨灾导致社会救助基金支出的大幅增加,传统的巨灾保险是考虑直接补偿给受灾群体,被保险人自行安排资金用途,而通过再保险方式补偿社会救助基金,则可由专业组织统一规划安排灾后资金运用,更为科学和有效。
(三)两种路径比较
笔者认为,从再保险和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角度讲,“再保路径”优于“经办路径”。因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直接面对一个个参保者,对保险公司而言可谓“出力不讨好”,不仅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于繁杂的社保事务当中,政府部门设置的“保本微利”原则还限制着保险公司难以获取大幅利润。同时现行的委托代办模式一般在一个统筹区域统一由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参保人没有选择余地,保险公司也缺乏竞争压力和责任意识,长期经营可能存在懈怠、控费难等问题。而存粹做一个再保险人则能够使保险公司获取更为丰厚的利润,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支出,同样也能够发挥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理算方面的优势,使保险公司参与到社会保险的财务运营中,与社会保险“同风险,共命运”,实现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真正融合发展。从我国国民经济和国民保障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在政府主导的市场环境之下,在“新国十条”浓墨重彩渲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下,走“选择路径”显然要比走“再保路径”容易得多。这是我国的现实环境所决定的,也不以哪一家保险公司的意志为转移。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上我们也能看到,对大病保险比较积极的公司主要有中国人寿、人保健康、太保人身等国有寿险巨头,而中国平安、新华、泰康等公司则鲜有新闻出现,可见,虽然目前已有13家保险公司进入大病保险的领域,但比较积极主动作为的还是国有企业,这说明“经办路径”下的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吸引力相对有限。而“再保路径”或许能够增强社会保险再保险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鼓励其投身到社会保险事业中来,更好地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社会保险论文7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费 税式征管 必要性 可行性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xx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代理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xx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7、建立社保费分类统计制度,完善计算统计管理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是按“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的要求设置的,社保费的权属关系又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但在征收机关的征管软件统计功能中,按险种分项的统计功能有,而按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无(是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合二为一统计的)。为实行精细化管理,征缴环节应实行社保费分类管理,将缴费单位划分为正常缴费户和非正常缴费户,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缴办法。对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费按险种和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分类上报、分类核对。特别是要对养老保险费按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以便为做好个人账户记账的核对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征管软件应设置这样的程序,为各类社保费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打好扎实基础。
社会保险论文8
摘要:结合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发展现状和趋势,通过对社会保险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商业保险的优点的分析研究,开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体系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分析,探讨协同发展的意义和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发展现状和趋势
截至到"十二五"末,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77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1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参加新农合6.7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73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4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78亿人。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但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有待加强,基金平衡安全矛盾突出。按照“十三五”规划,我国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5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亿人。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是当劳动者遭遇到劳动风险,失去劳动报酬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这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2、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费率履行缴费义务。在待遇水平等内容上,一般不允许投保人和被投保人自由选择,体现出强行法的一般特征。3、互助互济性。社会保险是依据社会共担风险的原则,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一调剂、互助互济办法,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的再分配,以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4、主体特定性。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专门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法定亲属。5、待遇差别性。社会保险由于劳动者的工龄长短、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缴纳费用的多少等因素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6、国家补偿性。社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一部分物质财富再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一种补偿;特别是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社会保险对于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给予各种保险金支付的同时,按照实际需要,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及各种社会服务。(二)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1、险种较为单一。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仅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基金支出预期增加。我国已不可避免的踏入了“老龄化”社会,未来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开支将会大大增加。老龄化社会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福利制度、更多的福利机构,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背景下,无疑给整个社会增加了沉重负担。3、基金回报率较低。面对巨额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需求,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亟待解决。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相对应的CPI指数升多降少,资金缩水巨大。4、社会保险服务能力超负荷。在当前参保人数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由于社保经办人员数目和经费没有跟上,目前社保经办机构人均负荷已经进入极限状态,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受到制约。5、农村社保保障力度不足。虽然近几年我国已开展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但局限于制度建设刚起步,地方执行情况等因素,其保障能力十分有限,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缺口显露无遗。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体系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一)商业保险的优点1、保险对象、范围灵活。商业保险不只有人身保险,还有财产保险。单从人身保险来讲,其对年龄、身份的限制较少,覆盖面更广。商业保险可以由投保人根据支付能力和自身需求选择保险险种及保险额度,没有社会保险对缴费基数设置的封顶和保底的限制。在兑现投保人权益时,待遇支付的门槛低、限制少。2、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方面,有着更加丰富的经验,服务网络更发达,保险销售、售后服务人员遍布大街小巷,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服务。3、营销方式更加丰富。不同于社会保险业务必须到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商业保险除了到营业网点,还可以通过银行代销、网络、手机app等渠道去了解、购买,避免了排队等待的麻烦。4、产品针对性强、多样化。既有没有投资功能、纯消费型的短期险种和一些纯保障的长期储蓄型险种,例如人寿险、健康险、养老险、教育险、意外险,还有分红、万能、投资连接保险等投资型险种。随着商业保险产品的发展,很多公司的产品可自选、可组合、可定制,从投保人的需求入手,可填补社会保险局限以外的空白。(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体系协同发展的意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体系协同发展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在社会保险兑现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增加社会福利,更好的发挥市场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实现共赢的局面。社会保障部门节约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自有资源利用率、拓展了业务资源,增强了盈利能力。投保人在保险服务市场竞争的态势下,获得优质服务。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体系协同发展的对策
(一)鼓励参加商业保险,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更多支持。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人们购买商业保险。在产品、渠道和经营模式等方面的跨界发展上,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保险业创新发展。(二)规范保险业健康发展,只有让人们普遍信任保险,才能使保险消费普遍化。应通过立法明确保险维权规则,加大打击误导消费的力度,实现保险消费环境良性化发展。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及保险业务人员的信用监督,建立相关平台,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披露、惩治力度。(三)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社会保险业务,例如参保、待遇支付,或者合作开办养老和福利机构等。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的方式,选定商业保险公司。在公平公开竞争的环境下,商业保险公司势必要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投保人的服务满意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四)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商业保险公司在资金运作方面有着更加丰富的管理经验,由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情况、信用评价情况等因素选择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管。商业保险公司若要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必须要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了投保人的福利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体系协同发展,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相对于社会保险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需求,多样化的商业保险品种,可与社会保险体系很好的互相补充,并与之相互影响,有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体系。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xx
[2]贾俊玲,《劳动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xx
[3]杨柳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模式问题研究,东方企业文化,20xx(14)
社会保险论文9
一、社保机构实际执行和保险政策偏差
如今广泛应用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应该可以简单理解为,所有的家政服务人员都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较低的费用待遇,但是让人质疑的一点是,事实情况绝非如此。据有关调查显示,当下虽在明面上采纳民工与城镇职工分别入保的政策,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则是另外一种场面:只有施工建筑部门的民工采取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也只有这班部门的民工才享受民工社保待遇;其它行业的民工仍按照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当然,家政服务行业人员自然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上遭受了一定损失,此种不公平的待遇,鲜明的'彰显了社保机构政策实际执行和原本保险政策之间的巨大偏差。
二、家政服务业人员参与社保热情不高
长期存在于我国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得知识层次较低的家政服务行业人员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认知不明确,加之此类低收入人群将实际的薪酬看的十分重要,也许这份薪酬可能就是养活整个家庭的唯一收入,在繁重生活压力下导致他们在购买社会保险时显得犹豫不决,对社会保险政策也不能完全信任,十分担心万一交了社保以后不兑现事先承诺。与此同时,有些家政服务业人员受传统陈旧思想的影响,认为社会保险仅仅是高收入阶层的独有的保障,片面认为与自己的利害无明显关系,所以,在参加社会保险的购买事件中并无太大热情。
三、家政服务合同缺失或缺乏统一规范
从法律层面看,家政服务业要想真正运营起来,一定会涉及到三个主体对象:家政服务人员、雇佣用户和提供家政服务介绍的机构公司,因此,三者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产生了多种法律关系。假设没有第三者单位,只有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佣用户,如果此时签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就产生了雇佣关系;如果有第三方单位,而且直接介入了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那么三方所产生的关系则比较复杂,此处不做详明解释。重点要说的是,在实际的生活环境中,雇佣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常常没有规定好工伤或医疗的保险责任,这就导致一旦家政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难以确定过失责任在哪一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和必要医疗费用由谁来出的问题,这直接造成保险机构无法断定责任所在,导致家政服务业人员社会保险缺失。我省家政服务行业人员之所以会遭受社会保险缺失的惑难,这和我省的社会保险体系和运行机制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思想桎梏的影响。但应该明白的是,家政服务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缺失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这需要长时间的坚持和努力,对于任何一个省份都是如此,不单仅限于河北省。因此,我们应该遵循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步伐,沿着社会的前进方向,各方面共同努力、坚持不懈,期待着问题迎刃而解这一天的早日来临。
社会保险论文10
摘要: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实现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当前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社会保险财政补贴不平衡,地方财政社会保险压力较大,财政补贴幅度逐渐增大但依旧不足,财政社会保险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鉴于此,本文对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为我国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财政补贴社会保险;问题;应对措施
政府的财政补贴对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维持社会保险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比较晚,在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补贴机制,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研究财政补贴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城乡社会保险财政补贴不平衡
现阶段,我国财政补贴处于分配不均的状态,中央财政着重向城镇倾斜,而农村获得的财政补贴相对不足。我国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在社会保险中的地位、角色、利益和权利的不同,分别肩负着不同的财政责任。但是,在二元经济体制下,中央财政对于城乡社会保险长年存在分配不均的情况,与农村地区相比,中央财政更偏重于向城镇注入社保资金。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xx至20xx年间国家对城镇养老基金补贴中,大约有90%以上都是由中央财政支付的,地方财政补贴不到10%。而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一直存在中央财政承担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在老农保中,中央财政几乎不承担任何部分,在新农保中也只承担“入口”的适度补贴,其他的特殊人群补贴和全部“入口”补贴,以及除去中央财政政府的其余大部分“入口”补贴,全部是由地方财政来承担的,可以说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的补贴责任。据统计,20xx年至今,城镇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年平均值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总数的78%,其中,20xx年新农保补贴为1096亿元,而城镇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是3307亿元,约占后者的三分之一。20xx年“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统一,城乡居民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展,地方财政的负担进一步加重。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是国家公民的重要组成,都应平等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而当前城乡社会保险财政补贴不均的做法,导致农村社会保险水平严重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水平,如果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薄弱,则该地区社会保险水平也必然很低。因此,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强化中央政府责任,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比例,逐渐减小城乡差距,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为建立和完善城乡均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二、地方财政社会保险压力较大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加大力度,有效提升了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随着财权的不断上移以及事权的`不断下沉,地方财政承担的压力不断增大。当前,省级财政只统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的险种大部分是由市级、县级财政统筹,地方财政作为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者,负有财政补贴的主要责任。地方政府社会保险具有怎样的支付能力,主要取决于地方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中央和省级对于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数额有着明确界定,但是市级、县级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分担数额的多少,在制度上没有一个明确的义务和权利划分。这样一样,那些经济发展较快、较富裕的地区还能承担的起,但对于那些落后的,依靠财政补贴过日子的贫困地区来说就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此外,城乡居民保险统一合并以后,地方财政会承担越来越重的负担,这对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不利的。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应由中央进行统筹管理,即由中央负责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同时养老金缺口部分也由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实现调剂余缺,在避免城乡收支不平衡的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对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应由当前的市县级统筹变为省级统筹,由中央负责制定标准,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征缴费用及管理资金,缺口部分通过中央财政补贴的方式加以解决。
三、财政补贴幅度逐渐增大但依旧不足
自1998年确定财政改革新目标以后,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呈逐年加大的趋势。总体来看,我国对于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每年都在增加,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据调查统计显示,20xx~2013年间我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年增长率约为11%,与公共财政的年增长率基本持平,可见将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国民是党治理国家的重要原则和目标。但是,从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看,我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虽然每年都有大幅增加,但在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上基本保持不变,且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与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当加大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贴力度,特别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在社会保险补贴中的积极作用,在解决社会保险资金缺口的同时,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科学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通过优化存量,确保更多资金能够用于社会保障支出,逐渐增加社会保险补贴在公共财政总支出中的占比,争取向发达国家的水平靠拢。最后,应继续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做好科学预算,全额上缴社会保障收入,并予以专户管理,集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畴,然后由相关财政机关按照预算需求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水平,同时细化并明确补贴的具体项目及额度,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规范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转。
四、财政社会保险支出结构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财政社会保险支出结构缺乏合理性,以养老保险为例,20xx年我国养老基金累积结余3.9万亿元,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在4716亿元左右,表面看来并不会出现支付困难的问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养老基金缺乏有效的投资增值手段,加之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养老金支出需求日益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正日益显现,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逐年增强。针对这一现状,应在尽量不增加企业及参保人员经济压力的前提下,根据参保人员养老需求对养老保险收支进行长期预测,然后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逐渐提升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并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际,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养老基金的支持机制。随后,以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财务平衡为出发点,按照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规模。以工伤保险为例,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多数都用到了工伤补偿方面,而预防和康复方面的支出明显不足。对此,应当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进行优化,增加预防与康复方面的基金支出比例,然后在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参保者在预防、康复、工伤补偿等方面的需求,并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资金需求,并依此确定工伤保险财政补贴规模。
五、结语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正经历从无序到规范的发展过程,对于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当理智看待,针对性提出改进方案,逐渐建立起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良性运转机制,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美桃,王朝才,吕旺实.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的问题[J].财政与税收,20xx(60).
[2]翁建华.浅析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xx(2).
[3]毛景.养老保险补贴的央地财政责任划分[J].当代经济管理,20xx(3).
[4]李亚青.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增长及可持续性研究——以医保制度整合为背景[J].公共管理学报,20xx(1).
[5]武丽娜,宋元梁.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预测[J].新西部:下旬理论,20xx(7).
社会保险论文11
一、对业务系统的优化和补充
业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之间是相互补充、互为依赖的关系,不是相互抵触、互为取代的关系。业务系统负责采集海量基础数据,但这些数据是散乱的、相互之间松散的、未经深度挖掘和合理组织的。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基础数据累加的过程,而是按照管理思想确定业务主题从高层视图上组织数据,充分挖掘出业务数据的潜在价值,使得数据真正转变为可用的知识和智慧,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操作,方便高层管理,进一步提高监控能力,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业务指标的可视化管理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大量政府部门的民生指标,传统的指标完成情况追踪方式是逐级上报、逐级汇总,报表汇总时效慢、只能做一些同比、环比等常规性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针对不同的用户群提供不同视野的报表应用,如局长级可看到全市所有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及各区县对比进度。各业务部门的处长、科长可以看到本部门所负责指标的完成进度,可以追溯到具体的经办人员和指标涉及的`用人单位,各区县局长可看到本局所所有指标进度。我们运用数据挖掘工具的可视化功能开发了政府目标管理分析系统,将每年由我局承担的市政府和省厅的110项核心民生目标纳入系统进行管理,所有指标来源于业务系统的数据,杜绝了手工调整、保证数据一致性。点击某一项指标,可以查询到该指标的文件依据、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系统不但可以反映本部门的当期和历史数据、还可以与政府其它相关部门的同期指标、兄弟城市的同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所有数据均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现,简单直观,根据设定的阀值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目标管理部门指标进展与状态。决策支持系统的展现页面同时嵌入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领导在处理公文时可以轻松了解到全局各项指标的进度完成情况及对比分析情况,全面提升了民生指标的执行效率。
三、报表的定制式管理功能
我局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综合日常查询、业务台账和上报报表的要求,新开发了统一复合型的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系统替代了传统的报表程序。对较为明细的数据表进行汇总,将结果数据存放到数据库中,查询时直接对结果表进行查询,快速展现,满足常用的日常报表的访问和查看。将经办时间、机构名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性等字段设置为可见的查询条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义查询的名称、查询显示的列,自由组合查询条件,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定制报表,满足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报表上报要求。报表发布界面简单友好易用,信息呈现的方式可以是电子表格、直方图、饼图或折线趋势图等形式多样、图表结合的方式。运用该系统,工作人员可以轻松地获得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参保情况分析、人员参保情况分析、特殊人群参保分析、缴费申报水平分析、基金征收情况分析和欠费清欠情况分析,有效地解决了固化报表主要反映各业务系统中的基本业务状况和部门主要信息且报表内容、格式相对滞后的弊端。
四、即席查询和多维分析功能
即席查询功能是对核心数据从汇总到明细的查询,可以满足对查询数据向下钻取的功能,对关注的数据可以采取抽丝剥茧式的逐层分析和多维、多角度分析。为了提高业务系统的响应速度,我们建立了数据交换平台,专门用于存储金保工程上传数据、对市政府多部门的交换数据、批量查询数据、报表数据和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将交换平台和业务系统从物理上分离,业务系统只处理业务经办所必须的少量简单的单记录查询,交换库和决策库的建立大大缓解了业务系统的压力,提高了网页的登陆速度,为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社保业务一站式、一户式办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平台。
五、预警预报和定向追踪功能
由于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待遇逐年增长等原因,致使我市社会保险费支出逐年上涨,基金支付风险居高不下,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压力与日俱增。我局自行设计、开发社会保险费预警预报实时监控系统,以征缴业务系统中的单位登记信息、个人缴费信息和基金征收信息为基础,设立基数申报审核六项预警指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稽核,提高稽核数据信息化运用和数据指标客观评判的水平,确保全市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20xx年,我市社会保险人均月缴费基数水平和基数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人均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比上年增长18.8%,当年因此增收社会保险费16亿元,得到了胡小义副部长的高度赞赏。预警预报系统拥有独立的信息处理、查询统计和汇总分析等三项操作功能,其中信息处理功能为主要功能模块,它是从业务经办数据中提炼登记信息、参保信息、预警信息和处理信息等四项数据作为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数据,将生产库中从面向事物处理的原始数据迁移至预警预报系统中的面向信息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分析等主题的功能展现。当指标突破设定的告警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告警信息,通过对监控对象预警指标运算判断进行指标的分级监控功能,稽核人员能跟踪指标的变化,及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随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基础数据的积累,进一步发挥数据的作用,挖掘积累的劳动保障各项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业务进行监控、预测、监督和评估,对于改进社会保障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基金的有效监管,可以取得良好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我局以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机制创新的有益摸索,数据分析应用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道路可谓任重道远。
社会保险论文12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每个人都需要就业实现人生价值。而失业却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一个人的失业有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家庭无法正常生活。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是解决失业很好的措施之一,而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开始阶段收入少、社会保障低,为此国家应当出台关于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困难时期,重新找回生活的希望。本文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了一项政策评估,证实这项政策实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给出了几条建议,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评估
一、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评估研究现实意义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经济规模和总量都居世界前列,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就业形势仍旧十分严峻,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平稳发展。从国家角度来看,失业率低,说明这个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内部团结稳定,能够合理分配和引导人才的流动。从个体角度上来看,每个人都在工作,有相应报酬,工作当中的人获得报酬,会增加幸福感,他们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也体现了自身的价值,也是他们融入到社会、参与社交的重要方式。就当前的形式来说,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所以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就业条件,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失去工作,对于这部分失业人员国家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上的照顾。当失业人员采用灵活就业形式工作时,给予这部分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可以缓解资金压力、提供劳动保障。这种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减轻了就业压力,同时增加了社会保险金整体积累。因此,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使得失业人员也可以像正常企事业职工一样缴纳社会保险,从而保证失业人员的保险缴纳完整性,完善整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评估可行性
(一)社会保险金额充足,可以为政策提供资金保障
从20xx-20xx年我国社会保险金收支结余情况来看我国各类社会保险资金充足、运转正常,同时收入大于支出并且略有结余。20xx年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高达5333.3亿元。因此,我国完全可以加大力度实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存在相应的资金问题。比如,失业保险基金在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延长领取失业金的`时长,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基本生活难关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扶持失业人员就业带动其他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使得就业范围辐射更加广泛,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增加就业率,力争做到精准扶贫,解决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争取没有一个“零就业家庭”。因此,在社会保险金充足的条件下,适当放宽标准,增加资金投入给灵活就业的人员是可行的。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三、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建议
(一)科学界定对象,精细化政策准入
从享受对象来看,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群体主要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城镇户籍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自20xx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原本没有工作的农民转为失业人员,失业人数大量增加,因此,这就要求政策对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困难群体进行科学界定,灵活就业类型进行充分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政策的执行者清楚的区分政策的目标群体,精细化为其服务,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出积极效果。
(二)加强管理学习,施行动态监管
因国家取消二元制户口,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呈“井喷式”增长,在零就业家庭中,年龄呈现年轻化,又因年轻人员工作流动性大,人员身份变化快等因素,为了防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目标群体出现偏差,对享受补贴对象身份变化要进行有效监管。一是加强管理学习。街(镇)执行政策人员要认真学习好、领悟好现行政策。对于符合政策人员身份要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公示。主管部门对于公示人员要做好审查和复核工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其社会保险补贴并追回给予的补贴金额。二是定期复审。对不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及时终止其享受补贴资格。这就要求街(镇)执行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对享受补贴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全方位动态跟踪监督,防止不符合享受政策人员依然享受,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和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情况。
四、结束语
从严格审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准入门槛,到全方位的监管,有效避免政策不落实以及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的漏洞,给国家造成损失。真真正正地将政策落实到需要的群众。
参考文献:
[1]秦真安.社保补贴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xx,(12):78.
[2]王钒吉.北京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评估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xx.
[3].关于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J].天津社会保险,20xx,(04):48.
作者:杨学宏 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论文13
【摘要】由于收到户籍和土地等方面的影响,很多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都没有得到应有保障,而城市化最本质的含义就是要积极的促进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型,因此,要想使城市化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于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险间的关系就要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从而使城镇职工与农民工间的利益关系能够得到有效平衡。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解决思路
前言
目前,就我国当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现状来看,不论是体制还是政策制定的理念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进而导致很多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应有保障,而对于其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不论是对国家还是社会来讲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对这些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
一、加强户籍制度改革
在具体改革过程中,应逐渐取消原有户籍制度,以及相关的各类带有歧视性的制度。原有户籍制度的实施,使得很多农民在获得应有权益过程中受到诸多阻碍,或者是受到不公平待遇,进而使得农民工对相关制度的实行,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常常抱着一种质疑和抵触的心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几各种歧视性制度,所以,要想使农民工权益得到一定保障,首先就要对原有户籍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逐渐实现农民工的迁徙自由,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很多工作稳定,以及能力较高的农民工安心在城镇落户,同时也为我国“三农”问题,以及社会保障二元现象的解决奠定良好基础。
二、优化企业劳动用工体制的制定与实施
当前,大多数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用工企业,尤其是各类民营私营企业实施的用工制度的不合理。大部分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通常都不会签署用工合同,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也没有给予其他任何保障,也有一部分企业虽然签订了相应合同,其内容也都是各种霸王条例,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根本无法起到任何有力作用。在这种状况下,农民工的权益不仅失去了应有的法律保障,同时,这也是引发大量劳资纠纷事件的关键因素。因此,要想这类情况得到有效解决,就必须要针对当前农民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制定出科学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并不断加大其制度的执行力度,必要的时候,针对特殊情况,各级主管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来督促相关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用工制度,从而使其制度得到真正落实。
三、完善农民工社保关系的转接与接续制度
农民工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要考虑到怎样做好与现行制度的衔接,还要全面顾及到其制度是否能够满足农民工的特点与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而从长远角度来看,应结合农民工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农民工适当的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工在工作场所、工资收入和未来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想这些不确定因素能够得到良好的'解决,进而有效避免各种纠纷问题的产生,其相关部门就必须要设计出一个能够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在出城乡和地区之间灵活转移的管理模式,从而使各项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同时也能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创建符合国家企业与个人需要的农民工社保制度
在对社会保障水平基线进行确定时,其相关部门必须要谨慎,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正确认识到某些措施与基线一旦出台和确立,往往只会存在上升趋势,而很少会出现下降的状况。相关研究学者曾提出:对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一定要注意其体系的设计费用不能太高。社会保障对于利益格局的调整有着直接影响,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以及城镇居民的社保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状况下,必须要谨慎执行,因为一旦初始保障基线定高了,不仅会陷入骑虎难下的困境,也会阻碍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最后也会对农民工的权益造成一定损害。
五、更新农民工社保制度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保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常常会遇到基金短缺的状况,所以应积极拓宽新的筹集渠道,并创建科学新颖的基金筹集机制。首先,可以通过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调动用人单位帮助农民工缴纳设社保费用的积极性;其次,对于一部分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可以适应合理的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并利用其土地转让费用来作为社保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度。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农民工积累个人账户,也有助于提升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提高;最后,农民工输入城市及输出地区应建立一种完善的横向财政支付机制,以此来对农民工给予一定补偿。
六、优化立法与司法工作和保障措施
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保障对象不明确,资金来源不稳定,以及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都给社会保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而要想使农民工社保工作能够向规范化发展,就必须要建立起符合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出相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政府的带领下,使各方都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从而使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七、结语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政策,其中社会公平就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拥有享受政治、发展等权利的平等地位,但是就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其针对的主要是城镇职工,而对于规模较大,具有较强流动性等特征的农民工却没有给予应有的保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与社会和谐的全面发展。因此,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是势在必行的。
【参考文献】
[1]李梅.基于社会保险法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xx(12)
[2]俞娇娇.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着的问题和解决方法[J].现代商业,20xx(15)
[3]刘传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旬刊),20xx(8)—9
社会保险论文14
一、社会保险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和实施
(一)确定课程定位,优化理论教学内容
随着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医疗保险实务人才需求的增多,社会保险实务课程功能从传统的知识定位拓展为知识、技能和创新并重,更加强调知识的实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社会保险实务课程教学改革以此定位为导向,优化理论教学内容,根据基层医疗和社会保险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能力要求,将该课程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历史由来,资金的筹集与运营等,使学生对国内外社会保险有基本的认识;第二部分对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等进行深刻而详尽的阐述,这部分内容学生在日后工作岗位中涉及较多,也是实践操作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社会保险的前沿问题进行探讨,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等,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教材中的部分法律条款相对滞后。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密切关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变化,将最新、最完整的信息传递给学生,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对比,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并轨,我国目前的就业和失业保障政策等。对于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这一部分知识,由于学生已经系统学习过了医疗保险实务课程,因此,在讲授过程中可以适当删减,不作为重点。
(二)改革单一讲授式教学,将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当前社会保险实务课程教学方式仍主要采取“讲授—接受”的模式。相对单一的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无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在教学过程中,结合课程及学生特点,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将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及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例如,生育保险这一章节内容,在授课时首先展示女性从怀孕到产后42天检查的5分钟动画视频,让学生感受到母爱的伟大;接着导入生育保险宣传片,给予学生启发。在授课过程中以案例的形式对比分析国内外生育保险条款,并设立相关讨论题,如“奶爸带薪休假,立法让男性休产假,你支持吗”。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社会保险实务课程在授课过程中将项目教学法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始终。所谓项目教学法,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完成预先设计的一个或多个教学项目,达到练习或强化本阶段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种教学方法。例如,期初根据抽签结果,将学生分成多个学习小组,组成学习团队,每组6—7名学生,并且推选1名学生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络和开展。教师根据岗位能力需求及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多个项目,涵盖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社会保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由学习小组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内容,收集资料,合作交流,做出幻灯片,并上台演示。通过这一系列的环节,学生由原先被动的学习和接受,变成了教学环节的主体。这种教学方法促使学生带着问题,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强调学生的团队合作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在其中起到引导、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对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室化的格局,从课堂、校园及社会三方面加强实践教学
通过对高职医学院校医疗保险实务专业社会保险课程的教学情况调查发现,该课程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多数高职医学院校目前还没有社会保险实训室。社会保险课程实践学时较少,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结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社会保险实训室的建立需要一定时期的论证和调研,我校先依赖于校内机房安装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软件,通过计算机技术对社保中心进行模拟。在每一个社会保险项目理论讲授结束后,安排2个学时的上机操作和工作流程模拟,让学生在机房中完成企业或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变更等主要流程,从而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转化为上机操作,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加深对社保操作流程的感性认识。课后,教师要求每一个学习小组,结合课程内容,充分利用校园资源,以图片、板报或小讲座的形式,宣讲社会保险知识,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打破课堂教学教室化的格局。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社会交往等综合能力素质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锻炼和培养。此外,根据社会保险实务课程授课计划,我校在授课过程中安排8个学时专门组织学生到社保中心参观见习,熟悉社会保险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将计算机系统机械的操作转变为现实中与参保对象及工作人员面对面的交流。在大三实习阶段,学生在医院进行内外妇儿等科室轮转后,根据就业需求,安排到当地社保中心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场景中,获取胜任未来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端正学习和工作的态度,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四)改革以期末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实行过程考核,侧重考核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
优化考试制度对改进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启发学生学习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是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我校在试点班级改变原有的以期末考试为主的教学考核方式,尝试新的课程考核标准,即采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教师综合评价等全程性多角度的考核方式。其中学生自评占总成绩的10%,要求学生根据平时出勤、课堂表现和实践操作给自己作出评价,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达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目的。小组评价主要是针对学习团队开展评价,占总成绩的30%。因为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小组教学几乎贯穿始终,进行评价相对客观。小组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讲课、见习、实践操作、宣讲等,由团队成员互评、教师对团队成员的表现及项目完成情况作出具体评价,侧重考查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教师综合评价占总成绩的60%,包括学生出勤(5%)、课堂个人表现(10%)、2次理论及1次实践操作作业(45%),突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等。
(五)改革校内教师单一授课的传统模式,打造专兼职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在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中至关重要,在社会保险实务课程教学中也不例外。优秀的教学团队不仅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而且能指导学生较快掌握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技能,把最新、最全的行业发展和需求信息带给学生。为此,我校从内部培养和外部聘请两个途径力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如鼓励资深教师帮带青年教师,并且从绩效工资方面给予奖励和支持;为提高校内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安排教师寒暑假到相关保险机构培训进修;从保险企业及社保中心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充实到教师队伍等。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校内教师教学水平,并且将行业专家实践经验丰富和校内教师理论能力较强的优势有机结合,为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优秀社会保险人才服务。
二、社会保险实务课程教学改革评价和反思
在本次教学改革结束阶段,我们对试点班级的44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本次教学改革实施的满意率(包括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达到了86.36%。90.91%的学生认为多种教学方式的应用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95.45%的学生认为改革后的实践教学模式很有必要,81.82%的学生认为实行过程考核更加透明和公平。通过社会保险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现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的团队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其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发展,为学生未来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然而在改革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体现高职医学院校的办学特色,加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满足社会需求;如何协调课堂和课后、校内和校外的关系,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如何细化学习小组成员分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等,仍然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关注和改进。
社会保险论文1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关系转移与接续需求越来越强烈。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城市人口流动。人口流动必然涉及人事关系的变迁以及保障关系的转移与接续。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与接续的阻碍重重,许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没有在现实中得到保障。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问题,是一项民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引入各方力量的重视。
【关键词】社会;保障关系;转移;问题;对策
社会经济的快速进步,让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健全,社会劳动力的流动自由性越来越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利于社会劳动力的高效配置,有利于各项经济交易费用的降低,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但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劳动力有流动还会牵扯到许多问题,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与接续就是问题之一。大量工作人员因为社会保险问题,放弃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只有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问题,才能让社会人才资源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
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问题
(一)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存在困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的'今天,劳动力自由流动已经成为劳动力要素的必然发展趋势,但这一转变却遇到了层层阻碍。部分积累制是我国社会保险采用的主要制度,如果社会保险出现收支赤字,则由政府负责完善。但我国各个地区的财税制度是分设的,许多跨地区流动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存在中断现象。社会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不同,影响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我国具有多个省市,各个省市的地方政策对当地的社会保险负责,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只能保障缴费率与最低缴费年限等要素的统一。至于社会保险操作的内容以及个人缴纳费用的额度等都是相对独立的。各个区域的社会保险处于封闭管理模式,每一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险承担最后责任。
(二)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接续受到限制。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具有实际困难。社会保险具有不同的层次,有的社会保险根据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缴纳,有的社会保险则根据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缴纳。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社会保险标准,每一种保险制度在保险待遇上都有一定差别。保险待遇不同,会影响劳动力的流动意愿。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的社会保险与福利没有得到重视。新农村建设,让农村社会保险得到重视,但这些社会保险关系都是以农村社会保险标准为参考建立的,且与个人户籍相关。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对策
(一)丰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转移接续空间。丰富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大社会保险各类标准的统一,才能让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更加顺利。每一个省应当对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进行统一,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在这样的管理基础上,各个省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同一个省内的劳动力不必因为担心社会保险关系而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以省为基本单位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行丰富,逐渐扩展到全国,能够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触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地方上的壁垒。在统筹过程中,地方经济发展实力不同,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有差异,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丰富的一个难点。
(二)加强中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机构建立。中央财政对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有着重要的影响,发挥中央财政的作用,明确省级调剂金的规模与使用方向。用省级调剂金去弥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中部分人的利益损失,保证社会保险关系的和谐转移与接续。中央财政应当帮助各地区建立区间协作的保险权益结算机制,加强中央调剂金制度的建立。与省内调剂金不同,中央调剂金主要用于跨省转移与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中双方损失的弥补,促进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平衡发展。在具体执行中,省级统筹部门应当先将具体情况上报给中央,再由中央向省级部门下发调剂金。为了节省社会保险转移与接续时间,应当加强社会保险清算中心的建立,专门负责此项业务,更好地为劳动者服务。
(三)针对农民工建立特殊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农民工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对于社会和谐发展十分重要。农民工就业流动性较强,其社会保险的连续性很难保持。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提升保险关系统筹的层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有利于农民工流动中保险利益保护。保证每一位农民工都有一个保险账号,并在第一时间于其所在的地区进行登记。以这个保险账号为依据进行缴费,办理转移与接续业务。全省或者全国范围内应当针对农民工社会关系转移与接续设计一个通用的登记表与缴费卡,简化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过程,方便农民工办理。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一种社会保障,当他们暂时或者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保险可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社会保险关系对于劳动者的就业取向有较大影响,要实现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与人才的合理利用,必须要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问题。重视劳动者的利益,给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提供方便,才能让社会保险对人力资源应用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彦忠,王之云,张继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xx(01)
[2]杨风寿.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xx(01)
[3]李宁.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转移接续研究[D].天津大学,20xx
[4]刁春燕.有关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分析与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xx(13)
作者:曹慧芳
单位:山东省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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